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1篇
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的必由之路,也是浙江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国际市场,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国家战略,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日本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赶超了英国、德国、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境外投资大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学习借鉴日本政府推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推进浙江企业国际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将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些法律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目标、政策支持的对象和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了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境外投资行为,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除设立境外投资行政管理机构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出资建立一批官助民营、官民合营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各种形式的友好协会等。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可行性调研、境外投资融资保险、境外员工培训、组织境外考察、举办境外投资推荐会等服务。
建立境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将《外汇法》和《外资法》作了修订,不再采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而采用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资本交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行。除极个别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境外投资额在1亿日元以上需要到银行备案,1亿日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资的诸多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建立境外投资税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的征税办法。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将亏损国的亏损额除外。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②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征税办法。东道国给予日本企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日本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③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就是将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计入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的部分免税。若投资亏损,亏损企业可从准备金中获得相应补偿;若未亏损,准备金累积5年,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对境外投资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来分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风险。这个制度既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给亏损企业以补偿,激发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
建立境外投资金融保障制度。
设立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融资支持;为日本企业在境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只需拿出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资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贷款。日本金融机构给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亿日元,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资融资制度,为缺少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可能,鼓励了大批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扩大发展空间并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其中,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战乱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定,若投资者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保险人只赔偿被保险人90%的损失,其余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15年,期满可以每年延长。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特点
投资国别不断调整变化。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然后再进入到发达国家。境外投资的国别和重点,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不断调整变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投资。20世纪70年代,对亚洲、中南美洲、中近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长迅速,超过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80-90年代。境外投资的重点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逐渐下降,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上升,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大幅度上升,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
投资部门主要以非制造业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额占到65.3%,制造业投资额仅为31.2%。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矿产资源等产业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矿产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为主,分别占投资总额的35.7%、16.9%和12.8%。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电气机械工业、运输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木材加工工业、纺织工业等产业为主。
投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在国外新建企业,将国
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国外。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资本逐渐增强,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兼并收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企业为主,曾一度出现并购美国企业高潮。就股权投资而言,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达国家采取独资方式投资。主要是为了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生产和市场的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合资方式投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例限制较严,采取合资方式便于融入当地社会,利用当地优惠政策。
投资动机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战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日本境外投资主要以获取国外自然资源和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为主。70年代,环境公害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把环境公害大的产业转移到国外。80年代,日本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与欧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规避贸易壁垒、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入9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家电、机械等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通过扩大境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境外投资策略。一是继续加大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大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大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投资,以控制东亚经济区的内部市场,确立东亚经济集团的霸主地位。
投资主体有各类大中小企业、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等多元成分构成。日本境外投资是政府主权基金、大中小企业结合的群体型投资主体。为提高竞争能力,日本的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联合,结成三位一体而又自成体系的境外投资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等大型综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集团、跨国银行集团是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则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大企业还与中小企业相互联合,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资,形成相互补充的境外投资企业群体。同时,海外日资企业也是日本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据调查,仅1993年,境外日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就达到129亿美元,超过日本当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11亿美元。境外日本企业再投资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效益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除在当地法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投资外,还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设立孙公司。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浙江的启示
