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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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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精选6篇)

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第1篇

附件一

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定的各个岗位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成都七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所有类别。

(二)、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6、学历依照各岗位的学历要求。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四)、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个)①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④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有较大贡献;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2、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5个)①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熟悉学校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⑤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⑦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⑧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

3、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10个)①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 ⑥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4、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个)①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 ⑥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5、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2个)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工作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并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全面、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⑤坚持原则,热爱学校,能较好地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工作; ⑥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适应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核均在合格及其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任职年限等基本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到同职级高一等岗位:

(1)师德高尚,业绩突出,得到教职工公认;(2)近五年来,考核累计三年优秀者;

(3)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学术和技术

带头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获得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省市师德标兵;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者,可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高一等级岗位。其中省、市特级教师、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须承担相应的师徒牵手工作任务;

(4)完成支援民族地区、地震极重灾区、农村学校任务,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中学高级教师设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各级设置比例为二四四。

1、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0个)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质量高,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任职年限(4年),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 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③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④ 省中小学特级教师;(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应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4年以上。(在现任等级岗位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主研人员任职年限可放宽1—2年)(3)业绩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 任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在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

③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

2、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1个)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成绩好,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1)可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任职年限,可优先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 ②省市师德标兵;

③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②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③在七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工作兢兢业业,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任期内考核至少一年优秀者;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较突出,在本校本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3、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1个)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被我校聘为高级岗位,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质量较好,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被单位聘用。

中学一级教师设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各级之间比例为三四三。

1、八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4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

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1)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已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我校聘为高级岗位; 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③市优青、教坛新秀。(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八级岗位一般应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造诣较高的; ②在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水平较高。③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优秀”等次者。

2、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58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1)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取得副高任职资格,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②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者。(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校本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②在十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工作兢兢业业,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③任期内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3、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4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单位有空岗,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并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被单位聘用。

中学二级教师设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各级设置比例五:五。

1、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2个)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单位技术骨干,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被单位聘用。

(1)任职年限条件

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业绩条件

①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②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2、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1个)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能正常履职,考核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被单位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4个)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4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②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③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较高; ④考核合格; ⑤高中以上学历。

说明: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成都市第七中学 2010年12月8日

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第2篇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成办发„2008‟70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成教人„2010‟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编办下达的成机编(„2009‟22号)和成都七中实际情况,现制定成都七中《成都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设置岗位,规范运行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我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的原则;

2、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责权明确、按岗取酬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

5、坚持竞争择优、依法办事、合同管理的原则;

6、坚持精干高效、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国伟

副组长:曾晶

成员:罗清红、胡霞、易国栋、李林、贺立新、谭红、史玉川、马健、唐建慧、文 宗、许勇、周红、童惠华

2、岗位竞聘评审小组:

黄明勇、许勇、杨慧、夏进、廖志成、阳达、王开元、任旭东、文宗、张君亮、魏双庆、刘国伟、曾晶、罗清红、胡霞、易国栋、李林、贺立新、史玉川、马健、何明、石峰、唐建慧、四、实施范围与对象

成都七中已建立人事关系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说明: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五、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核对学校在编人员基本信息

2、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1)召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会

(2)召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工会委员征求意见会(3)收集整理意见。

(4)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5)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考察评议

(1)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小组将按照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态度以及取得的业绩(班主任工作、教学工作)等情况,由岗位竞聘评审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

排序和聘用人选。

(3)经过评审可聘用的岗位人选,报校长会。

6、研究决定

校长会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8、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类别设置

成都七中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成都市教育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根据成都市编办下达的成机编(„2009‟22号)文件下达的编制数,确定我校目前岗位总量为 321个。分为三类:

1、管理岗位:23个,占总量的7.17%;

2、专业技术岗位:291个,占总量的90.65%;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我校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83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7.25%。

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实验系列、卫生系列、档案图书系列、财务会计系列,我校的岗位设置数为8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75%。

3、工勤技能岗位:7个,占总量2.18 %。

七、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职员岗位。担负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五级职员岗位2个,六级职员岗位5个,七级职员岗位10个,八级职员岗位4个,九级职员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02个、中级岗位146个、初级岗位43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05%。

