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12篇)
发票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电子发票,税收制度,企业规范管理
一、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其中C2C凭借其巨额交易量成为电商零售市场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电子商务仍然是实行现有税制,尚未形成其独有的税收体制而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发展起步较晚,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缺乏足够完善的政策支持。关于电商是否应该征税也存在不同观点,支持方认为电商贸易本质并未改变,应该像传统商务纳税人一样及时交税;反对方则认为传统的征税方式并不适用于新时代的电商平台,将会遏制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对电商征税问题还没有得出明确的规定,税务部门的征管和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造成了网上贸易的税收大量流失,并存在以下两点主要问题。
(一)关于管辖权归属的问题
税法规定按照国际惯例,营业税,消费者,增值税等流转税,以消费所在国或区域享有征税权。但由于电商的无界性和虚拟性模糊了区分税收管辖的地理界线,从而导致了国家税收流失。
(二)关于如何确定征税对象的问题
传统贸易活动中在确定征税对象时,商家的相关交易商业凭证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认定的基础,银行账户收支变动构成其计税依据,而C2C交易模式中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认定居所并进行登记注册,从而也使税收征管中交易征税对象难以认定。
二、电子发票的利弊分析
电子发票是科技发展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税务局统一发放给注册商家使用,是发票号码由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并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无疑是一种思维与方式的创新,为如今电商的税收两难局面开辟了一个新途径,改善了虚拟贸易所处的尴尬地位,在不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电子发票的一系列领购、传递与申报在线运营流程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商家与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电子发票在注入新鲜血液,带来便利与快捷的同时若没有相应完善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作为后盾支持,则会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新问题。如下详细分析了引用电子发票的优势与劣势。
(一)电子发票的优势
1. 税务部门
对税务部门而言,电子发票的运用使得管理流程更为谨慎细致并且节约资源。其一是由于发票电子化不仅可以省却纸质印刷、实地运输和存储的成本还能够减少纸质发票丢失被盗等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其二是由于数据库技术使得电子发票的各项信息得以采集和保存,比如可以在登记信息列明纳税人货物进出库数量、免税类型从而更为有效地监控货物流动,利用信息技术数据挖掘增强税收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其三是由于目前不法分子钻制度漏洞,利用虚假发票偷税的行为屡见不鲜,而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优化网络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来减轻纸质发票大量重复性的审核工作,从而遏制这些非法行为,最终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2. 纳税人
对纳税人而言,电子发票可以为纳税人节约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它不但免除了纸张印刷与保存的费用而且能够可全天不限时开具和接收,为纳税人的日常工作带来便利。据报道,京东商城在2013年的营业净收入为693.4亿元,全年普通发票总用量约1.25亿张,每张发票开具递送等费用约1.6元,1.25亿份普通发票需费用2亿元。试想若推广普及电子发票,不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更通过省去纳税人实地领票、缴销、认证、报税等环节以及利用财务数据库存储和定期维护发票信息,便于相关人员管理查询,提高了账务处理效率。
3. 消费者
对消费者而言,电子发票是技术创新的产物,通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它以文件形式下载并保存在个人计算机设备上可以有效地规避因发票丢失或者纳税人接受假发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使各类商务交易活动更加透明,减少纳税人申领、保管、开具和认证报税、缴销发票等不必要的麻烦,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发票的劣势
1. 系统尚未成熟
“电子发票”系统能够安全有序运行需要强大和后台处理和维护作为保障,税务机关内部精通网络运维的人员比较匮乏,其应加大人才的储备和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2. 立法尚未完善
电子发票实施需要法律上的保障,我国税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类似于欧盟的《电子发票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保证电子发票的实施和有效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制止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贸易的投机选择行为,无论是传统商业模式征税还是电商平台征税都要秉承一个原则,即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负担,同样也不应享有税收豁免权。
三、电子发票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一)对税务机关影响
目前我国国税机关的信息化已经发展到数据大集中阶段,大集中的内涵可以用“数据集中”和“系统整合”这八个字来概括,发票管理也应抓住大集中的机遇,转变传统的“以票控税”模式为“以信息控税”模式来构建我国的电子发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多样的发票使用模式,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办税工作效率。
(二)对企业管理影响
在电子发票模式下,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可采取多元化方式从税务部门一次或多次导入电子发票平台,平台再通过发票清分将同一省份的发票信息归类记入省级和总局数据库。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方便地在数据库系统中提取归纳好的相关发票数据并与自己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校验。通过利用数据库将所有发票信息统一归集起来,提高了数据的传输效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企业商品货物的变动进行便捷的线上实时监控为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效遏制开具虚假发票的偷税行为,提高了增值税的管理质量。
传统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具有大量繁琐的工作流程,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额进行抄录和认证。电子发票的引入则实现了方便快捷的数据信息导入,帮助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对比与查询,使错误的发票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务人员工作负担。
采用电子发票管理模式,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完全实现电子化管理,通过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扩大相互合作,挖掘信息利用深度,提高管理工作效能。比如通过同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从整体和全局上解决偷税违法等问题。将国库和银行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就能够解决税款解缴的问题并保障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电子发票以完全不同于纸质发票的模式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从琐碎的发票审核。检验、填制中解放出来,提高征管质量;同时使得纳税人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国外的发票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据相关资料显示,丹麦早在2004年就已实行电子发票,2006年5月起,丹麦开始拒收来自40万家供货商的纸本发票,只接收电子发票,每年为丹麦政府节省上亿欧元,为企业省下5000万欧元以上,其节能环保概念受到世界瞩目。
欧盟委员会也加大力度促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建立了覆盖全欧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使欧盟及成员国税务部门能有效地监控纳税人的全部交易信息,并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欧盟委员会指出,税收征管无纸化改革将有效打击税收欺诈等犯罪活动,并有助于提高各国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我国应从国外电子发票领先的发展模式中汲取经验,积极应对全球化电子商务对我国发票管理体制带来的全新挑战,尽力做到以下几点:1.管理模式应放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处理;法律监督应从严,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利用“虚假空”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2.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专业的数据库后台是电子发票信息监管与维护的保障;3.应全力营造有一个较好的协税护税环境。从我国电子商务采购出现的税收监管空白地带和我国绿色节能、减碳、环保的构想来看,电子发票是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作为以税务会计为基础的纸质发票凭证,在不远的将来必将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孙荣,沈鸿.公平为导向的税制改革探究[J].行政论坛,2011,1.
[2]陈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几点立法思考[J].法制晚报,2011,9.
[3]叶慧容,洪毓,周宣光.电子发票发展环境政府面之研究[J].管理学报,2005,9.
