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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神范文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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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神范文(精选11篇)

国家精神 第1篇

一、“上海精神”与“丝路精神”中蕴含新型处理国家间关系的理念

上海合作组织, 这个脱胎于“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于13年前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对中国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国际组织, 之所以发展成为至今已拥有6个成员国、5个观察员国和3个对话伙伴国的重要的新型区域性组织, 正是因为它所秉持的“上海精神”, 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 其所蕴含的就是新型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理念和规则。作为上海合作组织的精神内核, “上海精神”体现出了巨大的生命力, 6个成员国以此为指导, 开创了全新的国家间关系模式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在组织事务上不分大小, 平等协商, 以建立政治互信为前提, 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的基础上求同存异, 以互利为目标, 努力创造互利共赢的局面, 共同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而且不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化, “上海精神”仍历久弥新, 显示出愈益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成为新型区域性组织的典范。

而两千多年前始于中国的丝绸之路, 从诞生之日起就作为和平友好与合作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将中国同中南亚、西亚、欧洲及非洲等地区的许多国家联系起来, 成为沿线国家商贸往来和人文交流的重要通道。历史证明, 只要坚持“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 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完全可以共享和平, 共同发展。时至今日, 正是藉由“丝路精神”的启示和传承, 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的有关高峰会议场合分别提出的构建“陆上丝绸之路” (即“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理念才显得尤为重要, 既顺应了各国共同发展的现实需要, 又符合本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 为新时期古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联系、扩大发展开辟了新的合作模式。

由上可以看出, 从“上海精神”到“丝绸之路精神”, 其实质可谓一脉相承, 即“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们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奉行的内外政策, 愿同俄罗斯和中亚各国加强沟通和协调, 共同为建设和谐地区作出不懈努力。”[1]简而言之, 这两种精神中蕴含着合作共赢、和谐共生的新型国家间关系理念。

二、新时期经略周边的外交新理念

环顾当今世界, 中国的周边环境可以说是最为复杂:29个周边国家中, 陆地邻国有14个, 隔海相望的国家有6个, 还有9个虽不接壤、但仍属于近邻的国家。这些无论是在历史文化和民族宗教, 还是在政治制度和发展水平等都与我们存在巨大差异的周边国家, 与我们的联系却最密切、交往最频繁、利益最融合、影响最直接。所以我们常说, 周边是我国安身立命之所、发展繁荣之基。换而言之, 我国的和平发展进程始自周边, 更依托周边。

2013年10月24至25日, 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做好周边外交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 因此要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周边外交, 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 使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 实现共同发展, 特别是提出了“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四字箴言”理念。其中“亲”是指要巩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友好情谊;“诚”是指坚持以诚待人、以信取人的相处之道;“惠”是指履行惠及周边、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容”是指展示开放包容、求同存异的大国胸怀。[2]

细细数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在保持外交大政方针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 积极运筹外交全局, 突出周边在我国发展大局和外交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基本方针, 有计划、有步骤地先后出访周边多国, 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和战略共识, 其出访安排之密集、日程衔接之紧凑着实令人赞叹, 总体上可以说是热点不断、亮点迭出、精彩纷呈, 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同时, 我国周边战略布局也更加清晰地阐释了“外交铺路、经贸先行、安全合作、增信释疑”的周边外交新理念, 可谓是好戏连台、好评如潮。中国新一届领导人除提出构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大经贸合作格局之外, 还在有关重要多边场合和地区峰会上提出建立中国南亚国家经济走廊、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打造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构建亚太互联互通格局四项重大战略合作架构, 内容涉及经贸、金融、安全、科技、人文交流等全方位领域, 范围涵盖中亚、南亚、东南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尤其是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领域合作、海上共同开发、安全机制构建等诸多焦点与难点问题上, 中国积极推动并孕育出不少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突破, 进一步夯实并巩固了中国的周边战略基础。[3]

三、构建新型国家间关系的内涵与意义

综上所述, 无论是“上海精神”、“丝路精神”, 还是周边外交新理念, 浓缩为一句, 就是习近平同志所倡导的“和谐共生的秩序观”, 这使中国成为当今世界在构建新型国家间关系方面的积极探索者和实践者, 亦使得“新型大国关系”的内涵更加丰富, 意义更加深远。因为, 无论是大国与大国之间、大国与小国之间, 还是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之间, 都需要探索和谐共生的发展之道。

在大国关系尤其是中美关系层面, 中国领导人前瞻性地提出要构建不对抗、不冲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理念, 这是以人类文明发展进程及对其规律性认识为依据的, 是从当今世界大格局、大方向和大战略的层面来定义的。其实质与内涵既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和”、“合”的民族智慧和高尚品格, 也反映了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的时代诉求, 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人类共同理想信念的有机结合。作为当今世界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大国, 中美两国建立和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和国际社会普遍期待的新型大国关系, 其示范力量和表率作用是难能可贵的, 也是不可估量的。[4]

在大小国家关系上, 强调不论大小远近, 都永远是好朋友和好伙伴, 要构建大小规模不同的国家之间的新型关系;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 坚持正确义利观, 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 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出中非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对待非洲朋友要“真、实、亲、诚”。

在巩固和加强周边关系及地区合作问题上, 提出政治沟通、经贸畅通、交通联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地区合作共生新理念;同29个周边国家中的21个实现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别的互访或高层交往, 密切了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与欧亚各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总之, 在国际格局和国际关系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的东方大国和负责任的新兴大国, 在新一代领导人的正确带领下, 将不断采取新举措, 推出新理念, 展示新风貌, 在坚持“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传统外交大政方针的同时, 不断开创全面战略外交的新时代,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周边和国际环境。

摘要:“新型国家间关系”可以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外交战略方面对“新型大国关系”的再探索、再丰富, 其实质与“上海精神”和“丝路精神”以及新时期的周边外交理念一脉相承, 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周边和国际环境。

关键词:上海精神,丝路精神,周边外交,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国家间关系

参考文献

[1]钱彤, 李斌.传承丝路精神共创美好明天——记习近平主席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N].3版.解放军报, 2013-9-14.

[2]王毅.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 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J].国际问题研究, 2014 (1) .

[3]吴士存.中国铺开周边外交新棋局, “问题”国家将受冷落[EB/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23/c1001-23296076.html, 2013-10-23.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精神落实情况 第2篇

