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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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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精选6篇)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1篇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池州市卷烟零售网点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布局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7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的原则。根据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有关商户率的总量控制要求、本地区卷烟消费水平和零售户的实际分布情况,确定零售户总数。前总量控制在总人口数(含暂住人口)的6‰以内,到控制在4‰以内。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根据各片区、路段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卷烟消费水平,确定具体零售户的数量及合理间距,并按总量依次类推,逐层分解,使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布点趋于合理。

(二)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合理布局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允许公众查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结果,并在审查发证过程中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三)受理在先、先出后进的原则。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均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出发放决定;当持有许可证的零售户数量达到所规定的发放证数时,当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额满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停止发证,直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后,方可继续发放许可证。

(四)照顾特殊、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实行零售户合理布局的过程中,对社会特殊群体(残疾人、烈属、下岗工人、低保户等)予以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办证,必要时适当放宽准入限制。结合本地实际,对于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通过自然淘汰、违规淘汰、年度评价等方式逐步调整,使之趋于合理。

第四条 卷烟零售点应当专营或者主营副食品兼营卷烟,其合理布局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城区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不少于40米;

(二)城区居民生活区原则上按每100户居民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三)乡镇政府驻地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四)村组按自然村设置,每6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但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个;

(五)各类集中性批发市场的卷烟零售点控制在5个以内,并保持合理的间距,不得集中经营;

(六)大型标志性商业和文化、消费场所以及重要的风景区、大型公交枢纽站内,卷烟零售点间距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10米。

第五条 持有效证明的残疾人、下岗工人、烈属、低保户、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发证。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卷烟零售点间距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大中型娱乐场所对内经营需要的;

(二)营业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对内经营需要的;

(三)驻军部队等特殊场所,对内经营需要的;

(四)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超市;

(五)连锁经营的商场、超市、便利店;

(六)交通、通讯不便边远地区的零售点。

前款所列第(一)、(二)、(三)项零售点不纳入本辖区办证率的统计范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等;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内或以上场所50米半径内的区域;

(三)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所在地;

(四)对被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的;

(五)其他不宜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场所。

第八条 对于经营主体或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但符合合理布局规定及其他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定及其他办证条件的,不再予以变更。

第九条 本规定由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2篇

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定西市烟草专卖局 李红地 更新日期: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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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专稿

引:烟草行业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但因其有特殊性,国家一直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实行计划生产,从源头上以生产许可证制度控制卷烟生产量,从销售渠道以行政审批许可严格控制流通经营,尤其是在零售终端以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确立了合理布局是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个前置条件,以此来合理调节控制烟草专卖许可证发放。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布区域进行合理规划。从国内外对烟草的管理制度来看,有全部专卖、部分专卖和个别环节专卖多种形式,但各国均对卷烟零售环节进行了严格控制。

从我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展历程来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可以说是国家调控烟草市场,实现烟草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基础手段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当前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许可证管理已成为烟草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和最有力措施。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烟草专卖专营政策的最基本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四类,除烟草零售许可证以外,其他三类烟草许可证主要依国家产业政策在烟草行业内部进行调整布局规划,只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面向社会的一种依申请行政许可行为,因此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除要符合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政策之外,更要体现其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效益。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历史

翻开中国烟草专卖史,不难看出,烟草专卖最早可追溯到1915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政府为了财政收入,成立烟酒专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至此,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尽管很不完善,但已出现了雏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部分省份成立“烟酒专卖公司”,对酒烟实行专营。六七十年代又因“文革”影响,烟草专卖逐步取消。烟草真正实行全面专卖,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是从1983年开始的,烟草专卖条例、政策也是那时诞生的。烟草专卖是一个新生事物,烟草专卖政策、法规也是随着时间推移,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步深入人心,被广大群众所熟悉、理解,而随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也渐渐被引入《烟草专卖法》中,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至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正式确立了下来。自1991年以来,全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从历程上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98年以前自然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烟草零售许可证社会认知度和持证率很低,许可证管理无论是社会还是管理部门意识未完全形成,群众普遍不理解专卖政策,认为卖烟无需办证,办证阻力较大,催办不理,送证上门不要。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烟草经营部门自身经济不甚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混乱,卷烟四批、五批的现象普遍存在(按烟草专营体制设置,卷烟流通为三级批发体制)。社会上零售卷烟有证无证无多大区别,烟草市场相当混乱,时局制造了批发、倒卖卷烟的违法大户和暴发户,烟草行业经营步履维艰,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第二阶段1998年前后——2003年普及办证阶段。这一时期烟草流通秩序开始进行整顿。1998年5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第2号令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提高市场净化水平,服务网建理顺销售渠道,烟草部门上门强行办证,办证数量大幅增加,形成的后果是“一街两行都开店,大店小店都买烟,店店都喊不挣钱”,相互“诽谤”、杀价,甲说乙是假烟,乙说甲是霉烟,你卖1元,我卖9角5分,结果都不挣钱,造成卖一条烟还要搭个塑料袋的现象,有的关门改行,有的主营转为兼营,有的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停业。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烟草经营渠道开始规范,零售许可证的数量直接影响到烟草企业的正常经营,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办证户越多越好,导致对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把关不够严格,对其位置、人口、资金、交通等情况,调查、了解、论证不够,只凭当事人出具的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就予以办证。这样造成一些区域零售点布局过密,引发零售户之间低价竞销,零售户无利可图,导致违规经营,增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一些区域零售点布局太稀,不能满足卷烟市场消费需求,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阶段2003年前后——2007年探索管理阶段。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专卖户籍化管理,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和营销网络,持政户向行政村覆盖,从2004年开始以压缩持证户数为主的方式进行合理布局探索,实行一年多,出现大量无证户,又以办证解决无证经营,使得办证数量集中。