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战略。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势头很好,在投资规模和企业数量方面都已住居全国前列,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境外投资还缺乏战略意识,存在凭直觉决策的现象。这就需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调查研究,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宏观指导,减少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随机性,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实效性。要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规划,编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遵照产业导向目录投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对浙江境外投资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步骤、政策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作些探索实践,为国家制定境外投资政策积累经验。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见在有关的内部文件之中,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浙江,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的探索实践。①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法规。②加强地方性境外投资法规建设。③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市签订友好协议。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浙江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境内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要积极顺应浙江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求,适时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①完善行政管理体系。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③在境外建立服务管理机构。④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⑤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⑥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对正处在起步推进阶段的浙江境外投资企业来说,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出资设立,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②加强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制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比例。③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优惠,采取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比国内要大,除一般性的风险外,还可能遇到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违约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大力培育浙江企业核心竞争能力。①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能力。②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商务、国际投资实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浙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③实施差异化发展。学会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缺中寻找机会,进入能够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并强化浙江企业的比较优势。④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附加值。⑤加强企业联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优势、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势、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优势,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参股、联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集资本、技术、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跨国投资企业集团,提高浙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加强境外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世界各国优势资源、消费结构、文化习俗、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对待外资的政策态度也各不相同。加强对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的成功率。要按照梯队结构
的思路,根据境外市场需求和政策制度的动态变化,前瞻性地确定境外投资的国别、重点和比例。当前,要针对欧美市场、中东市场、非洲市场、东南亚市场对浙江商品需求旺盛的特点,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浙江企业到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创业,推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目标。针对浙江能源资源趋紧的特点,鼓励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能源企业到资源能源丰富的南美洲、澳洲、非洲、中东、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创业,开发利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能源资源。针对新兴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的特点,大力支持浙江工程建设企业到这些新兴发展中国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方式选择上,要因地制宜相机决策。一般来说,对自然资源寻求型的境外投资应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边际产业转移型的境外投资应以新建、合资方式为主。对一些对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有严格限制的国家,选择以少数股权投资比较合适,等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及时调整扩大股权比例。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寻求型的境外投资,应以并购、合资方式为主,可采取并购、合资方式,有利于加快进入速度,减少进入障碍和风险,此外,也可采取与发达国家研发机构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方式,学习掌握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
大力推进浙江境外企业本土化经营。境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本土化经营是发达国家境外投资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浙江企业要成功实施全球化战略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准则,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利益共享发展意识。①树立本土化经营理念。境外投资面对的是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生产的产品主要面向当地市场,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群众。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强化本土化经营意识,为东道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②对当地社会尽责。发达国家在境外投资成功的跨国公司都十分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利益与东道国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支持。这不仅为企业树立全球品牌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使跨国公司深深扎根于东道国的土壤。③大量使用东道国人力资源。大量使用当地员工和人才,既可降价浙江境外投资企业的人力成本,又可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优势。④融入当地社会。大力实施全球公民战略,尽量淡化企业民族身份,强化东道国身份,积极吸收当地的先进文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文化交融、企业融合中推进浙江企业深度融入世界市场,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情谊,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2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指出,对政府鼓励的境外投资,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将从外交、外汇、税收、海关、信贷、保险以及多边双边合作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实现国有资产在境外的保值增值。
鼓励投资四大领域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有较大的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也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但总体而言,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不足,水平不太高,规模还很小。张晓强表示,中国对外投资累计规模仅为世界外商投资总规模的1%,约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规模的1/10。
张晓强表示,根据发展的现状和需求,也为了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有效、有序、协调、健康发展,中国政府鼓励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重点投向以下四个方面:鼓励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瓶颈的境外资源类投资,拓宽这方面投资合作的渠道和领域;鼓励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国内产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设施和基础设施投资,并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能够通过境外投资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等投资,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中国的优势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银行、电子信息、物流航运等业务,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据了解,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自90年代后期开始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达733亿美元,我国对外投资的全球排名已由2005年第17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13位。
确保投资保值增值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杨浩东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领域在进一步拓宽,从一般出口贸易、餐饮和简单加工扩大到营销网络、航运物流、资源开发、生产制造和设计研发等众多领域;投资区域从欧美、港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拓展到亚太、非洲、拉美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并且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投资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杨浩东说,目前跨国并购活跃,最初我国企业“走出去”多采取新设立的方式,后来发展到以设备、技术、外汇等进行异地投资,目前更多以并购方式进行,并逐步出现了其他参股、置换股权、BOT等灵活的投资模式。
张晓强还提到,目前中国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呈现出较快发展的态势,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而且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大公司联合到第三国投资,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但是开展境外投资的主要力量还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成本核算制度,以实现国有资产在境外的保值增值。”张晓强强调。
国税总局落实企业境外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抵免的范围,这一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有望不久后正式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透露,目前有关企业境外投资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积极制订当中,同时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等政策也在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王力指出,根据我国当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为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国家税务总局早些时候明确了今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制度正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
他认为,在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制度过程中,对我国企业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抵免的范围,这在原来税法直接抵免的基础上又引入间接抵免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方式和领域,也是当前完善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3篇
远到迪拜、近至香港,浙江温州炒房团可谓闻名遐迩,在“手有余粮”的温州财团眼里,个人境外投资是个“香饽饽”,他们一直梦想着“买下洛克菲勒”。根据温州市金融办估计,温州民间资本总量超过6000亿元,而且每年以14%速度增加—这一数字在温州民间的估计甚至达到上万亿元。
当国内各大城市房产开始限购,实体投资不景气,这些长期在地下暗流涌动的资金,有一部分选择了“出海捞世界”。个人境外投资风高浪急,不谙水性的国内投资者能否淘金归来?