金秋十月,硕果累累。国家电网公司750千伏输变电示范工程顺利投产了,这是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电网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750千伏示范工程作为国家电网建设的关键性工程,对于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的坚强国家电网,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全面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国家电网公司750千伏输变电示范工程是目前国内电压等级最高、世界上相同电压等级海拔最高的输变电工程,也是我国第一次自主设计、自主建设、自主设备制造、自主运行管理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输变电工程。工程多项关键技术科研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程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工程设备国产化率达90%以上。750千伏示范工程的顺利投产,标志着我国电网建设技术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标志着我国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国电网发展揭开了崭新的一页。750千伏示范工程的成功实践,是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创造的伟大事业。宏伟的事业需要并将产生优秀的企业精神,优秀的企业精神也必将支撑和推动着宏伟的电网事业发展。“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国有重点能源供应企业,作为建设和运营国家电网的责任主体,在加快电网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750千伏输变电示范工程建设中,从公司党组到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干部员工发扬了顽强拼博、敢为人先的精神,敢于向着中国最高电压等级进军,敢于攀登世界电网技术的高峰,取得750 千伏输变电多项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为我国特高压电网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展示了国家电网公司实践“四个服务”宗旨的坚定决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基本定位和发展宗旨。750千伏示范工程的顺利投产,对于加快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实现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能源集约化开发和高效率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优势,推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努力超越、追求卓越”,是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建设坚强电网、实现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关键在于把握机遇。在750千伏示范工程建设中,国家电网公司不断超越自我,追求更高境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750千伏示范工程为契机,为发展百万伏级特高压电网积累宝贵的经验,努力向着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建设国际一流企业的目标迈进。“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展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品格。钢铁般的事业,需要钢铁般的人和钢铁般的意志来完成。在 750千伏示范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广大干部员工敢于挑战自我、勇于承担责任和不怕困难、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坚决落实公司党组“务期必成、务求必胜”的指示,识大体、顾大局,顶烈日、冒严寒,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进度,努力实现建设国际一流工程的目标。优秀的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结晶、企业奋进的号角、企业发展的旗帜。在建设坚强国家电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征程中,我们相信,国家电网公司在“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的推动下,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假设 第3篇

摘要: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开辟了国家侵权损害救济的新渠道,为国家机关违法行使权力设置了有效制约机制。但是,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尚不明确,这不利于公民精神权利的保护。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一切国家机关、个人、团体、组织都应当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格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家赔偿法中强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国家侵权;精神损害;国家赔偿

中图分类号:D991.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2-0080-06

一、中西国家侵权精神损害制度发展评介

(一)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西方的确立

在西方国家,对于国家侵权行为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经过了相当激烈的论战,才得以肯定。在国家责任性质的认识上,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否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肯定阶段。随着国家民主与法治水平的提高,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西方得以确立并迅速发展。纵观西方各国构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方式可概括如下。

1、在国家根本法中确立

许多国家并未制定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它们一般是通过在宪法中作一些原则性的法条规定,以解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问题。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是世界上首次通过根本大法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宪法。二战以后,在宪法中确立国家赔偿责任成为各国的通例。

2、以专门法形式确立

一般在国家赔偿法中确立。国家赔偿法明文设定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条款。鉴于国家赔偿的特殊性,许多国家亦通过制定专门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日本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4项规定:“前项情形,对于被害人之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及配偶,斟酌被害人之社会地位或过失程度及遗属生活状况或遗属赔偿额等,应赔偿慰抚金。”韩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对于生命或身体之被害人之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及配偶,以及因身体等受到伤害的其他被害者,应在总统令所定之标准内参照被害者之社会地位,过失程度、生计状况及其损害赔偿额等赔偿精神抚慰金。”德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国家侵权行为产生的精神损害,国家应负赔偿责任。该法第2条第3款规定:“应予赔偿的损害包括所失利益以及依据第7条标准发生的非财产损害。”第7条规定:“对于损害身体的完整,健康自由或者严重损害人格等非财产损害,应参照第2条第4款予以金钱赔偿。”这些看似简单的规定,却对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实践中的合理解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在民法中确立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

有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根据相应的专门文件和民法典的内容确定。最为典型的是俄罗斯。俄罗斯通过援引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其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公民和法人,有权要求辟谣的同时,要求赔偿因谣言流传造成的损失和精神损害”来确立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4、在判例中确立

在法国,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不是通过成文法确立,而是通过权限争议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判例累积形成的。“法国民事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采取宽大态度,而行政法院最初只对金钱计算的物质损害,判决行政主体赔偿。精神损害,例如对名誉、感情等的侵害,不能用金钱计算,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1961年法国司法判例首次确认了感情损害的赔偿。1961年11月法国法院对勒迪斯昂案的判决首开法国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之先河。该案一名叫勒迪斯昂的男子及其七岁的儿子被某行政机关的卡车撞死,其妻以本人和三个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名义要求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其直接物质损失如丧葬费等当然予以赔偿。对其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采纳了政府专员厄曼的意见,判决该行政机关付给勒迪斯昂妻子精神损害赔偿费一千法郎,这为后来精神损害赔偿奠定了立法的依据。自此以后,法国逐步确认了引起巨大的精神痛苦、破坏个人尊严、破坏宗教信仰、毁损公司信誉、伤害身体健康、美观损害等的国家赔偿,从而形成了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

(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由于受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民主意识相当淡薄。在中华民国之前,从文献上基本找不、到涉及国家赔偿的规定,更无所谓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中华民国时期,国家赔偿制度是由国民党政府通过宪法和特别法确立的,但在当时,这些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中国最早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出现于1934年的宪法草案,该草案第26条规定:“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损害赔偿。”可以推知其中的民事责任并未包括精神赔偿。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为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中国最早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见诸于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20条规定:“港务局如无任何法令根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得保留对港务局之起诉权。”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的侵权理论受苏联样式的影响,在赔偿范围上仍以物质损害为准,并未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些规定更是成为一纸空文。现行1982年宪法重申了国家赔偿原则,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为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该条规定并未对公民权利这一概念作明确界定。因此,根据法律解释学和宪法的精神可以推知该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应该是包含了精神损害的。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对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具有指示性的作用。该法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这两条,理论界普遍认为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而实务中亦被援用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第27条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作了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

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学界向来存有争议。不少学者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定格为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生命权的场合存在双重受害人,一重受害人是生命权丧失之人,另一重受害人就是因救治、丧葬受害人而受到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死者的近亲属是因为侵害生命权的事实直接取得赔偿请求权,而不是由于继承而取得这种请求权”。死者既然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另有学者认为“加害人的赔偿义务不因被害人的死亡而消灭,所以被害人得受赔偿的地位,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本身的救济,近亲属仅仅是从被害人处继承了死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依据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为基础。

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很显然并不是对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一种直接赔偿,这种赔偿金一方面是补偿死者家属的生活费用,但其更深层次的作用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将死亡赔偿金确立为精神抚慰的重要方式,那么从法律适用和法律理解的统一性原理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原则上应当将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认定为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方式之一。但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往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这些学理上的争论和司法实践表明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在中国还未真正确立。

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之逻辑基点

(一)人权理论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主、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人权的实体内容大致包括三类:一是生存权利和人身人格权利;二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三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侵权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本质上是对人权的侵害,它既可能由侵害主体的产权而产生,又可因侵害人身权而产生。国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对民众产生侵害,仅此无可争议,它并不是弗里德里希所说的对人权的实质“干预”或否认,问题在于对国家权力造成公民精神损害后的责任观点。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人权,当公民的精神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必要的物质补偿时,从本质上看,即为对人权之否定,“由于人权是普遍的并且在道德上永远不可剥夺的。所以,否认某些人类成员享有人权就必然是错误的。依循并且凭靠这种否认的制度和管理在实际上永远是对人权的侵犯”。人格权是处于法律独立状态下的自然人所具有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集合,是“人之为人”的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是人享有其他权利之根本。在主体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等受到侵害时,主体所承受的严重精神损害,是对主体“人之为人”的基本状态的严重破坏,是比之财产损失对主体影响更为巨大的损害。例如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动用国家机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远大于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讲,给予主体精神损害的充分赔偿,比之对财产损害给予赔偿,对主体更具有积极的意义。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主国家人权保护的当然内容。

