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管理体制范文(精选12篇)
二元管理体制 第1篇
改革30周年了, 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 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制度) ,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 城乡依旧隔绝, 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从2004年到2008年,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 出台了粮食直补, 取消农业税, 建设新农村等举措, 这些都是必要的, 但是显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拥有同等的机会, 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已经实行3年了, 目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但是, 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 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 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 也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在现实情况下, 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目前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不可行的。不仅由于这样做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动荡, 影响社会稳定, 而且因为在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之后没有合适的制度上的可替代物。
有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私有化, 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如果耕地私有化, 农村社会会发生巨大动荡。
再从经济上分析, 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耕地使用效率不容易提高, 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 宁肯守着这一小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
但永佃制, 也会产生新问题。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代传袭租佃, 这也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障碍。此外, 永佃制之下农民中有些人仍然会宁肯守着这一小块永佃田而不愿意离开它外出。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 不实行永佃制, 那么问题会更多, 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 除非在地广人稀的农业地区, 例如黑龙江农垦区, 否则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也就是说, 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根据自愿原则, 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 促进规模经营。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 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 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 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 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 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 这样, 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这一过程中, 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也将明显地增加, 因为他们除了劳动收入之外, 还能得到“财产性收入”, 如租金收入、“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红利收入等。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置换与抵押
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 怎样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曾经有过一种设想, 并且已在某些县市试行即通过政府对宅基地的征用, 实行宅基地国有化, 而农民则得到一定的补偿。
实践表明, 这种做法会留下一些后遗症, 而且农民对此也不满意。
主要问题是:在现行法律之下, 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收归国有, 缺少法律依据, 而且给农民的补偿通常较少。
此外, 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会以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为理由, 再申请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 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 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 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 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 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 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 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再建房屋?
第二, 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 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 得到一笔钱, 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 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 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 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 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 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 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 交给县市政府处理, 换取城市户籍, 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 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 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 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宅基地的置换, 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 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先说第一种情况, 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 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出去, 不等于流转, 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 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农民应当有权在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
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 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如果抵押给其他农民 (本村的或外村的) , 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 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 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 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 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因此, 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 或容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业务。
第二种情况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问题, 这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抵押给本村或外村的农民, 一旦抵押后还不清贷款, 耕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归了别人, 他怎么生活?连住所都没有了, 该怎么办?
所以较好的做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 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以准备进城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 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 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 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 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 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圈、牛棚, 以增加收入,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 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特别是把承包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的农民, 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 损失惨重, 收入锐减, 如何偿还贷款。
扩大内需是面临的大问题
新一轮农村改革, 还要解决社会保障。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 目前还不可能实行城乡一样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农民使用承包地、宅基地的事实应考虑在内, 同时还要考虑到城乡生活费的差异。
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 可以把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作为基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向上浮动一定百分比。由于各个地区生活费差异的存在,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都不宜全国一个标准。也可以全国制定一个社会最低生活费标准作为参照数, 各省、市、自治区按城乡差别在这个参照数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 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 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 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而且, 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 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 以及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 我相信农业会有大发展, 农民收入会增长, 城镇化速度也会加快。
二元管理体制 第2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尤其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和新媒体的影响下,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挑战,单单依靠辅导员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似乎有点身单力薄,国家对这一问题也越来越重视。[1],中共中央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首次把辅导员和班主任区别开来,提出了年级配专职辅导员和班级配备兼职班主任的学生管理体系。2005年,教育部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各地高校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常熟理工学院于2012年在分析辅导员单一管理模式利弊基础上,提出了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管理模式,即: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协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模式,与辅导员单一从事学术管理工作相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管理工作的矛盾,尤其是在学业指导上,班主任更加专业,更有说服力,也更有针对性。
一、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问题表现
班主任参与到学生管理中,从理论上讲多了一层管理力量,可以增强管理效果。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多头管理,班主任和辅导员站立立场不同,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看法不同,对彼此的角色期待不同,因此并不一定会出现1+1>2的效果。具体来讲,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管理模式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学生管理效率低下、彼此学生管理理念冲突。
(一)学生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在辅导员单一管理体制向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过渡的时期,很多班主任迫于评职称等现实压力而从事班主任工作,不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职责,以帮助者的角色与辅导员互动,这样不仅不能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反而因为班主任队伍参差不齐,而使得学生管理工作效率下降。“二元制”以前,所有信息由辅导员直接传达给学生干部,现在要先告知班主任,尤其是涉及到班级同学入党,奖惩助贷等信息,需要班主任确定名单,这时候,一个年级十几个班,总会有一些班主任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但是年级辅导员唯一的办法就是催促而不能替班主任做决定。可见,班主任队伍参差不齐,拖拖拉拉,信息传递多了一个屏障,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理念易冲突
一般而言,辅导员岗位的选拔侧重于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应聘者,这一群体在引导大学生时,往往会要求他们平衡专业学习和其他综合素质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学好专业的同时,锻炼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发展。班主任队伍是专任教师,在引导学生时,更加注重专业学习,而忽视其他能力的锻炼与成长。现实中,不乏有些班主任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引导学生,比如,自己在大学里没有参加过学生组织,也没有参与过校园文化活动,所以反对本班同学参与学生组织,阻止班级同学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认为那是浪费大学学习时间。对于学生而言,不同的教育理念加注于一身,会无所适从,进而为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二、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辅导员班主任双方工作权责不清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因此学生管理工作头绪多,事务杂,范围广,既包括学生日常事务工作,如学生党建,团建,班风学风,奖惩助贷,社会服务,信息统计等,又包括发展性工作,如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这些工作中“二元制”之前都是由辅导员完成,“二元制”之后,以上的工作在分工和责任上界限并不清晰,很多班主任在观念上对学生工作性质认识不足,认为班主任仅仅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解决专业学习困惑,其余的事情还是由辅导员来负责。此外,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辅导员是不参与教学的坐班行政人员,而班主任是不需要坐班的专任教师,备课,上课,科研占据了很多精力,平时在校时间少,与班级同学接触很少。这种情况就很容易出现班主任工作责任流于形式,而辅导员迫于学生工作的整体节奏而包办工作。
