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精选14篇)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1篇
东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为了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各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涉密论文可不进行检测。
二、检测办法
1.答辩前,由校学位办公室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专业的导师对申请者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可以答辩者和不能答辩者。
3.可以答辩者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修改,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纸质文本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其按要求修改的论文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4.不能答辩者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修改,一般须推迟至下一学期方能申请答辩,并对其论文进行重新检测。
三、其他
1.可以答辩者的检测费用由学校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不能答辩者的检测费用由本人支付。
2.论文检测过程中若有异议,一般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重大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3.在使用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外发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东北师范大学
2009年11月15日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2篇
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意见(2011年7月7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督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11〕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促使其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采取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应切实提高自律意识,扎实做好研究与实践,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端正学术风气,恪守学术诚信,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院(系)、学科要加强监管,抓好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负有指导责任。导师应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学生的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认真审阅论文的结构和相关内容,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论文质量。
四、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
五、学校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七、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内容一般为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致谢部分)。
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参考,不作为处理依据。对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论文检测结果,由学科所在院(系)或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人工鉴定,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结论由专家组做出鉴定。
九、对研究生和导师的有关处理意见,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决定。
十、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检。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必须按规定时间下载填写学术不端检测申请书,并提交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院(系)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集中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初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阶段:复检。对于允许进行复检的论文,导师指导研究
生进行全面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研究生处进行第二次检测。复检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十一、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文字重合百分比<20%(可剔除文献综述部分,下同),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如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可进入答辩程序。
2、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50%之间(含20%,不含50%),导师指导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20%,导师和研究生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可进入答辩程序;重合百分比≥20%,由院(系)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写出鉴定报告,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再次修改完善后,可进入答辩程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延期半年答辩。
3、文字重合百分比≥50%,由院(系)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写出鉴定报告,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严重程度。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指导研究生必须进行全面修改,复检合格后进入答辩程序;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研究生答辩资格,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十二、根据情况,研究生处可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复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结论。
十三、因论文不符合要求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
十四、对于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给予导师和学生全校通报批评,根据情况暂停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
十五、论文被判定为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结果部分存在数据抄袭、伪造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给予导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导师资格。
十六、研究生和导师对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十七、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能防止学位论文撰写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各院(系)、学科、导师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把握标准,严格要求,加强中期考核和过程监督,抓好开题、调研和实验、论文撰写、导师指导、专家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3篇
为进一步提高期刊办刊水平, 确保稿件质量,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净化学术研究环境, 《北方蚕业》编辑部已经从2012年第1期起正式启用《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AMLC) 》。
中国知网 (CNKI) 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AMLC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照数据库, 可有效检测来稿是否存在抄袭、一稿多投、不当署名、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启用AMLC后, 编辑部将对来稿进行检测与筛选, 凡文字复制总比高出20%的稿件, 本刊将作自动退修处理;文字复制总比高出40%的稿件, 本刊将作自动退稿处理。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4篇
