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财税政策选择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1

财税政策选择范文(精选11篇)

财税政策选择 第1篇

财税政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分析

1. 农业具有弱质性

农业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但由于农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 农业的经济再生产交织着自然再生产, 农业生产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状况影响, 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不利的气候条件, 农业生产便会产生重大损失, 造成农业产量的波动。因此, 在农产品市场上, 农产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不对称, 一方面容易引起农产品价格波动, 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 还会波及工业生产资料价格, 影响国民经济稳定。政府通过财税政策对农产品进行干预, 使主要农产品供需稳定在长期均衡水平上, 以此保护农民利益, 维护国民经济稳定。

2.农业比较利益低

农业既受到外部自然条件约束, 又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限制, 与其他产业相比, 风险大, 比较利润低。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具有趋利性的, 因此, 当农业比较利益较低时, 不仅很难将优质的资源吸纳进来, 相反, 农业自身的要素也会向效益较好的行业转移, 造成农业投入不足。而且, 市场机制对于这种状况是很难自动修正的。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提供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 提高农业竞争力, 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农业具有基础性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 在工业化初级阶段, 农业支持工业, 为工业提供积累;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 工业应反哺农业, 城市应支持农村, 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如果国民经济发展到工业对农业反哺时期而忽视农业、继续一味向农业索取, 就会使农业发展与整体国民经济不相匹配, 贫富差距加大, 城乡差距悬殊, 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当前, 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 农业与非农业产值结构约为10:90, 农业与非农业的就业结构约为40:60, 城镇化水平为56%。这表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非农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 我国财政应发挥资源再分配职能, 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表现

1. 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大

改革开发以来, 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有所缩小。但是, 与我国GDP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相比, 农村人均收入增速较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城乡收入差距逐步加大, 2009年, 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33倍。此外, 有学者指出, 我国的统计对城镇居民采用的是较“窄”的收入口径, 而对农村居民采用的是较“宽”的收入口径,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计算的城乡收入比率低估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 (2004) 在《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中指出, 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性补贴、公费医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保障、教育补贴等, 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来, 城乡收入差距会达到5:1, 甚至6:1。

2. 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

在公共服务方面,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主要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行解决, 而城市公共服务由公共财政供给。财政投入在城乡间的区别对待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 与城市差距大。这种差距在与农村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需求最迫切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 我国农村人口中引用自来水的比例仅为6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9.7%。在基本医疗方面,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 但是, 我国农村卫生医疗总体水平较低, 与城市差距较大, 例如, 我国城市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数为5.58, 而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仅为1.06, 两者相差4.2倍。在教育方面, 农村人均教育经费少, 辍学率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统计, 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 (15~64岁) 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 比城市低2.87年, 其中, 具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只有8.46%, 比城市低了35%, 具有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不足1%, 比城市低13%。在社会保障方面, 2008年末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1万人, 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8%, 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参保农民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依靠家庭养老的负担仍然较重。

3.科技创新能力低

由于经济发展状况、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不同, 城乡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比例差距悬殊。2008年, 全国城市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3%, 而农村科学技术支出占县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1%。科技进步为第一产业带来的增加值低于第二、三产业, 进而导致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此外, 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较低, 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也阻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进。

4.地区间农村经济差距大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东、中、西部地区间农村经济也存在较大差异, 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 地区间不平衡差距在逐步加大。例如, 2008年,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指标中, 江苏省为7356.47元, 四川省为4121.21元, 甘肃省为2723.79元, 江苏省分别是四川省、甘肃省的1.8倍和2.6倍。而据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同指标中, 江苏、四川、甘肃三省分别为959.06元、557.76元和430.98元, 江苏分别是四川省、甘肃省的1.7倍和2.2倍。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直接带动社会发展, 东部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社保等方面也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 形成了典型的“马太效应”。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财税原因分析

1.受经济发展战略影响, 我国财税政策重心向城市倾斜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战略, 这也导致形成了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公共服务体制为特征的城乡发展模式。在加快工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下, 城市由于工业化集中程度较高, 得到了大量具有倾向性的财税政策扶持, 与农村相比, 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得到了较快提升。而与此同时, 农民由于城乡严格的户籍制度被牢牢固定在了农村, 一方面通过建国后的农产品剪刀差、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劳动力剪刀差和当前土地财产性收入剪刀差反哺城市, 一方面承受着较低的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带来的贫困。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 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城乡差距扩大的事实和危害, 并连续多年下发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性。但是, 由于政策执行的惯性和地方利益, 各地政府在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 仍多是向城市倾斜, 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 反而正在被逐渐拉大。

2.基层政府财力不足, 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

1994年分税制后, 由于中央政府上收财权下放事权, 县乡级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00年, 为了减轻农民税费负担, 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全面取消。据统计,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 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每年从农民那里少征收15001600亿元, 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情况有所缓解。但是, 由于农村工商业薄弱, 县乡级财政收入状况进一步恶化。

尽管为减缓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基层财政收支压力, 我国启动了相应的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配套改革。但是, 面对基层刚性支出需求, 加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县乡财政缺口矛盾更加突出, 自身能够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财力明显不足,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 农业抗击自然灾害能力差, 农民依旧要“靠天吃饭”;对农村教育投入不足, 农民人力资本积累缓慢, 农民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同时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社保投入不足, 农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成本较高, 使得原本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生活更加窘迫。总之,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受我国主体税种的特性影响, 农民实际税负较重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税制, 使农民与城镇居民虽然同为纳税人, 却没有获得同等的纳税地位。为缓解长期以来农民税费负担较重的状况, 近年来我国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 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是, 与西方国家明显的区别是, 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具有可转嫁性, 因此, 从形式上看, 流转税由城市工商企业缴交, 实际上是由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承担的。对于城市消费者来说, 由于我国流转税实行生产地课税制度, 因此, 多数集中在城市中的工商企业通过缴纳交流转税, 为所在城市提供了充足的财源, 进一步增加了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 进而对城市消费者承受的流转税负担进行补偿。而由于农民消费者所负担的流转税被转移到城市, 其所在乡镇政府没有得到辖区农民负担的流转税, 从而就不能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农民进城务工, 与城市居民缴纳同等的税费, 但是由于身份的原因, 却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公共福利。农民在经济社会中所承担的税负无法得到对等的公共补偿, 造成农民实际税负较重。

