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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书格式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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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书格式(精选12篇)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书格式 第1篇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

保证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

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

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

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五、承包人履约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中标人即承包人名称)

作为委托人(下称“承包人”)和(担保人

名称)作为担保人(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发包人名称)(下称发包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

约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年月日与发包人为(工程合同名称)的执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为该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

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发包人

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

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发包人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

求。

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分别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书格式 第2篇

致: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受益人)

2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考虑到

(ⅰ)贵方已于_____________(日期)与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包人)签定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合同(下称合同),

(ⅱ)根据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的要求,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的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兹根据以下条款向贵方提供最大金额为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格的_%)(“担保金额”)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完全、有效地履行其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_________________

如收到贵方书面通知,指明根据贵方判断,承包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合同中其应当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条款、保证、条件或规定,因而要求我行赔偿损失,则我行在不考虑承包人可能提出的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于7日内按照贵方的指示一次性或分次向贵方支付贵方在该通知中要求支付的不超过(与任何以前支付的金额相加)__________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自开具并签署之日起生效,于

(a)_____________(到期日期),或

(b)本保函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之日,

较早者到期。

本保函不适用于我行在上述日期之后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并在该日期之后,本保函将完全失效。如本保函到期,则贵方应将本保函归还我行注消,但即使贵方未按照本条规定将本保函归还我行,我行亦不再根据本保函规定承担任何义务。

我行根据本保函应付的任何款项应以贵方书面索赔通知的货币立即免费支付,并不得扣除任何部门现在或将来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费用。

我行根据本保函承担的义务属于持续性质的、直接的、第一位的、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义务,且我行在承担该义务前不得要求贵方先通知承包人或者先向承包人主张权利,该义务也不得因合同约定以外或受益人同意以外的事情而受到不利影响。

经我行同意,本保函可以转让。

我行进而同意,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其他修改均不能解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无需通知我行。贵方对承包人的通融、忍让可使银行免责的,在此均不能免除我行的任何责任。

对于根据本保函发出的任何通知,当其向本保函规定的我行地址或我行至少提前5个营业日通知贵方的其它地址交付之时(采取上门当面交付方式时),或预付邮资的挂号或记录邮件发出之时(采用信件方式时),该通知应视为已正式交付。

经我行同意,本保函可以延期。

本保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事项,人民法院均享有排他管辖权,我行兹不可撤销地接受人民法院的管辖。

我行已于首页所载日期将本保函作为契约予以签署并交付。

保函出具人(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公司授权,本保函由以下人员签署: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3篇

保函编号:

致:

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方单位的招

标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代建合同责任的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

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人民币(币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

(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

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且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一)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二)委托人履行了《代建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三)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

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代建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代建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保函项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建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

五、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代建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已经送交市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担保金额即按贵方通知的金额予以递减。

六、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作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

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银行履约保函 格式 第4篇

编号:

致:(以下称“受益人”)

本行应(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以下称“基础合同”)而向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

一、本行仅在不超过人民币(担保金额大写)内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保函保证的方式为下列第(壹)种:(壹)连带责任保证;(贰)一般保证。

三、本保函保证期间为下列第(贰)种约定:

(壹)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受益人向申请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叁)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签发保修责任书后 天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肆)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本行收到受益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进行审核后,按本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受益人索赔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本行,否则,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二)受益人索赔通知应附有:

1、声明受益人索赔的款额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受益人;

2、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相关材料。

五、本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将随(将随改为不随)申请人逐步履行本保函基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相应递减。

六、受益人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基础合同的,如加重申请人责任致使本行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本行书面同意,否则本行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七、本保函涉及的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无效则本保函无效,本行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八、未经本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并不得将本保函为任何债权债务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九、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年 /月/日止失效。

十一、本保函失效后本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益人应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本行。此时继续保留保函正本及其他任何修改行为均不能使受益人得到在保函项下继续提出索赔的权利。

十二、本保函仅正本有效,副本、复印件、翻译件等其他任何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银行工程履约保函格式 第5篇

编号:

致受益人:

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元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为保函申请人在主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向受益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有效期为以下第 1 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2.日止。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索赔金额但不超出上述保证金额为限向你方进行支付。

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9:00-17:00】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二、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 履约保函 格式 第6篇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称购买方)地址:■■■■■■

本保函是为■■■■■■,地址,■■■■■■(以下称供应方)于2016年6月27日与购买方签订的国内购贷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银行)以及银行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支付购买方不超过CNY■■■■■■(大写:■■■■■■)即合同总价格10%(百分之十)的款项:(1)当供应方未能忠实的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一下简称违约),银行将在收到购买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供应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并在购买方出示本保函正本原件后,按购买方所要求的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方式支付给购买方。

(2)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独立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购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此项变更能减轻或免除银行担保责任,都不能改变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4)本保函自开立日起生效,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60日失效,但最晚不迟于■■■■■■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银行上述地址。

(5)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银行对除购买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保函适用并遵从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1992年)的各项规定。

(7)因本保函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由购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卖方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格式 第7篇

履 约 保 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简称“买方”)