第四阶段是2007年2月5日之后,合理布局、长效规划阶段。2007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发布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各县级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布局规划,但总体效果和科学性不甚理想,如果用现在的布局条件来分析,当前经营户有40%左右不符合现行合理化布局要求;加之行业卷烟销售从渠道到价格的严格规范,零售商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刺激许可证社会需求加大,零售许可证管理压力和社会矛盾逐步显现。总之,烟草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和社会对其重视程度之间的矛盾是随着烟草行业自身改革发展的深入、专卖力度的加大和专营严格规范的深入而深入。

(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作用

目前,围绕中国烟草行业就业及生计的有5000多万人,全国共有卷烟零售户500多万户。2010年,烟草税利达到6045.52万,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28%。烟草行业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也可以说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是我们国家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之一。因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一,烟草零售许可证制度是巩固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的基础。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从卷烟生产环节以生产许可证制度控制卷烟生产量,从销售渠道以行政审批许可严格控制流通经营,尤其是在零售终端以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确立了合理布局是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个前置条件,以此来合理调节控制烟草专卖许可证发放。

其二,烟草零售许可证制度是保证中国烟草行业协调稳定发展的利器。中国烟草行业始终面临着国际竞争、世界控烟、体制机制和构建和谐四大挑战,烟草行业把建立“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作为奋斗目标,尤其自2004年以来深化行业改革,高举“两个至上”(“两个至上”指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旗帜,推动现代企业体制的治理,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破解了体制机制难题。

其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是国家调控烟草市场,实现烟草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基础手段和重要环节。烟草的特性决定了烟草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烟草的危害性决定了国家必须控制烟草大规模扩张,但烟草是一种嗜好消费品,存在客观的市场需求,为了不使国家财富流失,国家必须对烟草实行严加管制,这就决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一种有限资源,烟草的消费价值和财富价值只有通过零售消费才能实现,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调节,实现烟草消费总量和销售总量相匹配,卷烟零售户户数和卷烟的供应量相匹配,从而达到烟草市场资源的最大优化配置,实现卷烟商品价值和国家利益、行业利益、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相一致,始终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核心目标。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布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早在200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发布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布实施。通过这些年来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工作有效实施,烟草专卖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长效机制,加强了市场淘汰机制与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设,通过市场调研,广泛召开听证会,多方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坚持完善市场淘汰准入和法律规范,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已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通过加强零售许可证管理,烟草市场秩序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10年委托第三方市场评估全国烟草市场净化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卷烟零售点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影响

卷烟零售点布局一般存在数量上的不合理、零售点布局局部上的不合理及两种情形混合存在三种情形,体现在零售商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差距较大,相当一部分商户经营能力很低,必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解决,关键还要在管理思想上正本清源。(以笔者所在的甘薯省定西市为例说明)

(一)定西市卷烟零售许可证发放及零售点布局现状

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地处黄土高原丘陵山地和西秦陵山地,地形以梁峁沟壑和高山山地为主,全区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南高北低,农业靠天吃饭,工业总体落后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全市所有县(区)均为国家或世界扶贫区域。全市面积2.03万平方公里,辖1区6县,119个乡(镇),1848个行政村(9076个自然村),总人口29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数量为240.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81.3%),根据2010年《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1年定西市政府经济工作会通报,定西经济总量生产总值156.02亿元,占甘肃省的3.8%,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76%,低全省20个百分点;大口径财政收入13.59亿元;社会消费零售总额5252亿元,占全省的3.97%;一二三产比为31:25: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02元,分别占全省的81.6%和81.7%。济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自然经济落后。定西市烟草系统2010年销售卷烟79333箱,实现销售收入79148万元,实现利税16276万元,上缴税金12173万元,占当大口径地财政收入的8.96%,多年稳居当地第一纳税大户,2010年上缴税收名列甘肃百强第28位,居甘肃烟草商业第三位。

结合定西市卷烟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分析,现有持证户11480户(截止2011年3月底数据),持证户占总人口数的比例约为3.878‰,高于全国全省水平(全国3.6‰左右、全省3.5‰左右);户均年销售卷烟1723.4条,零售户按理论年均盈利9600元,高于当地劳动年最低6000元收入,卷烟零售户总数相对合理但趋多;从整体分布看,卷烟零售户的分布区域相对集中,在城区或乡镇一些商业主干街道上户户紧挨,100米距离之内少则3、4家,多则6、7家,而在一些地方则是点点星星,有的甚至空白,如由于历史原因,在不足200平米的供销社商场内就有4户持证户,这样造成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分配比例失衡;再从经营业态看,80%左右的为食杂店和一些小杂货门店,经营者经营业绩也反差很大,基本上是20%的商户完成了80%以上的销售任务,也就是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商户闲占了有限市场资源。

然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一缺乏法律依据。按许可证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取消许可资格;其二这种现象形成具有历史客观成因。在行业还未完全规范前,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以办证解决无证经营而形成许可证过滥;其三在51号令颁布前,尽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了合理布局是许可条件,但可操作性不强,形成管理实践中零售许可准入门栏过低,被许可者经营条件和能力差别较大;其四由于定西经济欠发达的原因,社会就业门路有限,而且就业薪酬低,经营卷烟因成本低,风险小,易管理,见效快而倍受青睐,许可证需求过度。同时也因地因文化等关系影响,当地经销商喜同类商品扎堆经营,形成许可证扎堆或因市场客观需求和经营户主观需要(有些区域卷烟经营户经营利润太低)的矛盾形成空白区域。