(二)高校对学生工作定位不明确高校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定位不明确,使得班主任和辅导员很难出现合力。大学要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学生工作应该从两个维度上开展:服务性与育人性。做好服务工作,就是要做到事务性工作的精细化,系统化;做好育人工作,就是要从思想引领,境界视野方面做好引导。高校只有从这两个维度定位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才能发挥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合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材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高校对辅导员职业化身份缺乏认同
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理论基础是双方协同工作,彼此工作内容是一个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双方只有在全面的理解彼此的工作任务与工作性质,才能发挥好自己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价值,真正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然而在现实中,无论是辅导员自身还是班主任,都对辅导员职业化缺乏理性的认同。从辅导员自身来讲,由于学生工作任务繁杂,责任重大,辅导员往往迷失在事务性工作中,往往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要么是维护学生安全稳定的第三梯队,保证学生不出事就行;要么是学生的“家长”、“保姆”,什么事情都与其挂钩,这种状态容易使得辅导员对自身工作缺乏身份认同,工作的成就感和自我认同感比较低,不注重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发展。从班主任的角度来讲,辅导员往往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在现有的高校人事体制下,大部分的辅导员还是人事代理性质。而班主任是任教多年的专业教师。当专职辅导员面对那些年长、经历多、资格老的教师班主任,往往在工作布置、检查和协调方面都会出现“难以施展”的尴尬局面[2],班主任普遍对辅导员缺乏一些基本的身份认同,这会给“二元制”的持续推进带来很大阻力。这些阻力主要体现在:辅导员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队伍,他们一方面承接着学校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组织部等机关部门的信息发布,并将信息整合之后,有选择的传达给班主任,另一方面又要协调处理班主任反馈的班级同学的问题。但是当班主任对辅导员工作缺乏身份认同,信息的传递就会受阻,容易出现沟通不畅的局面。
三、完善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准确定位高校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事务性工作和教育性工作。事务性工作:即具有一定的程序性与单一性,可以批量处理的工作。此类工作更侧重于为学生方便快捷的开展大学生活提供各类服务。比如,学生证办理、校园卡挂失、成绩查询等等。这一类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占据了辅导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如果能够正确认识,从学校层面可以建立统一的服务机构,比如,常熟理工学院建立了学生事务大厅。既锻炼了学生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也把辅导员从这些事务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其他工作内容。这一部分的工作可以由学生工作处总负责,学院辅导员协助轮流值班的形式开展。教育性工作:即制定一系列制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综合能力,做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此类工作需要个性化的指导,因材施教,这是学生工作的重心,需要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去完成。在学生工作中,最难的工作也是最有意义的工作是转变学生的观念,提升学生思维的境界,转变看问题的角度,让学生本来认为对的事情,通过共同的分析,认识到思维的局限,并主动地接受思想引领,进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教育性工作,需要辅导员和班主任,点面结合,合力完成。辅导员可以从“面”上,开展主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培养,引导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做好宿舍文化建设,以学生第二课堂为抓手,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班主任可以从“点”上,抓好班级文化建设,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制度,班干部的培养。结合专业学习以及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有针对性的做好学业计划,职业生活规划,主要是让学生知道四年里的学习目标,以及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班主任主要是以班级为阵地,做好班集体的灵魂引领。大部分的工作需要与学生个体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成长。
(二)强化班主任的育人责任
高校中的专任教师,其工作任务主要是两个层面:教学和科研。在很多专任教师的观念里,班主任工作临时的,是附加的,甚至是本职工作之外的。因此,辅导员班主任“二元制”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主任的育人责任。否则就容易出现,“二元制”管理的“盲区”。比如,班主任并没有深入到班级管理中,而辅导员又不了解情况,认为班主任都已经很熟悉班级情况,不再过问各个班级内部的事情,导致了有些同学处于辅导员班主任“双不管”区域。有些班主任并不擅长处理班级事务,也不愿意花精力和时间去请教,班级同学对于班主任不认同,不信任,甚至“唱反调”,很多工作班主任无法推行下去,而辅导员无法顾及到每个班级,每件事情,导致有些工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对此,要强化班主任的育人责任。转变班主任的观念。让班主任认识到,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一个青春期的孩子,进入大学之后,才真正开始独立生活,学会做人,做事,这个过程中,一个好的引路人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是至关重要的,“班主任”这个角色就是每个大学生的引路人,大学班主任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同虚设的角色,而是比任何一科专业教师对学生的影响都大得多。一个班级的学风,精神面貌很多程度上取决于班主任的领导管理能力。建立班主任工作规范。高校学生工作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出台班主任工作规范条例,明确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再结合专业特点,细化班主任工作规范,做好辅导员的分流工作,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有序开展。比如,可以通过要求班主任记录工作内容,要求班主任进宿舍,进班级,与任课教师交流,与学生谈心,与家长联系。从量上保证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注重班主任的量化考核,加大奖励力度。如何评价一位班主任工作的成效?一方面可以通过班主任工作记录,确保量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班级同学的表现上进行考核。比如,同年级内,各个班级的英语四级、六级通过率情况,计算机二级通过率情况;学年度的班级不及格率,班级宿舍的优秀率,班级同学的获奖情况,班集体荣誉等。通过比较,可以基本上衡量一个班级整体学风和班风,以此作为班主任奖励的主要依据。从全校层面制定一定的措施加强对班主任的奖励力度,比如,在年终绩效津贴中加大物质奖励,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等。
(三)畅通辅导员职业发展通道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二元制”管理模式中,辅导员是学生工作处与班主任之间联结的纽带,对“二元制”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虽然教育部连续颁布文件,要求各高校充分认识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和价值,要求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但是现在中,很多辅导员的职业发展路线并不清晰,职业发展道路不畅通,辅导员无法将自己的人生规划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工作联结在一起。有的辅导员到社会上兼职做一些工作,有的辅导员边工作边考博,为将来转成专任教师做准备,还有的辅导员准备着各种考试,为将来跳槽做准备,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二元制”管理模式中对辅导员的职业要求。首先高校要采取一定措施,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让辅导员从日常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缓解辅导员因为时间紧、无精力开展规律性、科学性研究的局面。可以实现由以往单凭实践经验向理论指导加经验积累相结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转变,确保思政工作的专业化,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成为一门具有内在规律和技巧的教育科学[2]。专业化的辅导员发展道路,可以使“二元制”发展少走弯路,是“二元制”有效推行的主要途径;其次,高校要拓展辅导员职业发展渠道,解决辅导员的后顾之忧。目前很多高校辅导员是人事代理性质,这使辅导员产生“边缘人”的心理,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辅导员工作中。
高校应该在薪资待遇,职称评审,以及岗位晋升等方面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多元化发展的渠道,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比如,打通辅导员与专任教师之间的鸿沟,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辅导员,可以转为专业教师。而对于满足一定年限并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可以进行干部转岗等等,对于有能力、有意愿一直从事辅导员岗位的,高校要提供辅导员职业发展通道,设置副教授级辅导员,教师级辅导员等。总之,高校应该既要信任辅导员,给他们压担子,又要培养他们,将他们纳入干部、教师培养计划中加以落实;既要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又要提拔重用和落实待遇,不断改善其工资、奖金、住房、职称、职务等,解决其后顾之忧,稳定辅导员队伍,使其把学生管理工作与自己的人生职业规划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学生管理工作更专业、更系统、更高效。
参考文献:
[1]邹茹莲.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机制探究[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7,(9)
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第3篇
“十一”长假之后将召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下一个突破口和路径,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对此,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9月15日,厉以宁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
中国新闻周刊:近10年来,“三农”问题凸显,有学者建议召开一次专门研究农村改革的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亦将主题锁定于此,背后的逻辑何在?
厉以宁:改革30周年了,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中国新闻周刊:从2004年到2008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出台了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建设新农村等举措,请评价上述措施。
厉以宁: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显然是不够的。
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已经实行3年了,目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但是,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也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中国新闻周刊:关于“还权于民”,学界在本世纪初“三农”问题最为严重时有过集中讨论,简单概括为小步、中步和大步。你认为多大的步子为好?
厉以宁:首先,在现实情况下,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目前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不可行的。不仅由于这样做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动荡,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因为在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之后没有合适的制度上的可替代物。
有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私有化,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如果耕地私有化,农村社会会发生巨大动荡。比如说,一些人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对政策产生误解,引发争论;又如,耕地的质量不同,距离家庭住所远近不同,农户之间本来就有争执,但由于大家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尽管争执不停,土地照旧承包使用,一旦把承包土地改为私有土地,争执可能扩大,造成社会不安。
再从经济上分析,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耕地使用效率不容易提高,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宁肯守着这一小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多年以来农村的耕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虽然集体耕地的所有者一直是模糊的,“集体究竟是谁”这一点从未明确过,但耕地集体所有已实行这么多年了,一旦改为耕地国有,同样会导致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甚至会激化农民同政府的矛盾。
至于永佃制,也会产生新问题。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代传袭租佃,这也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障碍。此外,永佃制之下农民中有些人仍然会宁肯守着这一小块永佃田而不愿意离开它外出。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不实行永佃制,那么问题会更多,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除非在地广人稀的农业地区,例如黑龙江农垦区,否则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可行的做法是什么?
厉以宁: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也就是说,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这样,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这一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也将明显地增加,因为他们除了劳动收入之外,还能得到“财产性收入”,如租金收入、“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红利收入等。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置换与抵押
中国新闻周刊:宅基地问题似乎更为复杂,亟需出台明确政策。
厉以宁: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怎样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 曾经有过一种设想,并且已在某些县市试行——即通过政府对宅基地的征用,实行宅基地国有化,而农民则得到一定的补偿。
实践表明,这种做法会留下一些后遗症,而且农民对此也不满意。
主要问题是:在现行法律之下,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收归国有,缺少法律依据,而且给农民的补偿通常较少。
此外,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会以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为理由,再申请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 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再建房屋?