地址:

本保函是,地址:(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项下的履约担保。,地址:(以下简称“我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保证支付买方金额为CNY(大写:)的款项,并以此约定如下:

(1)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此后合同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我行将在收到买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按买方要求的方式支付给买方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2)按上述约定支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上述地址。

(4)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买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开立保函银行名称)

由____________签署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及履约担保书格式 第8篇

2009-6-12 15:43【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引言

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担保制度作为分散转移各方当事人风险的管理手段,已得到广泛地运用与认可。在国外,工程担保的担保人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与担保公司,由银行提供的担保书称为保函,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的称为担保书或契约担保书。由于银行实力强大信用高收费合理,银行保函成为最普遍最易被各方所接受的工程担保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是工

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一种,因期限长金额大其出具保函的潜在风险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我国加入WTO已成定局,何时加入只是时间问题,加入世贸对我国的建筑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使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重要一步,综观世界各国制度,谁没有工程担保制度,谁的建筑业就无法取得进步。可见,在我国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其重要性与迫切性已非同一般。在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起始阶段,先由银行全面介入该领域,比较适宜我国的国情,同时也有必要对其在运行与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研

究。

二、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相关特征

履约保函是由银行提供的担保书,是一份独立的法律文件。它涉及三方契约关系,第一方为申请人或委托人,为提出担保申请,对债权人具有合同义务的人,即为承包商;第二是债权人或称受益人即接受担保,在申请人违约时有权按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的一方,即为业主;第三方是担保人即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担保合同的一方,其责任为保证申请人履行有关的合约,并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索赔文件,向债权人作出经济赔偿。保函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一经开出,在其有效期内就不得任意撤销。在《中国金融大全》中,对银行保函曾作如下定义:银行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具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某种义务的独立的书面保证文件。可见保函与一般的信用证明有着明显的区别。

履约保函是工程投标和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受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保函条款的制约。国际工程承包中业主为了规避因承包商违约造成的风险,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如果承包商信誉太差,银行也不愿意出具保函,承包商就无法承揽工程。假如银行缺乏对承包商履约能力的了解,贸然出具履约保函同样要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在《跨国承包》一书中对保函是这样来解释的:保函是指第三者(如银行)应当事人一方的要求,以其自身信用为担保交易项上的某种责任或义务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其中经济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对担保申请审查不严格或申请人没有提供足额的补偿措施,在赔付债权人的损失后,就可能从被担保人处得不到完全的补偿,其亏损额在于担保保证金与保费之和难以弥补给债权人的赔偿金,这就是银行只愿意给那些守信

者作担保的原因所在。

在各种保函中,履约保函是最重要的一种,履约保函具体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无论业主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只要在保函有效期之内,银行就要无条件地对业主进行赔付,即见索即赔。另一种是有条件履约保函,是指支付赔偿之前银

行要求业主必须提供承包商确实未曾履行义务的理由证据或提交经仲裁的违约证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至于采用何种履约保函格式,因不同的国家、银行和业主的意愿而各异。

三、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的若干问题探讨

1、银行要查实与承包商之间的协作关系与业务往来。原则上讲承包商应在取得保函的银行设立账户,银行才能及时了解承包商的业务运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在银行提供担保后,可以对承包商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管,防止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影响项目进行。若真出现代为承包商赔付后,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2、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的保证手段。如要求申请人向银行交存保证金或抵押物品,银行在评定承包商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确定提供保证金或抵押品的比例,信用等级高的,取较低比例。反之则取较高比例。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证,以转移自己的风险,第三方可以是申请人的母公司,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也可使用申请人的信贷银额为其提供担保,所谓信贷限额是指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当然开具保函后承包商的信贷限额将相应减少。

3、确认承包商承包类似工程的技术经验和工程合同条款的合理性。银行要详细考察承包合同中有关预付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滞留金、工期、违约延期罚则等的相关约定。若承包商承接的是一个全新的工程,不具备组织施工的技术经验和技术创新的实力,银行在审查时要谨慎,因为经验不足与苛刻的合同条件,会招致承包商正常履约困难重重,举步维艰,造成不

得已而违约的现实。

4、严格审查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如果承包商的中标价格低于次低报价超过5%以上,就应该引起警惕,分析其原因,如果由于漏算、误算、报价计算错误造成的,就会大大增加承包商的承包风险,承包商就难以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来履行,也就相应加大了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的风险。在国际惯例中,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交相当于工程总额的10%~15%的履约保函,银行在确定担保额时,要调查承包商的财务状况,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可变现的财产等情况,要考察承包商的资质信誉,承包类似工程的经验技术装备以及管理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最后通过专家打分的办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净担保总额,其计算方法可参照以下

一些做法。

净担保总额=担保限额-未完工程总额

总额,其计算方法可参照以下一些做法。

净担保总额=担保限额-未完工程总额

担保限额=(速动资产-负债)乘数+固定资产

乘数值由承包商的经营状况与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来确定,或由专家打分来确定,一般

取10~20;

