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1篇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自身修养学习
工作中始终把学习当作做好工作的基础,坚持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能够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思想观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镇纪委书记,我深入贯彻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一是搞好培训,筑牢防线。结合xx镇发展实际,“以优化发展环境,当好人民公仆”为主题,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开展了党员经常性教育,利用案例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发展服务机制和工作监督
机制,深化了三项制度改革,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实际问题,加强了专项治理。今年以来,严格规范了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了药品市场,加强了医德和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5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乱收费12件;严格执行了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 “公示”制度,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解决个别执法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10件,部门服务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从严执纪、文明办案,不断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镇纪委始终把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来抓。 今年以来,镇纪委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通过自身寻找案源和群众举报,共立案x起,结案x起,结案率为100%。加大违法违纪党员处理力度,决不姑息迁就,xx村因xxx、xxx因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党籍,x名村党支部书记因工作作风、农村财务和土地管理等问题被免去支部书记职务。在查办案件中,坚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同时,注重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提出xx余条完善规章制度、堵塞违纪违法漏洞的有益建议。
(三)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加强
农村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按严格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健全了镇会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村帐镇管、支出层层把关和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了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继续抓好了政务、村务、财务、校务公开。认真执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述廉述职制度。二是围绕当前群众关心的农村财务、土地发包和宅基地规划等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了农村财务、土地集中清理治理活动。今年x月份,由镇纪委牵头,镇经管站、财政所、土地所、规划站等部门组成农村财务、土地清理治理工作组,针对当前全镇农村财务公开、土地发包和宅基地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查。整个清理、治理活动活动历时x个月,共查处有问题村x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x份,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x人。不仅有效地保持了农村的社会稳定,而且扎实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新乡村建设创造了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
三、团结务实,做到廉洁自律
在班子团结方面,我坚决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尊重领导,注重与班子成员的工作配合,做到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班子团结的事不做。在工作和生活上我恪守光明磊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做人信念。坚持做到谦虚谨慎不自满,廉洁自律不谋私,诚信做人,公正处世。做到安心生活、实心做事、尽心尽责。切实做到耿耿直直为人,堂堂正正做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四自(自
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五关(金钱、权力、人情、美色、荣誉),做到不越雷池,拒腐防变,廉洁自律。
工作有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成绩需要进一步发扬,缺点和不足有待于克服和改正,力争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2篇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县纪委有关科室具体指导下,本人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进取,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理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积极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提高依规依法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坚持围绕发展抓纪检,抓好纪检促发展的思路,立足实际,积极工作,不断探索发展纪检工作的新途径。1.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个别案例的教训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有效地提高全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加强督办督查力度,为全镇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3.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纪律,为全镇村支两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换届氛围,保证全镇60个村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有序、
健康、平稳地完成。3.认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对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坚决做到有部置、有检查。4.集中精力做好执纪办案工作。今年共查办案件9起,其中,违法批地案件7起,经济案件1起,党员超生案件1起,已结案件8起,处分违纪党员3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小北山村群众反映村支部书记王广田有关经济问题争取11月底结案。
三、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根据党委政府领导的安排,从今年2月至6月对全镇60个村的财务账目进行了审计,对有财务问题的村及时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现在财务上有违纪的村干部进行立案查处。
四、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廉洁从政
本人一贯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注重自身建设,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镇党委政府的形象,不做有损党员和本单位形象的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说实话,办实事,做老实人。
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3篇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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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4篇
前三季度工作情况
一、突出阳光农廉网建设,在推进运行实效上下功夫
阳光农廉网是一项得民心工程网,根据市县工作精神及要求,我们从年初到6月底,以万荣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标准,由镇纪委牵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全力以赴进行组织准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为:
