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与请、休假规定(精选5篇)
出勤与请、休假规定 第1篇
重庆圣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出勤与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条 本工厂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第二条 本工厂出勤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2.如遇紧急出货,加班时间则弹性调整。
3、工段长(或班组长)以上干部应提前15分钟进工厂到生产现场,做好准备工作,召开班前会议。
第三条 公司员工每月休假贰天(计件工人除外)休假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休假一律视作出勤。
第四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及职务代理人,经批准后,存根联交部门领导处备查,准假联交厂办公室考勤。
第五条 请假规定
1、休假:休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经批准后准予休假。
2、事假:事假应提前两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审批后才予准假。
3、病假:因疾病经核定(应出具医生证明或叁拾元以上的医药发票),必须治疗时,可以请病假,根据病情报请公司批准。
4、工伤假:因公受伤请假或需住院治疗的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时,必须在婚前10天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公司后,根据回家路途距离给予婚假,最多不超过15天。
6、丧假:直系亲属死亡者,按规定报工厂后根据回家路途距离给予丧假,原则不超过10天。
第六条 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假期以满未到岗,按旷工考核,超过三天者,视同自动离职,自愿放弃所有工资和待遇。
第七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厂工作的正常开展,由部门报请厂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作出有关决定。
第八条 准假权限
1、车间主任(部长)准假权限为两天,两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车间主任(部长)级以上请假者,须经总经理核准。
3、请假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条交车间主任(部长),再由车间主任(部长)交厂部办公室,由厂部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凡违上述规定者,除处警告一次外,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一条本规定从2008年2月21日起执行。
重庆圣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0日
出勤与请、休假规定 第2篇
为使各部门、各车间统一管理和考核员工出勤,特对有关休假及未出勤等情况下的工资待遇进行统一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严格执行公司 2013年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间视为正常上班,享受全薪及各项福利。
二、婚假
婚假三天。若男方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同时女方在23周岁以上(含23周岁),且双方均为初婚,增加婚假14天(含节假日)。若对方在外地(不包含双方在本地,父母家在外地的情况),需到对方处结婚,视距离远近,另给路途假(婚假本人于30天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对方工作单位或户口证明,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路途假),费用自理。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福利。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即绩效工资为全额绩效工资除以应勤天数,乘实勤天数)。
三、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享受丧假三天。需要前往外地奔丧的,视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福利。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同上条,下同)。
四、事假
审批权限:1天,由所在车间(部门)领导批准;2至3天,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工资扣发:每月累计,1至5天(含5天),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6至10天(含10天),扣发全月绩效工资;10天以上,除扣发全月绩效工资外,岗位工资和其它各项补贴按实勤天数发放。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病假
5天以下病假按事假处理。5天以上病假,必须由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医院医师出具病假证明,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五险一金”按公司最低标准缴纳。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计生假
包括产假、哺乳假、流产假等等。
1、职工自怀孕起至五个月内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休产前假,第六个月起单位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按产前假对待,产前假工资为每月600元。
2、本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一年(自生育之日开始计算),离岗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
计生部门认定的产假时间,其工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以后工资为每月800元。
满一年仍不能上班可向单位提出续假,每月工资为500元。续假六个月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女方生育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假期内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福利,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
3、上述待遇适用于独生子女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第二胎。
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流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实勤天数计算。
5、产假期满上班,给予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处理。
6、以上假期均含节假日。
七、工伤
因公受伤的治疗期和休息期(含节假日,休息期遵照医嘱),除按法律规定的陪护和补助外,工资发放按如下标准:
1、治疗期和休息期少于一个月的,不扣任何工资。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绩效工资停发,其它工资及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连续工龄(在本单位的)不满二年者,发放60%;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发放7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发放80%;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发放9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者,发放100%。
