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传统范文(精选6篇)
德治传统 第1篇
关键词:德治,法治,道德问题,启示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我国形成了深厚的德治思想传统, 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格和思维特征。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治国方略, 德治以统治者的道德垂范为根本, 强调统治者修身正己, 通过德教和德政实现平治天下的终极目标。传统德治并不排斥法治, 德治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人治”。德治基本上适应了我国传统社会和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 在历史上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当代社会和政治的发展也有诸多借鉴意义。
一、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发展脉络
中国德治思想源远流长, 历代思想家、政治家都对德治作过具体表述, 他们的思想绘成了一幅德治思想发展的壮丽图景。其中, 主要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 兼收各家思想中的德治成分。追溯起来, 传统德治思想的发展脉络大略如下:
(一) 西周时期德治思想的发端
“德”早在殷商时期就是一个政治概念, 商王盘庚将德视为政治兴衰的关键, 主张“施实德于民”、“不敢动用非德” (《尚书·盘庚》) 。西周初期周公进一步提高了“德”的政治地位, 用“德”来论证周代商的合法性, 天佑有德之人。
(二)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思想体系的形成
时至春秋战国, 社会动乱, 诸子各家纷纷提出其治世之策, 儒家主德治、法家倡法治、道家求无治。儒家把道德置于政治之上, 构建了德治思想的完整体系。孔子将儒家德治思想最简要地概括为“为政以德”和道之以德礼。
(三) 汉代德治思想的独尊
汉初陆贾提醒刘邦, 马上得天下, 不可马上治天下。圣人之治“以仁义为巢”、“以贤圣为杖”;而秦“以刑罚为巢”、“以李斯、赵高为杖” (《新语·辅政》) , 于是二世而亡。
二、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理论内涵
在中国古代, 德治是指依靠统治者的修身和道德垂范, 通过推行道德教化和以民为本的德政来实现国治邦宁的一种治国方略。这种治国方略以人性可善的人性论假设为理论前提, 认为人人都可以成尧舜, 德治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化人”。
(一) 政治目标:以德为政
以民为本是我国传统德治思想的指导理念, “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孟子的“民贵君轻”说和荀子的“君舟民水”论便是对民本理念的经典诠释。因此, “政之所兴, 在顺民心;政之所废, 在逆民心。”
(二) 社会目标:德教为先
传统德治主张推行道德教化来实现其社会目标, 以德教为先, 先教而后刑, 反对不教而诛。德教的基本内容是礼义, 即教民以礼。
以礼义为基本内容的德教与我国古代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是基本相适应的。“孝”和“忠”这两个德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在宗法社会中是有机统一的, 孝亲者自然忠君, 为人孝悌自然不会犯上作乱。
(三) 个人目标:修身为本
儒家德治尤其强调“自天子以至庶人, 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礼记·大学》) 。“修身”是实现“内圣外王”理想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枢纽。大学属于大人之学, 大人包括君主与士大夫。他们能否修身垂范直接决定了德治能否成功地实现“化人”的目标, 直接关系到社稷安危。
三、正确认识传统德治
(一) 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定位
传统德治与法家法治在德与法之间各有侧重, 但并不排斥对方。由此看来,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内容应当包括德治主义的德治和法治主义的德治。传统德治肯定“法”或“刑”的作用, 基本立场和主张是“德主刑辅”。
(二) 德治并不必然导致“人治”
一直以来, 传统德治被人们看作一种典型的人治。但实际上, 倡导德治本身不一定产生“人治”。传统德治产生“人治”效果的根源在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人治”制度。不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必须服务于封建帝王的“人治”, 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 而是德治型的“人治”和法治型的“人治”。
四、传统德治思想的利与弊
传统德治思想倡导的治国方式, 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古代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需要, 因而起到过一些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另一方面, 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 传统德治思想也存在自身固有的缺陷和弊病, 并导致了一些消极的后果。
(一) 传统德治思想的利
我国传统社会都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的宗法社会, 家国一体、家国同构, 国是家的放大, 君权是父权的放大。德治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治国方略, 适应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人民的心理结构, 能够较好地服务于传统宗法制社会和君主专制政治。因而得以顺利推行, 并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 传统德治思想的弊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传统德治思想是服务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 这就限制了德治的作用, 无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而且产生了一些反动的后果。
五、现实关照:传统德治思想的现代启示
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其文化的积淀和文明的传承。我国有着十分悠久和深厚的德治传统, 研究和解决当前社会日益严重的道德问题, 必须注意从传统德治思想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参考文献
[1]焦国成主编.德治中国:中国以德治国史鉴[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
[2]唐镜著.德治中国:中国古代德治思想论纲[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9.
