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规则文化论文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6
1

规则文化论文范文(精选10篇)

规则文化论文 第1篇

( 一) 选题背景

21 世纪以来,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入, 全球化的“汉语热”正在持续升温。我们所面对的是来自陌生的文化和国家, 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与我们迥然不同的人, 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日常交际中不可避免文化冲突的现象。因此, 如何才能顺利地进行跨文化交际活动, 实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显得极为重要。

(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 有针对性的对中亚留学生日常交际中的跨文化交际进行分析, 并分析出交际活动表象下的文化差异;

2. 了解不同文化的差异, 促进跨文化交际中日常交际的有效进行。

( 三)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观察法:

1. 观察对象。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A1 / A2 班; 14、15 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班。

2. 观察地点。 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407 教室、408 教室、605A教室) 。

3. 观察课型: 以口语、精读课。笔者借助听课记录, 在各班级的教室后排进行不干预的, 有目的性的、系统的、大量的观察并记录中亚留学生以及教师在汉语教学中自然的跨文化交际日常交际案例。

问卷调查法:

笔者通过对对所观察记录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参考了中外文化差异案例库平台 ( i. xmuci. com) 当中的案例, 对新疆大学的部分中亚留学生的日常交际规则进行了调查, 总结归纳出中亚留学生的交际规则。

二、中国与中亚跨文化交际中日常行为交际调查统计分析

由于地缘、民族宗教等诸多因素, 新疆成为中亚和俄罗斯来华留学的首选地。为此, 我设计了有关日常交际行为的调查问卷。

( 一) 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比分析———以来疆中亚留学生为例调查问卷设计情况

1、调查目标。汉语在中亚及俄罗斯越来越热, 学习汉语的中亚人也越来越多。因此本人对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进行深入调查, 以了解两种文化的差异指导跨文化交际。

2、调查对象。本人的调查对象是新疆大学学习汉语的中亚学习者, 调查问卷以中亚学生为主深入进行研究。

3、调查内容。本文的调查问卷共15 题, 调查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象基本信息, 共有7 题: 国籍、母语、性别、年龄、专业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认知等。第二部分是交际规则, 共有8 题,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认为午餐重不重要、给朋友提意见时会不会直接指出、砍价、公交车让坐、课堂正式着装等。

4、调查方法。本文把调查问卷分别发给汉语水平不同的学生, 调查内容是同样的题目。目的是了解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对文化差异的认知情况。本调查主要使用问卷调查, 让调查对象自愿选择填写并说明原因。

5、调查过程。本文的调查问卷共发出30份, 收回17份, 其中有效问卷15份。填写调查问卷的学生主要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学生等。根据调查问卷的收回, 本文可以知道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情况及对不同文化不同交际规则的认知理解情况。

( 二) 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比分析———以来疆中亚留学生为例调查问卷分析情况

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 学生对问卷中涉及的交际规则大多是同意的, “午餐很重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去中国朋友家, 必须带礼物”“喜欢老师着装正式”“我的中国朋友尊重我的宗教、饮食习惯”等项非常同意, 而对“车让人”“给朋友提意见会直接指出”两项就不确定, 尤其是“车让人”甚至有多名学生不理解或不太理解。

( 三) 造成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探究

造成中外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 究其根本, 就是因为中国与中亚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 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行为等多方面的差异, 甚至是冲突,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有哪些主要的原因。

( 四) 中亚留学生跨文化交际障碍的分析

1、思维模式存在差异。文化会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 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化, 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

2、行为规范各不相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 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 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

3、价值取向不同。不同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特有的价值取向, 不同社会文化必定会孕育不同的价值取向, 且这种取向一旦形成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改变的。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中亚留学生汉语课堂及课堂外活动的大量观察, 积累、整理出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跨文化交际案例。经过分析、归纳, 对中亚留学生汉语教学中的跨文化交际进行分析, 了解了不同文化的差异, 提出了在日常的跨文化交际中应当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 以达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

摘要:中亚留学生作为来华汉语学习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独特性, 对该群体的研究具有针对性的实际指导意义。中国与中亚学生的日常交际中, 文化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 严重影响了交往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 并通过文化差异的对比分析, 了解中国与中亚国家交际规则的差异, 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避免文化冲突。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交际规则,文化差异,案例

参考文献

[1]毕继万.跨文化交际与第二语言教学[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9.

[2]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9.

建立IT企业的文化规则 第2篇

----《企业文化与业绩》一书的作者JohnKotter和JamesHeskett指出,IT企业的企业文化的“应变性”、或者说“适应性”越强,就越有利于关键的企业管理过程,这些过程包括体系结构的开发、传统体制的转换、项目商业价值的评测、IT规划对业务的支持等等。

----所谓“适应型文化”应包括以下内涵:

能积极影响行为的目标和价值;

员工对领导有信心;

客户和员工对股东的重视;

鼓励创新和适度冒险;

把竞争当作企业外部的关注焦点,等等。

----适应型文化是一种求变不求稳的文化,在行为模式和价值观上与因循守旧、抵制变化的企业文化大相径庭。一个企业的工作方法、工作部署、工作业绩和效率与企业文化紧密相关。

适应型文化的成功范例

----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适应性,IT机构的工作重心放在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技术体系上,并以此作为竞争优势的来源。该企业的IT部门不把时间浪费在成天开会讨论如何管理体系结构问题上,而是成功地运用等位压力,使应用软件开发人员遵从公司的框架要求。结果,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一直秉承他们的传统体系,视之为公司体系结构的一部分,当作“传家宝”。

----另一家作为适应型文化典型的公司,自己不搞IT技术项目,所有项目都是业务项目,技术只作为其中的一个成份。主办人员对项目的成功及效益负有责任,并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与许多公司盛行的IT部门与业务部门是“我们与他们”的感觉形成鲜明的反差。

----适应型文化可以改变公司的核心能力。有一家公司的IT部门几年前决定自己应该独立运行,而且像对待外部供应商一样评测其能力,建立客观的、以市场价值为标准的许测方法,对其工作进行评测,对个人的评测标准则采用个人在业务项目中投入时间的百分比。

----为完成上述重大转变,IT部门领导采取出现问题对事不对人的做法,展开集体讨论,研究创新的方法和手段,实现共同的目标。

如何培育适应型文化

目标和价值的内在化。IT部门大都有自己的目标,有自己的价值观,或者说拥有影响人们行为的共同信念。在适应型文化中,员工不但了解这些目标,而且身体力行,为目标的实现而积极努力。研究发现有两种方法可有效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一种是把员工的业绩与公司的目标联系在一起进行评测;另一种是IT负责人使其目标和价值内在化,并通过自己的行动予以展示。

沟通。在有些案例中,员工相信他们的IT领导,原因在于他们了解并赞同公司的目标和方向。适应型文化的特征来自于企业顶层,包括CEO、CFO和CIO的强有力地、清晰地并且反复地交流与沟通。

眼光向外。80年代许多公司养成了一种强烈的内视习惯:管理人员太忙,顾不上与客户和员交谈。传统的管理人员强调秩序、控制和减少风险。而过去十年来情况发生了剧变,客户已成为须臾不可忽视的焦点,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如何开展合作,组建协作团队。

鼓励创新和适度冒险。禁锢型文化窒息创造性,由于害怕失败和被惩罚,人们一般不敢去冒险,而适应型文化鼓励员工冒险并提倡创造性思维。新形势下IT管理者应该成为IT领导者,让员工更深入地理解目标的含意,明确哪些风险可以冒,而且知道自己的努力会得到支持。一旦员工勇于创新,工作上就会出现重大改进和质的飞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适应型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建造起来的,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但是,适应型文化所收获的硕果值得人们思考和实践。

把规则意识纳入班级文化建设之中 第3篇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北梅斯基特中学学生维多利亚•马林斯于去年10月6日在课堂上对教师米歇尔•莱娜使用不敬语言,于是被带到校长办公室。校方向她开具了340美元罚单。马林斯辩称自己无罪,但缺席11月8日的法庭听证会,法庭裁定她缴纳罚金100美元。今年1月21日法庭发出逮捕令,她因此需再缴纳50美元手续费和147美元托收费。面对合计637美元的罚款,马林斯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17岁的她现在餐馆打工挣钱“还债”。