(二)卷烟零售点布局不合理形成的社会问题

1、社会责任问题。众所周知,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是近一百多年来才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现代企业绝非因为投资者追求利润而产生,而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成长不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且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协调。烟草行业同样作为社会组织必然要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何况烟草行业目前还是“政企合一”的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己任,尤其在行使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社会公共权力时,更应勇于、敢于、能够承担起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责,特别要在社会利益分配、社会就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控烟履职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造成有些区域许可证扎堆,有些区域许可证“空白”,这样不能方便消费者消费,不能满足部分区域市场需求,由于卷烟零售点是烟草商业企业的零售终端,卷烟销售链条上与最终消费者直接联系的环节,其布局的不合理也就不能顺应和适应卷烟的消费习惯和方式。

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学校周边存在卷烟经营户,因其守法意识不高、社会责任性不强,私下向中、小学生出售卷烟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了烟草专卖法中“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规定。

三是当前我国各地实际面临的一个基本社会情况,是待业人口较多,下岗职工较多,社会就业压力大,而烟草零售业恰恰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职业。就业乃民生之本,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无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烟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降低失业率上做出贡献都是份内之事。

2、社会焦点问题。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造成一证难求,无形使办证问题上升成为社会矛盾焦点问题。在现实问题上,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势必牵扯到卷烟零售点原证的注销和新点的布局,原持证零售商把保留被许可资格变成了配合政府拆迁的重要条件,有相当的政府出面给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加压解决,无形使依法行政管理秩序受到干扰或破坏,同时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和社会突出矛盾及冲突绞在一起,让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身陷困境”,左右为难。

在管理问题上,由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难,私自转让买卖许可证已成为一种常态,尽管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处罚依据,但在实践中行政执行很难,加上取证困难,这种想象就成了“牛皮癣”;还有一些许可证管理部门以控制许可证总量,简单化解决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在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条件上随意提高门槛,有的许可证管理机关零售点合理布局版本“升级”过快,设置重重障碍,寻找种种借口,限制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这样造成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社会负面印象极大,如不加节制,一定阶段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爆发。

另外,办证门槛过高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造成个别人利用自身身份和手中特权,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名,索取钱物。同时,烟草专卖管理机关也面临巨大的办证压力。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些地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的随意性较大,出现的“人情证”较多;而有些地方因许可证总量过多,就干脆停止了许可证的发放。社会舆论对这两种情况都是很反感的。

(三)卷烟零售点布局不合理形成的行业问题

1、卷烟零售点饱和问题。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宏观市场环境的变化,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也面临诸多挑战、矛盾与问题。而当前突出的矛盾与问题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数量剧增,已大大超出“合理布局”的基本涵义。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基本原因,除了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导向因素,社会就业压力大、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民弃农进城从商),以及卷烟零售行业经营素质要求低(操作简单)、投入成本少(一个柜台或小柜窗、少量资金)、经营风险小(无明显的竞争压力)的特性因素外;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目前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策条件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缺乏一种与时俱进感觉。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没有真正体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有限资源”的基本特性

合理布局定义狭隘,缺乏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的条件范畴,如对申请人达到或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年龄的,并没有列为“不合理性”而设置准入门槛。因为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有限资源,既是“有限资源”,就是要体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合理化;这部分群体既已享受养老保险,意味经济生活来源有保障,在社会就业压力大、就业难度大的历史背景下,没有理由、而且不应该“再就业”抢有限的“饭碗”,这是通情、明理、合法之举。目前,这类群体在整个零售户队伍中大约占5%以上,其中不乏有70以上高龄者。

(2)准入门槛较低

由于缺乏对有关经营条件作明确恰当的规定,且准入门槛较低,以至出现卖药品的也申请卖烟、卖服装的也申请卖烟、卖五金电器的也申请卖烟等等情况,一定意义上除个别特殊行业外,所有行业都可兼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在现有持证零售户中,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市场,与卷烟零售业务不相关联而兼营的零售户为数不少,并大有快速增长之势;这不仅损害了与卷烟零售业务密切关联经营群体的基本利益,造成了社会利益的不合理分配;而且大大降低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调配市场资源的价值,“有限资源”被无限扩大。烟草制品作为一种吸食商品,理应等同于食品,设置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即明确相关基本经营条件,对与卷烟零售业务不相密切关联的行业,理当无条件“拒之门外”。

(3)特殊人群间距照顾条件有待商榷

对于特殊群体中的失业人员享受零售点间距照顾条件,此举从实践来看,值得商榷。按国家现行劳动政策,未就业的就是失业,与下岗失业同一性质;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可以说都是未就业(没有职业)的,即失业者;在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中,用失业证申请享受零售点间距照顾条件的,是非常普通与正常的,因为绝大多数无职业者都能领取失业证(除农村之外)。由于失业证可以享受零售点间距照顾条件,以至目前相当部分的零售点都有“不合理”的成份。因此,将失业者列为享受零售点间距照顾的特殊群体有待商榷,同时还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如对无法领取失业证的无职业(失业、农民工)申请者,有显失公平之嫌。

