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基础知识(精选6篇)
房屋设计基础知识 第1篇
大作业:
1.绘图说明散水的做法,注明材料层次和必要尺寸(散水宽度及坡度)。(10分)
答:
2.楼梯设计(建筑设计)
1)在设计楼梯踏步宽度时,当楼梯间深度受到限制,致使踏面宽不足,该如何处理?文字配合绘图说明。(10分)
答:为保证踏面有足够尺寸而又不增加总进深,可以采用挑踏口获将踢面向外倾斜的办法,使踏面实际宽度增加。一般踏口的出挑长为20~25毫米。
以这两种形式来解决 楼梯踏步的问题
第一个 倾斜的尺寸20~25mm 挑檐的那个不能大于20mm,大于20mm后容易损坏
第二个挑檐的那个不能大于20mm,大于20mm后容易损坏
2)如建筑物底层中间休息平台下设有对外出入口,在底层楼梯处通常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文字配合绘图说明。(20分)
答:当楼梯间的平台下要作为主要入口时,为了增加入口的高度,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增加室内外高差;
二、底层采用不等跑;
三、既增加室内外高差又采用不等跑;
四、底层采用单跑。
最好的处理方法是第一种,因为增加室内外高差可以提高底层的防潮能力,增加底层住户的安全感,对于梯段的尺度只有一种,便于设计与施工。
3.设计框架柱下独立基础,已知柱的截面尺寸为300mm*400mm,基础底面尺寸为1.6m*2.4m,距室外地面及柱底面分别为1.0m和0.6m。作用在柱底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为:F=950kN(轴力),M=108kN·m(弯矩), V=18kN(剪力)。材料选用:C20混凝土,HPB235钢筋,并根据设计结果绘制基础配筋示意图(用直尺、铅笔手工绘图)。(40分)
(参考资料:混凝土结构或基础工程教材中柱下独立基础设计部分的内容)解题思路和提示:
1)计算基底净反力(即最大、最小净反力)
2)确定基础高度,进行柱边基础截面抗冲切验算和变阶处抗冲切验算 3)进行配筋计算。
最后的基础配筋示意图如下所示(供参考)
答:
一、设计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②
二、示意图
三、计算信息
构件编号: JC-1 计算类型: 验算截面尺寸
1.几何参数:
台阶数 n=2;矩形柱宽: bc=400mm; 矩形柱高 hc=300mm
基础高度 h1=350mm
基础高度 h2=250mm
一阶长度 b1=600mm b2=400mm 一阶宽度 a1=400mm a2=250mm
二阶长度 b3=600mm b4=400mm 二阶宽度 a3=400mm a4=250mm 2.材料信息
基础混凝土等级: C20 ft_b=1.10N/mm
2fc_b=9.6N/mm2
柱混凝土等级: C20 ft_c=1.10N/mm2
fc_c=9.6N/mm2
钢筋级别: HPB300 fy=270N/mm2
3.计算信息
结构重要性系数: γo=1.0 ;基础埋深: dh=1.300m;
纵筋合力点至近边距离:as=50mm;
基础及其上覆土的平均容重:γ=20.000kN/m 最小配筋率:ρmin=0.100% 4.作用在基础顶部荷载标准组合值
F=950.000kN; Mx=0.000kN*m; My=108.000kN*m Vx=18.000kN;
Vy=0.000kN; ks=1.35;
Fk=F/ks=950.000/1.35=703.704kN; Mxk=Mx/ks=0.000/1.35=0.000kN*m; Myk=My/ks=108.000/1.35=80.000kN*m;
Vxk=Vx/ks=18.000/1.35=13.333kN Vyk=Vy/ks=0.000/1.35=0.000kN 5.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120.000kPa
四、计算参数
1.基础总长 Bx=b1+b2+b3+b4+bc=0.600+0.400+0.600+0.400+0.400=2.400m 2.基础总宽 By=a1+a2+a3+a4+hc=0.400+0.250+0.400+0.250+0.300=1.600m A1=a1+a2+hc/2=0.400+0.250+0.300/2=0.800m A2=a3+a4+hc/2=0.400+0.250+0.300/2=0.800m B1=b1+b2+bc/2=0.600+0.400+0.400/2=1.200m B2=b3+b4+bc/2=0.600+0.400+0.400/2=1.200m 3.基础总高 H=h1+h2=0.350+0.250=0.600m 4.底板配筋计算高度 ho=h1+h2-as=0.350+0.250-0.050=0.550m 5.基础底面积 A=Bx*By=2.400*1.600=3.840m2
6.Gk=γ*Bx*By*dh=20.000*2.400*1.600*1.300=99.840kN G=1.35*Gk=1.35*99.840=134.784kN
五、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部弯矩值
Mdxk=Mxk-Vyk*H=0.000-0.000*0.600=0.000kN*m Mdyk=Myk+Vxk*H=80.000+13.333*0.600=88.000kN*m Mdx=Mx-Vy*H=0.000-0.000*0.600=0.000kN*m Mdy=My+Vx*H=108.000+18.000*0.600=118.800kN*m
六、地基净反力
exk=Mdyk/(Fk+Gk)=88.000/(703.704+99.840)=0.110m
因 |exk| ≤Bx/6=0.400m x方向小偏心,由公式【①5.2.2-2】和【①5.2.2-3】推导
Pkmax_x=(Fk+Gk)/A+6*|Mdyk|/(Bx2*By)
=(703.704+99.840)/3.840+6*|88.000|/(2.4002*1.600)=266.548kPa
Pkmin_x=(Fk+Gk)/A-6*|Mdyk|/(Bx2*By)
=(703.704+99.840)/3.840-6*|88.000|/(2.4002*1.600)=151.965kPa
七、基础冲切验算
1.计算基础底面反力设计值
1.1 计算x方向基础底面反力设计值
ex=Mdy/(F+G)=118.800/(950.000+134.784)=0.110m
因 ex≤ Bx/6.0=0.400m x方向小偏心
Pmax_x=(F+G)/A+6*|Mdy|/(Bx2*By)=(950.000+134.784)/3.840+6*|118.800|/(2.4002*1.600)=359.840kPa
Pmin_x=(F+G)/A-6*|Mdy|/(Bx2*By)=(950.000+134.784)/3.840-6*|118.800|/(2.4002*1.600)=205.152kPa 1.2 计算y方向基础底面反力设计值
