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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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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1篇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使高校资金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划拨方式、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对高校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国库存量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通过分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针对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 高校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2002年我国开始在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2005年在全国高校中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高校资金支出的传统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公务卡结算的逐步推行,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度明显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和财政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推广、深化、完善”的改革历程中,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步入了新常态,高校的资金管理必须主动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资金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随着形势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高校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预拨给高校,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高校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有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高校根据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直接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提交財政审核,由财政厅结算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高校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授权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内,通过高校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二、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

(一)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发生变化。预算是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前提。国库集中支付促使高校的财政资金预算做更细致的分类,高校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日常性经费支出,采取“弹性预算”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地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按照高校申报的预算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高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的用途和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能有效地提高高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高校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二)财政资金划拨方式发生变化。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不需要向财政部门上报各类具体的用款明细,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账户上,高校自己掌握财政资金,可以较为灵活和独立地使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预算资金的划拨方式,高校每年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资金按照一定的用款额度通过指标的形式在财政支付系统的用款计划中反映,财政不再直接下拨资金到高校,高校获取财政划拨资金是个指标的概念。当实际发生支付时,由代理银行对高校的用款进行资金支付,并且支付数额限制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使得高校财政资金的划拨透明化。

(三)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每笔财政资金支出都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才能支付,授权支付在批准的额度内可自行申请支付,资金都是财政部门通过单一账户由代理银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在这一支付过程中资金不再经过高校的账户,降低了资金的保管风险。当高校向关联账户进行资金支付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并受严格监管,国库支付中心能够在事前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并且借助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对高校每笔支出款项的性质、类别、数额、用款进程和去向进行及时监控,有利于财政部门直观地掌握高校资金的支付情况,提高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资金管理的自主权降低,压缩了银校合作空间。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专项资金和返还的非税收入等全部下拨至高校的银行账户,高校有权自主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削弱了高校对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自主权,也对银行合作关系产生影响。资金不再下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而是以指标的形式下达,高校所有的预算资金和财政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开户银行只能管理高校原有的结余资金、预算外的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等。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部分本应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只能由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导致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货币资金存量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银行账户的清理,高校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也必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高校在开户银行的信贷规模的逐步下降,银校合作空间逐渐缩减;国家对于高校新增贷款有着严格的限制,开户银行可能会因高校的资金存量少而不愿继续贷款给高校。财政部门对高校专项化债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高校貸款账户,高校在开户银行中的贷款余额逐年降低,减少了银行的利润空间。利润的减少必然会影响银行对高校的服务的投入,压缩高校与银行的合作空间。

(二)国库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增加了资金运作成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非税收入上缴后财政部门每年初增加高校部门预算的用款计划,待批准之后可以使用,而专项资金需在财政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在两会闭幕之后才会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年度初始至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的时间段内,正是经费使用的高峰时期,却出现经费无指标可使用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下达集中在下半年,国库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资金下达不及时,会增加资金的运作成本,容易引起突击花钱、垫付资金、年末产生大量的结余结转资金。高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进度也有严格的规定,当年的预算必须在当年完成,年底未使用的剩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国库,当年部门预算使用进度未达到规定比例也会影响到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金额,国库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向高校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高校发生垫付资金的情况须向相关单位事先备案,事后办理代垫资金转回的程序也很复杂,且审批周期较长,不利于高校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国库系统与财务系统不对接,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专网专机,与学校财务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两个系统,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达的项目指标与高校财务系统中设立的项目没有一一对应,需要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库每个项目的具体使用范围、每一笔支出对应的国库支付系统上的具体项目。同时,高校年度预算资金的用款计划、使用进度、支出明细等信息全部在国库支付系统中体现,没有实现国库、财政与高校之间数据的同步与共享。国库系统内的信息不能导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制单时不能调用国库指标项目,财务系统的银行信息不能直接传到国库系统,每一笔申请需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付款金额、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手工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录入后再提交申请。直接支付下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付款业务时,无法对高校填制的支付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授权支付下高校财务人员在上午9点至下午3点前通过代理银行的网银进行最终的支付,代理支付银行在1—2个工作日后出具纸质回单,整个付款流程需要至少3—7个工作日。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的财务系统不对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付款环节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