(2013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在人文社科部类院系推广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采用校研究生院统一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少于30%且其他任意一章的文字复制比例不超过15%的,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条在首次检测中,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超过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0%的,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五条在首次检测中,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在30%~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在15%~30%的,硕士生由院系提交进入盲审名单。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一般在首次检测七天后),进行复查。如果复查达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用学位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附录中的数据部分,暂不列入检测范围;学位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如果放在导论部分的,则该章按照文献综述的要求进行
检测。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发表文章的文句被学位论文引用,重复部分的文字不计入重复率内。为保证检测的有效性,进行相似度检测的章节字数,原则上应超过4000字。如某一章节字数在4000字以下,检测结果超标时,将征求导师意见,由导师确认其论文是否已经完成。
第七条复制与文字抄袭情况特别恶劣及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三、异议处理
第八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填写《复旦大学社科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请部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程序:
(1)有关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专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专家意见,以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5)将复议结果与意见,电话或电邮告知学生,并填写于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同时,《申请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四、其他
第十条经系统检测,能够送审评阅的论文,相关研究生若未能参加同期学位答辩,检测结果不能延续到下次论文答辩。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需要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社科部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科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5篇
(2017年9月修订)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经院研究同意,由研究生院引进“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我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测范围、内容和指标
1、检测范围:在我院申请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全体人员。
2、检测内容:拟申请学位的论文最终稿全文的电子版文档。
3、检测指标: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与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以该系统测出的总文字复制比和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1、检测时间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当年学位申请安排要求进行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当年申请学位人员论文进行检测。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研究生院指定日期前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全文以备检测,由各研究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所拟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终稿全文电子版送研究生院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的规则命名,如20102001_XXX_*************.doc。
三、检测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拟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研究所,由各研究所再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检测结果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5%,且非结论和建议部分重合的论文,认定为论文可进行正常送审和答辩。如果检测出论文的结论和建议部分重合的,则由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是否同意其本次学位申请。如果表决同意,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由其指导教 1 师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后方可进行后续学位申请工作;如果表决不同意,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2、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15%小于等于30%的论文,由各研究所根据检测情况,认真分析后,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组织专家或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复核,并对其后续学位申请给出具体意见。
(1)确认重合文字系学术不端,且该部分文字及观点系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者,则不能进入后续的送审和答辩程序,取消本次学位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撰写论文,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确认重合文字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书面意见和表决意见,详细说明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者)、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位办。申请人则需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提交书面修改说明,方可申请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3、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的论文,视为抄袭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其中,抄袭剽窃行为极为严重者,由学位办公室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存在作假情形的论文提交院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4、被认定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其学位。
5、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伪造、篡改、舞弊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根据其中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院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
2、各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3、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同时,各研究所和研究生导师须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6篇
段落1检测结果: 总文字复制比%字总字数为字
1.陈述原因:重复部分属于引用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2.陈述原因:重复部分属于引用该学科目前公认的理论和观点(在文中已注明出处)。
3.陈述原因:重复部分属于引用该专业学者×××教授于建立的经典或公认的实验、检测方法(采用实验、检测方法在文中已注明出处)。
段落2检测结果: 总文字复制比%字总字数为字
1.陈述原因:与×××发表在《》年 卷 期 页码的学术论文结论有部分一致/相同/矛盾/,并进行了深入分析。
2.陈述原因:重复部分属于引用该专业学者×××教授于建立的经典或公认的计算公式、方法(采用计算公式、方法在文中已注明出处)。
