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1
1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精选8篇)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1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文件

津质技监局特[2009]284 号

关于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第 549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6]23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责任 保险 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津政办发 [2007]31 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 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事故

1

发生后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 围内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就推动工作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 域,其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 系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然而,当前部分特种设备生 产、使用单位或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发生,不仅增加了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责任风险和生产 成本,而且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 胁。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 责任的保险,对提高企业赔付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经济 稳定运行、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商业保险业务,是安全生 产发展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促进生产和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 矛盾、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推行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特 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增强使用单位
2

的风险防范和保险保障意识,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 险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特种设备生产使 用领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特点,逐 步建立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鼓励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或产权所有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 三者责任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投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 任险;倡导使用单位一并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引导特种设备生 产企业投保相关产品责任险。本着“政府引导,行业推动,齐抓共管、市场运作”和“属 地管理、重点试行、全面推广”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偿付能 力强、服务质量优良的保险公司承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 险。自 2009 年 6 月开始,各区县选择几类特种设备先行试点,逐步实施,力争 2010 年初全面推开,实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全面覆盖的目标。

三、成立推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领导小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保监局主要分管 领导任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和保险公司,应在推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属 按照
3

地原则”进行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保险的推动工 作,采取多种方式为安全生产与保险的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组织落实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推动工作。

四、推动工作要求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区县质监局本辖区内的责任 保险推动工作给予一定指导,积极引导、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按规定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市局安 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组织重点监管单位召开会议 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投保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鼓励、引导使用单位投保。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鼓励和引导各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的同时,可积极引导和鼓励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及相关保险,最大程度地转 移和化解各领域特种设备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与威胁。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保险是转移和 化解自身风险、保证经营稳定的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办理特种 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手续。

(三)天津保监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 创新,监督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条款、规范经营、加强承保理赔 服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险公司要主动与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联
4

系,认真制定推动方案。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制造企业 的需求,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加适销对路的产品。把推广责 任保险、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与日常的防灾防损工作相结 合,指导被保险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对承保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

行防灾防 损检查,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出险后,保 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迅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 灾后服务工作,提高理赔效率,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 任,切实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部门在推动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业务时,要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本着自愿投保的原则组织 推动工作,不得实行强迫性投保。在推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 问题,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工作在我市扎实、有效、顺利进行,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5

主题词:特种设备 保险 实施意见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印

6 份)

2009 年 6 月 19 日印发

6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2篇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529号

关于调整眼镜产品(验配眼镜部分)生产

许可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眼镜产品(验配眼镜部分)生产许可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9月1日起,眼镜产品(验配眼镜部分)的生产许可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调整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验配眼镜部分)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三、统一申请的连锁企业由其总公司住所所在地质量技

1术监督局负责相关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行政许可受理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转至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调整眼镜产品生产许可通知

(共印20份)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3篇

关键词:天然气,不停输,堵漏,应用

1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 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 对天然气这种新能源需求也逐渐加快, 人民生活对燃气的供需矛盾也逐步突出, 天然气的应用已成为我国未来能源战略性发展的重要环节。巨大的长输管线设备给人民群众的生活, 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方便与成功。以天津市为例, 随着陕甘宁气田天然气工程进入天津, 天津燃气事业也不断地发展。天津市燃气集团“十一五”期间投资34.9亿元, 积极支持滨海新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在全市新铺设燃气管网1811公里, 供气区域覆盖全市各区县, 使天津在全国大中城市率先成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的城市之一。如此巨大的长输管线设备给人民群众的生活, 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方便与成功。除此以外对燃气管理单位或部门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要求。所以, 研究燃气长输管线不停输堵漏安全技术, 设立不停输堵漏技术安全体系成为天津燃气行业亟待完善的重要问题, 也是为天津市燃气集团推进“12118”发展战略及“两高一突破”目标而努力奋斗。

