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
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 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 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2 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2.1 资产清查的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源性资产, 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兴办企业的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牲畜 (禽) 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债权和投资;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调查、确权、颁证成果, 重点要做好查遗补漏、全面登记工作;对集体非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重点是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做到证、账、表、实相符。县财政局要加强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物资产的监管;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工程项目资产的, 要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为依据, 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配发的实物资产, 要确保实物资产按规定品种数量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 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清查结果要按照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
2.2 清查问题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 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账有实无资产, 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核销、核减、处理;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 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账面价值与现值差异较大、群众要求重新估价的, 要采取群众满意的方式方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等情形, 要如数退赔, 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集体经济组织, 县、乡两级应当成立专门的审计组开展审计, 确保问题清查到位、处理到位。
2.3 明确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 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属于乡 (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 (或村民小组) , 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村、组产权归属进行, 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严禁变更村、组集体产权关系, 严禁挪用、平调集体资产, 严禁损害集体及其成员利益。
3 工作要求
3.1 健全机构
乡 (镇)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领导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 村委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 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村委主任任组长, 监督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会计、村理财小组为成员的5~7人工作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分别由全体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至少一名理财组成员必须是工作组成员。将领导组和工作组名单向村民公布。
3.2 明确职责
农林委负责对农村资金、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指导、监督。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土地收储、资源性资产的指导、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对集体林地、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等资源性资产的指导、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由本部门承担、财政投资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乡镇领导组负责对本乡镇所属“村改居”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
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
3.3 严格程序
清产核资前, 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对债权债务中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内部往来、应收款、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中有两个以上记载的, 应通过记账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在债权或债务中体现。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依据有关明细账目, 对所有涉及的清产核资范围逐一核实, 做到账实、账表、帐帐相符, 债权或债务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固定资产残值进行价值评估,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集体资产的流失、损毁要查明原因, 该赔偿的应予以赔偿,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触犯纪律、法律的要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实有账务固定资产造册登记, 债权债务应通过函询当面签字确认, 资源性资产结合集体林权证、土地台账、农户经营权证进行核实并造册登记, 做到面积、四至清楚, 位置明确, 参照市场价格作价入账。
将以上核实的资产、债权债务由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所有成员签字后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要设立意见箱,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派专人值班、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组要继续进行清查、核实, 并将核实结果向群众公布。
所公布的清产核资内容, 公示无异议后, 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清产核资情况, 经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 向村民公布, 整理清产核资的有关资料归档。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4 主要成效
4.1 加快城镇化建设
通过“村改居”工作, 农民变市民, 旧村变社区, 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极大的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
4.2 提高了“村改居”居民的生活质量
“村改居”后, 农民变居民, 村民的生活服务、文化娱乐, 医疗卫生条件较大改善, 村民的意识逐步增强, 村改居居民的生活水平的质量进一步提升。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村改居”的基础和前提,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 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 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空间单元。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发展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在社区这个“微型社会”中,二者经常会发生职能混淆与碰撞。随着城市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的进步,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主要探讨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改善和协调两者的关系,共同为构建和谐社区努力。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管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物业管理(简称物管)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地产开发方式相配套的综合管理方式应运而生,与原有的社区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共同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而努力。但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发展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在社区这个“微型社会”中,二者经常会发生职能混淆与碰撞。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空间单元,社区是否和谐,与每位成员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着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城市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的进步,现代城市社管与物管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主要探讨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改善和协调两者的关系,共同为构建和谐社区努力。