假若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内,我们设想一下,学生、教师、学校、家长、社会各界会怎样反应?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美国的校规,通常是由学校、家长、社区等多方参与而达成的共识,种种规定都是被各方认可接纳的,而且校规一旦确定将严格执行,违规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家长不会替代。

这件事情能给我们很多启示,作为教师,笔者由衷地认为教育学生该当如此!因国情差异,不对此事做其它评论,只是非常认同事件的处理程序:若学生犯了错误,学校依校规处置;若学生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诉,法院依法判决;规则明确,执行严格,当事各方均照章办事,少有纠结。学生由此能切身体会到规则的严肃性,体尝到违规的代价,进而主动学习、深刻认知,从而真正适应和掌握法制社会的游戏规则,成长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摒弃潜规则及无规则,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目前,面对日益突出的规则教育的需求,国内还没有建立起这种多方严密配合的教育体系,但我们依然可以进行同样鲜活的规则教育。班级文化建设就是很好的一环。

“班级”是我们实施教育的基本单位,是学生走向社会之前的试验田;对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讲,班级生活几乎占据了他学校生涯的大部甚至全部,许多成人的社会行为起初都来自于学生时期在班级生活中的种种体验。规则意识的纳入拉近了班级文化与社会文化的距离,使良好的班级文化更好地成为合格人才的催化剂。

规则意识分为:了解规则、习惯规则、需要规则三个层次,伴随着班级文化,规则意识能够被学生在较高的层次上吸收,而班级文化也会因为规则意识的纳入而发挥更好的作用。

规则意识的纳入在班级文化建立之初能促进班级文化的形成。

良好的班级文化的建设直接取决于班主任的主导。在班级建立之初,班主任需要确定班级文化的特色、基调、表形式、传播方式等要素,如果把规则教育考虑在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班级文化要通过具体的行为方式显化出来,首先就体现在班规的制定上。在规则意识的指导下,班规会更合理全面、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新生一进班,就一目了然,能迅速定位而进入角色,有章可循的氛围既使学生缩短了适应新环境的茫然期,又使得教师的管理规范化,为学生的自我管理创造条件。

规则意识的纳入在班级文化的形成期能起到塑形固化的作用。

一个班集体刚刚形成时,学生建设班级文化的主体作用会集中而迅速地发挥出来。规则意识能把学生的这种能量规范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减少学生与环境(是指学校的物质环境和人际关系)之间的摩擦,保护学生与环境互动的热情,保证学生直接触摸到班级文化的核心,并把游走在班级文化以外的能量纳入到良性循环之中。比如,在培养班级精神的时候,学生对类似“快乐学习”的理念在理解上会各有不同,他们会非常认可快乐学习,但是可能会把“不能快乐学习”的原因归结到自身以外的因素,可能会归结为:老师的教学水平不高,学校没有更好的教学设施,家长的不合理期待,没有更好的学习伙伴等等。这种不正确的认知会导致不恰当的行为,无端地消耗了学生的宝贵能量,还会导致发生不应有的对抗。而规则意识会使他们及时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客观评价环境;如果环境的确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他们就会在规则意识的指导下用建设性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从而正确理解什么是“快乐学习”。如上所比,在不断的积累中,习惯渐成自然,规则意识就会帮助学生,使学生把自己的内心诉求与班级文化逐渐统一到一起来,并且二者相互补充、完善,以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班级文化顺利地健康成型。

规则意识的纳入在班级文化的成熟期能起到创新示范的模板作用。

一般情况下,班级文化经历2-3学期的循环就会进入成熟期。而大、中、小学的学制是3-6年,也就是说学生要在一个班里6-12学期。学生在逐年成长,已经成型的班级文化也要随着修正、提升,在这一过程中,面临多次的“破”与“立”,学生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而规则意识的潜移默化,能使学生在“破”与“立”的过程中善加模仿、善加约束,把自己可能发生的错误苗头约束在正确的范畴内,达成 “意外”变成“惊喜”的效果。这样既能保护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的积极性,又避免了天马行空地乱撞。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虽然我们还不能达到这个境界,但是规则意识使我们走在了通往这个境界的道路上。

纵上所述,规则意识的纳入,对班级文化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很好的作用。而纳入了规则意识的班级文化,会更好地熏陶出社会需要的人才。当我们做好了“班级”这个教育的微环境,那么,有效率的教育大环境也就指日可待了。

【刘心歌,河南省民政学校,助理讲师,国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

文化研究的方法和规则 第4篇

综观当今学术界的众多论文和专著, 文化研究是一个探讨得较多的话题, 文艺学者、社会学家、人类学者等都在探讨此问题。本文所探讨的“文化研究”, 是有特定维度的, 是指近年来文艺理论界所涉猎的话题, 是一定意义上的狭义的文化研究。而中国当前的文化研究, 是指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 深受西方文化研究影响, 对传统文学研究的僵化、保守倾向的强烈不满的文艺理论界, 尝试运用新的视角、理论范式对文学、艺术的文化性阐释的探讨和研究。学术界对文化研究的探讨所具有的发散性, 使当前中国的文化研究存在着以下两个较为明显的误区。

研究方法的随意

文化研究思潮的形成与其断裂性和解构性的特征有着最直接的联系, 并且其跨学科、反学科的特性促使它借鉴了多个理论的批判和研究的方法, 如语言学、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的研究理论和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多元本无可厚非, 但文化研究者却在具体使用相应研究方法时, 陷入方法既单一而又盲目多样的随意化境地。方法单一体现在, 一些研究者由于长期处于文学研究领域, 他们在进行文化研究时, 惯性使其很自然地运用几种甚至一种文学研究的方法, 如文本细读就是他们惯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于是, 他们常常被这种文学研究的方法禁锢了视野, 消磨了对既定学科体制挑战的决心, 最终让研究的思维在文学研究的圈子徘徊, 失掉了文化研究本该具有的独立性, 使他们所进行的文化研究, 实质上成了只是打着“文化”的旗号却与传统文学研究没有本质区别的研究。这样的文化研究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文化研究的方法盲目且多样。一些文化研究者盲目迷信文化研究的跨学科特性, 一味追求研究方法的开放性与多样性。不讲具体情况, 不顾研究对象的实际, 只求方法新奇与多样, “这些批评家的研究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的。除了传统的文本分析, 人们还可以看到田野调查、心理分析、定量统计或者深入某一群体的跟踪观察” (1) 。这些方法运用于文化研究, 本无可厚非, 但在运用这些方法时, 常常脱离文学、艺术的基点, 而成了针对某一文化现象或社会问题的解读和分析, 陷入了泛文化研究的泥潭。比如, 深入某一群体的跟踪观察, 其实就是民族志方法, 这是文化研究者通常采用的方法, 它是英国文化研究最有特色的方法之一。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从事文化研究的学者们直接参与某一社群的经济、生活仪式等方面的活动, 学习该社群中人们的表达方式和思考方式, 亲身体会这一社群的文化形式, 并以生动的文化事实揭示出这种文化形态中所潜藏的意识形态结构。对此方法, 中国许多学者也频频使用。如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研究、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研究等, 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其实, 这种方法, 本质上是一种泛文化研究的方法, 并非文艺界所探讨的狭义的文化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所涉及的对象, 更多地属于人类学者、社会学者、历史学者的研究对象。

所以, 文化研究应以开放的视野、跨学科的思维、多样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但决不应脱离文学、艺术而陷入泛文化的泥潭。