2 输气管网传统的堵漏方式

天津市天然气管网地下埋设比较深, 共分为干线及支线两部分, 干线的作用主要输送气源, 支线的作用则是将清洁的天然气能源按管网线路输送到各个使用目的地。管网系统分别由多个阀门对此进行控制, 支线则向众多民用户供应天然气。造成燃气管道泄漏的主要原因有如下方面:市政部门施工导致机械性的意外损伤、自然腐蚀环境造成的管道泄漏、日常监督管理、管线设计不甚合理等。从过去统计的数据上看因腐蚀造成的漏气抢修占35%。因施工等外界意外因素导致的抢修占28%, 其他为设施等问题发生的抢修。发生漏气的形态有以下几方面:直管段点泄漏、直管段面泄漏、法兰处、设施本身及其他特殊部位。

传统的封堵泄漏点的方式基本采取停止供气或降低压力, 再进行更换管段、设施或配件等方式。而对埋地下的管道的泄漏事故则主要采用降低压力动火电焊或带压开孔封堵作业方式。若采取停气施工, 就要事先通知到每个家庭, 从而必须保证每家获知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若有相应居民没有接到通知, 即有可能造成炉火自息, 送气炉子自漏, 导致天然气蔓延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其后果不堪设想。如果采取降压动火的方式, 就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保证措施, 否则极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从而直接导致财产损失, 并危及到人民的人身安全。通常对天然气的干线管网动火时采用惰性气体 (氮气或水蒸气) 迅速采取置换保护方法, 即停气后关闭动火管道两端阀门, 放散管段内的剩余气体, 然后使用氮气将管段内的余气全部置换出来, 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 若合格后才可在天然气干线上实施动火连头。这种方法虽安全可靠, 但在施工过程中要把管道内的剩余气体全部置换出来, 施工工期较长, 工程成本非常高, 同时对大气环境很容易造成污染, 在实施过程中间还必须要保证每道阀门绝不能出现泄漏, 施工难度很大。所以, 传统的封堵泄漏的方法相对单一, 在具体施工时既费时又费力, 妨碍居民用气, 受到影响的区域较大, 施工组织配合人员多, 协调部署的事务繁杂。最主要的, 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要求较高。

3 不停输堵漏技术的原理及应用

3.1 法兰类堵漏技术的原理及应用

法兰密封主要是依靠连接螺栓的预紧力, 通过垫片达到足够的密封比压, 去阻止被密封压力流体介质的外泄。它泄漏的条件有很多原因, 如:密封垫片的压紧力不足, 结合面的粗糙度不符合要求, 垫片变形和机械振动等都会引起密封垫片与法兰结合面密合不严而发生泄漏。在燃气事业发展相对较早的一些城市中燃气管网法兰很多在15年以上, 垫片老化, 回弹力下降, 造成龟裂等原因, 使法兰面密封不严而发生泄漏。法兰泄漏有不可忽视的人为因素。如密封垫片装偏, 使局部密封比压不足, 紧力过度, 超过了密封垫片的设计极限, 以及法兰紧固过程中用力不均或两法兰中心线偏移等都极容易发生泄漏。

针对法兰部位的泄漏采取在泄漏的法兰外部安装夹具 (一个新的密封结构, 新的密封结构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对泄漏现场进行测量后, 设计出来的) 。再通过高压注剂泵将密封注剂注入到空腔内, 充实空腔从而将泄漏点堵住的方式进行修复, 见图1:

3.2 设施类堵漏技术的原理

在线设施漏气情况下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可以用低压粘补技术进行堵漏。低压粘补技术即化学粘合技术, 也称冷焊技术, 是使用化学粘合材料实现连接、密封、固持、功能涂层的一项新技术。因为它通常在常温下施工, 不需要专门设备和能源, 故称“冷焊”。

低压粘补的实质不是直接使用胶粘剂的技巧, 实际使用中反映低压粘补的成功率很低。主要原因在于辅助方法用的少, 缺少辅助工具等。当然也有选胶和表面处理等的失误。在燃气设备上采用了多种辅助方法和辅助工具。比如用导流装置或钢带拉紧施加外力。对于运行压力1.0MPa以下的设备本体能够实现成功粘补。我们对专用堵漏胶选型时进行了水压等试验, 最终选取了一种凝固快、耐压达到1.0MPa的堵漏胶, 在实践应用上取得了理想的堵漏效果。