3.陈述原因:重复部分属于以该专业学者×××教授于建立的经典或公认的计算公式、方法为基础,并结合本研究需要进行了若干改进(采用计算公式、方法在文中已注明出处)。
综上所述,作为×××的导师,我郑重承诺,该生学位论文《》(题目)无学术不端行为。
承诺人:×××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7篇
为进一步提高期刊办刊水平, 确保稿件质量,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净化学术研究环境, 《北方蚕业》编辑部已经从2012年第1期起正式启用《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AMLC) 》。
中国知网 (CNKI) 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AMLC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照数据库, 可有效检测来稿是否存在抄袭、一稿多投、不当署名、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启用AMLC后, 编辑部将对来稿进行检测与筛选, 凡文字复制总比高出20%的稿件, 本刊将作自动退修处理;文字复制总比高出40%的稿件, 本刊将作自动退稿处理。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8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决定自2014届本科生开始,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院范围检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学院将于5月20日~5月30日开放网络在线检测系统,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本教学单位应届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指导老师应及时登录本检测系统跟踪了解学生检测情况,并作为答辩资格认定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首次检测不达标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修改。
(三)优秀毕业论文需按学院有关标准进行评选,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文字复制比标准(见下)。
(四)学院将于6月6日~6月11日再次开放网络在线检测系统,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本教学单位应届本科生利用网络在线检测系统进行最终检测。
(五)毕业设计因涉及大量图纸等成果,目前知网检测系统无法对图纸等成果进行比对,但教务处会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暂不作答辩资格及评优的认定依据。
二、检测标准及要求
(一)检测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例应在35%以内(含35%),并经各教学单位认定合格者可直接参加答辩。
(二)检测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5%的,经各教学单位认定确需整改的,经整改后符合检测标准后方可参加答辩。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推选的省优秀毕业论文,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0%。
对抄袭认定持有异议的师生均可向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提请申诉,答辩委员会须及时受理并作出最终仲裁。
三、检测方式及系统登录
(一)“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为在线检测系统,网址:http://check.cnki.net。
(二)学生和教师用户:点击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入高级版→教师/学生入口进行操作(学校选择苏州科技学院)。各教学单位检测可采取由学生在学院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拟答辩的学生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主上传检测的方式进行。学生登录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登录后可修改本人密码(登录系统后详见左下角系统使用手册);学生提交论文要特别注意在指导老师一栏中要输入指导老师姓名,然后点击右边的“检索”按钮,待下拉列表框中出现指导老师的信息后,进行选择完成。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可登录本检测系统及时了解学生论文检测情况。指导教师登录系统用户名为5位数工号后面再加123共八位数,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登录后可修改本人密码(登录系统后详见左下角系统使用手册)。
四、检测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本格式和文件名格式
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学校要求所有须检测的论文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使用2003版Word文本):
学生上传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_毕业论文题目
例: 张三_1030401138_苏州中小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对策问题研究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9篇
理办法(试行)
关键字:
更新日期:2010-09-10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并在我校已经出台实施的《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指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学位(毕业)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四条 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15%的;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其它由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第五条 不属于抄袭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四条所列除1、2两种情形之外的涉嫌抄袭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抄袭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5、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引用该作品部分超出第四条所规定限度的;
6、其它经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不属于抄袭行为的。第六条 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
1、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含30%)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2、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达到30%-50%(含50%)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3、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4、难以通过以上条件认定抄袭程度的,由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第七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问题的处理机构和相关处理程序
1、学位(毕业)论文的审查
各学院(所、中心)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提交前进行审查。所有学位(毕业)论文在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学院(所、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四川大学××学院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审查合格证明》,凭此证明方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正式答辩。
教务处、研究生院须采用计算机对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具有抄袭嫌疑的学位(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院(所、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至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
2、举报受理机构
学位(毕业)论文被举报有抄袭行为的,受理机构分别为: 1)、教务处负责受理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 2)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
3、举报要求
对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
4、认定机构