4.财税政策支持不到位, 农村金融发展滞后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是, 受二元经济结构影响, 我国金融发展也表现出城乡非均衡状态, 具有显著的城乡二元性。我国金融体系在资源的配置上明显倾向于投资收益较高的城市, 而由于农村金融管理中存在着风险高、信用环境差、金融担保不完善等不利因素, 支持“三农”的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而且, 由于缺乏通过财税政策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处境困难, 商业银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资金难以向农村回流。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一部分资金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的方式提供的,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提供也是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的 (马奎升, 2006) 。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进度。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1.着力调整财税政策

⑴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从法制上予以保护。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有利保障, 城乡差距过大, 必然影响到经济增长的总体进度, 也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隐患。因此, 首先要在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上要重新看待和高度重视“三农”问题, 通过财政投入向“三农”倾斜, 使一部分经济利益向农村转移,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带动农民增收,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提升。其次, 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 无法保证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比例。按照世界发达国家的做法, 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国家支持农业的政策、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以及预算资金安排, 保障财政支农机制的有效运行。

⑵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为保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应改革当前政府间事权划分格局, 增加中央、省级政府对外溢性公共服务的支出比例, 县乡级基层政府应专注于本地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建议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支出中, 应以省级财政支出为主, 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中央和省两级按比例承担, 但仍以省级为主。考虑到各地区社会保险标准差异会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 社会保障制度应全国统筹, 其支出责任也应以中央财政为主。县乡级财政主要用于本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的维护。

⑶开源节流, 增强基层政府财力。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 县级财政缺乏主体税种, 自身财力薄弱。从完善县级税收体系看, 财产税由于具有税源充足、税基稳定, 筹资能力强的特点, 是未来充当我国县级财政主体税种的最佳选择。当前, 我国财产税课税主要是房产税, 在此基础上, 今后要尽快开征个人保有环节房产税, 将来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 要全面推行“省直管县”, 积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精简行政人员,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⑴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但是, 受国民收入向城市倾斜、向国有企业倾斜影响, 虽然我国每年财政的支农资金总量有所增加, 但财政支农资金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因此, 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投入, 一方面要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稳步增长, 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比例。唯有加倍提高财政支农比例, 才能改善现行的城乡发展投入模式, 扭转农村地区长期“贫血”的状况,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⑵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形成较多的历史欠账, 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农村的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的建设投入,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为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⑶统一城乡居民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一是,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建立起增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农村整体教育水平;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降低农民医疗负担, 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 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农村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等制度建设, 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二是, 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 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社会福利, 切实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3.着力强化城市反哺农村

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三农的投入比例。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的土地产权制度和政府对一级土地出让市场的垄断,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 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显著。这部分收入除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外, 应加大对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例, 逐步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⑵加大对三农的技术、信息、市场、人员支持。通

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 促进技术下乡、文化下乡、信息下乡, 提高农村地区科技文化水平, 增强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对特定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促进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商业部门在农村建立长期站点, 培养适合现代农业需要的新型知识农民和供销网络;通过对政府用人选拔制度的改革, 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 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⑶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功能。中心城市无论大小都会对周边农村形成一定的影响, 形成辐射。利用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功能, 有利于促进和带动农村经济, 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辐射农村要采取“进出双相互动”的政策, 即一方面要通过税收减免, 方便周边农村地区的农产品进城销售, 另一方面要通过财政直接投资、政府担保贷款等方式实现公路、通讯、电、气通达农村。城市对农村的带动, 可以直接促进城乡经济实现良性互动, 缩小城乡差距。

4. 着力加快农村金融发展

⑴加大对涉农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为了鼓励农村金融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号) 文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笔者认为,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对金融机构涉农的金融服务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规定范围不应仅限于农户小额贷款, 应逐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的金融业务税收优惠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发展。此外, 可以考虑将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业务比例与税收优惠比例相结合, 按照开展涉农金融业务占全部金融业务的比例实行差别优惠税率, 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

⑵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 因此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壮大和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积极吸引社会中各种经济体的闲置资金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 促进农村金融业务良性发展。各种经营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应享受统一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宽松的发展环境, 活跃县域金融活动, 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 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务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 考虑偏远地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 应逐年降低税率, 逐步实现免征营业税。

⑶健全和完善农村融资担保制度。农村融资担保的严重滞后, 使得金融机构的涉农金融业务风险无法有效转移和分散, 造成了金融机构对涉农金融业务的“过度谨慎”。因此, 各级财政可将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农户融资担保公司列为财政支农一项具体内容, 将每年新增支农资金的一部分作为担保基金, 鼓励本地区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农户融资担保公司发展, 解决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因经营规模较小、信用不易考察等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农业贷款难以获得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苏明.公共财政支农国际比较研究与启示.财政监督[J], 2008 (3) 10-13.

[2]李俊英.促进我国不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税务与经济[J], 2009 (6) 79-83.

[3]谷禾.云南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与对策.云南财经大学学报[J], 2010 (4) 143-148.

[4]石丹, 魏华.我国财政金融支农现状、问题及对策.金融与经济[J], 2010 (6) 63-65.

[5]朱红恒.经济放缓背景下农民增收的宏观困境.宏观经济研究[J], 2010年 (04) 期38-42.

边贸财税政策 第2篇

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90号

成文日期:2008-10-30

字体:【大】【中】【小】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现行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增加资金规模,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08年全年按20亿元掌握,实际执行期为两个月;以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口岸过货量等因素挂钩的适度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并根据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量,保证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能真正发挥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作用。

二、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加强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有关部门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三、关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问题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政策选择 第3篇

关键词:财税政策;法律责任;国防教育;预算

颁布并实施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及《预算法》后,为审计机关开展财税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对税务、财政部门依法治税进行了有效促进。但是,就目前地方财税审计来看,某些法律法规与规定还不够完善,因此给审计部门依法定性及处理问题带来了困难,也给税务、财政部门执法严格性形成障碍。

一、 分析《税法》中的问题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以下简称《税法》,对漏税没有做出严格的界定。并存在一些问题,如诸多条款强制性不足,且原则化条款内容。以《税法》中第37条为例进行说明,条款内容为:未按照规定期办理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于两千元以下罚款。从具体执行的问题来看,对于很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但按照该项规定,条款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则无法进行处罚,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法律没有明确涉税问题第三者责任人,例如:对欠税企业,仅仅要求银行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欠税清理,但是,实际问题就不是这样,银行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也可以不协助,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没有固定法律责任条款。