第二,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得到一笔钱,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这样,农民及其家属就可以安心地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了。这种方式在实行时尽管程序和手续要复杂一些,但将来的纠纷和麻烦也会减少许多。
如果以后农民愿意回乡居住,或者回乡经营店铺、作坊,因为他们的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置换,并且在城镇中得到了面积相当的一套公寓住房作为补偿,所以不能再以无房可住为理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的置换,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
高校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探析 第4篇
关键词:高校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信息化
高校教学档案是指在高等学校中,教师、学生与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研究等行为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研究价值、规范作用与凭证意义的文字、数据、图片、 视频等教学历史记录资料。 完整的高校教学档案能够客观反映高校教学的一系列流程,它对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评估,以及维护学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大的作用[1]26。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利用,高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日益提升,除了传统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也成长为一种重要的档案类型。 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各高校要保障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的确,运用信息技术于高校教学档案管理,推动教学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纸质文档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凭证价值或者历史意义的教学档案,纸质材料依然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选择。 因此,当今高校应该努力构建一种科学的二元管理模式,以区别应对,并充分利用纸质与电子两类文档在档案管理应用中的鲜明优点。
一、高校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的实践意义
所谓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就是在高校教学从传统办公方式向信息化办公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教学档案管理系统应该建立起一套可以包容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在管理运用中的巨大差异, 能够充分利用两类文档的优点, 最大化地发挥各自实用价值,并且保障两类文档在实际应用范围中的无缝对接的一系列管理规程。 从实践角度来看,这种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确认纸质档案的原始凭证价值,以实现规范教学秩序之目标。 虽然当今世界经济正处于信息化的发展大趋势之中,但在高校的教学管理过程中,诸如个人档案管理、原始考试试卷、成绩荣誉证明等原始凭证材料,以及一些具有不可再生性的历史文件等重要资料,都需要以纸质形式加以妥善管理与保存,并藉此作为规范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 此时,二元管理模式便可科学地辨别哪些资料能够以电子信息的形式来保存,而哪些资料则必须以纸质档案来保管。 经过这样的筛选与分类,便可充分确认纸质档案的原始凭证价值,从而能够得到更加妥善的保管。
第二,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强大的数据储存功能,减少纸质档案的应用范围与使用规模,节约大量的办公资源。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与教学活动的精细化,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研究、 教学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形成了越来越细致的教学档案,并依时间逐年递增, 许多高校都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与管理空间匮乏的窘迫局面。 因此,若能充分利用教学电子档案的便捷性,不但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还能切实提高教学档案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第三,通过对教学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的运用,可以在教学档案信息的完善、更新与利用等方面发挥便捷且意义非凡的教学管理价值。 相对于传统档案管理机制,高校教学档案管理二元模式在确保重要的原始教学信息得到有效保管的基础之上,可以让尽可能多的个体与组织参与到教学信息的共建与共享之中。 如此一来,不仅为学校广大师生提供了便捷的教学管理服务,还可为有需要的人群实现有条件的、差异化的资源共享,以真正实现教学档案资源的非凡价值。
二、当前高校教学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学档案管理态度不积极,普遍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教学档案管理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它又属于教学活动之后的资料整理行为,当一项教学计划被执行之后,后续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往往容易遭到忽略。 再者,由于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繁琐性与长期性,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甚至全校师生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来面对。 但是,在当前的教学档案管理过程中,大多数教职工抱着“ 可有可无“ 的消极态度来应对教学档案建设。 平日里得过且过,面对紧急检查时便“ 临时抱佛脚”。
其次,教学档案建设工作事倍功半。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缺乏主动的教学档案建设态度,一旦紧急需要教学档案之时,往往依靠行政命令的形式组织广大师生来“ 拼凑“ 材料。 而当应对过紧急需求之后,对于已经收集起来的教学档案材料,不但不能进行继续完善与更新,反而任其处于“ 自生自灭”的状态。 教职员工只要有需要,便可随意翻动、阅读、转借,甚至是挪用档案材料,一旦这些行为对教学档案造成了部分信息损失, 且不能得到及时补救, 则会对教学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其后果往往便是零效率的重复建设。
再者,教学档案材料不完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高校教学档案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从学期周期到学年周期,再到学制周期,每个年级的各个专业的教学档案应该根据这种周期的循环规律来进行收集与编制, 一个完整的教学档案系统可以呈现出一个教师、学生或一所学校的发展历程以及成长轨迹[2]91。 当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高校教学档案材料普遍处于一种零散的不规范状态,不但大量本该汇总保存的档案材料零星散落在广大教职员工手中,得不到必要的整理与保护;即使那些已经征集起来的档案材料也广泛存在标准不一、 逻辑混乱与缺失断篇等问题。 这种局面极大地降低了教学档案的价值性与可用性,导致对其的利用效率长期处于相对低下的水平,而这又让人产生一种教学档案建设无用论的错误印象。
最后,对于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运用,缺少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管理规程。 一方面,没有就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应用范围作出明晰规范,这样导致在实际的教学档案管理中,许多可以选择电子形式的资料信息却仍然停留于纸面之上,浪费了纸张与墨汁;另一方面,一些本应该以纸质档案留存的原始凭证材料却仅仅出现在计算机上,失去了其应有的规范功能。 最为关键的是,不管对于纸质还是电子教学档案, 当前高校都缺乏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新兴的电子档案,更是存在明显的管理制度空白,这导致了在教学电子档案的收集、整体、更新、利用、保存、安全等方面的事务都处于一种无章可循的状态。
三、探索建设科学的高校教学档案二元管理模式
1.普及教学档案管理的价值与知识 。 教学档案管理涉及到高校诸多管理部门与多方行为主体,需要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档案建设工作。 对于教学档案管理而言,向上要承接各级管理部门的行政命令,并在需要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统计资料;要客观完整地记录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执行状态,并真实反映各位教师的教学情况与教研工作;同时,还需向每位学生提供全面细致的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教学档案建设不仅需要一支专门队伍的专业技能与认真投入,还需要全校师生在不同角度开展不同程度的建设参与。 为此,我们应该通过讲座、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教学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并针对管理部门、辅导员群体、教师队伍, 以及广大学生等不同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普及, 使得每个人都掌握相应的参与教学档案建设的手段。
2.建立稳定的教学档案管理队伍 ,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 。 根据我国高校现行的档案管理行政体系和机构设置,各高校均设有直属的档案管理单位,即专业档案馆(室),配备专职档案业务人员。 而在二级学院、系、所、部或中心等,不再设立专职档案馆(室), 档案工作由兼职档案员担任。 在现实实践中,许多高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教学秘书来兼任的,他们缺少关于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以及应有的技能培训,同时又由于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繁杂性,使得本已工作紧张的教学秘书根本难以承担教学档案管理的重任。 因此,从国家的档案管理制度到高校的人员事务配置,均应因时而变,为高校教学档案管理组建一支专业的高素质队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关于档案工作的系列法规,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保障他们得到必要的专业知识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
3.完善高校教学档案二元管理制度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是规范行为、协调关系的社会必需品,而日趋复杂的高校教学档案管理更是需要制度的保障与规范。 其一,区别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应用范围,明确不同科目教学档案的在两类文档中应用选择,保障运用过程中的无缝对接。 其二,明确各个教学档案科目的实践范围,对每个科目进行清晰的内涵诠释与外延界定,避免出现教学资料归档混乱的现象。 其三,规范教学档案的征集标准与鉴别依照,确保档案资料的统一性与准确性。 其四,制定有关教学档案保管、完善与利用的系统机制,特别是要为档案资料的科学利用提供便捷途径,以实现教学档案的真正价值。 最后,为高校教学档案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与人员福利激励, 相应地,也应该明确教学档案人员的职责,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我国城乡二元 第5篇
“要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着力加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持,着力加强对农民增收的支持,着力加强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胡锦涛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表现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国民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交通系统、邮电通信、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城乡之间资源分配不对等;而农村人口远多于城市等。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危害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我国农村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从而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阻碍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危害主要有: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增收困难,进而造成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扩大。
2.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众多的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限制了生产要素的流通,阻碍农业产业化进程,并使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受到制约。3.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落后也影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农村消费水平的低下,影响了城镇化的推进和城市的发展。
4.不仅如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带来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公平,造成城乡之间众多方面的不平等。例如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造成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就业的不平等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等。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不可避免地造成下一代、再下一代农村居民生活的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和收入的不平等。
5.城乡之间的二元化不仅阻碍了国家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造成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及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矛盾,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相关配套制度供给严重失衡
现代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社会二元结构的本质是制度性的。我国的二元经济不仅是历史造成的,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制度下形成的。城乡制度的具体差异包括许多方面:户籍制度、粮食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等。其核心差异大致表现为: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劳动力资源因此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合理流动,实现优化组合。
2.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不平衡。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目前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