四、新常态下完善高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主管部门权力逐渐下放,高校科研经费实行“放管服”改革。高校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与财务系统对接,做到新常态下财政会计一体化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高校内外联动机制,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高校财政指标的下达、申请、使用、查询,政府采购的编号录入、合同录入,银行账户的卡户、变更、注销审批、公务卡的申请、支付、查询,都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完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将高校各内部主体业务结合在一起,传统的独立资金支付业务与计划、预算、基建、资产等高校财务部门全盘业务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衔接。通过与外部主体建立高效的业务链联动机制,将高校与财政部门的教科文处、预算处、国库处、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银行等多部门相关业务有效整合。财政部门对高校科研资金管理权力逐渐下放,扩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通过提高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

(二)调整与银行的合作方向,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及高校办学方向的转变等,及时对原有银校合作的服务方式、合作条款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签订新的银校合作协议。高校积极争取将国库资金参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的评定,控制贷款总量,优化贷款结构,推进高校债务重组。将原有以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资金存量多少为主的评价体系,改变为以高校的银行存款和财政国库资金指標的合计数作为资金存量的评价体系。同时,高校应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独立二级学院,并积极争取校友捐赠、社会资助等来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对高校的资金结構和资金运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

(三)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对于国库预算资金下达滞后的问题,首先,由于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科研项目审批通过以后,用款指标暂未下达,建议以经费用款指标的下达时间作为项目的启动时间。其次,财政部门结合高校的学年年度(每年的 2 月至下年 1 月)与会计年度(1—12月)不一致性的实际情况,预先下达部分可以通用的常规部门预算指标。最后,财政部门通过减少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批、下达的时间,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管理程序,从而保证高校的预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预算资金下达晚高校大量垫付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高校的各个账户、关联的基建账户、后勤集团账户等在国库系统进行账户备案,在财政部门的审批额度内,允许高校向这些账户划转资金,减少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相结合,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为了减轻高校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财政资金结算效率,将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两个独立的系统通过网络相结合,在高校、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各主体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体系,实现高校从预算、核算到支付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将国库系统的具体指标、金额、使用情况等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在财务做账时可以直接在核算系统选择对应的国库支付项目;将财务核算系统的具体项目、每一笔支付金额、收款方银行信息等直接传送到国库系统,核算系统中输入的每一笔支付数据可以直接在国库支付系统显示,完成双方数据传输。同时,按照资金性质的不同,提高具体支付方式的灵活性,放宽高校在申请用款计划时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中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比例划分的限制,适当提高授权支付的比例。如高校日常零星报销等部门预算不需提交国库审核,可以直接通过代理银行支付,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支付流程,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五)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高校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会计人员需要对预算、支出、基建、政府采购等都有全面的了解,现有的财务队伍已经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发展的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不仅要对高校参与国库支付业务的出纳人员进行培训,还需要对整个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国库业务集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能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程序。通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使其在专业素质以及思想素质方面都能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资金支付的改革方向,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为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提供良好的人员保障。X

参考文献:

[1]朱烽美.浙江省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邓琼.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结算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32):97-100.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2篇

一、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历程

2002年我市本级选取了教育、农林水等部门及下属单位正式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2011年又选择了部分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市本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达到112个。至2014年末, 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了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全覆盖, 部分乡镇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仍然存在的不足

随着新《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一系列的文件颁布实施后, 对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照检查,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还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完整

一是单位不完整:一次性拨款单位和个别预算单位的预算拨款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二是资金不完整: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实拨到用款单位。三是业务不完整:部分单位工资未纳入财政直发, 而是取现发放或转入单位账户再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工资。

(二)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支付方式运行不规范

财政部、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两种方式的范围, 适当扩大授权支付的范围。目前, 我市有的地方一直采取直接支付的支付方式, 授权支付方式仅限于公务卡使用, 有的地方却又几乎全部采用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反而开展得较少。

(三)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未有效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监控系统授权支付预警规则, 正式启用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新系统。但由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范围很小,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未充分发挥警示、威慑、纠偏和规范作用。

(四) 未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

部分县市区自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以来, 财政未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签订双方协议, 缺乏对双方职能职责和具体业务办理的约束。

三、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需要不断深化,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努力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六个“完整”

