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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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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力抢险”和“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XXX县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县防汛防洪指挥部提供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成立防灾救援梯队。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当地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1、制定武邑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队伍,根据本县可能发生的汛情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县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2、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伍,成员以武邑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为主。我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防汛救灾救护梯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全县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

3、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建县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各乡镇卫生院成立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小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和环境、饮水、食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工作等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人员。

(三)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范文网 )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

2、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

3、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

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各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上报政府部门安排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应急供应。

(五)完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汛抗灾能力。

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启动防灾救护梯队,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消毒粉或消毒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区交通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交通系统作为区三防指挥部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负责组织我区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对防汛应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按区三防指挥部或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调度;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损毁道路、桥梁。现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各副局长

区公路局局长

区航道分局局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区交通局各科科长

区公路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公路局伦教养护中心主任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秘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电话228326

26、22832627,传真:22832600。

(二)主要职责。

1.按照区政府指示或三防指挥部要求,动员、组织全区交通系统投入防御特大洪水工作,指挥实施交通系统各项防洪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物资和人员。

3.组织力量抢修水毁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站场,保障上述设施安全、畅通。

4.组织清理航障,保障航道畅通。

5.组织和支持交通系统受灾单位汛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三)根据工作安排,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下设4个职能小组,由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指挥。

1.道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交管总站站长

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顺之旅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中旅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凤城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骏雄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经理

水陆集运有限公司经理

万里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时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安泰货物装卸服务部

大良利顺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汽车修配厂经理

容桂顺货汽车修配厂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车辆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车辆及相关机械。

(3)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汛后恢复生产工作。

2.港口水路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港航的副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港航管理科正、副科长

区交通局港航管理所所长

区航道分局相关业务科科长

顺德区货柜码头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北滘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勒流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经理

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理

容奇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力航水运有限公司经理

宏海货运有限公司经理

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

大良水运实业有限公司

杏坛水运公司经理

龙桥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经理

轮渡公司经理

职责:

(1)协调相关港口、码头、水运单位,组织客运、货运、危运、工程船只抢运防洪物资及人员。

(2)组织抢修参加防洪的船只及相关机械。

(3)组织清理航障,维护航道设施,保障航道畅通。

3.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长:区交通局主管规划建设的副局长

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全乡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永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全乡抗旱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全乡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水旱灾害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的局地暴雨引发山洪、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治理、防抗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臵。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依法采取措施。灾害一旦发生,要依法果断处臵,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轻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

1

来。

(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单位的现有资源,发挥民兵预备役和抗旱防汛小组的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抗旱防洪设施和参加抗旱抗洪救灾的义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 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坚持,两个转变,一个促进”,即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实现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六条 抗旱防汛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标准化、推动管理规范化、加速技术现代化和推动保障社会化。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要。

第七条 具体工作任务是: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优先确保干旱山区群众不发生饮水困难,统筹兼顾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发生防洪标准以内的洪水时,确保堤防护岸不决口(重点涉及胜利九滩沿河岸地带);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章 突发水旱灾害类型及防御重点

第八条 水旱灾害类型

(一)旱灾

1、农业干旱:指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旱作农业区),农作物生长发育需水要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干旱减产的事件。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指农村人畜生活用水得不到正常供给的事件。

(二)涝灾

1、局地暴雨山洪:这是最为常见、发生最频繁的洪水灾害。主要由局部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大强度、小范围暴雨形成,其特点是范围小、历时短、陡涨陡落、破坏性强,往往造成严重的灾害损失。

2、河道洪水:是指由于大范围、长历时降雨造成的河流水量和水位持续上涨的洪水。

第九条 突发水旱灾害防御重点

(一)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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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

旱作农业区:主要指全乡7个行政村的山区。

2、群众生活用水

主要指全乡利用水窖储水的山区人畜饮水。

(二)洪涝灾害

局地山洪灾害:重点防御对象是村庄、居民点等,目标是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抗旱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调民兵预备役等组成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三)负责全乡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黄河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畜饮水缺水等的应急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乡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村和单位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五)制定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水资源统一调配。

(六)发布本乡汛情、旱情通告,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突发水旱灾害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七)负责抗旱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八)督促检查防洪工程、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十一条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水旱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为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有关村和单位具体实施;

(三)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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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乡政府:负责全乡重大防汛抗旱事件的协调工作;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管理,收集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抗旱防汛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需要,筹措、落实、调拨抗旱防汛资金;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伤亡抚恤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墒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转移人员提供交通、运输便利;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居民点的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负责全乡农业抗旱生产和农作物种植比例、结构调整的指导性计划,协调抗旱生产所需农作物种子、地膜、化肥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落实各项农业抗旱措施;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和预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贫困地区以抗旱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的落实;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及农业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保障抗旱灌溉用电和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抗旱生产所需地膜、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全乡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救灾的社会秩序和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第十三条 成立乡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乡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四条 各村、各单位要依照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五章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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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方针。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网络,特别对重点河段在汛期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灾害可能出现的苗头和征兆,为灾害的预警预防赢得时间。