一、传统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关系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最早是在德国社会学家斐迪·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一般认为:社区就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涌现出一批有关探讨社区管理问题的学术著作,对于社区管理的界定也都各有代表性。传统意义的社区管理,主要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
“物业”指的是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配套设施与场地。传统的物业管理是指为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障舒适安全的小区环境和家居生活,需要建立对物业的系统有序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即“物业管理”。
探讨传统社管与物管的关系,首先要看二者之间的异同。首先,从性质上看,社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管理,它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实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检查等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它的对象主要是人,而物业管理是以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小区公共场地的使用、维修、保养为核心的专业管理服务,两者虽有不同,但有所交融;其次,从管理区域来看,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般来讲,一个社区往往包含了几个楼盘和小区。而物业管理一般以一个小区为单位,是构成社区的基础;再次,从目标来看,社区管理是在街道的指导下,社区各团体、居民共同参与的管理,主要围绕人的生活来实施。物业管理主要围绕业主的居住环境进行,从外部入手,也就是对物业进行管理,对人进行服务。两者目标不尽相同,但都是以人为本,都是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小区、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社管与物管的关系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阶段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承的,但是由于关系尚未理顺,在社区这个“微型社会”中,物管与社管经常会发生职能混淆与碰撞。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属于政府导向型的管理模式,它主要是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等进行管理。由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都是对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诸多方面的日常管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如地域重合、硬件共享、宗旨和目标相近、管理的人员相近等,而且在相关的规定中,社区管理组织的某些职责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有所交叉,又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两者经常出现很多磨擦和碰撞。以我市为例,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绝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有的社区居委会想将空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为社区活动场所,但物业管理公司不予支持,双方矛盾尖锐,如业主遇到房屋或公共设施毁损求助于物业无法及时得到处理时又会将问题反映到社区居委会,而物业有的时候对于来自居委会的意见不予重视,很多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等等。
二、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原有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都被赋予了新的含义,而二者的关系也随之有了新的发展。
现代社区管理是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民与居民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中介组织等组织的辅助下,为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进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而物业管理随着我国现代城市发展与法治进步也被赋予新的含义。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两个字的变化不仅仅是文字游戏,而是清晰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进而要求物业行业根据新的理念调整管理与服务的模式,能够适应新的时代对物业行业提出的新的要求。新的物业管理的定义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而社区物业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目前物业管理业务覆盖最广泛的业务类型,也是物业管理中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社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及管理手段,依法或依合同对其负责社区内的居民、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绿化、交通、治安、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整治及服务的过程。社区物业管理使社区内的居民能有优美、方便、舒适、安全、安静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逐渐形成了相融性的关系。这首先体现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互为作用与影响。社区是一个社会的缩影,社区管理中既有对物业本身的管理,又有对社区服务实施综合利用的管理,同时还涉及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其次,物业管理离不开社区,必须服从于社区管理,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子系统。物业管理总是依托于特定的社区来开展。再次,培养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社区参与意识,也能够为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打下基础。
但是,现代城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相融性关系并不成熟。主要体现在第一主体角色不明确。街道组织作为行政性管理主体,既要充当政府角色,贯彻政策法规,又要承担社区服务工作,变成了全方位的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是经济性服务主体,主要职能是满足社区中个性化、多样化和非组织化的社会生活需求,依合同对业主委员会负责。《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法律依据上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从管理性的主体改变为服务性组织。许多物业服务企业脱胎于原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具体现象如街道组织经常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不听招呼,无视政府权威,不积极赞助公共工程和公益事务,配合支持不够;物业管理公司则多抱怨街道居委会样样插手,事事干涉,摊派多多,索求无度等等。第二职能重叠。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由街道组织承担的职能约有十二项,其中不少职能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发生了交叉。第三权力越位。有的街道办事处直接组建各类服务公司,强制高价承接物业公司以外的业务,居委会利用办公用房、违章搭建搞创收,与物业管理规章相抵触,为了追逐利益,造成角色错位、权力越位。造成以上状况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既有传统观念和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制约,也有现有法律法规的及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而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民主和法治意识等也是重要的因素。
三、改善和协调社管与物管关系,构建和谐社区
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空间单元。真正的城市和谐社区是一个旨在追求经济消费适度化、基层政治民主化、社会管理多元化、邻里关系和谐化、居住环境生态化,并且具有浓郁人文精神和地方文化特色的特殊地域空间。建设城市和谐社区就要重建多元互动合作的社区综合治理机制。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重建平等、交流、协商、互动、合作的新关系,构筑社区治理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的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需求。因此,构建和谐社区必须改善和协调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具体的措施有: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论述的,二者在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是不同的主体,社区管理的主体街道组织是行政性管理主体,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经济性服务主体,他们承担各自的义务,履行其各自职责。在社区管理中互相影响和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的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需求。根据《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要求,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就“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重心下移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市、县(市)区、街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责权明确、运行有序的社区管理体制”。
