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完善监管体系,美国财政部于2008年3月提出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改革蓝图是对美国现行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检讨和修正,所传达出的金融监管新理念,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次贷危机;监管体系;双线多头;目标导向
Key words: Sub-primeCrisis,Supervision System,Double Threadand Multi-headed,Goal Guidance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过去曾被人们推崇的美国分散制约式的功能型监管体系在危机面前漏洞百出。面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风险管理的制度性缺陷,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在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视为自二十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后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计划,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影响。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特征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极其庞大和复杂,交叉监管明显。其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双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即联邦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州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多头”是指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美国的金融监管奉行权力分散和相互制约。美国的银行业就存在着财政部通货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贷监理署等多个监管部门。证券业和基金业的监管由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但它对投资银行只监管证券经纪业务,不监管证券自营业务。保险业的监管由联邦保险署和各州政府负责。期货业务的监管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各类监管又存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不同权力分配,如大的商业银行主要由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联邦机构监管,地方性小银行则主要受各州银行厅监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厅共同监管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但不是联储会员的州银行,州银行厅还要负责其余未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储贷监理署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注册的储贷机构,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信用社。
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使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选择金融监管机构,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监管机构交叉重叠、金融法规不统一,容易让金融机构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寻找漏洞。由于监管部门众多,客观上造成监管体系缺乏统一和协调,而多层次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又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和冲突。对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活动,如金融综合经营和复合式金融衍生品以及各类金融创新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着反应迟钝和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近年来已逐步显现,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更是集中暴露。
由于1999年以后美国金融业走上了综合经营的道路,这就使美国信用创造体系大大改变了,由此也带来一定程度的监管失灵问题。由于传统的信用创造基本上由银行体系完成,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政策等对全社会信用创造实施调控,同时还可以运用风险资本管理等手段约束银行的信用创造行为。但综合经营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发展使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用创造模式,即商业银行和房贷机构可以先发放贷款,再通过卖出这些贷款资产回收资金,这就给商业银行和房贷机构创造出新的发放贷款的空间。通过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证券化和再证券化以及杠杆交易等复杂行为,大量金融资产在各种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转移,随之发生的则是金融风险的多次定价、重组和分配,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界限逐步淡化,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界限趋于模糊,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区别日渐消失,而对各类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又大多处于空白状态。次贷危机爆发后,现行体制缺乏有效控制风险扩散的监管手段,监管体系未能跟上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主要监管手段和中央银行流动性工具只能应对传统银行危机,对源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金融市场危机束手无策。
二、美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原因
第一,美联储的实际权力难以确保其履行所负有的金融监管职责。一是美联储难以行使综合监管职能。虽然作为综合的监管机构,必要时可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进行有限制的监管,但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不适当,可优先行使自己的裁决权。二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有限。美联储主要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而对于证券控股公司和储蓄控股公司则没有监管权力。三是美联储对新的金融产品及机构缺乏管理权限及工具。
第二,金融业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存在矛盾。尽管联邦政府提出了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未能及时调整监管架构,目前美国监管框架仍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监管部门在沟通协调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对跨行业及新型业务活动的监管难以明确划分职责,对金融业缺乏系统的监管视角及思维,难以应对系统性风险。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结果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并最终爆发。
第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被利益集团渗透。如美国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其下属的全球市场咨询委员会主要成员就包括对冲基金Citadel、JP摩根等金融巨头的代表。市场监管被既得利益集团分割,金融市场的不同群体有着不同利益诉求,利益的交叉和牵扯产生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第四,评级机构被市场行为暗中操纵。最著名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一直向评级对象收取费用,高评级收费是低评级的2倍。据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调查,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中一些高风险次贷产品的信用评级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评级费用的商讨。信用评级机构对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扭曲评级,扩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评级机构不仅评估信用风险,还参与结构性融资产品的构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问题。评级机构90%的收入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评级费用,为承揽更多业务,有动力对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给予更高评级。
三、美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短期目标
1. 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的职权。PWG是1987年发生全球性股灾后,为了应对金融市场的过度波动而创建的,主要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并制定相关政策。改革蓝图提出PWG应是各监管机构的协调部门,通过建立常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来消弥系统性风险,强化投资者保护。改革蓝图提出PWG的工作职权应扩大到整个金融系统,而不只是金融市场。为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贷监理署的负责人应纳入到PWG之中。
2. 成立抵押贷款委员会(MOC)。改革蓝图提出应在联邦层面设立抵押贷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查各州关于抵押贷款市场的许可程序和内容;制定全国统一的抵押贷款业务资质标准;定期评估和审核各州关于抵押贷款市场监管的行政许可、行政监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而全国抵押贷款方面的法律应由美联储制定。另外,要加强联邦执法机构对于房贷方面的法律实施力度,提高抵押贷款信息的透明度。
3. 进一步拓宽美联储贷款救助范围。改革蓝图提出,应允许美联储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但在贷款之前要准确和明晰地了解其真实情况。美联储在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之前,要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方式,对借款机构的流动性等问题进行调查。
(二)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中期目标
1. 由美联储对支付和结算体系负起监管责任。目前,在美国存在多种资金与金融工具的支付结算系统,但缺少一部统一的监管法律,也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主要监管责任人。改革蓝图建议,由美联储负责构建一个系统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系统,拥有制定主要支付结算系统的自由裁量权,并为此制定监管标准,从而将支付结算系统纳入到联邦监管框架之内。