ey=Mdx/(F+G)=0.000/(950.000+134.784)=0.000m
因 ey ≤By/6=0.267 y方向小偏心
Pmax_y=(F+G)/A+6*|Mdx|/(By2*Bx)
=(950.000+134.784)/3.840+6*|0.000|/(1.6002*2.400)=282.496kPa
Pmin_y=(F+G)/A-6*|Mdx|/(By2*Bx)
=(950.000+134.784)/3.840-6*|0.000|/(1.6002*2.400)=282.496kPa 1.3 因 Mdx=0 并且 Mdy≠0
Pmax=Pmax_x=359.840kPa
Pmin=Pmin_x=205.152kPa
1.4 计算地基净反力极值
Pjmax=Pmax-G/A=359.840-134.784/3.840 =324.740kPa 2.验算柱边冲切
YH=h1+h2=0.600m, YB=bc=0.400m, YL=hc =0.300m YB1=B1=1.200m, YB2=B2=1.200m, YL1=A1=0.800m, YL2=A2 =0.800m YHo=YH-as=0.550m 2.1 因(YH≤800)βhp=1.0 2.2 x方向柱对基础的冲切验算
x冲切位置斜截面上边长
bt=YB =0.400m
x冲切位置斜截面下边长
bb=YB+2*YHo =1.500m
x冲切不利位置
bm=(bt+bb)/2=(0.400+1.500)/2 =0.950m x冲切面积
2Alx=max((YL1-YL/2-ho)*(YB+2*ho)+(YL1-YL/2-ho),(YL2-YL/2-ho)*(YB+2*ho)+(YL2-YL/2-ho)2 =max((0.800-0.300/2-0.550)*(0.400+2*0.550)+(0.800-0.300/2-0.550)2,(0.800-0.300/2-0.550)*(0.400+2*0.550)+(0.800-0.300/2-0.550)2)=max(0.160,0.160)=0.160m
x冲切截面上的地基净反力设计值
Flx=Alx*Pjmax=0.160*324.740=51.958kN
γo*Flx=1.0*51.958=51.96kN
γo*Flx≤0.7*βhp*ft_b*bm*YHo(6.5.5-1)
=0.7*1.000*1.10*950*550 =402.32kN
x方向柱对基础的冲切满足规范要求
2.3 y方向柱对基础的冲切验算
y冲切位置斜截面上边长
at =YL =0.300m y冲切位置斜截面下边长
ab=YL+2*YHo =1.400m
y冲切截面上的地基净反力设计值
Fly=Aly*Pjmax=0.000*324.740 =0.000kN γo*Fly=1.0*0.000=0.00kN
γo*Fly≤0.7*βhp*ft_b*am*YHo(6.5.5-1)
=0.7*1.000*1.10*850*550 =359.97kN
y方向柱对基础的冲切满足规范要求 3.验算h2处冲切
YH=h2=0.250m; YB=bc+b2+b4=1.200m; YL=hc+a2+a4=0.800m YB1=B1=1.200m, YB2=B2=1.200m, YL1=A1=0.800m, YL2=A2=0.800m YHo=YH-as=0.200m 3.1 因(YH≤800)βhp=1.0 3.2 x方向变阶处对基础的冲切验算
因 YL/2+ho>=YL1和YL/2+h0>=YL2 x方向基础底面外边缘位于冲切破坏锥体以内, 不用计算x方向的柱对基础的冲切验算
3.3 y方向变阶处对基础的冲切验算
y冲切位置斜截面上边长
at=YL=0.800m y冲切位置斜截面下边长
ab=YL+2*YHo=1.200m
y冲切面积 Aly=max((YB1-YB/2-ho)*(YL1+YL2),(YB2-YB/2-ho)*(YL1+YL2))=max((1.200-1.200/2-0.550)*(0.800+0.800000),(1.200-1.200/
2-0.550)*(0.800+0.800000))
=max(0.080,0.080)=0.080m
2y冲切截面上的地基净反力设计值
Fly=Aly*Pjmax=0.080*324.740=25.979kN
γo*Fly=1.0*25.979=25.98kN
γo*Fly≤0.7*βhp*ft_b*am*YHo(6.5.5-1)
=0.7*1.000*1.10*1000*200 =154.00kN
y方向变阶处对基础的冲切满足规范要求
九、基础受弯计算
因Mdx≠0 Mdy=0 并且 ey a=(By-bc)/2=(1.600-0.400)/2=0.600m P=((By-a)*(Pmax-Pmin)/By)+Pmin =((1.600-0.600)*(359.840-205.152)/1.600)+205.152 =301.832kPa MI_1=1/48*(Bx-bc)2*(2*By+hc)*(Pmax+Pmin-2*G/A) 2=1/48*(2.400-0.400)*(2*1.600+0.300)*(359.840+205.152-2*134.784/3.840) =144.31kN*m MII_1=1/12*a2*((2*Bx+bc)*(Pmax+P-2*G/A)+(Pmax-P)*Bx)=1/12*0.6002*((2*2.400+0.400)*(359.840+301.832-2*134.784/3.840)+(359.840-301.832)*2.400)=96.45kN*m a=(By-bc-a2-a4)/2=(1.600-0.400-0.250-0.250)/2 =0.350m 因Mdx≠0 Mdy=0 并且 ey P=((By-a)*(Pmax-Pmin)/By)+Pmin =((1.600-0.350)*(359.840-205.152)/1.600)+205.152 =326.002kPa MI_2=1/48*(Bx-bc-b2-b4)2*(2*By+hc+a2+a4)*(Pmax+Pmin-2*G/A)=1/48*(2.400-0.400-0.400-0.400)2*(2*1.600+0.300+0.250+0.250)*(359.840+205.152-2*134.784/3.840)=59.38kN*m MII_2=1/12*a2*((2*Bx+bc+b2+b4)*(Pmax+P-2*G/A)+(Pmax-P)*Bx)=1/12*0.3502*((2*2.400+0.400+0.400+0.400)*(359.840+326.002-2*134.784/3.840)+(359.840-326.002)*2.400)=38.54kN*m 十、计算配筋 10.1 计算Asx Asx_1=γo*MI_1/(0.9*(H-as)*fy) =1.0*144.31*106/(0.9*(600.000-50.000)*270)=1079.8mmAsx_2=γo*MI_2/(0.9*(H-h2-as)*fy) =1.0*59.38*106/(0.9*(600.000-250.000-50.000)*270)=814.5mm2 Asx1=max(Asx_1, Asx_2)=max(1079.8, 814.5)=1079.8mm2 Asx=Asx1/By=1079.8/1.600=675mm2/m Asx=max(Asx, ρmin*H*1000)=max(675, 0.100%*600*1000)=675mm2/m 选择钢筋12@160, 实配面积为707mm2/m。 