第二,要规范街道居委会的行为,特别是要约束其经济职能,严格限制搞经营创收,促进社区公共事务协作。街道组织要舍得从市场或企业管理事务中剥离出来,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化经营单位承接。
第三,要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的中心是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加强管理中更好地服务。以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为中心,未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是理念,管理是手段,管理与服务要有机结合,通过对物的管理,实现对人的服务,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需求。
第四,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重视发挥其在社区事务中的功能。从制度上体现和维护街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系,树立业委会在社区内的威信,以达到三方主动合作、分工配合、相互监督的平衡,共同努力搞好小区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改善和协调二者关系指明方向。由于物业管理是个新兴的行业,其整体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建设和谐社区,必须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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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娄成武.社区管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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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银)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在我国以往的发展建设中许多城市凭借资源上的优势得到了发展, 但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其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对经济发展结构进行改革, 否则就会在资源消耗之后出现经济发展的衰落。我国当前已经有许多资源型城市出现了经济发展迟缓的情况, 为了推进城市的持续性发展, 针对其经济结构进行改变, 实现生产资源的分配是必要的。
2 供给侧改革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推动作用
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供需结构的建设错位, 中长期资源供给的错位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资源型城市当前面临的问题是供需结构的失衡, 化石能源供给的过剩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没有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 要想保证我国的经济发展效率, 国家应当针对当前的资源供给侧经济结构进行改革, 优化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规划。
供给侧结构型的改革内容包括城市的经济发展制度、产业结构以及经济要素等几方面。首先, 供给侧经济结构的改革包括城市经济建设的宏观和微观要素, 改革的全面性强, 使得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由资源开发型进行改变, 满足了当前国家对城市转型发展的宏观需求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基本需求。其次, 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转型包括对经济模式、社会模式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转型, 当前城市发展存在土地开发和税收体制上的缺陷, 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和设施的不足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的单一影响了城市的全面发展, 造成不同产业的发展不均衡。城市经济模式上的发展不平衡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不同类型企业的人才招聘以及发展资金上存在不平衡, 资源型企业对新兴技术性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抑制作用, 不利于城市的产业多样化发展。实现供给侧经济结构的改革可以将城市的经济结构向平衡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促进城市的经济转型。
3 供给侧改革驱动的因子分析
3.1 制度上的驱动因子
首先, 行政制度是驱动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的首要因素。行政体制改革会使得政府对部分经济产业的管制放松, 从而降低企业在经营中制度约束, 行政制度的改革可以改变政府的经济规划, 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国家可以实现对经济发展方向的管理, 实现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其次, 经济制度的变化也会对城市转型过程造成影响。在资源型城市之中, 资源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制度的改革来加强市场调控对企业建设的影响, 对资源型企业和新兴技术性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环境进行条件, 使得城市经济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建设。最后, 文化制度也会对城市转型发展造成影响, 国家当前正在推行资源节约性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 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应答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宣传, 使得人们形成对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正确观念, 培养新兴的创新文化, 推进城市新兴产业的发展, 进而推进城市的经济转型建设。
3.2 产业供给上的驱动因子
首先, 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规划会对供给侧改革的进行起到一定的驱动作用。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是推动城市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传统资源型城市的建设中, 其产业结构的单一化使得其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 资源的枯竭会直接导致城市经济发展的停滞甚至衰退。其次, 产业发展水平也会影响改革过程的进行。产业的发展水平会对转型过程造成影响, 其直接决定城市的经济基础和转型时间, 转型应当在资源型企业出现衰退之前进行, 在资源不足时要及时进行新兴产业结构的发展, 促进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最后, 城市的产业发展环境也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转型, 其是转型过程的发生外因。城市在资源型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会对传统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的市场份额进行调整, 完成调整过程的主要手段就是对其产业发展环境进行调整, 加强市场中先进技术的发展导向, 降低传统资源型企业的竞争优势, 促进城市的转型发展。
4 供给侧改革驱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机制
资源型城市转型是经济、社会、城市三位一体的转型, 受不同层面的驱动力量和资源产业生命周期的双重影响。从供给角度提升资源型城市转型动力, 有助于改善城市供需结构, 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作为一个复杂巨系统, 受内外部因子影响产生自组织运动, 不断与外部进行物质交换, 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结构的转变, 完成城市转型。本文将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驱动力量分为制度供给、产业供给和要素供给三个层面, 每个层面又包含若干驱动因子, 受普遍联系规律影响, 不同层面的影响因子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 也影响着其他因子的驱动效应, 形成一个互动循环的耦合驱动机制。要素创新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手段, 促进制度和产业供给发展, 为经济、社会、城市转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5 结语
供给侧改革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驱动力量, 从完善制度供给、产业供给、要素供给三个层面推动资源型城市发展, 实现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城市三位一体的转型。要努力实现要素、产业、制度的良性互动, 三方供给融合互动共促资源型城市转型。
摘要:当前我国进行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的优化建设, 维持当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的资源型城市已经开始出现发展资源不足以及生产效率降低的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优化是推进城市发展建设的必要手段。本文对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型改革的机制进行了分析与介绍, 希望可以为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资源型城市,转型,机制分析
参考文献
[1] 张复明.资源型经济与转型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2] 杨振超.国内外资源型城市转型理论研究述评[J].上海经济研究, 2010 (6) .