2.设立联邦保险监管机构。过去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而濒临破产。改革蓝图提出建立国民保险办公室,作为联邦层面的保险监管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险法规,并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3. 合并证券与期货监管。随着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产品和业务交叉越来越多,以及证券和期货交易量的日益增加,其风险生成和扩散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统一监管变得更加重要。为此,改革蓝图提出合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达到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统一监管。
4. 明确州银行的监管机构。为了减少联邦与州政府两级复合监管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和监管重叠,改革蓝图建议直接由联邦监管机构对州银行进行监管,如果州银行是美联储的会员银行,那么由美联储负责监管;如果不是会员银行,则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
5. 废除储蓄章程,合并通货监理署和储贷监理署。改革蓝图建议在两年内废除联邦储蓄章程,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章程,并提出撤销储贷监理署,将其职能移交给财政部通货监理署。
(三)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长期目标
1. 设立金融市场稳定监管机构,履行金融市场稳定职责。改革蓝图提出美联储拥有市场稳定调节监管的主要职责,由美联储监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房贷机构、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监控对国家金融体系所构成的一切威胁,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和行动,负责监测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 设立审慎金融监管机构,接管目前联邦审慎监管机构的职能。审慎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其业务由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如各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机构、为房贷机构提供融资的特殊机构,并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审慎金融监管机构将针对联邦储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建立新的特许体系,以使得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展开竞争,而不是受制于差异化监管。
3. 建立商业行为监管机构,为金融市场实务制定行为标准,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商业行为监管机构为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出售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一套国家标准。同时还要负责各类金融业务风险披露和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在控制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之间求得平衡。
四、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第一,从规则导向监管向目标导向监管的转变。基于目标监管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改革蓝图强调了目标监管导向才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的目标,并协调好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按照监管目标及风险类型的不同,将监管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着眼于解决整个金融市场稳定问题的市场稳定监管;第二层次是着眼于解决由政府担保所导致的市场纪律缺乏问题的审慎金融监管;第三层次是着眼于消费者保护,解决商业行为标准问题的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改革蓝图提出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对于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将分别集中到联邦一级的单一监管机构,从而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第二,从机构导向监管向业务导向监管的转变。改革蓝图的另一个特点是扩展了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权限,特别强调了赋予美联储处理金融系统稳定问题的权力,这就使美联储能够集中关注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并作出处理。改革蓝图提出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美联储的监管权力从商业银行扩展到投资银行及对冲基金等,提升其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能力,并使其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器。改革蓝图确定了逐步实现从分机构、分业务监管向综合经营、跨业监管的转变,这是符合金融发展潮流的。
第三,从监管局部风险向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防止金融风险的跨市场传导和扩散,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做到金融风险的全覆盖,不能在金融产品的生产和金融创新的链条上留下监管空白。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赋予相关机构对金融市场稳定的职责,使其能够有效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改革蓝图赋予美联储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责任,从监管理念上实现了从监管局部风险向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转变。
五、几点启示
首先,整合监管力量和调整监管方式是治理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在这方面,改革蓝图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以尽快解决次贷危机中暴露的监管缺位、监管重叠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全面增加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如短期建议主要针对正遭受次贷危机冲击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强化市场稳定性和商业行为监管,加强对抵押贷款机构的监管,建议美联储在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时,要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运作过程的公正透明、贷款条件的适当和信息的充分。中期建议则侧重于消除监管重叠和提高监管效率,包括合并对联邦储贷机构和全国性银行的监管,扩大美联储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范围,成立全国性保险监管机构,对证券和期货行业实施统一监管等。
其次,目标导向监管代表了未来金融监管的总体走向。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规则导向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一方面规则的描述永远赶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不断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留下监管空白。而目标导向的监管能够较好地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基于目标导向的监管可以兼容分业或混业监管模式,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目标导向监管可以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更加清晰集中地执行特定的监管目标。根据不同目标来划分监管权限,可以维持更加严明的市场纪律。当然,目标导向监管对金融市场本身的要求更高,对金融机构从业标准的要求更高,对监管者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监管手段的要求也更高。
第三,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应发挥中坚作用。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稳定问题的监管权威和处置能力。改革蓝图吸取了次贷危机的教训,强调金融体系稳定必须由中央银行负责,针对涉及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全局问题进行监管,从制度上提高了反应层级,完善了应对措施。在机制上则规定审慎金融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的详细信息都要向美联储报告,甚至还可以直接要求联邦注册的金融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披露额外的信息。在影响市场稳定的金融监管政策制定方面,改革蓝图提出美联储应拥有超越审慎监管机构和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权威。这种监管理念如果得到真正落实,中央银行就能集中处理各类金融机构影响金融稳定的行为,审慎监管机构则可以专心处理不同金融机构涉及风险管理的共性业务,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直接面向金融产品监管的第一线,从而强化金融交叉领域的监管,使金融监管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必须处理好创新与管制的关系。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没有创新就没有效率。但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风险管控机制的建设。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创造出许多新的风险,并凭借杠杆效应掀起波澜。如果对创新业务缺乏监管,必然使风险不断积累,由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风险,直至爆发金融危机。特别在是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环境下,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出兼具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业务特性的金融产品,使资金和资产的流动和转换十分便利,同时也使金融风险在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以及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之间传导扩散问题更加突出,这就需要不同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标准,采取协调行动,加强跨业监管,防止金融风险过度交叉和相互传染。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通过金融创新分散和转移风险并没有错,错的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监管严重滞后,缺乏对那些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自身所隐藏的巨大风险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次贷危机再一次警示人们,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必须与时俱进,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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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翔、李雪娇:《“次贷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8期。