10.2 计算Asy Asy_1=γo*MII_1/(0.9*(H-as)*fy)=1.0*96.45*106/(0.9*(600.000-50.000)*270) =721.6mm2 Asy_2=γo*MII_2/(0.9*(H-h2-as)*fy)=1.0*38.54*106/(0.9*(600.000-250.000-50.000)*270)=634.4mm2 Asy1=max(Asy_1, Asy_2)=max(721.6, 634.355)=721.6mm2 Asy=Asy1/Bx=721.6/2.400=301mm2/m Asy=max(Asy, ρmin*H*1000)=max(301, 0.100%*600*1000)=600mm2/m 选择钢筋10@130, 实配面积为604mm2/m。 4.你认为减少地基土不均匀沉降的措施主要有哪些?(20分) (参考资料:基础工程教材中对应的减少不均匀沉降部分的内容) 解题思路和提示: 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施工措施等几方面考虑。 答: 一、建筑措施: 1、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2控制建筑物的长高比; 3、合理布置纵横墙; 4、合理安排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设置沉降缝; 6、控制与调整建筑物各部分标高。 二、结构措施: 1、减轻建筑物的自重; 2、减少或调整基底的附加压力; 3、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 4、设置圈梁。 三、施工措施: 1、逆作法:可以减少排土量,并与主体结构重量进行平衡,从而使沉降量大幅度降低。 2、后浇带法:为解决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基础的差异沉降引起的结构内力,可在高低层相连处留施工后浇带。 3、通过控制地下水位控制不均匀沉降:通过使地下水位上升控制建筑物的沉降,是在建筑物的施工中,对下降的地下水位在各施工工序相继完成中,使其徐徐上升,并同时采用挡水墙和灌水的综合方法使水位上升,以便对沉降进行控制。 4、应力解除法:应用土力学的原理,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按照一定的角度打斜孔,解除地基中的局部应力,从而使地基土中的应力发生重分布,局部沉降量增大,从而达到控制不均匀沉降的目的。 5、顶升法:是先在基础部位用千斤顶或高压水袋把结构倾斜下沉的部位顶回原来的位置,然后对其进行加固或密封高压水袋以稳固结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章):(甲、乙、丙级) 年 月 日 SN:00102254.1511933719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 [2002]280号)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总 高 基础类型 是 是 合格 基本合格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不合格 工 程 概 况 层 数 结构类型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自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自查) 设 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 文 件 检 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并进行备案 查 情 况 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否已经整改 承揽设计业务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涉及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和性质、建筑结构体系和重要结构部位的重大变更 涉及重大变更的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 有无设计分包项目 有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无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设计分包项目是否经原设计单位和人员审核认可 工 程 设计文件变更与洽商是否按规定由设计单位和人员进行设计和签认 建 有无发现工程施工与设计不相符合的内容 设 过 发现与设计不相符合的内容是否已经处理完毕 程 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中 质 量 控 履行责任情况(参与工程重要隐蔽部位检查、结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制 情 况 参与现场检查人员的执业资格及质量文件的签署情况: SN:00003434.1511933719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 筑 设计总负责人:(建筑师章)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结论: 结 构 给排水 年 月 日 建筑电气 结构设计负责人(结构师章) 暖 通 年 月 日 SN:00006325.1511933719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 [2002]280号) (单位公章) 1.1 承重柱截面高度设计过小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六度抗震设防区。一些结构设计者误认为六度设防就是不设防, 为图受力分析方便, 他们故意把柱子的截面高度设计得过小, 使梁柱的线刚度比加大, 把梁简化为铰支梁, 柱按轴心受压计算。这种做法虽然易于进行结构受力分析, 但却给房屋结构埋下了隐患。因为这样做忽略了梁柱间的刚结作用, 即忽略了柱对梁的约束弯矩, 加之柱截面和配筋都较小, 结构一旦受力后, 柱顶抗弯强度必然不足, 从而柱子及梁底附近将会出现一条或多条水平裂缝, 形成塑性铰。