就我市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情况,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任务。一是将还未纳入集中支付的极个别预算单位、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实现改革单位完整。二是把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的自有资金、代管 (往来) 资金等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 实现改革资金完整。三是财政专户、预算单位所有账户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实现账户完整;四是严格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 适当扩大授权支付范围, 赋予预算单位更多的自主权限, 优化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流程, 实现支付方式完整、流程完整。

(二) 扩大授权支付范围, 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适当扩大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将更多经常性的小额支付在授权范围内交由预算单位自行办理, 方便预算单位使用资金。

(三) 优化资金使用程序

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用款计划申报、预算单位和一次性单位资金支付、专户再支出、大额现金取现等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 并适当简化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流程及审核手续。

(四) 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协议

根据改革需要, 各级财政要及时与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 将各方的责、权、利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四、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 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性, 充分梳理本区域内改革的不足之处, 突破各种改革阻力, 精心制定进一步改革方案, 预设改革目标, 做好改革谋划, 做好改革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也应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树立大局意识充分支持改革, 在本部门 (单位) 积极宣传, 制定确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 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时不得打折扣, 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或拒绝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 精心组织改革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做好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业务培训工作, 开展针对财政部门内部、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培训一是重点要明确, 要把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以往管理方式的变动内容和财政财务管理新要求作为重点;二是内容要细, 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界定、资金支付流程进行细致翔实的介绍;三是形式要“新”, 不仅现场要认真讲解、对操作步骤进行演练, 还可以将培训内容制作成PPT, 录成视频等挂到财政网、党政网供单位长期下载观看学习。

(三) 进一步明确部门间职能职责

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的职能职责, 便于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中各司其职。财政部门应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具体统一管理、储存和核算本级财政资金, 将所有财政资金、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 按规定程序审核部门 (单位) 用款计划,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协调代理银行和清算行及时完成资金清算, 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 要负责管理、使用本部门 (单位) 财政资金, 编制用款计划, 办理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保证资金支付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各单位的授权支付, 做好资金清算。

(四) 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

目前, 各级财政部门都实施了公务卡改革, 但普遍存在公务卡办卡少、使用率偏低的情况, 部分单位甚至几年来没有一笔刷卡消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出台公务卡改革方面的具体规定, 要求各预算单位务必达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公务卡办卡率100%, 即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办理公务卡;二是公务卡使用率100%, 即所有公务卡办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确保形成公务卡刷卡支出。尤其对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敏感性支出, 不得在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之间搞选择性支付。

(五) 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修订完善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求预算单位一律撤销;建立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预算单位账户网络化动态管理。

(六)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修改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 将违规提取现金、同一单位内部划转资金、算单位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缴纳税款、收款方账户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纳入动态监控, 有效发挥动态监控的警示、威慑、纠偏和规范作用, 促进预算单位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摘要:新预算法第61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 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照检查,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化之处, 这也成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考察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一些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 希望能为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工作中提供参考。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3篇

(一)庆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状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始于2008年10月,改革以整体规划为引领,分两步实施。庆云县2010年底完成县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4年9月底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十年来,庆云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从2008年55万元,89笔,发展到2018年的445788万元,59246笔。2014年年底,庆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前,庆云县已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变了财政性资金多重账户分散拨付的方式,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庆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

1、有利于资金支付控制,提高预算的约束力。

改革后,财政部门控制了资金支付的“龙头”,要求部门严格按预算提请支付,对无预算、超预算以及不按预算规定方式使用资金的情形拒绝支付,增强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维护了预算的刚性。财政部门对涉及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发放到个人,减少了资金挤占、挪用、滞拨等问题,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率,对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2、有利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

改革后,财政资金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支付全过程都清晰可查。财政部门利用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查询预算单位资金收款人、支付多少、何时支付、支付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有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财政部门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了现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为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3、有利于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改革后,资金不再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资金可用额度,预算单位未实际结算前,资金留存在财政国库,由财政集中管理,财政库款规模显著增加,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

4、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制度。

改革后,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为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必须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庆云县财政局2016年至2018年三年内清理预算单位违规实有资金账户126个。2019年月,庆云县财政局出台了《庆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设、变更、撤销事项,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没上级文件一律不得开设专用资金账户。

二、目前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解析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不均衡。