(二)平等理念: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宪法也明确了这一原则。现代法治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应属于公法人的范畴,它也是一种权利义务主体。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不断加强,国家对人民权利的侵害已经不亚于私人之间的侵害。然而人民在遭受国家的侵害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国家和人民之间不是一种权力与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不是一种超然于社会之上、享有特权的某种神圣的东西,而是一个为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公法人,它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主体,当其侵害人民权利时应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对人民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应有什么不同。“国家不应把全部义务强加在公民身上。然而尽管义务并不是实施强制性的一个充分条件,它却是实施强制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正当理由强制那些没有义务服从的人,但是,如果总的来说法律并不是真正义务的一种渊源,那么任何一种强制执法总政策不可能被证明为正当”。民主国家不可将本归属于自己的责任强加于他人,当公民人格权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就其所受严重精神损害,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而当公民的人格权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就其所受严重精神损害,国家当然更有责任予以赔偿。此外,实行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限制其滥用权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国家管理行为。

(三)实践基础

在中国社会经济经过近30年的持续发展后,已经拥有了相当的财政条件。现在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国家赔偿法时,立法者对国家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的预计,显然与后来的现实相距甚远。一些地方的国家赔偿基金,几年来基本没动。例如,内蒙古财政部门一项称为国家赔偿金的专用基金,数额高达几百万元,自设立6年以来备受冷落,仅有一家单位申请;深圳市1995年准备了一笔500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专门为国家机关打输官司做赔偿之用,但至今就没有哪个机关动用过这5 000万元中的一分钱。再加之近几年中国财政能力有较大辐度的增长,国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会给国家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

国家精神 第4篇

关键词: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精神建设

“办好开放大学”, 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 是国家对教育提出的具体任务之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作为试点单位之一, 提出了“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1]。广播电视大学 (简称“电大”) 向国家开放大学过渡, 离不开校园精神建设。

一、广播电视大学的历史渊源

1978年年底, 邓小平亲自倡导和筹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是一种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2]。它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在那个教育资源匮乏的年代, 利用广播、电视这种新型传媒技术, 对当时一大批渴望知识却没有机会上大学的有志之士开展学历补偿教育, 使千百万没有机会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走进了远程教育的大课堂, 为社会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 为国民教育水平、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作用不可磨灭。可以非常肯定地说, 目前各个城市的中坚力量很多都是电大的毕业学生。

始于1978年的电大学历补偿教育如今已渐进尾声, 电大的发展面临新的考验。1999年,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实施给电大的发展又开辟了一个春天。电大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探索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一改革在重视科研, 鼓励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的同时, 也使电大的办学规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然而近年来, 普通高校的大规模扩招、民办高校异军、网络教育迅速发展, 对电大的发展构成有力的冲击, 使电大在高等教育市场中举步维艰。这说明, 电大现在的教育模式、办学思路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二、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背景

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指出,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然而, 这并不意味让所有国民都进入大学校园学习。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 现代远程教育是不二的选择。这也是教育信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广播电视大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 已经具备了这一基本的条件。广播电视大学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办学体制、远程教学基础设施、远程学习支持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已具有相当水平, 且分工协作, 运行有序, 相互依存, 富有特色。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组建远程开放大学, 作为一种战略选择和现实选择已经成为共识, 并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2010年9月, 郝克明在给刘延东的报告中提出:“在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 整合相关教育资源, 组建覆盖城乡的开放大学, 是中国推进终身学习的重大战略措施。”刘延东明确批示:“建议很好, 请教育部认真研究落实。”这样一所远程开放大学, 借鉴国际惯例, 可以命名为“国家开放大学”。至此, 广播电视大学向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已逐渐明朗。

广播电大学向国家开放大学的平稳过渡无疑是一种历史契机。电大向开放大学转型已经确定, 怎样办好这么一个规模宏大的大学, 怎样在利用电大发展三十多年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笔者认为, 这样一所规模宏大的大学, 如果没有一种精神做支撑, 其平稳过渡将是很难想象的。

三、国家开放大学精神的构建

大学精神是一所大学在其成长过程中长期积淀而成的师生员工共同的理想追求、文化传统和行为准则[3]。作为大学最核心、最宝贵财富的大学精神, 是和谐、融合、不断发展的, 影响着每个大学人的成长过程和人生轨迹, 决定着一所大学的发展和对社会的影响。大学精神是渗透在所有学校教职工骨子里的一种精神、一种气质、一股凝聚力、一股向心力、一股影响力, 深刻影响师生的道德人格、伦理规范、思维方式。国家开放大学精神的构建需要各个方面的有力支撑。

1.领导重视, 做好顶层设计, 构建校园精神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校园精神建设应该作为一种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思想里。各级领导要把校园精神建设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要充分重视学校领导层的决策和导向, 强化执行层的引领和落实, 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党政齐抓, 师生共建, 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 使校园精神文化健康发展。

2.增强社会对学生毕业证书的公认度、认可度的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论哪所学校, 教学都无疑被置于核心地位。重视教学环节, 首先, 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 要在整合各高校教师资源的同时, 努力打造一个高效、专业、领先、创新的教师队伍和一个高效的教育管理团队。当然, 这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 在教师队伍的人才引进、福利待遇、教师继续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培养自己的优秀教师。其次, 在教学上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教学资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 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最后, 在学生的考核评价上, 要建构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在保证学生顺利毕业的同时, 真正提高学习者的素质。这里的素质不仅指技能能力、学习能力, 还有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以及工作能力。只有这一点做好了, 教师才有荣誉感, 学习者才有更多的学习热情。

3.学历教育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始于1979年的电大学历补偿教育现在已经接近尾声。学历教育应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要大力打造优势专业, 提高核心竞争力, 提高毕业证书的含金量。优势专业毕业证书的认可要等同或高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的认可。要把学生培养成一工作就能独当一面的人才, 提高社会对毕业生能力的认可。

4.大力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我国是人口大国, 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群众对自己自身素质的提高的要求越来越高, 对非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在打造自己核心优势专业的基础上, 利用强大的网络资源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教育的学员包括各行各业社会成员, 他们是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向的, 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员工、退伍士兵、社区居民等。无论是职业能力的提升, 还是气质素养、生活质量、兴趣爱好的提升, 学员需要什么样的继续教育, 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教学资源[4]。

5.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在积淀中升华学校精神。

任何一所大学, 都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这一过程无疑凝聚着一代代办学人的辛勤、智慧与探索。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 要使教师和学生逐渐形成对学校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教师与学生应在多边交流中建立一种平等的、亲密的、互助的合作关系, 在积淀中升华学校精神。

6.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酒香也怕巷子深”。我们的工作要有亮点、有新意、有成绩, 同时也要大力加以宣传, 提高知名度, 让社会认知、肯定我们。我们也可以把各种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 如典礼、仪式、节庆等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宣传, 也可以把广播电视大学的历程及其向国家开放大学转型拍成记录片在电视台播放, 让社会更加了解我们;另外, 我们的校徽、校歌、校训、校服、典型建筑物等标志性事物, 要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还要深入开展对外文化和学术交流, 和兄弟院校建立互建合作伙伴关系,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总之, 要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角度宣传报道校园精神, 扩大影响力, 提高知名度。

校园精神是一所学校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 难以言说, 又具体可触。她不仅是一个学校的重要标志, 也是一个学校的根基之所在。我们要大力开展校园精神建设, 以精神引领队伍, 以精神凝聚力量, 以精神推动事业的大发展, 把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成一个国家的品牌和标签。

参考文献

[1]http://wenku.baidu.com/view/a7453a3b376baf1ffc4fad88.html.

