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2负责与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联络、接洽,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3负责实时监控融资政策变化,编写融资决策报告; 4 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负责设计评审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积极寻找融资渠道;
6合理管理部门内部各种文件资料(各家公司的授信材料、银行合同、发票等);
7负责整理准备部门召开例会的相关材料;
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投融资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并负责投融资项目的筹划及储备。
2、根据公司的计划,寻找、筛选投融资项目,对投融资项目在成本、收益和风险等方面实施评估、测算和分析,为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3、对公司投资项目筹措资金,进行项目预算,制定融资计划。
4、根据项目特点、企业实际及金融市场动态,制定融资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5、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工作,配合银行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检查。
6、负责配合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和平台(或政府)信用评审工作。
7、协助公司财务部门做好筹措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和偿还。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中、长期投融资规划的制定,确保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
2、 负责公司投融资项目的筹划及储备。
3、寻找、筛选投融资项目,对投融资项目实施评估、测算和分析,确定投融资项目的成本、收益和风险,为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的制定。
5、负责融资方案的实施,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完善公司的投融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流程、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协助部长筹划及储备公司投融资项目。
3、协助部长寻找、筛选投融资项目,对投融资项目实施评估、测算和分析,确定投融资项目的成本、收益和风险,为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4、协助部长对投资项目筹措资金,制定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
5、协助部长实施融资方案,做好融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筹措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和偿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融资专员岗位职责
1、参与寻找适宜的投融资项目,进行项目的筛选、评估、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对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预测,制定规避风险的策略。
3、编制公司融资计划。
4、分析研究各种融资方式和成本结构,选择融资渠道、制定融资方案。
5、具体实施公司审批的融资方案。
6、研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特点和成功的案例,为公司融资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筹融资资金分配、调拨等管理工作。
2、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3、编制信贷资金贷入和偿还计划。
4、负责本部门文档资料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5、协助部长收集、整理、分析国际国内各类资本、资金市场动态,研究各种现有及未来可能的金融工具。
6、负责台账登记、核实等资产管理工作。
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2、建立各种人脉与关系,促进融资信息网络的形成。
3、制订公司融资计划。
4、定期报送公司融资情况报告。
5、公司融资渠道的建立与优化。
6、与外部咨询服务机构联系,取得融资的技术支持。
投资总监工作职责:
1、制订投资部预算和季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分析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投资政策及各种优惠政策。
3、收集各地投资信息,并定期报送书面报告。
4、组织进行投资机会的研究。
5、组织实施投资的相关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投资分析报告。
6、组织审核投资合作单位的信誉度并报送意见。
7、制订公司投资计划。
8、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及效益情况进行测算与监控。
9、组织办理项目投资的具体事宜。
10、与外部咨询服务机构联系,取得投资的技术支持
11、进行公司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投资经理 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各地投资信息,并报送投资发展部经理。
2、分析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投资政策及各种优惠政策。
3、按要求参加投资机会的研究,进行投资的相关调查和分析。
4、办理项目投资的具体执行事宜。
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2.与客户商定保费、反担保措施、监管措施。
3.编纂调查报告,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公司业务管理部。
4.协调拓展银行关系。
5.担保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
6.担保项目后期监管。
7.公司业务档案管理。
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职位概要:
组织协调、拓展融资渠道,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完成融资计划、融资目标。工作内容:
%建立、开发和管理公司与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业务渠道;
%开拓公司对外融资业务市场,并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策划、设计和实施公司项目融资方案;
%联络及协调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专家顾问的工作;
%关注公司其他部门业务的开发和项目进展,做好相关的配合和服务工作。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金融、经济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金融学、证券投资学、项目融资、经济法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3 年以上融资或在金融机构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能够较好地把握客观经济政治形势;
◆熟悉资本运作项目的程序和操作、管理能力;
◆对企业融资策划和实施有较全面的了解,并有融资操作的成功案例;
◆具有一定的财务、金融及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相关业务;
◆良好的中英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态 度:
◆有较强的敬业、团队精神及协作意识;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学习能力。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
环境状况:舒适。
危 险 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融资管理部岗位职责范文第6篇
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更好地履行财政职能,支持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面、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
(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等。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依法经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业务创新与规范经营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制约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难的财政支持政策。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
(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提高财税扶持政策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建立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注重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重点扶持财务健全、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扶优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
(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并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重组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
四、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十)承担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职责的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各项监管工作。
(十一)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础信息管理体系和风险监管
制度,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十二)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促进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政策措施,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经营模式。
(十三)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支持建立健全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互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
(十四)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分清政府与企业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管考核机制,清晰界定监管责任,防止和控制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五、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指导,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
(十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适度整合,带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
(十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相关产权登记转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企业年金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效益。
(十七)财政部门直接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六、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环境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抵(质)押物登记、处置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合作。
(十九)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力度,配备足够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