抽屉里的温州试点方案
金融危机之后,到海外购买资产成为国人的一个看上去很美的选择,温州人最是按捺不住。
今年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这一包含了十二项改革任务的一揽子计划中,“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被单独立项提出。这意味着,温州六千多亿民间资金有可能拿到合法的“出海”通行证。根据方案,年满18周岁的温州户籍居民,只要说明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合法证明等,可以向温州市商务局申请报名。经温州市商务局审查后,由国家外管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资。
试点期间,一个人一个项目不得超过300万美元,多个人一个项目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一个人年度总额不得超过2亿美元。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与此同时,上海版、天津版的个人境外直投方案也在静候国务院批复。根据上报方案,上海个人可到海外投资房地产和股权,而允许投资海外股市的试点城市或是天津。
7月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民企境外投资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共列出财税政策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海关制度改革、外汇管理政策改进等18点实施意见。
但事实上,温州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依旧躺在国务院的抽屉里,半年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资本外流是监管层的一个担心,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虽然现在只是说在温州开放境外直投,但也有可能全国的资金都通过这个出口向境外进行直投,流向境外的数量可能比预想的要多。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同样对个人境外直投的可操作性一直存在质疑。他认为,个人境外直投涉及央行、国家外管局、商务部等,即便开放也不应单从区域出台,而是要有全国性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温州的经济金融情况比较复杂,再加上金融体制改革涉及千头万绪,各部门改革步伐很难一致,相关利益集团很难配合等情况来判断,这个试验区的改革之路很难顺遂。
洛克菲勒看上去很美
来自温州方面的数据显示,2011年,温州境外投资额5352万美元,外汇资金汇出2139万美元,人民币境外投资176万美元。据温州市商务局的统计,近几年前来温州推介的众多海外投资项目中,九成项目都是面向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
“这说明境外投资有市场、有需求。由于审批程序复杂,目前账面上看得到的境外投资金额,还仅仅是资本‘走出去’的冰山一角。”温州当地一名官员称。
国内投资者的热情高涨,央行营业管理部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了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单一以奢侈品消费为主的境外支出结构不会长期持续,境外投资性支出将占据越来越高的比例;房地产、股票、国债市场有望成为近期主要投资领域,未来可能向服务业和中小制造业延伸;境外投资兼具获利和避险两种需求,美国等发达国家和东南亚地区可能成为境外投资的重点区域。
但名列福布斯美国400富豪榜的美国林业大亨乔治·兰德格提醒,中国人到美国进行投资,对地产、银行轻易不要碰。他说:不要重蹈日本收购洛克菲勒中心那样的覆辙。
洛克菲勒中心由14幢摩天大楼组成,始建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1929年,与帝国大厦、联合国大厦、自由女神像同为纽约市的象征性建筑。1989年,日本三菱土地公司花13.73亿美元的高价收购洛克菲勒中心,按当时1美元兑160日元的汇率计算,三菱土地公司的投资额为2188亿日元。
收购完成后,由于曼哈顿地产不景气,三菱土地公司一直没有利润,实际上的租金只有原先设想的一半水平,即每平方英尺38—40美元。如果再考虑这段时间内日元继续大幅度升值,加上汇兑损失,这一收购项目总计亏损高达880亿日元。
历史何其相似,如今的人民币升值与二十多年前的日元升值一样让我们有“走出去”的冲动。兰德格说,中国投资者或许觉得现在美国房地产价格很有吸引力,但他们必须明白这类投资需要耐心,别指望未来一两年就能赚大钱。
勇敢穿越灰色地带