4 总结

长输管线不停输技术使难以处理的泄漏问题得到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从而改善了原来难以治理的现状, 填补了燃气管网设施堵漏消除隐患的空白, 也完善了泄漏治理体系。从应用推广的效果来看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4.1 解决了泄漏造成的问题, 以往像法兰、设施本身的泄漏, 如果是在不停气的情况下是很难处理的。

4.2 增加了应急堵漏的速度, 采取带压堵漏技术常规的泄漏一般能在15min以内将泄漏封堵完毕。

4.3 节约了设备成本, 延长了设施的使用寿命。

关于提高招标文件编写质量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招标文件;编写;质量;问题;对策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业主、项目法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工程的特点而编制的,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表明招标意向和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其编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招标方目标的实现和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招标方必须高度重视,努力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

一、招标文件的重要性

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招标采购的意志体现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自身招标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系招标人招标采购意愿的文书体现。

2.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根本依据

招标文件是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法律文书,个中体现了招标方的招标采购需求和要求,投标人依据这些要求才能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才能确定该提供何种货物、何种服务,才能确定以什么样的条件参与投标。因此,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根本依据。

3.招标文件是评委会评标定标的行动纲领

评委会的评委系根据招标文件的条文,具体审查投标书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招标人的需求,从而才能评定出最适合的中标方。因而,招标文件是评委会评标定标的行动纲领。

4.招标文件是监委会评判招标的具体依据

监委会除了监督投标现场秩序、招投标活动合法性的职责外,还得评判招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保障招投标双方的权益。他们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判定招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并依据招标文件评判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履行了自身义务,最终判定违约方。

二、编写招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招投标行为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的,作为招投标行为中重要文书之一的招标文件也必须符合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公平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招标方在编写制作招标文件时,不得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设置不公平的评标因素或具有倾向性的加分或扣分条件。

3.公正性原则

这一原则在招标文件中主要体现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明确要求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设定共性的资格条件,不得存在倾向性或地域性的条件,必须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公正的参与投标活动。

4.公开性原则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除经法律指定的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其他的均必须采取公開招标方式,且必须在指定的媒体、媒介上予以公开发布。

5.科学性原则

招标投标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含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等,其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必须针对不同招标项目的个性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的设定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要求、工期及质量要求等招标文件的主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在招投标过程中选出最适合自身的中标人。

6.严谨性原则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严谨性直接影响着招标工作的进程。因此,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要保证整个文件的严谨性,不出现逻辑性和文字表达性问题,这样才不会误导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障招标工作的成效、质量和招标方预期效果的实现。

三、招标文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内容要素不完整

有的招标人没有按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内容要素编制招标文件,规定必备内容要素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着漏项的情况。

2.条款设定不合法

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要素明显存在着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违背法律法规行为,阻碍了市场有序平等竞争。

3.条款设定不科学

有的招标文件在业绩、交货期等方面要求过为苛刻,导致投标人不足或无投标人的情况,在增加了招投标工作周期的同时,无形中增加了招投标成本。

4.文字表达不准确

部分招标文件存在着用词不当、表达不明确而引起歧义等情况,更有甚者存在漏字、错字等低级错误。如有的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的描述为高于国内同等技术水平,没有列明具体的参数或要求,对评委会的评定造成了较大影响。

四、提高招标文件编写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前期调研工作力度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编写招标文件前,招标方首先应组建专门的调研队伍,明确单位自身的需求,再根据需求通过网络、约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招标项目的市场、技术情况及潜在投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掌握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写材料的收集工作,为编写奠定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提高编写人员综合素质

招标采购涉及的范围广、品目多,因此对编写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在熟知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得具备较强的统筹和文字综合能力。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有针对性强化招标文件编写人员的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知识共享等多种方式,使编写人员在实践中加强理解与体会,进一步提高编写人员的政策法规把握、文字综合和统筹安排能力。

3.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审核把关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招标采购的意志体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行为准则、评委会评标定标的行动纲领、监委会评判招标的具体依据,因此必须进行强化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条款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科学和严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4.进一步强化内容条款的合理性