[3] 徐涵蕾.资源型城市产业协同机会和能力评价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2) .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从长安街一直向西,距天安门16公里,位于北京市西山南麓和永定河冲积扇上,这块自然环境优美的土地就是石景山区。石景山区是北京市的城六区之一,全区绿化覆盖率超过50%,是名副其实的“一半山水一半城”。2014年8月底,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石景山区为全市唯一一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赋予了这个美丽的城区改革先锋者的重要使命。这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首都城市管理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以及习主席视察北京时提出的“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事关北京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和模式,事关首都长远发展。
王安顺市长在石景山区调研时说,城市管理的好不好,不在于房子是否高大上,关键是干净整洁、井然有序。这也叫现代化,这是一个标志。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最终就要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广大市民宜居。石景山区在改革实践中大胆探索,抓住“综合”、“下沉”这两个关键,探索出了一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党建统领和“四个综合”(构建行政综合、法治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本刊从调研、专访到组织专家座谈,试图用全面的视角观察这场改革,寻找基层改革创新的活力与生命力,让城市管理的明天更加美好。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要求北京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主体清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有力、执法到位、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4年8月底,北京市委、市政府确定石景山区为全市唯一一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试点工作为期半年,从2014年9月份至2015年2月底。石景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来抓好落实。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抓住“综合”、“下沉”这两个关键,形成和完善了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即: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专业职能下沉,积极构建行政综合、法治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破解“城市病”难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探索出一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
一、党建统领,综合管理,创新城市治理体系
(一)党建统领,成立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
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人”,各项管理事务需要“人”去推动。党的建设是我们的最大法宝,党建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调动人的资源。为此,石景山区在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中,把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摆在首要位置,成立了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城管工委),由主管副区长任工委书记,同时撤销了原区市政市容委党委,将原有的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地震)局等城市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纳入区委城管工委统一领导,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五个统领”,即统领思想政治建设、统领组织建设、统领作风建设、统领干部队伍建设和统领重大决策。赋予区委城管工委协助区委管理本系统干部的职权,为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见图1)。
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委的部署,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将平时考核与重点考核有机结合,形成对干部表现的全面记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组织全区处级后备力量积极投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全区各委办局抽调人员,以挂职锻炼形式到基层一线参加城市管理和执法行动,鼓励各单位将熟悉业务、能力较强的后备干部派驻到街道一线,培养干部队伍能上能下、能吃苦、敢担当的精神和理念,形成了全区上下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勇于为改革做贡献的良好局面。组织开展“我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座谈会,倡导青年力量积极投身城市管理工作。
同时,积极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将各单位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全区年度考核。按照“区考核块、块考核条”的思路,调整和完善全区督查考核体系,街道负责组织对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与被考核对象的选拔任用挂钩,与被考核单位专项经费核定挂钩。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不能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二)行政综合,扩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等弊端,将原区市政市容委扩充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与区委城管工委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区城管委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建设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交通委员会(简称区交通委)的牌子。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部门归口区城管工委、区城管委管理。区委城管工委是负责城管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城管委是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實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水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委城管工委和区城管委设19个内设机构,其中区委城管工委内设机构4个,区城管委内设机构15个(见图2)。通过重新梳理和制定区城管委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理顺区城管工委、区城管委领导班子和职责分工。在各部门职能、职责、权限不变的基础上,建立以管理为中心、以执法为手段、以作业为保障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五项综合”(即综合工作职能、综合工作目标和标准、综合行政审批事项、综合重要工作开展、综合监督考核),建立“五项制度”(即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目标考核和检查通报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工作机制)等工作机制。
每周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协调调度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对改革试点需要建立的工作制度进行任务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
(三)法治综合,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高位指挥
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八个大檐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等现实问题,石景山区实施法律法规、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的有效整合,成立了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由区长担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主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搭建了社会治理综合执法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综合执法平台,统一组织全区性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执法的重大问题。