其中:五级岗位2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9.61%;六级岗位4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20%;七级岗位4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20%。

2、中级岗位1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17%。

其中:八级岗位4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14%,九级岗位5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73%,十级岗位4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14%。

3、初级岗位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

其中:十一级岗位2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1.16%,十二级岗位2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8.84%。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18%。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14.29%;技术工三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4.29%;技术工四级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7.14%;技术工五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4.29%。

八、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九、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价、学校聘任、竟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二)成都七中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竟聘。

(三)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签定的聘用合同,持证上岗。

(四)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竟聘上岗的方式,优先内部择优聘用。人员不足时,按岗位说明书,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

(五)在岗位聘任时,出现本层次岗位职数不够,可并入到下一次层次岗位竞聘;在下一层次排序时将优先考虑。

(六)若出现条件相同并列者,按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工作的态度和取得的成绩等,由成都七中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定其排序。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同职级高等级岗位(成教人2010、85号文件)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较轻者(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违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有关规定者;

3、近五年来,考核等次有2次基本合格或有不合格等次者;

4、出现教育教学事故者;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1、凡受聘的教职工,本人愿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学校根据受聘岗位,按程序办理有关待遇。

2、凡教学人员因不能胜任教学任务,但劳动态度好,受聘于其他岗位的人视为转岗人员,转岗后的人员享受新进入岗位的待遇。

3、拒聘人员:拒绝受聘的人员视为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拒聘人员可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拒聘期间发给成都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市政府规定的为准)的130%。三个月后仍然不与成都七中签订聘用合同,也不提出调动和辞职的,视为与成都七中自行终止用人关系,成都七中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4、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①严重违反各项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②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③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外出不归,态度恶劣;

④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⑤上的任职考核被评为 “不称职”等级者;

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九)下列人员暂不予以竞聘:

1、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

4、上学年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因工作变动,已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6、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

附件二:成都七中岗位申报表

成都市第七中学 年12月8日

岗位任职条件 第3篇

(一)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

具备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三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二级教师(对应十二、十一级岗位)

1、十二级岗位

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十一级岗位

(1)在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竞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不够未被聘任到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照空岗补缺的原则直接聘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一级教师(对应十、九、八级岗位)

1、十级岗位

(1)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九级岗位

(1)具备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竞聘后再落聘的,其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及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在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人员续聘后,九级岗位仍有空岗的。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中,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其中科研课题,须附相关文件、开题报告、研究成果、结题报告等资料,经市(县)教研室认定并出具证明。课题的主持人和参与者,必须在相关文件上有所体现,未结题,或无实质性成果的不得认定。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即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 a、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

b、任现职以来,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州、地)教育局单独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c、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及以上教育局(科教局)和人事局(人劳局、人社局)联合授予的,或者教育局或人社局单独和其他单位联合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④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市(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⑤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b、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由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⑤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以上斜体部分根据人社局新规定,不能再作为直聘条件使用,但可以作为逐级竞聘时的竞聘条件)

(4)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近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5)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八级岗位

(1)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可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竞聘后再落聘的,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前五名。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省级名校长、省管专家;b、市(州、地)管专家、市(州、地)级以上骨干教师;c、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d、市(州、地)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e、市(县)级以上教育名师、中青年科技骨干;f、市(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获得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即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

a、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b、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

c、任现职以来,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单独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d、任现职以来,市(州、地)教育局单独授予,或联合其他单位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e、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教育局(科教局)和人事局(人劳局、人社局)联合授予的,或者单独和其他单位联合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荣誉称号两次以上的。

注:以上条件中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须两次,但本人在某两项中各具备一次的,可将这两项中的一次合并,也认可为具备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

⑤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州、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⑥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州、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b、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州、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市(州、地)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上斜体部分根据人社局新规定,不能再作为直聘条件使用,但可以作为逐级竞聘时的竞聘条件)

(4)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近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第4篇

