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1篇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教导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 1 学年作一次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2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 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3 第一章 总 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4 第二章 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5 主 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 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6 (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 (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 (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
7 第三章 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古城小学第一学期家长委员会
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一、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30人) 名誉主任:张吉平 主 任:郭吉波
成 员:王祖哲、许方俊、王德平、王祖刚、马少平
二、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分组及联络员
1、一年级(5人):序号1-5 联络员:
2、二年级(5人):序号6-10 联络员:
3、三年级(5人):序号11-15 联络员:
4、四年级(5人):序号16-20 联络员:
5、五年级(5人):序号21-25 联络员:
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2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县**镇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家长代表,经班主任老师推荐并自愿加入本会,履行登记手续,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每学年入学年级学生家长代表替补毕业年级家长代表为会员。会员随学生毕业即自动离会。
每个年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各班由3名家长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具有本社会层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权利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四章
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特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协助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参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专家讲座、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条例
第十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
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
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假日实践、实习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
第十五条
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政教处。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八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小会议室。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教务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3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县**镇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家长代表,经班主任老师推荐并自愿加入本会,履行登记手续,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每学年入学年级学生家长代表替补毕业年级家长代表为会员。会员随学生毕业即自动离会。
每个年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各班由3名家长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具有本社会层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权利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四章
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特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协助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参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专家讲座、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条例
第十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
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
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假日实践、实习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
第十五条
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政教处。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八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小会议室。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教务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4篇
作者:刘炳香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有七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党章。
为什么修改党章
党章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
党章在党内法规中位阶最高,效力最大,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否则无效;党章在党内法规中作用最大,是立党管党的总规矩,其他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展开和具体化。党章的权威来自其制定主体,即全国党的代表大会,这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党内最有权威、最有影响力;党章的权威来自党章的真理性。但真理是相对的,是发展的,随着党的实践发展、思想成熟、理论创新,必然要求对党章进行修改、充实、完善。
在96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总是重视和善于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一大制定了党纲,二大对一大党纲作了修改,制定了第一部党章。党的三大至十九大,除了五大党章修改是在五大之后的政治局会议上完成的以外,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要完成党章修改工作。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先后完成了17次党章修改。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中国发展进入新方位,党领导人民绘就的国家发展蓝图更加清晰,伟大的中国梦激励人心,催人奋进。十八大以来,在国际舞台上,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展示出大党风采、大国担当,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必然要求体现在党章中。具体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主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国际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说话的声音大了,份量重了,为我国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条件。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对已经转化了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的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通过修改党章,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思想创新成果肯定下来,更好地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领导人民共同奋斗实现中国梦,这是一种客观必然。所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完成了最近一次对党章的修改,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修改了什么
从党章修改的内容看,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第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理论上清醒,才能保证实践中坚定。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指引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那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坚持以发展着的科学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第二,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写入党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治国理政的目标追求,是全党奋斗、付出的行动纲领。十八大以来,党的全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都是紧紧围绕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奋斗目标而展开的。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在对世情国情做出准确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行动纲领,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把中国梦变成现实。
第三,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写入党章。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反映了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发展理念、战略布局、战略目标。把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内容以党章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第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写入党章。文化是民族的根脉、民族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更好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供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五,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写入党章。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也为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提供重要依据,为我们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更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重要指引。改革开放以来近四十年的发展,让中国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和国力,人民的生活大幅提高,但同时,我们也用很短的时间积累起了西方国家很长时间积累起的大量矛盾和问题,这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这个时候重新定义社会主要矛盾,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新布局,意味着今后要在重视效率前提下更加注重公平,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论。
第六,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党章,包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这就把党的成功实践经验以党章的形式肯定下来、固定下来,使之更具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更有利于指导今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
第七,把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许多成功经验写入党章,包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还包括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等,这就使党的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完全可以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效果,用推进伟大工程打造领导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力量。
第八,把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原则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全党思想上统
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中国梦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立足点在哪里
党章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取决于党的性质,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党章对于党组织工作、活动规范和党员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全体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是解决党的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全体党员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基础,以党章为根本标准,对照检查自己,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合格党员是关键。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全党的智慧和共识。共识是共为的基础。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时代是理论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用新的理论武装全党、指导实践。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学深悟透,要把自己摆进去,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各种风险和考验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与人民在一起,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人民是实践的主体、是智慧的源泉。党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站稳人民立场,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群众观,相信历史是人民书写的,把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同时,要教育群众,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