二、 分析《预算法》中的问题

地方财税审计中财税政策问题还可从《预算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别从下述4个方面展开探讨。

1、难于纳入部分财政预算管理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交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足额想国家金库上缴应上缴的预算资金”,这是《预算法》中所规定的。近些年,对于一些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诸多方面阻力和压力下,很难按照文件规定将应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样既不利于财政监督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情况,同时也恶化了部分预算资金库外循环。

2、难以平衡财政收支

虽然《预算法》中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且做出了地方预算不准列赤字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尤其在经济条件困难的县市,增加的各项政策性之处激化了财政收支的矛盾,而地方预算不准列赤字的《预算法》规定又使得地方财政预算缺乏真实性,假平衡掩盖了县级财政状况的困难。

3、难执行预算与政策性因素挂钩

法律规定了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品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须严格执行。可实际执行中却易出纰漏。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临时出台的收支政策对正常执行的预算形成了障碍、产生了干扰。政策性税收缓征、免征、减征等在收入方面形成收入缺口,对地方财力造成影响。而支出方面,如各项地方配套资金、工资增支政策等影响了预算的执行,而且时有发生上头出政策、底下拿钱的现象。

4、法规之间存在矛盾

《预算法》与各项法规存在矛盾,给编制预算造成困难。在《预算法》中,作出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来进行地方各级预算的编制。在实际中,对于财政预算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却存在出入,这些规定内容广、项目多、涉及的部门多。对于支出,除了《教育法》、《科技法》、《农业法》作出规定外,省级以上的法规对确定了十多项法定刑支出,包括国家赔偿费、地税经费、世界银行贷款准备金、失业准备金、国防教育经费、计划生育费、体育、卫生、文化、宣传等。列支的标准在诸多这些规定支出项目中各不相同,主要是比例支出。例如:相比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农业投入增幅偏高;科技投入增幅较财政收入增幅高,要逐年提高财政支出比重;教育投入增幅较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高,同时较总支出的增幅高,逐年增长人均经费;按照财政收入的1.5%安排失业保险准备金;按照贷款总额的5%的比例在财政预算中纳入世界银行贷款准备金等等。地方财政预算由于诸多法定支出已经难以迈开步伐,而在财力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面对被动的预算管理工作无所适从。

三、 简述地方财税审计其他问题

开展税收审计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税收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几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税法,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免税范围,擅自减免税收,超越权限,延长减免纳税期限等行为时有发生,更加恶劣的情况还有利用非法手段偷税、漏税,严重流失国家税收。从是否按税法规定的视角,税收审计应当及时、正确、足额的征收入库,掌握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有税不收、有无征管不力等造成税收流失的问题。因此,文章提出如下问题,值得重视。

1、流失建筑安装税收

主要在两个方面呈现出来:第一,是建筑企业的税收流失的问题,情况十分严重,要作为审计重点,加大处罚偷税漏税行为的力度;第二,工程款的支付或结算环节,建筑企业应该使用预收据而用收条收取工程款,在工程顺利完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导致结算时不使用工程发票、改用其他发票收取工程款,或税收流失。在审计过程中,这种状况频繁出现。

2、出租房屋漏税的问题。

要结合税收审计,督促地税部门补查入库。私房用于出租,须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但是出租户不主动申报纳税,房屋出租收入无账可查,收入难以核实,就很容易导致漏税,

3、流失个人所得税

多年来,国民对个人所得税颇有争议,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次数也较频繁,在税目、税率、起征点上仍然停留着人们的争议,在此要说明的是流失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虽然每年都呈现出了上涨的趋势,其流失量也让人吃惊。手段多样、数多、面广中体现其特点:第一,个人偷漏个人所得税,隐瞒利润。第二,部门、单位在对如招待费、劳务费等项费用进行支付时,对方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的正规税票,部门和单位既不履行代扣代繳义务,也不予抵制。第三,部门、单门在发放职工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税收审计要审查税收流失的问题,维护国家财政收入,这是审计机关职责所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收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后,在征收过程中,因应税单位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相对薄弱,所以存在拖欠、拒缴税款、有意扯皮、抵制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应督促其征收到位,结合税收审计。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财政收支审计中,审计机关也应督促其补缴应缴的税款,结合对其纳税情况的审计,而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机关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征税主体,税收是税务部门的事,所以,审计人员不存在审计查税的事,不需要管税收的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四、 结束语

在地方财税审计中,审计人员会因查到违法违纪问题而左右为难,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审计处理,这也是地方财税审计负担“沉重”所在。对此,为促进财税部门能够对依法治税、避免财税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国家应对一些财税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补充、修改,完善法制,平衡地方财税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 审计机关组织模式和审计效果——以规制俘获理论为研究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2).

[2] 陈宏愚,赵峰,邓峤,陈奇. 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财税金融体系的创建——基于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的调研思考 [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2).

财税政策选择 第4篇

(一) 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区域财税政策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集中分配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它作为一种投资、消费和就业的信号, 通过影响区域经济主体的行为, 最终引导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区域之间重新调整, 以缩小由于资源禀赋、历史原因及市场机制自发作用而形成的地区经济差距。因此, 区域财税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的干预不是取代市场, 而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 针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失灵领域进行调节和引导, 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保持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增长, 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

(二) 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方式

政府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运用计划进行直接干预的方式;另一种是基于市场的间接干预方式。在后一种间接干预方式下, 财税政策通过以下途径干预经济。一是政府直接投资或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私人资本流向落后地区公共产品领域, 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逐步实现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二是利用财政工具对市场需求进行直接启动, 如通过政府采购从产品市场上直接启动落后区域的需求, 促进整体经济的区域结构性转换;通过调整产业政策, 限制某些产业的区域进入或促进某些产业的区域退出。三是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来影响私人经济主体的区域决策行为, 引导私人经济作出符合财税政策导向的决策, 促进要素流向目标区域。

(三) 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财政政策方面。

(1) 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 因东部发达地区基数高, 西部落后地区基数低, 不仅未能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问题, 而且现行体制无法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也不利于提高落后地区财力水平,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区间差距的缩小, 而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 (2) 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受财力限制, 实施力度很小, 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及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十分有限。而且这种转移支付制度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资金管理不规范, 执行的随意性大, 使转移支付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3) 财政投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 投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规模较小, 资金使用的政策性不强, 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效益较低。 (4) 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没有规范的分配方法, 随意性大, 分配结果使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得到的拨款多, 不但未能解决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问题, 反而使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扩大。 (5) 各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悬殊。这既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 又是造成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因素。