(责任编辑 耿 欣)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经济全球化为世界不同级别经济体的融资和互通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加大了各经济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了各经济体之间摩擦的广度和深度,因此,经济全球化具有很大的危机传导风险。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区域或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破坏。对世界经济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危机的快速传导和扩散引起的,危机传导使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备受考验,为各国敲响了金融监管的警钟。金融监管是预防经济危机爆发并有效降低其破坏程度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在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同时,也受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冲击,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有适应国情的一面,也有需要改进的一面。本文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模式分析 完善
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模式概述
1.1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为了实现金融行业运行的规范性、高效性和稳定性等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干预、规范、调控和指导等行为的总称。金融监管理论及其实践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关键,制定合理的监管目标和实施方案决定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对具体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概括起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维系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二是保护存款人与投资人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的合法公正,促进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
1.2 金融监管模式探析
金融监管模式,又称金融监管机制,是维系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金融监管制度,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机构组成、运行模式和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等,金融监管模式分为金融监管主体的机构组成模式、金融监管主体的日常运行模式及用以确立以上这两种组成和运行模式的制度体系模式。在金融监管中,监管主体的机构组成模式和日常运行模式是金融监管模式的核心内容,而制度体系模式是其外在形式。
世界各国的主要监管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单一监管型。该模式的定义是,一个机构完全承担整个行业的监管职能,不仅包括审慎监管,还包括商业监管。(2)分头监管型。这种监管模式和机构监管虽然不同,但划分标准却相同,具体是以分业经营为基础,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监管相对人,而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对应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三大主要金融业务领域,并且成立了保险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三大监管机构。(3)牵头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分头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分头监管模式进行升级和延伸。(4) “双山华”监管型。“双山华”监管模式主要由两种类型的监管机构构成,一类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和全局性风险防控,并依法對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实行有效的审慎监管,此类机构的监管类型属于宏观层面;另一类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分别监管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此类机构属于微观层面的监管,侧重于管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局部风险。
2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分析
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进行分析。
2.1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模式
在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对整个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定专门政府机构,其职能是依据法律授权,承担对银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并有效实施行政监管权,其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目的为:净化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存款人的切身利益;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增进金融市场和消费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经济运行情况、现代金融和市场环境的了解;通过有效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减少金融犯罪。银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统一监管各类银行、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2.2 证券业监管模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对银行业依法实施监管的法定专门政府机构,其职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维护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秩序,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以保障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合法运行,其机构性质为正部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属。证监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能,在其基本职能范围内展开工作,其职能主要是对各类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纵向领导,建立统一、高效和合理的证券期货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范工作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与证券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草案,研究制定能够使证券市场稳定高效运行的管理方针、规章和政策;负责对证券业进行系统和统一监管。
2.3 保险业监管模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保险业监管机构,其职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授权下,履行保险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监管全国保险业市场,规范和维护保险业的依法、稳定和健康运行,其机构性质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要对保险业进行业务、机构、偿付能力、财务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在调查有关违法案件、处置保险业金融风险等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协调资源,并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作。
3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的方式总体上有三种类型,即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金融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以及媒体和社会的外部监督;金融监管采取的主要手段分别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事实上,中国当前金融监管的手段极为有限,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所以监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监管;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导致内部监管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等社会组织对银行业的监管形同虚设,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从监管手段上来说,依靠法律和规章进行法制化监管是监管的应有之义,也是监管的主要形式,而现实情况却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缺乏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导致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约束不强、执法困难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大大降低。此外,还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实施监管。