第三,牢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判断,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赢扶贫攻坚战,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体现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第四,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个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维护核心。党是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基础,这个基础必须打牢。习近平同志是党中央的核心,是全党的核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
总书记指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是少数负责同志个人说了算。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不能搞“一言堂”,应该搞“群言堂”,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在党员群众中的位置;要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敢于担当责任。
(作者:刘炳香,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学术部主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5篇
2007-9-12 12:51:33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繁荣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实施学术领导的最高学术评议、评审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科技计划设计及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倡导和组织全国农业科研大协作。
3、审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发展规划,论证重大科技项目,讨论学科建设、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重大问题。
4、对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进行评价、建议与推荐。
5、评审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奖。
6、对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评议和裁定相关的学术道德问题。
7、对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学部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学科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常委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由主任委员指定,负责常委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对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3、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组织学部开展活动,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4、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年度科技成果奖初评结果进行复审、评议和最终评定。
5、研究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等。名誉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担任,名誉委员由历届学术委员会部分老委员、院内资深院士等担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作物学部、动物学部、资源环境与微生物学部、质量标准与农业工程学部、经济与信息学部等五个学部。学部是受学术委员会领导的学科咨询与工作机构。委员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只能参加一个学部。学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部全体委员会议。
第八条 学部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委员会议。学部设秘书1人,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学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部的职责是:
1、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农业科学技术问题、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学科发展以及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等进行评议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2、酝酿、筹备和组织学术活动,倡议组织农业科研协作。
3、审议学部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4、初评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奖。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院科技管理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并设处级干部职数1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院、所两级有关领导、两院院士、科学家代表等院内专家,以及聘请的地方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有关高等院校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院外专家组成。院外专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第十二条 院内委员产生办法:按遴选委员、推选委员分别进行。
1、遴选委员:在职院领导、两院院士(资深院士除外)、研究所(含研究生院、出版社,下同)行政一把手、机关主要业务部门领导为遴选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2、推选委员:院属各研究所按照委员候选人推选名额,由科技人员酝酿,提出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科技人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建议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序);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务会议研究产生报院学术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排序),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另发),正式行文报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查有关材料,拟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院外委员产生办法: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研究所推荐、建议的基础上,提出院外委员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业科研事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道德品质高尚,大公无私,清廉正派,为人师表,拼搏进取,乐于奉献,顾全大局。
3、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资深院士、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委员。
第十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在学术委员会内部任职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决议学术委员会重大事项时,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2、免费获取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编印的工作简报和有关书刊。
3、参加学术委员会及有关学部活动,承担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及研究所的学科建设、人才与团队建设、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等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5、维护中国农业科学院形象和声誉,在学风建设、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起楷模作用。
6、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及过程履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由于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连任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院内、外委员产生程序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调离工作岗位或因出国等原因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者,即自行解聘委员资格,由学部主任提议并提出增补人选,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学部会议由各学部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召开的各类表决性会议,应出席委员达2/3以上时方能举行。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决议重要事项时,均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议。需要学术委员会表决的议案,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通过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可根据情况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学术上,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意听取和保留少数委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作纪律
1、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有关会议时,事先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2、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主任委员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再交全体会议审议。
3、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先由秘书处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4、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实行委员迴避制度。
5、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五章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是由所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代表组成的、所长实施学术管理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二十三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可由研究所行政一把手兼任,也可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规模:在职科技人员总数200人以上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数原则上不超过29人,100~200人之间的原则上不超过19人,低于1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3人。
第二十五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换届程序和委员产生程序:研究所行政一把手、两院院士、科研处处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为当然委员;所外委员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能少于1名;其他委员,以研究室为单位民主酝酿,提出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在科技人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基础上,所务会议形成报院审批的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换届时应保留不少于1/3的上一届委员会委员进入到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并注意学科、专业、年龄等的平衡。
第二十六条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即自行解聘其委员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提出解聘、调整和增补委员建议方案,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复。
第二十七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管理细则,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长提议,修改方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范文第6篇
第一条
广州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第四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第五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第六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为同学们提高 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
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
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广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 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
领导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 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
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找我。
第二节 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第十五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的监督权;
第十八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 生,并报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任
第十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
策者。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责。
第二十条
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
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有学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三个职能部门。各部各行其责,相互配合,为全校同学服务。
(一)学风检查部职责
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课堂、早操、自习的工作。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
生的文明素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生活
更加有序化、统一化、自律化。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评优创先工作。
(二)校园文明督查组职责
校园文明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履行
学生文明公约的情况劝导和纠正学生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维护校园秩序。校园学生文明督导组负责校部区域主要公共场所内学生行为的督导、协调、检查、评估。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三)宿舍文明督导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个寝室卫生情况及学生 在寝室晚自习、晚就寝情况。配合学校进行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的工作。
(四)食堂文明督导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 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 主任审批。
第三节干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