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1篇
原告:张怀志 男 36岁 汉族 泸县人,住四川省泸县毗卢镇罗汉坝村五社
被告:谢方 男 30余岁 汉族 重庆人,住重庆陈家坪
手机:13594024021
请求事项:
1、要求终止承包关系并责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
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2、返还原告承包费9万元,房租费9610元,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4年9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被告将自有的泸州佳胜印刷制版承包给原告,期限为两年,从2004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20日,被告收取原告保证金5万元,从2004年10月起,原告按约金即交每月18000元的承包费,根据协议每一条约定:承包期内该制版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原告)负责,甲方(被告)不得干预,在协议第二条也明确约定:乙方(原告)承包经营项目包括甲方(被告)经营范围内所具备的所有设备、证件,并附表说明。
2004年9月20日,原告根据协议进入被告制版开始生产,从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生产正常,每月产值为35000元左右,利润约6000元。但从2005年元月下旬开始,被告以场地无人监管为由,将该承包物派员监控,内外门上锁由被告派人控制,设备由被告派人操控,不准原告方操作。2005年元月25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锁,同日被告回复:“经发包方慎重考虑,特作出以下决定:……上述设备只能由发包方指定人员进行操作”。由于该菲林输出图片涉及专业技术和商业秘密,被告全面撕毁合同监控原告独立经营权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生产障碍,生产出现停滞,从2005年元月开始,由每月产值3万余元降为千余元,现已因被告无理干预而全面停产,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严重干预原告的独立经营权,全部监控收回承包物,至使原告承包目的不能达到,每月亏损承包费、房租费、原告工人窝工费,市场份额大量流失,造成原告无法继续承包,被告的行为已根本违反了《承包协议》的约定,根据协议第三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现根据《合同法》及《民诉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原告的以上诉请。
此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年6月21日
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2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
(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50%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受托人可以单独以
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撤销原合同,重签新合同。 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
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
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 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3篇
兹授权本单位在职职工********** 同志为我方参加*****(代理公司名称)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标报价项目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以本公司名义报名购买*********************询价文件,代理人在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期限从 2017 年 9 月 5 日至 2017 年 9月 8日止
委托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私章)
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4篇
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报检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代理报检行为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第六条公司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公司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公司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第四章 报检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二十二条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报检员证到期前一个月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代理报检注册后生效。
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5篇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
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民事诉讼委托书样本范文第6篇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