研究规则的匮乏

伴随中国文化研究中出现的研究方法的混乱, 日益显示出文化研究规则的匮乏。当前中国的文化研究规则日益主观化、随意化。体制化、学科化、规范化对文化研究已毫无意义。多年来, 在文学研究中所形成的批评标准、范式, 对文化研究已不再具有约束力。谁都可以言说, 怎么言说都行, 没有通用的条条框框。如身份、性别、阶级等总是不断介入文学、艺术的挑选和评价, 艺术性、审美性不再是文化研究的重要标准。既可以对传统文学、艺术的经典文本高度评价, 也可以对它们任意批驳;既可以对那些曾经不入流的作品继续轻视, 也可以挖掘它们曾被人忽视的价值。在文化研究者眼中, 已无经典与非经典之分, 也无价值高下之别。任何文本, 都有被挖掘出特定价值而被高度评价的可能, 也有被揭示出弊端而被极力贬损的可能。于是, 文学、艺术的创作者们惶惑不安了, 他们不知自己的作品将会得到文化研究者怎样的评价, 他们的创作自信就在文化研究者毫无规则的评说中消失。而对于读者大众, 他们也困惑了, 就在文化研究者这种无规则、随意性的评论中, 他们不知评价文本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什么样的作品才是具有较高价值的作品。总之, 文化研究规则的匮乏, 扰乱了人们的视野, 冲击了文学、艺术的固有秩序, 使文学、艺术的领域变得无序。

建议

文化研究方法的随意和标准、规则的匮乏带来的弊端是明显的。出于扭转文化研究的混乱状况、增强文学创作者的自信心、改变读者大众的困惑的需要, 文化研究应该奉行特定的方法和规则。尤其是在一个新旧交替、价值转型的时代, 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规则作为批评的准绳, 就会导致观念混乱、学理失衡。更为重要的是, 面对当前文学、艺术的秩序的欠缺, 主观性、随意性倾向明显的现象, 该是为文化研究制定标准和规则的时候了。当然, 文化研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标准和规则制定的艰难。但是, 艰难并不意味着无法制定。只有在探寻文化研究的特定规律的基础上, 结合文学、艺术文本中所蕴涵的普遍规律, 逐渐形成文化研究特定的标准与规则。这样才能使文化研究处于有序而理性的轨道中。

文化研究的方法和规则的确定, 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遵循狭义文化研究的规定性, 以文学、艺术为审视对象, 深层次、全方位地揭示其文化内涵。

其实, 文化研究的方法、规则的确立, 并非必须创造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并非必须确立全新的研究规则。文化研究方法的随意和规则的匮乏, 并非意味着以前的方法和规则已经过时, 而在于以前的方法和规则未真正紧扣文化研究的本质和独特性, 生搬硬套, 牵强附会, 导致方法的运用与研究对象剥离、规则的限定和研究进程错位。表面上运用了较为深刻的理论方法和严谨的规则, 实质是旧的方法与规则的重新套用。

那么, 在运用旧有方法之时, 应该用这样的方法去挖掘文本隐含的较为宏大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意义。这样的方法, 以前可能很难从文本中得到某些文化命题、提炼出宏大的文化内涵。但如今运用于文化研究后, 就可能独辟蹊径, 挖掘出意想不到的文化内涵。

如运用细读法分析作品, 常常结合的是作品的形式意义, 一般很少和文化联系, 至少很难挖掘较为宏大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意义, 但是, 当在文化研究中运用这种方法时, 文化内涵和意义的显现很可能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如仅运用细读法分析《再别康桥》, 一般就是分析其语言的层递之美、结构的参差之美、情感的起伏之美等, 更多的把握的是此作品的形式之功。但是, 如果运用细读法对《再别康桥》进行文化研究, 虽然可能也要分析其语言的层递之美、结构的参差之美、情感的起伏之美等, 但这样的分析只是进一步文化解读的桥梁。如该诗的情感的起伏之美, 隐含着较为浓厚的文化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文化, 宣扬的是“中和”、“中庸”之道, 要求人表达感情含蓄, 人的行为避免走向极端, 这样的传统文化精神, 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习惯, 使“含蓄”、“内敛”、“平和”成了中国人的精神指向。而《再别康桥》中悲喜情感的起伏, 是在一个狂喜和极悲的区间发展, 这是我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很自然约束, 也是虽深受西洋文化影响的徐志摩, 其骨子里浓烈的传统文化精神的自然流露。

而在确立文化研究的规则时, 一定要确立这样的维度:进行文化研究决不能因“文化”的多维而使文化研究滑向漫无边际的深渊。文化研究的兴起, 绝不是因传统的文学研究范围的狭窄, 而主要是因文学研究思维向度的欠丰富, 以及揭示的文化内涵的欠厚重。所以, 文化研究必须具有特定的研究指向, 如果像许多学者那样动辄以文化研究的跨学科、反学科作为研究随意的坚实借口而让文化研究在各学科之间游走, 对任意对象进行任意解读, 这样既使文化研究失去了确保自己规范有序的研究向度, 也背离了文化研究产生的初衷。

注释

企业文化PK规则及方案-最终版 第5篇

一、团队介绍及要求

1、本次比赛共有6个代表队,每只代表队由1名队长和4名队员组成,代表队分别为:东方不败队、东方先锋队、东方战鹰队、东方亮剑队、宝骏战狼队和仁通飞虎队;

2、每队本着自愿的原则推荐(至多)3名拉拉队员,为自己的团队加油助威,10月5日前通过微信或飞秋将拉拉队员名单报到总经办李占稳处。

3、参会当天,所有人员统一穿浅蓝色短袖工作服。

二、比赛程序:

(一)抓阄和分组(各队列队入场):

各队队长抓阄儿,每队各抽1个号,1-2号队为一组,3-4号队为一组,5-6号队为一组;抓号后对号入座;

(二)比赛规则(底分100分):

1、风采展示:(由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A、团队展示的内容(3分)B、团队展示气势(3分)

C、队长承诺(例如:俯卧撑、跳舞、唱歌或讲笑话等)(4分)

2、必答题(共70分)(1)团队必答题(本环节每队2题,每题10分,共20分,按顺序循环答题):每队队长推荐一人答题,其他队员可以小声提示、补充,回答正确加10分,错误不得分,也不扣分。(2)个人必答题(本环节每队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两队的队长猜拳,赢队始终有从对方队伍中挑选自己对手的权力及决定是否优先答题权,由主持人宣布题目,每队队员只有一次答题机会,不得重复回答。若未答出或超出答题时间,则不得分,并把答题权让给对手,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当选手答题时,任何人不得提示,发现第一次扣10分,发现下一次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唱歌(歌名:真心英雄;演唱者:李福刚;时间:3分51秒)

(三)企业文化分享(队长和1名队员)

1、分享内容(A、B选其中一项或都选):

A、听过朱老师和邹老师《真正的执行》以后我感触最深的是什么?接下来我要如何去做?

B、我曾经在哪个模块做得不够到位,具体案例是什么?接下来我要如何去做?

(1)评分规则:(每人满分50分)

①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刻的分享(满分20分)②语言精炼且时间3-5分钟(满分15分)③富有感情色彩的分享(满分15分)

唱歌(歌名:开心马骝 ;演唱者:任骁强;时间:3分51秒)

(四)决赛

排名前两名的代表队,队长从各自队中选出3名的优秀队员,进行加试环节,两名队长猜拳,赢队队员优先挑选各自PK对手,每个队员只能有一次答题机会,每2人一组,每队分成三组,先进行2vs2 PK,每组3题,3局2胜小组胜出,最终2组胜出的团队为本次PK赛的冠军团队,另一支团队为本次PK赛的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奖由评委从除冠军团队的五个团队中产生,通过企业文化分享环节得出评比结果。

唱歌

(五)公布成绩:

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比赛冠军团队、优秀团队奖和优秀个人奖,并兑现五个团队队长承诺。

(六)颁奖

1、由三位评委为三名优秀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由评委李宝元为优秀团队奖颁发奖状;

3、由崔总为获得第一届企业文化展示中的冠军团队(由队长代领)颁发奖状和奖金;

探寻规则教育的“规则” 第6篇

让受教育者形成规则意识,这是所有教育的基点。在现代社会,人们一方面要完善社会的规则体系,另一方面要培养个人的规则意识。规则意识不仅涉及行动者关于规则的知识懂得多少,还涉及行动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并且能够自觉地遵守规则。

如何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引导少先队员不仅有规则的知识,规则的意识,更有遵守规则的行动,是摆在学校少先队面前的一道命题。探寻规则意识教育的“规则”,行动就此开启。