现阶段,我国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可以概括为“部分放开,有限流出”。主要渠道有:1. QDII基金形式: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2. 特殊目的公司: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3. 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4. 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5. 投资B股;6. 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7. 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
从现实的角度看,处于阳光下的投资有限,个人境外投资领域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截至2010年,我国QDII净流出285亿美元,占当年GDP总量的0.47%。而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须经外管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与此相对应,处于“灰色地带”的个人境外投资十分可观。
主要方式是通过多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同时,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大量个人境外投资资金混同在经常项下流出,造成国际收支统计、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外汇监管部门难以甄别交易的真实性。另外还有一些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流出,“境内交付人民币,境外给付外币”,这部分资本流动游离于监管之外。也有一些人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流入、流出。
总的来说,个人境外投资权益难以保证,由于通过个人分拆等方式进行的投资行为不符合外汇政策规定,其境外投资权益也处于尴尬地位。一旦遭遇侵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艰难而现实的选择
2009年4月8日下午6时,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的座驾缓缓驶出他奋斗了二十多年的香港中信大厦,直到车子开了很远,他才回头看了一下。一个红色家族的百年背影,就在这匆匆一瞥中定格。
海外衍生品投资失利让红顶商人荣智健铩羽而归,回响在荣智健耳边的却是血淋淋的“I kill you later(回头我就灭了你)”。境外投资的水有多深?有时连盖世英雄也仰天长叹。
翻开个人境外投资的过往战绩,我们总结境外投资有“三高”:门槛高、收益高、风险高。境外投资门槛比较高,以挂钩外币汇率的理财产品为例,认购起点一般是2万澳元,折合人民币十几万元。
收益都看上去很美,比如有外资银行推出一款3年期的挂钩澳元汇率理财产品,最终年化票息率到目前为止为7.00%,最低也不会低于3.75%。而国内的1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过3.6%-4.75%。
收益高必定风险高,跨境投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一不小心,全盘皆输。
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QDII基金,一直叫好不叫座,部分产品距清盘仅一步之遥。QDII基金自诞生后,就没有形成波澜壮阔的财富效应,投资者将QDII基金列入高风险低收益投资品。根据同花顺系统统计,67只已经成立的QDII基金中,有22只基金规模已经跌破了1亿元。
个人境外投资也需要警惕欺诈行为。2009年5月,大陆投资商赖建平向多家媒体自曝其与一家海外银行因一款名为KODA(股票累积期权)理财产品导致的巨亏争议,声称海外银行毫无规则的催讨保证金并强行斩仓。
法律界人士认为,外资银行的欺诈行为主要存在于缔约过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对“特定事实的隐瞒”。在文件签署过程中,有时候会隐瞒“客户收益有限,而风险却无限”这一关键事实,利用客户的投机心理,夸大盈利,进行诱导投资。
如果境外投资风险无处不在,你又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那不妨“傍大款”,虽然“大款”也经常“出差错”。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五年来境外投资业务年化收益率达到3.9%。截至去年年底,境外投资组合分布中,长期资产占比31%,公开市场股票占比25%,固定收益类占比21%,绝对收益类占比12%,现金、现金产品和其他占比11%。或许这也是可供参考的资产池,祝你“出海”愉快!