3、一年以上的执行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武汉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八、探亲假
1、因为本公司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所以取消探亲假。但父母或配偶在外地的,仍可按探亲假的时间间隔规定,报销交通费用(探亲本人于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及所探亲人工作单位或户口证明,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部核定探亲频次和交通费用标准,交通费用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2、股东派出人员按一个半月探亲一次,每次五天执行。
3、探亲交通费用标准参照出差标准执行。
九、旷工
无故旷工1天,扣发全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2至3天(含3天),扣发全月所有工资;连续旷工4至10天(含10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扣发半年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1至15天(不含15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包括年终奖金);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解除劳动合同。
十、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十一、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二〇一四年
月
大陆带薪年休假规定与对策 第3篇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7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年休假条例》第9条规定,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本文就《年休假条例》与《实施办法》的定义、内容、特色,分析整理,提供给台商在建立与执行「休假管理制度」时之参阅。
分清连续工作与累计工作年限
大陆带薪年休假的特色?《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一定日数者,其年休假日数如下: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大陆是以「累计工作日数」为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基础,非仅限于现在任职企业的工作日数。员工可以享受到的年休假日数,是累计前后不同雇主的工作日数。后面的雇主承担前面一家以上雇主的劳动成本。换言之,法律强调的是法定的休息权。
台湾是强调员工对现任职企业的贡献权。依据台湾《劳动基准法》第38条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规定给于特别休假。
企业应当理解「连续工作满1年」与「累计工作时间」的差异。《劳动法》第45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一年」指的是员工在新用人单位入职满1年以上,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指的是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例如某员工在甲公司3年,隔了5个月后又进入乙公司2年,则「累计工作时间」为5年。
确认累计工作年限依据
目前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员工的工作日数?其实企业可经由下列途径,要求新进员工提出证明,确认在前任或前前任雇主的工作时间:
保险缴费证明;
劳动手册(上海);
养老保险手册(全国,目前已不使用);
经由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社保局查出养老保险缴纳年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
企业对新进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日数该如何计算?
一般而言,《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新职工进入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他在本企业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企业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另外,企业如何计算员工离职当年度的年休假日数?《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于员工在当年度内离职,因此折算出来的年休假天数,如果不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支付,就应当在离职前休完。
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
企业认知员工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后,就要执行此一规定。《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为员工的基本权利,但何时休,可由员工提出申请,也可由企业主动安排,但最终决定权在企业。企业应当在当年度年底之前安排员工在下一年度享受当年度(上年度)应得的带薪年休假。
也有一些员工应休带薪年休假,但因为企业因素,无法享受时,企业要支付工资(类似加班费)。《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企业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依法可能触法
《实施办法》第11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会有罚则的法律责任。《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换句话说,企业应当支付6倍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6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3倍是加付赔偿金。
最后谈到,如果员工不愿意根据企业安排休年休假,希望支付工资报酬的话,企业可以拒绝,因企业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职工不同意休年休假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企业没有义务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台商企业对策
针对《年休假条例》与《实施办法》的规定,台商因应对策如下:
台商必须针对现在执行的「请(休)假管理」内容进行调整修正,以符合法律规范。
由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劳动成本颇高,因此企业应当于年底或年初主动安排员工的休假日期,并由员工签名表示知悉(此为企业的告知义务),而且注明:「企业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职工自愿不休年休假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企业没有义务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公司将正式启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管理。
第三条 钉钉软件的使用方法详见《钉钉考勤与请、休假使用说明》(附件)。
第四条 员工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必须考勤打卡。第五条 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实行签到。
第六条 如因手机故障、忘带手机、手机遗失等原因无法正常打卡,须本人在上班前(下班后)到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如情况属实可记为正常打卡。其他情况一律按缺卡处理。