3.2 尚未形成高效率的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但是,监管是保证全局向好,并不意味着不能发生个别或一小部分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通过必要且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仅可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增加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在惯性思维和维稳思想的影响下,仍然只是一味地强调防范金融风险,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缺少创新,机制僵化,效率低下,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浪费大量社会资源服务于低效落后的金融机构,降低了金融机构新陈代谢的能力,制约了社会生产率的提高。3.3 分业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1)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加强使原有的以类型学识别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为继。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快速发展,一些新的综合性的金融集团也应运而生,这些都使得原有的以类型学识别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困难重重,极易出现监管空白。(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外交流和中外合作的步伐日渐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外资金融机构为了在我国境内从事混业经营,往往会绕过监管,规避我国为保护本国金融机构而制定的限制性保护条款,因此,外资金融机构不仅对我国金融机构形成了冲击和挑战,而且对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这些外资企业全球经营战略灵活多变,经营手段新颖丰富,在逐渐熟悉我国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采取规避监管的措施,这将大大提高我国的监管成本。
4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策略分析
4.1 健全现有的规章制度
要健全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首先要立足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整可靠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要根据公开、透明、统一的原则,逐步废止、清理和修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同时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参考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经验,制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体现中国国情,和而不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金融监管的核心主体是“一行三会”,除此之外,还需将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金融自律机构等作为社会监督主体,以進行横向和纵向的联合监管。
4.2 建立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制度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种金融衍生品相继出现,而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也十分困难,给监管部门的决策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国际上通用的是统一的监管模式。在金融衍生品和金融创新充斥金融市场的今天,金融国际化又使我们必须采取混业经营模式,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对监管效率的提升微乎其微。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创新管理方式,改变管理现状,提高监督水平,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发掘和防范潜在风险的能力,预防和化解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
4.3 推进市场化的监管思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和提升金融市场环境,但是受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成熟,将监管职责完全委托给市场,并不能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也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依靠市场机制进行监管还有诸多缺陷,如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等。市场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就要求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逐步完善市场监管理论。
5 结语
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石,金融监管体系的高效运行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文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金融监管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具体的监管体制建设等方面为金融监管提出了几条建议,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加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存在不同程度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我国要建成适应全球化和全球金融治理的金融监管模式,需要在现实和理论两个维度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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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信息不对称是影响资产证券化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文章基于次贷危机,将信息不对称分为两种类型: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从借款者、商业银行、发行人、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了信息不对称的成因以及表现。研究发现,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评估不准确,贷款质量下降,也是次贷危机的潜在原因。为切实防范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必须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各个环节的监管,调整部分利益关联模式。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一、引言
自1970年阿克洛夫发表有关“柠檬”市场的文章以来,信息不对称理论成为经济研究中极为重要且充满活力的领域。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因现实世界信息分布不均匀导致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持有的信息量不同,而信息不对称也往往容易造成金融交易无法按照常规预计的方向进展,甚至发展成为次贷危机的潜在诱因。
本文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信息经济学理论研究了逆向选择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体现,从而分析了次贷危机的形成原因。与以往研究对比,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在从发起者、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等多个维度分类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并且分别从这些角度对信息不对称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措施。
二、信息不对称概述和后果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方拥有对手方不具备的信息的经济状态,通常信息持有者被称为代理人,未能拥有这些信息的交易方成为委托人。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逆向选择,表现为隐瞒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表现为隐瞒风险。前者主要表现为合同缔结前对于产品质量或投保人体质状态的隐瞒,而后者主要表现为合约缔结之后对冒险行为、实际运营成本、财务状况和管理方法等行为或状态的隐瞒。
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作为次贷危机的微观成因,导致美国次级房屋信貸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越演越烈,最终导致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欧美诸多国家股市大幅波动等现象出现。
在国内外市场的强烈需求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取得了跳跃式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价格的波动较大对投资者利益以及投资积极性都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博弈费用上升,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等。
三、信息不对称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体现和成因
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受各自利益驱使,依托运营模式本身的一些漏洞,导致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发起人)-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流失,最终表现为贷款质量差,风险系数大,导致金融体系承担的风险也增大。
(一)逆向选择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体现和成因
1.借款人与发起人之间的逆向选择
借款人和发起人之间的逆向选择表现为:发起人因为借款人信息的部分隐瞒,未能完全侦查辨别出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造成潜在的违约风险。而借款人与发起者之间等逆向选择本质上就是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银行对借款人和借款投资项目的了解程度低于借款人本身。在放贷前,风险越大的借款人越想获得贷款。随着利率的提高,成功率高的项目逐渐退出信贷市场,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则逐渐进入,造成严重的逆向选择,使得银行不得不采取信贷配给和“惜贷”对策。
在一般的货币经济学理论中,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配置资本资金、调剂余缺,并通过融资活动等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从投资者处获得的存款形成负债,再发行贷款,依靠贷款利率差谋取利润,在这种模式下,银行需要依靠监控贷款质量来保证经营利润的稳定,而这要求银行在发行贷款前仔细甄别贷款项目的前景以及信用质量,并在贷款后继续监督资金动向,以保证资金安全,通过控制风险来保证自身利益。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利润来源依靠在产品销售中的差价以及服务费,这种模式改变了银行原本的传统经营模式,也就是发起人(商业银行)的监督激励机制也完全不同。资产证券化相当于为银行提供分散和转嫁风险的途径,使银行能够规避风险,增加次级贷款发放,同时增加逆向选择的潜在危险。从而对信贷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
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表现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就信息掌握情况而言,投资者相比发起方对资产质量对信息掌握具有明显劣势,而投资者也因为不能直接接触最初的借款人而无法获取证券化资产的全部信息。
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投资者难以辨认哪类贷款人对贷款项目信息掌握更为全面,也难以抉择哪类贷款项目实际风险更低,因此只能依靠平均基准对贷款进行定价,从而导致低风险贷款人因为价格低于预期而逐步退出信贷市场,风险系数高的贷款房则逐渐进入。随着证券化程度增加,逆向选择加剧,证券化质量也越来越低。