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4篇
过去的一季度里,债券市场一扫近三个季度的阴霾,从严冬的萧条走向初春的绽放。各期限、等级的债券全面复苏,收益率曲线全面下行。资金面的超预期宽松是本轮小牛行情的内在动力,值得关注的是大量涌入的境外投资者无疑也为债市的春天注入了生机勃勃的活力,成为债市不能忽视的一股新生力量。
目前,主要有3种境外机构可以投资国内股票和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境外三类机构”投资者。
QFII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下,可以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后投资国内证券市场。RQFII是QFII的一种创新,是运用在境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伦敦)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截至2014年3月31日,总共有241家机构获得QFII牌照,总额度为535.78亿美元;62家机构获得RQFII牌照,总额度为2005亿人民币。
2010年8月,人民银行又批准了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三类机构主要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三类机构的获批额度暂时没有公开,但是估计会远远大于QFII和RQFII额度,并且该部分额度的主要投资去向就是国债和金融债。
就像热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中的外星人一样,境外投资者具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历史经验、专注投资百余年。当他们来到中国债券市场后,将带来什么变化?短久期国债被一扫而空、收益偏低的超AAA信用债受追捧、信用利差由窄变宽……一季度的很多变化不仅使市场信心迅速恢复,也使市场开始对QFII、RQFII和第三类机构等境外投资者格外关注。从交易员的角度观察,笔者主要分析境外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债市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的影响。
首先,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由于海外投资者对短期限国债的大量需求,使得短端收益率大幅下行,曲线陡峭化。短期限国债是境外机构需求最集中的品种,一是因为短端(3年以内)利率债的境内外利差最大,最有投资价值,二是因为大部分投资者对国内债券市场不是很熟悉,持有短久期债券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是比较保守的选择。从2014年初到3月底,1年国债收益率下行了106BP,而10年国债收益率在最低点时也仅下行了30BP左右。一季度末1年和10年国债的收益率利差是120BP,而年初时仅为50BP,过去3年的这一利差均值为70BP。
其次,高低等级信用利差随着境外投资者对利率债和超AAA信用债的需求增大而扩大。2013年,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银行等机构的负债端压力使其对投资资产的收益要求不断升高,部分对利率债的需求转向对信用债,整体投资策略有信用下沉的倾向,导致信用利差不断缩窄。而境外投资机构对利率债和高评级信用债的需求恰好是对国内债券市场的有效补充。1月境外机构债券配置需求较强,各期限信用利差都有变宽倾向,受境外投资者亲睐的短端最为明显,1年和3年国债和AA中票信用利差分别变宽32BP和40BP,而5年和7年分别变化了21BP和14BP。从2月开始人民币大幅贬值使境外投资者配置步伐减缓,各期限信用利差又再次回落。
从年初开始的境外投资者快速配置节奏在3月已经开始放缓,一直下行的收益率也像一列戛然而止的列车停在了2月底。从3月份开始,短端收益率开始区间窄幅震荡,略有上行,但是长端收益率反弹明显,10年国债收益率和前期高点4.70%仅差20BP。尽管资金面持续宽松,数据显示经济增长乏力,中高久期债券投资价值增加,都难以改变市场现在踟蹰不前的状态。可能是对于去年熊市的心有余悸,也可能是对二季度资金面和经济转暖的隐隐担忧,市场在按照它自身的道理运行着。不管现在是“牛市回头”还是“牛市低头”,站在一季度末的时点上,2014年债券市场更多的是未知与期待,而对于“来自星星的你”将给市场继续带来什么,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作者单位: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
责任编辑:廖雯雯 夏宇宁
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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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网上服务-有关的表格下载-境外投资年检有关表”链接中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二)对已参加2007年联合年检、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于10月10日前,将一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复印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送交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三)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将一份《年检报告书》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送交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1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四、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程序
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一)对《年检报告书》的报表2和报表4进行审核。对于报表2,要结合业务档案,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报表4,要重点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
(二)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五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各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可视本地实际情况授权辖内中心支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及评分。各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对中心支局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三)将一份《年检报告书》退还给投资主体,由其转送给地方商务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其余材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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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或huangxianghua@mofcom.gov.cn
六、年检工作总结
年检部门应依据年检结果,认真总结境外投资的有关情况,形成年检工作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应将工作报告于2008年12月15日前上报商务部,各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工作报告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情况表(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于2008年12月15日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七、年检数据交叉核对和共享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应在2008年12月30日前互相提供并核对年检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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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案管理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应将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联合年检的相关材料,归入相应境内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档案或者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档案一并管理,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为三年。
九、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理
2008年年检结束后,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应集中精力对辖内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原则见附件1),并将相关投资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十、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为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相关业务时,必须核验投资主体参加境外企业年检的情况,并将年检结果作为投资主体合规性的重要考核指标。
