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1篇
参考须知: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章程参考样本四: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由股东自定)。任期 年,由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注:由股东自定期限)送交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提取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
(一)、
(二)、
(四)、
(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及其聘请的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沈阳*******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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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实缴到账。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权利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任命或聘任。
(二)董事会成员名单:*** 、***、***
(三)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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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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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一)产生办法:监的由股东会任命或者聘任。
(二)监事会成员名单:***、***、***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议事规则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任命)。(只选其一打印,打印时红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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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股东、董事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受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再提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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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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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办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制定日期: 年
月
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3篇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2 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3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 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X(1-2名)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 检查公司财务;
⑵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
4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⑸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⑹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选举执行董事(经理)张XX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八、营业期限:长期(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 ⑶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各持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签名盖章:
二○XX年XX月XX日
二○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设立时提交该文件)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 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三、聘任 为公司经理。
四、选举 、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五、会议一致同意设立 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签章:
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4篇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19家股东单位组成,特邀理事单位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会和信息产业创新成果孵化中心为支撑,共同构建江苏信息产业研发创新的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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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秘书处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16名,特邀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理事长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兼任,特邀理事为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指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理事会文件,执行理事会决议,召集秘书处会议,组织和准备理事会年会,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凡重大事项需由秘书处先行商讨,再提请理事会年会审议。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下一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
2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
秘书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工作、安排下工作,就拟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秘书长可适时召集其它相关会议,商议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为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刻制“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印章一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理事会合作研究机制
第十二条
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任务:
(一)针对全省信息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研究;
(二)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合作和中介服务;
(三)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四)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孵化提供产业化环境。 第十三条
建立理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谋划科研选题和立项等工作。理事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十四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对各理事单位参与的各项课题研究和合作事项进行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发展论坛。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六条
合作创办期刊。深入研究,及时反映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可申请利用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公共平台,开展江苏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及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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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委托理事会组织专家针对理事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咨询或相关培训;