2、经济效益问题。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造成烟草行业和卷烟零售户之间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一方面,烟草制品本是计划经济,采取稍紧平衡的供货政策,如果零售商数量不加一定限制,不采用合理布局措施,势必造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多、过滥,零售户之间为谋取私利,无序竞争,低价倾销,挫伤零售户经营卷烟和培育烟草市场的热情,同时许可证资源被浪费,影响烟草零售商户利益,也很难提高客户满意度,客我关系难以控固,烟草零售商对烟草行业的依从度、信赖度降低。另一方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加以合理布局,无序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影响国家对烟草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主要依靠市场真实需求,以计划手段调整烟草产业升级,实现烟草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因卷烟零售点布局不合理,烟草市场被一部分大户控制,烟草市场需求信息失灵,很难体现市场真实状况,给计划调控得来困难,加之国际烟草市场的非难,在一定条件下烟草行业就会很容易失去市场培育主阵地和行政控制权,最终外国烟草以政治手段未达到的渴望会因我们管理的缺陷通过经济的途径实现。再则,由于许可证布局的不合理,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造成烟草行业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增大,利润空间降低,国家税收相应减少。

3、市场稳定问题。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是造成烟草市场基础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减弱了烟草部门对市场的调控能力。由于布局的不合理形成零售大户越来越大,经营户两级分化,烟草市场容易被终端大户左右;二是布局不合理给无证经营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是大户的普遍存在,另一面是执证户供给和销售的不平衡,从而给无证户经营提供了货源,这也是无证经营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无证经营有了存在的侥幸,一旦货源不保,即成为假烟重要的销售通道,再加上一部分执证户货源紧缺时以假充真,无形给假烟的生产销售提供了市场空间,给市场净化带来隐患,当前市场已出现这种迹象,从定西市近三年查获的假烟网络案件看,几乎涉案对象均是无证户。

4、网点建设问题。烟草行业在重大变革当中,卷烟零售终端网点建设是烟草商业应对复杂形势的重大战略工程,而这一工程的核心目标在占领终端市场。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关键的是零售商的选择,最根本的是经营烟草的利润导向,这就要看烟草行业怎样服务好、维护好、实现好零售商利益,从而达到客我双赢、客我共建、最终实现客我共管烟草市场的目的。否则,就会丢弃网点建设的基础,舍本逐末。而恰恰对零售点合理布局正是维护烟草零售商利益最基础的保障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及手段。再者从服务烟草消费来言,部分零售点分布过于分散又给消费者购买带来很大不便。

5、卷烟品牌培育问题。在现阶段行业对品牌的培育行政手段更多于营销手段,行业品牌发展的方向是让市场选择品牌、决定品牌,卷烟品牌的商品价值和生命价值最终要经过市场检验,卷烟商品的商品价值、消费价值只有和其价格相一致,也就是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实现商品零售环节惊险一跳才能实现。在当下部分零售点过于密集或数量太多,经营能力良莠不齐,造成零售户之间为谋取私利,无序竞争,低价倾销,要达到引导培育品牌很难,做大品牌更难,卷烟品牌的生命力时时会受到威胁,经营户的合理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挫伤零售户经营卷烟和培育烟草市场的热情。

6、精准营销问题。烟草尽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摆脱不了商品经济的竞争,然商品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品牌的竞争,精准营销为现代商业找到了保持品牌竞争旺盛生命力的法宝。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同一类型客户需求不准,商定供货、订单供货、精准营销难。比如同一品牌的卷烟根据烟草供货政策向同一类型客户投放限量是一样的,但是因持证户扎堆和分散的现象使得该品牌投放过程中同一类型客户有的因实际消费需求不大造成库存量较大,有的因消费需求大造成明显货源不足的问题。库存量较大的则容易出现低价倾销、向无证户供货、无证批发等现象,而货源不足的则会出现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行为。

三、解决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思路及对策

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关系到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关系到最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利益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问题。当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数量剧增、“合理布局”受到严重挑战的状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深度调整和完善现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策条件,以发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最大效应,充分体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合理化,切实改变目前这种尴尬状况与局面。

(一)正确处理好布局过程中的四种关系

1、正确处理合理布局和无证经营的关系,实现许可证管理被动应付向科学管理转变。一提合理布局好多人就会把无证经营问题归罪于合理布局之错,从而造成许可证一放就乱的后果。其实两者并无必然联系,而只是合理布局不合理之故。无证经营现象本身就有其客观性,烟草专卖法设定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本来就是为了调节烟草许可经营和社会需求经营这一对矛盾来实现卷烟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这就是说只要有许可证管理制度就必然存在无证经营,反之,无证经营不存在了,许可证也就再没有存在的必要。

2、正确处理合理布局和持证总数的关系,实现许可重数量向更重质量和数量的转变。有好多人单纯的认为合理布局就是限制许可证数量,在行政手段上刻意强调压缩持证户,有的还以压缩许可证作为降低企业管理经营成本的措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要做到“控而不死、合理规划、适当为要”,笔者认为这恰恰也是“51号令”没有设定许可证总量控制原因的所在。合理布局条件的宽松或紧缩直接关系到卷烟零售户的数量,关系到卷烟零售户的盈利,关系到卷烟零售网点布局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因此,在持证户总数上不能一控就死,也不能没有规划盲目发放,太多会伤害零售户利益,太少会使烟草受制于人,也影响烟草市场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合理布局长期规划进而来动态调节许可证总量,以期达到卷烟零售市场的供需基本平衡。