自2001年至次贷危机爆发前,申请资料不全或完全没有资料的贷款权重从2001年的26%上升到2006年的44%,说明次级贷款发放标准在降低;贷款-房价比从84.6%升至87%,说明申请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在下降,融资借贷的总额比例却在升高,金融体系承受的风险也在上升。资料来源:HMDA数据库(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
(二)道德风险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体现和成因
1.借款人与投资银行的道德风险
借款人与投资银行的道德风险表现在:借款人在签订合约并且拿到投资银行的投资贷款之后,没有遵照合约准则,而是将贷款金额用于其他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中,最后导致还款危机;或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战略性选择持有这部分投资贷款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予归还,导致合约失败。
根据帕累托最优原理可以得知:在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双方最大化效用的目标可以在某一点达到均衡,但实际空间中往往是不对称的,这会耗费一定的社会成本,造成所达到状态为次优状态的结果。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一方是作为经济主体的投资银行实施信贷资产化获取利益,是商业银行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一方是借款人,其购买投资银行资产债券也是自身效用最大化作为目的。作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在合约缔结后,各自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合约范围内,对债券和资金进行不同经济手段的处理,造成了道德风险。
2.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体现为:信用评级机构没能将风险信息有效传达给投资者,缺乏对风险合理严格的等级分类,隐瞒风险内容和状况。
为了对债券信用风险提供权威性建议和评定,以供投资者进行有效决策,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设定信用评级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对拟发行对债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理论上只要信用评级合理,投资者根据自身能力和偏好选择投资,风险就能得到控制。但是在次贷危机中,评估机构并没有起到相应作用,反而成为金融风险扩散和助推器。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还是信息不对称,在交易过程中,因为机制设计的不合理,产品风险信息并没有有效传递给投资者,投资者也无法监督信用评级机构是否负责,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机制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评级机构的盈利模式,即由证券化的发行人支付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应评级费用,且评级费用的最终金额一般以该资产支持债券在市场中的交易额作为基准。这种信用评级机构利益与发行人利益间接绑定的利益模式往往会导致评级机构与证券证券化的发行人达成同谋,通过给出虚假的高信用等级提高证券的发行价格从而提高市场交易额,來增加各自的利益收入,导致信息不能有效传递给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效率;二是评级机构不需要承担评级错误的责任。信用评级机构收入与证券发行规模成正比,与上市后证券表现无关,即使信用评级对证券风险评估出现问题,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导致信用评估机构缺乏动力来提高证券评估质量。
四、防范资产证券化中信息不对称的建议
(一)加强对基础资产值质量的监管
第一,应建立完善的资产审核体系,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往的信用指数以及发起人的资产规模进行严格监管与筛选。健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和标准,通过建立发起人,社会专家人士,上市监管机构的联合组织来共同核准证券化发行。第二,对于一些标准较低的贷款(如无还款来源贷款,信用评级低贷款),要求贷款发行人或者商业银行至少保留部分损失承担来保证基础资产质量,且严格控制其出售贷款来完全转移风险,利用风险捆绑的方式来督促发行人和商业银行提高对于证券化资产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二)加强对运作模式的监管
第一,对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道德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以控制、管理该信贷资产之后对于市场对冲击影响。第二,可以对银行出售的贷款设定“保质期”,如果超过“保质期”,“真实销售”机制发挥作用,资产移至表外,由发起人接管。这样可以削弱银行单纯为打包销售而放贷对情况,督促其提高贷款质量。
(三)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
第一,实施损失承担原则相关措施,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风险承担责任,即如果发生道德风险的情况,信用评级需要承担一定损失或者给予一定份额的赔偿。第二,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保证信息能够有效传递,监管者对信用评级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在评估流程的合格性上进行监督;也可以引进、借鉴外资评级机构的模式和方法来提高评级模型的准确性。
五、结语
自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重启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由于我国资产证券户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没有形成完备的监管体制和信息披露体系因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因此,我国需要重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采取符合发展实际的措施,防止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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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振华.资产证券化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D].济南:山东大学,2019.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20世纪末,印度IT产业因帮助解决“千年虫”问题而在全球名声大振。如今,在经历了近10年的飞速发展、为印度商业创造了最大辉煌之后,受美国次贷危机以及美元贬值的影响,这个被誉为印度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产业正在逐渐失去发展动力,成为美国次贷危机的最新受害者。
关键词:
次贷危机;印度IT产业响
1999年底,“千年虫”问题曾困扰全球,因为这个问题可能导致1999年底全球无数台电脑瘫痪的危险。在印度顶级软件服务公司印孚瑟公司、威普罗公司和塔塔咨询服务公司的引领下,一批印度企业因帮助解决了“千年虫”问题而在全球名声大振。在此后的10年里,印度IT产业的年均增长率经常高达40%以上。在高速增长的推动下,一个全球布局的科技外包行业在印度迅速形成,这一行业的诞生改变了全球企业的经营模式,也改变了世界看待印度的方式。
但是,2008年的全球性的次贷危机改变了这一切。美国次贷危机以及企业支出增长放缓,正在使印度IT产业最大的市场美国遭受损害,而美元走弱又使印度该行业的利润出现缩水。印度IT产业正受到次贷危机的不断冲击。
1 美国经济衰退是主要原因
现在普遍的观点认为,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的美国新一轮经济衰退,是导致此次印度IT外包军团集体溃退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从汇率的角度看。从2006年开始,印度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障碍就已日渐显现。这些企业以印度卢比计算成本,而从那时起卢比兑美元开始不断升值。由于印度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大多以美元核算,所以卢比升值会使印度人的收入相对降低。与此同时,私人资本运营公司和风险投资家对印度中小型科技公司的投资也开始枯竭,因为投资者对印度卢比升值和美国经济增速放缓感到担忧。2006年以后,由于汇率的原因,印度外包产业大量雇佣行为使就业市场上熟练的白领员工供应大为吃紧,这就推高了工资水平,同时提高了员工跳槽率,因为人们总是追求更高工资。为了确保能招募到足够的新人,印度的科技业巨头们正向职业培训和印度各大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投入更多资金,变相增加了企业成本。
另一方面,次贷危机对印度IT产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美国次贷危机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影响,并于2007年2月开始大规模爆发,引发美国经济的新一轮衰退,并直接导致美国IT市场投资增长放缓。来自美国银行和汽车公司的订单“大幅度减少”时,次贷危机对美国IT市场的影响已经相当明显。
当然,这股经济浪潮也影响到了印度。美国《商业周刊》发布的一项数据表明,早在2006年,美国在全球IT外包市场的比例就已经高达65%,年复合增长率稳居全球第一,这部分市场几乎被众多印度企业所垄断。此次经济衰退不仅给印度IT外包产业造成了长远的负面影响,而且突如其来的次贷危机直接导致很多印度IT外包企业断粮。全球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冻结了新外包业务的发放,而印度外包业近一半的收入来自这些公司。在此次危机中,印度IT产业模式单一、外包企业一头独大、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弊病也暴露无疑。印度IT产业或许也将步入困境。
2 导致印度IT业衰退的其他因素
从上个世纪末到今天的十多年间,外包产业的发展使印度和美国之间IT从业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比率由原来的低于1:6,迅速提高到1:3乃至1:1.5,外包产业造就的IT新贵阶层轻而易举地达到了他们的父辈可能穷其一生也未能达到的生活水准。但是与此同时,印度外包产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迅速流失。
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由于劳动成本持续走高并未在接包價格上得到足够体现,因此印度外包企业的利润率逐年下降;其二,印度IT企业在成本压力下被迫抬高接包价格,这使印度不仅面临传统市场被其他竞争者蚕食的局面,而且在开拓新市场时也不再具备绝对优势。目前,包括匈牙利、波兰在内的许多东欧国家,以及以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都开始挑战印度在全球软件外包产业的领袖地位。
从历史上看,印度目前正在重蹈另一个软件外包强国爱尔兰20多年前的覆辙。上世纪90年代,爱尔兰同样面临着劳动力成本迅速上升的困局。接包价格的不断上升最终让发包方选择了印度。但是,与此同时,爱尔兰也成功地实现了转型和提升,转而承接更高附加值的软件设计和开发工作。但是,从印度的角度看,早在数年前,业内就发出过向价值链高端挺进的呼声,部分企业也曾经尝试将部分低附加值的外包项目转包给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但是迄今为止,成效仍不显著,而此次美国经济衰退更进一步压缩了印度IT外包产业转型的空间。
其次,当印度外包企业试图从内需中寻求脱困之道时,摆在他们面前的形势也毫不乐观。由于长期习惯于“客户思考,印度执行”的外包模式,对印度软件从业者的思维模式产生了负面影响。印度人在承接了大量国外软件外包的同时,也将创新和思考外包给了国外的客户。印度还没有学会如何生产自己的技术产品。这也导致印度国内大量针对IT行业的风险投资由于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转而流向酒店、零售等其他行业。
