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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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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精选8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1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通报的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情况。

(二)即时通报的内容:

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四条 通报形式

(一)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条 通报要求

(一)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通报时限、方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的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办公室承担单位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检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门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发布重要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2篇

1、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各党支部和党员通报,对涉及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各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事先要向委党组汇报,征得委党组同意后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公开。

3、各支部对委党组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进行通报。

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

3、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5、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委党组反映。

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臵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一是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每个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l、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及上级行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1)、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

(2)、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3)、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臵。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党组织,党内监督,制度

成立于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是依照马列主义建党原理而创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 党内监督是从监督制约的角度来保持党的先进性, 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影响和控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 纪律检查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 它在维护党规党纪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党内监督机构的发展历程及运作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主义建党原理组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 在建党之初便明确采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原则和“议行合一”的党内权力结构。

从1921年成立至取得全国政权以前, 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强大的内外敌人和艰巨的革命任务, 残酷恶劣的革命环境和长期进行领导战争的革命党的地位使得党的组织机构和权力运作都相对比较集中, 此时为了确保党的坚强有力, 特别强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的革命环境使得全体党员对于组织有着强烈的依赖和服从, 民主集中制也更多倾向于强调“集中”。并且中国在长期的封建历史过程中自身缺乏民主的因素和传统, 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中国共产党不可避免也要受此影响。这一系列历史性因素形成了党内强组织、弱党员的格局, 在党内部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主要方面, 党员对于组织权力的约束和自身利益诉求方面仍很为薄弱。建国以来党在推进党内民主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强组织、弱党员的格局尚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这使得党内监督更多局限在对党员的监督上, 而对于拥有重大权力的组织却始终缺乏有效的制约。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党的五大时正式设立, 但几经大的变化, 一直到新中国的建立才逐渐趋向固定并进一步完善。党执政后, 对党内监督相当重视, 但是仍然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此时党已经着手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制度化尝试, 但未能实现制度化, 在随后而来的“左”倾和“文化大革命”使得这一进程走向停滞乃至倒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党的各项政策逐步回到正常轨道, 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对纪委所所做的新的各项规定, 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的基本模式。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以后历次大会虽有发展但也仅是技术层面的补充。纪委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纪委的监督权要受到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 党委这种既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权力构架方式, 主要是党代会缺乏依托其实际职能难以行使的结果。纪委这种双重领导方式在客观上有助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及保持了监督权在实行上的稳定性, 但它也同时使得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弱化和难以操作。而党委的日常权力又集中在常委会, 在常委中领导集体成员间在理论上的平行机构又趋向为金字塔结构, 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尤其是作为党委“一把手”的党委书记, 理论上的集体领导制往往会演变为事实上的“一把手”领导制。这就使得“一言堂”“家长制”等现象的出现变得难以避免。

二、党员和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互动与博弈

党员组成了党组织, 党组织和党员从根本上说应该是一致的, 主要表现为:党员基于共同的信仰和党员服从党组织, 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党员的利益, 反映党员的要求和呼声, 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党的意志, 约束和管理党员。事实上党员和组织也是不断互动和博弈的一对范畴, 在党的内部还有党员个体性权利和党组织的权力这一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我们经常强调的“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四个服从”中, 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和基础, 因为离开了这个前提和基础, 后三个服从就难以成立。这也应该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灵魂。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所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然而在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强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对于党内的民主则有所弱化, 党员的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这形成组织与党员互动中的失衡。反之, 也可能因为个别党员在党内身处高位执掌党的重要权力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形成一言堂、家长制等“个人专断”, 从而将自身凌驾在组织之上。这不仅破坏了党内的民主, 还对党的事业, 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在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组织原则中, 民主是对党员权利的表达, 只有民主才能是一个政党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活力, 而集中则倾向于组织权力的彰显。民主是基础, 党组织的权力是基于党员的权利所产生的;集中是保证, 只有党组织坚强有力, 才能最终代表党员实现党的目标。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关键是要在其中达到一种平衡, 使既能彰显权利又能维护权力的有效运行。

三、科学配置党内权力, 保障党员权利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核心是分权, 使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相的监督和制约关系。在党内部这一监督机制具体是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 党委和党内的专门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来执行。其中, 从法理而言,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具有最高决策职能和最高监督职能。但在党的实际机构构架中, 党的代表大会这一最高权力形式因为缺乏常设的实体机构, 而使之职能的有效履行因为缺乏依托而弱化。同时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也是党员实现其权利的主要平台。还由于党代表的产生不够规范, 其权责和活动机制在党章和党内其他规范中并无明确规定。党代表不论在党代会期间还是会后都难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实际上难以成为党员与各级党组织通的桥梁和纽带。党员权利难以通过党代表及党代会予以实现也因此而受到极大制约。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纪委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其监督功能的发挥难以充分, 在对下级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反腐倡廉和维护党风党纪方面运行的比较良好。但由于同级纪委要受同级党委领导, 纪委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缺乏独立而可行的权限, 甚至依附于同级党委, 纪委的实际监督职能也因此而受到制约。从制度上把党内的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分离, 在党章的层面赋予各级纪委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和充分有效的监督权力, 这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1]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2]十二大以来 (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2]十二大以来 (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