[3]罗国杰、夏伟东主编.以德治国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4]刘泽华、葛荃著.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1.5-108页
论法治与德治 第2篇
关键词:法治德治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国家、集体的主要方法,任何国家、集体和单位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也一样离不开法律法规,现代社会一旦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不要说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连社会的基本秩序都难以维持,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实现,基本的生存都受到威胁,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法规就没秩序井然,更没有和谐稳定。然而法律的诞生至今是短暂的、年轻的、不成熟的,特别是现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还非常不完善,首先,有很多地方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的,根本没有法律法规对其做任何的规定,尽管有些法律规定了一些领域,但还不够完善,有很多没有出现过的情况法律还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其次法律还有很明显的滞后性,法律的滞后性是由法律产生的过程所决定的,因为制定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讨论,没有事实就没有依据,所以法律的成文总是在事实之后。然而纷繁的社会是瞬息万变的,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新鲜的事情,仅仅靠法律来规定人们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规定和制约是有限的,它不足以维持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所以社会的行为规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道德规范。因为道德规范包括的范围很广,它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传统美德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空白的地方它可以弥补,因为它可以无形的衍生,不成文的规定是无边限的,所以道德规范可以规范以及评判现实社会中的一切行为,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准。但是道德规范的执行者是社会舆论,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法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具有绝对的执行力,公民很多最基本的权利是需要绝对的保证,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可见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任何法律都无法十分完善,任何道德规范都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它们两个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所以法治与德治是两个同等重要的,缺一不可。
现代的社会都讲法律,那么中国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人是谁呢?早在1980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顾名思义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思想提出20年后,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治和德治是两种手段,但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集体,以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
纵观人类历史,中国从古至今法治和德治一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中国的原始社会是怎么治理“国家”的呢?在原始社会没有成文法律、没有成文的条文,只有原始“道德”,只有人们的社会观念,仅仅这不成文的道德和观念,足以维持好社会秩序,足以治理好社会。因为此时人们的社会观念是单纯的、是公平的,不纯在私心,所以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法规就可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治理好“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此时的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都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而忙碌,对其他人进行无情的剥削,此时社会道德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迫切要求法律的诞生。