一、迈出规则意识教育的第一步——规则认知与目标制定

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行动准绳的意识。学校少先队对队员规则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纲要,以绿色质量评价为指标,以生活化体验为载体,培养队员良好的规则意识和道德行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环境,让规则随处可见 楼梯、长廊、墙壁、转角、网站、屏幕、广播、电视,学校的每一处都在讲述规则的知识,构建利于规则意识形成的教育生态环境。礼仪长廊中的“礼仪之邦”“礼让为先”“礼奢宁简”“彬彬有礼”“礼尚往来”的典故,文化墙上的“曾子避席”“亲尝药汤”“孔子尊师”“程门立雪”“黄香温席”的故事;转角处的卡通宣传标语提醒着少先队员要遵守 “用过的物品放回原处”“主动打招呼”“用好每一分钱”等道德好习惯。此外,学校精心打造开放式的图书角和科技角,引导队员进行文明阅读和有序操作。学校相信,一个良好积极的校园环境,定会是一个积极强化少年儿童行为规则的场所。规则,在三实小的校园里成了看得见的文化。

制度,让规则有据可循 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目标的实现、效率的提升,还能使发生的良好变化持续下去。学校通过细化《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十个好”》,让制度成为队员乐于接受的形式。比如:行为习惯“十个好”,分梯度细化了目标:“走好路”,要求队员走路时不吵闹玩耍,集体出操时能够做到昂首阔步,上下楼梯靠右行等;“护好绿”,希望队员做到爱惜校园的一草一木,能够为中队植物角做贡献……学校利用午会课、红领巾广播把好习惯的道理讲透,让队员从主观上理解并愿意遵守。大队部还成立了小天使服务队,中午可爱的“小天使”们会帮助小伙伴清理掉在地上的垃圾,下午放学时则在校门口提醒小伙伴们不要随手乱扔垃圾,爱护校园环境。学校希望将制度通过实践、体验、参与等形式形成具有动态发展性、人文关怀性,更具科学性的规则意识形态。

二、走好规则意识教育的每一步——规则体验与落实行动

实践体验是最深刻的教育。在培养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学校少先队梳理出与队员生活紧密相连的指向十分清晰的行为指令,让真实的社会生活,让“第一次”的活動规则,由认知到习惯,最终成为队员的内在素质。

实践,让规则意识外显于形 学校把规则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每一项校园生活中,让“做有道德的三实小人”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学校尤其注重“第一次”的规则效应,第一次观看电影,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第一次参加运动会,第一次到同学家去做客,都有相应的道德礼仪标准,把“第一次”做精、做实、做细、做规范,成为习惯,进而上升为一种良好的品质。活动,不仅丰富了队员的课余生活,更提供给队员真实的规则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我为队旗添彩 梦想伴我成长”建队节、“红色五月队风纪”展评、少代会系列活动,还有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以及学校特设的中队辅导员节,队员们人人参与,文明有礼,时时处处展现了三实小少先队员良好的规则意识。

研究,让规则意识深入持续 2014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读起来朗朗上口,很符合孩子的语言特点。的确,年纪越小的队员,越需要具体细微的行为指令。制定细则,要在实践中树立规则意识;开展活动,要在体验中强化规则意识;营造氛围,要在和谐中养成习惯;鼓励表彰,要在愉悦中遵守规则。学校的两项重点课题《基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生活化乐学体验的实践研究》和《在生活化乐学中小学规则意识的培养》就将研究问题聚焦于此。课题研究的开展,必将有利于队员认识规则、拥有良好的礼仪品质、锻铸高尚的道德行为、形成初步的价值观。

共营,让规则意识辐射双赢 队员规则意识的养成需要持续地去塑造,去巩固。学校大队部向各中队辅导员提出建议,及时评估队员的行为,适时地表扬与批评引导,引导队员从被动的“要我做”转化为主动的“我要做”。学校也尤为重视另一股重要的督导力量——家庭,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率先垂范,共营共赢。学校通过与家委会合作,开展了“使用文明用语承诺”“平安志愿文明岗”等一系列争做“三实小文明家长”的相关活动。例如在“蓝色右转湾”公益活动中,学校招募的12名家长和学生志愿者利用放学时间,身着制服,在校门口向机动车驾驶员发放倡议书和蓝色丝带,将蓝丝带系在右侧反光镜上进行“承诺”:右转弯时等一等,给孩子们一个安心的右转弯。这场行动,被师生们称为“转角遇到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和社会反响。

三、走准规则意识教育的关键步——内化外显与即时评价

认知与实践的继续深化,就是良好规则意识的“内化”,而良好规则意识的真正“内化”,直接表现出良好的“外显”行为。外显,是规则意识教育四环节“认知—实践—内化—外显”中的关键体现点,任何教育的成功都要通过队员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外显”建立在“内化”的基础上,是“内化”的外部反映。

内化,让规则意识促行养德 内化,是规则意识教育期望达成度的目的所在,队员通过实践体验慢慢地形成努力的方向,开始从他律转变为自律。小学生情感丰富,善于模仿,真实的情境体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能大大增强队员的愉悦感,从而促进规则意识的内化。为此,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了大量体验式的活动,例如“礼仪岗位”角色体验活动、“我是小农民”种植体验活动、“我是养蚕小能手”生命体验活动等。这些活动能够让队员感受到劳动的艰辛与生命的可贵,唤起队员保持一颗温暖的爱心去待人、待物,对于队员良好道德品行的养成教育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nlc202309082001

外显,让规则意识知行统一 学校大队部抽样调查了学校五年级5个中队共276名队员每一年和老师、同学、保安主动打招呼的情况。从2012年首次调查到2015年12月再一次调查的比对中,我们发现五年级队员通过几年的学习与生活的规则意识培养与教育,乐于主动打招呼的队员数大幅度提升到66%,从校门低头而过不愿打招呼的队员从17%降至接近零。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例如社会实践活动中,学校要求队员做到“午饭后草地上不留一点垃圾”,于是,小队长带好餐布和垃圾袋,队员们人人做到了在草坪上、玩耍处、午餐后不留一点垃圾。

评价,让规则意识有的放矢 队员的规则意识的提升和品德行为的训练与中队建设同步进行,中队队员之间进行自评和互评,相互监督,人人把自己的言行与中队的集体荣誉联系了起来。学校还以中队辅导员节为契机,将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三为”办学思想相结合,构建以“向日葵”为主题的富有学校特色的评价系统,目的是为了实现家、校、学生共建目标,强调队员自主进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与少先队活动进行统整,结合行为规范“十个好”,为每一年级段的队员制定评价标准,记录并考核队员在各项活动中的参与度、达成度,为队员的争章活动提供考核依据。少先队员们在三实小的向日葵大队中健康快乐每一天。

四、规则意识教育的延伸性思考——课程开发与渗透融合

具备规则意识,既是学校发展的需求,也是现代社会对人才素养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和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社会在发展变化,学校在发展变化,队员的生活环境也在发展变化,学校将视野打开,关注着社会的各种变化,让规则与文明同行。

开发,把规则意识纳入课程 开发规则教育的校本课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校大队部利用少先队活动课的阵地,有计划地对队员进行系统的规则教育,比如:爱惜粮食,争做“光盘小达人”;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引导队员亲身体验,在实践中达成知行统一。今后,学校还将从“家庭规则意识”“校园规则意识”“公共场所规则意识”等角度开设课程,并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少先队和德育校本课程体系。

挖掘,把规则意识渗入学科 学校要求各学科教学活动有机渗透规则意识,切合时机地进行引导与教育,充分挖掘教材中的规则意识教育因素,例如二年级品德与社会教材中《做客》,“敲门、问好、不随便翻主人家的物品”等做客之道,都是良好规则意识的表现。语文、唱游、探究等教材中均有大量规则意识教育的极好素材,学校将继续进行梳理、挖掘和整合。

合力,把规则意识融入生活 学校希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优势,如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联系卡”,与家长随时保持联系,对队员在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矫正;成立家長委员会,构成学校与家长联系的重要纽带,定期对队员良好品行与道德的养成进行经验交流;成立学校与家长、社区、实践基地联合课题研究小组,共同探讨培养少先队员良好礼仪习惯的好方法,好措施。

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变革与它的国民素养紧密相关。加强公民规则意识教育,对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全民守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在此过程中,增强全民的规则意识十分关键、任重道远。只有人人都讲规则,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促使社会秩序更加良好。规则意识,从娃娃抓起。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且行且思,努力探寻着规则意识教育的“规则”,把目标指向培养具有高尚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校长的话

