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0
1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精选6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第1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详解

27日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必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背景】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0至6岁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每年新增0至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0至17岁残疾儿童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为67.72%,但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残疾儿童仅占27.9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为49.64%,但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儿童仅占10.46%;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为16.29%,但接受过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仅占4.15%。可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现状与康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条例】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佳木斯大学儿童神经康复实验室主任李晓捷】这项制度针对所有0至6岁残疾儿童,覆盖了六类残疾儿童,是残疾人康复领域中首个具有普惠意义的福利制度,对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背景】重度残疾人由于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医疗负担重、康复和护理需求迫切、贫困程度重等问题,是残疾人中特殊困难的群体。

【条例】针对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和辅具配置两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必将帮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进一步织密我国社会保障网。

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背景】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但建设标准、管理依据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显现。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背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突出。以康复治疗师为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30至70人,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尚不足1人。

【条例】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励建安】有更多的专业人才作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将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将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背景】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反映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中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有46.7%,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条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在医疗救助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规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背景】我国正处于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和必要。

【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晓瑛】这些措施从生命周期理念出发,对婴儿出生前后期、幼儿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有助于建立起持续的残疾防控体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2月7日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内容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仍总体滞后,在全社会对残疾预防重视程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与宣传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此次制定《条例》,就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共6章36条。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条例》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以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条例》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强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此外,条例还给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预留了制度空间。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六大看点

慢病缠身、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残疾,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对于60岁以上“银发”人口已超过2亿的中国来说,加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必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背景】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0至6岁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每年新增0至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2006年,我国0至17岁残疾儿童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为67.72%,但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残疾儿童仅占27.9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为49.64%,但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儿童仅占10.46%;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为16.29%,但接受过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仅占4.15%。可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现状与康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条例】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佳木斯大学儿童神经康复实验室主任李晓捷】这项制度针对所有0至6岁残疾儿童,覆盖了六类残疾儿童,是残疾人康复领域中首个具有普惠意义的福利制度,对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背景】重度残疾人由于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医疗负担重、康复和护理需求迫切、贫困程度重等问题,是残疾人中特殊困难的群体。

【条例】针对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和辅具配置两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必将帮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进一步织密我国社会保障网。

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背景】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但建设标准、管理依据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显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背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突出。以康复治疗师为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30至70人,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尚不足1人。

【条例】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励建安】有更多的专业人才作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将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将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背景】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2015年反映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中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有46.7%,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条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在医疗救助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规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背景】我国正处于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和必要。

【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第3篇

残疾人事业是高尚、文明、进步、人道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 我国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 在新世纪新阶段, 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 由于我国社会差距进一步拉大,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 特别是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 覆盖面有限, 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群由于受身体状况的限制, 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很弱, 生存处境仍然比较艰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 他们期望社会加大帮助其康复的力度, 从根本上增强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 我们应当以全新的理念, 深刻认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康复工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 我们认为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残疾人康复既是一个社会问题, 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和谐社会建设, 是新形势下促进社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 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困难群体, 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 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如何, 不但关系着他们生存与生活质量的改善, 而且也直接体现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与成果。可以这样说, 如果没有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和谐社会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和谐社会建设就无法实现其整体目标;如果没有残疾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是整体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目前, 甘肃省有187万残疾人, 其中, 百分之八十都有康复方面的需求。在甘肃省农村人口中, 从个体的绝对数量来看, 残疾人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似乎并不高, 但由于他们身体功能的损伤, 需要家庭的供养、帮助的程度较大。由此可见, 一个人的残疾不仅仅是个体的残疾问题, 而会牵涉其家庭和亲属的富裕、和谐, 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 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多种途径, 多种康复手段, 帮助他们恢复、补偿身体功能, 使他们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

1)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导作用, 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 在社会资源的创造和利用过程中都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 残疾人的需求往往是关系到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 我们应该从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角度,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在资源的配置和资金的支持中对残疾人群予以倾斜。