随着奴隶社会的消亡,人类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封建道德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在中国历代王朝的更替后都会出现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的酷刑,以维护好自己的统治。同时统治者还利用人民的单纯进行愚民统治,给人民上了精神枷锁,其最有代表的就是‘三纲五常’,在人类发展至今中国的封建道德达到了极点。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新中国的建立,封建思想逐步被消除,法律逐步完善,到20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从此人们开始学习法、认识法、运用法,封建道德的枷锁被逐渐打破,留下的只有传统美德。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使得人们只看重了经济利益,从而钻法律的空子,做有悖于道德的事情,可以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底线都受到了威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刚刚进入21世纪江泽民同志就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从此我国明确正式地进入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了法治与德治的不可分割。只有法治与德治的和谐运用,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
横观世界各国,每个国家现在都在实行依法治国,各国都在积极完善自己本国的法律法规,努力用法律法规治理国家,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但是有哪个国家不提倡社会公德、不需要职业道德、不注重个人品德、不鼓励家庭美德、不弘扬传统美德。任何一个治理得好的国家它一定是法治与德治共治的结果,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不需要德治,更没有一个只有德治不需要法治的国家。
看过了人类历史,看过了世界各国,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法治与德治都是同时存在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法治与德治都是必须同行的,缺一不可。
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也同样离不开法治与德治。单纯地谈论国家的治理,我认为对法治的需求要多于德治,因为国家的治理是对全国人民用同一个标准,如果对每个人的管理标准不一样,有部分人有特权,那么国家就会混乱,社会就会动荡。同一标准不可能用道德标准来规定,因为道德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是统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逾越法律之上。集体的管理除了要有规章制度,还必须要有道德约束,例如一个企业规定上班要穿工作服,按照规定每个人都穿了工作服,可是每个人怎么穿就是个人的自由了,这样的话只要每个人的穿法怪异,不但显示不出单位的形象,反而会给人一种懒散的感觉,对企业的发展很是不利。家庭看起来不需要法律,其实有哪个婚姻家庭不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呢?没有道德的约束有多少家庭就会名存实亡?家庭是法律和道德交汇的地方。个人呢?我认为个人是德治的重要体现,对于个人来说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很少的,约束个人的行为法律是基本的,最多最广泛的还是个人道德的约束,它不仅包含了法律约束还包括了社会舆论对其的约束。
正是由于法治和德治在人类历史发展至今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各国的法治离不开德治,德治更离不开法治;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都是在法治与德治的共同作用下才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正是由于国家看清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家历届领导人都重视法治与德治并重。党的十八大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可见党在建设法制国家的同时没有放松以德治国的理念。只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完美结合,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营造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洪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J].价值工程,2010(12).
[2]孙颖红.强化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国[J].价值工程,2010(35).
[3]李志强.浅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创新性[J].价值工程,2010(12).
孔子德治思想的阐释 第3篇
一、社会发展的前提有礼有序
(一)“为政先礼”
面对“礼坏乐崩”,“僭越”之事时有发生的“乱象”,孔子想通过“克己复礼”,重建礼乐教化,构建“天下归仁”的和谐景象,让互相信赖的德治模式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孔子在回答鲁哀公问政时提出“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1]意思是,管理国家,首先是要实行礼治,“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治国的经纬。“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2]“为政先礼”在孔子德治思想中占据着基础的地位。礼将“亲亲”的亲属伦理与“尊尊”的政治伦理相结合,从而控制和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