教务处受理的举报,可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院(所、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研究生院受理的举报,可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为校内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最终认定机构。对于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作出书面最终认定结论,特别情况下需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处理的依据。
5、争议解决
举报人或当事人对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诉。第八条 对抄袭行为的处理
(一)、对授位(毕业)前被发现或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作者的处理 对于学院(所、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在论文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在论文送审、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的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根据抄袭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等处理;(二)对授位(毕业)后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作者的处理
1、对于毕业后仍然继续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的在读学生,可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撤销所获学位、注销所获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等处理;
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同时可给予暂停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一定时间、取消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撤销因抄袭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处理;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或解聘、辞退;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移交司法机关;
3、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三)学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对导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抄袭,导致所指导的学位(毕业)论文发生抄袭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该导师的相应责任;若导师指导的学生连续发生多起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停止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九条 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处理的执行机构
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为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处理执行机构。
第十条 各学科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10篇
文献综述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高松
浙江万里学院
法学院092
2009012058
引言
近年来,由于学术资源的稀缺, 学术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我国学术失范、学术不端问题不断显现,随着社会发展已成为当下社会热点问题,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和提出治理策略也成为学界的热点。遍观各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仅仅通过学术共同体自治和学者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还需要以法律手段来作为预防和减少其发生的有力武器。[1]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呼吁,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术单位进行了部分学术惩戒的立法和内部规则的制定, 但是, 与欧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严格的学术惩戒制度相比, 我国学术的惩戒制度建设还很滞后,往往伴随着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利益分歧导致存而不查,查而不治,治而不严,严而不公。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由来已久, 但学界并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对此现象的表述主要以描述或列举为主。1992 年, 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为: 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抄袭(Plagiarism)行为,即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制在“捏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之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中国科学院2007 年2 月26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给出了最新及较明确的行为界定, 即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2] 我认为广义地学术不断行为包括了:在学术和科研领域造假、剽窃、抄袭、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等各种形式。
二、从方舟子个现象分析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现实状况
提起学术不端行为的纠察,我不得不说目前忙于在博客、微博上和韩寒叫板的方舟子。方舟子已成为我们熟知的“打假斗士”,在过去的10年中,与他的名字相关联的轰动性新 1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文献综述
闻层出不穷,朱涵事件、朱苏力招生事件、民工打磨汉芯事件、肖传国事件、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事件、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魏于全事件、东南大学校长及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冠群事件、披露“肖氏反射弧”未获国际公认、清华教授刘辉学术造假事件、蒙牛造骨牛奶蛋白(OMP)事件、唐骏学历造假事件和近期的韩寒枪手代笔事件。我们不得不说孤独的打假者改变不了大环境,他终究只是一个孤独的个体打假者,被他揭露出来的并喧嚣一时事件的事主们在尴尬了片刻之后,依然在中国的各界过着好好的日子,而独有他,如堂吉诃德一样,举着长矛左突右击。问其缘由,只因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太高:从无形财产价值上,损害单位、企业、政府、社会声誉,而从有形价值上损害着他们的经济利益。这正是中国式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悲哀。[3] 2010年打假斗士被打事件发生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愤愤不平。咒骂、怜悯、无动于衷……不同态度也引发我们的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首先,如何保护勇敢站出来揭露、指责学术造假事主的打假斗士的权益,当自身权利也无法保护的同时,我们有怎么能期待人们都勇敢的站出来抵制学术不断行为。还有,学术打假的同时如何保障未涉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主。没有鉴定标准的打假不可能永远正确,方舟子依靠媒体手段不断披露、抨击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式也不可能永远不发生偏颇。到时候奋战在学术前沿的学者、科研一线的工作人员等人的权利必将受到侵害。即便他们采取诉讼的方式来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导致的后果就是我们的“打假斗士”背上沉重的诉讼负累。
综合来看,个体发现、揭露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成本太高。“打假斗士”人身权益很难保护。所以,只有依靠行政机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才能既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保障,也为广大科学研究者提供可以预知到的法律警戒线。鉴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社会危害性、后果等不同,应当分别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立法构建多元化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从民事、行政、刑事等立法角度剖析不同主体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法律后果和防治。
三、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法律查处