(1)总经理任职基本条件: 1.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2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1.3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4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开展的业务工作需求; 1.5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2.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5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丰富; 2.6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2.7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3)质量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3.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3.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5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熟悉质量管理有关知识; 3.6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4)公共卫生技术部部长任职基本条件 4.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4.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3掌握公共卫生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评价业务知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5)评价组组长任职基本条件 5.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5.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3掌握公共卫生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业务知识,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5.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6)检测组组长任职基本条件: 6.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6.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3掌握公共卫生危害因素检测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验室认可标准,具有二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6.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7)检测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7.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7.2具有五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7.3掌握公共卫生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及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验室认可标准;

7.4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8)评价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8.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8.2具有三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8.3熟悉公共卫生危害评价技术及评价导则及相关标准、规范; 8.4掌握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9)评价质量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9.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9.2具有三年以上评价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9.3熟悉公共卫生危害评价质量控制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9.4掌握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10)质量管理部部长任职基本条件: 10.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0.2具有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10.3熟悉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10.4掌握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11)综合管理部部长任职基本条件: 11.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1.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11.3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12)市场部总监任职基本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2.2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12.3熟悉本公司公共卫生技术能力及范围; 12.4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2.5强烈的责任心和廉洁自律性,主动为检测室业务的拓展而不断努力工作。

(13)客服部部长任职基本条件: 13.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3.2具有较强与客户沟通协调能力; 13.3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14)评价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14.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4.2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14.3熟悉公共卫生评价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15)检测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15.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5.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上岗证书及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15.3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16)评价、检测报告审核人任职基本条件:

16.1从事本专业二年以上及具有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16.2有强烈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6.3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及评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17)授权签字人任职基本条件:

17.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 17.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7.3熟悉评价、检测授权签字领域相关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 17.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18)内审员任职基本要求: 18.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8.2参加内审员培训,执有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18.3熟悉评价、检测室审核范围内相关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 18.4熟悉评价、检测室审核范围内涉及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19)物品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19.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9.2熟悉主要供应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9.3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0)仪器设备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20.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0.2具有仪器设备计量相关知识; 20.3具有二年以上设备管理工作经验;

20.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1)现场检、采样员任职基本条件: 21.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1.2熟悉掌握相关采样样品的采样规定,具有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21.3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2)样品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22.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2.2熟悉本公司的检测能力范围; 22.3熟悉各项检测材料的送样规定;

22.4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3)质量监督员任职基本条件: 23.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3.2熟悉评价、检测室监督范围内相关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并具有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23.3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24)业务员任职基本条件: 24.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专技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第5篇

一、基本条件

(一)、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受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国家对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 年。

(9)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首次岗位设臵时,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单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级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二)、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任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减1年、2年、3年:

(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 2 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自、课题者;(4)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5)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6)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6篇

(讨论稿)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二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一)上岗条件

1.校级领导上岗条件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办法,由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2.内设机构领导及管理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④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⑥内设机构负责人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校长岗位职责

①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

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④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II.非教师系列

非教师岗位是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适用于政工、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出纳、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非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对应教师系列岗位。

III.管理岗位附设系列

适用于管理岗位中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级别与岗位名称参照非教师系列执行。按照管理岗位附设系列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50%的原则设置我校管理岗位附设岗位。

(一)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满工作量。

聘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5级),须在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6级),须在聘任中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聘用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8级),须在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9级),须在聘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聘用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11级),须在聘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与直接聘用条件

⑴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为五级岗位:

①温州市(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②温州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③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业内公认的学术业务带头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⑵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①温州市(及以上)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②业内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③单位业务骨干或业务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⑷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为八级岗位:

①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获温州市委、市政府、省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③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二年的人员。

⑸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任为九级岗位。

①获温州市委、市政府、省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获县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县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单位业务骨干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⑹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且符合可直接聘用九级以上岗位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及教龄的限制直接聘用十一级岗位。

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非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在聘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具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在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具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聘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在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3年以上,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须具备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教师系列评定聘用方法相同。

(三)因工作需要,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⑴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⑵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⑶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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