再次,尽管服务业的发展不像制造业那样,对物质和后勤设施的要求很高。但是,服务业对电力供应和通信基础设施等的依赖却很大。这正是印度目前的“软肋”所在。在快速增长的IT业和商业流程外包等领域,基础设施也制约其增长。因为可靠的电力供应,有效和廉价的电信服务以及获得风险资本的可能性,对IT部门发展都非常重要。但是,印度全国的电信密度(电信用户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仍然只有20%左右,而且在电信管制机构之间也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而要推进电力方面的改革,面临的困难就更大。
最后,制造业的落后,也是印度目前IT服务业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IT部门、金融、电信、运输等服务部门可以通过较强的前后向联系促进制造业的增长一样,服务业的持续增长也需要一个不断增长的制造业基础。这点在当今世界中,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目前印度制造业仍面临着诸多不利的条件。印度制造业起步也相对较晚,错过了20世纪70、80年代世界制造业转移的机遇期,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跟上了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步伐,通过发展服务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与已渐成气候的服务业相比,其制造业的被动局面仍是显而易见的。
3 印度自身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努力
面对着这样的局面,印度自身也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措施来应对各方面的压力和危机。
第一,印度的工资上涨、货币升值以及居高不下的员工流失率等所有不利因素,都增加了印度科技公司寻找其他收入来源的压力。这些企业正越来越多地自行开发产品,然后努力将其兜售给客户,降低对被动式科技服务的依赖。这点是有原因的。印度此时采取的是主动出击的方法。这点也是值得我们中国所借鉴的。
第二,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力争在IT服务外包业的产业链的上游获得一席之地。印度的软件外包的内容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已经从最初的软件编码和应用软件开发、发展到系统集成、基础设施管理。在软件维护和服务上,从最初的对单个产品的初级阶段的维护发展到向全系列软件外包继承方案和定制开发大型企业级应用软件过渡。尤其是金融危机后更突出了。很多印度大型软件公司开始承接金融服务、电信设备和制造业的全系列软件工程服务,力图在价值链的上游抢得一席之地。
第三,注重对就业者个人自身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加强其项目管理的能力,从而获得员工创造的最大利益。项目管理能力包括质量管理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内部运营管理能力。印度软件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印度的TCS、Infosys和Wipro等万人以上的大型软件公司,可以承接大型软件项目的全系列外包服务,其软件项目按合同完成率高达96%以上,对时间、质量、成本、过程控制的能力非常强;其次,印度软件从业人员的分析能力、营销意识、质量保证能力和诚信意识在国际上拥有良好的口碑;此外,印度的英语语言优势克服了与客户交流的语言障碍。
第四,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多元化的发展机会。印度承接软件设计外包起点早,经验要比中国丰富。20世纪末期,欧美的许多跨国公司将自己的非核心项目和服务发包出去,印度政府和公司看准了这一时机,大力开发欧美市场,并借助自身的人才和语言优势,占领了欧美软件外包市场的制高点。近期,英美两国对软件外包的反对情绪高涨,美国政府决定将公共部门的外包限制在本国公司范围内,此举对印度软件外包市场影响巨大。另外,随着爱尔兰、俄罗斯和中国等软件大国的强大,美国完全有可能逐步减小向印方发包,转向其他国家。印度认识到开拓国际发包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性,开始积极开发国内市场,但考虑到本国市场的相对狭小、潜力有限,它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中国。
4 结语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这次的金融危机,印度IT服务业确实是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也承受了一定得损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具有独特的语言传统以及十几年积累下的先发优势,印度在全球软件外包市场的实力仍是首屈一指,领先地位仍然无人可以撼动。尽管美国经济衰退牵制了全球外包市场的高速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软件产业链上的国际分工仍然是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印度服务外包供应商正面临着外来的竞争,而且随着其它国家在服务外包领域的逐渐深入,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印度离岸外包企业想要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就必须认真地重新评估自己的长处和缺陷,并重新调整自己的业务计划。它们除了面对现实没有其它选择,只有通过把握新的市场动态、创造赢得业务的新方法和提供具有附加值的服务让要求越来越高的客户满意。此次美国经济衰退引发的危机为印度IT外包产业敲响了警钟,但是从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具备强大软件研发实力的印度IT企业,其后续发展仍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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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通过对次贷危机形成过程的分析,揭示导致危机的部分深层原因,最后给出危机产生及变化的IS-LM模型分析。
关键词:次贷危机,信贷危机,金融危机,IS-LM模型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目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遭遇了自其建立以来最严峻的信任危机。本文在简要介绍信用评级机构与主权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的角度研究了主权信用评级的决定因素;并从近几次危机中评级失真的原因分析入手,提出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化方法。研究表明:1、正常年份中,债务国发展的基本面情况是主权信用评级的主要决定因素;2、评级行业的垄断与评级机构特殊的政治目的固然是近年来评级失真频现的原因,但国际投资者对于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亦是危机中“评级结果决定主权走势”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3、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评级机构,既不能一概否认,也不能无限夸大,应该在提高投资者自身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强化评级市场的竞争,并且努力构建内外监管相结合全方位监管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主权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金融监管
引言
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主权信用评级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地向国际市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理论上而言,评级结果有助于反映债务国真实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并通过风险预警机制稳定投资者的收益;同时,也可削平债务国贷款的高峰—低谷周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评级机构的斥责之声不绝于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评级机构前瞻性不足使其威信首次受到挑战,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中评级机构“落井下石”般的降级浪潮又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评级机构遭遇了自其建立以来最严峻的信任危机。
一、信用评级机构与主权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机构的产生及现状
评级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身是商业信用评级,最早出现在美国。路易斯·塔班于1849年在纽约建立了以企业为评级对象的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并于1849年发表了最早的评级理论及方法。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目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评级机构主要是美国的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穆迪(Moody’s)和惠誉(Fitch Rating),该三大权威评级机构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95%,形成了事实上的“评级霸权”。
近二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德曼曾说:“我们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之间,一个是美国,一个是穆迪,美国可以用炸弹摧毁一个国家,穆迪则可以用评级毁灭一个国家。”国际投资者对于主权评级依赖性的增强客观上赋予了评级机构偌大的权力,它们甚至成为了各国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看门人”,变相掌握着一国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生杀大权。某种程度而言,谁掌握了国际评级话语权,谁就控制了全球的信用资源。
(二)主权信用评级简介
1、主权信用评级的含义
主权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债务国主权债务的违约可能性进行的评估。主权信用评级不同于行业评级以及企业评级,它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整体信用价值,偿付意愿的评估是主权信用评级区别于公司信用评级的重要特征。鉴于国际投资者倾向于选择投资评级过的证券,各国政府通常主动寻求信用评级,以便使自己(和国内其他发行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①。
2、主权信用评级的级别说明
在主要的评级符号或者评级级别方面,三大最具影响力的评级机构虽略有不同,但大体保持一致(见表1)②。
3、主权信用评级的意义
主权信用评级不仅影响一国主权债务和国内非主权债务的融资成本,也影响着该国的信用资源和金融安全。首先,受到“主权信用封顶”的限制,国际评级机构给予一国银行业以及公司的信用评级都不会超过该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倘若一国拥有较低的主权信用评级,那么这些国家的银行股份以及企业债券国外发行的价格都会较为低廉,它们只能被动承受着高成本的融资。其次,主权信用评级决定一个国家的国际信用资源。2008年世界外债总量约为61万亿美元,AA级以上的29个国家的外债总量为558万亿美元,占有国际信用资源的913%,这些全部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信用级别不高,所占国际信用资源的比重较低。此外,当主权信用评级出现变动时,被评级国家的资产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引起资本大规模的跨国流动,威胁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客观、公正且具有前瞻性的评级结果可以深刻反映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以及偿债意愿。投资者可以根据评级结果的变化合理安排自己的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以确保收益。正是评级机构百年发展史树立起的绝对威信使得国际投资者对评级机构保持了较高程度的信任。
二、主权信用评级的决定因素