2) 要有大局观念, 政府各部门要在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 通盘考虑。残疾人康复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工作, 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仅靠残联一家是做不好的, 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才能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各部门要以解决群众的疾苦, 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 在本部门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制定及资金分配中对残疾人的康复予以优先扶助, 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通盘考虑, 为残疾人参与享受新农村建设提供帮助。

3) 残联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为残疾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争取利益。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社会资源重新整合的过程, 也是一个社会资源再分配, 再创造的过程。残联做为残疾人的娘家, 残疾人的代言人, 应当抓住和谐社会建设给我们带来这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社会的宣传, 通过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的康复、扶贫等问题, 为残疾人争取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源, 使更多的残疾人康复。

2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救助的保障措施, 建立残疾人康复经费筹措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救助等相关的保障措施, 建立残疾人康复经费筹措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和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难题。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安全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医疗需求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和保障, 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发展的“减震器”, 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 尤其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很脆弱。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口, 特别是农村人口还很少。我们要更多地从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率, 特别要认识到加快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甘肃省社会保障工作很薄弱, 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目前在甘肃农村, 贫困问题尚未完全消除, 许多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才基本解决, 残疾人及其家庭拿不出钱来解决自身的康复问题, 尽管, 这几年来, 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和康复项目的实施, 投入了一定资金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问题, 但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相比, 还有很大的差距, 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想获得稳定长久的资金投入, 按甘肃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 各级政府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残疾人的康复面还很窄, 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残疾人“因残致贫、因残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 阻碍了整个社会发展的步骤, 影响到整个社会小康建设的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因此, 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问题其实在某种程度是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 是解决建设小康社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也是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化解的社会矛盾之一。

1) 动员残疾人及其家庭加入目前在全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通过多种途径, 宣传动员残疾人家庭尽快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 让残疾人尽快分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种种实惠,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问题, 想方设法降低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门槛, 扩大残疾人康复医疗的就诊和报销范围, 使残疾人得到实惠, 受益康复。

2) 要积极稳妥地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医疗救助制度, 使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解除残疾人及其社会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 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3) 加强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缓和、补充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短缺问题。这几年甘肃省先后通过与港方慈善机构、慈善人士及国内发达地区政府机构的合作, 引进实施了一些残疾人康复项目,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得到了残疾人的欢迎。但是, 从项目的规模和资金的数量来说, 都很不够。我们应该在保留、引进过去项目的基础上, 扩大项目引进范围和力度, 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

3根据甘肃省农村的具体实际, 走出符合本省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

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经济不富裕是甘肃农村的基本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让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方便快捷的康复服务, 这是我们要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客观地讲, 现在各基层残联通过康复机构的建设, 配置了一些康复设备, 这从康复示范及指导作用来讲, 是非常重要的, 在交通便利的城区康复服务的辐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 但在山区有许多残疾人因身体及经济的原因, 不可能长时间地离开他的居住地去进行康复训练, 解决他们的康复需求只能就近就地提供康复服务。去年, 笔者曾去甘肃的会宁县帮助实施香港嘉道理社区康复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一定的启示。会宁县通过民政、卫生、教育多部门的联动, 培训县、乡、村三级康复骨干, 建立了以县康复中心为龙头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又通过乡、村、社 (康复员、村医、社长或家属) 的二级培训将具体工作直接落实到了残疾人的身上, 使残疾人的康复落在了实处。同时, 对部分现有条件下不能满足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又反过来通过社、村、乡、县逐级转介, 使问题得以解决。会宁县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坚持从实际出发, 立足村情社情家情, 坚持因陋就简、因地制宜, 通过帮助残疾人制做简宜的康复训练器具, 制定训练方案, 教会残疾人一种方法, 给残疾人灌输一种理念, 使他们自信、自立, 取得了较好的康复效果。他们的这种做法在甘肃省的其他县区不一定实用, 但它对甘肃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的探索和创新, 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4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创造健康向上的康复环境

在农村, 由于认识水平及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原因, 相当一部分人对残疾人康复知识的了解不多, 对残疾人不理解, 甚至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 使许多残疾人因为残疾而自卑, 失去了康复的信心和勇气。因此, 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的环境, 对残疾人康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具体的扶残助残行动, 通过残疾人康复知识的普及, 在农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树立理解、帮助、关爱、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新风尚, 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为残疾人康复并进而回归主流社会, 提供文明、健康的生存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郑芸哲, 张忠家, 孙艳, 等.PSW12型动力水龙头装置研制[J].石油矿场机械, 2011, 40 (5) :59-61.