今天看来,由最初祭神的仪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层面,“礼”是维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秩序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则。孔子所推崇和改造的周礼,并非完全是对旧制度的留恋和维护,而是在通过考察夏、商两代礼制基础上对周礼予以肯定的评价。
(二)为礼“正名”
治理国家总要有秩序,此乃“礼”的合理内核。“礼”是强国兴邦、立人安民之根本,孔子将“正名”理论作为其实现“礼”的主要途径。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3]孔子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走上轨道、井然有序,首要的是“正名”。孔子答齐景公问政时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就是说事物应该做到和它们名称涵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如果一个君王按照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也有君的“实”,成为名实一致。[5]君、臣、父、子,各有其责,他们各有其名,就应当完成其相应的义务。因此,“正名”是为孔子改良后的周礼秩序所正名,使社会各式各样的人,都遵循其相应的名分等级,以礼作为其是非、行为的标准,从而使社会和国家由乱至安。
二、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仁”、“礼”、“和”
通过“正名”建立的“礼”,是外在的强制性制度,主要规范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孔子认为,“礼”也应该为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所衷心接受。由此,孔子提出“仁”的思想,以仁释礼,将礼的强制规定与仁的自我要求合为一体。[6]可以说,“仁”是“礼”的基础和准绳,“礼”是“仁”的外化和表现形式,通过“克己复礼”达到“仁”的境界,最终实现“和为贵”的“大同”理想。
孔子所强调的“仁”就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也就是一种“至善”的境界,“仁者爱人”的思想贯穿孔子学说的自始至终,涉及到孔子学说的方方面面。孔子对“仁”的内涵有诸多阐释,仅在《论语》中就出现一百零九次。任继愈先生曾这样分析:“仁’作为一种精神品质,它既包含多方面的伦理的道德的原则,又构成人们复杂的心理要素。由于仁’的含义宽泛而多变,孔子关于仁’的见解,便易于为人作种种不同的领会和理解。”[7]概括来说,孔子对“仁”的思想阐释是由小及大,由个人、家庭到国家,基本逻辑是以“孝悌”为基础和出发点,以“爱人”为宗旨和基本内涵,以“克己复礼”为实现途径。
(一)孝悌
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8]“亲亲”所指是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9]孔子讲求的孝,不同于当时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经济上的奉养之孝,他要求子女对父母要怀有真诚的尊敬之意,不仅在物质上满足,还要尽可能地保证其健康长寿和精神愉悦。
孔子曾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0]他还指出,“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11],这样就把在家孝父从兄与在外尊君事公卿联系起来,延续了周以来“亲亲”与“尊尊”的要求,君臣如父子,在家孝敬父母,在外能够尽忠君主。孔子倡孝,其着力点在家庭内部,即“孝亲”;扩大而之,则是“泛爱众”,即培养“仁”德,淳化民风。[12]
(二)爱人
孔子推崇“仁者爱人”,这也是儒家最重要的思想。孔子希望人们由对自己亲属的孝悌之爱,推广至众人,是一种广博的大爱。对于如何爱人,或者说对于仁者品格的界定,或者说是关于“仁”的实践,孔子提出两条原则。对此他的弟子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13]认为这条贯穿孔子学说始终的主线就是忠恕之道。所谓的忠恕之道,其实就是仁。[14]
首先,从积极方面讲,“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5]可以理解为他人着想、尽自己的努力成就他人、关爱他人等,所谓尽己为人谓之“忠”。这是一种推己及人、与人共好的境界,体现的是人际交往中的利他原则。其次,从消极方面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6]可以理解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或不想做的事情,也不要强迫别人要或做,也就是“恕”的层面。这个原则体现的是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思想和行为的自由,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孔子这一原则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在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大会通过的《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被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规则”予以确认。