[2]江颖, 黄霖.论省级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合理性[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 (6) :15-19.

[3]孙庆珠.高校校园文化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8:5-10.

学习英雄精神国家荣光观后感 第5篇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反复强调,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学习英雄事迹,弘扬英雄精神,就是要把非凡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上”。当前,我们正行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实现伟大梦想,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需要更多的人把非凡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岗位上,在平凡岗位上干出非凡业绩。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的民族,也是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从岳飞、文天祥到戚继光、郑成功;从林则徐、邓世昌到左权、杨靖宇;从李大钊到赵一曼、江竹筠;从董存瑞、刘胡兰到黄继光、邱少云;从张思德、雷锋到焦裕禄、孔繁森;从邓稼先、郭永怀到黄大年、罗阳;从四川航空“中国民航英雄机组”到中船重工第七六〇研究所英雄群体……

以他们为代表的优秀中华儿女,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是真正的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们不仅以感人的事迹推动了历史的进步,更以其坚定信念、无畏气概及高尚人格,充实了民族的精神殿堂。可以说,英雄事迹浓缩着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英雄精神是全体中华儿女宝贵精神财富,英雄事迹和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奋力前行。

时代呼唤英雄,英雄光耀时代。英雄是人民的优秀代表,是民族的闪亮坐标,是国家的模范先锋。英雄精神包含着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天,我国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伟大梦想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正如总书记所讲,“我们还有许多‘雪山’、‘草地’需要跨越,还有许多‘娄山关’、‘腊子口’需要征服”。新时代新征程,需要大力弘扬英雄精神,让更多的、各行各业的英雄涌现出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学习英雄事迹,弘扬英雄精神,要把非凡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总书记指出,“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把每一项平凡工作做好就是不平凡”。古人云:“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关于英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定义,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标准,但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变化,对工作的坚守,对信念的执着,对事业的担当都是英雄永恒不变的特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每一个人都是见证者,更是奋斗者、参与者。对每个人来讲,无论从事什么职业、职位高低,只要保持昂扬正气,在日常工作中恪尽职守,在自己岗位上埋头苦干,在困难挑战前不屈不挠,就一定能作出不平凡的贡献,都可以成为新时代的英雄。而每个人都能把非凡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整个社会就会英雄辈出,就会凝聚起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磅礴力量。

学习英雄事迹,弘扬英雄精神,要加大对英雄模范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崇尚英雄精忠报国”主题班会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开展一次以“崇尚英雄精忠报国”为主题的班会活动。这项活动对提升广大中小学生学习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培育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把学习英雄事迹、弘扬英雄精神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靠多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宣传工作,让英雄故事在全社会广泛传播,让英雄的种子在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推动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

学习英雄事迹,弘扬英雄精神,要坚决与历史虚无主义作斗争。“英雄者,国之干。”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却不知道爱戴拥护他们的民族则更为可悲。放眼寰宇,世界各国各民族无不捍卫和尊崇自己的英雄,各国各民族英雄都受到尊崇和礼待。回望我国历史尤其是近代史,正是由于无数英烈前仆后继,为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抛头颅、洒热血,书写了气壮山河的英雄史诗,为今天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英雄不能忘记,英雄精神要始终弘扬。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沉渣泛起,一些人对英雄和英雄精神进行虚化、矮化、丑化,肆意诋毁、恶意中伤,歪曲历史、颠倒黑白,通过各种手段抹杀英雄事迹、消解英雄精神,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误导与毒害更是不可小觑。对此,我们要时刻警惕,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

国家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国家侵权

中图分类号:D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32-01

现行国家赔偿法的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其中关于赔偿范围的争论尤为突出。从目前已经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于是否应该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达成了共识,关键问题在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操作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今年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似乎让我们看到了曙光,其中的十二条这样表述——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不难看出这样的规定远远不够,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存在的。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便在于此。

1精神损害的界定

大多数国家并未在立法中使用“精神损害”,也并未予以明确的界定。而从我国的修正案(草案)中可以看出,精神损害已经由法学术语转变为法律术语,因此对于精神损害的界定便是题中之义。具体来说,我们需要明确哪些侵害结果的出现可以被认定为精神损害。

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概念都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味道,精神损害也不能例外。尽管,从某一特定视角上的界定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如果要准确认清精神损害的实质,就需要从多个角度予以整体的把握。首先,非物质损害不能与精神损害等同。有观点认为精神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的概念,也就当然认为精神损害与非物质损害可以划等号。其实,非物质损害的范围远远大过于精神损害。这与我们在法律上承认精神损害的初衷是相抵触的,因为,这里的“精神”是以生物体上“人”为依托的。所以,精神损害只是对公民的侵害。其次,造成精神损害的原因并非仅仅是人身权。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可能引起公民精神上的伤痛或者精神利益的损失。因此,人身权只是通常意义上的精神损害的原因。再次,弥补方式并不是单一的。修正案(草案)中,有两种方式:其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两者属于补充关系。最后,不存在民事上的精神损害与行政上的精神损害的区分。不论是来自于私权的侵害还是公权上的侵害,从受害方来看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也并不会因为侵害来源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范围的确定,也就是从法律上为精神损害划定边界。从世界范围看,精神损害赔偿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精神损害赔偿也只是作为物质损害赔偿的补充方式而已。

2.1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其一,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请求人。尽管,法律上承认了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但是并不意味着它们能够拥有与自然人相当的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因为,精神只属于生物体意义上的人。没有了损害便无所谓赔偿的问题。因此,它们不能成为请求人。其二,死者能否成为请求人。死者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法律上的民事主体是以公民人格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自然人的人格基于死亡而消灭,行为人对其生前人格权所进行的侵害,对死者而言就无所谓损害或不损害。因此,死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三,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请求人。这里主要是指近亲属。笔者认为,对直接侵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不需要再对近亲属予以赔偿,因此也就不存在请求的情形;若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近亲属应该成为赔偿的请求人。当然,在国家赔偿领域,为了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被救济对象的真实性,对于近亲属的赔偿方面应该予以严格限制,可以参照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

2.2赔偿方式的范围

国家赔偿修正案(草案)采纳了学界通说的观点,确立了两种赔偿方式:精神补救与金钱抚慰。这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在一般意义上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关系。有些案件中,精神补救起到了比金钱抚慰更大的效应。因此,并不一定金钱抚慰总是居于优势的。另外,从规定中可以看出,金钱抚慰也只是在后果严重的情形下才适用的,精神补救才是通常意义上的补救方式。另外,我们仍需要注意,修正案(草案)中并未明确两种方式的范围,只是使用了“严重后果”的字眼加以界分。这样的规定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应该确立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使之具体化。笔者认为需要考虑如下的因素:其一,受害人承受精神不利益或者痛苦时间的长短。时间的持续性是痛苦程度的重要表征。其二,针对于特定受害人,所侵害权益的重要程度。这个标准需要针对具体对象进行判断。因为每个人的价值选择总是呈现出差异性。其三,因精神上的原因,是否出现了受害人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的事实。这里强调身体上的损害是源自于精神因素上的。其四,受害人的选择权。还需要承认受害人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因为精神毕竟是受害人内在的,只有他自己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3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确定