一是加大阳光农廉网宣传普及。3月份按照县纪委统一部署,我们集中半个月时间组织县乡村百人队伍进村入户,依托各村阳光农廉查询点,对全镇16周岁以上农民进行网上操作知识培训,全镇17个行政村,16周岁以上**人,共培训**人,培训率86%以上。同时,还印制发放阳光农廉网宣传单8000多份,刷写墙体标语40多条。在此,各村还利用广播进行宣传,累计次数180余次,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阳光农廉网在群众中的知晓率,会使用阳光农廉网的村民越来越多。
二是更新完善阳光农廉网板块及内容。具体讲,第一按要 - 1 -
求统一了格式。第二完善充实了网上内容,突出农村财务上级拨款及17项国家惠农资金,做到进一步细化。第三规范了网上资料收录及公开流程。
三是加强村级查询室运行管理。第一对全镇32个查询室点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落实了各查询室点工作补贴经费(**每户)问题,确保了查询室的正常开展。第三健全完善了查询试点各项工作制度,如群众查询记录、投诉,要求必须按时做好记录,保密和反馈等。
四是重视网上投诉落实和解决,为此全镇专门成立了网上投诉问题处理领导组,党委书记胡慎英为组长,由镇纪委负责日常事务,镇司法、土地、民政等部门协同,1--9月份,全镇共收集网上群众反映问题条,通过对口负责,已督办落实 条,镇领导班子成员利用QQ服务平台约谈20余次,目前,除网上个别问题由于反映问题不详、笼统等原因,还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消化解决,努力使阳光农廉网真正变成服务老百姓的便民网放心网。
二、突出效能建设,在打造务实高效廉洁为民上下功夫 镇村两级干部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其自身工作学习思想及作风如何,都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为此,我们十分重视在这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具体讲:
一是把效能建设同党风党纪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辅导廉
政短信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让全体党员干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干实事、谋利益;二是把效能建设同干部作风优化年建设活动相结合,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针对镇村两级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推诿拖拉等情况,积极组织整改,先后健全完善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如上班签到、签退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五不准等等,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同时还出台了镇村两级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成立机构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三是把效能建设同整治吃拿卡要相结合,我们按照全省5月11日视频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第一组织镇机关干部党员集中学习,领会精神,提升认识;第二组织下发问卷调查表200余份,充分收取下面各类意见和建议;第三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个别人及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全镇领导干部及各口负责人都上缴了个人公开承诺。
通过以上工作目前镇村两级干部讲责任、守纪律、重服务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机关干部的精神风貌大为改观,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镇老百姓的满意度也不断向好。
三、突出监督检查,在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上下功夫
监督检查是镇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对此,我们始终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不退不诿,不等不靠。
四、突出能力素养,在提高自身业务上下功夫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面对新形势,新事物,新要求,唯有掌握好学习这个法宝,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对此,自己一方面能够认真参加县纪委及本单位组织的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政治实事和业务组织学习,尽量做到不缺课不缺席,同时还注重日常学习,向书本学,向有经验的同志学,在实践中学,努力坚持始终,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村主干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
二、阳光农廉大厅人员不好固定,对工作有影响。
三、镇纪委工作量不断增多,各部门协作商还有距离。
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各类矛盾及信访处置,积极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维稳工作。
二、加大案件排查,力争完成县上规定的三件任务。
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5篇
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200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组织筹备召开了全市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局同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二级机构签订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起草下发了《xx市交通局预防和惩治腐败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并进行了中长远规划。转发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和《xx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认真组织开展了重大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节日病”活动,起草下发了《中共xx市交通局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中共xx市交通局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节前集中进行了宣传教育、节中进行了督促检查、节后进行了讲评总结。
4、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起草下发和上报教育活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的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组织考评测试2次,上报活动资料汇编一套。
5、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局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参加警示教育展览一次,组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13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3次;印刷《廉政手册》200本,发放到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牌面两块。
6、认真组织开展“月有廉政日、季有廉政周、年有廉政月”等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口袋书”发送交通一线职工,并在施工现场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7、认真开展了清查“小金库”,“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交通规费审计整改、审查财务票据等工作。
(二)扎实开展民主政风行风工作
1、起草下发了《xx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市交通局2009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xx市交通局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实施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
2、每月21日,按时参加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魏金立和纪委书记鲁万伟带领局纪委监察室、市运管处、征稽处、农管处、质监站负责人上线的《行风热线》12次、《政风行风热线》6次,按时上线率为100%;在《xx纠风在线》网站《马上就办》栏目办理群众反映问题44件,向社会各界发布xx交通动态、信息86条。
3、长期坚持每月26日“局长接访日”活动,共组织进行局长接访日12次,接待来访人员397人次,接访具体事项51项,及时解决48项,正在办理3项(主要是出租车管理经营问题)。