这样,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柱子已开始带铰工作。这不但影响了房屋的耐久性, 而且也常常引起用户的恐惧心理。更为严重的是, 这样的结构一旦遭遇地震作用时, 将会倒塌, 这违背了现行抗震规范中“强柱弱梁”的设计原则。 1.2 砖混结构中房屋构造柱与承重柱混淆不清 在砖混结构中, 构造柱不但能够提高墙体的抗剪能力, 而且构造柱与圄梁联结在一起, 形成对砌体的约束, 这对于限制墙体裂缝的开展, 维持竖向承载力, 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结构设计中, 构造柱经常被作为承重柱使用, 这种作法将引起以下几个问题: 1.2.1 构造柱作为承重柱使用后, 使得构造柱 提前受力, 这不但会降低构造柱对砌体的拉结和约束作用, 而且结构一旦遭遇地震作用时, 在构造柱位置必然形成应力集中, 首先破坏。这样, 构造柱不但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反而成为房屋结构中的一个薄弱的部位。 1.2.2 构造柱一般生根于地圈梁中, 没有另 设基础, 构造柱兼作承重柱使用后, 柱底基础的抗冲切、抗弯及局部承压强度必然不能满足要求。柱底基础一旦发生冲切或局部承压破坏, 将导致构造柱下沉, 引起其周围的墙体出现裂缝。建议承重大梁下的柱子应按承重柱设计。若梁上荷载和跨度都比较小时, 构造柱也可布置于梁下, 但此时必须按不考虑构造柱作用来验算梁下墙体的局部承压和抗弯强度。经验算满足后, 方可在梁下布置构造柱。 1.2.3 悬挑梁的梁高选用过小 设计者往往只注意了对梁的强度和倾覆进行验算, 而忽略了对梁手挠度的验算。梁高选用过小, 引起梁截面的受压区应力过高,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 梁截面受压区产生非线性徐变, 梁挠度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大。挑梁的变形引起梁上板出现裂缝, 裂缝宽度随着挑梁变形的加大而加宽, 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据观察, 这种挑梁的变形发展到后期, 梁支座截面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剪弯作用的影响, 竖向裂缝向下延伸发展为斜裂缝, 此时梁已接近破坏。当为托墙挑梁时, 梁过大的挠度会引起梁上墙体在梁支座附近出现裂缝。裂缝在梁支座处沿竖直方向向上发展, 当到一定高度时沿斜向延伸, 缝愈靠上愈宽。挑梁的截面过小对结构的抗震也很不利。悬挑结构对竖向地震的作用最为敏感。梁高小时, 截面的相对受压区高度较大, 梁的延性减小, 在竖向地震作用下易发生脆性破坏, 失去承载力。 1.2.4 连续梁按单梁进行设计存在潜在危险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阳台边梁的设计中。由于边梁上的荷重一般较小, 没有引起设计者的重视, 为图受力分析方便, 设计者把实际应为连续梁的梁按单简支梁进行设计, 致使梁在支座处上部负筋配置量过少。这样必然引起梁在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出现竖向裂缝, 进而引起梁上部拦板出现竖向裂缝。如果该边梁长度较长时, 问题将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该梁一般直接暴露在室外, 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当环境温度变化时, 梁的伸缩受到梁端柱或挑梁的约束, 在梁内产生收缩应力, 该收缩应力作用于原已产生的梁上裂缝处, 引起梁在支座附近沿整个梁截面四周裂缝贯通, 梁承载力降低, 直接影响了使用安全。在实际工作中, 多次发现类似情况出现, 因此应引起设计者的重视。 2 对房屋建筑结构基础设计的评述及建议 目前可行的方法考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相互作用。然而这种考虑上部结构与地基基础共同作用的分析方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同样需要采用种种假定, 也不能避免各种地基模型的固有误差, 并且上部结构的刚度形成存在滞后, 因为上部结构的刚度在建造过程中是逐层形成的, 在考虑上部结构边界刚度对基础的影响时, 这一滞后过程能否被真实模拟也会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对于一般的基础设计而言, 采用的仍然是基于经典结构力学和弹性力学的常规设计方法。这种方法简便快捷, 对于单层排架结构一类的上部柔性结构以及地基较好的独立基础, 能够得到较满意的结果。对于高层剪力墙结构下箱形基础置于一般上质天然地基这种情况, 简化计算结果也能满足要求。但是,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这类对地基沉降较敏感的结构, 计算结果与实际不同, 对于软弱地基上的条形基础, 按这种方法计算与实际差别也较大。对于高层建筑框架结构, 随着层数的增加, 作用在基础上的柱荷载也将增大。在竖向荷载作用下, 基础产生碟形沉降, 由于上部结构具有一定刚度, 边柱沉降小, 与基础紧密接触而加载, 内柱沉降大, 受到拉伸而卸载。各楼层柱尤其是底层柱内力重分配的结果势必将引起上部结构和基础内力的变化, 这一现象只有在共同作用分析中才能被适当考虑。在高层框架结构基础设计时, 基础宜柔不宜刚, 若地基土为高缩性, 则基础宜当采用桩基时, 可考虑采用变刚度布桩的方式, 如改变基础中部桩径或桩径加密中部布桩以调整地基或桩基的竖向支承刚度, 使差异沉降减到最小, 从而减小基础或承台的内力。 3 结论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随之各类房屋建筑功能的不断丰富, 新颖的造型, 致使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但目前的设计周期普遍偏短, 也使房屋基础设计文件中普遍存在某些质量问题, 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基础设计的重要性表现在基础工程在建筑工程总造价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基础工程所耗费的钢材、水泥用量多, 施工难度大。而当地质条件复杂时, 其造价和工期所占的比重还会增加。因此基础设计和施工对房屋建筑本身至关重要, 只有选择合理的基础形式及计算方法才能够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且降低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陈嘉俊.