针对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力量薄弱、有责无权等实际问题,赋予街道一定的管理权限和资源,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分为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常驻单位8个,公安(2人)、交通(1人)、安监(1人)、工商2人、食药(2人)、环保(1人)、消防(1人)等抽调人员常驻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挂牌部门9个,包括住建委、文委、司法、规划、国土、质监、国税、地税、卫生计生等部门,与街道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参加地区管委会会议,协助解决地区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在机构编制不变、主要职责不变、执法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人事管理、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等最大限度下放到街道,实行以街道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装备、统一考核”,建立了常态化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全权、全时、全管、全责”四全责任要求,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
(四)上下综合,整合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为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区、街道、部门上下贯通的监督指挥体系,提升问题解决效率,石景山区将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区查违办、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区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整合到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构建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实现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为核心的监督指挥平台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平台合二为一,从问题的发现、督办到执法人员的协调调度无缝对接,缩减部门间的行政协调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的到位率和问题的处置效率。实施城市管理、综治、社区服务“三网合一”,实现在区级层面、专业部门层面和街道层面建立起上下贯通的监督指挥体系。
(五)社会综合,强化街道社会工委和地区管委会作用
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社会工委和地区管委会的作用,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协调首钢、北京军区等驻地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整合环保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区内18支志愿者队伍和协管员队伍,转变志愿者队伍松散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为有志参与志愿活动的人提供更广阔、更专业的发挥平台,为社会和居民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二、五大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根本标准
坚持把城市治理成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推进依法治区新常态,先后组织在全区开展了社会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综合执法的“亮剑行动”,高扬法治之剑,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城市管理考评指标显著提升
针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自设地锁等“城市病”突出问题,石景山区采取了课题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做法,所属9个街道每个街道都有一个专项治理课题,经过实践证明的经验在全区其他街道推广。从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来看,区环境秩序、环境卫生等均明显改善,私搭乱建、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又称干净指数,是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2年开始组织考评,并每季度公布,是通过社会公众参与、专业人士检查综合判定的结果,反映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状况)从2013年第5名上升到2014年第4名。特别是2014年第4季度环境卫生质量进步明显。在2014年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的专项环境检查(“月检”)情况来看,石景山区环境建设达标率和处置率提升明显,12月份均达到100%,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其中,背街小巷卫生质量提升明显,排名由全市第5名上升到第3名;非法小广告治理,排名由全市第6名上升至全市第1名;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有了进步;特别是垃圾分类工作,由一直保持前5名上升至城六区排名第1名。
(二)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2014年11月以来,各街道针对辖区实际,依法集中开展了“十大行动、二十三项综合治理”,解决了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亮点纷呈。例如曾经的驼铃古道京西模式口,是被游商占领多年的京西最大流动市场,目前已经焕然一新,原有的交通拥堵、环境恶劣等城市病问题迎刃而解。还有“老山早市非法家具市场”、“苹果园等三处边片违法建设”等难点问题在拆除违法建设时,宣传教育在前,思想工作在前,困难预防准备在前,突发意外设想在前,执法队员克服了暴力抗法,敢于擔当,保障了拆违工作的执行力。
(三)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改革试点以前,街道办事处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了”,街道办事处协调委办局力度小、难度大。通过改革,区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统筹属地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手段,促进了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责、权、利的统一,有效激发了属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属地管理优势得到发挥。
(四)群众参与城市管理自觉性显著提升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发动青年组织、社会志愿者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良好氛围,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关爱城市、保护环境、爱我家园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全区共组建协调志愿者队伍18支,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达12000多人次。
(五)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根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石景山区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举报量明显下降,网格化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大幅上升。城管热线举报量环比下降54.1%,问题结案率上升至100%,热线回访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为检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了社会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综合执法“亮剑行动”。“亮剑行动”后,据社会调查队入户调查统计:社会支持度为97.8%,总体效果满意度为99.1%,环境卫生满意度占91.1%,市场管理满意度占82.8%,交通运营管理满意度占80.1%。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从熙熙攘攘的地铁口出来,石景山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干净、整洁。面对困扰城市发展的“城市病”问题,石景山区采取了“各个击破”的办法,下属9个街道各自专攻一个“城市顽疾”治理课题,探索出可行的经验后,并在全区推广。这样的大胆探索、认真落实,让石景山区的环境秩序、环境卫生等均明显改善。本刊选取其中地锁整治、非法小广告清理和背街小巷治理为例,窥一斑而知全豹。