[4]梅绍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发票管理办法 第2篇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时向用户开具的发票,或在采购物资、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时,从销售或服务方收取的发票,公司内部自制的“收据”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购买、保管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负责发票的开具、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收据”的委托印制工作。
财务部设置专人进行发票的管理工作,建立发票领购、开具等管理台帐,并据实登记,妥善保管。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是发票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和收取的发票负管理责任,各单位及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对所经管、经手的发票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 使用的各种正式发票及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公司内部自制收据须存放专柜妥善保管)□ 发票开具规定
第七条 2011年1月1日国地税发票换版后我公司开具和接收的发票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财政统一收
款收据等。
第八条 公司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向用户开具各种发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发票必须依据业务事实开具,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
2、开具的发票必须清楚,不得涂改。开具错误时,必须将错票作废,重新开具。
第九条 发票开具时间:
1、销售不动产、提供设计、监理、租赁、物业管理等劳务的,在业务已结束,并收到足额货款或准备收取货款时,对外开具发票。
2、其他业务,在业务已结束,依据对方收到我方产品或对提供劳务已验收合格的有效凭据,并收到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时开具全额发票;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原则上,收到的第一笔预付款不对外开具发票。对方要求按进度开具发票的,必须以收到货款为前提。第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公司销售产品、提供炉窑修理劳务等,依据产品销售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原始凭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各单位人员需审验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将其复印件交财务部人员。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提供炉窑修理劳务等,依据产品销售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原始凭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 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提供设计、监理等其他劳务,依据施工合同、交工证明单、工程预决算、与购房人签署的购房合同书等原始凭据开具发票。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收据”的使用
1、内部“收据”是公司内部收付账的一种凭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2、内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发放。使用内部收据的单位,需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和开具。□ 发票的作废
第十四条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各种原因需要作废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发票开具当月由于各种原因作废的,必须将原发票各联次保存完整全部退回;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由于发票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认证的,需购买方到购买方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连同发票一同归还我公司;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发现开票有误需退回的,购买方需开具发票有误的证明信加盖购买方公章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发票距开票日超过180天的无法办理作废手续。
如发生退货、折让或发票发生问题,且购买方已经认证的,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或者退回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才能重新开具。所退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需附在新开具的发票后面。□ 发票的取得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物资、接受劳务等取得的各种发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单位需根据合同约定经济业务内容取得相应种类发票。
2、取得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合同、业务事实相符,不得接受虚开、代开、虚假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取得的发票所有项目应填写齐全,“单位名称”栏必须填开公司全称。发票票面清晰,不得涂改、刮擦,折叠。
4、取得的发票需立即按照公司各项规定的流程,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任何人不得人为控制、拖延发票入账时间。
第十六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销货单位与供货单位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一致。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印章、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内容与实际业务、合同相符。
4、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货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5、计划财务部须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名称支付货款。
6、取得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发票上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后必须附“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销售清单。销售清单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销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发票上应加盖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及销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距开票之日起180天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金。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入账抵扣。
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有项目须填写齐全,票面须清晰,不得压线错格,不得涂改。
10、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铸诚建安公司、监理公司、土建设计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取得。规定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七条 运费发票的取得
1、采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依据货运发票票面所注明的运费金额的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2、公司取得的货运发票所有项目需填写齐全,不得空项。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中,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输项目及金额”栏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3、公司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且需在我公司税号前打印“+”号标记,“+”号标记与税号之间不留空格。发票联左下角应加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的还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4、公司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在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第十八条 其他发票的取得
1、本部所述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运
发票以外,公司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其他各类发票,具体包括:建筑业统一发票、服务业发票、餐饮业发票、交通车票,以及各类定额发票等。2、2011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上述发票均为机打发票,仅保留少量通用手工发票。
3、公司取得的其它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套印有关部门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或套印财政局(厅)票据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发票的传递
第十九条 向邢机公司外部单位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发票,并传递到对方。赊销业务需向购货单位索取发票收条,并跟踪发票的入账情况。
第二十条 向邢机公司开具的发票,由各单位业务人员经邢机专业部门签字后交财务统一传递到邢机财务。
第二十一条 收到的各种发票各单位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和入账手续,将发票传递到财务部门。□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种发票是证明购销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直接影响经济结算各环节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不按规定取得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责任人全额担负;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部分,责任人负担50%;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处罚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外已开具发票在传送过程中发生丢失的,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须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不论何种原因,均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丢失发票所计税款的5%进行罚款,最低为200元,最高为3000元。丢失发票所计税款超过6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处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丢失未开具空白发票,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的,根
据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酌情给予处理。□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
浅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 第3篇
关键词:税务代开发票;规范使用;思考
一、代开发票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开发票概述
税务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即税务机关为不能或者不可以领取发票而又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开具发票的一种开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效弥补了发票开具覆盖面的局限,解决了不符合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无法开具发票导致的合理支出无法税前扣除的问题。但由于实际操作中难以分辨真伪及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也为某些单位利用代开发票进行违法经济行为提供了便利,违背了代开发票的初衷,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
(二)税务代开发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发票的合法合规,不仅是发票本身的合法合规,也包括发票记载事项、数量、金额等内容的真实合法。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实务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难以核实发票的真伪。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代开发票需由货物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携带身份证件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由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大都不具备该项经营活动资质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没有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给企业财务人员辨别开具发票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单位和个人甚至通过夸大、伪造或者虚构交易的方式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掩饰不合理支出,套取企业资金,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的使用。
二、规范代开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招标采购制度。应按照“应招尽招”的要求,对定期(比如每月、每季度、每年)发生的开支事项实行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经济活动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提供其自行开具的符合财税规定的发票,限制由不具有资质供应商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使用。
(二)健全完善代开发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使用税务代开发票时,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进一步证明代开发票事项的真实性。比如采购物品类代开发票,应提供购物清单、出入库单据;房屋设备维修类代开发票,应提供维修合同、维修明细、物资清单及由建设施工、监督、使用部门出具的维修验收证明;劳务类代开发票,应提供劳务人员明细及服务日期、项目明细清单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加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发票专用章,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个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通过以上措施证明其相关经济活动经营资质及代开发票事项的真实性。
(三)严格税务代开发票的审核审批制度。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代开发票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代开发票的审核,严格实行票、款一致,即收款单位必须与委托代开发票单位、提供商品或劳务单位一致,否则不能付款入账。各项结算应通过银行结算,原则上不能采用现金结算,通过票、款一致进一步证实代开发票真实性。
(四)建立完善税务代开发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代开发票业务账簿或台账,将税务代开发票的商品(或劳务)提供方逐一进行记录,进行定期比对分析,重点审查代开发票大户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敦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普通发票,减少代开发票使用,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性。
(五)加强代开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代开发票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业务经办人员树立正确的发票认识,了解辨别发票真伪的基本方法,提升发票鉴别能力。明确事项经办人对经办的代开发票及记载的事项、数量、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升经办人对代开发票的风险意识,最大限度规避代开发票使用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国林.代开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J].税收征纳.2013(4):10-11.
[2]裴秀珍.关于加强代开发票管理的几点意见[J].税收与企业2003(8):21-22.
[3]张娜.浅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J].财经界:学术版.2013(5):234-234.
[4]马茹.浅析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3(5):22-22.