第三章 带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休假期规定: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5年的,年休假15天(均不含法定假期和双休假期)。
第八条 女员工婚、孕、产、哺乳假期规定
(一)婚期: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享有婚假3天。
(二)产期: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延长产假30天+难产(凭医院诊断证明)产假15天,男员工可享受陪护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特殊情况超过正常产假休息的,按病假规定处理。
(三)哺乳期:哺乳期定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女员工上午、下午可选择推迟或提早半个小时上(下)班。
第九条 探亲假期规定: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病假及事假规定: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的须请病假,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请假的可以请事假。员工全年可请带薪病假及事假累计时间为5天。
第十一条 丧假期规定: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公司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员工(3~7天)路程假,具体时间由综合办公室初审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以上公休假、婚、孕、产、哺乳期假、探亲假、事假、丧假、病假为带薪假,在规定时间内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 五天以上病(事)假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病假及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以公休假予以扣减,因公受伤治疗休息的除外;公休假扣减完还需请假的,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应书面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请病假的须附二甲以上级别医院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请事假的须提供书面事假说明),由综合办公室向公司总经理报批。
第十四条 员工请事假非因工负伤请病假20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假期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及岗位津贴)的50%发放;
(二)本企业工龄满2年不满5年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及岗位津贴)的60%发放;
(三)本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7年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及岗位津贴)的70%发放;
(四)本企业工龄满7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及岗位津贴)的800%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一年内请病假或事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不发放绩效风险金。
第十六条 员工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病退手续,特殊病情除外。
第五章 请、休假、出差的审批
第十七条 员工请、休假、出差前须通过钉钉审批栏完成相应审批手续,相关当事人按核准权限进行审批。所有未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的审批均视为无效。
(一)普通员工请事(病)假5天(含)以内或申请休假、出差的,由本人通过钉钉提出申请,报综合办公室审批。请病假5天以上的,经综合办公室签批意见后转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请事(病)假或申请休假、出差的,由本人通过钉钉提出申请,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含同级职位)请假或休假、出差,通过钉钉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四)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请、休假或出差,由双方互相审批。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员工每月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内(含)的,月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员工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次以上的,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
第十九条 员工未办理请(休)假手续不上班的视为旷工;员工每月迟到(早退)5次记为旷工1天。
员工旷工5天以内的,每旷工1天扣100元;员工连续旷工5天或者累计旷工10天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公司予以开除,不发放经济补偿(赔偿)。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原《管理制度》中请、休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钉钉考勤与请、休假使用说明
公司全体员工须按照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通过钉钉进行考勤打卡,办理请、休假及出差手续。
一、考勤打卡
(一)考勤打卡步骤
1.点击主界面底部“工作”图标; 2.选择“考勤打卡”;
3.点击打卡按钮即可正常打卡;
4.如因公无法按时在办公地点打卡,可进行“外勤打卡”,在弹出的对话框里填写外勤事项,并附上以外勤地点为背景的自拍照片。
(二)考勤规则
1.正常打卡: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打卡。2.外勤:外出办事不在考勤地点下的打卡 3.迟到:上班超过15分钟打卡记为迟到。4.早退:下班前打卡记为早退。
5.旷工:上下班均未打卡记为旷工1天,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视为旷工半天,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
二、请、休假及出差审批
考勤打卡系统自动关联请假、出差审批情况,员工请、休假及出差须通过钉钉的请假、出差审批功能办理手续。按程序
完成请假、出差审批程序后,请假、出差期间无需打卡,如未完成请假、出差审批,请假、出差期间未打卡则自动统计为旷工。
(一)请假审批步骤
1.点击主界面底部“工作”图标; 2.选择“审批”进入审批应用界面; 3.点击“请假”图标进入请假界面;
4.填写请假类型、申请人职位、开始结束时间、申请天数、请假事由,如请病假请点击“图片”,附上单据证明照片,选择审批人,最后提交发起审批。如需取消审批可在审批界面点击“我发起的”,选择审批单,点击下方“撤销”选项。
(二)审批人设置
1.申请人职位为普通员工的,审批人已预设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直接审批或签批意见后转交分管领导审批。
2.申请人职位为中层副职的,审批人已预设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转交至分管领导审批。
3.申请人职位为中层正职的,需自行选择审批人:点击审批人选择栏里的加号,在联系人里选择分管副总经理,之后再次点击加号,在联系人里选择总经理,完成审批人设置。
4.申请人职位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批人已预设为总经理及董事长。
5.董事长与总经理互相审批请假申请。
(三)审批步骤
1.审批人被提交审批请求后,系统会发出审批通知,在消息页面显示,并在“工作”图标上显示红点;
2.点击“工作”—“审批”,进入审批界面,其中“待我审批”图标上显示红点,点击进入;
