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精选4篇)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篇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决定于2012年3月24日至25日组织浙江考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根据该大纲编写的考试用书预计10月出版,自行购买。
二、甲、乙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甲、乙级资格按表列时间和科目进行考试。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2012年3月24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公路工程乙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人员。
3.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2011年12月5日至9日9:00~15:30,到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厅质监局)一楼(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2号)现场确认。为避免报名时拥挤,请各市报考单位按下表时间来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
所在的市
12月5日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
12月6日
宁波市、温州市
12月7日
台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12月8日
嘉兴市、省属有关单位及其他在杭单位
12月9日
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
3.现场确认持以下材料: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4.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场地点
考场设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五、考试费用
每人每科120元,现场确认通过后交纳。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获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自带计算器、2B铅笔、橡皮、黑(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等考试用具。开卷考试的科目请带上系列定额。
(三)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有关具体情况请查询交通职业资格网()和浙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网站(http://zjzj.zjt.gov.cn/)。
(五)我省考区此次考试的相关工作委托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承办。
厅造价管理站联系人:竹青电话(传真):0571-83789623监理协会联系人:张根华、陈晨(收费)电话:0571-83789727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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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风建设,构筑交通枢纽大格局
在历史的长河中,5年时间,弹指一挥间。
然而,在过去的5年中,恩施州交通运输网络却发生了惊人 的变化。解放思想,打破习惯思维对交通发展的制约,创新思路,全面谋划推进我州交通新一轮大发展。5年间,结束了全州无高速公路的历史,完成了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改造,打通了一批“卡脖子”路段,建设了一批旅游公路重点工程,实现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的目标……5年间,全州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3.5 亿元,是“十五”时期的4倍,占改革开放30年来交通总投资的75%。到今年底,全州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20813公里,比“十五”末增加4319公里;等级公路里程将达到15491公里,比“十五”末增加8690公里;公路网密度将达到86.3公里/百平方公里,较“十五”末提高17.9公里。
如今,我州基本形成了以沪渝高速公路为主通道、国省干线公路为主骨架、县乡公路为干支、通村公路为末梢的公路交通网络。州府至8县市“三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十一五”时期是恩施州历史上交通运输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服务水平提升最显著、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交通文化引领发展
“思路决定出路,思想有多远,交通部门的路就能修多远。”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向前进如是说。
在加快交通发展中,全州交通运输系统着力培育和弘扬“强化五个意识,提升五种能力”的新型交通文化,强化干部职工“以人为本、又好又快的发展意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团队意识,关注基层、关爱民生的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大局意识,爱岗敬业、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提升干部职工“刻苦钻研、学以致用的学习能力,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执行能力,迎难而上、超越自我的创新能力,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协作能力,克己慎行、清正廉洁的自律能力”。新型交通文化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履行公务的执行力和交通部门的社会 公信力,成为交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源泉。
农村路网不断延伸
群山如臂,层层环抱着恩施这片热土,既造就了这里灿烂的民族文化、富饶的自然资源,同时也阻碍着恩施前进的步伐。
“要想富,先修路”,朴素的山里人不断用勤劳的双手改善着自己的生活环境。多少年来,全州交通建设者们以敢越天堑的斗志和惊人的毅力,成就了一部气势恢宏、激荡鄂西大地的交通发展史。
“十一五”期间,全州共完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1.6亿元,农村公路交通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显著提升。5年间,全州共完成通乡油路改造1250公里,2008年底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完成通达工程建设4974公里,实现了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完成通村油路(水泥路)3989公里,全州建制村通畅率达到41.8%;完成省际出口及经济断头路556公里,重要经济区域间断头公路基本打通;完成渡改桥712延米/9座;新增农村五级站45个、候车棚760个、招呼站1530个,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路随产业走,产业随路转”。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奠定了农村经济发展之基。农村公路发展与烟叶、茶叶、畜牧业、魔芋、药材等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得益彰。交通部门直面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行路难”问题,把农村公路变成了脱贫路、致富路、小康路、幸福路。
高速公路零的突破 2009年12月19日,沪渝高速公路恩施段全线建成通车,这是恩施州交通发展史的新纪元。
沪渝高速公路恩施段的开通试运营,完成了湖北乃至国家高速公路主骨架承东启西重要的一横,结束了恩施州无高速公路的历史。沪渝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彻底打破了恩施州交通瓶颈制约,长期以来恩施州为山所困、为路所阻、为运所难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实现了与全国交通网络的有机连接,奠定了恩施州作为我国中西结合部交通枢纽的战略地位。
按照规划,我州高速公路布局为“两横一纵两支”,由沪渝、沪蓉、安吉、恩黔、利万5条高速公路组成,其中安吉高速在我州分为恩来和恩奉两段。今年全州高速公路工作重点是推进恩黔、恩来、利万、恩奉四条高速的前期工作。目前,恩黔、恩来、利万3条高速公路工可报告均已通过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咨询,与工可相应的专题报告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恩黔、恩来高速初步设计已完成并通过了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利万高速初步设计正在进行,今年底,3条高速公路均可具备控制性工程开工条件。恩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10月28日,州人民政府与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恩黔、恩来高速公路投资协议,两条高速公路将于今年底动工。