制定发票管理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第4篇
为保证发票的取得、相关审核及传递程序的正确、及时与安全, 预防发票的取得、传递不符合规定,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1. 发票取得的条件。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真实交易为基础。
2. 发票取得的种类。
按业务类别及开票条件,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17%、 (维修类3%) 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不可以抵扣税) ;运输发票 (有开票条件或没有开票条件到地方税务局开据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抵扣7%的税) ;其他服务及娱乐等方面的发票不可以抵扣税。取得发票的种类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发票取得的时间: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二、发票取得时正确性的审核。发票中相关要素的审核, 发票要素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齐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销售、维修) 。
(1) 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期间内。
(2) 购货、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是否正确 (与企业的三证是否核对一致) 。
(3) 货物或应税劳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税率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核对一致。金额、税额、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 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
(4) 盖章:必须有销货 (提供劳务) 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2.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采购、产品销售、矿石运输) 。
该发票的开据条件:税务局规定有开票条件的, 由承运公司自己开据;没有开票条件的 (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的、或其他不具备开票条件的) 到当地税务局代开。相关要素如下:
(1) 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支付运输费用的单位及其税务登记号, 在税务登记号前需写上“+”号, 表示可以抵扣税。
(2) 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指具有货物所有权的单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税务登记号前不能有“+”号。
(3)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负责承运物资的单位, 一般是第三方的物流公司。
(4)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一般是承运公司所在地方税务局。
(5) 运输项目及金额栏:货物名称、数量 (重量) 、单位运价、计费里程、金额需核对正确。
(6) 盖章:承运人盖章处需要盖承运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 还需要盖本承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7) 开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及运费的抵扣规定
1. 发票必须是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开票单位必须合法。
(1) 发票的开据单位必须是签合同的对方, 最好不是对方的联营单位, 或者间接关系的第三方。以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时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 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而承担增值税已抵扣后又被追缴情况的发生。
(2)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 (含走逃户) 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3) 在签订合同之前, 首先要确定提供货物、劳务的单位、开据发票的单位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发票) 或失控发票的情况。预防对方提供虚开、失控发票的措施:对方三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年检;通过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了解, 得到关于该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同时向对方索取其经营范围, 开票范围、限额等资料。
(4) 如果接收到的发票是对方虚开的税务局已抵扣的情况:相关经济法规定, 税务局对已抵扣的税款向抵扣方进行追缴。由于接收票据方 (税款抵扣方) 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 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 即票据善意接收人, 针对该情况, 国家税务局作如下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 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 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2. 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及规定:
(1) 时间:自开票时间起180天内有效。当月到税务局认证的必须当月抵扣。
(2) 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有三联:发票联 (购货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 (到税务局抵扣) 和记账联 (销售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要保持票面整洁, 否则税务局不允许抵扣。
四、发票的审核、传递规定
1. 采购部门的业务采购科室:
按规定取得发票后, 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 对票据的各要素进行审核, 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 退回对方重开;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 按相关程序或规定把违法票据提交司法部门。对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传递给市场科。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2天内审核完成。要有记录 (接收及移交时间、内容, 数量、相关人) 。
2. 采购部门的市场科:
在接到业务采购科室的票据后, 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 对发票及其他单据的各要素进行复核。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 退回业务科室;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 按上述1处理。对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单据传递给部门领导。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半天内复核完成。要有记录。
3. 采购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对市场科送来的发票及单据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 由市场科返回业务采购科室 (在半小时内) 。在返回业务科室之前, 市场科要把业务科室传递来的票据数量与将要返回业务科室的票据数量进行核对, 检查是否有遗漏的, 如果有遗漏的, 可以查出原因, 及时解决问题。要有记录。
4. 财务部相关科室:
采购部门业务采购科室把市场科传递来的经过相关科室及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票据传递给财务部相关科室 (在1小时内) , 要有记录。
5. 采购部门业务科室、市场科:
(1) 对财务反馈关于发票方面的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建议要及时向本科室和部门领导汇报, 以便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2) 对于财务已办理结算但需要返回股东、客户、或供应商的一些票据, 要及时办理邮寄手续 (1天内) , 要有对方收到该票据后签字盖章的确认函。 (1) (2) 点均要有记录。
发票管理办法 第5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农发行收费(入)发票管理亟待加强 第6篇
一、农发行出具收费(入)发票的种类
为进一步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元化服务需求,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信贷支农业务,自2010年起,农发行开办了咨询顾问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既要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农发行中间业务以及非经营性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代理保险业务;二是信息咨询服务;三是现金管理服务;四是财务顾问服务;五是证券化资产管理服务;六是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七是银团贷款服务;八是资产出租业务。农发行为客户提供以上八项服务,都必须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并按实际收取的金额出具税务发票。农发行获得收入,出具发票,既是按章纳税,依法经营的需要,也是自身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发票管理缺失的危害性
发票管理的缺失,不仅影响农发行的经营和管理,也有损农发行的声誉。