国家精神 第7篇

2014年5月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讨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 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深入研究、加深理解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 推动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建设, 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来自国务院参事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多位国内知名专家作了研讨发言。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 进一步揭示了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 并对如何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提出了意见建议。杨栋梁指出,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充满着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 以丰富的实践经验、高超的领导艺术, 娴熟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创新安全生产重大理论, 是指导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理论武器, 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指明了方向, 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 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精神 第8篇

关键词:大型演唱会,红色经典,红歌精神

在建国63周年之际, 为了欢庆祖国的生日诞辰, 2012年10月3日晚7点半, 王静、罗天婵、柳石明、姜嘉锵、聂建华、耿莲凤、黄华丽、程志八位著名老歌唱艺术家以及总政歌剧团钢琴家钱致文、著名主持人刘小丽齐聚河南艺术中心, 举行著名歌唱家大型演唱会, 为祖国献礼。歌唱家们带着他们诸多观众耳熟能详的成名作, 以经典的传唱、新颖的编配, 与河南郑州的观众一起重温那些红色的远去的历史记忆。

一、演唱会的艺术家及曲目简介

艺术家程志, 男高音歌唱家。出生在军旅之家, 从小深受爱军习武的熏染。是我国艺术家中少数没有参加过任何比赛, 不是靠哪一首曲目一炮走红的歌唱家, 他是凭靠坚实的基本功, 娴熟的技巧, 纯净的嗓音, 火热的情感, 洒脱的气质以及他那雄赳赳的男子汉气概而风靡歌坛。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祖国, 慈祥的母亲》《我的太阳》。

艺术家王静, 女高音歌唱家、歌剧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 国家政府津贴获得者, 是军内外声乐界一位超具实力的演员, 被誉为“歌剧的常青树”。曾主演过十几部大型歌剧, 是目前上演中国歌剧剧目最多的女演员, 亦被誉为“中国歌剧第一人”。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我爱你, 中国》《喀秋莎》。

艺术家姜嘉锵, 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擅长演唱中国古曲诗词歌曲, 被誉为“中国古诗词演唱第一人”。他演唱的《枫桥夜泊》 (黎英海曲) 获“八十年代中国艺术歌曲创作比赛”金奖, 并在1998年获台湾第九届金曲奖的最佳演唱人奖, 2005年出版的《中国古典诗词艺术歌曲姜嘉锵独唱专集》获第五届中国金唱片奖。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挑担茶叶上北京》、《在那遥远的地方》。

艺术家耿莲凤, 女高音歌唱家, 国家一级演员, 文职三级, 少将军衔。她在近40年的艺术表演中, 多方学习, 博采众长, 艰苦探索, 逐步形成自己的演唱风格。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南泥湾》《唱支山歌给党听》。

艺术家黄华丽, 总政歌剧团青年女高音歌唱家, 国家一级演员, 声乐硕士。从小就喜欢唱歌的她, 在音乐教师母亲和两个文艺兵姐姐的影响下, 在残酷现实的激烈竞争下, 在崇高艺术理想的追求下, 凭借自己精湛的艺术实力和进取精神, 在1996年国家文化部举办的“96全国声乐比赛”中荣获民族组一等奖第一名并获得政府大奖;2000年7月在第九届“步步高杯”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 荣获专业组民族唱法银奖并获政府大奖, 演唱的歌曲《眷恋》获“听众最喜爱的歌曲”奖。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我的祖国》《玛依拉变奏曲》《没有强大的祖国哪有幸福的家》。

艺术家聂建华, 武警文工团男高音歌唱家, 大校军衔。曾在1991年的全国十大男高音评选和2002年的全国三大男高音评选中两次被选中, 主要作品有《龙舟竞渡》《三次到你家》《小河淌水》《草帽歌》等。在近二十年的演唱生涯, 形成了他坚实的演唱功底, 他借鉴美声唱法和中国地方戏曲精华, 在民族声乐演唱方面有独到之处, 形成了自己的演唱风格, 造就出创新的演唱方法。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怀念战友》《赞歌》。

艺术家罗天婵, 女中音歌唱家, 也是今晚最耀眼的艺术家, 是本场演唱会中年龄最高的艺术家, 是我国歌坛上深受广大听众欢迎的新中国第一位杰出的抒情女中音歌唱家, 国家一级演员, 是毛泽东时代杰出的文艺战士, 受到过周总理极高的艺术赞誉。在本场演唱会上所演唱的作品是她最具代表的《打起手鼓唱起歌》和《孤独的牧羊人》。

艺术家柳石明, 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一生酷爱歌唱, 毕生都献给了他心爱的歌唱舞台。他演唱并录制的电视连续剧《木鱼石的传说》主题曲:《一个美丽的传说》荣获了影视协会颁发的新时期影视优秀歌曲大奖赛金奖以及全国青年联合会选出的青年最喜爱的歌曲头等奖。本场演唱会演唱的作品是《有一个美丽的传说》、《乌苏里船歌》。演唱会最后由艺术家柳石明和艺术家黄华丽共同演绎了黄梅戏片段《夫妻双双把家还》, 把整场演唱会推向了最高潮。

二、红歌精神, 振奋人心

本次演唱会是一个具有代表性、旗帜性的精英歌唱家团队, 是一台传统、经典、红色与现代相融合的高水准、高质量、高品位的演唱艺术展示, 更是一种文化的继承, 一场红色精神的宣扬和传承。老艺术家们所唱的经典歌曲都是代表着时代记忆, 从艺术家们的演唱中可以感受他 (她) 们沉浸在革命岁月的美好回忆中, 沉浸在青春岁月的时代记忆中, 这就是革命缩影, 这就是红色经典, 这就是红歌精神。

著名指挥家滕矢初曾说过:“红歌代表的不是一个人, 而是一个时代, 它深深地扎根于时代的土壤。”红歌是人们见证历史的缩影, 是回望过去的符号。如, 艺术家程志演唱的《祖国, 慈祥的母亲》, 艺术家王静演唱的《我爱你, 中国》, 艺术家耿莲凤演唱的《南泥湾》、《唱支山歌给党听》, 艺术家黄华丽演唱的《我的祖国》、《没有强大的祖国哪有幸福的家》等, 从这些红歌中可以感受艺术家们对祖国的无限火热的激情和深情, 体现老艺术家们对自己已逝的青春的感慨和眷恋, 感触老艺术家们对历史的峥嵘岁月的回首和期待。艺术家聂建华演唱的《怀念战友》记载着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革命浪漫主义情怀, 表现着激昂的斗志、浓厚的战友情, 以及火热的生活场面。