未完工程总额=己担保的未完工程总额+未担保的未完工程总额-分包担保额

当工程总额 10%<净担保总额时,银行可以考虑出具履约保函,反之则慎重考虑或干脆不

考虑出具履约保函,这里的工程总额是指承包商申请担保工程的中标价。

5、银行在出具的履约保函中,尽量不采用无条件赔付。见索即付等字眼,鉴于世行贷款项目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函是无条件赔付。此时银行可要求申请人提交100%的反担保或保证金足额抵押或质押。在赔付时最好能够规定业主的书面索偿与付款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使承包商有足够的时间与业主谈判,将争端解决在银行赔付之前,以免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损失。在保函中要明确保函的有效期,具体时间也可是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要求业主同意在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可用维修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在征得业主认可的基础上,履约保函的数额可随工程进度的完成而递减,在保函该减额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办理减额手续。一旦出现赔付,赔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保函中还得明确规定业主不得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的同时,提示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6、银行要认真分析承包商违约的原因,以便防范与化解。据国外的一些资料统计,在美国1991~1993共发生3万余项因承包商违约而被中止履行合同的事件,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承包商能力不足,缺乏承包相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难以有效地组织技术攻关,从而不敢承担继续履约的风险;由于承包商经营不善或工作疏忽而造成亏损过多,无力继续履约,宁肯牺牲保证金而避免继续履约而造成的巨大损失;承包商在履约一段时间之后,认为所得的利润已够,宁愿舍弃保证金,转而经营其它项目。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会发生偶然的突发事件,如政

局变幻,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罢工等造成承包商违约。

7、承包商违约后银行应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银行可直接用承包商的保证金进行赔付或要求反担保的担保人偿还,还可变现承包商的抵押物取得补偿,在担保合同中也可规定担保人赔付保证金后,享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如果发现业主与承包商恶意串通,骗取银行提供担保的,银行的责任可以宣告解除,如果业主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银行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签发保函,同样可要求解除。

8、银行履约保函的管理。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并不意味着任务已经完成,认为银行出具保函承担零风险,显然是一种误解。既然保函是一种担保,是担保就有风险。在工程项目的中后期,银行要加大投入相应的时间与精力,因为对项目的检查既可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又可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检查项目工程款的使用情况,防止与杜绝承包商把工程款挪作他用。及时向承包商收取保费,保费的收取银行可一次或分次向申请人计收,币种为担保同种货币或银行可接受的其它货币。至于保费的收取额度,银行可根据承担风险的大小,期限的长短来确定,一般的做法是按工程合同总价的0.1%~0.5%来收取。

最后,银行要加强自身管理,若出现重大疏忽或明知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意造成损失或

轻率的行为或不行为,这时银行就得自己承担风险。

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在我国还是一件新事物,政府主管部门要出台鼓励与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建立与完善银行全面介入工程担保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培养有关工程担保的高素

交行及民生银行履约保函 第9篇

致:XXXXXXXXXXXXXXXX

保函号:

经通知,我行了解到贵公司和XXXXXXXXXX(以下称“供应商/承包商”)为提供XXXXXXXX而签订合同号为 XXXXXXXX的合同(以下称“合同”)。

另外,根据上述合同规定,供应商/承包商应提交一份金额为合同价格百分之XXXX(XXXX%)的(预付款/履约/进度款/质保)保函,有效期至XXXX年XXXX月XXXX日。

我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我行”)作为供应商/承包商的银行,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一经贵公司书面索赔,立即向贵公司支付最高可达且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XXXXXXXXX(大写XXXXXXX整)元的金额,前提是贵公司同时出具书面通知说明供应商/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担保义务,为此贵公司有权要求支付最高可达且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XXXXXXXX(大写:XXXXXXXX整)元的金额。

本保函自我行签发之日起生效,一经索赔应立即支付并可直接执行,且持续有效至贵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担保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十(30)天。但无论如何,本保函的有效期不超过XXX年XX月XX日。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以及其它在无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被免除或解除的任何作为、不作为、事由或事件均无需征得我行同意,也不会影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本保函到期后,将原件退回我行注销,或贵公司通过贵公司银行向我行确认我行将不再承担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无论保函原件是否退回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于到期日自动解除。

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在此谨致,供应商/承包商银行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编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_》或申请人收到 __________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__________(以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此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1.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注明作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及本保函的编号。

2.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种)___________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3.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贵方应于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本行注销,但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行,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4.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6.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函开立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程履约担保函 第10篇

保函编号:

公司:

鉴于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10月14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方的保证范围是被担保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主合同义务。

二、担保方的担保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履约

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

三、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责任的承担

被担保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担保方在担保期限内承担

担保责任。

贵公司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应提前十五日知会担保方,否则担保方有权

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五、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约期限的,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后,担保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六、本保证担保以文本为准,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保证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合同履约担保函 第11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项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返回我国境内的时间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履行返回国境义务。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日期结束后_____个工作日内。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我方确认,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之前不得撤销。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返回我国境内时间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返回我国境内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全部兑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返回我国境内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履约保函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第12篇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三、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四、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五、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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