综合执法“撬动”私装地锁
八角街道是石景山区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居民小区多,一半以上是老旧小区。但是记者沿路走来,却没有发现老城区最常见的私装地锁现象。据八角街道办主任介紹,自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挂牌运行后,八角街道将小区私装地锁整治这一群众反映极为迫切的问题,作为重点突破。以八角北里社区为例:该社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居民3000余户,私家车1100辆左右,虽经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社区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铺装,使固定车位加上临时车位共计达到900余个,但还是不能完全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一些居民为了争夺车位,纷纷开始在小区内安装地锁,有些地锁更是侵占绿地、阻碍交通,不仅破坏了社区的整体环境,而且给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广大居民对此极为不满,反应十分强烈。
为此,八角街道执法指挥中心联合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对小区私装地锁展开了全面整治:①首先由居委会在社区显要位置张贴通告,对私装地锁的居民和社会单位进行广泛告知,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②执法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全体出动,开展联合执法,对逾期不予自拆的地锁进行统一拆除。③在首次整治过程中,存在部分地锁被车辆覆盖的现象,对此街道随后又组织开展了多次复拆,取得良好效果。在巩固成果的同时,将上述工作措施总结提炼为“五步工作法”,即:提前公示、集中清理、二次拆除、防止复装、长效管控,并在地区全面推广。
截至目前,街道已陆续拆除八角北里、八角南路、古城南里、杨南小区等6个社区的私装地锁260余个,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街道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八角北里启动“准物业化”管理,在重新规划车位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停车公司,对社区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古城南里等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街道将与物业公司密切配合,拟采取办理出入证等方式,对社区外部车辆进行限制,在最大程度上缓解居民停车难的问题。
组合拳让非法小广告“无处容身”
非法小广告俗称城市“牛皮癣”,可见其反复性和难根治。非法小广告治理是八宝山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的重点课题,针对这一“城市顽疾”,八宝山街道从摸底入手,把小广告清理纳入“门前三包”,并通过专项执法和疏堵结合让非法小广告“无处容身”。
一是街道针对辖区的非法小广告情况开展摸底,掌握辖区非法小广告的分布情况。老旧小区由于不实行封闭,存在多产权管理、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非法小广告的“重灾区”。
二是从宣传上加大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报刊、宣传栏、《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非法小广告危害性的认识程度,有效调动党员和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同时,公布街道、城管分队举报电话,鼓励社区群众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积极举报,坚决打击。
三是在技术和资金上加以保障。投入资金3.1万元购置小广告清刷器,委托保洁公司专职人员负责老旧小区街巷的非法小广告清刷工作,全天开展巡回清理,随见随清。在部分老旧小区中投入资金制作笑脸小贴纸,针对楼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进行掩盖粘贴。已试行的永东北小区部分楼宇效果良好。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延伸“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包片承包非法小广告监督治理工作,并把小广告的清除纳入门前三包范围,让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负责清除其责任区的小广告。
五是构建信息平台,堵疏结合,对于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信息,在小区内建立广告栏等信息发布区域。
六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小广告采取跟踪追击,循源挖窝,深挖幕后黑手,在公安机关的牵头组织下严厉打击非法游医、虚假用工、制作假证的犯罪分子。通过各项措施的施行,目前,街道非法小广告明显减少,城市面貌有所好转。
背街小巷“细节”见真功
谈及石景山区城市治理成效,有一项指标值得关注,其背街小巷卫生质量排名由过去的全市第5名上升到第3名。背街小巷作为城市管理的“细枝末节”,也是考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石景山区现有街巷胡同566条,其中518条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48条由区环卫中心负责保洁。多年来由于街道办事处管理力度、资金投入等方面相对不足,市政、排水等基础设施薄弱,加上路侧停车、摆摊等因素制约,导致环境质量不高。
石景山区在本次改革中明确了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任务和作业范围,审计了经费投入和支出情况,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了街道精细化管理资金预算和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2700万元,纳入区财政预算,用于提升背街小巷作业水平;同时,石景山区还确立街道保洁作业市场化管理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立保洁队伍,落实保洁作业;为落实责任制度,石景山区引入信息技术,利用GIS技术,实施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地图可视化方法划分和明确责任区,进一步调整环境卫生责任区划等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实现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一张图”。有了这张图,就可以解决责任交叉、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做到加大奖惩力度,实施检查考评结果与资金挂钩。
(本文图片由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提供)
(责任编辑:黄荔)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一、引言
城管执法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所确立的一项重要改革议题。创建新的城管模式、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城管价值认同困境问题,必须站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强化思想理念引领,凝聚社会共识,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1997年,我国开展了城管执法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处于探索过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城管执法深化改革确立为具体的改革议题,强调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执法”。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再次召开,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予以突出强调。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城管价值认同危机问题,亟需立足城管执法改革的宏观背景,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提升城管执法部门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
二、城管执法面临的价值认同困境
本文将“城管价值认同”界定为城管部门在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以及城管执法人员自身对其工作价值的认可程度。近年来,城管执法面临的矛盾冲突、法治规范和社会公信力缺失等方面的问题,正在成为难以突破的瓶颈,社会各方甚至包括城管部门自身,对城管执法的价值认同感相对都比较低。
(一)城管执法社会形象的标签化