3.在“待我审批”界面可查看所有待审批的审批单,点击待审批的请假审批单,进入请假审批界面;
4.审批界面下端为审批意见选项,审批人需按规定选择审批意见。如审批人所审批的请假申请按规定需上级领导签批的,须点击“转交”,选择上级领导,并填写审批意见,转交上级领导签批。
(四)审批通过
通过审批的审批单右上角将显示“审批通过”字样的图章。
(五)出差审批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5篇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余姚市翔龙通讯实业有限公司及宁波玖沃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要求各部门予以配合,完成每月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
3.2具体方案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报并经总经理核准。
4、程序
4.1考勤管理
4.1.1工作时间及打卡方式
4.1.1.1工作时间
夏令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8:00-11:30;12:30-17:00;午餐及午休一小时 冬令时:每年11月1日至4月30日8:00-11:30;12:00-16:30;午餐及午休半小时 考虑到生产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不特别限定生产或二班的上班时间,一般情况下: 注塑车间:白班:8:00—20:30;晚班:20:30—08:00;
冲床车间:夏季晚上加班时间为:17:30-20:30;冬季晚上加班时间为17:00-20:30; 装配车间:夏季晚上加班时间为:17:30-21:00;冬季晚上加班时间为17:00-20:30; 各生产部门可在以上作息时间基础上,结合班次安排自行制定倒班工人的作息时间,但原则上除大夜班(指工作时间大部分在下半夜)外,每一班次均必须保证有八个小时的足额工作时间。
各车间主管工作时间与车间员工保持一致,安排的加班时间内如无法正常加班,则需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每周组织全体员工早会,会议开始时间为周一07:45,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迟到视同考勤迟到。
公司实行早会点名制度。各生产车间及各部门每天分部门自行召开早会,管理部不定期抽查。
行政人员每天早上须在07:50之前到达公司,填写好当天的工作日志,参加各部门早会;每天下班后应做好当日的工作总结和责任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4.1.1.2打卡方式
a.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按指纹的方式打卡考勤,工作日上班以前及下班以后在公司门卫室内考勤机上各按一次指纹,以打卡时间来衡量是否全勤、迟到、早退。
b.上班途中外出人员,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凭得到审批的《请假条》至人事行政部换取《外出申请单》,并在《外出申请单》上详细注明“出门事由” 和“需用时间”,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交公司门卫处方可离开;门卫应准确填写外出时间和返厂时间,以核对实际用时;外出手续不齐全的,门卫不予放行,未经领导同意强行外出的人员一律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c..员工出差异地未能正常打卡时,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由考勤人员备案;
d.若遇紧急外出或出差未能正常打卡,且未能事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则须于上午上班前以口头或手机信息方式报批相应负责人,得到信息批准后,再以信息方式通知考勤人员出行目的地及主要办理事项,回至公司后及时补齐相应单据(《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
4.1.2考勤规定
4.1.2.1考勤汇总
每月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将部门上月考勤表交至人事行政部,门卫将上月《外出申请单》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对上月考勤作汇总统计。
4.1.2.2考勤名词定义
迟到:未经上级领导许可,超过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打卡者,视为迟到; 早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视为早退。旷工:
a.未经许可单次迟到或早退超半小时者计旷工半天;
b.未于事前办理外出、出差或请/休假手续且未经相应负责人报批及考勤人员备案者计当日旷工一天;
c.未得到相应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岗者计当日旷工一天;
d.未经批准外出逾期不归或不配合公司要求回公司者根据相应时间段计旷工; e.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勤异常情况的相应凭证者根据相应时间段计旷工; f.考勤异常且未能通过审批者,按相应时间段计旷工; g.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者根据相应时间段计旷工。4.1.2.3考勤异常及处理办法
a.由于忘打卡但相应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准时于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考勤异常; b.考勤异常者须填写《签卡申请单》,按规定程序送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于人事行政部,具体如下:
车间人员签卡程序:门卫-车间主管-交人事行政部
行政人员签卡程序:门卫-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交人事行政部
c.签卡时间:忘打卡的当天办理签卡手续。如遇到紧急事情未来得及签卡的,允许在下一个工作日补签。
d.每月签卡次数超过2次后,从第3次起,每次罚款10元。4.1.2.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考勤机出现故障而员工无法正常考勤或由于员工考勤手指受伤或指纹磨损等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由公司门卫通过手工方式进行考勤;
4.1.2.5迟到及旷工处理
a.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起罚款10元/次; b.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罚款20元/次; c.单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d.员工旷工,该旷工时间段工资不予发放,并每旷工一日扣除其本人日工资的3倍; e.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2请、休假管理
4.2.1法定假期:全体员工享有的法定带薪节假日如下:
a.元旦1天(1月1日)
b.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初二)
*特别说明:为了方便员工回乡过年,公司会根据具体的生产运营情况安排春节假期
c.清明节1天(清明节气当天)d.劳动节1天(5月1日)
e.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f.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g.国庆节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备注:如国家政策另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2.2年休假:
4.2.2.1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4.2.2.2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2.3累计工作满1年未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4.2.2.4公司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2.2.5员工休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假必须提前二周填写《请假条》提出申请。视申请天数由相应负责人进行审批后至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年休。(《请假条》上必须注明“年休”字样);