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源头,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全面制约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重点性、透明性、绩效性等原则。庆云县县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支出经济科目未编制到末级,编制的内容缺乏完整性、数字缺乏真实性。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缺乏分级管理,项目预算支出内容较少,涉及的层面窄,大部分项目没有二级项目。预算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实时监控到项目资金真实流动情况。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导致年终追加预算的问题比较突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支出无计划,财政部门下达指标后,预算单位不是按进度或需求提前做支出计划,而是等到实际支出发生时才提报计划,造成预算执行的不均衡。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念落后、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庆云县县级91家一级预算单位,2/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200多名会计从业人员中,半数以上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不具备财务专业知识。二是近几年来,庆云县城建力度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受县级财力限制,年终追加预算情况严重。

(二)代理银行及清算银行资金支付效率低。

一是代理银行方面未单独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窗口。县级代理银行窗口容量有限,代理银行只指定专人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但是未提供单独窗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需先垫付资金,再清算。因代理银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垫款时间不能超过一天,代理银行只给预算单位半天时间办理国库集中支出业务。这种情形导致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时效性较低。二是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服务意识薄弱。县级人行每天只给代理银行提供一次资金清算的机会。如果当天不能清算的资金,代理银行就要垫付一天。代理银行一般会等垫付资金清算后才给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配套改革不完善,影响国库改革成效。

一是公务卡制度改革不完善。庆云县县级预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7163人,实际办卡量1600张,办卡率22%;二是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事项内容不全面。庆云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自动阻断事项为: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月度提取现金超过5000元;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给个人超过10万元;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对单位企业划转资金超过20万元。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事项单一,智能化程度低,未充分运用预算信息数据、支付方式等信息提高智能综合监控分析水平。

(四)预算单位拨款手续烦琐。

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按月申请拨款时还需填写纸质拨款凭证报送到业务科室,再传国库科;如果是追加预算还需到预算科办理追加手续,到业务科室,再到国库科。预算单位拨款的流程长,资金支付效率低。

三、解决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编制、执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重视程度。

一是由县级政府定期组织预算单位负责人学习《预算法》,提高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编制执行的认识。二是财政部门定期组织预算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公务卡改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财务核算等理论及业务知识。使预算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通过培训,增强单位会计主体意识、预算意识。预算单位负责人督促本单位分析经济业务特征以及内部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办理业务,承担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监督责任。

(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由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出台金融机构考核制度,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支业务的服务水平。二是由县级财政部门举行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班。使金融机构业务人员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交流沟通制度。通过交流沟通机制,三方共同分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中资金运行的顺畅。

(三)加快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辅相成。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合理编制预决算,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确保部门预算编制依法、依规进行。

(四)加快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一是实施电子支付化能使业务人员从打印凭证、人工核算、手工盖章、取单送单等大量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二是从基础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电子支付化能实现“环环相扣、互牵互联”的内控机制,任何人都无法单独完成资金支付交易,支付流程中任何操作都运行在系统的有效监督下,最大限度杜绝了资金支付的管理漏洞。三是从整体上提升国库管理水平。通过对现有国库管理方式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和重新审视,建立起动态校验、电子验章、自动对账、全程跟踪的新型业务管理方式,可以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信息分析利用等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全面提升财政国库管理水平。

(五)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二是完善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范围,提高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加强公务卡的管理。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财政性资金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用款单位或个人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是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加强财政国库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资金支付控制, 增强预算约束力;有利于财政资金集中化管理, 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 杜绝财政及预算单位对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等问题。本文就庆云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进一步完善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问题,解析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课题组.江苏苏州: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J].中国财政, 2019 (07) :66-67.

[2] 王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的思考[J].财政监督, 2018 (14) :71.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4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知识问答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预算执行和国库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我省自2001年启动这项工作以来,已在省级一百多个部门九百多个预算单位顺利开展改革试点,目前,我省的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也已开始启动,我区就是全省12个试点县(区)之一。为此,我区于11月2日专门召开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

会后,我们就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各方关注的有关问题编写了一期简报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含义?

答: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如何理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一变三不变”和“两个集中”?