在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公布的评级标准介绍中,它们列举了许多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的因素作为其主权信用评级的基础。但是,它们没有公布这些因素的相对权重,也没有确切的数学公式将这些得分进行组合。
(一)主权信用评级决定因素的定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准普尔与穆迪的评级报告,以下这八个变量因其被列举的频数之高,故可被认为是评级机构进行主权信用评级时所重点考察的对象。
1、人均收入
债务国的人均收入越高意味着该国的税基越大,相应地,政府偿债的能力就越强。这一变量可以反映借款国的政治风险和其他重要因素。
2、GDP的增长率
GDP的增长率越高,既定时间内国家的偿债难度越低。
3、通胀率
高的通胀率不仅可以暗示着政府的财政结构问题,也影响着公众对于政府的支持。持续走高的物价很可能引发政治风险。
4、财政平衡
从财政状况可以看出一国政府弥补赤字的筹资方法以及偿还债务的意愿。
5、外部平衡
长期大规模的经常账户逆差可以揭示出该国较高的外资依赖度,使得一国的偿债能力变得不可持续。
6、外债情况
外币债务相对于外汇收入的上升意味着一国债务负担水平的加重,亦对应着较高的违约风险③。
7、经济发展情况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不太倾向于对它们的国外债务违约。因为,它们的经济基本同世界经济连为一体。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一国是否是工业化国家”来描述这一指标。
8、违约史
信用声誉在主权信用评级中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一个在最近出现过债务违约的国家被认为是高信用风险国家。
(二)主权信用评级决定因素的定量分析
为了评估上述八个变量在主权信用评级中的相对重要性以及总体显著性。Cantor和Packer曾用49个国家的样本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像许多分析师把债券评级转化为回归分析数据那样,他们按照如下方式给穆迪和标准普尔的评级结果指派数字值:B3/B-=1,B2/B=2,一直到Aaa/AAA=16。他们使用最小二乘法将穆迪和标准普尔的数字值与八个解释变量联系了起来。估计结果如下: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尽管权重有所差别,但穆迪和标准普尔的评级标准基本相同。而且,二者的平均评级关于对这八个变量的回归解释超过了90%的样本变化。单个系数中,人均收入、GDP增长、通胀率、外债情况、经济发展指标和违约史指标都有预料的符号且统计显著。财政平衡和外部平衡的统计系数不显著且没有预料的符号。
尽管评级机构还需考虑很多定性因素,诸如政治风险、社会稳定程度等,也不排除评级机构的预设政治倾向因素,这都使得定量模型不足以解释跨国评级中的全部变化。但是,90%的解释力说明评级机构基本还是依靠上述变量决定一国主权评级的变化。评级机构权威树立的基础是其相对独立、公平的评级结果,其近百年来确立的话语权和公信力亦不是偶然的。从1971年到1997年,没有一家得到标准普尔的AAA评级的债券在评级后的第一年内违约,只有不到1%的AAA级债券在评级后的10年内违约。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也公开声明,评级是衡量主权违约风险的较好指标。因此,正常年份中,一国发展的基本面情况依旧是评级公司决定主权信用评级的主要因素,评级结果的改变仅仅是主权信用走势的反映,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的债券收益率等变量,而不能对该国宏观的主权信用走势起决定作用。
三、评级机构遭遇“信任危机”:评级失真的原因分析
原则上,公允的主权评级有助于削平一国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贷款的高峰—低估周期。在高峰期,尽早的评级下调有助于打消乐观的预期和减少私人短期资本流动,低谷期的评级提前上调则有助于向市场注入信心,缓解一国融资难题。历史上,评级机构正是很好地发挥了上述作用才使得国际投资者提高了对评级结果的依赖程度。
图1亚洲金融危机中主权信用评级的变化⑥
图2欧债危机中主权信用评级的变化⑦
然而,近些年金融危机的频现让评级机构遭遇了严峻的信任危机。它们非但没有在危机前公布相应的预警通告,调低相应主权国家的评级级别,反而在危机中扮演了“落井下石”的角色。危机初显苗头时,评级机构纷纷调低危机国的主权信用评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如此,2010年的欧债危机亦是如此(如图1、2所示)。1998年7月至1998年9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三大评级机构共发布了60多次降级、“观察”以及“负面”通告,多次下调泰国、韩国等国的主权评级,引起了这些国家股市、汇市的巨大波动。其中,印尼、马来西亚和俄罗斯等国由于多数重要债信指标被拉至“垃圾级”,陷入了严重的信贷危机。2010年4月27日,评级危机再次显现5,标准普尔将希腊主权债务评级从BBB+下调至BB+,前景展望为负,同时将葡萄牙主权债务级别从A+下降到A-,前景展望为负;翌日,标准普尔宣布将西班牙主权债务级别从AAA下降到AA,前景展望为负。消息一经传出,希腊和葡萄牙股市分别暴跌6%和5%,德、法、英等国股市普遍下跌2%-3%。7月5日,穆迪将葡萄牙政府长期债券评级由Baa1降至投机级Ba2。此前,该机构曾将意大利Aa2主权信用评级、23家意大利次主权机构的长期评级及优先无担保债券评级全部纳入负面观察名单。惠誉甚至将欧元区核心成员国比利时的主权信用评级前景由稳定下调至负面。2012年伊始,标普又宣布同时下调9个欧元区国家的长期信用评级,将法国和奥地利的AAA主权信用评级下调一个级别至AA+,同时将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评级分别下调两个级别。全球金融市场数据显示,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导致的全球股市总市值蒸发超过1万亿美元。
评级机构的降级风暴让社会对其独立性与前瞻性均产生了怀疑。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评级机构非但没有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反而对已经出现危机的国家实施“炮轰”式降级,不仅恶化了危机,而且增加了这些国家的融资成本以及国际社会对其进行救助的难度。评级机构近年来的“恶劣”影响使其自身的信用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具体而言,最近几次金融危机中评级机构“表现欠佳”的原因主要可以从内在与外部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评级失真的内在原因分析
1、美国的评级垄断
从1975年开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信用评级机构实行认证制度(NRSROs)。在此制度下,美国承认的评级机构只有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家,同时,美国要求国外筹资者在其国内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时必须接受NRSROs的评估,由此确立了三大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自此之后的20年间,美国再未批准其他评级机构。截止2009年,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垄断了全球信用评级服务市场95%的收入。NRSROs制度的确立客观上为评级行业设置了进入壁垒,造成了三大评级机构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加之尚未形成有效的全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体系⑧,这都为近些年主权信用评级机构的慵懒表现创造了客观条件。新兴市场债券利差(EMBI spreads)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一国的基本经济面情况⑨,对于有效削平高峰—低谷的主权评级,它们必须通过向市场传递新的信息,领先而不是滞后于利差的变化。然而,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数据显示,评级机构的表现似乎不尽如人 图3EMBI spreads与韩国的主权信用评级⑩。从下图可以看出,穆迪对韩国主权信用评级的数次调整(左轴)均滞后于EMBI(右轴)的变化,并无任何前瞻性表现。
2、特殊的政治目的
评级行业的垄断为美国带来了评级标准的制定权。具有浓厚美国色彩的三大评级机构在选择评级模式时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偏好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认为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政体、市场结构以及法治政府等均优于其他地区,从而对新兴市场国家以及非英美等国给予了较低的评级。2010年,美、欧、英、日四大经济体总债务余额高达84万亿美元,约为其GDP总额的24倍;全球债务分布中,排名前10位的发达国家经济体外债总和已占据全球债务总额的82%。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拥有全球AAA级信用评级。尽管三大评级机构一再宣称其独立性与公平性,但评级过程中表现出的双重标准以及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意图则是国际投资者有目共睹的事实。
事实上,评级过程中掺杂特殊因素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当中。中国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于主权信用评级的模式选择亦存有一定的预设政治倾向。在2010年7月公布的《首批50个典型国家的信用等级》研究报告中,其选用的评级立场、思维方式、理论体系与分析方法上,均与三大机构存有较大差别。该评级结果对新兴市场国家的主权信用情况给予了较高的肯定,而对英美等西方国家则给出了低于中国的评级。这固然是“第一个非西方国家评级机构第一次向世界发布的国家信用风险信息”,但从其评级结果可以看出,该机构选用了偏向于新兴经济体的评级标准,亦存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性。
(二)评级失真的外部原因分析
1、主权信用评级难度较大
如前所述,主权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债务国主权债务的违约可能性进行的评估,既包括对一国偿付能力的评估,也包括对其偿付意愿的评估。评级机构需选用一系列指标并进行量化分析,方能出具最后的评级结果。首先,评级机构主要利用市场中公开可用的信息进行评估,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体信息的不对称。数据的不易获得性客观上造成了评级结果的偏差。其次,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对一国主权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可能会遭遇复杂衍生品难以估计等问题。再次,评级机构具有预测性的评级结果决定了它不可能绝对准确。评级模型需要基于一定的假设并使用部分历史数据才能得出最终结果。部分假设可能会不成立,历史数据可能具有局限性,模型可能存有使用模型的风险,这些都导致了评级结果可能产生误差。
2、投资者过于依赖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美国的认证制度以及评级机构之前优秀的发展史导致国际投资者对于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评级结果成为了投资者进行投资时的重要参考指标,缺乏良好信用评级的债券发行人很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顺利实现融资。正常年份中,评级机构客观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资本的流向,受羊群效应影响,国际投资者大规模的投资潮流掩盖了债务国的内部风险,这反过来会加大评级修正的难度,客观上创造了评级失真的可能性。
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在危机中表现的更为明显,且破坏力更大。危机中,评级结果修改传达出的债务国信用能力弱化信号往往被投资者无限放大,导致大批非理性撤资的出现。无疑,这对于已有危机苗头的债务国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客观上加速了危机的到来。投资者大批撤资表现出的该国信用情况恶化又促使主权信用评级被进一步下调,恶性循环的形成向市场展现出了主权评级决定主权走势的表象。
评级行业的寡头垄断让评级机构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丧失了原有的前瞻性,选用特殊评级模式的事实决定了评级中主观倾向性的难以避免。评级惰性和预设的政治倾向所导致的评级失真确实是评级机构应该反思的重要方面。但是,国际社会对于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则是评级意义被放大的主要诱因。这点在危机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如果不是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较高的信任程度,评级机构就不会掌握一国的“生杀大权”,亦不会表现出评级结果决定主权走势的现象。