科学合理的规则是招投标活动的机制保障,是体现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招标方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追求最低价格,还得综合考虑招标采购后运营维护等因素,合理处理好价格、质量、服务的关系,科学设定内容条款,保障自身最大利益的实现。

招标文件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采购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努力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5篇

津人社办发[2011]39号

关于简化劳动合同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简化办事程序,现就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提倡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天津市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文本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劳动争议处理事务所等有关机关申请指导咨询服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6篇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职责 意见

津政发„2010‟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挥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支持、督促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二)区县人民政府。

1.负责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挥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4.加大公共安全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处置等安全生产投入,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和响应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者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2.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

1.对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并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

1.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市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指导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防科工办: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准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并监督管理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促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组织开展驻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4.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参与处理相关单位出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三)市商务委。

1.协助指导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推动各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落实,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2.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教委。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专业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承担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市科委。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六)市公安局。

1.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全市油气田及运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七)市监察局。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与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对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意见的落实。

(八)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指导监狱、劳动教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市财政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市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支持本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市人力社保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权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制定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4.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

1.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改造、拆除的行政管理,打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市建设交通委。

1.负责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含高速公路)、道桥等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市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施工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5.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建设市场监察。

6.依法查处建筑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指导城市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施工安全和危房改造。

(十三)市环保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3.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十四)市市容园林委。

1.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清扫、运输和统一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十五)市农委。

1.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拟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渔业生产作业安全规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4.负责农药、鼠药、兽药(渔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鼠药、兽药(渔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参与或组织开展农垦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6.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7.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市水务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河道采砂、采石和取土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采石和取土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工程施工和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5.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八)市卫生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九)市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

2.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5.督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应对其投资项目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市工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一)市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3.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4.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二)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安全预警发布制度。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预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监督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5.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三)市体育局。

1.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市安全监管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五)市交通港口局。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货运站(场)进行监管,监督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所辖水域水路客货运输和航道建设与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客货运输船舶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无证经营、使用报废车船运营的违法行为。

5.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客运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城市客运安全运营标准和规范。

6.协同配合铁路管理部门做好我市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和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六)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

1.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定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3.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4.负责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5.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十七)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

1.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航网路和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民航空管系统安全运行,负责辖区内专机、重要飞行安全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

3.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4.拟定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民用航空飞行程序及各类应急程序的执行情况,负责民航应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5.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航油企业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八)天津海事局。

1.负责天津海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审核监督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情况。负责企业经营地在天津并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水上施工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货物装箱、液货船过驳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及违章调查处理,组织查处打击船舶非法载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5.依法对中国籍船舶登记和进出港(境)签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

6.审核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市法制办。

1.负责审查市有关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市中小企业局。

1.督促、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2.督促、指导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乡镇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统筹规划乡镇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指导督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督促、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做好规模以下工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中小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一)市市政公路局。

1.负责市政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超载超限车辆专项治理,查处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4.配合做好公路(含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二)市新闻办。

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和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三)市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区县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或按照决策需求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四)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

3.指导下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本意见中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 “三定”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意见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尽事宜,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职责。

1.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许可(包括批准、核准、登记等)或者验收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销原批准。

2.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有处罚权的单位进行处理。

3.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共性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按有关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信息。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四、条块边界划分和主管单位认定

(一)条块边界划分原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的条块边界。条块边界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市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2.除上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坐落地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认定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职责,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主管单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财、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及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职责的单位。

1.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厂、派出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2.学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3.政府有关部门是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4.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是其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原所属的主管单位脱离隶属关系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

(三)逐级确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意见明确划分本部门条块监管边界,并编制监管名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本意见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监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2.各主管单位应当主动明确和认定其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单位应当与其所管理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制定专项制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其所管理的单位应当服从协调管理。其所管理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查明主管单位未履行主管职责的,主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意见,及部门设置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边界,报市安委会备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7篇

2010年06月17日 16时23分 61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1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此次清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目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下位文件必须符合上位文件的原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既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天津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金海,市法制办主任矫捷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任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我市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清理原则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由区县人民政府清理工作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六、清理重点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新近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二)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问题。

(三)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结合,及时调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五)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查找2005年5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违法问题。2005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