十一、补办国内审批手续
对于已进行境外投资,但未按要求履行完备的国内审批手续的国内投资主体,在参加2008年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后,可到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地方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具体补办程序见附件2),并附上当年的《年检证书》。
十二、为保证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客观、真实和严肃性,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选择部分省市及中央企业,对200
5、2006年联合年检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2008年联合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商务部(合作司,电话:010-65197437 65197482,传真:010-65197481)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电话:010-68402365 68402254 传真:010-68519133)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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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理原则
2007年的年检和补登记工作,对于摸清底数、加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年检结束后,年检部门应重点落实年检奖惩制度,特别是落实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罚措施。相关工作可按如下原则进行:
1、对于已经破产、清算和停止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可通知其投资主体到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注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并交回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提供: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已清算的,应提交境外企业清算报告;境外企业未清算但已撤回驻外人员并停止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应提交境外企业财务情况报告。
2、对于年检部门已明确告知,但拒不参检的投资主体,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依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对其进行查处。
3、地方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当年年检结束后,联合在媒体公布未按规定参检的投资主体名单,同时中止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4、原投资主体已经合并、分立或者发生股权变更的,应核查境外企业相关权益的归属,新的投资主体应重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原投资主体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5、投资主体在国内审批手续完成2年后仍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注销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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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补办国内审批手续程序
一、对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但未办理境外企业批准手续的境外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补办手续,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外汇管理部门。
二、对已办理境外企业批准手续,但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外汇管理部门外汇分局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中的有关规定为其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三、对既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也未办理境外企业批准手续的境外企业,应先到商务主管部门补办境外企业设立批准手续,然后再到外汇管理部门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资金补充境外企业资本金的,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补办境外企业批准手续之前,应先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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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境外投资范文第6篇
摘要:国家从政策上鼓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外商直接投资从投资来源、投资形式、投资区域以及投资产业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文章透过这些不均衡现象,剖析如何加强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均衡;BOT
外商直接投资(FDI)一般是境外投资者把资金投入本国的厂矿企业,其目是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改进对策,以期通过加强管理,达到较理想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形式到多种形式,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地之一。我国经济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入世贸组织,投资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2002和2003年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第一大国。30多年来,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6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8990亿美元。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外还有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作开发等。我国市场充分发展和国内企业的崛起使得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方式有从新建投资向并购转变的趋势。中国在大多数领域对外资的股本限制取消等宽松的政策使得增资扩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近200个,外资来源日益多元化,来自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华人投资仍最多,亚洲经济体是我国外资的第一大来源地,其次是北美地区,然后是欧盟。外商直接投资遍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总之,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新特点:外商投资制造业大型项目明显增加;跨国公司加速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投资的技术含量提升;投资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趋势加强。
二、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出现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并且这种不均衡还继续造成国内经济发展严重失衡。
(一)外商直接投资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不均衡
从外资存量上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仍是主要方式,但重要性已逐年降低。外商对华投资的独资化趋势日益明显。2006年新设的外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有30164家,合同金额1515.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62.81亿美元,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依次为72.73%、78.23%和73.44%,超过了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所占比重。外商独资的倾向明显,有控制、垄断中国产业、行业、产品,占领中国商品市场的趋势。从直接投资的存量看,我国港澳台资本对内地的投资大幅度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从来源地看,美国、欧盟、日本对华投资实际金额有所增长,但在全部实际吸收外资金额中比重不高,香港投资持续增长,自由港投资比重有所下降。这反映出中国外资主要来源地仍是东亚地区、美国和欧盟。