3、正确处理合理布局和社会责任的关系,实现许可证管理向服务经济和服务社会管理转变。许可证合理布局设定权下放后,有的基层管理部门不能站在社会管理责任的应有位置行使手中权力,凭主观或单纯利益考虑社会管理问题;再就是法律观念淡薄,随意夸大手中权力,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烟草专卖许可权是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公权,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权,首先要强化自身依法行政、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管理服务意识、站在客我双赢的角度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商利益,保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公平、公开、公正,实施阳光操作,以此来推动零售点合理布局,控固烟草市场基础。

4、正确处理合理布局疏堵并举和动态平衡的关系,实现许可证管理向良性循环转变。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合理化布局本身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如果在管理实践中心浮气躁,一蹴而就思想作怪,极易形成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管理矛盾。一方面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合理布局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是要有长期规划,动态化调整历史问题。再者经济发展本身是动态的,许可证的管理就要以动态平衡的手段为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引入准入退出机制

要实现网点布局的合理化,必须制订统一的网点布局合理化管理办法。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和宣传,在布局调整过程中争得零售户的支持和配合;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市区、商业中心、居民区、娱乐场所、郊区和村镇的零售网点的设置条件和间距、新建网点办证的要求、许可证变更登记等作合法的、量化的、具体明确的规定;要对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制订统一的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同时,要对布局管理规定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以解决布局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是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准入方面的一些设想。但在退出机制方面相关法律依据不甚充分全面。笔者认为只要法律、法规对“合理布局”评价标准做一些原则性规定,特别是把零售户根据不同业态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做一个周期性的评价退出衡量标准。一方面使各地区制定合理化布局规划有法可依更充分、更具体,许可证科学管理更有效;另一方面也为许可证的退出提供了法律支持,促进许可证有效科学循环。仅从法律角度来说(《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许可证有效期满,也可对不符合零售许可证条件的零售商依法退出,关键是要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可持续。

(三)发挥行业内部专卖专营优势

卷烟零售网点布局调整不仅仅是专卖管理部门的事情,也是销售部门的责任。从销售的角度来说,必须对零售网点的具体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对各零售网点商圈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有准确的判断,并给专卖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从专卖的角度来讲,就是要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对是否发证、是否延期、是否取缔作出决定,并利用销售部门提供的情况分析,按照零售网点布局合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网点密集地区、有效需求不足地区的零售网点主动放弃进入,并在此过程中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争取布局调整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在专卖和销售部门密切配合下,努力建设一批形象良好、布局合理、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零售网点,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四)明确“合理布局”的评价标准

要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评价标准,这是合理布局的基础。首先是数量的合理评价标准。目标清才能方向明,尽管许可证不能做数量的硬性限制,但对数量没有标准,许可证发放就会失去调节方向。重点要从维护经营户盈利水平,结合卷烟销售增长,社会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来把握持证总数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应从能有效解决就业为目标,经营户平均年盈利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2+平均费用(按当地情况)为妥,这样既能增强经营户对烟草的忠诚度和依赖度,也便于把控市场;其次是局部布局的评价标准。应当重点从卷烟经营户的经营能力来评价,也就是零售户经营能力要素“五种能力”即能知法、能守法、能稳价、能促销、能配合,评价的核心指标是根据当地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及经营户评价盈利水平区间的平均集中度与零售户经营能力要素结合建立中位数或平均数评价模型,评价的目的是建立橄榄型零售终端。

(五)采取科学合理布点设计

制定科学合理的合理布局条件,这是合理布局的关键。首先要摸清当前许可证布局现状,平衡规划数量进行合理布局。要对合理布局问题着手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建立细分区域、细分商圈、细分经营户业态销售数据库和零售盈利数据分析库,为许可证管理上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基础要从三大方面充分翔实的调查摸底:一是人口数量、销量、毛利、消费水平、用工人数、税费房租、水电费等情况;二是区域特性:包括市场、小区、道路情况;三是经营户性质:包括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并进行登记造册,细分区域、细分商圈、细分业态来区别对待,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点设计。

为保证卷烟经营的合理利润,制定划分相关区域级别,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规划的原则,规划越细越合理,城镇主要街道以规划数量为主和经营户间距为辅结合,居民住宅小区和行政村以设定人口比例户数为主,在设定经营资金和场所时要重点考虑与网络建设及零售终端建设相结合,着重考察经营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服务于网建战略,做到专卖和专营要求的有机统一,为卷烟品牌营销、市场营销、服务营销,现代营销奠定市场终端支撑基础,这样许可证管理才更具活力和生命力。具体计算公式为:设点户数=区域盈利总数÷(经营户费用×卷烟经营比),其中区域盈利总数=区域销量×平均条价×(8%--10%);经营户费用=用工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税费;卷烟经营比=卷烟经营÷经营规模×100%。以某市两个区域为例:A小区为主要居民区,人口数4600人,B小区为厂区,有560个产业工人,A小区零售户月平均销量为280条比B小区多167条,盈利总数28000元是B小区的11.86倍,经营户月平均费用是B小区的2倍,卷烟经营比39%比B小区高4%,A小区消费水平比B小区高,高档卷烟的消费水平较高,而B小区该产业正面临调整。所以A小区虽然已经有25户持证户,但仍然有5户的发展空间;B小区仅有8户持证户,但已经超额2家。同时对小区、街道局部区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最高限量控制。

其次要以动态调整的积极态度解决历史问题,做到短期调整和长期规划的结合。其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不能存在管理盲点,对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酒店、酒吧、KTV等娱乐服务类场所放宽合理化布局条件,纳入专卖专营管理渠道,这些场所往往是引导消费高档卷烟品牌的重要领域,一旦漏管极易形成假冒走私卷烟的集散地。其三要慎重手中公权,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管理,严格依程序许可,严肃许可证管理问题,尤其合理布局条件要相对稳定,同时高度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对待弱势群体、空白区域、因不可抗力注销许可证的原持证户要优先办证,体现许可证管理优先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行业社会形象,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六)加强宣传引导,协调政府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矛盾