大学的扩大招生使学生人数在已往5、6年里增加了数倍到数十倍,论文的“指令性计划”的总量也随之增加——每个本科生都要写毕业论文,每个硕士生、博士生都要写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部分学生迫于能力有限而面临毕业的压力、学校的指令、名利的追逐,最终道德滑坡触碰了道德底线,实施了学术不断行为从而导致他人的权利受损。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看学生和高校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于高校和学生之间关系的认识, 目前并没有统一。有学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主要是契约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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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还有学者认为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张小强、卓光俊在《知识诚信与知识产权:学术不端法律调整的理论思考》一文中认为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 这个关系里面有契约的成分,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成分。对于民办高校契约法律关系成分更重,对于公立高校, 行政法律关系更重。但是, 不能简单地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就是单纯的民事或者行政关系。以美国为例,其通过判例法确定的高校与学生关系法律调整理念,经历了由传统学徒模式“替代父母说”,到向当代权利义务关系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政治经济背景的变化达到一种新的平衡。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替代父母说”时期过度强调了高校的管理权, 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权;而1960到1980年间“替代父母说”的消亡期则过分强调学生权利, 忽视了高校的管理权威和管理者的责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从1980年到现在的美国当代主流的调整理念,无论称之为何种理论,都是介于二者之间的, 既不过分强调学生权利, 也不忽视高校的管理权威和责任。但是,不管在哪个阶段, 美国法庭始终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特殊关系,例如, 法庭在认可某些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时, 并没有运用传统契约理论来判案,而是彻底颠覆传统契约原理来分析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协议。在注重学生权利的同时,美国法庭同样强调高校的权威,使高校在教学方面有绝对的权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特殊法律关系, 对于高校对学生学术不端的处理有重要的意义。
上述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说明,高校制定规章来预防或惩戒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合理与合法的, 对学生学术不端的处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高校处理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应保障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从美国的经验看, 鉴于高校在教学方面的权威,而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属于教学方面,那么除了起诉处理程序的瑕疵,一般不允许学生起诉对于学术不端的具体认定是否正确,即法庭不审查学术不端的“实体性”问题。这是对高校在教学方面权威的尊重, 否则就是干涉了学术自由[4]
四、高校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行政法上的法律查处
对于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由知识产权法来规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是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能成为其直接调整对象。当被侵权人也是科研人员时,完全依靠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尤其是被侵权人自己并未发现被侵权现象,或者放弃追究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时,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就难以对学术不端或者科研不端行为人以惩戒。所以,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同时,应当拓展行政法律作用的空间,不给知识产权侵权的惩治留下任何盲区。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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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探讨》一文中也提出:由于当前各国科学资源依然稀缺,而科研活动和科研机构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术不端行为很难杜绝。仅仅建立管理机构或依靠科技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诚信问题。预防和减少科研不端行为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科技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所以,从行政法律规制入手,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尤为必要。
上文给我们展现了学术不端行为行政法律规制的具体构想:
(一)立法模式上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应当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此规章)为基础,通过修改完善,将其上升至行政法规的层面,通过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相关法律。
(二)执法模式上
1.执法主体。设立专门机构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国外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科学基金会(简称NSF)的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具体负责NSF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NSF 的调查工作以及监督依托单位的调查、NSF 临时行政措施的实施等工作。在我国,构建一个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部门协管的多元执法机制较为适宜。因为科技部门既是国家科技发展的主管部门,又具有其专业优势和人才资源,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方面,比其它部门或单位更具权威性、科学性。具体构想,首先,应当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负责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主持或资助项目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一般情况下,这种监督并非直接监督,而是通过对各机构内设的学术不端治理委员会(该机构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的监督开展工作。
其次,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应当将影响较大的案件交由更高级别的科技部门管理,最高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再次,有些学术不端行为牵涉到多个教育、科研院所等单位,学术不端治理机构开展工作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执法程序。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要规制学术不端行为,行政规制行为本身当规范。首先,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学术不端治理委员会接到学术不端举报后,应当进行初查。如果举报属实的,则应当立案并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果举报失实的,也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理由。并将这两种处理结果报科技主管部门的学术不端治理委员会备案。