演唱会的老艺术家们演唱红歌, 是因为红歌是历史的见证人, 是特定时代社会历史文化的一面镜子, 每一首红歌都记载了一段特殊的历史, 反映了那个特定时代人们的理想信念, 展现了特定时代先辈们的崇高信仰和无私无畏的坚定信念的薪火相承, 所以老艺术家们在歌唱红歌。而歌唱红歌, 不仅可以抚慰先辈们伤痛的心灵, 也启示我们可以颂扬崇高的理想与坚定的信仰, 赞美的无私奉献与牺牲精神, 更能够使青年一代和后代子子孙孙从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式更加直观生动的深刻认识、了解中国的革命史。

演唱会的老艺术家们演唱的红歌, 它附载着老艺术家们对革命岁月的美好回忆, 对青春岁月的浪漫记忆, 对理想岁月的向往记忆。因此, 老艺术家们的演唱声情并茂, 眼含激动的泪花, 他 (她) 们将青春和汗水、将鲜血和生命、将当下和回忆都融入到了他 (她) 们的歌声, 以抒发对那个时代的感情和激情。而对于我们在场的这一代或下一代的听众, 聆听红歌, 不仅会被老艺术家们的歌声所震撼, 被老艺术家们的精神所感动, 更会被老艺术家们歌唱的红歌时代而感到心潮澎湃, 百感交集。正如江西省省委书记孟建柱认为的:“红歌是一种精神支柱, 是对红色精神的回顾,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鼓励。一首红歌可以催生出一种精神, 催人奋进。”演唱会的老艺术家们用他 (她) 们的行动再一

从雅斯贝尔斯的交往理论看其对孔子思想的解读

张欣 (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摘要:作为“世界哲学”和“轴心时代”的提出人, 雅斯贝尔斯的视野从来没有局限在欧洲 (西方) 传统哲学和“欧洲中心论”的范围, 而是将目光投到了遥远的东方。雅斯贝尔斯在阐释其对异文化中国哲学的理解时, 不可避免会受到理解者自己特定的视域影响, 例如, 雅氏在根据《论语》译本对孔子思想进行解读时, 提出的“交往”理论和“极限”、“统摄”等概念都是本人哲学体系的一部分, 而中国国学研究者很少会关注这一方面。研究他对异文化的理解, 也是从一个侧面帮助我们厘清雅斯贝尔斯的思想脉络, 促进对其思想的认识。

关键词:交往;论语;仁;孔子;雅斯贝尔斯

一、雅斯贝尔斯及其交往理论简介

雅斯贝尔斯 (Karl Jaspers, 1883-1969) 是德国20世纪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神学家、精神病学家。著有《历史的起源与目标》、《大哲学家》等著作, 提出“世界哲学 (Die Weltphilosophie) ”、“统摄 (Das Umgreifende) ”等多个概念。其哲学著作在宗教哲学、历史哲学及跨文化哲学等多个领域影响广泛。

雅斯贝尔斯积极倡导交往 (Kommunikation) 哲学理论。在其理论框架中, “交往”范畴居于核心地位。他认为, “交往”指的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自我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对于每个人来说, 都是极为必需的。“我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中才能存在着。[1]”如果失去交往, 那么人将失去存在。

雅斯贝尔斯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交往问题的。首先他认为衡量一切哲学真理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有利于人类交往。“它们 (哲学) 对于交往意味着什么?它们能够促进还是阻碍交往?它们引诱人走向孤独, 还是呼唤人进行交往?[2]”。在这里, 雅斯贝尔斯其实是根据人的个性与社会属性, 提出了哲学式生活的两种方式:要么孤寂地通过任何一种意识方式进行沉思, 要么通过与他人的相互理解, 在共同行动、共同倾诉、共同沉默中进行交往[3]。而要想达到哲学式生活的升华, “必须由个人在交往中实现[4]”。

其次, 雅斯贝尔斯认为, 交往使人作为人而存在, 这样的交往可称之为“生存交往 (existentielle Kommunikation) ”。之所以将交往视为人存在的基本方式, 其根据是人具有的两重性。一方面, 人是自我的存在, 它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意识;另一方面, 人又是社会的存在, 他必须生活在他人中, 生活在社会中, 与他人、与社会打交道。也就是说, 人不能仅凭其自身而成为人, 人只有在互动中才是真实的人。

第三, 雅斯贝尔斯以“交往”为核心, 给“哲学”下了一个定义:“始终寻求交往, 无所顾忌地勇于交往, 放弃自己执拗的、总在花样翻新地强加于人的对自身的见解, 在这样一种希望中生活, 即自己会因献身而得到意想不到的回赠[5]”。

由此可见, 在解读雅斯贝尔斯哲学思想时, “交往”是非常重要的关键词。雅斯贝尔斯以“普遍交往”为核心, 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在把握中国古代思想, 特别是孔子的思想时, 也不可避免地会以“交往”为出发点, 进行解读。

二、交往理论在雅氏对孔子思想解读中的体现

雅斯贝尔斯所处的20世纪上半叶是“内在思想移民” (德语:innere Emigration) 的时代。由于其妻子是犹太人, 他在纳粹时期被剥夺教职, 禁止写作和出版。在无法进行教学的情况下, 雅斯贝尔斯于1937年起, 在朋友齐默尔 (Herinrich

次在中原大地唱响红歌、表现红歌、传递红歌、传递红歌精神, 用他 (她) 们的行动告诉我们、告诉下一代或下下代:红歌的真诚根植人心, 红歌的朴素感动人心, 红歌的优美旋律感染人心, 红歌的激昂情绪鼓舞人心, 红歌的文化教育人心, 红歌的传承默化人心, 红歌的精神也将会一直激励、影响、振奋着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心。

中华民族的掘起和兴旺来之不易, 中华民族独特音乐艺术的继承和发展都需要代代人的努力, 我们在仰望着前辈艺术家们那种以国家兴亡为己任的人生理想和崇敬着他 (她) 们在艺术上Zimmer, 1890-1943) 的帮助下, 开始借助卫礼贤 (Richard Wilhelm, 1873-1930) 等人的经典译本和汉学家福兰阁 (Otto Franke, 1863-1946) 等人对中国传统思想的认识与批判, 深入了解孔子等东方哲人的思想[6]。他对孔子思想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大哲学家》一书中的《孔子》篇[7]。

雅斯贝尔斯运用交往理论, 来解读孔子思想,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孔子关于人际交往的阐释

雅斯贝尔斯认为, 与人交往“乃是孔子生活的要素”[8]。德国著名汉学家顾彬 (Wolfgang, Kubin, 1945-) 在对《论语》进行重新编译、评析时, 也专门将“人类的共同生活 (Das Zusammenleben der Menschen) ”和“君子 (Der Edle) ”一章下的“与人相处 (Vom Umgang mit Menschen) ”列为两个子专题, 足见在德国人的视域中, “交往”在孔子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雅斯贝尔斯之所能够关注孔子思想中隐含的“交往”观点, 除了他的“前理解”促使其可以敏锐的觉察到这一点以外, 儒家本身的“入世”特点也是原因之一。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指出, 儒家思想不仅是中国的社会哲学, 也是中国人的人生哲学[9]。道家则强调人内心自然自动的秉性, 儒家思想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庄子》书中说:儒家游方之内, 道家游方之外[10]。方, 就是指社会。孔子的学说总体来说是一种“入世”的哲学。个人通过陶冶, 达到儒家伦理规范的至高点君子, 还要与人交往, 影响周围的人, 帮助别人成为君子, 要把个人自我生命的成就跟整个社会的发展繁荣结合在一起。孔子强调“修身”的重要性, 但修身并不等同于独善其身, 也不是为了隐居。