(一)发票管理缺失,容易产生截留收入,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发票信息掌握不对称,开票金额和入账金额就有可能存有差异,这部分收入差异就容易被截留或转移,使经营效益缩水,也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损失。
(二)发票管理缺失,容易产生财务报告不能充分全面反映财务成果。一是中间业务和非经营性收入不纳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往来账户过渡或汇入其他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二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而是根据经营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收入的入账时间。三是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说明时,为掩盖收入不纳入核算的事实真相,对需要说明的往来账户事项进行不实说明。
(三)发票管理缺失,容易产生违规操作,为违规经营留下空间。一是导致收入不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为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以贷收费”等。二是导致入账随意。收入入账,不按照收入资金性质的纳入规定科目进行核算,而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人为地将中间业务收入或其他营业收入作为其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三、应对措施
(一)全面核对。为保证中间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全部纳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科目核算,防止和纠正发票管理缺失而带来的一些问题。工作中,应将2010年以来收费(入)开具的发票,进行全面核对。通过核对,达到三个一致和衔接。一是向税务部门查询本行所有开具的发票,将查询发票的项目、金额及纳税额与本行中间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以及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中相关的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一致。二是将查询发票的项目、金额与收费合同的项目、金额进行核对,确保衔接一致。三是将收费合同的收费标准与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对,确保衔接一致。
(二)纳入核算。一是农发行自开发票的,会计出纳部从地方税务部门领回发票时,按照领入发票的份数纳入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使用时逐份进行销号。二是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会计出纳部建立代开发票台账,进行控制。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开票的时间、项目、金额、纳税额,付款单位,入账时间和合同金额等七项内容。三是为了确保收费(入)款项依规入账,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收款人开户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某支行,收款人账号为中间业务收入或其他营业收入科目对应的明细账账号。
(三)加强牵制。收费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出具和内外部的核对,要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操作,真正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一是发票管理及核算由会计出纳部负责。二是中间业务收费合同的签订,由计划信贷部门负责。三是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合同,如房屋出租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四是每半年向税务部门查询本行发票开具的情况,并与本行相关明细账进行逐笔核对;负责查询核对人员不得为会计出纳部人员。
SAP发票管理在企业财务的应用 第7篇
此外, 公司需要使用先进的发票管理解决方案来确保遵守主要的国家和国际法规并准确了解债务情况, 客户需要能够重点关注最优秀的供应商并对信用评级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满足付款截止日期, 并缩减处理供应商查询的成本和工作量。此外, 客户还希望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SAP发票管理有助于控制发票流程, 从而避免此类风险。还能帮助应付账款部门员工和供应商优化采购订单和发票的创建、管理、监控及传送。客户可提高付款的及时性, 优化生产力和现金流管理, 以及降低财政和违规性风险
SAP发票管理的主要特征有:1) 应付账款流程集成, 获得公司范围内的统一视图, 从采购付款到及时优化运作以及改善供应商关系;2) 可控财务流程, 对发票进行自动分类、安排和排序, 系统化检测发票异常和重复, 并有助于确保适当的人员及时准确地接受发票;3) 内部及外部报表, 自动化报表功能, 支持从公司财务要求到贸易规则的所有事项, 进而持续改进项目;4) 合规性, 支持严格的流程, 有助于确保基于集成的整合信息合规性并增强报表功能。
SAP发票管理己实现与SAP ERP (企业资源规划) 应用程序及SAP Net Weaver技术平台的完美集成, 有助于客户简化企业内外的应付账款操作。员工和供应商可通过该解决方案简化工作, 包括加强协作以解决问题、获取发票状态、检查采购订单编号、提交发票等。发票的处理工作能够更加迅速高效地完成。同时问题发票也将自动传送给相关人员, 以使得到解决、审批和支付。集成还表示对SAP软件中的数据和业务规则进行汇总, 以便协助客户管理发票审查和审批流程。
缩减成本, 提高生产。SAP发票管理有助于显著降低手动处理的工作量。将纸质发票上的数据输入SAP在线事务处理系统, 不但费力而且容易出错。解决方案采用最先进的文档技术, 具有光学字符识别 (OCR) 和文档分析功能, 可以实现数据输入工作的高度自动化。SAP发票管理提供的OCR选项可直接进行数据处理, 无需人工介入。可以在整个发票处理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自动访问输入的信息, 从而减少出错风险并降低每张发票的处理成本。员工可从繁重的手动操作中解放出来, 处理其它工作也会变得得心应手, 这将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在没有优化之前, 处理发票涉及到多种工作 (即使此发票过账一次通过) 。处理发票用于解决异常情况或获得审批时, 工作种类将大幅增加。没有自动化技术, 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一系列电话呼叫、电子邮件以及复制多份支持文档。SAP发票管理凭借基于业务规则的解决方案取代这些低效的手动操作, 从而引导流程及时准确地执行。此外, 在处理期间和处理完成后始终提供支持文挡的图橡。功能强大的分析引擎提供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关键信息。用户可根据供应商有关特定发票或查询执行内外部查询, 并立即获得相关数据的访问权限, 减少来自供应商的耗时查询。
该软件允许用户在任何位置输入发票。支持针对特定国家而设的规则和法规, 保证用户几乎在世界每个地方都能操作, 并处理大量发票以支持业务活动。同时, 该软件还支持共享服务模式, 确保用户可在标准化处理的同时提高企业效率。
提高可见性。当公司使用分散式点解决方案时, 这些解决方案将限制可见性并妨碍所需信息的使用。然而, SAP发票管理的集成功能利于向用户提供所需的采购订单、发票和付款的可见性。与分散式解决方案中的多视图不同, 可获得一个有关发票和发票状态的集中视图。
提高可见性表示可对发票、采购订单收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在流程处理间以及完成后, 用户均可监控状态和通知, 并查看每个流程步骤的发票历史。
控制财务流程。SAP发票管理提供的强大功能可有效控制应付账款信息。对发票进行自动分类、安排和排序, 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接收发票。通过可配置的逻辑, 可从头开始检测重复发票。同时还可以系统化检测发票异常情况并控制解决方案中的发票路线。
改善现金流。当财务员工因低效流程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时, 公司将无法利用早期付款折扣、然而, SAP发票管理可简化工作流、启动提醒功能以及缩短付款周期, 帮助用户充分利用这些机会。
合理配置流程, 可确保用户实现利润增长。有助于采用更多现金处理业务。通过延迟付款, 降低债务暴露的风险, 同时, 及时付款以提升信用评级。
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报表。软件可帮助用户自动访问用于完成公司所需财务报表的应付账款信息, 所用数据可反映出财务和其它报表需求的最准确和及时的业务情况。可生成与特定发票问题相关的报表。还可报告关键绩效指标以促进连续的流程改进, 该应用程序还可协助用户及时更新公司财务报表 (如负债表和运作资金信息) 。删除手动流程会降低遗漏重要截止日期的风险, 从而避免罚款和债务。
确保及时的合规性。现今的全球业务环境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循众多地区、国家和国际法规。若要满足这些要求, 用户需要符合所有领域法规的严格流程 (包括应付账款) , 该应用程序提供基于预配置的业务规则的控制功能, 实施完善的应付账款流程管理。同时, 可在流程中生成大量报表, 包括完整的审计跟踪。
分离人员的可扩展性。利用业务实践 (如在某组织 (共享服务中心) 中汇总大量发票的共享服务) , 在无需过量员工增长要求情况下, 效率成为管理量增加和产量波动的关键所在。SAP发票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将促进发票对账流程系统性能的提升, 而不是增加员工数量。
改善供应商关系。客户、供应商如同企业的生命线, 保持与他们间的亲密关系乃是重中之重, 通过使用SAP发票管理, 几乎可以消除延迟付款的观象。并可准确处理来自供应商有关检查付款的来电, 软件有助于简化合作伙建立和维护流程。可通过预配置的业务规则促进协作, 同时当合适时允许专用通信。自动获取评论是该工作流的一部分。
从完善的发票流程管理的回报中获益。使用SAP发票管理应用程序, 用户将获得丰厚的回报。集成功能将提供一个公司范国内采购和付款的具有统一可见性的清晰视图。手动流程的减少可大量释放工作容量, 帮助用户重新分配其它任务的资源。缩减处理同期利于释放更多现金、提高信用评级。
集中式的标准化流程以及准确的信息和极少的错误将降低暴露违规性甚至诉讼的风险。同时, 所提供的及时报告功能能够确保遵守法规和财政报表要求。最后且同样重要的是, 简化的发票流程可减少琐碎问题的数量, 从而确保用户全力应对与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事项。
上述种种合而构成稳定的财务基础, 是企业成功运营的基础之一。
参考文献
[1]王纹, 孙健.SAP财务管理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2]Peter Jones, John Burger著SAPERP财务与控制模块配置[M].吕云翔, 段霁芸, 昝金英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1.