论多层框架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几个要点[M].成都:四川建材出版社, 2007 (2) . [2]陆歆弘, 蔡跃.房屋建筑力学与结构基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1) . [3]陈兴义.房屋建筑学[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8 (7) . 关键词基础隔震;结构设计;原理 中图分类号TU3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51-0062-01 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及2010年4.14玉树大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成了房屋建筑设计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如何保证结构因地震或风载作用引起的震动摇晃不超过居住者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在强震作用下如何最大限度地确保结构的安全,不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些都是结构工程技术人员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大的问题。 1基础隔震结构概要 1)基础隔震结构的基本概念。隔震的本质作用就是使结构和(或)部件与可能引起破坏的地震地面运动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或解耦是通过增加系统的柔性和提供适当的阻尼来实现的。在许多(但非所有)应用中,隔震系统是安装在结构下面的,因而称为“基底隔震”。建筑结构基础隔震的基本原理是在建筑物的上部结构与地基之间设置隔震系统。基础隔震结构主要机理是通过延长结构的基本周期使得进入上部结构的加速度大大降低从而达到隔离地震作用的目的。 2)基础隔震系统的优点。与目前的建筑物相比,隔震结构具有以下优点:提高了地震时结构的安全性;设计自由度增大;明显有效地减轻结构的地震反应;降低房屋造价:防止内部物品的振动、移动、翻倒(防止次生灾害);防止非结构构件的破损;抑制了振动时不适感(提高了安定感和居住性);可以保持机械、器具的功能:震后修复方便或无需修复。 3)疊层橡胶支座隔震系统的应用现状。叠层橡胶支座隔震体系是将整个上部结构放置在叠层橡胶支座上,由橡胶支座构成隔震层,以减少地震能量向上部传递口。现在,常用的叠层橡胶支座有标准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等多种。它是一项较成熟的、可以广泛推广应用的隔震技术。 2基础隔震结构的设计原则 一般中低层建筑物刚性大、周期短,所以进入建筑物的加速度大,而位移反应小,如图1中A点所示。如延长建筑物周期,而保持阻尼不变,则加速度反应大大降低,但位移反应却有所增加,如图中B点所示。要是再加大结构的阻尼,加速度反应继续减弱,位移反应得到明显的抑制,这就是图中的C点。 图1减弱建筑物地震反应的途径 综上所述,延长结构周期、给予适当阻尼使结构的加速度反应大大减弱。同时,让结构的大位移主要由结构底部与基础之间的隔震系统提供,而不是由结构自身的相对位移承担。这样一来,结构在地震过程中发生的变形非常之小,甚至像刚体那样轻微的平动,从而为结构的地震防护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保障。这就是建筑结构基础隔震的基本原理。 3建筑基础隔震结构设计 1)隔震支座布置与选型。如果在底层车库层的柱底设置隔震支座,因为是半地下车库,房屋四周需留较大的空间,给橡胶垫变形空间。故拟在底层车库顶板下设置隔震支座,隔震支座布置在车库层柱的柱顶。结构隔震设计的基本目标是使上部结构所受的地震作用尽可能减小,同时,将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 2)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规定。所谓“减震系数”是指:和不采用隔震技术的情况比较,建筑物采用隔震技术后描述起地震作用降低程度的一个系数。减震系数通过结构隔震与非隔震两种情况下各层最大层间剪力的比值。 水平向减震系数的取值不宜低于0.25,且隔震后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非隔震结构在6度设防时的总水平地震作用。表1中水平向减震系数是最大层间剪力比值除0.7。按照新规范隔震层以上结构设计方法,结构隔震后,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仅为该结构对应于减震系数的水平地震作用的70%。这意味着,按本规范减震系数进行设计,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构件承载力总留有大致0.5个设防烈度的安全储备。 计算隔震与非隔震两种情况的层间剪力,宜采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时程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法研究水平向减震系数一般原则为: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层间剪力时,可采用剪切型结构模型。若上部结构体型复杂,宜计入扭转变形影响。输入地震波的反应谱特性和数量,宜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隔震结构的构造设计。隔震层设计应根据预期的水平向减震系数和位移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支座、阻尼器以及为抵抗地基微振动与风荷载提供初刚度的部件组成。为了保证隔震层能够整体协调工作,隔震层项部应设置平面内刚度足够大的粱板体系。隔震支座上方的纵横梁体系应为现浇,为增大隔震层顶部梁板的平面内刚度,需加大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隔震支座附近的梁、柱受力状态复杂,地震时还会受到冲切,因此应加密箍筋:必要时,可配置网状钢筋。考虑到隔震层对竖向地震作用没有隔震效果,上部结构的构造比水平向换算烈度的要求有所加强。还应注意连接点的设计。 