2. 税收政策方面。

(1) 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西部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重于东、中部地区。 (2)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出产业导向, 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 对产业结构的引导能力不强。目前, 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 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倾斜度却明显不够。 (3) 现行税制结构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后, “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产业的税负重于其它产业, 而中部、西部产业主要以资源开采业、重工业等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为主, 使得西部地区产业税负增加, 不利于西部优势产业的发展。 (4) 地方政府没有地方税收立法权, 也没有税收减免权, 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制约了地方资源配置效率。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 但在具体实践中, 由于税务部门及各地方政府没有权限依据经济发展现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也就导致税收政策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调整, 对出台的税收政策没有一个科学评估机制。

二、国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经验

区域经济不均衡是一个广泛的世界现象, 各国在运用财税政策协调区域经济方面都曾取得过较好的效果。综观各国干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 有如下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 建立有关法律制度

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国家财政具有“均衡联邦不同地区经济实力”和“保持生活水平一致”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财政应“在力求使各州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接近均衡的同时, 努力缩小各州之间在公共服务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日本在区域开发过程中, 制定了《山村振兴法》、《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 成为财税政策支持落后地区的法律依据。美国、意大利、巴西等国也建立了开发落后地区的法律体制, 从法律高度规定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财税干预措施, 明确了政府运用财税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责任。

(二)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各国政府财税扶持的重点是落后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和科研、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产业振兴。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改变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 提高人力资本素质, 加强资源的宏观控制, 保护经济发展环境, 解决产业转换过程中的社会经济问题。

(三)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各国在发挥中央政府实施区域财税政策主导地位的同时, 还注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如美国允许各州在保证联邦财政收入的基础上, 可以实行相对独立的有差别的税收政策, 为落后地区创造有利的区域投资环境;日本通过《地方自治法》和《地方税法》,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税率决定权、新税开征权。

(四) 给予落后地区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抵消发达地区地理上的利益, 一般国家都给予落后地区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 在落后地区创造类似于发达地区的外部经济。如德国在有些重点地区实行“无税特区”, 美国对各州实行相对独立的有差别的税收政策等。

(五) 财税工具的综合使用

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投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财税工具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各自的作用范围, 各国政府在进行区域干预时不是单独依靠某一种或两种财税政策工具, 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组合使用, 发挥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优势。

三、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 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中的作用

1. 建立有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是建立和提高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中央财政只有在财政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才能通过转移支付逐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2.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 以“因素法”代替

“基数法”实现标准化的转移支付, 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对特定地区的转移支付额, 必须同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民族风俗、人口、教育状况和对财政支出的需求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统一标准, 进而确定财政支出水平。而且就资金用途而言, 应确定一般转移支付 (主要用于弥补政权机关运转经费) 和特定用途转移支付 (主要用于公共产品投资) 两个方面, 要把侧重点放在公共产品的投资上, 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身吸引力。同时要实现动态化的转移支付,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决定转移支付的量和结构。

3. 建立以抑制横向不平衡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一般包括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 前者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拨款, 后者则是保证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而给予的补助。落后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需求量要比发达地区更大, 与落后地区相比, 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这就需要中央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 采取转移支付的方法在地区之间实现预算调剂, 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 增加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 以实现横向均衡目标。

(二) 通过财税政策逐步实现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化

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落后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水平较差, 这就使得国家和其他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的区域选择的“用脚投票”时, 容易向经济较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倾斜。越是如此, 就越不能改善和提高后进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而这种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过大, 不仅将造成劳动力的非正常流动, 社会的不稳定, 而且对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和后果。因此, 要注重政府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市场失效”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央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以保证自然资源、经济环境迥异的各个地区都能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但是对于中国目前二元经济明显的情况下, 应该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在各地区的均等化, 要使各地至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例如普及初级义务教育、初级卫生保健、村村通路通电、并保障安全饮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当中央财力增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基本理顺时, 再把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大致均等化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

(三) 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资, 逐步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

1. 加大国债资金对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国债的发行和使用就一直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改变国债资金使用中对欠发达地区的转贷和配套资金的要求, 改变“一刀切”的国债使用, 体现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和重点化扶持。对落后地区要讲求国债项目本身的实用性和地区适应性, 使国债发行不再是单纯的总量调控手段, 而应扮演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双重角色, 在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2. 允许中西部各省区适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定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应该在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这里所说的财政并不是单指中央财政, 而是包括地方财政在内, 凡属中西部各省单个辖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原则上应该是“谁受惠, 谁投资”, 由地方财政提供支持。但是由于中西部经济发展长期滞后, 地方财政普遍存在横向和纵向双失衡现象, 缺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财力, 为改变这一处境, 应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 允许中西部各省区适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定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3. 在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行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

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既可作为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直接融资手段, 又可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退出的渠道, 从而保证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正常循环。基础设施包括许多种类, 各种类型基础设施表现出来的共性是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 表现出来的个性是收益性差别和可回收投资与否的差别。有些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无法明确界定收益, 更无法通过经营收回投资, 如大江大河治理、植被保护等。有些基础设施建设是“投在一处多处受惠”,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正外部效应大, 如城市路网建设等。这类基础设施投资无法通过项目本身收回投资, 但可以通过受惠项目开发权补偿收回。第三类就是效益相对集中在产品本身, 如机场、高速公路、地铁等, 能够通过对产品本身收费经营以回收投资。除第一种类型的基础设施外, 后两种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实施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事实上, 基础设施类证券收入稳定, 受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因素的影响较小。再加上国家政策的扶持, 对追求稳健的投资群有一定的吸引力, 是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的理想对象。因此, 中西部基础设施推行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是完全可行的。

(四) 加强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及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力度

1. 力求通过产业政策的倾斜来落实对区域的倾斜, 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为此, 可采取一些经济、法律甚至必要的行政手段, 确保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在有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 并限制或严格限制沿海地区一些大城市继续外延扩展高能耗的一般加工产业, 促进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资源丰富地区逐步转移。

2. 在支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上要注重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