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用以衡量自己行为的准则,都出乎自己,而不在于别人。[5]实践“仁”的方法就是按照“忠恕之道”行事为人,也就完成了“仁”的要求,完成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对此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18]
(三)克己复礼
在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德治思想中,孔子将道德和礼制视为解决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是正确的。实践“仁”的行为必须在各方面符合礼的要求,一切不符合礼的视、听、言、行都要加以克服,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4],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4]。这里的“礼”是“仁”的实现途径和表现形式,是对“仁”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即“礼制”或“礼法”。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9],就是用“仁”德观念引导人们,用礼制规范人们,达到人际和谐、“大同”社会的美好愿景。
孔子认为,自我修养的目的是为了立身治国,而立身治国的基础或前提是修己,通过“修己以敬”,达到“安人”、进而“以安百姓”的目的,这就是孔子的德治模式。这一思想后来又被儒家经典《大学》进一步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22]“仁”的这些内容要求统治者在推行德治时,要求本着“爱人”的精神,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让他们有所立、有所达;由己及人,懂得有所不为的方面,不让他们面对统治者自己都不想面对的困境。
(四)“和为贵”
“和”是孔子希冀的理想境界,是孔子锲而不舍地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他整个德治思想的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从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3]与“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24],到有若的“礼之用,和为贵”[10],直至孔子提出的“大同”理想,都能体现孔子和儒家对“和为贵”的“大同”社会的构想。
孔子德治思想的前提是以“礼”为基础的个人修养,其德治思想的归宿是以“和”为目标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的社会和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须符合“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爱,兄弟有敬,朋友有信”的要求,以宽厚仁慈的心对待一切人,建立人与人之间互敬互爱和谐的人际关系,以达到孔子所描述的美好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26]孔子希望用“仁”、“礼”、“和”来挽救他当时所处时代“礼坏乐崩”的局面,提出重建社会秩序、改善人际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等一系列主张,以求得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社会进步的方略以德治国
(一)统治方略为人表率
从统治者自身的角度,孔子提出了以正己为首任的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统治者自身要为人表率、以身作则地贯彻“仁”的思想。正所谓“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1]要求统治者“克己复礼”,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威信,以自身符合“礼”的高尚品行影响广大百姓。
(二)用人方略尚才任贤
从统治者任用人才的角度,孔子提出了识人善用,选贤任能的尚才任贤方略。孔子从古人的经验中总结道,“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4],告诫统治者要任人惟贤,不要任人惟亲,更要远离奸佞小人。尚才任贤的用人方略还要求“近不失亲,远不失举”[29],即打破出身、等级界限,在受过教育、有文化的士阶层中选用人才。
(三)经济方略以民为本
在经济方面,孔子认为施行以民为本的惠民、富民方略,让人民过上安定富裕的生活。本着“仁者爱人”、博爱济众的精神,孔子充分尊重百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倡优先富民、继而强国的经济策略。根据《论语学而》的记载,“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10]这体现出以民为本的经济方略的两个主要观点:一是“节用”,就是要求统治者轻征薄敛,降低赋税,其本质是为了减轻百姓的经济负担;二是“使民以时”,要求统治者摊派徭役不违农时,以确保境内之民有充足的时间,适时播种、收割等等,其实质是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到更大的损害。
(四)政治方略以德代法
在政治方面,孔子主张以德代法,反对君王擅用杀戮之刑。孔子认为君王以仁德之心,行“仁政”,便可使百姓沐浴德政,刑罚杀戮便无从谈起。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4]在孔子看来,为政者仅凭刑法治国,国民不过是摄于刑法之威而不敢犯法,并没有由衷地感到触犯刑律是一种羞耻行为,而用道德规范去教化公民,让他们懂得各自的地位和应该奉行的礼法,人民就会有僭越的耻辱,就会主动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种规定。[32]