其次,对于确定基本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应当及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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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应当由相关的专家组成,并且其主体成员应由机构外部人员担任,独立于所在机构,将回避、期限等制度引入其中,保证调查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再次,学术不端治理委员会应当依据调查小组所出具的报告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并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对于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法律责任的,学术不端治理委员会在行政制裁后,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了有效地控制学术不端行为的继续,除特殊情形外,还应当责令科研人员中止科研活动,并冻结相关科研经费等。关于这一点,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在未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尤其是调查阶段,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 如全部或部分暂停拨款;依据撤销和中止法规暂停其申请联邦政府资助的资格;禁止或限制从事一些特殊的研究活动,如保护人类或动物的项目等。在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进行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有效衔接起来。首先,对于实施了学术不端行为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如果受害人追究,则处罚机关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仲裁或调解,仲裁、调解结果可以作为减轻行政责任的情形之一。这种看似混淆了行政、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其次,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行为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来确定从轻或从重处罚,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5]
五、科研工作人员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刑法上的法律查处
良好的科研环境既需要科研共同体的自律维护,同时也需要国家各项科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研人员内在自律和外在规制,不可偏颇。一些学者认为,对研究者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学术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仅希望于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是不足以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
国家和社会为推动科技创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旨在通过科研资本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弘扬创新精神,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学术或科研成果,助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与国家科技投入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也使国家的资产蒙受损失。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歪曲掩盖真实情况,非法获利达到法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学术不端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欺诈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国家科研资金或获取学术荣誉而实施的弄虚作假的学术行为。由于绝大多数的科研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与普通的诈骗罪相比,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当这些科研人员学术不端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我们应当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来制裁这种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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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所以我们有必要增设“学术欺诈罪”。
每一个强制都必须以其必要性为条件,且不得超过与以刑罚痛苦作为其必然后果的犯罪行为的大小相适应的程度。这是我们设置学术欺诈罪刑罚幅度应当考量的因素,正如美国学者约翰·列维斯·齐林所说,“在规定刑事方案时所考虑的第一问题,就是刑罚目的是什么? „„我们不能把那些已坠于悬崖峭壁的人们,收集起来而试行修补就引为满足。我们必须沿那悬崖建筑一座藩篱,把那源源增长的犯罪潮流在它的源泉上闭塞住,这样我们才可以满足。”鉴于学术研究的欺诈性犯罪的特殊性,刑罚的设定应以宽缓化、多样化为原则。理由在于: 第一,国家正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也需要有一个尊重人才、包容人才的大环境。第二,科研人员或多或少都曾对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做出过贡献,付出过艰辛的劳动。第三,对于科研人员来讲,采用行政及其他手段对于其身心制裁已有较大功效,譬如终止聘用合同,取消教授、博导等资格、限制一定期间不得申请科研基金等。刑罚还是针对极个别特别恶劣的个案才适用,以发挥其威慑作用。第四,从国外看,韩国黄禹锡案件影响恶劣,自不多言,但是,法院最终也只判处其有期徒刑2 年,缓期3 年执行。综上而言,我们认为,关于学术欺诈罪的刑罚配置及刑罚适用上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可以单处一定的罚金;或者判处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管制等,并处一定的罚金。并可以考虑多适用缓刑。关于学术欺诈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学术欺诈罪经过5 年不再追溯。另外,学术欺诈罪的成立并不以具体造假行为完成即告完成,它是一个状态犯,在科研尚未结题之前,这种欺诈状态一直存在。因此,学术欺诈罪的追诉期限从这一状态结束起计算,一般以课题结题日为起算日。犯罪行为满5 年后,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应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6] 科技和文化的创新是我们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当然我们希望通过呼吁人们自律来规范我们的学术、科研行为。但是在面临随着经济发展人们道德滑坡的时代,学术不端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我们的道德底线,我们不得不举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利益。通过民法、行政法、刑法三方面的规范来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必将还我们一个讲求科研创新学术独创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董兴佩.学术不端行为惩戒立法论纲[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7(12)
[2]万聪.基于社会失范理论视角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1(12)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文献综述
[3]基于雅虎资讯整理
[4] 张小强,卓光俊.知识诚信与知识产权:学术不端法律调整的理论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2010(06)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11篇
为进一步提高期刊办刊水平,确保稿件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生态,《北方蚕业》编辑部从2012年第1期起正式启用《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
中国知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AMLC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照数据库,可有效检测来稿是否存在抄袭、一稿多投、不当署名、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启用AMLC后,编辑部将对来稿进行检测与筛选,凡文字复制总比高出20%的稿件,本刊将作自动退修处理;文字复制总比高出40%的稿件,本刊将作自动退稿处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12篇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勤奋认真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科生撰写(完成)的以我院为著作权人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针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按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其他规定处理。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五)使用他人作品虽注明出处,但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20%以上。
(六)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已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设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取消学位等相应处分。
第五条 处理的机构和程序(一)处理的机构