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第8篇
中国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建立起来的,发票管理环节包括发票印制、发票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稽查等。现有的文献和实践大都把“以票管税”作为核心目标,专注于发票的真伪识别及税控机器的研发等方面,本文倡导“以人管税”,从发票印制、领购和开具等角度分析现存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政策改进建议。
一、现行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由税务机关发给发票准印证。不难看出,政府对发票的定位有些类似钞票,发票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类似钞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税务机关希望从源头上控制发票的来源,防止假发票,打击虚开发票。尽管如此,发票泛滥仍然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个经济现象。
(1)发票种类繁多、真假难辨。发票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使用文字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藏汉文版,按“金额栏”的最高限额大小可分为千元版、万元版等,按开具方法不同分为一般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按联次可分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和抵扣联。普通发票按行业性质可分为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些具体经营项目。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邮政、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开具的凭证。发票按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统一发票和省管发票。总之,发票种类繁多,客观上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识别难度,也给不法分子售卖假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
(2)发票的印制和发放是税务机关专享权力,供给垄断从客观上助长了非法买卖发票。发票买卖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国外对此是难以理解的。中国的非法发票买卖正从以下几个方面走向极端。一方面是火车站周围小贩公开叫卖发票,有过出差经历的中国人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小贩手中的发票是真是假?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公开叫卖的发票并不全是假的,有一些来自于正常注册的公司,这些公司有专门从事发票开具和售卖的,也有偶尔为之的,只为赚取发票领购与售卖的差价。这无疑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真实性原则,但需要反思其存在的原因和背景。另一方面,小企业普遍反映不能及时、足额领购发票。有些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虚开发票,严格控制发票的领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甚至规定根据上月或上年销售额确定下月发票领取数量,由于发票有千元版、万元版等面额限制,且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因各种原因作废发票,导致存在某些企业签署了销售合同却不能正常开具发票的不合理现象。
(3)税务机关个别工作人员和企业合谋利用发票获取私利。通过研究众多巨额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案例发现,类似事件往往会牵涉到税务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发票管理有自身一套严密复杂的程序,如机器开具、全国联网、交叉验证,为何还存在一些企业非法购买发票抵扣进项增值税呢?从税收原理来看,销售方向采购方开具发票,销售方计入销项增值税,采购方计入进项增值税,二者方向相反,金额相等。如果某个企业抵扣了进项增值税,必然有另一个企业需要上缴增值税,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虚开增值税发票意味着多缴税收,无疑得不偿失。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是某些企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最终并未上缴税款,开票企业利用时间差成功注销了公司,这些程序如果离开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是无法完成的。
(4)税控装置复杂,人员培训及维护成本较高。《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税控装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虚开发票,有利于发票的信息归集,但客观上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税控装置的研发支出、采购支出、人员培训支出、后续保养支出等。
二、对发票管理的政策建议
如果考察一下离大陆最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发现香港的发票跟购物小票差不多,既没有兑奖的功效,也鲜有造假之嫌,甚至有时连“发票”和“invoice”的字样都难以找到。再看邻近的俄罗斯、中亚的哈萨克斯坦等国,企业开具发票非常简单,只需在财务软件中录入发票信息,使用一张普通的A4纸张,用一般打印机打印,加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公司印章,就成为一张完整的发票,发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打印的发票如果遗失可以重新打印,保持发票号唯一即可。欧美国家也是如此,发票与出货单一样均由企业自行编制。
为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invoice可以由企业自行打印,而不会出现大规模偷税漏税的问题呢?首先,税费缴纳是企业基于诚信原则自行申报,发票跟出货单一样是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凭证;其次,企业编码和发票编码全国统一,连续编号,当月数据全部录入税务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实现交叉验证;再次,企业和个人违法的风险较高,虚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的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将依据金额大小和性质严重程度受到处罚,还会在社会征信系统留下污点。这是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因为违法犯罪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发票,企业又是由具体的个人在操作,如果公民不够诚信,且违法代价较小,即使税务机关增加再多的人力,也无法遏制发票的非法开具和流转。
不可否认,发票管理的成熟程度与国民素质,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如果说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国民素质参差不齐,税务机关难以将发票印制和发放的权力下放给企业,那么今日之中国已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6年4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显示,中国GDP为10.98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量的15%,人均GDP为7990美元,在全球191个经济体(包括港澳台等地区)中排名第76位,排名比2014年提高7位。况且,比中国落后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是企业自行打印发票,而不是由税务机关包办发票印制和发放。
将发票印制和发放的权力下发至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和公民的诚信意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改变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工作关系,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稽查效率。
三、实施发票管理制度变更需要推进的工作
为了将国外先进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引入中国,需要有识之士呼吁修改《发票管理办法》,除此之外,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套工作。
(1)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发票格式即为标准的A4纸张大小,发票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代码、发票代码、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签字、签章等。发票格式和发票内容必须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完全统一。
(2)各级税务机关做好发票信息的收集和交叉验证工作。取消税控机器打印发票后,现有的发票信息系统需要进行革新,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强度和必要性要求企业按月或者按季度汇总上报发票信息。
(3)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法,加大对非法开具发票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所谓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已较为健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法之后往往通过人情来游说,结果是法律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导致更多的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其根本解决之道是将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通过严格执法让违法的代价变得很高。
四、总结
发票管理办法 第9篇
一、PDCA循环原理
PDCA循环又称“戴明环”, 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最早由美国质量统计控制之父休哈特 (Walter A.Shewhart) 提出的PDS (Plan Do See) 演化而来, 在1950年, 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 (Edwards Deming) 博士带到日本, 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PDCA循环示意图如下:
二、发票管理采用PDCA循环的可行性分析
PDCA循环是能使任何一项活动有效进行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 是开展所有质量活动的科学方法, 特别是在质量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获得了经济成效。同时, PDCA循环也是个不断上升、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票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方面, 其管理方式与PDCA循环有一定的吻合。可以将发票管理划分为发现问题、实施整改、再次检查、收集成效并进一步改进四个阶段, 形成PDCA循环模型。
此外, PDCA循环有着周而复始、大环带小环、大阶梯式上升、科学统计的特点, 这些特点完全符合发票管理工作, 在每个循环结束之后解决已发现的问题, 并发现新问题, 然后在下个循环中解决, 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管理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 这样可以使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步骤更加条理化、系统化、图像化和科学化。将PDCA循环融入发票日常管理工作, 能对假发票控制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某大型医院发票管理的PDCA循环分析
1. 计划 (P) 。
(1) 发现问题。医院审计部门专项抽查了财务科2012年1月份和2月份各科室上报财务科报销或者转账的凭证, 报销费用超过1 000元的, 或者单张发票不超过1 000元, 但同一公司单张报销凭证累计金额超过1 000元的发票。
从中发现问题有:发票代码及号码与开票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不相符, 非该纳税人购买;发票的开票单位无工商登记或已注销;发票是真发票, 但未盖章等。
(2) 原因分析。针对上述检查问题, 成立了包括纪委书记在内的因果图分析小组, 利用鱼骨图工具对医院假发票来源进行原因分析, 如图2所示。
2. 实施 (D) 。
针对上述检查问题, 审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整改计划。
首先, 制作并发放整改通知单至问题发票部门, 责令其查明原因, 并将问题公司所有发票进行检查, 若查实为开具问题发票公司, 则列入医院不良记录公司名单, 终止以后与其业务往来。
其次, 在院务会及院早会通报假发票检查情况, 引起各部门各领导重视, 要求积极完善发票管理, 并对相关部门进行发票真伪网上查询培训。
为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促进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规范发票报销流程, 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假发票管理制度》, 实行“谁经手, 谁负责”制度, 由经手人、财务科、审计部门三重把关, 经办人收到发票后, 应登录发票开具所在地税务局网站自行比对发票, 若比对不成功, 及时联系供应商, 要求重开具正规发票。财务科每月对科室报销的各类发票指派专人进行抽查, 抽查量应占报销发票的20%, 并对抽查的发票逐一登记发票抽查清册, 每月月底将该月发票清册经抽查人签字后交予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每年对发票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每年随机抽查两个月的发票) , 对抽查的发票逐一登记发票抽查清册, 并自行备案。
此外, 在管理制度中加大查实假发票处罚力度, 根据责任不同经办人、财务科及审计部门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处罚, 并在以后工作中做好整改工作: (1) 任何环节检查发现假发票后, 均通知经手人, 并由经手人联系供应商, 要求更换发票, 重新报销。 (2) 对于发现假发票的公司, 由纪委办、财务科、报销科室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全部核查一年内的报销发票, 发现问题, 要求其整改, 视情况的严重程度, 决定是否交与经侦部门立案调查。 (3) 发票报销科室为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科室, 对假发票的落实整改负责。
3. 检查 (C) 。
审计部门为检查《假发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于2013年再次抽查了财务科本年5、6月份发票。本次抽查问题发票数量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 多为不规范发票,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开具发票抬头不规范、发票章与公司名称不相符等。