前期工作扎实推进
全球金融危机迅猛而来,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保 增长的政策措施,恩施州交通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州交通系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精心谋划,科学部署,超常规、超常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规划项目顺利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拉开了全州交通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
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争取,全州85个、总投资835亿元的交通项目纳入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规划》,其中公路、水运、站场项目75个,总投资406亿元;17个项目纳入了《三峡工程后续发展规划》,总投资19亿元;15个项目初步纳入了 《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规划》,总投资122亿元。全州“十二五”交通专项规划完成编制工作,总投资约1000亿元。
“前期就是投资,前期就是发展”,州委、州政府举全州之力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州委书记肖旭明、州长杨天然等州领导进京赴省汇报、争取项目,多次现场踏勘交通重点项目,协调和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州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交通前期工作。全州上下形成了主动跑项目、跑前期、跑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项目前期工作效果明显,基本形成了“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前期工作格局,为今后10年交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管理养护探出新路
建设是基础,管养是关键。2006年以来,全州交通运输部门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更是发展,而且是成本最低的 发展”观念,克服重建轻养的倾向,重点抓好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加大了投入力度和组织保障,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08年6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十一五”期,全州共投入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达20324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责任、机构、人员、资金、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养护目标,管理养护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
各县市积极拓展养护管理渠道,探索出了适合本地特色的农村公路管养新路。建始县把农村交通发展作为决战贫困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起了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公路服务中心技术支撑、村委会具体实施、沿线农户全程参与的“四位一体”农村公路管养模式,有效破解困扰农村公路管养的难题,把农村公路真正建设成为“民心工程”、“致富工程”。
以管促运建港通航
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后,高效、便捷运输才是目的。预计2010年全州可完成客运量4929万人,客运周转量356483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1809万吨,货运周转量287713万吨公里,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62.62%、116.81%、181.64%和200.5%。
“十一五”期末,全州营运客车达到4000辆、货车16915辆,分别是“十五”期末的1.5倍和2.9倍。全州客运线路达到601条,年均日发班次5297个,分别是“十五”末期的1.8倍和2.3 倍。全州有出租客运企业13家,出租车1299辆,城市公交企业7家,公交车450标台(536辆),分别是“十五”期末1.6倍、1.5倍、1.4倍和2.7倍。全州有等级客运站67个,是“十五”期末的2.2倍。
“十一五”期间,全州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累计完成投资9000余万元,比“十五”时期增长13%。全州完成218处农村渡口达标改造,乡镇渡口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巴东港最大靠泊能力达到3000吨,进出港客运通过能力214万人次/年,货运装卸能力306万吨/年,已经成为我省19个重要港口之一。“十一五”期末,全州境内24条河流、19个中小型水库通航总里程达到590公里,比“十五”末增长237公里。“十一五”时期,全州累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605.5万吨,比“十五”期增长260%。全州共有经营性客运船舶30艘、货运船舶102艘,总运力达到12.4万载重吨,比“十五”净增5.6万载重吨,总功率37012千瓦。“十二五”规划绘蓝图科学编制“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事关我州未来5年交通发展。州交通运输局以构筑“大通道、大网络、大枢纽”和“接南纳北、承东启西、内畅外联”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重点,以创新交通体制机制为保障,把“运输安全型、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作为交通发展的主线。
“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县县通铁路、高速公路,乡乡通等级公路、村村通油路”的目标。规划建设黔江至张家界等6条铁路,构筑区域铁路网,加快铁路通道和枢纽建设。规划建设恩 施至黔江等7条高速公路,构筑“三横三纵一支”高速公路网,完善高速大通道。力争建成恩施、利川城区环城快速通道等6个一级公路项目;力争建成巴东县城至野三关等73个国省干线、重点旅游公路等二级公路项目。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实现100%建制村通油路的目标。打造一个航空港和航运港,发挥航空及水运优势。完成恩施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以巴东港口为龙头,建设清江水布垭等26座码头,着力推进内河航道整治和码头建设。以客货运站场建设为重点,力争建成66个客、货运站场项目,完善以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长江航道为骨干、干线公路为基础、农村客运为末端的快速客运系统,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运输体系。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篇
新《管理规定》特别重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入门管理、年度考核和出口管理。尤其是在入门管理中, 将关口前移, 从入门前培训开始进行细致规范, 充分体现了从严把关的立法理念, 必将为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地位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此证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 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既是执法的资格证, 又是执法的身份证, 任何人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之前, 必须首先取得此证。未取得此证的, 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严把培训关
任何人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都应当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再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或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依法发放执法证件。新《管理规定》共使用了13个条文专门规范入门前培训和考试事项, 约占条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足见交通运输部对入门前培训和考试的重视程度。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才能申请培训:十八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品行良好, 遵纪守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免予培训的条件: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 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 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 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 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培训规划、大纲和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根据教学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力量等情况组织选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机构;资格培训教学人员应当是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或者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认可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较高法制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实务和军训, 其中面授课时数不少于60个学时。
