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安监局管理制度 第1篇
开发区安监局岗位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起草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行政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公文办理质量和速度,搞好对外宣传。
(六)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科室按计划目标完成任务,维护办公场所工作秩序。(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件打印、分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起草非煤矿山工作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科开展以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及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四)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调查报告起草等所有案件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重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六)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工作计划及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主持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学校、消防、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协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抓好工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组织监察大队工作,并对监察大队工作负责。(二)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织实施。(四)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五)配合、协助业务科室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六)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七)负责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本大队人员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信访案件调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结案。(九)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监察大队队员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二)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监察大队的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四)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制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科室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工作(六)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整改、消号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一)负责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工作,落实局下达的各项任务。(二)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业务科室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政、行政复议、立案、结案、批复和案件评查以及案卷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六月安全月”宣传组织工作的具体落实。(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局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本局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可指定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2、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讨论有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4、研究处理全局重要的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审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讨论依法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7、讨论决定本局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
8、讨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9、其它需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严格对需要保密的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会
(一)参加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全局所有的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明确有关具体要求;
3、总结检查各科室的工作和各项制度纪律执行落实情况,协调各科室相互之间的关系;
4、通报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等;
5、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6、需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传达和宣布的其它事项。
(四)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五)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班子成员提交的议题,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程;各科室提出的议题,经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查并报局长确认后列入议程。
五、局班子成员和股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交者会前应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案。没有具体意见或建议的不得上会。
六、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具体落实,并按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七、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个人决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按时完成,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行。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经努力确实仍难以落实或完成的,要如实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局领导决定如何处理。
学习制度
一、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形势要求,必须认真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要成为全体党员学习的表率。
二、学习时间和形式:坚持定时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分别为单周的周五下午。学习由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结合安监局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为重点,辅之以其它学习材料,学习务求实效。
四、学习方法:领学与讨论、研讨、座谈相结合,以领学为主。
五、学习要求:
1、记好笔记,写好心得。开展学习竞赛,争做学习积极分子,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2、学习实行考勤制。每次集中学习均由参加人员签字,并记录缺勤人员名单,缺勤事由,考勤情况每月一统计,一季一汇总。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两次未参加学习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卫生制度
一、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打扫本处(室)地面、清除垃圾,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保持办公桌面、窗台卫生,保证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二、各处(室)处长与值日人员负责监督并保持本处室办公场所清洁。
三、办公室、公共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果壳、烟头、纸屑、脏物、乱倒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洗手间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卫生间便后要及时冲水,讲究卫生,节约用水;严禁在卫生间乱丢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各类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内。
六、做好每日一次打扫(注意死角卫生),每星期一大扫,经检查不合格则追究当天值日人员的责任。
安监局管理制度 第3篇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安监局确定将中国安科院作为总体技术支撑负责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双方以推进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常态化为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基本标准体系( 包含22个标准) ,全面覆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预防与应急准备 - 监测与预警现场处置与救援 - 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的各类技术要求。
2015 ~ 2017年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四化三体系双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年,也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中国安科院与北京市安监局的本次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的整体规划、研究及建设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创安、建设完善首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
安监局管理制度 第4篇
(本刊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颁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分别由国家、省级安监(煤监)部门审批和颁发。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监局管理制度(方案2) 第5篇
(方案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或通过股室交流学习的方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 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学习内容由局长、副局长根据分管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股室所队负责人每月至少作一次涉及本股室的法津知识及业务知识交流学习授课。
第五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有:
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第七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局务会议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3.汇报交流各股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第八条
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3.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度和情况。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九条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四章 考勤、请假制度
第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晚15分钟签到上班的为迟到,提前20分钟下班为早退。第十一条外出工作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按照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工作员请假半天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外出,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长顺的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第五章 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股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核人姓名。
3.签发。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股室送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其他公文由办公室审阅后送局长签发。
4.印制。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分送上级部门、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十五条公文收文办理。
l.收文。办公室明确专人每天到公文网上收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做好收文登记处理。
2.呈批。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局长批示。
3.传阅。属于传阅的文件,办公室通过网上或文件夹送局领导阅示或相关股室传阅,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2天。文件阅读完毕后阅件人在传阅单上签名交回办公室存档。
4.办文。经局领导批阅后,办公室派人立即送有关股室办理。承办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群众投诉、上访信件,视同文件管理。属于密级文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并报局长审阅。
第十七条印鉴管理。局机关、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用印必须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并进行使用登记。财务印章专项使用,不能代替公章开具与财务无关的信函。业务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管印人负责。
第六章 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各股室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报表、文件等股室资料由各股负责起草、填报,并负责本股室材料收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文书原件、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整理归档,股室需要的文件,经办公室同意可以复印。
第二十一条上级检查涉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股室相关资料由各股室收集整理,并按要求统一移交局办公室备 查。