七、清理结果的效力

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6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组建清理工作机构,组织清理工作人员培训。

(二)初步清理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8月31日)。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汇总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清理结果由区县人民政府清理工作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对市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报请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清理意见。

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后,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报请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四)审议上报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全市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法制办。

(五)汇编整理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天津市现行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调整完善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九、清理工作的要求

为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的文件管理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十、清理结果上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将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在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00040,联系电话:83606947,电子邮箱:shenhebeianchu@sina.com)。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一律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要求汇总后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天津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天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略)

3、天津市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略)

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第8篇

1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对应到网络架构上主要有:并发吞吐性能、可伸缩性、容错需求等, 通常采用C/S模式与B/S模式交叉并用的模式来设计体系结构。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包括客户端、存储代理和存储管理,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将分布在各个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解决了信息资源的异构性和分散性问题, 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透明的信息网络视图,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增加了信息数据共享功能, 适应各种数据的传输和灵活无缝安全认证机制, 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客户端能够实现文件传输、文件比对、数据管理、信息配置等功能;存储代理能够实现控制数据传输命令、反馈数据信息、文件管理、数据缓冲等功能;存储管理能够实现接口配置、文件传输管理、同步信息维护等功能。

2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2.1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体系架构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是由子系统上的分布式文件系统集群组成的, 一个文件可以表示不同位置上的不同内容。这样有两大优点:一是访问一个文件时可以从其他服务器中获取相关信息, 提升了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服务能力;二是提高了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容错能力, 当某一个服务器损坏时, 系统仍可以从其他服务器上获取该文件。存储管理器负责对信息文件进行管理, 将数据传输至分布式存储代理, 分布式存储代理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处理后传输至客户端, 用户就可以对站点上的数据进行下载。

2.2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数据模式设计

根据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特点, 做数据模式设计的主要是存储管理器模块。存储管理模块需要管理员设置连接到子系统权限;设置复制程序进行子系统之间的文件副本传输和管理;通过设置调度程序使系统具有调度功能, 实现文件的刷新和同步处理;通过设置系统中的文件管理仓库来扩大系统的数据存储容量;通过设置远程虚拟文件程序限制系统访问和管理权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程序的设置拓展了存储管理器模块的功能, 使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更加完善合理, 更适应现代数据传输的需求。

2.3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应用程序设计

2.3.1 用户接口模块

为了保证客户端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设计时采用web-start技术和applet技术, 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调价其他客户端时也可以使用桌面上相同的应用程序, 减少了重新安装的麻烦。而且在升级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进行版本更新, 节省了人力资源。

2.3.2 传输控制模块

当客户端启动传输任务完成后, 会自动启动任务回调程序, 从数据块的创建到传输, 传输程序都是单程执行, 直至整个任务结束。这样就能对传输任务进行准确校验, 保证传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3.2 虚拟文件视图

虚拟文件视图通常可以通过树, 文件列表等形式在界面上显示。通过虚拟文件视图管理员可以在同一个界面上看到本地文件和存储代理系统中存储的文件, 管理员可以利用文件校验、对比功能对二者是否一致进行比对, 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

2.3.3 文件存储模块

存储代理模块在设计时要求有较大的存储空间, 具有存取速度快, 误删恢复, 方便管理等特点。因此就必须采用HTTP协议和分布式架构来提升整个存储模块的兼容性和有效负载。文件存储模块的主要工作原理就是通过将从数据缓存Data Cache中得到的Standard Upload To Cache Service类文件数据全部转化为Mastered On Replica Item类文件, 这样就使得所有的数据得到了有效保存, 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存储空间, 极大地满足了用户的数据存储需求。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数据传输速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TCP/IP协议也将更加规范,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各个软件、各个模块之间的配合也会更加协调。随着技术的不断提升, 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应用范围将会不断拓展, 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庆丰, 李东琦, 唐慧佳.基于P2P分布式文件传输系统的研究[J].微计算机信息, 2007 (24) .

[2]龚建华.基于Indy TCP控件的文件传输方法研究[J].现代计算机 (专业版) , 2009 (08) .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3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2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1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