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1篇
一、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婚姻法》有规定,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妹、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夫或妻是属于近亲属。
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3篇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2016年养殖业又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强势影响,也就是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转移的强势执行,很多地区都定下了禁养区清场的最后期限。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禁养的问题,他们的养殖场被相关县级政府划分到禁养的范围之内,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呢?特别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就禁养的相关问题,在我国从上位法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进行了适度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和层级上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基本法律之下的行政法规。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 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 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养殖场搬迁,禁养受损应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是国内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拟不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计了有别于工业污染治理模式,着重体现“以奖促治”的管理思路: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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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黑龙江三家养殖场拆迁维权案例
【案例简介】
这三家养殖场因为业务关系彼此比较熟悉,而且都面临拆迁,所以共同委托我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我结合三家养殖场拆迁的具体状况,谈一下养殖场拆迁可以借鉴的经验。
这三家养殖场的主体状况和面临的现实情况有以下相似点:
第一,这三家养殖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竞拍的方式从银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购买协议,但是没有办理正规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在八九十年代的农村,这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很普遍,从历史渊源来说,当事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合法性的。
在养殖行业的实际情况中,养殖场虽按照农业养殖的实际用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经过经营发展,土地的用途可能不仅限于农业养殖,还进行了冷库、超市、饭店等的建设,可这些都不能磨灭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在此次案件中,其中一家养殖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建场之初是按照农业生产养殖用地进行批建的,但是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土地上建成了冷库,但是是刚刚建成,还没有投入到实际使用。当地征收办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为由,要求吊销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其卖掉养殖的动物、变卖孵化设备等。征收办的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相当于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养殖场拆迁过程中面临的压力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养殖场带有一定的污染性,所以政府一般会以环保的名义进行施压。比如此次案例中,其中一家养殖场和当地居民区靠的比较近,当地政府部门于是采取措施,以没有使用环保设施、没有对排放物排泄物进行处理的名义要求关停养殖场,并采取了断水断电挖路的手段,破坏了养殖场的正常经营。可是根据我国环保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在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关停企业之前,需要给企业改正补救的法定权利,但对方并没有做到这个法定程序,这也给我们的反击提供了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养殖行业是免税行业,拆迁方不能以核查纳税的方式进行试压。
第三,三家养殖场面临的拆迁项目都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比如市政规划的调整、修路修桥、市政设施的扩建等。
【办案过程】
根据对方所暴露的违法之处,我们一一回击,给对方施加了足够的压力。比如把吊销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行政决定及时向哈尔滨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在一个多月之后得到了哈尔滨人民政府的支持,判决其做出的吊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违法的;针对其他两个行政补偿决定,我们也向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但是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支持,我们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撤销了复议决定和相应补偿决定,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针对对方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我们及时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予以回复的话,我们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命令,我们也及时请求了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法律的审查,理由是处罚的标准没有说明,而且没有允许当事人首先作出补救改进这一法定程序。
当把对方在这次拆迁中所有的行政行为均纳入到法律审查的范围时,会产生很多有利的影响:第一,行政行为的落实会相应得到延缓;第二,双方接触机会增加,客观上给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谈判机会,第三方主体增多,双方谈判调解的机会也多了;第三,给对方造成压力,增加谈判的筹码,尤其是上级政府或者法院支持我方诉求的话,更是让我方把握住了主动权,但即使我方掌握了主动权以后,也不能漫天要价。如果迫使对方继续采取行政措施的话,后续维权的成本会更大,而且这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态度。
最后,经过当事人和我所的共同努力,拆迁方愿意坐下来和我们进行平等的谈判,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补偿。
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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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
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
如果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标准的。具体而言有如下标准:
1. 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2.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3.按营业收入、利润4.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双方协商决定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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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2.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能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大揭秘
政策压人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虚假询价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利用人性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真心想帮你提高补偿,那就错了,所谓位置决定立场,不要指望一个和你的利益站在对立面的人能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利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有打硬战的心理准备。
牵连式拆迁
如果被拆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其他的项目在向政府申请审批,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政府同意办理,大多数也会因为拆迁而受到牵连,被拆迁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断水断电断路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你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企业就无法在拆迁范围长期坚持,无法长期坚持,就必然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在补偿价格上做出让步。
违法偷拆
这里所说的违法偷拆,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
夸大违法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这些问题也没有任何部门过来查,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证照,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缺乏证照的违法性。
以拆违促拆迁
就是指拆迁方通过拆除违章建筑来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或者用拆除违章的方式直接代替拆迁,目的是实现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拆迁。
贷款纠纷
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合同纠纷
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
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