孔子指出, 个人与别人不可能分割,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 需要与别人交往。这种人际关系并不是一定不变的, 而是依据几条基本的关系而变化。雅斯贝尔斯将其概括为对不同年龄阶段、对待父母、对待朋友、对待当权者、对待下属、对待小人和妇女等几个方面。

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 雅斯贝尔斯发现孔子对待妇女的冷漠态度, 着实让人惊讶[11]。孔子在《论语》中几乎从未谈到夫妻关系, 提及女性也多是轻蔑的口气,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17.25) 。其他三位思想范式的创造者也没有家庭的观念 (自然不受婚姻的束缚[12]) 。造成的原因在于中西方妇女地位的差异。朱光潜在《中西诗在情趣上的比较》中认为, 西方受中世纪骑士风的影响, 女子地位较高, 教育也比较完善, 在学问和情趣上往往可以与男子忻合, 在中国得于友朋的乐趣, 在西方往往可以得之于妇人女子。中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女子的地位较低。

国家精神 第9篇

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 《电气传动自动化》期刊社把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开展《电气传动自动化》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有力地推动了期刊的发展。本刊十分重视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著作权法》、《广告法》等思想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紧紧围绕办刊宗旨办刊, 确保了本刊编辑出版的每一篇论文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并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尤其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一思想要求, 并做到了如下四个“坚持”: (1) 坚持质量第一, 严把稿件质量关, 认真进行征稿、约稿、审稿、组稿、编辑加工、打字、排版、校对、核红、广告设计、装帧设计、出版发行等一系列工作; (2) 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3)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 (4) 坚持把科技含量高、内容充实的文章及时奉献给读者和社会。这四个“坚持”是本刊努力践行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电气传动自动化》期刊严格按照本刊办刊宗旨、文种、栏目等办刊, 严格按照技术期刊排版规范进行技术编辑、加工和校对, 保质保量按时编辑、出版和发行。没有出现或发生有违反民族宗教问题或一号多版、出卖或转让刊号、多邮发代号、违规刊登广告、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或超越、偏离办刊宗旨、随意扩大期刊方针及范围、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 本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我们坚信, 在期刊上级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 通过编辑部全体员工的刻苦努力和辛勤耕耘, 《电气传动自动化》期刊一定会办得一年比一年好!

国家精神 第10篇

驻京部队老将军, 国家部委老领导, 毛泽东、朱德、邓小平等开国元勋亲属和工作人员代表, 红军后代和革命烈士亲属, 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人出席会议。

上午9时30分, 会议正式开始。中国将军网总编辑兼秘书长、金色五星惠军工程组委会执行主任王正德介绍了出席会议的主要首长和嘉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金色五星惠军工程组委会名誉主任李秉仁在讲话中指出:金色五星惠军工程以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拥军爱军的双拥意识, 树立拥军爱军的行业模范为目的, 组织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 为军人家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产品, 为人民子弟兵的安居工程保驾护航。

原经济军事学院副院长蔡宜乔将军发表了热情洋溢地讲话。他深情回顾了人民解放军的光辉历程, 讴歌了伟大的长征精神, 肯定了惠军活动的重大意义。他说:金色五星惠军工程是拥军优属的一个很好的平台, 衷心希望这个平台能够发挥它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 真正做到为军人家装提供优质高效、环保舒适的服务, 为军人打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他代表军队老战士衷心祝愿金色五星惠军工程成为深化军政军民团结的爱心工程, 成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示范工程。

金色五星惠军工程执委会副主任李岩介绍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情况。金色五星惠军工程以服务军人为主体, 创建惠军装修平台。它的设立, 为军人提供从设计到建材, 从施工到监理, 从家电家具到搬进新居, 提供一站式便捷配套服务, 让军人从家装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真正解除军人家装的后顾之忧, 使他们安心服役, 建功立业, 报效祖国。惠军工程联合众多社会团体, 推出了惠军消费生态圈服务, 致力于打造全民惠军生态圈。

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行长储成龙、北京金色安居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文博也先后从金融惠军和创新惠军发展理念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色五星惠军工程组委会主任刘晓一, 组委会执行主任王正德向相关人员颁发了聘书。黄万荣、张和辉、孙之贵、马述宽和赵先春等五位将军为金色五星惠军工程题赠了精美的书法作品, 赢得大家的一致喝彩。

国家精神 第11篇

廿四来信收到,知家中甚安,你的学业进步,甚为慰藉。

……你应告诉家里,中国抗战前途很好,最后定可战胜日本,只不过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艰苦奋斗。

因目前敌之主要进攻方向是西北和西南,故长沙危而复安,宝庆更无问题。千万不要误信谣言,致影响家庭的不得安居。

我因亲临南京、江宁、镇江、丹阳、芜湖……一带最前线,视察过一次,费时约两月,故此不能与家中多通讯,以后当于百忙中时常写信来。

前方并不危险,请祖母大人放心,因为日本鬼子并不那样可怕,只要会打战,敌人的飞机大炮都是有办法对付的,一年多我们在大江南北,共打了贰佰廿多次的战,都是胜利的,有了这一年打鬼子的经验,我们以后更有自信了。

……

家中生活不很困难吗?据我想一年以内大概不会发生大的困难的。此刻我身无分文,无法帮助家里,因为我们都是以殉道者的精神为革命,为国家民族服务的,或许有人要说我们是太不聪明了,然而世界上应该有一些像我们这种不聪明的人。请家里不要想将来的生活怎么办,因为中国正在大的变动之中,中国抗战成功不愁无饭吃,抗战不幸失败,则大家都当亡国奴,所以我希望家里在这一方面能够想得远大些,能够原谅我!

你婶婶身体很好,大约五六月间她才会休息的,此间环境很好,女伴很多,请家里放心。

工作太忙了,不然我也想回家来看一看,还是让抗战成功再与你们欢聚吧!

……

祖母大人慈照已经收到,白发似乎又添了几根,大概是为珍珍气白的吧,劝祖母大人不要气呵,第二个更可爱的你的弟弟或妹妹又将出世了呵!

付来一些书籍和此间的出版物给你,以供你业余之参考。

此祝

努力学习!