答:这次将要进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变三不变”。“一变”,就是把原先的国库分散支付改变为国库集中支付,;“三不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原来,预算单位的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都存放在区会计中心的本单位账户上,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资金在支付前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各单位在需要支付时根据其报送的“月度用款计划”从国库集中进行支付,也就是说,此次改革最大改变的是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

“两个集中”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资金集中和支付集中。“集中资金”:改革后,财政各类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统管,按预算和专项用款计划统一分配资金。“集中支付”: 改革后, 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均通过国库这个“总出纳”集中办理。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宣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037771)Page 1 of

4答: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讲一讲原来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原来,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按期(按月或按季)将财政资金拨给各预算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财政支出管理上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多头、重复、分散设立账户,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截留挪用资金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财政资金的具体支付使用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近几年,针对这些弊端,各级财政部门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这些改革虽然有所成效,但还不彻底,为了能更好地解决原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将会感受到发生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至少可以感受到以下几个变化:

(一)体现了支出的计划性:各单位不需要像以前那样等财政部门划拨的资金到账后才能支出,而是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安排本单位的支付项目。这将有利于部门预算的执行,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督促部门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让财政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可以说,这是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需要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了国库的资金集聚功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使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都集中在财政国库。这将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减少了资金的拨付环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通过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资金的拨付环节,能够避免“暗箱”操作,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能够适时监控到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

付活动,并能够获取详细的监控信息;能够及时核查违规问题,查实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

可以这么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首先是财政部门在“革”自己的命,它是对原有的资金拨付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的更新和规范,同时,它也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的资金领拨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更新和规范。

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是怎样的关系问题?业务处理上有那些变化?

答:前面提到,此次改革最大变化的是改变了以往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就是为此而成立的具体执行区级财政国库库款支付的机构,它相当于一个具有一定审核功能的“开票机”,而区会计核算中心原有的支付系统还将暂时予以保留,其主要职能仍是对各统管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这两个机构的关系目前可概括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单位原基本账户暂时还保留在区政府会计中心,其“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为核算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及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以前的财政拨款结余、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各单位现在在区会计中心的存款仍将保留并由各单位按原程序办理,同时,改革并不影响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的使用,这部分资金的会计核算等仍按会计中心的原操作方式办理。改革后,单位通过增收节支方式节省下来的预算指标可以进行结转并继续使用,对此,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充分的认识。

在具体的业务处理上,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时将在资产部类增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它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授权后可用的支付额度(在申请环节称之为“计划用款数”),具体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其借方登记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和因特殊原因退回该账户的资金额度;其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例如: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额度登记,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该借方余额可理解为各预算单位的指标结余。

六、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财政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支付凭证,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目前包括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等。

如某局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建造了一幢办公楼,在支付工程款时,就由该预算单位根据其报送的月度用款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接下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就将这项工程款直接拨付到建筑单位的账户上去,而不必像以前先由预算部门拨到预算单位后再由其转拨给建筑单位。

七、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它适用于哪些方面?

答: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在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除了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办理现金结算,包括提取备用金等。

宣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注: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知识问答,我们是在征求大部分单位财务科长或财务经办员意见和建议之后编写出来的,为的是使这份资料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5篇

业务流程说明:

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审批通过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制直接支付申请书,并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基层预算单位的已审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为基层预算单位代编直接支付申请。

主管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和本部门为预算单位代编的直接支付申请进行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库支付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并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分管局长审批通过后,由支付中心根据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单的内容编制直接支付凭证,并上报国库科进行审核。 国库科对支付中心上报的直接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支付中心根据分管局长审批通过的直接支付凭证汇总生成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提交国库银行确认。 分管局长审批通过的直接支付凭证直接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支付确认。

代理银行支付完成后,将直接支付凭证回执交支付中心,并编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由财政逐级下发到基层单位。 基层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的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后,编制直接支付的记账凭证。

代理银行对支付过的直接支付凭证汇总编制申请划退款清单、申请划退款汇总清单和申请划退款凭证,并提交国库行进行清算确认。

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银行清算国的申请划退款凭证编制直接支付结算清单,并递送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国库科。 财政支付中心和国库科根据收到的直接支付结算清单分别编制支付中心凭证和总会计凭证。

2、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制、审核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同时编制、审核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其中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提交国库银行进行确认;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送代理银行进行确认(附带授权支付明细单)。