4. 处理 (A) 。
审计部门将本次检查问题再次向院领导汇报, 责令相关部门整改问题发票, 按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并在院务会讨论下一步持续改进空间, 对不规范发票, 审计部门将与发票经手人及财务科进行沟通, 在今后收支活动中杜绝不规范发票报销, 尽力做到在上级检查中无纰漏。
四、PDCA应用成效
某医院从使用PDCA循环整改发票问题以来, 问题发票数由52张递减到8张, 涉及公司数由原来18家递减到5家, 涉及金额由16万元递减到8万元, 分析问题发票占抽查发票数量的比率也有大幅度下降, 表明使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使医院发票管理内部控制得到有效保障, 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注:问题发票率=问题发票数/抽查发票数量
该医院使用PDCA循环后, 更加注重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方面均有显著提高, 医院根据自身情况, 设立了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并规范了业务流程, 从而规避相应风险, 从根源上控制假发票数量。形成了岗位责任制, 由多个部门介入达到制约效果。通过PDCA管理, 使医院员工增强了风险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自查假发票, 医院发票管理水平不断上升。
参考文献
[1] .吉新.浅析发票审核中的问题及对策.会计师, 2011;8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探析 第10篇
自2016年5月1日起, 营改增将在我国全面实行, 这是一次对所有的企业和行业都实行的减税行动 (因为全面实施营改增, 一是把所有的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二是把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 缩小了税基, 减少了企业税负) (国新网, 2016) 。此次营改增全面实施是贯彻2015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具体举措, 因为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核心, 就是要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包括交易成本、各种税费、融资成本、社会保障成本等 (中国总会计师, 2015) 。从理论上说, 早在上世纪70年代, 新古典经济学的供给学派就提出高税率是经济增长的“抑制剂”, 只有减税才能增加要素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 减税是增加并改善经济供给的根本性工具 (刘蓉等, 2016) 。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 减税十分有利于刺激市场活力, 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减税才是真正的改革, 全面减税才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加速器 (冉学东, 2016) 。减税有利于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 提高制度效率。从供给侧改革来促进长期发展, 最重要的措施是减税, 重点要减增值税 (付敏杰和张平, 2016)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 并承诺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然而, 从企业实际操作层面上,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 建筑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改革范围, 结束了征收营业税时代, 这一改革将要求企业纳税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都必须发生相应的变化, 相比以往的企业纳税实务, 这些变化中有一些是全新的要求, 在短时期内要适应这些变化会给许多企业带来暂时的困难, 特别是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开具和避免滞留发票成为每个企业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 这些具体的问题如果不能迅速有效地处理, 必然会影响相关企业的税改, 使企业不能快速享受到减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因此, 企业单位迫切需要对具体的操作问题进行了解和掌握。
笔者根据多年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经验, 基于企业具体操作层面, 对企业人员最常遇到的几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 专门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开具、避免滞留发票的形成等几个具体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希望这些经验总结能给相关企业如何进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实际管理操作提供有益的帮助与指导。
二、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增值税发票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要要求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的企业则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便可;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以下三个步骤处理。
(一) 发票的检查
业务员在取得对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1. 检查发票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 字迹是否清楚, 是否在打印中错格。特别是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密码区是否将密码打印在密码区格子以内不得压线, 如超出密码区不能接收此发票并要求对方企业将此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否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通过税务机关对发票的认证系统。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2. 检查开具的发票上企业名称、企业税号、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是否与本企业信息相符。如不相符要求对方企业重新开具。
3. 检查开票内容是否与合同相符, 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 是否与企业购入的货物或提供服务相符, 商品可与入库单核对。检查发票栏内的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实际取得业务内容相符, 是否与付款企业是同一家企业。如不正确要求对方企业重新开具发票。
(二) 发票的认证
税务机关规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避免发票超过抵扣期限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在已取得对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并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检查发票内容信息全部正确的情况下, 建议业务员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财务部, 由财务人员在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发票也就是进行真伪的识别。
(三) 账务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当月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申报抵扣, 如认证当期未申报抵扣的, 不能转下期再抵扣。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因此, 要求财务人员对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判断, 如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做到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中,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本月申报税时对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对于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凭证, 纳税人也不能返还销货方作废重开, 只能作为财务上的记账凭证,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同购入的货物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 在结转收入时结转销售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事项。
(一) 开票单位信息
开票时必须清楚对方单位企业名称、企业税号、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如对方是小规模企业只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对方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出具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发票前需检查开票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否收到货款与开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所开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合法。
(二) 根据发票版面开具的最大金额确定每张增值税开票内容及金额
根据税务局给本企业核定的增值税最大开票权限来确定每张发票所填开的内容。先确定本企业增值税发票是万元版、十万元版还是百万元版, 如万元版最大开票不超过117000元, 如果是十万元最大开票不超过1170000元, 百万元版最大开票不超过11700000元, 根据本企业的开票权限来确定每张发票的开票内容及金额, 每张开票金额不能超过最大开票范围。
(三) 根据合同及销售或提供服务情况开具发票
检查开票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是否已为对方企业发出商品或提供服务。根据合同与提供商品或服务情况填开发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及时交付对方企业, 如对方企业核对发票有问题应及时拿回。当月票作废后重新开, 跨月票用红字发票冲销重新开具。
(四) 当月对所填开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当月必须对所开具的发票做账务处理。根据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做账到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中。期末根据进项、销项核算决定是否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
(五) 填开发票后关注是否收到货币资金
开发票的同时必须关注货币资金是在开票前还是开票后收到。收款的单位是否与开票单位一致。
四、增值税滞留票注意的几个问题。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 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因此, 要了解滞留票产生原因, 尽量让企业避免滞留票的存在。
(一)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 采取购进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
2. 部分企业采购人员不慎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3. 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 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据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 销售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 因此超期不认证而形成滞留票。
4. 有些由于开具了错误的发票, 购货方退票, 又开具红字发票将其冲销, 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最初开具的错误的被红字冲销因超过时间不能认证。
5. 给小规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或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 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二) 滞留票应对办法
1. 在增值税专用填开日期180天内必须进行认证, 经核实不属于进项可抵扣范围的, 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失应尽快通知财务, 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看是否有补救措施。
3. 按合同要求该付款时尽量付款, 付款完成后积极向对方单位索取发票, 保证按期抵扣。
4. 已被红字冲销的专用发票, 在提取滞留票信息资料时, 应修改程序将这部分滞留票信息筛选出去。
5. 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必须向对方企业索取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 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 因此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开具和对滞留发票要进行严格管理, 以防因为发票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结语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 很多企业需要掌握如何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 从企业具体操作层面来看, 最常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进行发票的取得、开具, 避免滞留发票的形成。本文通过实际的经验梳理, 对这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供了针对性的指导说明。它将有助于提高相关企业营改增发票管理实际操作水平, 有助于相关企业快速适应我国新的全面营改增税制。
参考文献
[1]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有四方面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4-12.
[2].“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及其实施路径[J].中国总会计师, 2015 (11) .
[3]刘蓉, 祖进元, 王雯.供给学派理论对当前我国减税政策的启迪[J].税务研究, 2016 (02) .
[4]滕泰.减税是中国经济复苏的最有效举措[J].财经界, 2016 (02) .
[5]付敏杰, 张平.供给侧改革中的财税制度[J].税务研究, 2016 (02) .
[6]冉学东, 减税才是真正的改革, 腾讯财经, http://finance.qq.com/original/caijingzhiku/z0689.html, 2016-03.