第二十二条各股室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由主办股室将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齐全一套,于会后交办公室登记归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参加省、州、县有关工作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会后交办公室按收文处理程序处理。涉及股室业务工作的自行复印使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借阅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七章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网上信息资料的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材料需经局长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鼓励工作人员撰写各类理论文章、新闻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开展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正在处置尚未定性的重大情况信息,社会热点问题和暂不宜公开的工作方案等,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上报。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文学作品、新闻作品等材料一经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局将对作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新闻信息类(含图片):县级每篇(幅)20元,州级每篇(幅)40元,省级每篇(幅)100元,国家级每篇(幅)200元;理论文章及文学作品类:县级每篇50元,州级每篇100元,省级每篇2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第二十九条对登载作品年终进行奖励,由作者复印稿件后到办公室确认,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财务核发奖金。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和管理,财务建立固定帐目,实行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办公室负责人,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或统一购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股室之间个别固定资产办理移交,必须填写移交表格,报局办公室加盖意见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更改有关资料。
第九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全局所有车辆、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用油由办公室按照车辆油耗标准和行车里程核发。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后用车,须在局办公室进行用车登记,注明去向和事由。原则上应在每天下班前归还,把车停在指定地点,并指钥匙交回办公室统一保管,在外过夜车辆一律须报办公室并经局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车辆维修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查验确认后,由办公室出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第三十八条用车干部和司机要厉行节约,安全行车,爱护车辆,降低开支。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用车、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办公室财务人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法规,认真做好计划预算,以节约为原则,认真管理好各项资金。
第四十一条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5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5000元以下开支由局长把关审批,所有开支实行局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所有报销,应有合法凭证,报销票据要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账。第四十四条办公室财务人员要认真按局制定的开支有关规定审批各项开支,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第十一章 廉政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拖拉、扯皮,不争权推责、不失职渎职。
第四十六条所有干部必须严格《廉政准则》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亲属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不准参与企业入股分红;不准给企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从中谋利;不准用公款搞私人宴请和进营业性 娱乐场所;不准参与黄、赌、毒,如有违犯严肃追究。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七条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渎职、失职造成事故的;
4.工作拖拉、办事不力,致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或本局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的;
5.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7.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8.其他需要追究的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公开检讨;3.扣发安监津贴;4.调整工作岗位;5.诫勉谈话;6.情节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责任追究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依据。
第十二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坚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工作的原则。股室负责人向局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局长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一般不 要越级向上请示报告工作。对属于机关职工个人方面的意见、要求等,也要逐级反映,股室处理有困难的,由股室负责人按程序向上反映。
第五十一条
副局长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学习等,须经局长批准同意;股室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向局长报告;股室工作人员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机关工作人员出县考察学习、参加培训等,必须有上级机关正式通知,并经局长批准同意。
第五十二条
股室向局里的请示、报告,属于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范围的,应及时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他方面的,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切实减少不必要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反对浪费”及“热情、节俭、细致、周到”的原则进行。
第五十五条 公务接待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负责将接待函等接待依据送财务人员做账。
第五十六条 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七条 公务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安监局全年综治管理思路 第6篇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年安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平台作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执法,保障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重大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完成县综治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注重“三防”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跻身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行列。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不断创新监管机制。针对形势的发展和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切实改变老办法不活、好手段不多、新措施滞后的现状,不断推出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努力使综治工作更加适应发展要求,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加大制度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综治工作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是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真抓实干的精神,时刻保持稳定为民、和谐为民的忧患意识,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保证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用好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手段,主动走访沟通情况,协调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促进齐抓共管合力的形成。进一步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安全源头的治理。三是准确工作定位,讲究方式方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依靠基层、依靠地方政府、依靠企业、依靠广大群众,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学习研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为海西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安全服务。
(二)突出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一是按照县政府的部署,继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危险路段、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等专项整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二是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旧工艺旧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制度,严防翻车、泄漏事故。四是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的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协调一致、资源共享。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突出预防为主、搞好超前防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程。一是充分利用第10个“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等时机,调动电视网络宣传法律法规。二是大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安全文化的普及和发展。三是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予以曝光。四是对重点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继续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五是抓好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进一步完善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坚持严格执法,认真查处生产事故。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章行为。一是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执法队伍、乡镇安监站的作用,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拒不履行安全部门监察指令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二是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各类安全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对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以及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安办的作用,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
(五)全面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细化分解目标责任时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在各项工作推进中贯彻“一岗双责”规定,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体现“一岗双责”规定。二完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任务,今年是开展活动的第三年、也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收官之年,既要扩大活动覆盖面,更要注重活动质量。三是运用事故
查处推动责任落实,认真抓好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发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教育、警示作用,推动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
安监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机关各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反各项制度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和廉洁意识,建立勤政、务实、高率、廉洁的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局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共同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在服务、检查企业时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禁令”的要求。
(二)上班期间的工作状态情况,如:有无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外出吃早餐、干一些与工作毫无关系事情等;
(三)上班实行签到制度。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如:是否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有无先斩后奏现象等,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四)遵守会议制度情况,如:有无未经请假不参会,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接打手机、打瞌睡、“开小会”、随意走动影响会议秩序等。
(五)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情况,面对矛盾困难有无推诿扯皮情况;
(六)工作责任心情况,办事效率情况;
(七)节假日值班情况,是否按时到岗,是否按时如实上报各种情况;