4结语 总之,在房屋的基础顶面设置柔性的隔震层,不仅可以增大结构的自振周期,使其远离与场地发生共振的频率段,从而减少结构对水平地震的反应,尤其对于砖混结构,隔震技术能放宽土地立体空间的利用限制,降低楼面地价,对于中低层建筑来说,另外,采用隔震技术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刘文光,韩强.建筑橡胶支座拉伸性能的计算模型与评价标准[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21(5). [2]高小旺,龚思礼,苏经宇,易方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334-344. 【实施日期】2005/07/18【颁布单位】 苏建科(2005)226号【失效日期】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http;//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或《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结合各地提出的审查机构发展初步计划,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 (五)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十三)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在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委托。 (十四)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图合理分段并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十五)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四、审查程序及结果处置 (十七)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有关程序详见附件)。 (十八)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 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十九)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二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实施意见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内容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还应先期重新报审工程勘察文件。 五、备案及信息报送 (二十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签订或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应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十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二十三)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情况,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时汇总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六、职责与监督 (二十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二十五)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一、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 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 (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 (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 (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 豫建设标﹝2014﹞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范围 第六条 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机构和二类机构,按承接业务类型分为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勘察文件专项审查机构。 未设立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县),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协调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八条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所在市(县)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审查机构具体审查规模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 不含勘察文件专项审查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其审查范围为:房屋建筑一类审查机构审查工程设计等级为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的工程勘察文件;房屋建筑二类审查机构工程设计等级为小型建筑工程的工程勘察文件;专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勘察文件。 第九条 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类审查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二类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质量、技术、档案等管理体系,信用评价良好,审查行为规范。 (三)具有配套的技术装备和独立的工作场所。一类审查机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类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审查人员数量应满足“第13号部令”相关要求。 (五)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六)审查机构应于审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无社保缴纳证明的,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条 审查人员基本条件 (一)审查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行为,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二)一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有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业绩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业绩; (三)二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有不少于5项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业绩或者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业绩; (四)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审查人员实行属地管理; (五)审查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职称、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年限、完成项目业绩数量、信用记录等应符合“第13号部令”有关规定要求,其中作为确定条件的60周岁以上审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且不得超过70周岁;具有省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体检证明材料,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周岁; 第十一条 满足确定条件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每年对审查机构 及审查人员进行公布。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工程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不得使用,审查机构不得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勘察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勘察文件4套; (三)工程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记录、原位测试成果报告和原始记录、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和记录等过程控制程序资料1份(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合同一份(复印件);对基坑边坡支护等专项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或投资估算; (五)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勘察企业公章; (六)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均属于工程勘察,应纳入工程勘察审查的范围; (七)省外勘察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的进豫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设计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二)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勘察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说明1套(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及相关计算资料1套。 (四)工程设计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的进豫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 (七)对于规划部门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及未按规定办理进豫登记材料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受理审查。: 第十五条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查机构除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对项目使用功能的设计合理性也应进行审查。 第四章 绿色建筑审查 第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配套技术规范,指导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制度。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告知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 行审查,核实项目是否达到相应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审查意见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必备材料。