解决合理布局问题是一篮子工程,即不能操之过急,又要积极稳妥。首先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取得政府支持,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合力和浓厚环境及氛围;其次要加强对合理化布局条件的社会宣传,引导社会需求,以免引起新的社会矛盾。第三要发挥工商部门优势,通过关联执法手段和营销调整措施,淘汰一些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许可证,同时要更加发挥联合整治无证经营优势,稳定卷烟市场,确实提高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能力和水平。

(七)从深化行业改革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卷烟零售点布局

行业明确了“卷烟上水平”战略,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活力,到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进一部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取得明显进步,烟草商业面临的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环境非常复杂。在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过程中加强自营店、加盟店、合作店、卷烟知名品牌专卖点等独资或混合经济的零售终端建设会更有利于商业持续发展,通过这个网络系统,还可搭建起烟草终端品牌培育营销、市场营销、现代信息营销、打假信息网、卷烟零售户协作共赢、共建、共管烟草市场机制等管理平台,进一部提高烟草部门引导市场、培育市场、服务市场、控制市场的全面能力和水平。

我国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研究综述 第3篇

关键词:综述,零售点,合理布局

一、引言

推进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是国家法律的要求。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需要推进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

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是我国烟草行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一方面, 随着我国逐步兑现在加入WTO时关于烟草方面的七项承诺, 国际烟草巨头纷纷进军我国市场, 我国烟草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日趋加剧。另一方面, 随着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控烟运动的蓬勃发展, 我国政府控烟措施越来越严厉, 我国烟草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日趋严峻。加强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是我国烟草行业应对竞争挑战的必然选择。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作为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步骤, 对于我国烟草行业竞争优势的构建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综上所述, 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是关乎我国烟草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鉴于此, 我国相关学者围绕该问题进了广泛的研究, 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本文将从内涵、评价和对策三个角度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文献进行评述, 以期推进对该问题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

二、关于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内涵的研究

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提出了合理布局的要求, 但是对其内涵没有明确地界定。王明昊提出所谓合理布局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特性和客观经济规律对卷烟零售点的分布进行设计。

部分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内涵进行了探讨。第一, 从零售户的角度来看, 合理布局是指能够为零售户提供良好激励的空间设计, 即合理布局要确保卷烟零售点之间的距离适中, 从而减少卷烟零售户之间的恶性竞争, 保证零售户的合理利润。第二,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合理布局是指在消费者愿意行走的距离内、或者是愿意付出的购买时间范围内建立卷烟零售点, 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合意的产品和服务。第三, 从烟草专卖公司的角度来看, 合理布局是指在在既定的市场容量下获得最大收益的空间设计, 其中“收益”指销售收入扣除营销成本和监督成本后的净额。

吴建荣和张中祥运用商圈理论对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提出合理的卷烟零售点布局应该基于网点商圈的自然空间范围和社会空间范围进行设计和安排。针对城市楼宇经济的迅速发展, 曾杰认为卷烟零售点的布局不仅应该考虑二维平面布局而且应该考虑三维空间布局, 提出当零售点的垂直高度达到相关要求时, 也应该设置卷烟零售点。

基于卷烟零售点的内涵, 相关学者分析了影响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主要因素, 并达成诸多共识:第一, 市场需求是决定卷烟零售点的主要因素, 需求越旺盛, 零售点越密集, 如城市繁华街道比一般街道更密集, 城市比农村更密集。第二, 零售业态影响卷烟零售点布局, 不同的业态在选址、规模和功能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在卷烟零售点布局的总体规划中应该考虑零售业态的影响。第三, 消费者行为影响卷烟零售点布局,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在满足其需求过程中所采用的身份、形式、方法等内容, 合理的卷烟零售点布局应该符合卷烟消费者行为的要求。第四, 合理的卷烟零售点布局应该与烟草专卖公司的营销战略相一致。零售点作为烟草行业的渠道终端和品牌载体, 其布局是烟草专卖公司营销战略的重要组成分布, 零售点的布局应该对营销战略的实现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关于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评价的研究

科学地评价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程度, 是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前提和基础。相关学者从两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考察卷烟零售点总量与区域总需求的匹配度;二是考察零售户的满意度。

1. 关于零售点总量的评价。

在实践中, 很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部门以“人口基数法”作为确定区域卷烟零售点总量的依据, 即按照地区人口总数“城区5‰, 农村3‰”的比例来确定区域卷烟零售点的总量。吕建国和欧力萍认为“人口基数法”虽然简单, 但是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 由于在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存在较大差异, 计算零售点总量的人口基数通常是不准确的;第二, 农村单凭数量来确定零售点容易导致物流、服务水平不达标、假烟泛滥等问题的出现。

薛菲菲等认为目前我国在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中普遍使用的规划听证方案存在较大误差, 并构建了一个基于供需平衡的卷烟零售点计算模型, 其基本步骤是:首先, 通过烟民数、日抽烟量、零售户的分销能力计算理想的零售点数;然后, 利用实际的卷烟零售数及供给数据对理想值进行修改, 进而确定理合意的零售点规模。该模型也存在缺陷:一是抽样调查方法用于大中型城市时, 成本大、效果差。二是该方法只能得出合理布局的零售点数量, 不能得出零售点的空间分布。