后的各种利益,把隐藏在户口之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脱钩。只要存在各类公共产品方面“补贴”的落差,就会有门槛,将户籍这个大门槛取消了,其他部门仍会花更大的成本造出更多小门槛来。有专家指出:“弱化乃至最终消灭户籍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尽快缩小不同城市间和城乡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仍过低,保障能力较为脆弱。其次,农村社保具体制度设计中存在较多主要问题,如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实行自愿参加,以收定支的原则,而在现实实践中,贫困的农民或者对政府不信任的农民无能力或者不愿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导致这部分农民无法受益。而且,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统筹次基本限制为县(市)一级,统筹层次过低,而税费改革后,原本就处于“吃饭财政”状态的县乡两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削弱,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
3.农村教育制度。农村教育发展仍较为薄弱,难以实现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提高;农村教育的投入仍然过少,高中段教育普及困难;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帮扶工作开展缓慢,发展不平衡现象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税费改革之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与发展现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来源不稳定;农民工就业培训没能很好的落实开展等。
二元管理体制 第6篇
关键词:城乡发展失衡;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二元化体制;城乡统筹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8亿农民中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有1亿多,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建设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试点。其主要方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并结合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在参保人员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老农保”是我国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次探索,但限于当时经济水平低、国家重视程度不够等条件,仅靠农民个人缴费大部分地方的村集体经济和政府财政没有投,因此保障水平很低覆盖面也很窄,由于这些原因农民也没有参保热情,老农保就此陷入恶性循环。
2003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积极进行有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首批试点面为10%左右的县。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二)新农保改革现状与困境
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目前在中国已经开始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这是新农保两大创新之处。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和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之一。但缓慢的试点工作与当今农村对社会保险的迫切需求产生了鲜明的对比,截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比2007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比2007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新农保的尽快完善与推行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和任务。
另外,农村仍存在一系列不利于新农保改革的情况,首先,养老观念陈旧,养儿防老养老方式。其次,农民个人缴费能力有限,参保能力不足调查显示,40.00%的农民每人每年能够承受的养老保险费为100元,32.00%的为200元,500元以上仅为6.00%。说明农民的个人缴费能力较低,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诉求但是个人的参保能力不足。
(三)社会保险制度与基金管理
经办管理服务是目前县级新农保机构面临的大问题,人员素质机构设置与办公水准都成为制约农村社会保险继续推行的桎梏。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比2007年末增加424万人。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有近500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据试点省份陕西省农保中心提供的数据,2009年,新农保参保人数已经由2008年的160万增长到了300万,县级工作人员仅有4、5人,服务人次比达到了1:12000。这样的一个比例必然会造成管理的松懈和混乱,并且如果考虑到高度不发达的信息系统以及先前积压的纸质材料的信息化处理等等技术上的原因后,其管理的难度显而易见,就如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为何难以在县乡一级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一样,经办管理在基层是一个大问题。
新农保制度在推行中,基金的运营将会成为最吸引人并且形成很强的激励机制,很大一部分农民将会因此加入进来。由于新农保制度采用的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随着参保农民的增多,会形成相当庞大的缴费收入(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补贴),这些收入都将进入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而形成数量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
二、农村社会保险的重构与城乡二元体制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城乡供给非均衡现状分析
1、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其供给的责任主体不同。改革开放至今,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市场共同提供,政府对市场提供的公共物品有调控的权利;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主体却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并且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始终没有建立起公共物品正常合理的供给责任主体。从保险保险项目来说,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包含除失业保险各项保险项目,农村居民仅享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待遇,城镇职工的保险待遇相对优厚,合作医疗仅靠农民和集体出资,保障有限;从筹资方式来说,城市社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缴纳,职工没有缴费责任,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集资和集体经济出資,公共物品城乡供给的财政分配极不均衡。
2、社会保险财政城乡分配不均衡。在社会保险的提供中,我国的城乡财政分配从结果不公向起点不公发展,从而在根本上制约了城乡平等。一方面,我国城乡社会保险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的需求愿望强烈,因此,扩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成为一种必然。这时,政府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保持全国范围内的财政负担和支出总量不变,对城乡社会保险供给实行此消彼长的调整;二是维持原有的城市社会保险供给水平,扩大农村社会保险供给。综合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出情况,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近十年来一直徘徊在7%-9%之间,2008年国家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为2072.8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3%。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看,2008年农村交通运输事业方面的投资为1323.9亿元,其中农户自我投资为443.7亿元,同期城镇投资额为14376.6亿元;农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事业方面的投资为1255.2亿元,其中农户自我投资10.3亿元,同期城镇投资额为11023.9亿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投资为89.7亿元,农户自我投资2.3亿元,同期城镇投资额为976.2亿元。
(二)社会保险需求城乡失衡现状分析
1、城乡社会保险的需求具有层次差距和异质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因而对社会保险供给服务的需求同质性强,而需求强度比较高的则更多的具有纯公共物品和拥挤性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大多属于基本生存型或基本发展型,而对非必需的公共物品的需求则限定在较低的层次,如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失业等。相对而言,城市居民的收入、消费需求以及消费需求的分化程度都比较高,而需求强度比较高的公共物品更多的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别是自然垄断物品的性质,大多属于享受型或者发展型,如养老保险的需求与失业保险的需求方面。
2、城乡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的内容不同。由于城乡人文、社会环境的差异,城乡居民对于同种公共物品的需求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养老为例,虽然现阶段农村的新型养老保险发展迅速,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的地位和作用;而随着经济、社会政策的执行,城市人口的养老开始逐步转由社会负担。因而,农村对养老的需求更多的是经济上的,而城市对于养老的需求则是全方位的。
三、破解社会保险城乡二元体制的途径分析
(一)制度层面
1、明确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体的责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的主体体系。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不能把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卸责给农民自身和基层自治组织。在明确政府作为农村社会保险供给主体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统筹体系。目前,我国城镇的公共物品是由市级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而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实现社会保险均衡化分配,必须统筹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实现省级统筹,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并逐步向全国统筹过渡,这是从立法上积极稳妥地保证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
2、完善社会保险的监管体系,杜绝政府的挪用行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办单位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转移基金等行为,参保人员违规操作或骗保行为。2006年上海社保案后,全国大力稽查和整治社会保险基金挪用、侵占问题,从严监管,绝大部分省份挪用基金的现象已经很少。目前,社会保险金在支付环节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加重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危机。这就要求完善对政府权力的監督,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在内部,应通过明细政府的责权范围,加强政府的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外部,则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创新监督形式。
(二)经济层面
1、加快农业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经济一元化的过程中不能完全靠城市来吸收剩余劳动力,农村本身也需发挥一些作用。通过农村工业化,实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是一条可以切实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的好方法。
2、确定合理的给付水平和条件在保障水平上应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不能盲目追求城乡保障的绝对统一,否则将会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甚至重蹈福利国家的覆辙。给付应考虑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使养老金的兑付保持平稳发展。在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方面,结合先进的管理方法及我国农村实际,提高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年龄,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
四、结论
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在发展中所必须经历的二元社会结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在国家实行工业化和现代化战略中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必要手段。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老龄化的加重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城乡二元体制是具体表现在资源和福利在城乡间的不均衡分配,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平衡发展就是其直接表现形式之一。
因而要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的平衡发展,首先,应统筹规划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一是因地区而异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大部分地区,应坚持低标准起步,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在富裕地区应尽快发展扩大覆盖面;二是因保障对象而异;三是因时间而异,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过程应循序渐进切忌一步到位。另外,对政府的只能要有明确的定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仅起到必要的辅助管理智能和市场的资源分配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制度效率。其次,随着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整体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再次,社会保险在我国还没有非常成熟的法律体系,虽然有《社会保险法》的问世,但很多细节与体制的漏洞还有很多,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情况新思路的出现也需要立法的同时进行,权威和固定的法律才是真正实现城乡平等的终结者。
参考文献:
1、同春芬.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透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Z].国发〔2009〕32号.