1、院学术委员会代表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审查的工作办法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2、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涉嫌抄袭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3、教务处负责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审查的日常工作。(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查
各系部负有对本部门教师、本专业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学生本人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审查,检测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答辩。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送审前抽查。抽查中发现有学术 不端嫌疑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委托或指定相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院学术委员会。
(三)争议解决
学生对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一)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其中,对弄虚作假、抄袭割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按照教师规范及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追究其相应责任。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第13篇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答辩。
第三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导师及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具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学院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学院应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六条
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抽查已经完成答辩或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七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学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通过方可送审评阅。
第八条
提交检测论文必须是经导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其格式和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相同。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及认定
第九条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和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作出判断。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1、检测结果小于5%(含)者,可直接进行评阅。
2、检测结果在5-15%(含)之间者,须进行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评阅。
3、检测结果在15-30%(含)之间者,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3个月后提交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评阅。
4、检测结果在30%-40%(含)之间者,研究生需对论文检测重复部分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如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该论文不存在学位不端行为,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6个月后提交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评阅。
5、检测结果在40%以上者,直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第十条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测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长效机制研究 第14篇
目前高校“选题靠导师,资源靠网络,写作凭剪贴,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正在下滑,诚信危机日益严峻”。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尤其是本科生、研究生群体中的作业抄袭、论文抄袭、考试舞弊、实验数据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愈演愈烈,出现花钱买论文的现象。这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也逐渐被社会大众媒体所关注,给以培养高素质人才、发展高科技和提供高水平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高等院校带来巨大的压力。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已成为高校提升学术诚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1 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2009 年3 月19 日,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给出了具体的界定。其中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 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高等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在实验数据剽窃、课程论文抄袭、作业网上下载、社会实践报告造假、学位论文大段引用不标明出处等方面。
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失范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有相同之处,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但在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别。学术失范主要指学者违背学术规范所犯下的技术性过失。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也就是说,学术失范是学者的非主观故意行为,是治学科研的不严谨而引起的失误;而学术不端行为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主观故意行为,是明知故犯。因此,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是急切解决的学术诚信问题。2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原因分析 2.1 教育、监管体制不完善
从外因来看,社会环境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高校学生在某些恶劣的社会环境中深受其害,学术研究的荣誉感集体弱化。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是不端行为得以出现、忽视、免于制裁从而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高校学生的行为能否符合道德标准和诚信准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术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从制度上进行监管约束。从而,学术诚信能更好地落实为具体的学术行为。
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管和惩罚不力是造成学生抄袭、剽窃等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目前,对学生学位论文的检查和评阅主要依靠指导老师或导师的同行,其评阅方式大多是非匿名的和相互评阅,而对于部分学生出现的论文拼凑或是大面积的引用他人文章状况,通常采取批评其“态度不端正”、警告“下不为例”,退回重新修改,从而导致有些论文定稿后仍然存在大段复制现象,却再无人追究。如果对这些不端行为,只停留在表面形式的道德教育,而不建立有效的学术研究监督和惩罚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惩罚压力,学术不端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
2.2 培养、考核机制过于量化
目前大部分高校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中,特别是研究生的培养考核,都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为基本的培养与考核标准。这种绝对依赖量化考核的学术评价机制在有意无意中模糊了成果的学术价值差别,无法有效、真实地反映其科研水平。过度依赖量化的单一考核,会使很多学生心浮气躁、急于求成,走上“短、平、快”的学术研究道路,这种“一年磨十剑”的后果自然使成果质量大幅度下滑,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2.3 抄袭风气习以为常