4、是积极主动地向市纠风办和省厅监察室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5次召开了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会议,13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研究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分析形式,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
6、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组织等代表55人为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下发了文件、颁发了聘书和监督员证件,召开不同形式和类别的座谈会8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既是监督员又是宣传员的作用。
7、对反馈的32条意见建议和2件案件线索认真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并逐条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总结。
(三)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
1、起草下发了《关于遏制公路“三乱”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8个规范性文件。
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范文第6篇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线,谋划全年工作。
学院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责任书。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院于4月11日在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人、财、物、事等职能部门科级以上人员中召开了本纪检监察工作会,传达了中省纪委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院XX年纪检监察工作,并从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好各级组织和干部工作作风的改进、抓好“阳光治校”、抓好行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安排部署了XX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
2、监督检查保发展,阳光治校促规范。
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保障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雁塔校区住宅楼建设等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
⑴ 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 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并加大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监督力度。出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公务车非工作时间管理规定》制度,对公务车辆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封存及使用进行明确规定,促进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并对公务车封存情况进行督查。
⑶ 始终坚持对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的监督,特别是我院新校区建设和住宅楼建设等各类招投标工作,纪委派专人进行纪检监督,全程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考察活动,学院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⑷ 在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中,专门成立岗位聘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聘用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投诉等工作。学院纪委还对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提出纪律要求,要求所有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处级干部对照要求表明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态度。
⑸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全程监督。纪委配合组织部考察 拟提拔领导干部, 对选拔任用的74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资格审查,并出具任职期间廉政鉴定。完成2名提拔厅级领导同志的廉政鉴定。
⑹ 加强民主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院的重要工作,都能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上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各系重要工作都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组织并督促我院处级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各系以总支为单位、机关党总支所属各部门以学院领导分管的部门集中在一起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公开学院院长廉政承诺书,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⑺ 多形式开展阳光治校,保障权力规范运行。纪委还加大“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校务”、“阳光党务”“阳光招生”、“阳光收费”力度,夯实“阳光治校”民主基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廉洁自律水平。
在全院党员干部开展了“严明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章》”知识测试抽查活动。共108位党员参与了测试活动,其中厅级党员7名,处级党员55名,科级党员 24名,一般党员22名,参与人员全部合格,优秀率达到96%,使广大党员干部较为系统地掌握反腐倡廉的理论知识和党纪政纪法规要求,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2、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添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形式。
积极组织我院师生参加第二届全省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共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艺术表演类作品2件,书画摄影类作品3件。为加强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在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行政办公楼一层电梯口,后勤办公楼一层楼梯口安装学院廉政文化公共传播平台,通过宣传视频滚动播放反腐倡廉宣传标语、廉政文化影视作品、工作成果、廉政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3、注重岗位廉政谈话,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本着“立足教育、注重预防、关口前移”的廉政建设方针,为提高廉政谈话的效果,我们注重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合理确定谈话对象,科学把握谈话节点,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对74名处科级干部进行了两次任前集体廉政谈话,明确提出岗位廉政要求。
三、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制度建设,上半年先后制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相关制度,将权利关在制度笼子里。
及时核查群众实名举报和网络反映的信件。健全群众实
名举报和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及时排查反映同一对象或同一问题的经常性来信和重复来信,对舆情进行研判、分析和处置。做好干部公示期的信访受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件。
为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杜绝学院职工违规借贷,纪委办公室在全院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对学院714名职工摸底调查,我院职工均无违规问题。
四、以转变工作作风促行风建设
以会员卡清退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在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干部清正的要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查找干部为政不廉、损害师生利益的做法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