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人们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一个讲规则的人,在日常的行为中必定表现为遵纪守法、文明有序、讲究礼仪,一个不讲规则的人,其表现为唯我独尊、无视法规,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规则是我们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小学生活是形成规则意识和初步形成规则的重要时期,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经这样说:“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需一句话,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而培养良好的习惯说到底就是遵守规则,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并付诸行动。

我校是一所建校才4年的年轻学校。学校少先队工作以培养少先队员的“规则意识”作为切入口,让规则走进孩子的生活,伴随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开展“规则意识”这一项目源于我校的校情,学校地处松江老城区的城乡接合部,大多数学生来源于拆迁户子女,学生行为习惯普遍较差,规则意识相对薄弱,家庭教育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改变从自我开始”,越是年纪小,越需要细微的行为指令,因此,在我校少先队教育中开展规则意识教育,是十分适时、适当、适切的。

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制定细则,在实践中树立规则意识;开展活动,在体验中强化规则意识,营造氛围,在和谐中养成习惯,积极鼓励,在愉悦中遵守规则。我们确定了培养少先队员规则意识的实践目标:一是在生活中探索规则意识培养的规律,形成初步的规则意识;二是梳理出与少先队生活紧密相连的、符合其认知规律和接受能力的行为指令;三是结合学校新学校的特点,注重“第一次”的规则效应,如第一次春游,第一次看电影等,把“第一次”做精、做细、做实、做规范,逐步培养少先队员良好的规则意识。

在学校少先队的推动下,我们围绕规则教育,对校园整体环境进行了设计,让规则意识随处可见;建章立制,让规则意识有据可循;开展丰富多样的少先队活动,让规则意识在活动中充分体现,并成为每个少先队员的行为准则。另外,学校建立少年军校,聘请武警战士进行队列训练,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意识,让队员们学有榜样。通过“绿色评价”,建立少先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自主团队,具有初步的团队合作规则意识。

我校少先队员规则意识的实践与研究,让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呈现出了崭新的面貌,先后取得松江区红旗大队、五星级队室、快乐集体、自动化小队、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少先队员、上海市“美德少年”等佳绩。规则意识,让每个孩子更阳光,更礼貌,更懂得爱和被爱的温暖。

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谢江峰

规则文化论文 第7篇

由以上研究结果可知, 尽管组织推行强文化有一定的风险, 但建立强文化更加能彰显企业与众不同的特质, 形成与众不同的能力;与弱文化相比强文化更加有利于绩效达成。而强文化之所以能够帮助组织实现绩效, 实质是强文化能够更好地塑造组织成员的规则意识, 使得组织行为更加规范, 员工的价值观更加明确, 以交规为例, 复杂的交通之所以能有条不紊地运行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 建立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交规系统;第二, 强有力的社会规则意识带来的持续而稳定的秩序和动力。其中, 最重要的因素是具有强烈规则意识的, 技术娴熟的人。事实证明, 凡是讲求规则的国家民族, 最终都能走向发达社会, 即便自然资源匮乏;凡是没有规则意识的国家最终都归于贫穷, 即便拥有丰富的资源。作为企业组织也是如此, 推行强文化需要建立有效的群体规则意识, 达成正确的规则认识, 形成有力的规则文化。

1 塑造企业特有的群体规则意识是建立企业强文化的重要目标

1) 建立企业强文化需要企业建立强大有效的群体规则意识。群体规则意识本来是一个社会心理范畴的概念,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文化中, 良好规则意识实际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但是在没有很深厚的工业化传统的中国, 不具备严格法治传统, 而是人治传统强大的国家, 个人规则意识仍属不够达标的项目, 群体规则意识往往并非企业制度确立即可自动形成, 在一些消极文化的影响下, 制度规章可能蜕变成无所不在的潜规则。甚至可能出现了大道不畅, 小道猖獗的状况, 规则变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或成为被操纵的工具, 企业强文化的建立无从谈起。企业群体规则意识是企业的凝聚力的源泉, 作为现代企业组织, 是“人治”还是“法治”往往决定了其能否做大做强。企业应该不遗余力地全面推动、倡导企业的规则意识的形成, 从而为企业建立强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 群体规则意识的形成基础是规则共识。群体规则意识不是凭空获得的, 也不是仅靠强力的灌输或者压服可以形成。群体的规则意识深处必然有其背后的规则共识做基础。它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规则内在价值的普遍社会共识。制定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规则, 是企业保持竞争力、吸引力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制定的规则, 必然不能脱离社会的普遍规则。脱离的社会共识的规则, 必然不能得到作为社会一员的员工们的认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当中, 制定企业规则甚至会收到截然相反的结果。在深圳华为公司倡导一种凭实际才干定位的文化, 无论你是什么学历、职称、年龄, 从前是什么地位, 初进华为都要从一线工人岗位干起, 在基层工作中展示才干, 公司永远不会提拔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做高层领导工作。而是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长期磨练, 长期考查, 严格以工作表现为晋升标准。这一文化深入人心, 得到了广大员工的高度认同, 而成为华为人才源源不断产生的有效机制。这一做法显然与社会上流行的关系至上论、唯学历论、唯经历论这些被社会广泛诟病的用人制度不同, 事实上是倡导了现实、公平、公正的一种竞争文化, 在华为公司内部形成了广泛而深厚的共识。

(2) 由企业目标共识形成的企业内部共识;企业作为一个靠竞争而生存的组织, 企业内部共识非常重要, 这也是形成群体认同的规则的重要方面。一个企业不能有一个吸引人的企业目标, 不能将企业人团结到这个目标之下, 这个企业就没有足够的凝聚力, 面对竞争就没有足够的战斗力, 业绩自然会大打折扣。事实证明, 优秀的企业不仅善于制定发展目标, 而且注重达成目标共识。

(3) 由企业领导人身体力行、大力倡导并在企业经营中常胜不败形成的业绩共识。业绩共识往往体现了对企业领导人的经营能力的信任。一个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总是能带领企业走出困境的企业领导人本身就是对企业规则可信度的最佳证明。海尔的张瑞敏、华为的任正菲、老联想的柳传志等这些企业家的经营实践证明, 企业文化的强化, 乃至建立强企业文化最有效的助推力不是其他力量, 正是身经百战, 屡败屡战, 常胜不衰的企业家的个性和领导力。企业家魅力也是建立强文化最有效的资源。

2 错误的规则认识阻抑企业强文化的建立

现代企业是靠各个层次的规则来管理复杂的工作的, 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正确的认识, 对规则的制定、改变、执行都会对企业强文化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错误的规则认识不是企业强文化的特征, 而且会阻抑企业强文化建设。以下是常见的几种错误认识。

2.1 规则的价值认识

是终极价值观还是工具价值观。罗克奇 (M.Rokeach) 把个体的价值观分为两类, 即终极性价值观与工具性价值观。终极性价值观是指欲达到的最终存在状态或目标;工具性价值观是指为达成上述目标所采用的行为方式或手段。规则作为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 相当多的企业都将其看做是“工具价值观”而没有充分重视其作为企业运行要素的“终极价值观”属性。因此, 许多企业的经营没有连续性, 在建设企业文化过程中摇摆不定, 没有系统性, 企业文化也就没有系统性的成长, 企业强文化难以形成。比如, 很多企业, 每次人事变动都是一次重大“事变”, 一切推倒重来, 企业经营中好的经验不能得到总结和传承, 教训不能得到重视吸取。变革的“破坏性”没有得到既定规则的有效控制, “建设性”的成本大大增高。因此, “规则”在企业价值观中的地位, 将决定企业规则的形成和运行, 也决定了企业长期运行的理性程度。

2.2 企业认同潜规则

潜规则是历史学者在吴思先生提出的概念, 简单说来, “潜规则”就是在现实规则之后所隐藏着的另一种规则。现实规则往往不是决定事件走向因素, 其背后还有另外一套“规则”作为人们的行事方法, 这些“规则”不完全等同于为灰色规则、内部章程等。潜规则从含义上不能等同于非正式规则, 也不一定是坏规则, 他用相对于正式明确的显然的规则相对的“潜规则”表达那些隐藏在现实规则背后的东西。一个企业得以顺畅运行, 制度规章的作用显而易见,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潜规则”也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们有些是对显规则的补充, 另一些则是对规则的阻碍。企业对潜规则的态度往往会形成企业特殊的“规则文化”。显然, 模糊、费解的潜规则是与现代企业透明、规范的要求是相悖的, 与建设企业强文化的“价值观明确, 组织绩效高, 工作效率高”的要求不相符合。