在我国资金市场化的现实情况下, 调动信贷资金投入中西部地区, 支援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有着重大意义。银行应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对项目审查和贷款投放, 对于无利或亏损, 但对地区发展而言又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可由财政进行直接投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诱导信贷资金的投入, 或由财政对银行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援, 以支持信贷资金投入的效益实现。为了弥补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差的缺陷, 政府对到这些地区的投资企业还可提供低息贷款, 并且出面对贷款进行担保。国际上采用这种既吸引外部投入, 又打好内部基础, 解决地区差距政策的例子很多, 如德国、印度等的优惠性金融计划、投资补贴计划和税收信贷等。另外, 可考虑从中央的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地区开发金融贷款的贴息, 这样既可以扩大地区开发金融的运作范围, 又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来加大对中西部的开发力度。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 银行的经济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大部分银行将转变为商业银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很难由政府用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在经济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市场化融资更不会青睐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经济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因此, 只能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国家的宏观政策提高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不以自身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而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己任。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关系方面, 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逐步提高国家在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性贷款比重并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支持这些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改善这些地区的投资环境, 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这样, 通过政策性银行合理筹资和科学地运用资金, 可以促使国家的区域政策落到实处, 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五) 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

1.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应该实行国民待遇,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虽然统一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 但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 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外资企业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所以东部沿海地区从中受益较多, 而中西部地区受益较少。因此, 要适时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

2. 税收优惠要从区域倾斜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改变目前实践中产生众多负面因素的地区与企业导向的税收扶持政策, 实行统一、规范、易于实践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 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我国国情, 东部地区应在现有的工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 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 把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建设上, 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加强能源、交通建设,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旅游、信息等事业。中部地区大力发展以钢铁为主的原材料建设, 搞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型产业, 发挥其“承东启西”的作用。在能源和基础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 高新技术、知识产业以及产品出口企业, 应实行产业性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知识产业应实施全方位优惠政策, 以加大科技投入, 加快科技发展。而这些行业正是中西部地区比较薄弱的产业或资源优势的产业, 产业倾斜实际上也是区域倾斜, 是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发展和全国区域经济平衡的。

3. 适当降低落后地区税负, 吸引生产要素参与中西部建设。

一是实行对中西部积极有效的减免政策, 应特别强调以中央税的减免为主, 真正体现国家对其的实际扶持。二是考虑适当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和鼓励投资, 给该地区创造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和环境。三是要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 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 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 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四是实行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对吸引人才的专门补贴予以免税, 对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实行减税政策等。

4. 逐步扩大中西部各省区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 赋予地方政府税收选择权。

由于国家主要是从大的经济区域考虑税收的问题, 在大的区域下还有很多小的区域, 这些区域可能在大的区域下得不到税收优惠, 但从发展的角度看, 也需要一些税收优惠来促进其发展, 而国家不可能面面俱到, 这就要求中央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 让地方政府在中央大的税收政策下,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 适当地进行税收选择, 以更好地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5. 完善其他的配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 税收优惠操作方式应从目前的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为主。这是因为间接优惠的实施能够在不违反税收公平原则的同时体现鼓励导向, 提前收回投资, 减少投资风险, 同时也有利于应税行为的规范化管理。间接优惠的主要操作方法应选择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措施, 以防止税收流失。对现有的直接优惠应逐步调整、取消。其次, 对投资规模规定最低额度限制。考虑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 从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失范、优化投资操作、提高投资效率角度考虑, 建议规定外来投资最低额度限制, 对低于最低额度标准的投资不再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以杜绝因引资中的“饥不择食”而造成的无序竞争局面。

(六) 尽快制定《政府转移支付法》

界定好各级政府的收支权限, 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鉴于政府间转移支付是一个全国纵横交错的完整体系, 因此, 立法权要高度集中统一, 各个部门绝不能各自为政甚至相互矛盾, 这一点对于我国五级财政体制尤为重要。在划分各级政府的具体支出责任时要以效率为标准, 即一项财政支出责任由哪一级政府承担最有效率, 就应当划归到该级政府责权范围中。

摘要: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诸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分税体制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等问题, 应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一系列财税政策, 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政策

参考文献

[1]郭时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 2004 (3) .

[2]张静.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J].经济工作导刊, 2003 (23) .

[3]彭月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4]彭月兰, 陈永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思路[J].财政研究, 2004 (12) .

[5]曾坤生, 等.区域经济论——市场经济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8.

中国煤矿安全的财税政策设计 第5篇

关键词:矿难;煤矿安全;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91-05



一、中国煤矿安全的总体趋势

1.煤矿事故频发,煤矿安全形势严峻

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对于煤矿故事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目前,中国整体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煤矿安全生产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02年,百万吨产煤死亡人数1.85人;2005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12 822人,比2004年降低了11.2%。山西全省百万吨产煤死亡人数2004年为0.98人;2005年为0.904人;2006年为0.85人,连续3年在1人以下[2]。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煤矿事故情况依然严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资料,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 049人,其中煤矿企业所占比率分别达到43.3%和57%;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 200人,其中煤矿企业所占比率高达64.7%和80.1%[3]。从矿难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角度分析,2005年,该指标为2.83;2006年,这一指标降低到2.041,尽管如此,矿难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居世界前列。以2006年为例,同时期发展中煤炭大国印度、南非、波兰矿难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5左右,中国是其4倍;同时期先进国家美国矿难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3、澳大利亚为0.05,中国是其40—50倍。可见,中国煤矿矿难总量大,死亡率高,已成为世界上矿难最多的国家。

2.煤矿事故相对集中,事故比例呈上升趋势

目前,中国工业化进程正由初期步入加速期,经济发展速度偏快,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耗能高、污染高,诸多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使中国工业化处在事故易发期[4],矿难事故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期内比较集中,如2005年11月25号、26号两天,黑龙江、山西、云南等省接连发生几起特别重大和特大事故。另外,矿难中一次死亡3人到9人的重大事故比例2006年比2005年上升了22%,煤矿事故比例仍然处于上升趋势,煤矿安全形势严峻。

3.煤矿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以瓦斯事故为主

每起煤矿事故都有其独特的原因,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差等自然因素,又有法律政策不完善等环境因素;既有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等客观因素,又有从业人员素质低、人员培训滞后等主观因素;既有违法违规开采、责任不落实等煤矿本身因素,又有安全监管薄弱、管理不严等政府监管不力因素;既有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等历史因素,又有近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等现实因素,各种因素和矛盾叠加,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但各种矿难中,从煤矿事故统计分析看,特别重大事故几乎都是瓦斯爆炸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19起,死亡3 162人;其中,瓦斯事故18起,死亡3 0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5%和97%。2001—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 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 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6%和92%。据统计,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以2005为例,2005年共发生矿难24起,其中由于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造成的有14起,占58%。随着矿井延伸,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突发频繁;自然发火和煤尘爆炸危险性增大,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二、中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分析