第十六条 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单位得到突发水旱灾害消息后在1小时内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0930-8667558。各村、各单位要设立防御水旱灾害值班室,指定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全省统一预警标准(详见附件),按照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十九条 当水旱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及时核查灾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当突发水害灾害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有关村、单位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政府立即启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当突发水旱灾害超过较重(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Ⅱ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或超过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外,对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突发水旱灾害,按前款规定由相应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积极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采取有效处臵措施。

(一)及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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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危害的常识。

(二)转移、撤离或疏散易受严重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臵。

(三)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当确定预警级别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三条 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一)突发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现有各级防洪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单位、村社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二)各村、各单位应将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装备等情况建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突发水旱灾害征兆或灾害已经发生时,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乡政府、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报告情况。

(二)突发水旱应急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村、单位要先期进行应急处臵,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情况。

(三)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害情况。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抗灾救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当确定灾害程度达到预警标准时,根据不同应急预警级别分别由村、单位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必要时商请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指导应急工作。

(四)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划定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危险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臵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

6

失核定。

(五)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按应急级别报各级领导小组,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按应急等级由各级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六)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村、单位要适时组织调查,根据发生的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七)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如灾害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根据灾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和领导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村、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积极协调配合当地维持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臵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掌握和报告灾害情况,拟写应急处臵情况,书面材料报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后期处臵

第二十六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各有关村和单位要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损失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乡政府。

(二)各村、各单位要迅速设立灾民安臵场所,做好灾民安臵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搞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救济、补偿,并结合实际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灾后对水旱灾害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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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环节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水法》、《防洪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知情不报贻误抢险时机或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水旱灾情报告制度,确定村社、单位专、兼职信息联络员。水旱灾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二)抗旱防汛应急通信以现有有线、无线通信公网为主,有条件的可建专网。各无线通信、固定电话运营商要加强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三)在不具备通信条件的地方,要确定联络方式和预警预报信号。

第二十九条 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和抢险物资、设备,落实应急和抢险救援人员。紧急情况下的机动抢险突击队伍由民兵预备役担任。

第三十条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一)供电所负责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乡政府负责抗旱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紧急情况下,派出所要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当道路设施受损时,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同时,根据需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第三十一条 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特别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卫生院负责组织各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

第三十二条 物资与经费保障

(一)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全乡抗旱防汛及抢险必备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发放等工作。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经费,分别由乡财政予以保障;乡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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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和调运机制,实行抢险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生活物资。

(三)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四)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等异常情况时,义务价格监督站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经管站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供电所要做好供电工作。

第三十三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确定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四条 日常和基础工作保障

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需要,为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防汛值班。《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全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并不断完善防汛值班的各项软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快捷、方便、明晰地上传下达,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切实搞好防汛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物资储备、通讯保障、险工险段、隐患消除等进行重点检查,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

(三)逐级落实防洪保安责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把主要河段、公路等防汛重点部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明确职责,逐级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同时,加大防汛责任追究的力度,灾后要对成灾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凡因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造成灾害或灾害加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各项抗旱防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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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大险,及早储备抗旱、防汛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做好一切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五)全力落实综合抗旱措施。要以集雨补灌、人饮解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淤地坝建设、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结构调整、科技抗旱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抗旱措施的落实力度。继续坚持“三个顺应,三个遵循”的原则,调整结构,全面提高旱作农业区的抗旱成效。

(六)加大依法抗旱防汛力度。各村、各单位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依法防汛抗旱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旱意识;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集中查处违章建设、侵占河道、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抗旱防汛工作。

(七)全面增强抗旱防汛业务能力。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使抗旱防汛办事机构建设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规范的防汛抗旱运作机制。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按照抗旱防汛任务“急、难、险、重”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防汛抗旱队伍。四是加强业务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分层参加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当情况发生变化、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查报乡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六条 抗旱防汛应急预警标准暂按《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见附件)执行,如省上及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10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6、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7、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它可能导致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10、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11、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

11

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8、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附件2: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晓花 乡 长 副组长:刘亨玉 副乡长

司培姝 副乡长

成 员:汪生军 金发文 白树彦 未才生 董积珍

党文成 高成忠 宋文和 刘通俊 罗凤英

附件3: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砂宗村 组 长:未学发

副组长:未才生

成 员:未才发 金永年 吴文才 张文芳

刘文胜

徐湾村 组 长:董吉珍

12

副组长:赵合宴

成 员:金淑英 魏革命 董艳青 金永鹏

魏学英 李进红 韩生祥 祁国树 赵先发 范吉英 黄万才

赵山村 组 长:黄永平

副组长:党文诚

成 员:何仲诚 海有良 冯香桂 黄长寿

党占奎 冯登海 王永红 海有存

杨塔村

松树湾村

胜利村

冯沟村

组 长:王学功副组长:周小明成 员:高成忠组 长:白海龙副组长:宋文和成 员:赵文智组 长:王英和副组长:刘通俊成 员:余恒芳组 长:罗凤英副组长:金科霞成 员:王有云周玉善何虎成宋学林

王英义

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

孙广阔 李丕金胥润清 马海生 高庆善

王英文 韩继龙王光雷 焦英正 何世光 祁国祥 杨占恒 王武林车仲发 潘树林罗发良 朱树英

崇五存

党占胜

高庆云

祁继福 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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