(五)教育方略礼乐教化
在教育方面,礼乐教化是德治的必要手段,孔子认为教育在推行德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开办私塾、收徒讲学的人。他得出了“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33]的结论。在具体教育方法上,首先,孔子主张“有教无类”、不分等级、贫富和地域,广收门徒,强调获得知识的平等;其次,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习”并举和“学”“思”结合;再次,孔子强调学以致用,将真才实学和亲身实践紧密结合;最后,重视在现世中的教化,在平凡的人生中“笃信好学,守死善道”[34],实现思想的净化和行动的自觉。
传统与现实:德治思想的思考 第4篇
传统与现实:关于德治思想的思考
德治就是通过道德教化使国人对某些思想理念、行为规范采取认同态度,产生自觉心理,从而形成凝聚力,以达到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目的.德治的时代意义是:德治是市场经济发展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是重铸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新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德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一方面强调“官德”和“民德”建设相结合,另一方面强调德治和法治相统一.
作 者:任江华 任映红 作者单位:任江华(鹰潭市委宣传部,江西,鹰潭,335000)任映红(温州师范学院社科部,浙江,温州,325003)
刊 名: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RAO NORMAL COLLEGE 年,卷(期): 22(4) 分类号:B82-051 关键词:德治 法治 传统 现实 思考《论语》中的德治思想 第5篇
提到孔子的政治思想,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仁政”, 那么“仁政”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它的核心就是“为政以德”。
“为政以德”语出《论语·为政》篇,子曰:“为政以德,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这句话用了一个比喻,把德行高尚的领导者比作北极星,说明了领导者对周围人的向心力。这也就是我们要讲的 “为政以德”的第一层含义。就是,领导者自己要以身作则, 以高尚的德行对民众和下属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曹操《短歌行》里有一句诗,叫“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是说周公非常的求贤若渴,有时候遇到贤士觐见的时候,他甚至一顿饭都吃不完就匆匆忙忙赶来接待拜访的客人。正是这样一种尊贤重士的品格,引得天下人心向往之,赶来支持归附于他。这种“天下归心”的盛景,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而周公本人呢,也可以说是儒家德治主义的一个代表人物。周公是西周初年杰出的政治领袖,具有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才华,可以说是文韬武略。他协助周武王推翻了商纣的暴虐统治,建立了周王朝,在辅佐年幼的成王期间,他率师东征,历经三年,平定了三监之乱,为周王朝的统治奠定了一个稳定的政治局面。他不仅军事才能卓著,还具有很高的政治和文化素养,他为周王朝制礼做乐,实质上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在内的一整套奴隶王朝的基本制度,为周朝的长治久安打下了一个基础。
他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认为统治者应该体恤民情、 施行德治。这样一位有能力成为霸主的人却甘居幕后,为国家的利益鞠躬尽瘁。周公以他卓著的才能和高尚的德行赢得了世人的尊重,成为儒家“内圣外王”的典范形象。
所以说,领导者自身德行高尚的话,就会对民众产生一种感召力,取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二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 孰敢不正?”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句话是2012年温家宝总理会见香港特首梁振英的时候赠给梁先生的八字箴言。意为这种通过自身的正派行为树立起来的威严会比行政命令更有力量,《论语》里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说法,也是讲同样的道理。所以我们想要什么样的国家,首先就要有什么样的领导。
领导者通过自身的行为带动下属的转变,进而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2013年以来的反腐行动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自习近平总书记上台以后,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展开了一场深刻的反腐败行动。这次反腐行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有很多的因素在里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领导人的率先垂范作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反腐败的口号打响之后,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予以约束,习近平主席也是带头执行,他到各地考察的时候,著名的“四菜一汤”的接待标准也曾经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作为一国领导人这种朴素的作风也给了民众很大的信心。随着领导人的号召和带动,社会上很快刮起了一阵勤俭节约的风尚,“光盘行动”也是风靡一时。由此可见, 领导人自身高尚的德行小则影响周边,往大里看则会使整个社会的风气为之一变。