(八)服从组织领导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定时监督检查和不定时监督检查相结合;
(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三)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四)实行每月定期通报制,通报时,必须指出时间、地点、人员、现象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 奖惩
(一)凡被督查到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不假外出,违反会议纪律,违反节假日值班制度,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干一些与工作毫无关系事情,一次将提出批评警告,二次将责令在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三次及以上将责令停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凡发现对待办事群众生硬冷漠造成不良影响,面对矛盾困难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旦发现,必须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必须作出书面检查,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
(五)凡出现上述行为,由纪检委员记录到当事人的不良操行档案中,同时,一律取消个人和科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安监局“直击安全现场” 第8篇
2010年6月10日中午12时, 北京市朝阳区双龙超市紫南店广播突然响起, 要求店内顾客赶紧离店。正在购物的顾客被这突然响起的广播吓了一跳, 急忙向出口涌去。等出了店门才知道这不是消防演习, 而是超市因存在隐患被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停业整改了。当晚, 这条消息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多家超市负责人看到这条新闻后, 主动对店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了自检自查。6月16日, 安全生产检查组再次来到双龙超市紫南店检查, 发现安全通道已达2.4m宽的安全标准, 其他隐患已完全消除。当晚, 北京电视台播出了这条消息。第2天, 许多顾客放心地来到双龙超市紫南店购物。
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 北京市安监局对14个区、县展开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地下空间、液化石油气、商业零售、体育运动、餐饮、文化娱乐9个行业共计19家单位。共发现隐患45项, 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7份, 4家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这一条条受到市民关注的消息, 在北京电视台《直击安全现场》栏目播出后, 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检查效果, 增加了广大市民和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起到了宣传安全行为, 曝光不安全企业的效果, 成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一项主要内容。
安监局管理制度 第9篇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长陈炎生在会上指出,2009年,两局要紧密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教育、监督和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深入推进本局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证。
陈炎生同志强调,2009年两局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十项重点任务:一要切实抓好党风党性党纪教育;二要认真抓好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三要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四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察和制约;五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六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七要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和“十个不准”;八要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九要扎实推进源头治本工作;十要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
安监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我局在作出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听证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听证,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二)作出重大处罚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听证程序;
(三)本局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三章
听证组织
第五条
安监局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听证。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听证事项,必须主动启动听证程序。
拟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重大决策的,由牵头机关或者主办机关组织听证。
第四章
听证程序
-1-第六条
拟作出的重大决策在举行听证前,应当报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法律审查,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具体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通过告知形式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拟作出的决策属于应当听证而未启动听证程序的,可以向我局或者县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本局指派;决策发言人由主办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并经我局确认。
第十一条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熟悉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及法律工作者;
(六)我局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前款第(一)、(二)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三)、(四)、(五)
(六)项的听证代表由本局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本局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本局确定。
第十三条
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应将以下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除外)送达听证代表: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四)与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有关的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五)本局的联系方式;
(六)本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五章
听证结果
第十五条
如实记录听证全过程,听证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五)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七)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听证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评议,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听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事项;
(二)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三)对听证事项赞同的情况;
(四)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意见的处理建议;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和发给听证代表的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作出决策的依据。对于未按本实施细则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讨论。
对半数以上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不得通过,决策机关应调整决策方案,并按听证程序重新举行听证。
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施行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酌情缩短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
-5-第十八条
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在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问责,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
(三)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
(六)不出席或不派人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资料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听证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库车县安监局重要事项及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6-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库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决策事项公示重点工作的精神,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车县安监局是重大决策公示的责任主体。局主要领导是重大决策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大决策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决策的决策方案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决策机构讨论。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五条
我局在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下列重要事项前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重点项目设施建设“三同时”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四)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示方式
第六条
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
(二)办公区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七条
重要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本局确定。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机关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事项应包括的内容:
1、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
2、公示的起止时间;
3、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4、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5、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公示时间:
根据公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对重要事项公示内容不能确定是否为保密的,应当提交县政府保密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章
反馈与答复
第九条 在组织公示时,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询意见的,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专题协调会等集中收集。
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要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
-8-并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报告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告方式参照第七条。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公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公示制度由库车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公示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库车县安监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车县安监局是本局重点工作通报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第二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中涉及我局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它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第三章 通报方式
第六条 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县政府信息网站、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办公区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等;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第四章 通报程序
第八条 重点工作通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经同级保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通报的重点工作,按规定组织通报,并报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备案;
第九条 重点工作通报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重点工作实施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负责领导;
(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四)我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采纳情况;
(五)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翔实可靠;
第十条 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五章 通报时间
第十一条 重点工作通报按季度进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通报。通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第十二条
公众关注以及其它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重点工作通报情况,将作为行政效能建设和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