大学生教育管理之二元法 第7篇
一、管理者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管理者是高校学生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 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主力军, 肩负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用一言一行去教育、影响学生, 同时又要对学生的言行及一切有关学生方面的工作效果负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管理者自身素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 加强高校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建设势在必行。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大学阶段是大学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 因此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重中之重。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能否传输给每个大学生, 使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高校管理者要发挥自身的作用, 运用正确的原理, 观点以及方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辨别能力。因此, 高校学生管理者提升对政治的理解能力和具备稳定的政治思想、政治态度、政治情感、政治信仰、政治理想和情操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的认识、态度与参与情况。
2.较高的知识文化修养
高校管理者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是知识文化能力的综合体现, 除了要了解学生的专业知识, 还要懂得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体育等多方面的知识, 还要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体魄等, 还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科学知识, 懂得综合运用系统科学、政策科学、科学决策等手段去引导和调节学生的各种活动, 掌握管理的艺术和提高决策的水平;另外, 还要学习网络知识, 把网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平台。因此, 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学习, 充实新知。
3.较强的健康素质, 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一名高校管理者应该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 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一个人保持旺盛的精力, 坚持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基础。高校管理者要注意科学地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 适当地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用劳逸结合的方法来保持强壮的体魄。另外, 还应具有努力探索的强烈愿望, 勇于正视和战胜挫折和困难, 与人交往中保持自尊、自信和自重, 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意识, 具有较强的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等, 表现出较强的心理素质。
4.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素质, 包括能力和意识两方面
基本能力应具备以下四点:第一, 组织管理能力和策划能力, 高校政治管理者首先必须有能力把绝大多数学生团结和组织起来, 善于调动不同性格、不同爱好、不同特长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帮助学校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好当前学生工作中的侧重点, 共同保证学校育人目标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管理者还应该能够策划组织各类活动, 培养学生组织和创新能力以及做事能力。第二, 开拓创新能力, 对于高校政治管理者来说能够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大前提下, 因时、因地、因事、因人制宜地运用不同的方法, 开动脑筋, 解放思想, 探索、开拓新思路和新方法。第三, 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管理者应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善于分析和抓住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征, 以平等的心态接近学生, 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替他们争取更有利的发展空间, 与他们成为知心朋友。第四, 判断能力和洞察能力, 当今世界政治局势千变万化, 大学生作为一群朝气蓬勃的群体, 难免会受到西方敌对势力一些落后思想的影响。同时, 大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 难免会遇到诸多事情, 产生许多问题。高校学生管理者应注重平时, 了解学生的特点, 对一些可能潜在的危险人物和事情, 要有洞察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思想观念, 进一步防止一些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基本意识应拥有以下三点:第一, 人文意识和互动意识。学生工作要以人为本, 在工作中将“平等尊重”放在首位, 不仅要态度谦逊, 能够和学生平等地交流和对话, 还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从而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让学生充分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真正实现养成自我教育习惯。第二, 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管理者应抱着对学生的诚心、爱心, 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热心、耐心。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 把学生真正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 尽自己的所能忠实地履行管理者工作的职责和义务。第三, 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时代社会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对象以及高校自身都在变化, 传统的教育方式应该适应这些变化。因此, 管理者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对人才培养、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有较为敏锐的观察, 以不断拓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视野和范围。
管理者在提升自我素质的同时, 还必须以学生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是国家社会和谐的要求, 是学校稳定发展的要求, 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要求, 也是管理者的职责要求。
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 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影响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因素是多样而复杂的, 包括时代背景、家庭环境和地域特征等客观因素, 也包含不同年级、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经历、自身特点等主观因素, 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 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但出现理想、信念模糊, 多样性、务实功利性的倾向。
一些大学生缺乏坚定的信仰和顽强的追求, 其理想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 讲究实惠。理想、信念在个人追求的过程中受到严重削弱。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击, 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一些大学生思想造成一定的冲击, 当代大学生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的实现, 缺乏奉献意识和集体主义意识, 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
2. 民族精神振奋昂扬, 但存在感性多于理性的特点。
大多数学生有有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荣誉感、自豪感, 能够自强、自立, 但有小部分学生思想蜕化, 民族意识淡化, 还有意志薄弱, 抗挫折能力差, 自理能力弱, 缺乏艰苦奋斗、勤劳的意识等。
3. 公民道德基本取向健康向上, 但有知行脱节现象。
当代大学生公民道德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 大多数能够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是非标准, 但少数学生是非感模糊, 恋爱性爱宽容, 有少许失信意识, 或迷信行为等。
(二) 教育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有目的、有规律, 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 同时要创新一些方法, 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
(1) 教育引导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以教育引导为主, 坚持用思想政治教育晓之以理, 以行政管理工作导之以行, 相互促进, 从根本上强化学生工作。 (2)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以隐性教育为主, 改变传统的灌输教育方式, 以潜移默化的方式, 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3) 外在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以自我教育为主,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把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 (4) 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 以正面教育为主, 通过激励和惩罚的方式, 盈动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利用正面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 解决学生教育管理问题的方法
第一是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以学籍管理和学生宿舍作为工作的的突破口。通过学籍管理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 扫除思想阻碍,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制度, 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理性环境。第二是抓住五个关键环节, 抓好教育的时机。 (1) 在评奖活动中, 发挥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和处罚的规范作用; (2) 在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中引导学生理解节日的意义; (3) 学生出现困难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心和自强自立的精神; (4) 在学生有意见和建议时注意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5) 学生情绪有问题时, 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调节和抗挫能力。第三抓好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在新生入学时, 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并适应角色、生活、学习、人际等各方面的新变化。通过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引导学生提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心素质, 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社会价值。第四做好形势与政策教育, 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增强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自觉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袭。第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行为规范,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心理素质, 应对挑战, 防范潜在危险。主动占领网络平台, 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平台, 开展日常教育, 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他们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历史使命。我们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 坚持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善于总结、善于学习、善于创新,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的二元方法, 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的同时, 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思想, 有道德, 有理想, 有文化的, 适应社会需要和发展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黄蓉, 宋春宏.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小锡, 王建华.高等思想政治工作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3]杨振斌, 冯刚.高等学校管理者培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4]郭素, 刘畅.略论高校辅导元素质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 (11) .
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探讨 第8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各方面事业有了比较长足的发展, 也伴生了很多副产品, 环境问题就是最为显著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年来, 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也备受关注。雾霾天气常态化, 蔓延全国;风沙肆掠扩大化, 席卷我国大地;工业废水、废气排出剧增, 大量河流污染;生活垃圾日益增加, 遍地漫天;化工品、原油等污染扩张化, 触目惊心, 这些都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制约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甚至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极大威胁, 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生态中国, 美丽中国”精神刻不容缓。
基于此, 较多学者也逐渐开始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从法律角度给予定性, 确定规制途径, 这是学者们给予最大关注的视角。王文颖 (2008) , 从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和监管体制不合理分析, 并提出应对策略;李长健等 (2009) 、张文同 (2011) 、杨永芳等 (2005) 分别从城镇化背景下的法律运行失效、法制宣传及强化农民环保意识方面、经济及执法多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运行。二是, 从国家环保政策出发, 回顾历程, 研究形势和对策。石文香等 (2011) 从新形势下农村环保问题重要性出发, 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覃源 (2012) 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 对其问题、对策进行了讨论。三是, 以经济理论为背景的, 具体分析模式。李长健、欧阳柳萌 (2011) 从税收视角, 以外部性分析探索农村环境权保护;苏明 (2011) 以规制经济学的手段剖析农村环境问题, 并从制度构建方面提出了规制措施;四是, 通过认知的方法开展分析或者主要采用综述性法则。王超峰 (2012) 从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认知偏差出发, 分析偏差导致的错误及化解手段。当然也有从其他角度分析的, 这里就不一一列出。
综合前文论述, 实际生活中农村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其保护和治理容易被忽视;理论上说, 各个学者从多方面开展研究来看, 说明我国开始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在法律规制以及政策探讨层面相对较为完善, 但是较多的都是就农村环境问题而谈农村环境问题, 没有和城市对比来看, 更进一步说就是现行我国的体制问题来说, 即城乡二元体制。因此, 从城乡二元体制的视角上探讨农村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原因也是一个突破。基于此, 笔者以城乡二元体制为切入口, 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并提出规制措施。
2 二元体制下城乡环境问题差异
二元体制, 通熟上讲就是城乡差别对待, 科学上的内涵就是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农村和城市的资源配置差异。
二元体制下, 城乡投入的资源是不一样的, 其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环境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认知倾向不同。二元体制导致的城乡环境问题实际差别大, 但是, 较多公众的眼中, 仅仅认为我国的环境问题就等同于城市的环境问题, 或者说城市的环境问题和农村的环境问题是等同的, 更有少数认为只有城市具有环境问题, 而农村环境很好, 植被保护好, 完全没有环境问题, 不需要担心农村环境问题。
二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不同。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为环境污染, 大多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副产品, 例如工业废水、废气, 汽车尾气, 化工等;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来源是生态破坏, 大多是农民和农业生产所导致的副产品, 例如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带来的富营养化, 植被砍伐导致的风沙、泥石流等灾害。这两个方面共同属于环境问题, 表现出较大的不同。
三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治理的资源配置不同。二元体制下农村和城市的环境问题实质不同的, 但是, 基本将绝大部分资金和资源投入到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 农村环境整治基本以大自然自我恢复为主, 较少得到相关的支持和扶持。城市环境问题整治效果相对明显, 而农村环境问题整治基本属于农户自发自律行为, 效果较差。
四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公共服务配置和执法管理不同。二元体制下, 城市的环境问题出现后, 有基本的城建、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也就是城市居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治理污染的服务, 并且对于不执行或者有较大污染的相关公司有比较强的执法队伍作为后盾;而相比之下, 农村环境问题出现后, 一无公共服务, 二无相关的执法力量, 完全以自身恢复为主。
二元体制下, 城乡环境问题上也还存在着其他方面, 这里就不一一列出, 但是就是因二元体制导致的这种差异, 进一步扩大化产生了农村环境问题更为严重的后果。