4.2.2.6年休假限员工当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假);年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不跨年累计、不兑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未休部分折算成工资与年终奖金一同发放;
4.2.2.7员工在离职时,当年享受的年假按实际已工作的月数折算。实际已享受的年假天数超出折算天数的,计为事假,在工资中补扣。
4.2.3事假
员工请事假1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超过一天的事假由部门主管审核后得到总经理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事后补假的视实际情况每个月最多允许发生一次,第二次起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第四次罚款40元,以此类推倍增,事先事后均未得到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4.2.4病假
4.2.4.1病假指公司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的情况;
4.2.4.2员工休病假,需开具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4.2.4.3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而无法出勤的,公司将依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职员法定医疗期。病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4.2.5婚假
4.2.5.1员工在受聘期间合法结婚(即:结婚登记注册日在入职日之后)的,可享受带薪婚假;
4.2.5.2员工的带薪婚假应当在注册登记后的半年内使用,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在半年内休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休假;
4.2.5.3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一天法定婚假(女职工年满23岁前、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三天婚假(女职工年满23岁后、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
4.2.5产假
4.2.5.1产假指公司已婚女性员工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带薪假期;
4.2.5.2女性员工享受产假应向公司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准生证》。
4.2.5.3女性员工可享受的产假期限如下:
a.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
b.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2.5.4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2.5.5产假未休部分视同放弃,不做补偿;
4.2.6哺乳假
生育女员工自生育日起计算,有一年的哺乳假(授乳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两次各30 分钟,或一次60 分钟。授乳期不可隔天累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2.7工伤假
4.2.7.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相应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同时需报告至总经理和人事行政部。
4.2.7.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报告审核后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4.2.7.3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2.8丧假
4.2.8.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享受1个工作日的丧假
4.2.9请休假程序
4.2.9.1员工的各种休假均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事前审批,事后销假,并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4.2.9.2各类请休假在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无论何种时长的假期均需获得总经理批准;
4.2.9.3各类休假的提前申报期及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a.事假:提前一个工作日申报;
b.年假:提前二周申报,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年休”字样;
c.病假:病假当天及时申报,假后同时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单;
d.婚假:提前二周申报,假前提供结婚证明;
e.产假:员工经医院确认怀孕后,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说明预产期;产假结束后提供子女出生证明;若为难产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难产证明;
f.丧假:提前一个工作日申报。
4.2.9.4涉及休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请假条》的附件,均需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原件并备案。
4.2.9.5员工须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因素,不能自行提前办理者,应当于当日上班前,电话或手机信息向相应负责人请假,经信息回复许可后短信告知考勤人员及直属领导备案,假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预计此类假期超过两天者,则须在三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快递或者其他方式寄送至公司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代办手续。如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则每月第二次起扣款10元,第三次扣款20元,第四次扣款40元,以此类推倍增。
4.2.9.6员工休假事由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够充分,或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不予给假、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4.2.9.7员工请休假前应事先在直属领导的安排下将工作临时移交后方可进行请休假;
4.2.9.8员工年休假、病假、事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不满半天的,计为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计为一天,以此类推。
5、其它
5.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有劳资关系的所有员工。
5.2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5.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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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