[3]董连翔.执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3]董连翔.执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推进企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第4篇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重点是建立和落实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大会实行年会制、领导实行委员制、大事实行票决制、活动实行联系制等制度。在高度重视保障代表任期内的权利,不断强化代表的任期意识、责任意识、代表意识,畅通代表行使权利的渠道,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探索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为充分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要坚持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党代会制度的作用,并从机制上实现我们党民主执政。但是,企业四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党代表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行使“听听报告,填填选票”的权利。党代会闭会后,就不再有以代表的身份“知之”、“参之”党内事务的机会,形成了“开会当代表,会后没用了”的现象。厂党委深切地感到,党的十七大和修改后的党章确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包括实行代表任期)是完全正确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其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改革企业领导机制的需要。企业党代会四年召开一次,企业党委一经选举产生,只能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而无法向选举他们的党代会报告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党代会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年会组织程序,规定企业党代会年会由企业党委主持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取消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在年会前的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同时,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两个机构日常具体工作职责由企业党委工作部门承担。

第三,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深化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这一主题,着力在企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代表通过每年一次大会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使代表更多地了解企业党委的工作情况,也有效解决了企业党委无法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同时,年会除主要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外,通过实行代表提案和提意见、建议,安排代表作大会发言,对届内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党委、纪委委员提请年会全体代表进行追认,对缺额党委、纪委委员、党代表进行增补,届中对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等,发挥党代会年会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2008年,为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意志、智慧、力量凝聚起来,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决策、进行党内监督,厂党委制定下发了《国营七四一六厂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提案征集实施办法》。为开好厂第六届党代会2013年年会,保证党代会民主决策权力的充分发挥和党员代表监督权力的有效落实,会前,厂党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工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会筹备组受到议案30条,年会上逐条回复。从而使党代会年会成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体现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舞台,提高了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得党代会的作用更加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作者单位:西安航天化学动力厂)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5篇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镇党委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县(区)两级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市、县(区)两级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

第三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

2、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的通报内容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告、新闻媒体等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适用于可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适用于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情况通报等。

(三)专题通报。适用于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适用于可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他通报。适用于可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通报程序

第九条

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由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党组)书记审定;

(二)通报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党组)书记最后审定,特殊情况报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通报内容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7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出勤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制度

(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像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的规定。

3、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4、落实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1)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其行使职权有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伤、私营企业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的规定。(2)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规定。(3)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请的规定。

(二)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1、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重大案件的协商工作。

2、落实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清理“小金库”工作。

(三)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1、执行收支两条线及财务监督工作

2、推行党务公开。

3、推行领导干部任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学习日 制 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每个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抽出1小时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如有中心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学习制度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党小组长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监察大队为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三所监察大队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党性教育,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在岗位中积极进取争先创优。

2、在第一条基础上,党员根据个人的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前一段时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必须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不虚报。

3、根据要求党员可向党支部书记口头汇报思想情况,要敢于讲真话,有必要做好纪录。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当特殊党员,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5、年期根据汇报情况和实际调查,群众反映,评出优秀党员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党员教育制度

1、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以及党员目标和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确定。

2、教育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想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社会主义特色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二是教育教学专业理论教育、科学技术教育。

3、党员教育的方法:主要有轮训、上党课、讨论、个别谈话、文化活动、自学。

4、实施党员教育必须坚持原则,突出党性,注重实效,以正面教育,以自我修养为主,做到双管齐下。

5、党员教育要先调查分析,摸清情况然后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6、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实效性,每年要总结一次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找出来,总结完成后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部分向党员大会报告。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我们要牢记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疾苦,遇事同群众商量,发挥群众的智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才能使党的路线和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团结群众战胜困难,完成党建给我们的各项任务。特定制度如下:

1、每位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完成好本职工作。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关心群众疾苦,随时做好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

3、发挥桥梁作用,对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规定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不发牢骚,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做正面的解释或及时反馈到主管领导。

4、每位党员联系1—2名群众或入党积极。经常交流思想,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谈话两次,并做有记录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5、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党小组要定期研究本组工作范围内群众的思想动态,遇有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发生实际困难,尽力帮助解决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6、党员同志要善于发现群众的优点和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立足本岗、维护大局、保持稳定、促进工作。

7、积极配合支部做好青年教师的工作,在思想、生活、业务等诸方面给予关心指导。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表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2、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长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本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3、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4、党员因外出务工、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6、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党费,应建账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材料。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课制度

1、党课是用讲课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党内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

2、党课内容主要是以党章为基本教材,系统地向党员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

3、党课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教育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

4、党课教育要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以统一党内认识,推动当前工作。

5、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堂课的时间、内容、形式及主讲人。

6、党支部根据党课教育计划做到一个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出席对象有全体共产党员、发展对象,亦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青年参加听讲。

7、党课的主讲人必须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备课,认真讲课,并布置适量的思考题。

8、全体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听好党课,做好笔记,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也不得迟到或早退。

党内巡视制度能走多远 第8篇

这项制度未来将怎样发展?