四、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化改革:强化竞争、完善监管
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评级机构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规范化的主权信用评级机构不仅可为国际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亦可为评级机构自身创造出无形的信誉资本。近年来,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前瞻性欠缺、评级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已经使得人们对这一机构的运行模式产生了怀疑,作为信用产品提供者的评级机构本身遭遇了信任危机。鉴于评级机构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规范化治理是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综合近年来评级失真的原因可以得出,评级机构的规范化改革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强化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
评级行业的垄断是产生评级误差的重要原因。正是市场份额的绝对占有优势使三大评级机构丧失了及时纠正评级的主动性,从而无法发挥风险预警的功效。打破垄断的最有效方法即引入竞争。前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亦表示,加强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是更好的选择。竞争的环境将会刺激评级机构以更加审慎的态度不断完善其内部评级模式,通过公布独立、准确而且及时的评级信息来或得市场的认可。
欧债危机中三大评级机构“火上浇油”般的举动使得试图努力控制债务危机的欧盟领导人怒火万丈,他们对三家美国公司主导全球评级服务业的现状感到不满。德国总理默克尔呼吁,欧洲应该尽早成立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此外,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国也表示,希望通过本国评级机构的发展壮大打破当今评级三巨头的垄断格局。尽管对于新兴评级机构而言,挑战三大权威机构尚需时日,但是,评级机构在世界各地的不断涌现将会为全球评级市场注入新鲜血液,提高评级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评级体系的规范化发展。将来的评级市场很可能出现多元格局,新兴经济体、欧洲、美国的评级机构分别按照自己的评级标准对全球的主权国家进行信用评级,并独立地发布各自的评级结果。
(二)完善评级机构的监管体系
人们对主权评级的依赖心理赋予了主权信用评级机构翻云覆雨般的权利,一纸评级修订书往往可以决定一国的生死。然而,在债权国遭遇危机袭击之时,颐指气使的评级机构却从未因市场的动荡而烦恼。究其原因在于,当今国际市场缺乏明确的评级监管体系。美国的三大评级机构由证监会(SEC)监管,该机构监管不力、反应滞后的诟病在数次危机中展露无遗。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与其目前的国别监管现状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建立完善的评级机构监管体系是避免评级失误频现的最主要的方法。
1、国际层面的监管
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信用评级业务涉及国际金融市场,其产生的影响亦是全球性的。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出台全球性的国际评级机构监管办法,无法确保评级机构行为的合规性,也无法有效地约束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
鉴于评级机构的巨大影响力,国际社会有必要通过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全面监管,这不仅需要该机构对评级公司的市场进入实行严密的资格审查,更需要它对评级公司出具的评级结果第一时间进行审慎性检查以及适时的事后评估。对于不符合进入标准的评级机构不予批准其进入评级市场,对于谨慎性较差以及评级结果违约率较高的评级机构,亦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退出机制将其从市场中淘汰。
2、政府层面的监管
信用评级机构的主权性质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政府的参与是监管效力的重要保障。目前,G20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所有的信用评级机构都必须在本国进行注册,并且要纳入该国的金融监管范畴。与国际监管相比,评级机构所属国政府的监督更具有直接性。这首先需要一国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通过明确的信息披露规定来提高评级机构标准选择的透明度,增加评级过程的公开性。其次,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追踪性检查,对于违规评级的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时,各国政府应通力合作,定期举行会谈,交流本国评级行业的监管情况。2011年2月,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成立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论坛,用于各国评级机构监管当局交流本国评级公司的行为准则落实情况,这一建议指出了政府合作的可行方法。
3、行业层面的监管
信用评级行业层面的监管主要指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自律性组织的监管。评级行业的内部监管可以督促评级机构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也可通过行规有效制约评级机构的行为。跨地区的评级行业自律组织协调不仅有利于完善评级机构自身的评级标准建设、及时纠正评级误差,亦有利于从基层推进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设,促进各评级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交流机制的形成,从而为国家以及国际层面的监管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
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化治理是数次危机留给人们的重要启示。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评级方法以及数据来源等信息的披露要求是国际社会已达成的共识。这不仅要求增加评级行业的内部竞争,通过评级结果的可比性提升评级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也要求国际社会从多个角度完善对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尽管如此,从国际评级市场的现状来看,要保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评级过程的透明性和评级结果的公平性,最根本的还是要从评级机构的内部建设着手。任何的外部监管均属外部约束,只有通过自身的内部约束才有可能确保外部监管的有效性。总之,从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入手,构造内外约束相结合的多维监管体系是国际社会必须完成的一大历史任务。
五、结论及启示
评级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权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债务国主权债务的违约可能性进行的评估。公平的信用评级有利于一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可以通过风险发现、风险估计和风险劝告服务于广大国际投资者。目前国际评级行业主要被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垄断,决定其评级结果的因素主要有:人均收入、GDP的增长率、通胀率、外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违约史六项。或许因为财政政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内生性,主权评级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并不明显。可以说,正常年份中,一国发展的基本面情况是主权信用评级的主要决定因素。
近年来,评级失真的频频出现不仅使得评级机构遭遇信任危机,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危机的救援难度。究其原因,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找到答案。美国的评级垄断以及评级机构特定的政治倾向固然是导致评级偏差的主要诱因,但评级的难度以及投资者的夸张反应亦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部分。后者在危机中表现的甚为明显,投资者对于评级机构信任程度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赋予了评级机构决定一国主权走势的巨大权力。
随着评级机构影响力的扩大,我们有必要对它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化整治,以便其更好地服务市场。具体而言,提高评级质量需要从强化竞争与完善监管两方面努力。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与全面的内外监管体系可以确保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评级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评级机构在危机中确实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亦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治理,但将危机的出现全部归因于评级机构是不理智的做法。作为独立的信息提供者,评级机构仅作为第三方向市场公布其评级结果,如何看待这一结果则取决于投资者自身。我们需要在增强自身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降低对评级机构的依赖性。对我国而言,加快建立自己的评级体系,减少对国外评级机构的依赖固然重要,但更加应注重对国内投资者独立分析能力的培养。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重塑规范化的评级体系,避免评级危机的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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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信用评级包括对一国政府的本外币债券进行评级。迄今为止,外币评级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依然是比较普遍和比较有影响的。
② 惠誉与穆迪在外币评级符号上相同,故略之。
③ 当然,债务人关注的是一国的总债务负担,而不仅仅是外币负担。但是,穆迪在主权评级中更多地强调外币债务,认为它比总的外债有更大的重要性。
④ 经济发展指标以虚拟变量的方式引入,其中:1=工业化;0=非工业化。
⑤ 评级危机可以定义为,在任何6个月期间内,一国的长期外币债务被下调三级主权信用评级。与货币危机类似,这无疑会引起该国金融市场的混乱。
⑥ 数据来源:Standard & Poor’s。
⑦ 数据来源:Standard & Poor’s。
⑧ 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目前由证监会(SEC)进行监管。国别层次的监管与信用评级机构全球层面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⑨ 可以认为,利差变大即说明一国基本经济面的恶化,利差缩小则说明经济的复苏。
⑩ 数据来源:Bloomberg与Moody’s。说明:EMBI使用右轴,评级结果使用左轴,评级结果赋予0-100的值。
各国的外币信用等级:中国AAA,美国AA,德国AA+,日本AA,英国AA-,法国AA-。
按照目前的形式分析,可以考虑让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完成这一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