向桂东等构建了一个估计零售点总量的“动态联合模型”。该模型有三个子模型:基于消费者便利的网点数量测算模型、基于网点合理盈利的网点数量测算模型和综合考虑物流成本等因素的多元回归模型。首先分别计算这三个模型的结果, 然后将结果等权平均, 即可得出区域零售点总量的合理区间。该模型的优点是综合考虑了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多方利益和体现了合理布局的动态性;不足之处是“基于消费者便利的数量测算模型”是否符合消费者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关于零售点总量评价的研究, 基本解决了卷烟零售点布局总量合理的问题, 但是对于空间结构、业态结构等问题尚未涉足。

2. 关于零售户满意度的评价。

零售户是零售功能的最终实现者, 加强对零售户的激励, 确保零售户满意, 是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关键。因此, 相关学者从零售户满意的角度对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

顾幼瑾和聂红波运用综合评价法对零售户满意度进行评价, 首先构建了包括产品供给、经营管理、客户关系维护和网络监管四个方面的指标体系, 并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价指标的权重, 然后构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并结合实例进行了分析。

高径等以顾客满意度理论为基础, 结合人口统计分析, 运用因子分析法从货源供应, 人员服务, 轮动访销三个层面研究了影响零售户满意的关键因素。卓俭华运用顾客满意度测评理论, 以安徽省烟草商业企业为例, 分析了公司面临的经营形势、经营状况、销售现状, 阐述了卷烟零售户满意度测评的重要意义, 最后提出了卷烟零售户满意度测评的方法和步骤。

关于零售户满意度评价的研究, 开拓了从利益相关方满意度间接评价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途径, 其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

四、关于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对策的研究

针对卷烟零售点布局在实践中的诸多不足和矛盾, 相关学者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优化卷烟零售点的对策, 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曾庆伟等提出当前零售点户籍化管理模式部分内容不方便一线专卖人员的实际操作, 不能很好的发挥管理作用, 专卖管理部门应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零售户电子地图档案, 从而为优化卷烟零售点的布局提供技术支撑。时兴等认为地理信息系统 (GIS) 具有便捷、快速、功能强大、性能卓越等特点, 将地理信息系统用于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决策、以及零售户信息的管理, 对于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 规范许可证的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卷烟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是实现卷烟零售点总量的关键环节, 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 对初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杜绝“人情证”; (2) 对换证的零售户, 监督其经营期间有无违法经营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 应予以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 建立卷烟零售户协会。顾秀清提出在卷烟零售点布局中要充分发挥卷烟零售户协会的作用, 具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开展各种活动, 加强协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 (2) 通过协会加强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 通过行业自律、相互监督, 形成零售户之间的良性竞争。

第四, 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的业态结构。合理的业态结构要求卷烟零售点布局应该选择与区域的商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业态, 注重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相结合。针对该问题, 王明华提出了两点建议: (1) 加大对烟草加盟连锁店的控股比例, 增强卷烟市场的调控力; (2) 适当增加卷烟零售直营店的数量, 逐步把条件较好的烟草加盟连锁店向独资的烟草直营店转化。另外, 董进才、宝贡敏提出比较各种业态销售额所占市场份额的增长率与营业面积所占市场份额的增长率 (即计算“零售饱和指数”) , 以确定各种业态的饱和点, 进而不断优化卷烟零售点的业态结构。

五、简要评论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4篇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增强和激烈,卷烟零售户已愈来愈被作为重要资源,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因此,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来维系这种资源势必难以为继,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卷烟上水平”,真正让卷烟销售网络保持旺盛生命力,就必须站在卷烟零售客户的角度,把切实维护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合理利益放在首位,才是我们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和必然选择。

一、卷烟零售户卷烟经营利益现状分析

2002年前,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相对混乱,卷烟零售利润基本掌握在少数不法零售户手中,卷烟经营对绝大多数零数户来说只是吸引顾客的一种必备品而已。自2002年以来,在国家局的严格管理和科学调控下,卷烟产供销渠道规范顺畅,建立起了运行相对稳定的卷烟市场经营环境。如今,经营卷烟已成为零售户的必需品和主要盈利渠道,广大零售户对卷烟经营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但在发展中不难发现,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卷烟零售户合理利益的问题。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影响和制约零售户合理利益的因素主要体现在:

(一)卷烟零售户布局不合理

零售门店在城镇及繁华地带存在分布扎堆现象,这势必会引起无序竞争,无形中给非法批发网络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大部分零售户的合理利益被非法挤占。

(二)营销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客户服务浮于表面而没有触及实质,未很好挖掘应用终端资源未被,不能给予客户有效的经营指导,影响了客户合理盈利的提高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真正将维护客户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以客户为中心,践行“四同”目标,这也是构筑客我同盟和伙伴关系,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核心课题课题。

(三)卷烟经营毛利率提升缓慢

近年来,卷烟零售户的卷烟经营综合毛利率基本达到了9%以上,但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的多样性,诸如酒、茶及许多食品等的零售利润已远远高于卷烟经营利润,加之卷烟零售价格透明度较高,致使零售户卷烟经营毛利率一直处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限制了客户经营利润的增加。