巡视制度四功能

党内巡视制度的作用,首先是助推制度反腐建设。

巡视制度发展至今,最大的成果是能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作风。巡视工作的重点已偏重反腐。

强化反腐制度建设,构建制约权力之“笼”,是未来中国反腐的基本路径,而巡视制度就是制度反腐的一个重要的尝试。巡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主动发现问题,从“治标”角度打击腐败行为,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

巡视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

巡视制度能够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地方政府换届和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也能够“发现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从而进行谈话、建议;还能够“对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交流的建议”,更能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巡视制度是对拟推荐任用领导人的一种非常规化考核。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走访、座谈,巡视组能更进一步发现拟提拔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能够了解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行贿买官、受贿卖官、违法违纪等行为。

巡视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纪检监察体制非垂直领导的缺陷。

一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拥有本区域内党内的最高权力,受到有效监督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由上级进行的监督能够克服一定利益裙带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相对于同级纪委和常规监督来说,能够发挥更真实的作用。由于党内上级不能客观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全面情况,上级纪委、组织部门间的监督存在着壁垒,不能有效沟通协作,无法将监督结果落实。因此,在党章框架内,着重解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尤为重要。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行政监察体制,实行以“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即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共同对纪检监察进行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其弊端是纪检监察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纪检监察监督缺乏独立性,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先向同级汇报,无法对同级进行有效的监督。

在目前情况下,党内巡视制度满足了实际操作中的需要。

巡视制度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即由上级纪检部门设立巡视组,直接对下级党委班子进行巡视监督,客观上起到了纪检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所能发挥的作用。

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来自社会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巡视制度的顺利实施,也集中显示着民众的意志和力量。

作为纪委乃至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代表,巡视制度能够给群众一个近距离与“中央”“上级”联系,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利的途径,同时也促进了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加强权力监督体系的整合

就目前来看,巡视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项制度未来的发展可从几个方面强化。

因巡视制度本身具有的内在弱点和功能局限,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用巡视工作就可达到治理腐败、制约权力的目标。一些群众将巡视组当作“钦差大臣”,将与巡视组的接触认定为同“中央”的接触,这说明对巡视制度的定位出现了误差。巡视制度只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种,其主要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搜集资料。要达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需要党内其他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的共同作用。

从加强党内监督看,需要改变党内监督的重心。党内权力中心应向党代会转移,以党代会为中心,党委和纪委并行且相互独立,纪委向党代会汇报而不用受制于同级党委领导,这样就能加强纪委的独立性,使得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避免交叉重叠,从而发挥纪委的真正作用。

从我国既有的权力监督体系看,还需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系统、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社会监督系统的协同建设,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唯有如此,巡视工作才能够得到来自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有力的支持,在处理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时,才能得到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积极回应,有利于将巡视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有效反腐的证据,使巡视制度成为反腐的真正利器。

加强巡视工作透明化

巡视工作自身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巡视制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关键,因为很多腐败行为都是在信息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形成的。唯有巡视工作透明化,才能使群众了解巡视工作的任务和进展,从而拓宽信息的搜集渠道。

2013年6月,十个中央巡视组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广泛的报道,巡视对象、巡视时间、组长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充分公开。

这得益于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巡视工作的重视和社会监督的加强。但是巡视领导小组、巡视组的工作过程还是蒙着神秘的面纱,群众反映的意见是否被受理、如何被受理、多久被受理仍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获得“自下而上”的信息,并且强化对巡视组成员的监督,应该更加注重加强对巡视组工作透明度的展示。

建立民主参与的监督机制

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到权力监控机制中来,依靠政务透明化、巡视工作透明化还不够,还需要有更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巡视制度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就是要建立党员和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权力监督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体制。

巡视制度主要针对权力高度集中的“一把手”,而为了防止巡视过程中权力的干预,需要通过强化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批评,健全党员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来实现。

同时,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参与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调动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除了能够增强对被巡视对象的监督,弥补巡视工作缺乏常规性的不足之外,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本身还能成为巡视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机组成方式。

此外,还需处理好巡视制度的短期效用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

巡视制度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权力监督方式,最近几年在中央的重视下,运作得有声有色,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反腐败和威慑等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巡视制度及其大规模的运转还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而非制度化的治理模式。

因此,如何解决好权力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反腐败和对官员的监督最重要的,也是最需要的,是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去系统审视官员选拔及权力监督等重要问题,如果仅仅追求短期内的治标效果而忽略治本,巡视制度会不堪重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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