近十几年来,由于信息科学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使用的方便、快捷,尤其是近几年电子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容易获取等优点,其使用频次逐年增加,用户范围逐年扩大。就目前而言,用户的年龄跨度在不断拉大,年龄最小的用户是学前班的儿童,年龄最大的已进入耄耋之年。此外,在大学图书馆的各类期刊杂志上,也经常出现“此文已用”等字样,有的甚至直接将此页撕下带走。这些不端行为造成的效仿等恶劣影响严重阻碍了高校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2.4 功利之心让抄袭造假不以为然
现在,各个高校针对本科生开展的评优评奖、奖学金评定等活动层出不穷,学生为了得到额外加分而参加各种比赛、竞赛,部分学生为了在比赛中获胜,不惜抄袭他人成果、剽窃他人数据或是抄袭他人文章,而往往抄袭的都是相对较好的作品,那些踏踏实实、自己动手完成的学生反而不能胜出。这样将原本鼓励创新、激励进步、重在参与的竞技活动变成了个人急功近利的工具和手段,使其并非脚踏实地搞研究,而是费尽心思走“捷径”。这种不良的学术氛围直接影响了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效果。2.5 知识产权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进入21 世纪,高校把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人才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忽视了对科研工作者知识产权观念和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教育,更缺乏从娃娃抓起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现已进入大学校园的90后正是缺乏科学研究也有知识产权的意识。由于对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和理解存在误区,很多大学生认为从网上下载的数字资源,经过复制粘贴就成了自己的东西,没有必要加以注释。这种观念急需改变。还有一些学生不知道如何正确利用别人的成果,如何引用别人的观点,这些都是缺乏相关的学术基本规范培训。3 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3.1 完善学术制度规范,加大监管力度
2009 年教育部发布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一,确立相应的规范,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地确保学生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从平时作业的批改到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答辩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其次,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对优秀论文或作品给予奖励,对有抄袭甚至代写行为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评,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在高校内部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设立相应的监督部门。除此之外,还可以把监察力度拓展到学校管理部门以外,让学术不端行为无立足之地。
第三,大多数高校研究生院(部)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查。该系统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并生成检索报告,详细列出文献与对比数据库重合文字的字数、来源、发表时间与刊物等检测结果。但是毕竟只是一套机械系统,操作过程比较死板,其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论证,怎样去鉴别抄袭还是引用,需要人力求证。因此,学校引用该系统,只能作为初筛工具,学位论文是否合格,最终还要由学位审议委员会专家鉴定,高校必须坚持技术支持与专家评议等多元评价相结合的监督机制。3.2 加强学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
如果说制度完善和监管得力是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外部动力,那么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自律意识的加强则是学校学习风气得以改善的内因,也是决定性因素。自律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自觉行为和自我要求,学校要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使优良的校园环境得到良性循环。
一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要强化教师责任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师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去影响和激励学生,同时教师还需要有坚决抵制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勇气和持久的耐心。在对优秀学生及其论文奖励的同时,还要追加对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奖励;而对于教师在指导过程中,由于审核、把关不严而导致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应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且与教师个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
另一方面,学校要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这不仅关系个人品质,而且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和宣传教育活动,让校园的角落和广大师生的心中都充盈着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准则,从而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恪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其成果的取得与广大师生提高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全校师生共同努力,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拿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勇气,才能营造健康进取的学术氛围和纯净的校园环境。3.3 发挥图书馆的支持作用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由于这些资源的获取方便快捷,尤其是网络资源的容易获得给图书馆及馆员提出了极大地挑战。如何积极引导和规范高校学生正确使用图书馆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图书馆员必须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积极开展工作。
3.3.1 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一方面,校图书馆的教师可以利用全校学生文献检索课的教育模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另一方面,图书馆作为师生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可以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展书评、影视、音乐讨论会,举办讲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书展、摄影等展览进行素质教育。在辩论、讨论中,学生还可以对案例中的做法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支持和反对两大观点的辩论和讨论,让学生对法规和规范的理解有更进一步的加深,从而引导大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预防抄袭、避免抄袭,辅助和支持他们成为创新型人才。
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和正确与否,对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校园环境的作用是显著的。但知识产权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实现知识传授和观念教化的双重目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是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图书馆在开设文献检索课的同时,创建新的教学模式,开设专门的信息素养课,课程以知识产权知识、诚信教育、鼓励创新等为主要内容,从思想源头上解决抄袭问题。3.3.2 积极参与防治学术不端行为
图书馆员是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实际工作中,图书馆员支持学校反抄袭的方法有很多,包括讲授有关学术规范知识、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信息检索能力、提供反抄袭的技术支持等。比如每年针对新生的入馆教育,图书馆员可以将学术道德和规范编入《新生入学手册》中,在介绍图书馆基本功能的同时,重点强调学术论文和文献引用的相关知识,从一开始就改掉新生的复制粘贴的坏习惯。图书馆员还可以对专业课的教师进行检索技巧的培训,介绍一些国内外反抄袭论文的检测网站。
此外,充分发挥图书馆网站的作用。高校学生浏览图书馆主页的频次较高,图书馆可以利用自身网站介绍有关反抄袭的知识。国外很多高校图书馆网站的做法值得学习。如加拿大的艾尔伯塔大学和美国霍普学院的图书馆网站上都有关于抄袭方面的内容介绍。比如,在图书馆网站上挂一个反抄袭的网页,给学生在界定抄袭及检测抄袭方面提供指导,还可以将学校有关抄袭的惩罚措施也放在网页上供学生浏览,无处不在提醒学生避免抄袭。4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