2006年12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公布了2006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些事故的调查结果,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颇具普遍性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1.煤炭行业监管失力,企业主体责任者失位

从行业监管层面讲,1998年,随着煤炭部的撤销,原煤炭部直属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及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均下放到地方管理,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大幅度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下放到地方,彻底打破了作为重要基础能源产业的煤炭一直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格局。由此,煤矿企业行业管理被严重弱化,煤矿企业在人事管理上由发改委负责,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由国资委负责,在资源管理上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在矿区环境管理上由环保总局负责,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则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煤矿企业在地方面对着多元化管理[5],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和职权交叉,缺乏协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责权倒挂。尽管多数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但是确实存在着监管工作执行不到位、安全监管衰减、地方政府监管失力的状况。更有甚者,一些事故背后存在着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如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作为“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事故后一起逃逸;又如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瞒报谎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官商勾结情况普遍,腐败问题严重。

从企业主体责任者层面讲,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违法生产⑥。事故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生命安全,忽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企业主体责任者没有到位。如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违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积水灌入腾达煤矿酿成事故;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极其恶劣。

(二)2.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

财税政策选择 第6篇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培育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功能园区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内涵

现代服务业主要指在工业化高度发展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一方面突出体现了知识含量比较高,尤其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服务业,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另一方面是指随着某种经济或社会活动中某局部功能的需求不断扩大,以致专业化运作的成本优势和规模效应得以体现时,从营运主体中分离出来,形成专业服务机构,即一些专业服务和新兴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是不断变化拓展的,因而应对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划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

服务业集聚是指在服务领域内相互关联(互补、竞争)企业与机构在一定地域内聚集,形成上、中、下游结构完整,充满创新活力的有机体系。在现代服务业集聚中,现代服务企业是关键企业,在集聚中处于核心地位,直接给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或服务过程,并接收消费者的反馈信息;供应者是指为服务企业提供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企业,一般不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相关机构主要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政府相关机构等;人文环境指服务企业聚集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氛围;产业区的基础设施是某一区域的道路、通信和安全;政策环境是指政府关于特定产业及区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二、我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体规模小,发展水平落后。从全世界经济发展情况看,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中国服务业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以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2003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4%,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在45%左右。另外,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较低。2003年底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29.3%,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8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50%左右水平 。

二是服务业内部部门发展不合理,结构失衡。从总体上看,中国服务业内部结构落后,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比重过高,而保险、金融、咨询、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仍然是以传统服务业为主体的结构。而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内部结构中,新兴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已经明显超过传统服务业的比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这个发展趋势也较为明显。

三是当前服务业集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还有很大的体制性政策性制约因素。我国长期以来的工业化政策,忽视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发展缓慢,服务业发展速度低于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导致经济结构中服务业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同时,国家对现代服务业的一些行业(如邮政、电信、金融)的准入限制,使非公有制经济很难进入,导致这些行业缺乏竞争,经营机制僵化,从而严重地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财税政策措施与建议

(一)支持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财政政策建议

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财政政策促进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出发点,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支持和推进生产力第一要素的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稳步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方面的差距。

1.选取功能园区试点,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财政投入

中央和地方政府可选取功能园区的试点,增加对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试点的财政投入就是国家加大服务业投入的重要途径。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各级财政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特别是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投入奠定基础;在确保原有财政服务业投入渠道增长的前提下,对国家财政收入每年的增量,再拿出专项用于服务业功能园区的投入,这样就有利于促使我国服务业功能园区投入逐步迈上新的台阶;在逐年提高服务业功能园区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基础上,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中有限的财力支持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发展,使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真正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领头羊”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支撑点。

2.加大功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将功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功能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可从市场开发的土地收益金中,按比例返还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市场改造成本不足。服务业集聚园区建设初期投入较大,而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中央财政对于服务业集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重点支持,特别要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特色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园区发展。

3.明确支持重点,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就直接投入而言,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直接投入的重点限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领域。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基础性研究;“准公共产品”是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内允许收费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科技成果开发与中间试验投资等。加大政府财政对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领域的投入,如交通、基础设施、排污、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促进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4.用服务业引导资金弥补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失灵”

设立国家服务业功能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以此推动我国服务业功能园区加快发展。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设立,对于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和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投资应当集中在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具体到我国的服务业领域,则应当投入到正外部性较强的行业和一些新兴行业。其性质应是补贴性资金,政府部门不必要大规模地进入服务投资领域,只需在一些“市场失灵”领域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最终目的是拓宽这些领域的融资渠道,促进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

5.建立多元化投资的风险投资机制

要促进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和发展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风险投融资机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这就要切实改变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来源单一的状况,参考国外经验,通过多渠道筹资,建立“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启动风险投资。结合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部分国有资本从现有企业中退出,将变现所得资金部分用于设立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基金,以政策性融资方式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资支持风险投资公司,以股权方式为主进行运作,以避免风险投资机制在高负债压力下转向中后期投资,同时可以设立混合型风险投资基金,以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同时政府不能干预风险投资机构的决策,支持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要发展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必须发展一批服务业风险投资公司,并建立健全服务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尽早推出现代服务业板块。服务业企业上市应采用核准制而不是审批制,对于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海外上市应予以支持,降低其上市门槛而不应设置限制。另外在二板市场没有建立前,应允许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协议让盘,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渠道。

(二)支持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政策一直在我国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加快我国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选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切入点

改变过去区域优惠为主的做法,把区域税收优惠与产业优惠相结合,并且以项目优惠为主,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税收优惠力度。对服务业专利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国家对这种收入应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鼓励创造发明;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要消除风险投资机构和资金提供者双重征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对于向风险企业直接投资的资本和通过风险基金间接投资所涉及的税收实行减免;加大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适当延长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和降低所得税率。

2.推动服务业增值税转型改革

目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它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选择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可以彻底解决对外购项目的重复征税问题,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做到公平税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更符合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几乎所有外购项目都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从而使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完整统一,征管也简便高效。但是在我国也应考虑这种转型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此,可设计分步转型方案:第一步先允许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分期分批抵扣增值税金。第二步考虑对企业购入的科技成果,允许按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进入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金;或者先允许外购设备进入抵扣范围,然后再扩大到厂房等项目。