3 二元体制下农村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
一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不足, 定位不准。
我国城乡推行的是二元体制, 执行两种不同的运行模式, 使得城乡在环境问题上实际存在很大差别。但是, 人们在认知上, 往往偏向于一个整体看环境问题, 并且大部分偏向于看待环境问题等同于城市环境问题, 进一步说, 很多人有认为农村生态稳定、环境好, 不存在环境问题的倾向, 这样就由对二元结构的认知不足产生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偏差, 或者错误观念。更加严重的是, 这种错误观念趋使下, 决策上就会出现定位不准, 忽视农村环境问题的出现或者没能完全认识其的严重危害。
二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不够, 立法失真。
二元体制下, 人们对农村环境问题认知不足, 易出现偏差, 这样就使得农村环境问题被忽视。这种忽视体现在人们精力上就是由于觉得没有问题或者不会出现问题的人为心里懈怠, 自然不会及时关注其发展动态和趋势。也由于比较多出现的一般是城市环境污染的报道和宣传, 人们思想中会逐渐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痕迹, 增加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记忆。进一步使得, 人们即使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也会无形中不能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整体动态进展, 把原来的过时的观点体现在立法中;更加会把城市中环境问题的相关认知照搬到农村环境问题立法中去, 使得法律不能体现农村的要求, 二者共同作用, 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立法出现失真现象。
三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整治的投入不足, 服务不够。
二元体制下, 没能准确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 加上资源有限, 往往将最优质的资源和最好的服务未投入到农村环境问题整治中。道路洒水车只为城市提供洒水服务;清洁工人只为城市清扫马路;污水管道建设和污水处理绝大多数只为城市居民提供;垃圾清理、回收大多只在城市内开展……这些方面的环境治理大多在城市进行, 投入极大, 相比之下, 投入到农村环境整治的资源就很稀少了, 并且提供的这些服务是很难能够具体到惠农措施中去的。
四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整治的机构缺位, 执行偏差。
二元体制下, 绝大多是机构都建立在城市, 为城市服务。一般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环境管理;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维护城市环境, 整治环境安全;工商、食品等部门负责相关领域和交界方面的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直接负责环境违规行为执法……虽然一些环境整治机构负担有为农村改善环境的任务, 实际中却只是承担了对城市环境整治的职能。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整治, 实际上出现机构缺位的现象, 即没有实际发挥作用的机构, 农村环境整治的执法过程势必同一种虚设, 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
五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放任自流, 农户自利。
二元体制下, 农村环境问题关注不够, 管理的缺位, 进一步使得农村环境问题保持在一种自然水平, 主要通过自然调节、自然恢复来解决。无人管, 管的不严, 有法律, 执行不严等, 使得农户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决定, 按照其行为成本和行为收益来衡量是否采取行动, 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优需求来提供供给。农户的行为容易造成个人获得利益, 社会群体吃亏的现象。
二元体制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更加严重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而不是单一条件变化导致的。
4 化解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的路径
4.1 落实城乡一体化是根本路径
长期以来, 二元体制形成之后, 逐渐扩展, 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惯性。随着时代的发展, 这种制度惯性, 不在能够缓解农村环境问题, 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良影响。要消除这种不良影响, 仅仅小修小补是不能够取得突破的, 势必要从源头入手解决二元体制这一根源性问题。
具体来说, 必须在观念上培育改革意识;均等的配置资源、提供服务, 强化机构职责, 从新界定相关机构职权;执法上, 保障严格、高效, 并且城市、农村一视同仁。
4.2 开展有区别的解决具体问题
尽管城乡一体化是奋斗目标, 但是, 还得关注城市和农村环境问题的不同特征开展工作。同一目标下的, 不同方面采取不同行动, 对于城市, 应该把握改善城市污染现状这一重点, 进行治理;对于农村, 应该把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这一重点, 进行想办法。由于二者实质不同, 必须在保障投入情况下, 方法应该有差别。
摘要:以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为切入点, 探讨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表现及原因, 探索推动二元体制改善的路径。
关键词:二元体制,农村环境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1]王文颖.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构想[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8) :11-14.
[2]李长健, 等.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J].时代法学, 2009 (2) :51-58.
[3]张文同.法治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研究[J].环境教育, 2011 (7) :54-57.
[4]样永芳, 等.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 2005 (5) :177-181.
城乡二元体制下农地三权分置探析 第9篇
1 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三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与创新性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据此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1],并主张促进城乡一体化。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原有的两权分置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变迁的要求。当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鼓励农地有序流转,既保护了农民权益,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引导资本、人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其合理性与创新性。
1.1 三权分置改革保护农户承包权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但原有的两权分置使他们难以流转土地,导致部分农民被土地所束缚或者造成农地的荒废,从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既保留了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又允许他们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顺应了农民保护自身承包权益的意愿,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其次,对于真正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而言,两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使得他们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也就无法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攫取更多利益。在此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强调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引导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
1.2 三权分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首先,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一方面使得具有较强农地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能够承包更多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对于农地经营能力较差的农民能够流转土地经营权,进入收入更高的城市工作。其次,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农民相互之间有序流转,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土地流向效益更高的地方,有益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再次,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农民有权将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坚实的资本。最后,有益于企业家才能的优化配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到农业经营中来,携带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给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1.3 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首先,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民城市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传统的耕地观念,自发向城市转移,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其次,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的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有权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城市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农业发展要“尽快转到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集约经营上来”[2],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农村的自然、技术、人才等多种资源来发挥作用,通过城乡之间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农业产业绩效,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 城乡二元体制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掣肘
城乡二元体制最明显的特征表现为城乡之间缺乏人口和资源的流动,也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当前,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制约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使得城乡差距过大,从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1 城乡二元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城市化,限制了土地有序流转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户籍、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壁垒,即使三权分置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农民所享受到的也仅仅只有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远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在当前三权分置体制下,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往往会将自己碎片化的承包地流转出去,而自己则会选择进城务工,但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农民往往无法从中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力相对等的待遇和城市身份。因此,他们一方面会选择留在熟悉的农村,继续原有的生活模式;另一方面则在城镇工作期间仍惦念家乡土地,以备回归农村之用。不管是何种结果,都会导致农地的碎片化和使用期限的短期化,从而违背了培育农村新型主体、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初衷。
2.2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资源的合理流动,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权分置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现状适时提出的合理政策,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但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恰恰限制了土地的有序流转。由于耕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要根据村民的意愿,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该村农地难以流转到城镇居民与非该村村民的手中。另外,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对立的现状导致城乡之间缺乏互动,技术、人才等资源难以自由流动,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制约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经济人”,他们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往往是自身的利益,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经济缺乏活力,以至于大量人才和技术不愿进入农村,而农村人才又进一步流失,最终导致农村经济活力持续性不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2.3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土地发展权
土地在工业用途或者城市化的进程中产生的收益远大于其在农业用途中的效益。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也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下国家对土地用途的垄断,集体土地想要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然后才能将其转变为国有土地以更好地开发利用。而三权分置则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发展。此外,作为农业用途的土地,其收益仅仅只能依靠于土地的自由流转。集体控制着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土地真正能够带来的稳定地租最终还是属于集体的,而农民则需要承担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难以流转出去的风险,相对而言,其从中所能获得的地租不仅是不稳定的,而且是极少的。
3 城乡二元制视角下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建议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诸多瓶颈中的关键所在。因而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难免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真正做到农村与城市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3.1 三权分置改革要“把握现代农业的多元化特征”[4],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针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合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价值。首先,要加大农业经营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使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经营权,使外出务工的人能够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次,要重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土地经营流转注入新鲜因素;最后,要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创新农业新型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体系。
3.2 三权分置改革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管与教育
首先,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在新型农业主体进入农业生产之前,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准入资格或是否具备准入条件,这需要乡镇、农村两级机构共同审查。其次,规范参与程序,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相结合,以防止企业钻法律的空子,逃脱责任,最终让农民为“不利后果”埋单。再次,鼓励村委会及农民对土地用途的监督,防止土地滥用和土地肥力的过多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加强对农民及新型农业主体农地政策、法规及农业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种植水平,保障农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3 三权分置改革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防止非粮化、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转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有效的制度回应。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须尽快制定、修改农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规范确权颁证程序,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实行三权分置改革还须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防部分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勾结形成资源垄断、危害农民利益,推动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掣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在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鼓励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优化配置,推动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元体制过渡,从而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三权分置难以有序开展,必须优化上层建筑,建立配套机制,防止土地私有、非粮化和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关键词:城乡二元体制,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实践,2013(12).
[2]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Z].2015.
[3]王明华,王淑贤.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中国农村现代化[J].农业经济问题,2001(2).