锦旗 捐款 蒙冤 发票 第11篇
千万合同
2006年9月5日,厦门商人陈先生专程从厦门乘飞机来到天津,向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赠送一面写有“赠天津无名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高尚品德”的锦旗和一张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同时带来了价值五万元的三千份精美礼品,赠送给天津众多做好事不留名的优秀的哥的姐们。
原来,8 月10日,陈先生单位的老总杨先生在天津谈完生意后返回厦门时,在去机场的路上将一个装有4000多元现金和1000多万元重要合同的手包遗落在出租车上。回到厦门后,杨先生发现包丢了,但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丢在哪里了,正急得不知所措时,忽然接到了一个长途电话,询问杨先生是否到过天津?是否丢了什么东西?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并核对了包内的东西后,对方挂断了电话。杨先生赶紧按来电显示重拨回去,接电话的人却称这是天津市街头的一部公用电话,刚才打长途电话的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交完长途电话费就走了,没人认识他。几天后,杨先生收到了一个来自天津的邮包,打开一看正是自己丢失的手包,里面的合同和现金等钱物一点不少。 此后的20多天时间里,杨先生两次专程来津,采取登报纸发广播等多种形式寻找这名好心的哥,但都无功而返。为了表达对天津的哥的谢意,杨先生斥资5万元购置并精心包装了三千份精美礼品,请陈先生代劳送到天津。
婚礼嘉宾
2006年3月6日,是夏小姐结婚的大喜日子,一大早,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与头一天还素不相识的出租车司机刘和平联系,一定要请刘和平做她的婚礼嘉宾。她说:“多亏了刘师傅,要不然,我今天的婚就结不成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头天上午10点多钟,准备举行婚礼的准新娘夏青小姐带着装有豪华婚纱、头饰、首饰、20 个放有100元的红包、一架高级照相机和各种服装的两个提包搭乘一辆夏利出租车去大桥道,到地点后,高高兴兴的下了车,却把两个提包忘在了车上。等想起来时,出租车早没影了。这可把夏小姐急坏了,因为她下车时既没要票,也没看车牌号,她当时就哭成了泪人。经朋友指点,她急忙赶往交通台,准备花钱播出寻物广告。就在快到交通台时,夏小姐的手机响了,海河出租汽车三公司的管理人员告诉她,东西找到了。
从海河出租汽车三公司的管理人员口中得知,她搭乘的是该公司津E01330号刘和平师傅的车。她下车后,刘师傅继续运营,有新乘客上车时才发现后座上有两个提包,刘师傅顾不上拉活,马上把包送到公司,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婚纱上的婚庆公司电话,请婚庆公司帮助查找失主,终于与夏小姐取得了联系。
特殊捐款
2006年8月17日晚9时许,留学美国多年的学生小周兴冲冲地回津探亲,为了便于学习,他随身携带一台价值20000元的装有许多学习资料的手提电脑。出租车开到家门口,他激动得三步并作两步跑进家门。
午夜时分,小周习惯性地想打开电脑,却四处也寻不见,这时才猛醒,自己把电脑遗忘在了出租车里。当时急于回家,也没有开票,此时到哪里去找那位的哥,小周伤心得直掉泪,全家人彻夜未眠。
且说当天载小周回家的的哥王恩琪,18日早晨清扫车厢卫生时发现后车座上多了一台电脑,他马上想起昨天的事,立即与自己所在的交通运贸公司联系,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小周。电脑失而复得,小周喜极而泣。小周的母亲特意让王恩琪再送他们娘儿俩一趟,在一处无人的地方,小周母亲掏出300元现金作为车费,又把一个红包塞到王恩琪手中,王恩琪坚辞不收。娘儿俩只好将红包和300元钱扔进车内,快步离开。打开红包一看,里边装了2000元现金。王恩琪委托公司将酬金退还给失主,可失主明确表示,决不会收回。思前想后,王恩琪代表失主将2300元现金捐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让这份爱心继续传递。
三双手紧握
2006年的一天上午,出租车司机赵师傅,跑活儿跑累了,准备歇歇脚。下得车来,他习惯性地拿起抹布擦车,无意中发现车厢后座上有一部崭新的手机,不知道这是哪位乘客丢失的,当天上午可拉了不少客人,赵师傅无法判断失主,于是,赶紧开车来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
刚进派出所的门,就看见里面正有两个人在激烈地争吵,赵师傅顺手将捡到的手机交给了值班民警,并说明了情况。没想到,旁边吵得正凶的两个人忽然都停声了,而且还不约而同地凑上前来,其中一人眼睛一亮,脱口而出:“这不是我的手机吗!”
原来,这个人在乘车时丢了手机,他曾打过两个出租车,但他认定是第一个的哥拿了他的手机,于是凭票找到了那位司机,但那位的哥坚称没有捡到手机,双方你一言我一句,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恰巧赵师傅此时来交捡到的手机,于是手机丢失的谜团解开了。刚才蒙冤的哥紧紧握住赵师傅的手说:“多亏你及时送来,要不然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啊!”一旁的失主也不好意思地连声道歉:“是我的错,是我的错,都怪我太马虎,冤枉了这位好的哥。”边说边向赵师傅伸出手:“谢谢了,要知道这部手机里的信息对我有多重要,丢了的后果真是不可想象。”说话间,三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的姐大喊:我不是贼
夏季的一天傍晚,天津联众河西分部的姐陈静送一名女乘客到家门口,没想到女乘客下车后又返了回来,声称她的手机丢在车上了,陈静赶忙帮她找寻,但找遍了车厢也没有发现,女乘客急躁起来,硬说是陈静偷拿了她的手机,任凭陈静怎么辩解也没用。闻讯出来的街坊邻居把陈静的出租车团团围住,你一句我一句纷纷把矛头指向陈静,有人趁乱用脚猛踹出租车身,也有的故意掰坏了出租车的反光镜,陈静无奈之下只好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向围观的群众询问事情经过时,人们都说是陈静偷拿了女乘客的手机,陈静一人难敌众口,非常委屈。
最后,警察灵机一动,询问失主丢失的手机号码,然后掏出自己的手机拨过去,“铃——”清脆的电话铃声从出租车内响起,打开车门,在刚才女乘客坐过的车座位置,警察循声在车座外侧的一个小夹缝里发现了手机,费了很大劲才弄出来。女乘客拿到手机后连句道歉的话都没说就扬长而去,围观者也作鸟兽散。陈静看着车厢上的脚印和掰坏的反光镜,委屈的泪水夺眶而出。
咱们“练练”
的哥刘师傅一天上午送一名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继续遛活儿,忽然听到后车厢响起了手机的铃声,当时还挺纳闷,车上没有乘客,这声音从何而来?但很快就反应过来了,估计是前一位乘客遗落了手机,于是,刘师傅靠路边停车,果然在后车厢内看到了一部高档手机,他按了一下接听键,一个急切的声音从中传出:“我的手机忘在你车上了,你一定要还给我,我有重谢!”刘师傅回答道:“谢不谢的无所谓。你说吧,是你来取还是我给你送过去?”双方约定半小时后在盐坨桥上见面交接。刘师傅放弃运营,马上驱车来到盐坨桥上停车等候。但过了约定的时间失主没有到,等了将近一个小时,也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刘师傅正急得不知所措时,一辆疾驶而来的松花江汽车嘎然停在了桥上,从车上走下来四个人,其中一人问刘师傅,你就是那个捡到我手机的出租车司机吧?刘师傅点点头。随后,三个刺龙雕凤文身的彪形大汉成扇面形把刘师傅围在了中间。刘师傅不解地问:“你们这是要干嘛呀?”边说边把手机递了过去,失主接过手机看了看说:“你有嘛想法,说吧。”刘师傅回答道:“没嘛想法。”“你不想要点嘛?”“要嘛?你的手机还给你,咱各走各的。没事了!”刘师傅说完话,转身向自己的出租车走去。没想到,失主又扔出了一句:“算你识相,你要是敢要点嘛,我们就把你扔河里去!”这句话可把刘师傅激怒了,他转身又走到失主面前,高声说道:“你要是这么说,咱就重演一把,你敢把手机还给我吗?我立马就在这摔烂了它。别看你们是四个人,还不知道谁把谁扔河里去呢!你们恐怕还不知道我以前是干嘛的吧?!”刘师傅的气势还真把那几个人镇住了,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四人悻悻地离开了现场。
的哥的姐主动送还失物,有人不但不感激,还称丢失的物品里少了东西,也有的称送回的钱包里少了现金。的姐陈师傅给两个年轻女孩送回手包时,女孩竟埋怨陈师傅怎么才送来,耽误了她们看电影,因为手包里除去现金和银行卡还有两张电影票。
半夜铃声
一天深夜1点,马先生搭乘一辆出租车回家,在小区门口掏出钱包结了车费,开了张发票,带上物品下了车。进家门后,却发现钱包没了,于是马上下楼,来到小区门口,可是出租车已经没了踪影。马先生立刻拨通了客管部门的电话,依据发票号查到了这辆车所属的出租公司及联系电话,拨过去后值班人员很快就与司机取得了联系,该司机承认自己刚刚拉过马先生,但却说车上没有钱包。马先生闻言顺着下车后回家这条道来回找了好几遍,确认没有丢在道上,因为是半夜,时间又这么短,排除了路人捡走的可能,肯定是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又给出租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值班人员再找司机询问,并把乘客认定丢在车上的依据作了说明,但这个的哥仍然否认。马先生最后不得不委托值班人员转告该司机,明天将报警要说法。
气得半宿没睡觉的马先生刚刚迷糊着,忽然被手机铃声惊醒,一个低沉的声音从电话中传出:“你的钱包在小区门口的垃圾箱里了!”马先生立即来到了匿名电话所说的垃圾箱跟前,果然找到了钱包,里面的十余张银行卡和名片都在,只是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了。马先生猜想,这是这名的哥害怕了,但又贪财,最后拿走现金,把钱包丢下,用路边的公用电话按照钱包里名片的电话号码通知了失主。
其实,只要在乘出租车时索要发票,一般会很快找到自己所乘的出租车,并找到丢失的物品的。一位乘客在天津打的时不慎遗失钱物六万多元,根据她提供的发票号,天津市客运出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到半分钟就查出她乘坐的出租车是金顺出租汽车公司的,并告诉她联系电话。不到六分钟她丢失的东西就找了回来。
发票管理办法 第12篇
一、当前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应当开具发票而不开具。