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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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我所企业征收维权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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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被拆迁厂房成功维权,历时两年,补偿数额最终达到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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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被拆迁企业仅1/3位于红线内,剩余土地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实现整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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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补偿款成功翻至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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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4篇
自2004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我市多措并举,合力出击,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限超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二级公路以下路段取消收费站,我市公路车流量猛增30%以上,并有大量超载车辆运行,治超工作面临艰巨任务。
一、2004年以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
在治超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源头,布网点,先后成立了张杨超限检测站和北十一级超限检测站,组建了36人的治超执法队伍,通过采取三班两倒,24小时昼夜执勤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超限必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科学检测,卸载放行。截至今年十月份,共检测运输车辆26万余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16万余辆,卸载(或分载)货物20余万吨,整改非法改装车辆150余台,超限超载车辆已控制在6%以内,先后接受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等领导视察,受到了好评。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治超合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超工作,市“四大家”领导也多次亲临张杨、城北超限检测站检查指导治超工作。2007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应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敬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交通、公安等19个部门和乡镇组成,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有效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治超氛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治超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先后在公路沿线刷制宣传标语90余条,向过往司机送发宣传单21600余份,深入厂矿、货运集散地向货主散发路政治超法规手册4300余份,利用路政宣传车巡回播放“九部委”的治超方案。同时,在市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播放专题片等,对全市治超工作形势和路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届对治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3.强化路面执法,解决治超难点。强化路面执法,是解决治超难点、确保治超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市省干线分布状况,采取了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投入执法人员千余人次,开展了“百日治超”集中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我市超限超载车辆的进一步扩大。针对超限超载治理中部分假冒军车和本籍车辆难以治理的情况,主动与军车管理单位联系,对假冒军车超限超载、高速冲卡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本籍车辆采取区域联动,异地管理的方法,与邻近的云梦县、安陆市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治理,对所谓的“特权车”、“关系车”打招呼的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
4.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治超网络。行驶在我市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应城本地外运的膏车、盐车、肥车和碱车,这主要来源于我市的几家重点制盐厂、膏矿企业和化工厂;另一类是从京山、安陆、云梦拖运沙石料的过往车,包括主要运往武荆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的沙石运输车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多次到这些厂矿企业、沙石出产地和高速公路指挥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限载目标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治超管理。同时,还在全市建立起治超“三个网络”:即以政府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网络;以全市公路为辐射,在沿线各乡镇、村聘请年度治超协管员,形成治超协管网络;在公路部门内部建立起路政大队巡查治超,超限站定点治超,养护工人发现举报的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网络。三大治超网络的各单位、站点和联络员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使治超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5.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治超行为。我们坚持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方面,狠抓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经常组织学习,每年开展军事集中整训和法规学习考核,对治超人员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和准军事化管理。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每班都要做到票据、磅单、电脑存储和登记本“四个一致”,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治超精神和治超人员“十不准”行为规则,有效规范了治超执法行为。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上级决心大,要求高。今年7月以来,全国、全省、孝感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群众意见大,呼声高。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治超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和短途客运司机们,针对武荆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超限运输车辆将应天线、老白线、雷新线等通乡公路和部分通村公路损坏的情况,频频来电、来信、来访,要求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治超,解决公路损坏问题。今年8月12日,汉宜公路应城二桥出现局部坍塌险情,其重要原因就是超限运输车辆所致,社会反响强烈。 3.暴力对抗治超危害大,程度高。近年来,屡次发生因治超危及交通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如2008年10月28日下午5时,一辆荆州籍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市张杨检测站强行冲岗,在被依法拦截后司机出言谩骂,还持刀行凶,造成路政治超人员李志应同志当场重伤。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部门、乡镇将治超工作与部门工作、乡镇工作割离开,认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就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的职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闻不问,熟视无睹。
2.治超合力有待加强。当前,纳入联合治超部门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或者说有待加强。集中表现在应参与联合治超的部门,有的几乎没有参与;参与治超的部门中,有的职责没有完全到位。这就致使治超执法过程中某些工作存在缺位,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治超的工作力度和舆论声势。
3.治超环境急需改善。针对部分冲关闯卡、拒不服从管理、粗暴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强制处理手段,路政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4.治超形势更加严峻。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由于油价起浮波动,影响运输成本,大量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到普通公路上。据交通量观测,今年5月1日以后,我市普通公路24小时车流量比以前平均增加30%以上,致使我市治超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5.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以罚代法、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
三、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建立治超责任制。要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部门的全力支持,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先进交通、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路面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深入货场码头等货源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力争治超行动取得实效。
2.坚持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在治超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行设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要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超载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在源头治超上,市运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重点工程等货物集散地,要力争在2010年前实施运政派驻和巡检制度。要加强源头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办好试点,积累经验;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
3.坚持科技治超与保障桥梁安全相结合,建立安全监管机制。要按照交通部规划的国家级Ⅰ类规范化的治超示范检测站的要求,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置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
要做好桥梁技术检测和评定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其中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交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尽快消除隐患。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三年危桥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改造进度,完成计划任务。