2.3 规则形成机制不合理不得法

规则的形成机制决定规则的合理化程度, 好的规则理应是通过合理的程序、机制得到的, 最大程度反映了“事理”“人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执行当中, 才不会出现违背常识、违反常理的状况。此外, 将积极的潜规则合理地转换为显规则, 将消极的潜规则明确予以限制, 也是企业规范形成的重要途径。一些企业制定规则没有明确的形成机制, 或者照搬照抄, 或者由最高决策者定调子, 下属出稿子“写作”而成, 缺少重要高管人员、专家等重要相关方的参与。这样的规则, 势必在执行中或明或暗地遭遇抵制, 成为孳生潜规则的温床, 成为企业强文化建立的强大阻力。

人的情感往往会左右理性, 规则在执行中会本能地不断被片面合理化, 以至于完全走样。倡行正确的规则认识, 强化组织的规则意识, 将规则视为高于一切的理念, 是建立组织强文化的第一要素。基于良性规则文化而建立起来的企业强文化是保障企业最高利益的一道屏障。一些企业尝试制定企业宪法, 并将其作为企业的根本大法, 是将规则放在重要地位的象征, 也是突破人治文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企业发展方向的重要纠偏机制, 是塑造强文化的根本保证。

摘要:对规则之于企业强文化建设的意义作了探讨。规则的正确认识以及执行是企业强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错误的规则认识不是企业强文化的特征, 而且会阻抑企业强文化建设。企业规则意识的形成需要长期不懈地培育、塑造, 规则意识的形成需要充分达成规则共识。

关键词:企业文化,强文化,规则,规则文化

参考文献

[1]黎永泰, 黎伟.企业管理的文化阶梯[M].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

[2]刘光明.企业文化[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6.

[3]杨乔文.企业优质强文化初探[J].理论科学, 2009, 19 (7) :196-198.

[4]杨宜音.社会心理学领域中的价值观的研究述要[J].中国社会科学, 1998, 11 (2) :82-93.

论潜规则、显规则及元规则 第8篇

一、显规则、潜规则、元规则的定义及初步讨论

为统一讨论问题的口径, 对这三个概念进行界定:

显规则:组织中正式的规章制度所决定的规则。这里的组织即包括一般意义上大大小小的单位、企业、团体, 也包括国家这样的“大组织” (下同)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都属于显规则范畴, 显规则代表组织的价值取向, 同时也基本上是社会公认的价值尺度, 有时显规则并不尽合理, 但都没有赤裸裸的与公正和正义相对抗, 但显规则的不完善、不合理却为潜规则的盛行埋下伏笔。

潜规则:按照字面含义, 潜规则应该是组织中未正式规定的规则。但社会上公认的潜规则的含义却是组织中未正式规定的、约定俗成却又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规则, 而且潜规则与正式规则 (即显规则) 的精神背道而驰。那么, 存在不存在与正式规则“同方向”的“约定俗成”呢?肯定存在, 正式规则不可规定组织中所有的行为规范, 需要非正式规则加以补充。在西方管理理论中潜规则 (既非正式规则) 属于组织行为学的范畴, 罗宾斯认为:“组织象一座冰山”, 由可见部分和隐藏部分组成, 可见部分包括战略、目标、政策和程序、结构、技术、命令链等, 隐藏部分则包括态度、知觉、群体意识等。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正式规范的有益补充, 积极、健康、向上的非正式规则可以在组织中不断发扬, 总结成比较好的规章制度, 上升为组织文化, 最后为组织服务。由于“同方向的非正式规定”主要是组织行为学研究的范畴, 与公众对“潜规则”约定俗成的认识不一致。

因此, 我们把潜规则定义为:组织中未正式规定, 与显规则“反方向”, 普遍被接受 (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 , 并在某些领域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行为规范。

元规则:规则的规则, 是规则中的公理。

二、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博弈

为了使组织更有效率, 激励组织成员为有利于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同时, 约束组织成员做出妨碍于组织的行为, 这就需要制定一套明晰的、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使公众普遍遵循的显规则。如果显规则缺失时, 大家都不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怎样做才合乎规则, 当公众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无法寻求规则保护, 实际的后果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真正保护。那么现实中, 潜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呢?

首先是显规则的不完善使潜规则的存在成为一种合理。任何一个组织, 显规则都不可能完全正确和完善, 当显规则由于自身的不合理或不完善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 潜规则就会凸现, 起到实际的支配作用。现实中, 组织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显规则也是在变化之中, 不可能用一种一劳永逸的显规则去应付。当现有显规则落后于组织的发展, 新的显规则还没有建立的时候, 潜规则就有了发展的空间和生存的土壤。

其次, 人性的复杂、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无限追求也决定了潜规则存在有着巨大的空间。之所以存在潜规则, 是因为人性不能用所有的规则全部设定出来, 对不同的人性要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不可能有一种规则去应付它。无论最高决策者还是普通员工, 都在遵循着自己行为规则中不言自明的信念, 他们的行为都离不开人性与利益两把标尺。

显规则虽然有利于大多数, 但个别破坏显规则的个体在获得非法收益后不能及时受到应有的惩戒, 起到示范作用并蔓延开来。当人们感到普遍不公平的时候, 又看到了违规者畅通无阻, 那他们一定也会铤而走险去违规。也就是说, 违规会从个别现象演变成普遍现象。这种"潜规则"的结局, 不但没有正向激励人们去遵守规则, 反倒是有大量的负向激励, 告诉人们违反显规则将获得更大的利益, 结果导致我们的规则不是鼓励坏人去做好事, 而是鼓励好人去做坏事。全体成员陷入“囚徒困境”, 尽管个别成员受益, 但总体而言却是整个组织受到损害。

只要存在个别组织成员行使潜规则收益大于显规则收益, 同时个别违规者不能受到及时应用的惩罚, 潜规则就有其发生的可能。潜规则一旦成了气候, 一方面, 某些人原本尚存的道德谴责乃至犯罪感会得到稀释, 因为他觉得只不过是随大流;另一方面, 单个受害者在抗争时面临的将是来自整个潜规则的压力。长此以往, 可能会在无奈接受的过程中产生麻木心理而产生了对潜规则某种程度上的认同, 潜规则就这样变得名正言顺。

三、潜规则的特点

首先, 潜规则不符合人类公平、公正的道德追求, 与显规则背道而驰。个别学者认为潜规则是“藏在皮袍下面的东西” (鲁迅语) , 是社会中一种看不见、摸不着, 行之有效但摆不上桌面的行为方式。“行之有效”“摆不上桌面”是实, 但并非“看不见、摸不着”, 现实中的很多潜规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

其次, 潜规则约定俗成, 却没有明码标价。不同的个体对潜规则的把握不同, 形式也不固定。现实中的潜规则不是一种“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的公开交易, 使不同个体的成本不一致。例如某个地方, 买官买官之风盛行, 但并没有规定不同职位的标价, 造成参与其中的官员只能凭猜测与揣摩进行“交易”。

潜规则的上述特点, 造成整个社会运行成本的无限提高。因为潜规则是难以进行监督、也难以进行计录, 其蔓延的后果必然是对潜规则受害者的伤害进一步扩大。哪么如何压缩潜规则的利益空间并直到消除潜规则呢?