客观地讲,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维护市民群众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多辛苦。但是与之相反,城管执法却与“野蛮”、“暴力”、“不以人为本”划上了等号,城管部门及城管执法人员社会形象标签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11年,武汉大学的沈阳教授主持研究的《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对国内2010年度180条有关城管执法的新闻进行了梳理,负面新闻占到44%,其中超过6成属于城管暴力题材。2014年,由国家行政学院主持研究的《社会体制改革报告(2014)》显示,近年来,城管舆情全面爆发,仅2013年一年就有68起,遍布国内22个省(区、市),其中78.3%属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吐槽城管似乎更容易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吸引公众眼球,博取点击率,一些媒体热衷于报道城管的负面新闻,甚至有“选择性”地宣传或故意夸大某一方面,让舆论的天平倒向违法者,导致城管部门陷入“做”与“不做”都是錯的“塔西佗陷阱”。
(二)城管执法人员角色冲突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冲突现象尤为明显,具体表现在对自身承担的多重角色价值难以抉择和取舍,在思想和心理上产生迷茫、困惑和压力。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处于社会底层、生活相对贫困的街面谋生群体,如果对方不服从城管部门的管理和执法,甚至产生对抗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是妥协、放弃管理?还是坚守职责,维护城市秩序?如果妥协、放弃管理,城管部门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坚守职责,站在对立面的街面谋生群体又不肯退让,如此势必造成某种冲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相对都比较低。
三、城管执法价值认同困境的成因分析
城管执法是在无法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理顺行政体制的背景下,对现有部门执法体制进行的职能有限调整、机构适度整合的渐进性改革。由于缺乏后续顶层设计和必要的制度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
(一)城管执法“合理性”与街面谋生“合情性”的冲突
治理影响城市秩序和形象的街面摆摊设点问题,提升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是应该看到,城市摆摊设点也为城市就业能力较低的弱势群体开辟了自食其力的就业渠道,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因此又具有“合情性”。城管执法“合理性”与街面谋生“合情性”的冲突,无疑处在利益直接对立的立场上。
(二)单一的管制型执法导致不可治理性问题的增多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后,城市管理依然沿袭了传统管制型的城市管理模式,城管部门过于重视行政执法权力的运用,对于硬性执法手段重视有余,而对于柔性执法手段重视不足,采取权力行政、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有单方性和不平等性的执法手段。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市场组织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城管执法对象的街面谋生群体,规模庞大,从业人员众多,分布范围广,经营时间和地点机动性强,城管部门在人力、经费、物力以及保障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多元治理已经成为公共管理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单纯依靠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权,已经无力应对日趋复杂、综合的城市管理事务,也无法有效回应社会需求。
(三)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滞后
城管执法是由国务院法制部门和中央编制部门设计推动,由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一种渐进的制度变革。在制度设计上,行政执法权只是在地方城市相对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则没有专门承担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职能的业务主管部门,实践中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省与市的脱节。各地城管部门组建模式不统一、履行职能不统一、队伍性质不统一、归口部门不统一,队伍正规化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城管执法效能的发挥。
(四)城管部门立法缺失的现状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
职权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部门的设置、行政职能的确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得到法律明确授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199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以来,我国现有的国家立法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尚无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直接对城管部门作出明确的法律授权,或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予以规范,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执法实践。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支持,各地城管执法活动缺乏统一规范,加之城管部门法治化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与依法行政要求存在不小差距,部分城管执法人员以“执法者”自居,粗暴野蛮对待执法相对人,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影响执法权威。
四、深化改革背景下城管部门思想理念重塑的主要路径
解决城管执法面临的价值认同困境,必须站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顶层设计,有效回应社会稳定、城市秩序、保障民生和社会公正等多方面的价值诉求。
第一,在价值路径上,坚持以人为本,有序疏导城市街面摆摊设点,保障街面谋生群体自主就业的权利,在维持城市秩序、改善城市形象与保障民生之间保持合理平衡,消除城管部门与街面谋生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
第二,在社会路径上,从管理到治理,摒弃管制型城市管理的路径依赖,让社区成为城市环境秩序自主治理的基础,让各类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多元治理的框架下,重塑城市政府角色。
第三,在组织路径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队伍管理,健全体制和机制,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建队要求。
第四,在规则路径上,从立法缺位到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步伐,尽快将其纳入法治规范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城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创新执法理念,为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思想指引和支撑。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执法对象多为城市弱势群体,多为农业流动人口,在开展执法的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彻底摒弃“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真正将“服务、管理、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内化于执法实践。城管执法要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维护城市秩序与保障城市民生的关系、严格管理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不仅要做好“禁堵”,更要做好“疏导”。城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直接参与一线执法,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的优势,主动向辖区政府建言献策,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在规范疏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树立社会治理的理念
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是城市发展演进的根本变化之一。在城市治理的视野下,需要彻底转变观念,准确界定政府角色,合理划分政府与社区、志愿者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组织的功能分工及职能边界,推进权力下放,使城市事务的管理权更多回归社会领域,努力实现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依法行政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塑造多元治理的城市管理格局。城市政府、城管部门与城市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横向合作关系,应在共同治理目标的指引下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实现城市发展目标。