3.促进我国服务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

风险投资对于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企业成长十分重要,而建立健全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成长壮大又十分必要。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可以支持其技术发展和设备更新,能加快风险投资的回收。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具体做法可以是对得到政府批准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所作的风险投资项目,如果项目发生亏损,可用这个亏损额直接冲抵本企业其他来源收入应纳所得税额。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资减免。从增值税转型改革看,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售项目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加快企业设备更新速度,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

4.完善促进产、学、研联合和科研机构转制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产、学、研联合和科研机构转制是加快发展我国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重大举措,对此国家已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支持,延长现行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执行时间,建议再延长3-5年。对科研机构转制后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生产型服务企业,对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视同转制科研机构,按股份比例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转制科研机构的免税,特别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符合免税申报、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总部划拨的专项外汇资金,视同自有资金,享受有关进口免税政策。通过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研转制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开发能力的提高。

5.改进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折旧政策和费用列支政策

允许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的企业为研究开发项目服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同时,应改进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费用列支政策,允许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实验发生的费用及企业推广高新技术的培训费用在税前列支。可考虑按照一般研究支出、特别鼓励研究支出分别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废除以盈利水平作为享受优惠条件的限制,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在以后年度内扣除。

参考文献

[1]秦远建,代文.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内涵.特征及发展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4)(下旬刊):255-256.

[2]张树林.现代服务业集聚效应分析[J].北方经贸,2006(6):113.

[3]王晓东.提升增长质量靠现代服务业[N].中国财经报,2007-06-19.

[4]苏明,杨良初.我国高新技术园区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4(38):3-7.

2014年度财税政策盘点 第7篇

4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通知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 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6%。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7月2 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 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公布。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五)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8月8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国发[2014]28号) 。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国务院现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以下意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9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通知称,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 (含本数, 下同) 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免征营业税。

10月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4]27号) 。通知称,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4年10月15日起, 取消无烟煤 (税号:27011100) 、炼焦煤 (税号:27011210) 、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 (税号:27011290) 、其他煤 (税号:27011900) 、煤球等燃料 (税号:27012000) 的零进口暂定税率, 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10月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4号) 同时废止。

激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思考 第8篇

一、财税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作用机理

作为政府干预和引导企业创新行为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直接财政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

自主创新是一项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活动,但创新成果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干预创新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对自主创新项目的直接投入或对创新给予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预期收入,从而增强其创新动力。

(二)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等降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

科学研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征,决定了任何自主创新活动均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科技支出或对创新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以及加速折旧、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规避创新的风险,进而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三)依靠政府采购制度等催化企业自主创新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创新成果被认可,才有获利的可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增加创新产品的社会需求,降低了创新企业的市场经营风险。同时,政府的公共技术采购对社会具有导向和示范效应,可以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并提高自主创新绩效。

二、激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现实不足

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增长稳定,R&D经费投入及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均呈上升趋势,其中,财政科技支出总额持续增加,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总体也呈现上升态势(见下表)。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数据来源 : 2007-2012 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一)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偏低,支出结构不合理

虽然我国近年来科技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R&D经费投入还是财政科技投入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从支出结构来看,有限的财政科技经费更多地投向了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受资助的企业仅涉及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的少数单位,这就阻碍了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其创新潜力的充分发挥。此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政出多门、管理缺乏“顶层设计”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不畅,降低了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府采购制度对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不明显

虽然我国已实施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来拉动自主创新,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仍然较小,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3978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7%,远低于国际惯例10%的标准,这限制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潜在的拉动作用。另外,从采购的产品类别看,多集中于办公用品,对高技术产业的关注不够。采购的功能也主要定位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反腐方面,鼓励自主创新尚未成为主要政策目标。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有缺陷,引导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的优惠政策属于“事后鼓励”,过于强调创新结果,这对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形同虚设。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重点片面。现有税收政策主要采取税率降低、税额减免的形式,这种事后鼓励的优惠方式易导致创新激励效果短期化。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低,协调性差,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针对自主创新的税收法规大多以暂行条例、通知等形式下发,权威性和指导性差。并且,因为数量多,加之多头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削弱了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支出结构,提高使用绩效

1.加大投入力度。我国当前的科技投入与创新型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从法律层次和操作程序入手,健全科技投入适度超前、稳定增长的机制,重点需要完善超收收入用于研发支出的实施办法,尽可能增加财政对科技投入的资金支持。

2.优化投入结构。改革现有以公益性单位为主体的投入格局,将资金与项目向企业倾斜,引导、激励其创新行为;就活动类型而言,提高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和前沿技术的资助力度;重点支持共性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补贴机制,降低社会创新成本,加速创新过程。

3.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科技资金管理的“顶层设计”,改分散使用为集中使用,加强资金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评审、甄别标准,提高资助项目的立项质量;改革项目资助方式,据创新成果验收后拨付资金;强化监督,完善稽查,防止资金挤占与挪用。

(二)拓展创新导向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化其对创新的激励作用

1.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确立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要借鉴国际做法,将公共部门职能范畴内的采购均纳入采购范围,提高统一采购比重,特别是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比例,以增加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及时修订《政府采购法》,以明确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

2.完善采购方法与手段,增强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尽早颁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以增强采购的实际操作性。已实施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政策,降低了创新企业创新结果的风险,也对社会购买国内创新产品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并进一步提高首(订)购比重,推动本国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3.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扶持作用。政府采购政策有必要对创新活力最强、实力却较弱的中小企业实行倾斜,如制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降低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在合同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的价格优惠;规定中小企业享有转包大型企业一定比例的大额采购合同的权利等。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1.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优化税收政策作用方式。由于当前税收优惠立法层次低所导致的创新激励的阻滞,建议由高级次的立法机构制定针对自主创新的专项税收优惠法,以增强税收激励政策的系统性、透明性。在优惠方式上,实行直接向间接优惠形式的转变,注重税基减免,并强调事前与事后优惠的结合,发挥合力,调动企业研发的积极性。

2.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流转税优惠力度。首先,打破区域界限,突出产业优惠,凡是符合创新要求的企业均可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其次,扩大优惠的地区范围,对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实行的试点政策尽快在全国推广;最后,在“营改增”改革进程中,考虑优先将无形资产转让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给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扶持。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第9篇