(四)在理事单位举行的科研项目招标中,理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理事单位可优先在信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期刊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刊登相关活动和业务信息。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积极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侵占他人权益;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调研活动;
(五)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
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一支“汇民智、解民心、理民事、解民忧”的村民事务会队伍。
2010年12月,通过群众推荐、民主考核、公信力排名的原则,我镇在大塘、蓼池两个自然村从村组干部、创业致富能手、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五老成员”中分别推选产生了第一届村民事务理事会。自理事会成立起,我镇便在两个自然村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明确了理事会工作职责。此届理事会的成立,不但搭起了村民与镇党委政府的桥梁,弥补了村干部不足、村委会管理难以到位的问题,而且
推进了农村民主建设和社会稳定,真正做到了解民心、理民事、解民忧。
(二)争当群众贴心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0世纪70年代,花桥板桥张、板桥査村民陆陆续续迁徙到我镇傍湖而居,取名新村为大塘、蓼池村。98年灾后重建后,大量移民迁入,村庄规模逐渐扩大。由此衍变出一系列的民生社会问题。小到垃圾处理、邻里纠纷,大到一些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村民事务理事会担当起了群众的贴心人,及时化解邻里乡亲之间的矛盾,主动把群众意愿、困难与村两委沟通,上报我镇党委政府,使得我镇在第一时间掌握百姓动态,制定出一些好的惠民利民政策。
二、工作成效:“三结合两确保” “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三城同创工作。自去年三城同创工作开展以来,我镇作为城中镇,在三城同创过程中,注重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镇制宜突出特色,在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引领下,各村村民兴起整治村庄环境的热潮,家家户户门前实现水泥路面硬化到位,部分旧房危房得到改建,露天厕所全部清除。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绿化。二是结合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增设了专职保洁员,所有农户配备“两桶一袋”。每周五定为“清洁卫生”日,全村村民齐动手,除杂草、清阴沟、清垃圾死角,环境卫生质量大大提高。三是结合营造农村和谐新风。
维护一方稳定是理事会建设的重要职责,更是所有工作开展的源泉,在理事会参与努力下,全村做到矛盾不出村,所有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全村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在红白喜事方面,大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我镇形成了良好风尚。
“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队伍长效机制落实。我镇对所有理事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保障理事会活力。二是确保为民办实事求实效。以“为民办实事”的成绩作为衡量理事会建设的标准。建立为民办事台账,实行“民主评议”工作法,一切向群众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三、几点体会
(一)基层组织得到夯实
村民事务理事会延伸了村级组织,大大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重点工作表现突出
村民事务理事会在村庄公益事业、维护稳定、扶危济困等方面发挥了村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效果明显。
(三)亮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红白喜事”移风易俗。乡情更浓厚,村风更文明,关系更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理事会支持村民发展产业协
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规模,达到经济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计划生育稳步推进。
在理事会建设过程中,我镇结合实际,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建设。
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6篇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医药经理人》理事会以医药行业第一本高端杂志《医药经理人》为平台,联合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重要官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知名人士、国内外医药的权威专家、学者及知名医药企业家共同组成。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分析及形象塑造服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彻底打通医药产业链,发现价值,共同成长。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三条:会员份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个人会员包括医药产业规划和监管的政府官员、卓有影响的产业经济学家、医药企业家、致力于医药产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单位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理事):政府决策机构、医药(药品、医械)研发企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原辅料企业、各地医药产业园区、医药相关专业的各高校研究机构、医药行业资讯策划等服务机构、在华跨国药企等。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由顾问、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秘书处构成,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各项工作。
(二)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医药行业宏观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相关司局领导及国内外医药的权威专家学者担任。
(三)设理事长2名,其中一名由《医药经理人》杂志总编辑担任,另一名有知名医药企业家按轮值出任。秘书处常设机构在《医药经理人》杂志社。
(四)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15名,理事单位若干名,由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家担任。任期一年。
第四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
第七条:理事单位享受以下权利
(一)依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和《医药经理人》杂志及其集团下《医师报》、《中国医院院长》、《中国社区医师》以及首都重要新闻媒体战略合作群,依照各理事单位参加理事类别的不同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业务,加强企业和政府、媒体之间的交流,确实有效的为各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
(二)理事单位所有关于企业形象和产品的新闻报道可以通过理事会的新闻中心向国内外各类媒体发布,理事会同时协助理事单位做好媒体危机公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理。
(三)理事会协助理事单位做好 企业内部刊物和企业文化建设,并利用媒体资源帮助企业策划大型商务活动或客户答谢会。
(四)享有医药企业发展案例库网络会员账号1个,同时获取《医药经理人》杂志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制作的医药企业竞争力报告。
(五)享有定时发到理事单位邮箱的“每周医药快报”。
(六)享有在重要彩色版面免费宣传一版;对于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可获免费跨版宣传,并可再行安排特殊专访和对专访的企业家进行跟踪报道。
(七)副理事长单位可以获得《医药经理人》杂志知名栏目全年冠名,并在年末以杂志社和企业名义联合出品相关栏目内容专集,作为企业品牌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客户分享。
(八)免费享有全年《医药经理人》杂志。理事单位5份,常务理事单位10份,副理事长单位20份。
(九)在《医药经理人》杂志上(全年)和医药经理人网站上刊登理事会会员单位的名称、徽标和理事姓名、职务。
(十)理事会每年召开理事长会议和理事年会一次;理事会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理事单位选择参加理事会举办的有关国际国内会议、国际交流、高层研讨活动以及调研、联谊活动。理事会同时向理事成员单位提供出国进行业务考察机会,或组织出访。
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义务
第八条:各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按规定缴纳理事会会费;
(三)按本理事会章程规定提供本单位需要宣传的资料;
(四)理事会成员单位制定专门的联系人,对办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提高期刊质量,改进办刊工作,共同办好《医药经理人》杂志。
(五)积极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服从本理事会的协调。
第六章 附录
第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医药经理人》理事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