首先, 我们要明确既然潜规则的形成是一个与显规则长期博弈的结果, 是各利益方妥协的产物, 改造它就不能一蹴而就。简单而又草率的打击潜规则, 只能在一段时间内遏止而不能根除。现实中的种种潜规则之所以在无数次“严打”中无比顽强的生存下来, 就在与每次行动都没有系统的清理潜规则的存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 充分研究显规则和潜规则, 显规则的完善和成熟是根治潜规则的根本途径。研究潜规则取代显规则并发生效力的原因, 从而找出显规则重新取代潜规则的路径。潜规则取代显规则, 往往是由于显规则本身不合实际, 或者是缺乏必须的实施条件。因此要注意潜规则可能包含的合理性因素, 必要时可以使那些合理的潜规则成为正式规则即显规则。显规则越透明、规范、合理, 就意味着凡事越没有回旋和含糊的空间, 社会参与各方就会更多的在同一套规则下完成各自的角色, 潜规则施威的舞台就越来越狭小, 直至退出游戏规则。

四、元规则

吴思先生认为:“所有规则的设立, 说到底, 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 决定规则的规则。这种观点让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但却从深刻的指出了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切换规律。如果将“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换成“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转化在于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力量对比”就能够理解元规则。历史上重复出现的“胜者王侯败者贼”, “有枪便是草头王”便是元规则很好的解释。当然, 力量对比并非仅仅是关联方之间直接力量的比较和抗衡, 还要把国家、社会的各种力量考虑进去。大多数人之所以不敢明火执仗、欺强凌弱不是因为对方力量弱小, 而在于在对方背后有国家政权的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做支撑, 个体力量弱小者可以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实现对正义的追索。每个人都在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和对方自身和背后的力量, 因此, 在“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一元规则下还需要考虑以下两点人性假设。一是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或自身幸福的最大化。二是每个人都具有利害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罗宾斯.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分析 第9篇

1 “避风港”规则是对网络提供者的责任限制

1.1 DMCA产生的背景

在互联网产生的初期, 美国法院在审理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诉讼时, 并不考虑网络用户的上传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之间的关系, 且支持版权权利人所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严格责任的主张, 一概以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1993年的“花花公子诉Frena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院通过“接触”和“实质性相似”原则判定bbs服务提供者侵权。这种不分黑白的维护版权人利益的倾向无疑等于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主动审查的义务, 严重阻碍了网络服务业的发展。在“宗教技术中心诉Netom在先线通讯案”中, 法院开始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电子出版者”这一逻辑的荒谬, 重新确立了网络版权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 也进一步促使DMCA的诞生。

1.2 “避风港规则”是归责条款还是免责条款

所谓归责条款乃是指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要件, 免责条款则是在已构成侵权的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免除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如:不可抗力, 第三人故意等。美国DMCA法案第二部分明确命名为“在线版权侵权责任的限制法”,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从事特定活动时的版权侵权责任作了限制。此外, 美国国会众议院的报告也进一步明确了“避风港”规则的免责条款是在服务提供者根据现行法律需要承担责任时才适用的。可见, DMCA中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 其设立旨在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我国《条例》移植了DMCA的立法模式, 也采用了“免责条款”的形式规定避风港规则。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体系与逻辑的追求使得学者对《条例》第22条第3项“不知道也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的反面即“明知与有理由知道”是否能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存在争论。

有学者主张, 避风港规则作为免责条件, 《条例》第22条第3款反面的表述即“主观过错”不能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构成侵权, 并依此承担侵权责任。另有学者主张该解读是完全忽略了DMCA的立法背景, 误解了“避风港”的实质是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无条件承担严格责任, 而不是在于限制、减轻其应承担的帮助侵权责任。

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不同的是我国在版权法领域是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主观过错”仍是证明侵权事实存在必不可少的要件。但并不是构成侵权的唯一要件, 还需满足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要件才可认定为侵权。因此, 避风港规则只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依我国版权法认定为侵权的基础上, 才得以援引来免除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即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证明避风港的所有规定, 也无法直接认定其侵权, 原因在于其仍可通过合理使用、时效、实质性非侵权等传统版权抗辩事由进行抗辩。鉴于此, 倘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则其将无法受到“避风港”的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之所以作反面表述而成为免责条款的一部分, 目的在于将举证责任倒置, 与其他条款在体例和作用上达成一致, 使被告成为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一方。恰巧的是,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举证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 那么则反推其“明知或应知”, 这就满足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主观要件, 换句话说, 成为了侵权的归责条件。

2 “红旗规则”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

所谓“红旗规则”是指当网络系统中存在侵权材料, 或被链接的材料侵权的事实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飘扬, 以至于使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能够发现时,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 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 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 则同样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材料的存在。由此可见, “红旗规则”主要用于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一旦符合红旗规则, 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便无法适用避风港规则。

具体来讲, 红旗规则来源于美国DMCA的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明知侵权信息或侵权活动在网络系统中的存在, 也不知道任何可以明显体现出侵权信息或侵权活动存在的事实情况”。判定符合红旗规则需从两个层次入手: (1) 事实判定主观标准, 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认知特定的侵权内容; (2) 侵权判定客观标准, 客观地考察一般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是否可以看出侵权行为的存在。

根据红旗规则, 只有当不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事前的监控, 而是仅通过合理分析就足以确定侵权信息存在, 才涉及到将侵权信息 (链接) 的删除或断开。因此, 如果有关信息仅仅达到一般侵权判断要求的“可能侵权”程度, 但没有达到“显而易见”或“一目了然”的程度, 网络服务提供商仍可以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

作为避风港规则的例外, DMCA对红旗规则作了严格限制, 美国参众两院在DMCA的立法报告中重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义务监控其服务或主动查找侵权信息。通常情况下, 红旗规则不要求在线编辑分类服务 (商) 对潜在侵权进行辨别判断 (discriminating judgment) , 不能仅仅因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编排分类目录时看到过侵权网站, 就推定其知晓了侵权信息。红旗规则也不应被作为限制有人为因素介入的目录分类服务发展的方式。

《条例》第23条后半部分关于“明知或应知”则是“红旗规则”的体现, 但并没有细化该规则的适用要件, 对于“明知或应知”的判断标准也没有加以确立, 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审判实务的困境。

3 司法实践中对“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的理解

自《条例》出台后, 据统计, 五年来共发生170起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出现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而北京则是此类案件高发区。以往, 由于法律的空白和理解上的分歧与争议, 出现了类似案件不同判的情形。但近年来, 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日趋成熟, 信息存储空间标示、未改变作品认定、主观心理状态界定、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判断以及通知与删除程序等要件的认定在个案中也愈发清晰。

3.1 标示信息

《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明示其为存储空间, 且注明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大部分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此免责条款的问题, 只是标示的位置上存在争议。实际上只要存在标示, 一般人注意可以察觉即可。但未标示并不能代表构成侵权的归责条件, 仅标示一项也无法构成免责。

3.2 未改变服务对象的作品

信息存储空间从其根本出发, 并结合技术中立原则, 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并不应对作品产生修改。若改变了作品, 该如何认定?认定为内容直接提供者进而转向直接侵权判定?还是仅作为主观过错知道特定作品存在的证据?根据版权法对作品的修改, 应当是对其内容的修改。而在网络版权中, 如一些视频网站, 往往会针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格式转化, 并加上自己网站的logo, 如优酷网, 土豆网等, 根据“实质性非侵权原则”, 这种方式是通过技术将内容转化为更容易传播的形式, 不应当被认定为改变作品, 进而被认定为直接侵权。而只有对内容进行编辑, 审核才可以作为认定知悉特定作品的存在的证据即事实的存在, 在根据作品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判定构成直接侵权还是帮助侵权。

3.3 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审判中将此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依据, 并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时加以考量。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条款来源于DMCA中的“替代责任”, DMCA规定“在服务提供商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 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而我国在借鉴过程中只参考了后半部分, 部分原因也在于我国的替代责任仅限于雇主责任。我国版权法中并无替代责任。当然, 此款也不能从反推, 认为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不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的。司法实践中, 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的判定是合理的, 试想如果视频分享网站, 其收入来源主要在于广告, 而广告来源于浏览量, 浏览量来源于热播视频。那对于热播视频是否拥有版权则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3.4 通知与删除程序

3.4.1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的效力

法律上符合避风港要求的侵权通知必须包含三项内容: (1) 权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内容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这对于版权人来说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法院参考了DMCA关于通知的规定, 最终判定被告在接到通知后怠于采取制止侵权的行动, 因此, 不得享受“避风港”的保护。通过该案更加明确了通知的实质, 通知应当作弹性的解释, 若该书面通知有理由让一般人联想到相关的侵权作品, 则相关的作品的链接也应当立即断开, 而不需要在通知书一一列举。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认为通知不合格便拒绝删除链接, 则通知可以作为认定其主观过错的因素考虑。

