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简历表范文第1篇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
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
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董事简历表范文第2篇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通常为原执行董事)
四、会议参加人员:股东××、××、××、××、××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XXX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如有董事会,可表述为:“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同时,另提交一份任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需3—13人。)
2、同意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注:若有监事会,则再加一句: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组成;若监事会主席变更,需另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需大于3人, 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提交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注:①如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则经理后加“(即法定代表人)”;②如公司设董事会,则由董事会任免经理,在董事会决议中阐述经理任免情况,股东会决议中不赘述,本条可忽略)。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注:也可提交新章程,表述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共X章X条。)(如不涉及章程修改,本条可忽略)
(注:若同时有多个项目变更/备案,可在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逐条载明。)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董事简历表范文第3篇
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执行董事作出如下决定:
1、本届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为本届公司经理
2、法定代表人由本届公司经理担任(若法定代表人不是由经理担任的,取消该条)。
3、上一届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第一届聘用的没有该条)。
4、
公司执行董事签字:
日期:年月
董事简历表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对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按进行,评价工作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包括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董事。
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
第五条 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 董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承诺,勤勉履职。
第七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第八条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保障与本行通讯畅通,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反馈需反馈的信息。董事接收文件材料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收件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董事应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以及关联关系的变动情况。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兼任 2 家或 2 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利益。
第十五条 董事应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保证本行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
(三)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四)本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
(六)本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七)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应当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议事规则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十八条 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专门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 股权董事应当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得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第二十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本行审慎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或近期可能出现偏差时,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支持本行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高管董事应当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 高管董事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高管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履职评价方法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任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在评价内,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董事履职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的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二)董事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四)董事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董事自评、董 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等环节。
董事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监事会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董事述职会,听取董事述职,审阅董事述职报告。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综合考虑董事履职档案和董事述职情况等因素,于上一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决议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
称职(2 分-3 分):达到或超过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基本称职(1.5 分(含)-2 分(含)):基本达到本行董事履 职标准要求;
不称职(1.5 分以下):未能达到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未能与所表达的意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后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监事会收到董事评价复议申请后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监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通知董事本人。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由监事会和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由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董事提高履职能力。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董事会应予以更换。
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终了的四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董事简历表范文第5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X公司职工大会于2014年 月_ 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通知了全体职工,应到会职工_ __人,实际到会职工_____人,占公司职工的 %。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1.选举 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选举 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职工总数__________ %
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职工总数__________ %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职工总数__________ % (以下无正文) 职工签名:
董事简历表范文第6篇
(一)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陶光强先生: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5〕1162号。此前先后担任西北饭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陶光强先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长期在财政部门和经济单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蒋明先生: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3〕83号。2012年8月任公司总裁,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2〕947号。此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1 蒋明先生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非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冯大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2011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此前,冯大为先生先后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规划处副处长、石油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大为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担任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督导委员会委员,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策略的制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缠桥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2002年12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张缠桥先生先后担任延炼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缠桥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
2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世秦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10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欧世秦先生先后担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目前担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欧世秦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康岚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永安保险公司董事,2013年9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3〕 226号。现任复星集团副总裁、CHO、保险集团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康岚女士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提名
3 薪酬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章国政先生:会计学硕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
章国政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文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10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948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财务副总监兼保险集团财务总监。
朱文贤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4
(三)独立董事介绍如下:
于海纯先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现代教育原理学士、教育基本理论硕士学位,201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4〕682号。此前,于海纯先生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副团职教官及海军中校、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等职务。
于海纯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文虎先生: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产险〔2011〕790 ,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
徐文虎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军生先生:经济学博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
5 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产业经济学。
王军生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