二元管理体制 第10篇
一、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13 亿多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大约有6.7 亿,占总人口的50.32%。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由4 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至2011 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 963 元,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 221 元,人均财产性收入228 元,人均转移性收入563 元。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其中,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民增收最困难,19972010年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速约为4%,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的一半左右。2011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 977 元,实现了自2004 年以来连续8年的快速增长。
虽然从总体上看全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呈增长的趋势,但实际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由于不同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生产资源有着很大的差别,加上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调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拉大。
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增收难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的过程中把城市和农村分开而治,从而形成了城市与农村分开治理的这样一种格局。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在有差异的社会环境中陷入了增收难的困境中。在改革开放30 年的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逐步被打破,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城乡分治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依然限制着农民的发展。
(一)户籍制度的限制
新中国成立之后,户籍制度采用的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制度,并且在管理上也区分开来。这个政策一出台就给予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身份,也使得这两类人在社会上处于不一样的地位,最终使得二者在就业机会、学习机会、创业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承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管制,农民陆续进入城市工作。然而,由于户口的限制,农民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诸如就业难、工资低、小孩上学难等问题,更谈不上享受与城市人群相应的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王勇在他的文章中就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户籍制度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给固化了,并且使得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越来越严重,进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1]。
(二)财政投入的不平衡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影响下,国家财政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上的投入远远少于城市,而这些项目又关系到农村的巩固与发展。
1.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差异
从总体上来看,国家财政在农业上的投入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对称。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却不受重视,基本上是由农民自己筹集资金去建设。这种差异的存在,间接影响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人力资本及其积累,因为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不仅能够去吸引那些人才来本地,而且还会相应地提高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从而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水平[2]。
2.财政对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
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了城市,教育资源向城市的严重倾斜,使得农村的学生得不到充足的教育资源保障,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由城乡二元结构所引起的。以各级教育生人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为例,2010 年全国普通小学为929.89 元,比上年的743.70 元增长25.04%。其中,农村普通小学为862.08 元,比上年的690.56 元增长24.84%。全国普通初中为1 414.33 元,比上年的1 161.98 元增长21.72%。其中,农村普通初中为1 348.43 元,比上年的1 121.12 元增长20.28%。虽然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增速明显,但是,结合全国的平均基础教育投入水平和增速来看,城乡还存在差距,而且城市基础教育投入增速仍然高于农村[3]。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继续存在,不仅造成了城乡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
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自身的觉悟,不少农民开始学习调整资金的支出结构,发展高效农业,拓宽增收渠道。但是,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民很难通过贷款来进行技术的改造和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表现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有限,合作金融的发展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民间金融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金融组织资金不足,配置资金方面能力有限,规避风险方面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等。
(四)农民自身素质的影响
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竞争意识不强也是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民基本上被限定在活动空间狭窄的户口所在地,难以培养现代化的观念,阻碍了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自身无法创造机会来提高收入,也很难从外界获得机会来改善地位,在择业和获取收入时缺乏竞争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继续存在使农村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今天这样的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无疑会沦为最底层的打工者,自身素质不高还会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改善,就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一代又一代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和收入上的不平等。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进一步打破目前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才能真正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中国解决贫困化的最根本的措施不是西部大开发,而是取消户籍制度,实现人口全面自由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是对机会平等的一个前提[4]。不仅要改革户籍制度,由城乡二元结构所衍生出来的相关制度,如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的推动下为农村城市化建设打好基础,铺设道路。农村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转变生产增长方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支农模式
农村金融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择正确的金融支农模式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例如,广西龙州县,全县总人口27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 万人,65%的农户以种蔗为生。龙州县的农业银行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基地+ 小额信贷+ 农户”的方式,发挥了间接扶贫的金融发展功能。这种支农模式通过将农户纳入蔗糖产业链,实现了农户增产增收,该模式推行以来共扶持贫困农户14 016 户,2004 年户均增收631.3 元,2005 年户均增收1 200 元,2006 年户均增收1 800 元,2007 年户均增收2 500 元[5]。
(三)加强农民现代意识的培育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丰富、技术过硬的新型农民。加强对农民现代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农民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必备条件。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让农民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让农民真正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队伍中来,切身感受到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推动增收的成效之大、力度之深。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农村教育资源,筹建农民培训中心,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四、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阻碍农民增收既有制度的影响,也和农民自身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使农村丧失了与城市平等发展的机遇,农村和城市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在20 年左右的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1.76 倍。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要想使农民变得富裕,就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的限制,推动更多农民从只从事传统的小农经济产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进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中国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小康,整个国家才会真正地步入小康;只有实现了农村的现代化,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抑制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一系列不均衡的政策和措施制约了农民增收。
“二元经济”新解 第11篇
在传统的经济学表述里,学者们经常提“二元经济”。在最初的含义中,它原本指一个国家的经济特征呈现出的两极特征,比如农业与工业,比如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等等。在我国,“二元经济”特征则多用来描述为城乡经济的差异。
创业板上市,格外受人关注。周四晚上,我在出租车里听到电台的几个主持人讨论“股民该不该杀进去”(如果在北京,你应该知道北京广播里的主持人有多贫)。主持人说,“创业板都是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轻易可别进去,小心地球进去,乒乓球出来。” 一个嘉宾说,“创业板好多都是新兴产业,现在进去成本低,将来成为巴菲特的概率要大。”此时,另一个嘉宾接茬了,说,“我就是根据巴菲特的理论,在这样的时刻才决定重仓并且长期持有。”主持人就问他,“哇!那你买了多少?”他想了想(也可能是在扳指头数数),说,起码有三千多块了。
就三千块,还衬得住用巴菲特的理论?
这么一段讨论,把创业板上的企业的特征基本表达清楚了。概念新,但抗风险能力弱; 前景好,但可持续性待考验。比如华谊兄弟,就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作为一家内地声名鹊起的娱乐公司,它的核心资产就是导演和艺人,谁也不能保证冯小刚每一部作品都叫好,再整出一个《夜宴》,公司业绩立马受影响;其商业模式也相对单一,盘子大小有限,融资能力也有限。当然,这是相对于它受到的高度追捧而言,毕竟好电影,并不是可以跟融资能力强划等号的。
然而,即使如此,华谊兄弟已经是国内民营电影娱乐公司中的领袖型企业了。在这个高度分散化的市场中,拥有超一流团队而形成的龙头效应,是其能够成为创业板明星的最重要因素。
现在,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在更多的领域中,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的特征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在一个行业中,玩家越来越少,如果你不能成为老大,那怎么着也得成为老二,否则,日子就会很难过。
比如,从全球来看,在软件领域(无论是操作系统还是管理软件)、在计算处理器和通信处理器领域、在通信终端设备商和网络设备商中,只有第一第二才有点意思,第三就会显得意兴阑珊了。而且,往往是,第一第二拿走了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只给大家留下一个遥远的饼,让大家一窝蜂地持续欣赏。
在国内的很多行业软件之中,这种气氛就更加浓烈了。行业软件市场往往高度分散,供应商很多,规模普遍偏小,但跟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却又非常紧密,结果形成了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却又不得不接受的局面:第一与第二虽然本身规模并不见得多大,但整合散兵游勇的势头非常之猛,收购之风甚盛,持续扩大份额的势头异常猛烈。
在互联网行业也是如此,在全球,搜索基本都是Google的天下。而在中国,则成了百度的天下。在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一家拿走了20%左右的份额,剩下的留给了几千家各式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站。在媒体领域更是如此,无论是广告媒体还是新闻媒体,在某一个领域中,能容纳下多个玩家而且还十分繁荣的场景,越来越快看不到了。
二元管理体制 第12篇
在实际的生产与运作中,部分单位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排放物,这些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社会公众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破坏,这些单位被称为污染型单位。然而这些污染型单位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柱产业,因此,对污染型单位的管理,尤其是排污问题的监督与管理,通常由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与引领导向。