一是为逃避纳税义务, 有的纳税户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 总以发票用完、要票就加价等各种方式拒开发票;对不要发票的更不会主动去开具发票。二是由于双定户开票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定额达20%的, 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就会监控到, 从而调高其定额。为避免调税, 双定户就想方设法少开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 要么是让利, 要么是利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以求逃避监控, 逃避管理。
2. 应当取得发票而不取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应当取得发票的对象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对于需要建账的单位和个人来讲, 主要存在应当取得却不取得发票, 而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现象。对于双定户来讲, 主要问题是不取得发票, 也不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其原因是:一方面, 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另一方面, 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同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存在明显的漏洞, 应当取得发票的对象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把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自然人) 排除在外了, 主要是因为自然人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况难以监控。自然人不要求一定取得发票, 由于税收意识的淡薄, 自己不需报账而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 在不经意间为经营者提供了逃避纳税义务的机会。
3. 虚开发票现象仍存在。
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形主要有:有的消费者不需要发票或未索取发票, 纳税人就不开发票, 但还是按规定将这部分未开发票的营业收入进行了申报, 这样就形成了已营业而未开票的“空额”。纳税人就利用这个“空额”对外虚开发票, 以取得手续费, 或者是有“空额”的双方互开发票来列支费用。对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就可能偷漏流转税或所得税。
4. 制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 旧的以道德为核心的社会约束机制逐渐淡化, 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 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由于自我约束意识的缺位, 在税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利益主体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极易偏离正确的方向, 因此假发票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不仅存在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卖方市场, 也存在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的买方市场。于是假发票以各种形式出现, 如真票假开, 假票真开, 假票假开, 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二、解决普通发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建议
1. 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规范普通发票管理。
修改完善普通发票发售工作流程, 强化事前检查审核工作, 防止骗购发票和发票流失。为了防范不法分子骗购普通发票, 保障普通发票用票安全, 税务机关应当修改、完善普通发票领购、验旧、换购工作流程, 强化事前检查、审核工作。打破服务优先的思想怪圈, 遵循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则, 改进普通发票发售、验旧、换购工作:办税服务厅不再直接受理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 而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受理纳税人购票、验旧和换票申请, 管理员及时开展实地查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 由管理员签署意见后, 由纳税人持相关文书到办税服务厅购票、验票和换票。这样可以从源头上进一步避免骗购普通发票行为的发生, 管理员也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起到税源监控的作用。
2. 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普通发票监管力度。
一是实行普通发票保证金制度, 增大违法违规成本, 降低普通发票风险。一段时期, 税务机关曾经实行过普通发票保证金制度, 但由于受法律法规和服务思想的限制, 保证金制度被废止。随着社会变化和发展, 税务机关网络化建设初步建立, 对普通发票保证金制度应当予以重新认识, 在法律法规上予以确定, 既保障普通发票的安全使用, 又增加普通发票违法违规的成本, 降低普通发票风险。二是借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制度, 实行普通发票领购考察期制度。对新开业户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 一律纳入1-3个月的考察期, 经过考察合格, 确实符合领购普通发票条件的, 纳税人方可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三是推行税务机关代管监开普通发票制度。对经营规模小、保管条件差、使用频率低、未达起征点等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代管监开。四是借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建立个体户普通发票信用等级机制, 实行分级限量供应普通发票。这样既可以降低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管理风险, 减少普通发票和税收流失, 又可以督促、激励纳税人规范、合法地管理和使用普通发票。
3. 标本兼治,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发票。
一是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和刮奖发票, 减少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面额。目前, 假发票主要体现在定额发票方面。因此, 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范围, 并控制定额发票的面额及使用范围。税控装置及刮奖发票的推广和使用, 能够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 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假发票生存的空间, 有利于强化对发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二是税务稽查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真伪的检查工作, 减少假发票的使用空间。三是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是目前打击假发票的一个有效办法。四是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利用公安机关的优势来打击制假者、售假者和用假者。五是加大发票举报奖励力度, 强化发票宣传工作, 善于营造打击假发票的氛围和声势, 以震慑违法分子。
4. 加强内外沟通, 形成管理合力。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沟通, 理顺征管查之间的关系, 建立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和实际工作, 建立和完善更加实用、严密的良性管理机制, 消除各环节之间存在的缝隙, 实现无缝隙管理。强调外部协作, 建立社会化、网络化保障系统。第一, 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 建立社会化税收管理网络, 共同把好发票管理关, 形成对普通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二, 要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和财力, 依托信息化技术和网络控制优势, 逐步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涵盖全社会的发票监控系统, 将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以及普通发票信息采集、比对纳入全系统、全社会监控, 有效解决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以及贪污等经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