(三)树立政治建队的理念
城管部门作为履行政府行政执法职能的队伍,肩负着维护城市运行秩序的重要使命,必须切实发挥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建设、服务城市环境、服务市民群众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队,严抓队伍、严管队伍、严带队伍,坚持依法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从严执纪,严格责任追究;要真情关爱基层执法人员,激发队伍生机活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目标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注重人才培养,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本领;要在执法工作中维护政治稳定,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权力的前提下治理环境秩序,避免执法不当诱发社会冲突。
(四)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城管执法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直接影响到执法相对人的权益,直接体现政府形象。因此,强化城管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法制化水平,是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城管部门作为专司行政处罚权的政府机构,要自觉树立、维护法律权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严格执法。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尊重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执法相对人合理正当的谋生权益,大力推行教育、告诫、指导等前置的执法手段,使法律得到恰如其分的適用。
五、结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已经步入“治理时代”。城管执法改革作为国家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议题,推进职能调整、体制规范、部门整合和队伍规范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举措必须建立在思想理念彻底变革和重塑的基础之上。只有思想理念转变到位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才会落实,进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现代化,实现城市和谐有序治理。
(责任编辑:李静敏)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社区管理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的论述,提出对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建议,这对于城市社区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区管理;公共设施;居民需求
社区是社会化的“细胞”,加强社区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要更加迫切,加强和推进社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现阶段社区管理取得的主要成绩
(1)注重组织建设。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各社区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居委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片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2)注重管理创新。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态机制、矛盾调处机构、权益保障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一些社区推行“1311”工作模式,即1名社区民警、3名专职治安员、带领1支社区夜巡队、管理1群治安楼栋长,基本上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居民安全感不断增强。(3)注重微笑服务。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微笑服务,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4)注重共驻共建。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社区主动与驻区单位沟通衔接,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食堂、浴室、文体和科教设施,支持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活动。
二、现阶段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各社区开展服务项目比较单一。另外,受场地、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在居民大量需要的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绿化等方面的服务还很欠缺,社会文化建设、青少年教育等服务还没有深入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吸引力,还不能满足居民需要。(2)社区运转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驻社区的许多企事业单位逐渐在实行改制,改制后移交社区管理,其人员情况不明、底子不清,管理难度较大,而且只将管理的任务移交了,“费随事转”往往难以落实,加上城区宜于人居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也纷纷涌入城区,导致社区无钱办事、无力办事。(3)社区共驻共建意识不强。目前,社区范围内单位对社区工作理解、支持仍不够,社区内的私营企业和新开发小区的公共资源大部分没有向社区居民开放,不能资源共享、共创共建。(4)社区公共基础设施不达标。城中村、背街小巷的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商品房小区开发很多都没有按规定落实公共设施,城市的公共娱乐休闲场所、环卫设施、文体设施、公共厕所、公共绿地等都比较匮乏。
三、对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建议
(1)社区发展规划要长远化。要用规划来引领发展,从上到下都要制订社区建设中长期的详细发展规划,对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科学规划和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并落实好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财力支撑等保障措施,努力把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社区公共设施配套要标准化。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3)社区管理体制要科学化。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责权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其性质、职能和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备制度,切实改变“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职能错位问题。(4)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要常态化。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覆盖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5)社区投入机制要多元化。大力支持社区结合社区服务举办经济实体,开展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确保社区收入不断源。(6)社区建设发展要信息化。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覆盖本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通过社区网站、呼叫热线、短信平台和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7)社区干部关爱要人性化。社区干部“进口要活”,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新录用的公务员一律到社区锻炼,稳步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社区干部“出口要优”,每年定向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一批公务员,特别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调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