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若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文件退回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 第五章 送审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各环节的时限,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施工图送审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郑州、洛阳两市应开展统一受理、电脑摇号、计算机程序评分等方式送审,各市县应积极推广。 (一)市(县)审查机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由本市(县)审查机构审查;超过本市(县)审查机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与项目规模相符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得选择我 省以外的审查机构审查。我省审查机构名录中的审查机构均未开展某项规定工程项目审查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根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查机构名录选择审查机构,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凡经过河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纳入我省审查机构名录的本省审查机构,以及在我省备案纳入我省审查机构名录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机构,在我省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均应使用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四)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本省审查机构按确定范围开展业务,跨地区开展审查业务(限一类)前,须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审查机构名录管理。 第十九条 审查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审查情况统计信息。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 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按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打印委托审查合同、审查意见、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审查合格书的证号由审查系统自动生成,号码唯一。没有通过审查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证号的,不得作为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凡涉及第13号部令第十一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属重大变更的(参见《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标 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12号文)),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与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变更理由和依据书面材料、规划资料等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勘察设计单位的变更说明等)一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应出具新的审查意见合格书,不再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涉及建设规模或者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等资料,原审查合格书作废。审查机构应负责收回原审查合格书及全套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该归档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 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考核,动态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方法分内业文件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种。并通过省建筑业诚信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审查机构经考核后不再符合确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第13号部令”第十九条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要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审查质量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审查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施工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规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处罚。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房屋设计基础知识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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