(一) 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 一个国家是否能实现充分就业是这个国家是否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首先, 就业是民生之本, 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关系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其次,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奥肯定律揭示, 失业率每低于自然失业率1%, 实际GDP便高于潜在国民生产总值的3%。也就是说, 失业意味着生产要素的非充分利用, 失业率的下降会伴随着实际GDP的上升。不难得出, 在一定条件下,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又促进就业,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的;再次, 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三大矛盾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在这三对和谐关系中, 人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 同时又是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产物。就业作为民生之本, 理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二)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

1、经济增长对促进就业的贡献率下降。

一般情况下, 经济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就业的增加, 这也是奥肯定律揭示的一个规律, 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关系却出现了相悖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9.8%, 但是, 由此带来的就业增长仅仅为1.81%, 九十年代以来, 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增加则更为有限, 1997~2006年间平均9.3%的经济增长只带来1.05%的就业增加。平均不到0.2的就业弹性不仅低于同时期发达国家的就业弹性 (美国0.58、日本0.33、德国0.28) , 也远低于同时期的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弹性 (如印度尼西亚0.32、马拉西亚的0.5) , 甚至有人质疑中国的“就业增长几乎为零”。

2、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 我国仍处于劳动力资源增长的高峰期, 城镇新增就业群体、累积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要求就业的总规模每年在2, 500万人左右, 而新增就业机会不足1, 000万人, 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以高校毕业生为例, 据统计, 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212.2万人, 2003年9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0%,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610万, 初次就业率仅为50%左右。

3、结构性失业和总量性失业并存。

当前, 我国进入了劳动力就业高峰期, 就业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国在转轨过程中, 由体制因素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种结构性失业是由“市场滞后性”体制因素引发的。但是,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大学扩招过快、教学质量不高、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以及教育结构上的不均衡与不合理, 等等。

4、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据调查显示, 我国农村外出从业人员由第一次农普的511.5万人上升到第二次农普的1, 148万人, 农村外出人员增长率为83% (以2006年数据和1996年数据为基数) , 毋庸置疑, 这部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挤进了城市。农民涌入城市务工, 由于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限制, 成为城市新的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 (图1)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 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 400万人以上, 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 200万人, 供大于求约在1, 200万人左右, 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 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 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 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 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 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 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 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 对中国来说, 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 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尽管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 但是现代制造业价值链的两端都不由中国掌控, 研发、原材料采购、品牌设计、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零售垄断巨头等高附加值领域都在欧美国家。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 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 对中国来说, 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 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对策

(一) 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讲, 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统计资料表明, 1998~2006年我国的GDP增长速度保持在7.8%~10.7%之间, 全社会就业人口由70, 637万人增加到76, 400万人, 这说明, 我国宏观上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 也有效地拉动了就业能力。可见, 适时的适当财税政策定当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 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 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 建议如下:首先,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职责范围, 各司其职;其次, 财税政策要有一定的连续性, 进而达到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再次, 落实现行财税政策, 简化申请手续, 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 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 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三)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 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 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 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 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 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 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 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促进就业。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 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力就业的产业。在我国, 目前第一产业已经不再具有吸纳就业的潜力, 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变, 曾经吸纳就业重要领域的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 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 成为目前我国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 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一方面要利用财税政策加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主要吸纳低学历层次、有重复性技艺工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运用相关财税政策改变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的现实情况, 加快发展金融和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 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知识型就业群体的吸纳能力。

(五) 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 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 明确新的就业观念, 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 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六)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要在城乡统筹的统一政策平台上, 加大政府对公共财政投入, 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 全面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解除失业或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另外, 建立健全失业保障体系是我国避免失业者恐慌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杨秀玲, 谷彦芳.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6.

[2]熊波, 郭传声, 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11.

[3]马海涛, 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4.

[4]方震海.各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简介[J].中国财政, 2004.8.

财税政策选择 第10篇

摘 要 财税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政府在引导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财税政策一直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得以提高。国家财税通过集中分配一定量的资金,培养经济增长点,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对相关政策手段、财税经济杠杆的灵活运用,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

关键词 财税政策 经济发展 调节杠杆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进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政策和体制因素还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调整转换之中。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促进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只是我国在扩大需求中运用税收政策还远远不够。因此,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理想的政策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应严格将政府的介入限制在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只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调节,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审视,旨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探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减税不是见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有选择、有侧重点;二是减税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优化税制结构肯定包括增税因素。因此,减税和增税二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当前,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设备落后,技改能力差。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属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占20%,属于应当淘汰的占55%--60%,陈旧但仍在使用的占20%--50%。而我国现行 “生产型”增值税,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过程中需购置的大型节能设备,经申请可以给予财政支持。扩大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的节能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给予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发挥国债贴息政策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将节能项目列入技术改造内容,享受投资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3、实现彻底退税,扩大外贸出口。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应该是出口销项免税,按购入额计算退税,从合理退税方法考虑,应将依据外销额计算退税改为依据购入额计算退税。建议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零税率;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免抵退”政策,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后退”的变通做法;适当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除钢材外,可再选择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业品,如成套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纳入“以产顶进”范围给予出口退税。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带动经济稳步增长

1、健全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个人所得税应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减轻一般收入阶层的税负,以利于刺激消费。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实行累进税率;

2、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3、开征燃油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我国应尽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税为核心、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为补充的汽车消费税收制度,以规范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取代现行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提高汽车消费税负担的透明度,从而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购车。这是全面启动汽车消费市场,并使之尽快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关键。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可以将燃油税等汽车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绿色税收”收入。可以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19-22.

[2]周玉梅.构建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4(2):37-39.

发挥好财税政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第11篇

财政是庶政之母,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政策不仅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 而且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坚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有效作用, 加大税收对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的支持、对刺激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对调整结构和改革创新的支持, 推动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生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诉求,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财税是重要的民生资本, 财税政策必须确立民生为本的理念, 践行民生为本的发展宗旨, 坚持民生为本的价值标准。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以民生取向为基础, 制定和落实各项财税政策, 体现政府的民生理念, 使财税资源能为全体人民公平地享用, 促进财税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要积极落实各项重大财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的作用, 促进投资平稳增长, 加快政府公共投资预算下达和项目实施进度, 尽早形成有效实物投资, 引导带动社会投资;继续实施结构性税收减免政策, 增强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认真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加大对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方面, 要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 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抓好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认真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4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4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3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