(二)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不均衡
第一,我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绝大部分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截止2005年,外商在华累计实际投资中,86.5%的资金投在东部沿海地区,仅有13.5%投向中西部;全国实际利用外资6224.25亿美元,西部地区277.58亿美元,占全国的4.46%。由于外商投资和优惠政策一齐投向东部沿海地区,不仅造成地区经济发展和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而且还带来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工业地区布局的畸型化。“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得中部投资逐年攀升,但外资向西部的推进并不显著,西部的引资还很落后,主要体现在总体规模严重偏小,西部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而投资效益和管理模式都较好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数量上明显要少于国内其他地区。第二,大多数的外国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但不同外资的区位选项仍有一定的区别。沿海地区的外资出现了由南部沿海地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逐步向中部沿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和北部沿海地区(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的转移扩散,特别是2000年以来,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北部沿海地区日益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
(三)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均衡
外商直接投资中,产业分布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上。2006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到了外资总量的63.59%,2007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中实际利用FDI占当年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1.24%、57.31%和41.35%。但在制造业内部的行业细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外商在中国投资最密集的行业有汽车制造、化工、微电子、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食品制造等行业。近年来,重化工业的比重有所增加。这与国际产业转移进入重化工业跨国投资有关,我国制造业吸引外资中,国际重化工业巨头纷纷入驻中国。服务业中房地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占绝大比重,金融与电信所占的比重较低。农业占比很小,并且在外资投向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均衡,偏重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投资偏少。
三、加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我国在充分肯定外商直接投资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效益的同时,对于一直以来存在的各种不均衡现象也在加深认识,并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以期改善这种状态,以便发挥外资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均衡发展。
(一)多种渠道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总体上来说,要继续发展三资企业,独资企业,外资并购,BOT投资还有合作开发等现有的形式。同时,要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产业,吸收外资的需要,有重点的发展不同的引资形式。比如在西部地区,我们的基础性建设比较薄弱,可以大力发展BOT投资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利用國外的先进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BOT衍生融资模式,如TOT、BT、PFI等都可以为我国所用。完善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国家从政策引导,到地方支持,都要有所保障。广泛的对外宣传,建好已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好的口碑传颂,让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认识和熟悉中国的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港澳、欧美以外的直接投资者。近年来,中国从政策上进一步推动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通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其框架下的一系列政策,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加强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严重“东重西轻”的不平衡格局,加大了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推动西部地区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2004年6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商业项目经营期限放宽至4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突出了西部地区的优势和发展重点。出台《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有力地支持了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并且随着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也继续优化。而外资将逐渐打破目前高度集中的格局,向全国缓慢扩散。
(三)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三大产业之间高度失衡的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大力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产业进入的适度调整,避免外商过多地投向某一领域或某一产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制造业的主导地位不变,但服务业外商投资增长速度会加快。近年来,为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是鼓励重点。2008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提出了若干要求,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2008年上半年,国家在加工贸易、劳动用工、土地、环保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政策调整,并在宏观上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在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下半年,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家宏观政策及时进行了方向性调整,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启动系列经济刺激计划。在这些政策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外商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在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高技术产业等行业出现明显增幅,而在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性行业出现下降。
从宏观上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有效利用,发挥外资的优势和作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有利支持。同时,也要在微观上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的投资行为,让经济利益驱动外资的分布,进一步为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和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军善,王月溪.国际金融学[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7).
2、綦建红.国际投资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孙学文.中国29年来对外开放、创办“三资”企业的分析研究报告[J].环球视野,2008(6).
(作者单位: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电视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