4.坚持依法治超与提升队伍形象相结合,建立执法追究制。要始终把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治超的生命线来抓,确保治超的“五不准”禁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5篇
会议时间:2014 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议题:关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 会议内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2014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经股东会议研究,就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经全体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协议:
一、同意在未来一年内,如以上所述四位股东中任何人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股,则其全部在***公司所占的全部股权转让给***。
二、所有股东一致同意,申请退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截止至退股申请日时申请退股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股权转让价不增值不溢价。
三、申请退股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后,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办理相应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商等职能部
门)。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的,还需配合公司办理相应职务变更手续。
四、退股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款,所有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五、本决议一式五份,由
档一份。
六、本决议由**、**、
股东签名:
超载的法律规定范文第6篇
范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一、判断题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 (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协商后,即可进行易地开垦。 ( )
4、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 )
5、土地变更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变更,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一致。 ( )
6、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必须高于公布的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
7、征收农民的土地,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 )
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
1 第一期
规定,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9、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 )
10、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1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
1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的补偿指标。 ( )
14、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1年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15、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
16、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2 第一期
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
17、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值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 )
18、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19、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 ( )
2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
二、单项选择题
21、第17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 ( ) A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B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C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D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 )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30年
23、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 ) A农村的土地 B城市郊区的土地
3 第一期
C 城市市区的土地 D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在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前,须经 ( )
A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B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C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D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5、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 ) A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B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C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D占用基本农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
2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7、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
A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4 第一期
B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C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使用最长期限为 ( )
A 50年 B 60年 C 30年 D 70年
29、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裁决,裁决机关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0、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其办理审批手续表述正确的是( )
A 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属国家和省重要建设项目的,由国务院审批
B 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C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D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3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5 第一期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设区市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2、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 )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C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企业
33、个人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 )处理。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设区市人民政府
3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3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 )为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A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耕地 B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C切实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 D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36、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地上建有
6 第一期
房屋的,缴纳土地收益的比例是( )
A按租金的10% B按租金的15% C按租金的20% D按租金的30%
3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倍的规定,自( )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10月1日 C 2007年1月1日 D 2007年10月1日
38、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下列错误的是
( )
A 约定土地投资强度
B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C 开工及竣工时限 D “花园式”工厂设计方案
39、对于耕地保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C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7 第一期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D承包经营耕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0、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期满需要延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期满前( )提出延期申请。
A 1个月内 B 2个月内 C 3个月内 D 6个月内
三、简答题
4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国策是什么,如何落实?
42、什么是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
第一期
43、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44、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45、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9 第一期
46、建设单位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47、请说出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49、2007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视
10 第一期
频会上指出违法违规用地的危害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