3.4.2 事先通知的效力

北京华胜枫林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诉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通知的时间为2010年1月8日, 而侵权歌曲存在网站上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法院认定在尚未有侵权内容之前就向其发出的通知, 不属于“通知删除规则”意义上的有效通知, 否则即意味着让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主动监控网络的义务。

3.5 明知与应知的判断标准

对于红旗规则适用的关键在于对明知与应知的判断, 对于明知理论界少有争议, 主要在于应知的判断上。司法实践中, 主要通过注意义务的标准加以推定。民法理论上的注意义务分为三种:善良人的注意义务、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义务、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首先, 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只有在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否则难以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在“其欣然公司诉梦之窗公司”一案中, 法院认为, 涉案视频的在线播放是通过用户在搜索栏中键入关键词进行搜索并点击搜索结果而得, 梦之窗公司所提供的搜索链接服务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的, 完全是被动的, 因此, 梦之窗公司不可能预先知道其所链接的网站中是否存在侵权, 更无法具体知道被链接网站所提供的涉案视频是否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 无法认定梦之窗公司对其所链接的作品侵权主观上为应知。

其次, 注意义务的提高。如果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涉及热播电影、音乐等作品, 并且网站对其进行整理, 分类, 排序等则网络服务商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水星唱片诉阿里巴巴案”中, 法院认为, 阿里巴巴公司是按照自己的意志, 在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 对相关的音乐信息案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信息, 其应当知道也能够知道其搜索、链接的录音制品的合法性。

最后, 故意视而不见等于知道。当网络服务商称技术中立原则, 为了规避红旗规则的适用, 利用技术手段或商业模式从而没有看见特定的侵权内容时, 若原告可以通过其内部信函, 得知其公司相关管理层早已知悉特定侵权内容时, 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关于“Viacom诉YouTube案”的判决也进一步明确了红旗规则的适用。二审法院认为当涉案视频的信息存在于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显著位置或在“排行榜”的前列时, 网站经营者对于自己从来不去查看网站或“排行榜”, 因此不知道其中有涉案视频的抗辩, 只能被解释为是其努力避免使自己发现明显的侵权视频。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优朋普乐公司诉TCL和迅雷公司案”中。法院将重点放在了考察服务提供者采用特定商业模式的主观意图, 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避免侵权, 最终认定被告侵权的做法也是值得借鉴的。

总之, 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的确立旨在充分保护版权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制度的移植也给规则留下一定的诟病, 加之立法上对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以及与侵权的关系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 往往不仅仅适用《条例》进行审判, 而是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过, 目前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将此问题纳为重点。

参考文献

[1]龙奕含.论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EB/OL].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33198.

[2]王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比较法研究:法学, 2010.

[3]Melvile B.Nimmer, DavidNimmer, Nimmer on Copyright[J].Matthew Bender&Company, Inc., 2009.

[4]谢冠斌, 史学清.网络搜索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合理界定[J].知识产权, 2008, (1) .

[5]王迁.著作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57-258.

[6]彭辉, 姚颉靖.我国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以170份裁判书为视角[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12, 26 (2) .

[7]李自柱.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审判的理论与实务[R].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前沿讲座.

[8]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20966号[S].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84号[S].

[10]王迁.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规则的最新发展[J].电子知识产权, 2012, (5) .

潜规则与新规则 第10篇

在刚刚结束的约旦站比赛中,福特车队用“战术”反制对手,让这个“潜规则”的矛盾激化。事后,交战双方都认为继续这样下去可能会毁了WRC,于是他们提出了一个改革方案。

有争议的约旦之战

约旦拉力赛是今年WRC的第三站,雪铁龙车队在福特车手希尔沃宁出现撞车的情况下,掌控了比赛大局,法国车手勒布最终赢得了冠军。不过,雪铁龙车队在比赛中使用的战术引发了福特车队的强烈不满。原来,雪铁龙车队让索尔多给勒布“让车”,保证后者可以在积分榜上获取最多的积分。不仅如此,他们在比赛中“安排”雪铁龙青年队的奥吉尔赛车的电路系统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所以迟到了的奥吉尔就排在前面发车,以便给后面出发的勒布当清道夫。为了报复,福特车队让第一天撞车的希尔沃宁提前6分钟报到,抢在队友拉特瓦拉前面发车,目的也是给队友清路。福特(欧洲)运动部经理Quinn表示:“我们这样做只是要表示公平。我担心,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厂商可能会退出WRC。我们不准备用这些故意行为来维持公平。”福特车队此前也利用过车队战术协助领先车手的范例,这种现象在WRC并不罕见,但并不违反国际汽联的竞赛守则,其实,这也是比赛中的潜规则。

赛后,车手们为避免将来再发生这样的事件,提出了一个改革方案:用排位赛的方式来解决出发顺序。建议如下:将赛前的周四试车改为排位赛,发车顺序根据积分排位,每车跑4圈,前3圈用来清理赛道,第四圈做计时成绩。这个成绩决定第一天比赛的出发顺序。第一天的领先者自行选择第二天的发车位置。勒布表示“这样做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从竞赛的层面上看也是如此。同时也让周四试车更加精彩,给了媒体很多爆料,也能阻止战术安排。”国际汽联和WRC推广人目前对此建议都没有发表任何评论。

雪铁龙今年没有备用赛车

2010赛季是WRC的一个过渡期,虽然2011年的规则还没有彻底明确,但S2000取代现行WRC级赛车势在必行。雪铁龙公司已经决定明年用DS3 WRC取代现在使用的C4 WRC。换句话说,雪铁龙运动部今年已经不再制造C4 WRC赛车了。雪铁龙车队经理Olivier Quesnel对此感到非常担心。按照目前的计划,雪铁龙车队有两辆C4 WRC,青年队有两辆,另外,索尔伯格车队也拥有两辆赛车。Quesnel表示:“我们现在没有一辆多余的赛车,我们的赛车改装太复杂,也不可能在下站比赛前再做出两辆赛车。如果比赛中有赛车损毁,我们将遇到大麻烦。”

福特也有与雪铁龙类似的问题。总部设在英国的M-Sport目前也在加紧改装以Flesta Super 2000为平台的Fiesta R5 WRC,同样也为他们用FOCUS WRC参加比赛带来麻烦。据悉,福特已经成功用Focus引擎对Fiesta车型完成了测试。这次测试是3月份在意大利某地进行的。福特车队技术总监Christian Loriaux拒绝对这次测试做评价,他称这是对Fiesta 52000的一次例行测试。“现阶段我不愿意做出评价。”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这次测试是针对Fiesta的底盘和传动在搭载1.6升涡轮增压引擎之后的表现,车队之后还要对悬挂和传动进行调校,据Fiesta RS WRC成型还有一段距离。

雪铁龙在本赛季开始时,也做过类似测试。雪铁龙和福特的全新1.6升涡轮增压引擎赛车计划在今年夏天亮相。

WRC欲加大减负力度

国际汽联的WRC专员Morrie Chandler日前又透露出一个新计划,迫使参赛厂商接受一个赛季仅使用一台引擎的规划。Chandler此举是响应国际汽联让WRC减负的号召,但他也承认,这个计划在下个赛季也难推行。不过他相信,一个赛季一台引擎可以成为WRC的一个“政治口号”,也可以在其他国际比赛中率先实行。Chandler的计划是用两步来实现,第一步先给WRC定个源自F1的“预算帽”,但主要限制在引擎,同时在IRC先实行一个赛季一台引擎的规则。目前IRC的规则是每站比赛可以更换一台引擎。Chandler也承认一台引擎坚持一个赛季的规则带来的是巨大的研发经费,但厂商可以从制造费中得到补偿。“一旦规则涉及到引擎,带来的总是技术问题,但引擎规则是需要改革的。可能明年也不会实现一个赛季一台引擎,但推行这个计划是我们的职责。愿意花钱的人可以去参加其他赛事。我们不会去破坏拉力运动,我们的比赛只对有限资金和有技术的人开放。”他说。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3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2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1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