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此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获得执法证件后,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在岗培训, 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严把考试关
申请人参加完入门前培训后, 还要参加入门前考试。新《管理规定》对入门前考试作出了以下三方面的统一性规定:
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各门类的大纲和考试题库, 并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实行计算机联网考试是将来的必然发展趋势。
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考试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统一考试内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基础知识, 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 专业法律知识, 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 以及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3)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禁令、执法忌语、执法文书等; (4) 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相关知识。
考试结束后,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将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审查。
严把考核关
对于经培训和考试获得执法证件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发证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其进行执法工作考核。
考核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 精通法律与业务, 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职业道德良好, 风纪严明, 执法无差错; (2)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 执法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良好, 遵章守纪, 无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3)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了解一般法律、业务知识, 执法行为基本规范, 具有一定职业操守, 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4) 不合格:法律、业务素质差, 难以胜任执法工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执法错案。
发证机关应当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输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发证机关每年应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 保留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对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年度审验通过。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畅通出口关
有进就应当有出, 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 还要畅通出口关, 理顺入口与出口之间的关系。新《管理规定》规定了暂扣证件和吊销证件两种出口方式, 其中, 暂扣证件只是暂时失去执法资格, 而吊销证件则是永久丧失执法资格。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发证机关作出暂扣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 并由其所在单位收缴其证件: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涂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其他应当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因前述情形被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在暂扣期间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对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发证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 返还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发证机关作出吊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 并由其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收缴其证件:
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 并引起国家赔偿,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执法人员工作纪律,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情节严重的;其他应当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吊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被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不得重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4篇
入选理由 对在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推行“双证书”制度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做出具体要求,有利于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衔接更加紧密,交通运输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更好的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是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制度的重要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以职业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职业标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契机,以交通运输行业不同职业的岗位胜任能力为基础,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力度;完善和创新职业资格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工作要求,结合行业职业教育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鉴定机构和职业院校、考评人员和专业教师、职业考评和教学考试相结合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以职业资格为引领,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创新教学管理模式。以质量评价为核心,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制订专业质量评价标准和流程;实施以质量评价为基础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制度;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免试招生和教学管理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