醉涵 字

并问:祖母大人和你母亲的近好。

这是1938年末,时任新四军政治部主任的袁国平在南京、江宁、镇江、丹阳、芜湖一带前线视察后,给侄儿袁振鹏写的一封家书。

这封家书在分析了抗日战争的形势和表达了我们必胜的信心后说:“我们都是以殉道者的精神为革命,为国家民族服务的,或许有人要说我们是太不聪明了,然而世界上应该有一些像我们这种不聪明的人。”“以殉道者的精神为革命、为国家民族服务”,这是袁国平自19岁参加革命以来始终秉持的信念!早在抗战之初,袁国平因长征期间积劳成疾不得不在延安治病,此时的他心急如焚,迫切希望能亲临前线杀敌。住院期间,袁国平给袁振鹏写信说:“我过惯了战壕生活,正请求党中央派我去抗日前线工作。愿为我中华民族之生存、解放和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而英勇战斗,纵然捐躯疆场,死而无憾。”1938年1月,袁国平义无反顾踏上了南下的征程,奔赴抗日前线。7月29日,袁国平在给哥哥袁醉如的信中再次写道:“国事如此,愿以最后一滴血贡献于国家民族,家事更不能不仰仗吾兄独立支持。”

给袁振鹏写这封家书之时,家人的生活实在困难。没有大米,靠吃红薯充饥。没有油,只好用水煮点辣椒下饭。老母亲年迈体弱,很难下咽。但是,她深爱儿子,体谅儿子,从不让家人写信告诉袁国平。抗日战场上的袁国平,枪林弹雨,九死一生,但他在家书中仍叮嘱侄儿转告母亲“前方并不危险,请祖母大人放心,因为日本鬼子并不那样可怕,只要会打战,敌人的飞机大炮都是有办法对付的”。母子情深跃然纸上。

在信的结尾处,袁国平写道:“工作太忙了,不然我也想回家来看一看,还是让抗战成功再与你们欢聚吧!”自参加革命以来,袁国平除在新四军工作期间奉命由皖南赴重庆汇报工作时绕道回老家住了一夜外,再未回过家。

老母亲和家人,等待着抗战胜利,等待着儿子归来!

1941年1月13日,皖南事变发生。在茂林遭国民党军队重兵包围时,袁国平向部队动员:“皖南的新四军就像池塘里的龙,无用武之地,出去就活了。龙入大海威震四方,将使敌人丢魂丧胆。现在国民党顽固派对我们进行突然袭击,给我们造成了困难。我们一定要冲出去。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铁的新四军!如果我们有100发子弹,要用99发射向敌人,最后一发留给自己,绝不当俘虏!”

突围中,袁国平身中4弹,昏倒在地。当他醒来后,对守卫在身边的战士们说:“你们走你们的,不要管我了!”但战士们不肯把首长丢下,军部卫士连副连长李甫立即组织几位身强力壮的战士轮流背着袁国平继续突围。1月15日凌晨,大家赶到章家渡。这里水深齐胸,河面较宽,无从找船,几个人将袁国平抬在肩上涉水过河。不幸的是,部队在过河时被敌人发觉,密集的子弹扫过来,许多同志牺牲了。袁国平好几次掉进水里,又一次次被战士们从水里捞起,顶起来继续前进。这样折腾了好几次,二三百米宽的章家渡用了40多分钟才渡过。100余名战士过了河只剩下三四十人了。

过了河,大家在章家渡下游的一个庙门口稍事休息。战士们围着袁国平,一声声地呼唤着:“袁主任——袁主任——”过了好一阵子,袁国平慢慢地睁开眼睛,挣扎着用微弱的声音讲了最后几句话:“……不要……管……我了……,向……组织上……汇……报……”并指着7块大洋说:“这是党费……”

战士们感到揪心似的难过,不忍心抛下首长而去。趁大家不注意时,袁国平从口袋里摸出手枪,向自己的头部扣动了扳机……

袁国平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英雄的誓言!

母亲再也等不回儿子!妻子再也等不回丈夫!儿子再也等不回父亲!听到袁国平牺牲的消息,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哭瞎了双眼。

家书中的“婶婶”,也就是袁国平的妻子邱一涵。邱一涵是一位经历过土地革命战争、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巾帼女杰,是埃德加·斯诺笔下参加长征的30个女红军之一。袁国平与邱一涵是一对志同道合、患难与共的夫妻。他们结婚后,政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扶持,并肩战斗十几年,被评为“模范夫妻”。袁国平曾赠诗邱一涵“不是甜的蜜,不是香的花;好比茅台酒,醇芳与日加”。邱一涵是在参加革命后改名邱一涵的,而袁国平字醉涵。新四军成立后,袁国平任新四军政治部主任,邱一涵任新四军教导总队组织科科长。她除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夜以继日地协助丈夫工作。有一天晚上,袁国平为新四军《抗敌报》赶写社论,邱一涵照例帮他抄正文稿。夜已深沉,桌上铜镜映出这对夫妻双双工作的身影。袁国平望着镜中的妻子,认真写下“镜中鸳鸯”。邱一涵微笑着,一笔一画写下“比翼齐飞”。袁国平十分疼爱妻子,然而在长征时,他将自己的马让出来驮载伤病员,而手部受伤、裹过脚的妻子是拉着马尾巴、一步一步地翻过大雪山的。1939年春,邱一涵已经怀孕七八个月,到十几里外的军部开会却和大家一样步行。罗炳辉的夫人张明秀问袁国平:“马为什么不给她骑?”袁国平的回答是:“马不是配给她的。”

为了革命事业,他们把一子两女寄养在乡下。由于家贫缺粮少药,小女儿两岁病殁,大女儿13岁被送人做了童养媳。家书中即将出世的“第二个更可爱的你的弟弟或妹妹”就是袁国平唯一的儿子——袁振威。为了让儿子记住皖南、记住皖南人民、记住新四军,袁国平在新四军出征前嘱咐妻子为儿子取名皖郎(湖南话“皖南”的谐音)。皖郎8个月时就与父母分离,被送回湖南老家,幼年贫困失学,一度牵着双目失明的奶奶靠讨饭度日。直到1946年,邱一涵千里寻子,母子才得以重逢。

丈夫袁国平牺牲的噩耗传到邱一涵耳中后,撕心裂肺的悲痛把这个从长征中走过来的钢铁女战士煎熬得犹如万箭穿心。然而,当夜深人静,她凝视着丈夫的遗像,读着丈夫的遗诗,忆起与丈夫在一起同生死共患难的一幕一幕,坚信丈夫是为中华民族流尽了最后一滴血。邱一涵擦干眼泪,振作精神,把悲痛化为力量,重振昔日的豪情壮志,与战友们一道浴血奋战,迎来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邱一涵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她铁面无私,惩治腐败,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袁国平牺牲时,邱一涵年仅34岁,但她一直孤身独处,不管到哪里,身上都珍藏着丈夫生前的照片。1956年11月2日,邱一涵因病逝世。逝世前,从不向组织提要求的邱一涵“破了一回例”:请求与亲爱的丈夫袁国平合葬。组织满足了她这唯一的心愿。葬礼上,宋时轮、唐亮、钟期光3位上将和省委书记江渭清、省长惠浴宇亲自为她执绋,送葬的队伍一眼望不到头,干部、军人、群众都来为她送行,年长者悲呼着大姐,年轻人哭喊着妈妈。一些老同志感慨:“那场面在江苏真是空前绝后。”

邱一涵辞世前留给儿子两句话:一是不要将父亲的功劳记在自己的账簿上;二是忘掉社会给予的一切优越条件,依靠自己去生活。1986年,袁振威从国防大学毕业分配至海军指挥学院任教,30年来默默耕耘,为国防建设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的海军作战指挥人才。多少年来,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他主持的课题都要保密,无法公开评奖,被称为没有获过奖的功臣;他甘为“人梯”,把奖励的机会让给年轻教员和学生,是海军指挥学院有名的“傻子”。年过七旬的袁振威将宣传、弘扬、继承、捍卫铁军精神视为毕生事业,并为之奋斗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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