这是我们说的“为政以德”的第一层含义,主要讲领导人自身的带动作用。“为政以德”还有第二层含义,就是指执政者在从事国家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用德治的方式疏化矛盾,而少用严刑峻法。
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我们比较一下这两种方式,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可以做到使民众免于处罚,不犯罪,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耻,这里的耻泛指民众的道德感。用现在的话来说,一指法治,一指德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管理的方式,在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治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极大的弘扬,但是法治的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比如说2011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在广东佛山,一个两岁的女童被汽车碾压在地,路过18人无一人伸出援手,最终导致一个年轻的小生命的死亡。“小悦悦” 事件作为一个个案,我们可能只是谴责一下当事人,发一下自己的愤慨。但是试想一下,假如我们把这样的情况扩大到全社会,全中国的人都是这样,只要不违背法律就事不关己, 这对于整个社会治理就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之所以没有出现这样的后果,就是因为就整个社会而言,还有一种“隐形的制度”在发挥着作用。它可以是常识、舆论压力、基于自身的利害考量和整个社会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这些“隐形的制度”的核心都是基于道德判断而建立起来的。
所以完全依靠法律来建立一个美好社会,这只能是个理想。同样的,完全依靠道德也是无法形成一个好的社会治理状况的。可以说任何一个有效运转的社会治理系统,都离不开法治和德治的双重功效。以德治教化为手段的这样一种治理方式在法治时代仍然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发挥着自身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在社会治理中不容忽视的。
摘要:中国古语有云:“半部论语治天下”,说的是《论语》在经世治国方面所具有的意义,这篇文章就通过几条章句讨论一下《论语》中的德治思想以及它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启示。
浅议《吕氏春秋》的德治思想 第6篇
殷商之时, 人们信仰天命鬼神, 到了西周时期, 对天命的信仰开始动摇。周人由“以德配天”逐步明确为敬德保民, 周公所倡导的德治主张成为一个重要的道德政治传统。孔子继承了周公以来的敬德保民的传统, 并将之上升到仁的高度。提出自己的德政主张:“为政以德, 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道 (导) 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主张行道德教化, 反对苛政暴刑。此后, 孟子继承发展孔子的思想, 提出仁政的主张。孟子的仁政学说以“民为贵、社稷次之, 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 的民本思想和王道思想, 对孔子的政治思想理论做了较全面的发展。
先秦时期, 老子哲学思想中以“道”为最高范畴, 老庄道家从形上的高度, 看待道与“德”的关系, 认为“德”是形上之道在现实层面的显现。道在创生万物的过程中, 内化于万物。道体现于万物之中就是“德”。道家对道、“德”的看法主张道德顺任自然的特性, 对人而言, 人之“德”, 乃道内化于人生, 即人之性。《庄子·庚桑楚》中讲得明确:“道者, 德之钦也, 生者, 德之光也;性者, 生之质也。”将形上之道, 抽象之“德”具体落实为人生性养问题。认为人生性养的原则, 就是要按照道、“德”的要求, 顺天任性。这是道家对人之“德”的根本看法。
儒家、道家关于“德”、德治的思想, 为《吕氏春秋》 (以下简称《吕》) 所吸收。在《吕氏春秋》中“德”、“德治”具有如下含义: (1) “德”是形上之道在人生层面的落实。自然人性都是“德”之于天, 人之“德”要在乎“通乎性命之情”———顺性养生, 顺因民情; (2) 作为“德”之外化的人伦道德修养的各方面, 如仁义礼信忠孝等, 既是道德教化的手段, 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依凭。在君主与臣民的关系上, 主张忧民之利、除民之害; (3) 主张治理国家要仁义教化在先, 刑罚在后。以下分述之:
一、《吕》按照顺性自然的要求, 主张君主之“德”行, 要在“通乎性命之情”。通乎性命之情, 一方面要求君主于己, 善养性以全天之所生, 另一方面, 要求君主治民, 要顺民情、因民欲
对于第一方面, 《吕》认为, 圣人对于外物的态度, 是以养生、全生为目的的, 因为“通乎性命之情”, 明了了生命的本质, 所以可以成为“全德之人” (《十二纪·本生》) 以圣人为榜样, 君主以德治国, 首先就要懂得养生。
对于第二方面, 从君民关系上看, 不同的人之“德”性、欲望都是相通的。所以, 顺应民众自然的要求与愿望, 也是君主“通乎性命之清”的体现。《吕》认为顺性全天与治国使民是一个道理。君主使民, 一方面要满足民之欲望, 另一方面, 要引导民端正欲望, 认为这样来使民、用民就会功名成就。