二、烟草企业维护卷烟零售户合理利益的具体措施

1.积极引导,转变零售客户传统经营观念。

卷烟零售客户由于长期受到以牺 牲卷烟利益为代价而获取其他商品利润的营销思想的影响,思想转变不到位。认 为卷烟的价格透明度高, 不如销售其他商品, 消费者觉察不到利润的空间有多大。 这种营销观念可以说已经落伍了。其实,卷烟只要按照明码标价来销售,其销售 的利润也很高,而且是比一般商品更高的利润,更快的资金周转速度,并且是童 叟无欺,货真价实。而其他商品,虽然消费者当时不知道你挣了他多少钱,但是 不能说他今后也不知道,其效果是一样的。所以要加强引导,促使卷烟零售客户 彻底转变思想, 不仅要在销售其他商品上获取利润,而且还要按照卷烟零售指导 价进行销售, 并清楚的看到卷烟经营所占总体经营利润的较大份额,以及其重要 的带动作用,从而更好的提升盈利水平,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的获得。

2.广泛宣传,提高零售户对烟草发展形势及政策的了解。

通过健全企业对 外信息的宣传渠道,畅通企业内部信息的宣贯,大力加强行业形势、行业政策法规、品牌发展形势(如“532、461”知名品牌发展战略)等方面信息的宣传力度,围绕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行业政策导向新变化、市场竞争呈现的新态势 等多方面,全面剖析当前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新局面,并对今后的发展走向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进行广泛宣传,向零售户完完整整、原原本本的还原烟草行业的发展形势,让其对行业的发展形势有个清晰的了解,让其知道培育品牌的导向。全面提高客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感知行业发展和市场脉动的敏感度,降低卷烟经营风险,使其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3.改进工作,为零售户提供优质服务。

始终把为零售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 企业根本任务,就是要更加重视零售终端建设,帮助零售客户提高经营水平。要按照“发展同向、工作同心、服务同步、利益同体”的要求,以真情和真诚对待 零售客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提高货源满足率,稳定提高批零差率,保证零售客户赢利水平不断提升。

4.坚持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积极培育好品牌。

加强优势品牌的培育和有效货源的组织,引入批零毛利高的名优卷烟,扩充获利空间,增加零售户的 赢利水平。做优品牌就是要使卷烟的结构合理提升,在同等批零差率的情况下,提高批零差的绝对值,来增加零售户的营利可能。同时,还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 的有效货源,保证市场供应,满足各种消费群体的需求。

5.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亲情”服务。

要把网建的着力点由“形”的建设向“神”的发挥转变,加大网建“育人”力度,强化理论学习,狠抓实践应用,着力培养一支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在广大卷烟零售户中,积极开展“亲情”服务活动。向老、弱、病、残、特等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亲情服务,不断改进和加强客户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合理利益。认真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与客户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充分发挥联络客户、掌握信息、培育品牌、指导经营的服务职能,使烟草公司能够更灵敏地反映市场、有效地控制市场、高效地服务市场,真正使广大零售户的利益切实得到实现、维护和发展。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烟草行业要在“国家利益之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价值观指引下,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客户满意”的原则,始终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服务客户的基本要求,将保证零售客户合理利益作为服务客户的重中之重,牢记宗旨,付诸于行,竭力建立“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客我关系,只有这样,烟草行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才能不负国家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黄润清,尹三宝.永州烟草零售户满意度测评及其提升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24).

[2]王露阳,张目,万红波.卷烟零售客户满意度测评体系研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07).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为,促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卷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合规、便民利民、布点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应是主营预包装食品的商店或较大规模的星级宾馆、商务酒店、饭店、娱乐场所。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较大规模的星级宾馆、商务酒店、饭店、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星级宾馆、商务酒店、饭店、娱乐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及各县(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五条根据不同区域,布局卷烟零售点:

(一)城镇卷烟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其中磐安30米)。

(二)行政村、自然村每300人设1个卷烟零售点。按300人1个零售点布局后,人口余数在200人以上的,可视情增设一个卷烟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20米。

(三)车站、机场、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最多设2个卷烟零售点,且间距不少于20米。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卷烟零售点不能设在辅房、车库内。

(四)工业区内卷烟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100米。

(五)食品类集贸市场内,每300个固定摊点设1个卷烟零售点,应当具备卷烟经营场所与设施,但最多不超过2个,且间距不少于30米。

第六条城区卷烟零售点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用于卷烟陈列的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集镇、工业区卷烟零售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用于卷烟陈列的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行政村、自然村卷烟零售点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用于卷烟陈列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星级宾馆、商务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卷烟陈列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工业区、食品类集贸市场以其所在地确定经营面积和卷烟陈列面积。

第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的卷烟零售点的间距,是指申请人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其周边最近卷烟零售点之间,人可以通行的最近距离。

两个卷烟零售点经营场所门口的中间点为计算间距的起止点。有多个门口的,以最近的门口作为起算点。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的人口,是指常住人口数,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本规定营业面积,是指实际用于营业的面积,不包括仓储、停车等辅助设施的面积。

本规定所指的卷烟陈列面积是用于卷烟商品陈列、展示的柜台、货架的面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卷烟零售点之间的间距可放宽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间距的二分之一:

(一)工商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连锁龙头企业的门店。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卷烟零售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含港、澳、台投资。外国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二)中小学校内、医院内或中小学校门口可通行距离100米内的。中小学校门口,是指可通行的中小学校的正门、侧门及后门;距离以门口中心点为计算的起点。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期间自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间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期间自撤销烟草专卖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一年”是指两次处罚的时间间隔在一年内。“三年”期间自第二次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八)不设卷烟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受理的申请,布局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生效之日前受理的申请,执行金烟专法[2008]18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本规定生效前已设置的卷烟零售点布局不受本规定调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生效之日,金烟专法[2008]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池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6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

状态:有效

各市烟草专卖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

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

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3、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直接关系到零售户的经济利益,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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