董博(2015)[1]通过多群体演化博弈理论研究分析了政府、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在排污监管中的博弈的问题。王力宏(2014)[2]通过构建了超标排污单位与工业园区管委会之间的博弈模型,讨论了动态方程与稳定演化策略。顾鹏(2013)[3]建立排污单位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支付矩阵,通过研究交互系统的均衡点,确定监管力度等要素的影响情况。胡新平(2011)[4]认为监管和处罚只能实现次优社会福利,无法实现最优社会福利;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治污价格上限和固定治污费用,降低监管成本和污染负效应,并提高治污单位利润。金帅(2011)[5]首先从监管力度、许可证分配、违规处罚结构三方面,对有效实现政府部门最优监管对策进行均衡分析,然后用社会科学计算实验方法,构建基于异质主体的排污权交易实验平台,从动态、有限理性的视角对复杂系统监管策略进行模拟分析。金帅(2011)[6]通过构建排污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单位生产、削减、违规与许可证交易等经营决策,以达到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目的。Rachel(2015)[7]研究发现监管会减弱消极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源于滥用监督。
制度工程学[8]认为文化与制度是现代社会对行为进行管理的两个基本工具,其中文化对行为起软约束作用,而制度则对行为起硬约束作用。个体在某一制度下选择某种行为,该行为对个体本身一定是最为有利的,因此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个体与制度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与一般博弈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作为被管理者的个体通过了解制度制定的内容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其策略选择自由灵活;另一方面作为制度执行的管理者则通过观测个体的行为并结合事先制定的制度规则选择相应的兑现,其策略选择是相对固定的。这种只有一方可在行为集中自由选择策略的个体与制度的博弈,与双方均可自由选择行为的一般博弈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由于管理者只有在设计制度时拥有自由选择行为策略的权力,在制度实际使用时权力自然消失,因此需要管理者在设计制度时对个体的所有可能出现的行为进行科学全面合理的预测。
1 行为管理的措施与制度部件
政府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对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采取五种措施,分别是资源措施、机会措施、成本措施、观测措施、回报措施[8]。
其中,资源措施、机会措施、成本措施分别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控制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需要的资源、机会、成本进而改变单位行为选择的一种行为管理措施。观测措施指的是政府部门提高对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的观测力度,促使污染型单位选择与政府部门制定的制度总目标相一致的有利行为,有效规避不良行为。回报措施指的是政府部门改变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的行为回报,促使污染型单位改变自身的行为选择倾向。
在政府部门制定的针对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监管的行为管理制度结构中,最基本的结构单元是制度部件[8]。制度部件是行为管理制度中的局部制度功能的执行者,可以是某种更加微观的细微制度,也可以是某些执行机构或执行设备。制度部件按照不同的功能,可以分为观测器、促进器、抑制器。
观测器主要用来观测污染型单位是否发生排污行为以及排污行为的程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着重注意观测器的灵敏度、准确度、测度刚性与观测成本。促进器主要用来促使污染型单位通过绿色生产和治理污染单位选择不排污行为或减少排污行为。政府部门通过控制发生排污行为所需的资源、机会以及排污行为产生的回报,将促进器划分为资源型促进器、机会型促进器、回报型促进器。抑制器主要用来阻止或减少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发生。相应地,抑制器分为资源型抑制器、机会型抑制器、成本型抑制器、回报型抑制器。政府部门在使用抑制器时,需要特别注意防止抑制器失灵情况的发生,如抑制器对排污行为发生所需条件的剥夺达到极限造成的极限式失灵,抑制器在剥夺某些条件的同时,外界对其进行无法控制的额外补偿造成的补偿式失灵。
2 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型
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行为管理制度[9],主要用来控制单位对排污行为的选择及其程度的倾向,使单位最终选择与制度总目标相一致的行为。一般而言,行为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惩罚制度和奖励制度。政府部门认为污染型单位通过绿色生产和治理污染达标排放污染物是法律规定单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过程中主要使用惩罚制度。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使用的促进器和抑制器主要属于回报型。
在制度工程学中,行为管理制度的研究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制度效果的制度参数以及与这些参数相关的制度部件,而研究行为管理制度的工具主要是用来标绘制度结构的孙氏图。按照基本功能的不同,孙氏图主要分为行为管理制度、任务分担制度、福利分配制度三大类。其中,除行为管理制度划分为惩罚制度和奖励制度外,任务分担制度划分为双独立制度、回报共享制度、成本分摊制度,福利分配制度主要指的是竞争制度。
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孙氏图如图1所示。
在该二元行为管理制度中,污染型单位的行为集为二元离散行为,B1表示单位经绿色生产和治理污染不对外排放或在政府部门规定范围内达标排放的良好行为,B2表示单位因治污能力有限或治污成本过高而超过政府部门规定的排污上限的超标非法排污的不良行为。
污染型单位选择良好行为B1,会得到相应的回报R1,如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被公众认可的声誉。其中,R1属于促进器。由于R1的观测通常具有个体主观性,且R1的产生与B1行为的发生并无充要条件关系(如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与声誉的产生来自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多做社会福利事业),即无法用R1回报的存在判断B1行为的发生,也就不能用良好行为B1的发生推测不良行为B2的发生。同时,政府部门为确保人力财力使用效用的最大化,一般是通过对污染型单位是否存在超标非法排污进行观测达到对单位排污行为监管的目的。因此,政府部门通过对污染型单位的超标非法排污行为B2设置二元观测器。其中,p21表示观测器以该概率观测到单位不良行为B2,使得单位受到惩罚S2;p22表示观测器因性能有限无法准确监测到单位不良行为的发生概率,使得单位仍然获得一定的回报R2。此时,p22=1-p21。其中,R2属于促进器,S2属于抑制器。
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制度参数如表1所示。
3 无不良行为推定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
无不良行为推定原则[10]指的是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个体存在不良行为的,均将其判定为具有良好行为的个体。具有这种原则的制度主要适用于良好行为难以观测,而不良行为较为容易、准确地观测。
在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中,一些政府部门为确保财政资金与人力资源使用效用的最大化,通常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污染型单位超标非法排污行为的监测上。同时相较于污染型单位达标排污行为的观测,单位超标非法排污行为的观测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被政府部门监测。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采取具有无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对污染型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即如果污染型单位的超标非法排污行为没有被政府部门有效地监测到,则单位获得的回报与其达标排污行为所得的回报相同。
具有无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对应的孙氏图的制度特征参数为R2=R1。因政府部门或对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监管的一些客观原因的限制,导致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选择具有一定弊端的无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为规避该制度的部分弊端,确保制度适用的合理有效,该制度制定的总目标是促使污染型单位选择达标排污的良好行为,不选择超标非法排污的不良行为。即对于污染型单位而言,存在U1>U2。
将表1中的制度参数代入U1>U2,且R2=R1,整理得:
式(1)表明,对于管理者政府部门来说,为确保无具有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其对污染型单位是否存在超标非法排污的不良行为的观测力度必须满足式(1)的要求。
式(2)表明,对于被管理者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具有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促使污染型单位主动选择达标排污的良好行为,其良好行为的回报与不良行为的惩罚的二者差值需满足式(2)的要求。
4 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
4.1 制度的制定
政府部门针对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监管制定的具有不良行为推定原则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是促使污染型单位选择达标排放的良好行为。但对于污染型单位来说,选择达标排放污染物,必然对单位的绿色生产过程以及自身治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增加了单位生产运作成本。一些污染型单位在政府部门对其是否具有超标非法排污问题进行监测时,采取作弊行为,甚至采用对政府部门行贿的形式,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监管。因此,针对污染型单位存在的腐败行为,政府部门制定了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孙氏图如图2所示。
在该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污染型单位二元离散行为集中,B1表示单位经绿色生产和治理污染不对外排放或在政府部门规定范围内达标排放的良好行为,B2表示单位采取作弊甚至采用行贿形式,干扰政府部门对其是否存在超标非法排污行为正常监管的腐败不良行为。
政府部门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特征参数是C1>C2,且R2=R1。即污染型单位选择腐败不良行为的成本要小于选择达标排污良好行为的成本,同时污染型单位干扰政府部门正常监管的腐败行为如果没有被发现,单位可以获得与良好行为相同的回报。
相应地,政府部门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制度参数如表2所示。
为确保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的合理有效,该制度制定的总目标是促使污染型单位选择达标排污的良好行为,即对于污染型单位而言,存在U1>U2。
整理得:
式(3)表明,如果要使得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有效,污染型单位选择达标排污良好行为获得的回报要满足式(3)。即如果良好行为的回报过小,会促使单位选择某些腐败行为干扰政府部门的政策监管。
式(4)表明,如果要使得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有效,政府部门对污染型单位选择腐败行为的惩罚要满足式(4)。其中S2的数值越大表示惩罚力度越小,S2的数值越小(如数值为负)表示惩罚力度越大。
式(5)表明,如果要使得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有效,政府部门对污染型单位是否存在干扰正常监管的腐败行为的观测力度要满足式(5)。当R1保持稳定时,政府部门的惩罚力度越大(S2的数值越小),对观测力度p21的要求会相应地降低,并维持制度的合理与有效。
4.2 制度的改进
政府部门在制定治理污染型单位因腐败行为干扰正常监管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对原有制度进行改进。
政府部门对污染型单位是否存在超标非法排污不良行为的监测,通常都是对单位外部的污染物排放处进行观测。如果污染型单位采取作弊手段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监管,一般也是对单位外部的排污处进行干扰。因此,政府部门提高对污染型单位的观测力度,改善观测器的性能,可以通过对单位内部的各个生产运作环节的排污情况设定标准,并对各个环节的排污处进行抽检,且不定期地对所有排污处进行全面检测。
污染型单位如果通过行贿形式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监管,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行贿费用。相应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提高管理者的薪酬,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高薪养廉制度。同时,政府部门可以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联合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全面监管污染型单位的排污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污染型单位通过行贿干扰政府部门的成本显著增加,政府部门管理者受贿被查出的风险增加。
此外,除单纯的增加惩罚力度外,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污染型单位选择达标排污行为的回报。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型单位的排污情况,使得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单位的生产运作是否做到与环境和谐相处,从而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社会声誉。
通过对制度参数的评价与现实数据的统计,改进后的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参数表如表3所示。
根据表3中的制度参数,计算可得:U1>U2。因此,污染型单位的优先行为选择顺序为:B1>B2。
5 结语
本文主要运用制度工程学的理论知识,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污染型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研究。首先,建立政府部门监管单位排污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基本模型孙氏图,并确定其制度参数。其次,分析特殊情况下的特征参数,分别对无不良行为推定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和治理腐败行为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并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两种不同类型特征参数制度有效性的实现,制度部件的促进器、抑制器、观测器需要满足一定的函数条件。此外,对治理腐败的二元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出了技术和管理的改进措施,并给以制度参数数值进行模拟检验。
本文的结论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管污染型单位排污行为的参考。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在行为效用的确定[11]、行为概率的估算中展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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