《十二纪·顺民》中举例说, 汤以身祷于桑林, 为民求雨;文王为民请炮烙之刑;越王与民卧薪尝胆, 残吴二年而霸, 都是顺民心、应民欲的举动。这样顺性使民, 可以达到严刑峻法达不到的效果。
《吕》的德治主张, 是一种民本主义的观念。但是, 这种民本观念是从道“德”, 人性相通的观点推出的。所以, 其德治的根本在于其反复强调的“通乎性命之情”。这是对道家自然主义思想精华的吸收。当然, 对于儒家提倡的仁政、德治、王道的看法, 也加以吸取。但它认为只有因循自然之道, 服性命之情, 内“德”才能外“仁”。性命之“德”是第一义;仁义道德是第二义。后者是前者自然的外发。
《十二纪·精通》说:“德也者, 万民之宰也。……圣人行德乎己, 而四荒咸饬乎仁”;“唯通乎性命之情, 而仁义之术自行矣” (《六论·有度》) 认为只要君主懂得性命之情, 修身养性, 自然会具有道德品质。行“德”于内, 自然会仁义施于外, 产生无形的感召力。
二、《吕》强调从道家自然主义的立场去看待君主之“德”的重要性, 而对于儒家之为政以德、敬德保民的思想, 则把它看作是对自然之“德”的具体落实, 从操作层面加以展开
《吕》指出, 只要人主“行德爱人”, 就
会“民亲其上” (《十二纪·顺民》) , 国家就好治理了。文中例举了古代圣王的事例, 来说明君主德行的作用:比如, 汤网开一面, 德及禽兽, 因此而得到四十国的归顺 (《十二纪·异用》) ;文王贤德, 泽及骸骨;禺以德服三苗 (《八览·上德》) 。这些事例都说明, 只要君主以德行、德政对待天下, 自然可以赢得民心的归向, 达到攻伐战陈所达不到的效果。
《吕》中的德政、德治不仅限于君主在道德上的修养作为, 而是强调将仁义与爱利结合起来。它说:“古之君民者, 仁义以治之, 爱利以安之, 忠信以导之, 务除其灾, 思致其福。” (《八览·适威》) 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 必须将道德规范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对于儒家之“仁”, 《吕》主张君主要“仁人之于民也。” (《六论·爱类》) , “以爱利民为心” (《十二纪·精通》) , 倾向于以墨家之爱利思想来解释“仁”。
《吕》认为, “施仁于民”主要体现在忧民之利, 除民之害上, 而“爱利民”则主要是指要关心民众的生产生活, 给人民实实在在的好处。对于《吕》所处的时代背景而言, 农业是民众主要的生产生活依凭,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 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天“时”的影响。因此, 在《吕》中, 多处都谈到了通过对天“时”的重视, 来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它说:“士有当年而不耕者, 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 则天下或受其寒矣。”“利民岂一道哉, 当其时而已矣。” (《六论·爱类》) 。
以爱利民来解释君主之仁人, 反映了《吕》对墨家爱利思想的重视。孔子罕言“利”, 孔孟思想关于利与仁、义的关系, 多强调仁、义的重要性。而《吕》则多从利的角度谈论仁、义。这是它基于现实的需要对儒家思想的改造, 反映出《吕》功利主义、现实主义的特点。
三、主张治理国家要仁义教化在先, 刑罚在后
《吕》的德治主张, 以道家思想为根基, 以儒家思想为显发, 结合墨家思想, 对法家之“法治”提出了批判。秦国自商鞅变法后, 一任于法, 过分强调法治的作用成为其主导性的政治倾向。法家反对德治, 非毁仁义, 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也”、“故凡明君之治也, 任其力, 不任其德”。 (《商君书·画策》) 。法家由对仁义的轻视, 主张严刑重罚, 提出, “重罚轻赏, 则上爱民, 民死上;重赏轻罚, 则上不爱民, 民不死上。” (《商君书·去强》)
《吕》则反对这种主张, 称:“严罚厚赏, 此衰世之政也。” (《八览·上德》) 认为以赏罚治民只会导致“以罪召罪, 上下之相仇也。” (《八览·适威》) 的危险局面, 并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法家推崇的君主专威。《吕》也提出批评, 认为对于治国来说:“威不可无有, 而不足专恃。……必有所托, 然后可行。恶乎托?托于爱利。爱利之心谕, 威乃可行” (《八览·用民》) , 认为如果“威”太甚, 不可能有爱利民之心, 并指出历史上夏、殷的灭亡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 《吕》对过分依赖刑法威力的主张持批判态度, 并不等于完全否认其作用。而是主张以道家因循自然为基础, 以儒家仁义德政为重心, 辅以法家的法治。《十二纪·荡兵》中谈到:“民之有威力, 性也。……家无怒笞, 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国无刑罚, 则百姓之悟相侵也立见。”认为天生民而有威力, 治国与治家一样, 如果没有必要的规则, 就会导致混乱。因此, 刑罚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
但是, 对于治国来说, 应该先用仁义教化, 然后才用赏罚。它说:“为天下及国, 莫如以德, 莫如行义。” (《八览·上德》) “凡用民, 太上以义, 其次以赏罚。” (《八览·用民》) , 以仁义忠信引导于民, 辅之以赏罚。通过道德教化, 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使民众养成自觉尊崇道德规范的习惯。才能真正实现治国安民的目的。
总上, 《吕》的德治思想具有独特的内涵, 在综合吸收儒、道、墨、法思想的基础上, 《吕》对先秦的德治主张进行了批判的吸收与积极的继承, 成为上承先秦诸子、下启秦汉思潮的重要的一环。
参考文献
[1]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N].学林出版社, 1984.
[2]杨伯峻.论语译注[N].中华书局, 1980.
[3]杨伯峻.孟子译注[N].中华书局, 1984.
[4]王先谦.庄子集解[N].中华书局, 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