代理银行对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进行确认后,编制、审核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并将审核过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经主管部门送达基层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递送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后,分别作记账凭证。

基层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递送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编制、审核授权支付凭证(附带银行票据)。 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代理银行递送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为基层预算编制授权支付凭证(附带银行票据)。 基层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编制、审核过的授权支付凭证根据财政需要,可以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核。 审核完成的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进行支付确认。

代理银行对支付过的直接支付凭证汇总编制申请划退款清单、申请划退款汇总清单和申请划退款凭证,并提交国库行进行清算确认。

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银行清算国的申请划退款凭证编制授权支付结算清单(即财政支出日报),并递送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国库科。 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支付过的授权支付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财政国库科和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审核国的授权支付结算清单(也即财政支出日报)编制总会计凭证和支付中心凭证。

3、 支付更正(资金退回)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财政支付中心根据支付过的直接支付凭证和退款业务需要编制直接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并将通知书提交国库科审核,国库科审核通过后,交分管局长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直接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由支付中心递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进行更正或退款的确认处理。 代理银行对单据进行处理后,将单据回执送财政国库科,再由国库科逐级送达基层预算单位。

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根据收到的已处理状态的直接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分别记账。 代理银行对支付过的直接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编制申请划退款凭证,并提交国库行进行清算确认。 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银行清算国的申请划退款凭证编制直接支付结算清单,并递送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国库科。

4、 权支付更正(资金退回)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基层预算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支付过的授权支付凭证和退款业务需要编制、审核授权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根据财政业务的要求,可将通知书提交支付中心、国库科审核,国库科审核通过后,交分管局长进行审批。 通过了全部审核过程的授权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更正或退款的确认处理。 代理银行对单据进行处理后,将单据回执送财政国库科,再由国库科逐级送达基层预算单位。

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根据收到的已处理状态的授权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分别记账。 代理银行对支付过的授权支付更正(退款)通知书编制申请划退款凭证,并提交国库行进行清算确认。 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银行清算国的申请划退款凭证编制授权支付结算清单,并递送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国库科。

5、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已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进行结余计算,得到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余资金。

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余资金对需要结转的计划编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申请表;财政支付中心也可代预算单位编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申请表;对不需要结转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由支付中心进行注销。 编制完成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申请表送财政国库科进行审核,国库科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进行审批。

财政支付中心在分管局长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编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批复单,并对该批复单据进行结转处理。

在支付中心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进行结转完成后,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支付中心和国库科分别对结转的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结转成功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转后,成为下年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可直接用款控制直接支付申请等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

6、 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年终结余处理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1)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已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进行结余计算,得到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结余资金。

2) 支付中心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结余资金对需要结转的计划编制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转核定表,并逐级上报国库科和分管局长进行审批;对不需要结转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由支付中心进行注销。 3)局长审批通过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转核定表交由支付中心进行结转处理。

4)支付中心进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转,并编制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交代理银行确认。

5)代理银行根据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编制授权支付额度注销到账通知单,并由财政国库科逐级下发到基层预算单位。

6)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支付中心和国库科分别根据代理银行递送的授权支付额度注销到账通知单编制各自的记账凭证。 7) 结转成功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结转后,成为下年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根据已结转到新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金额编制授权支付额度结转通知单,并送代理银行。

8)代理银行对支付中心送达的授权支付额度结转通知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授权支付额度结转通知单编制授权支付额度结转到账通知单,并由财政国库科逐级下发到基层预算单位。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范文第6篇

编辑本段运作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编辑本段运作基本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的实现,在财政系统必须建立连接财政业务部门、央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预算单位和经办银行的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向有关各方提供实时的预算指标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银行系统必须建立连接央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经办银行和所有预算单位经办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时能实时提供央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资金清算。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还涉及到现行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此项改革的合法实施与规范运作。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将授权支付额度以到帐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根据支出需要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并通知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付款垫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1、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2、直接支付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分为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3)、转移支出

4)、其他需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3、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局。

2)、财政国库收付局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达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6)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收付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2、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未纳入“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未列入或低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价值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3、财政授权支付有两种: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或提现。

4、授权支付的基本程序:

1)、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

3)、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时送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4)、代理银行在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5)、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填制划款申请,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

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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