[2]孙娟.SL675型高压重载水龙头设计研究[J].石油矿场机械, 2010, 39 (4) :74-76.

2017残疾人康复计划 第4篇

2017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为做好今年我镇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我们将以创建国家级 “残疾人工作示范镇”标准为契机,继续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白内障无障碍镇”等重点康复工程。指导全镇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思路、新想法,扩大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镇康复

1、加强创建国家级“残疾人工作示范镇”工作.家庭为基础的全镇康复工作网络建设,依托康复机构、家庭,提供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2、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进行功能评定,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总人口的2%。

3、为全镇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10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4、全镇的康复协调员上岗前接受残疾人康复知识与技能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5%。

5、充分利用全镇内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一体化。依托康复站和全镇康复室,在全镇内为残疾人提供工疗、娱疗、肢体康复训练、日间照料等康复服务。

6、建立全镇康复站和康复室。

7、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现场指导、镇里举办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分别对康复协调员、康复员、精防医生、康复对象本人极其亲友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康复宣传。

8、加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使全残疾人都有医疗保障。

二、精神病防治康复

1.成立精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精防工作计划,为医疗救助患者提供上门送药、打针和心理疏导服务,定期随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和精防表卡等。

2、为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为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精神病人监护率达100%,显好率7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65%以上,无肇事率。

3、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力度,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对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指导,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充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水平

三、肢体康复

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的机构康复训练,全年将为多名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写好康复训练档案。

四、视力康复

1、认真组织实施白内障无障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筛查,全年将对多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全部提供免费复明手术。

五、听力语言康复

制定切合爱耳日主题的活动方案,并积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宣传工作

六、智障残疾及脑瘫康复

在全国补碘日期间开展宣传工作,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七、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

1、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工作。做好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工作。

八、搞好预防,控制残疾发生。

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建立新生儿残疾申报制度,实现早期干预。推进食用加碘盐,预防因缺碘导致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与安全意识。

诸葛镇中心卫生院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第5篇

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市区11个乡(镇)中、农村残疾人17387,占市区残疾人总数的52.64%,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0名。大部分残疾因车锅造成在农村尤为突出。鉴于此, 如何开展农村残疾人预访和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 提高其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 适应社会的能力, 是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残联“十五” 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 我市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

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

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

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第6篇

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长江项目计划工作安排,1―6月期间邀请香港复康会脑瘫项目顾问郑毓君女士分别对广西、东莞、浙江康复中心进行了引导式教育技术指导;携手北京市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在助残日共同举办了“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大型主题宣传活动;5月24日至6月13日在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举办“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儿童康复及预防”项目第二期技术人员引导式教育基础课程培训班;6月底完成对20新开展项目任务的12个脑瘫儿童康复机构配发5种12套引导式教育训练器具共660件;完成两种“残疾预防系列普及读物”的编写。一、三次引导式教育技术指导年3月2~3日香港复康会顾问、教育学硕士、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专家―郑毓君老师到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看望脑瘫孩子并对该中心引导式教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郑老师以一名脑瘫儿童为例,亲自担任第二引导员向中心教师及家长一边示范引导式教育工作的方法一边讲解训练要领。分不同的活动环节逐步进行示范。郑老师还为配合示教的脑瘫孩子进行了评估,鼓励他的家长孩子智力发展较好,基本掌握了借助助行器步行的方法,应该锻炼多行走,注意充分转移重心就更好了;利用下班后的时间,郑老师与引导式教育康复班的家长分享了引导式教育体系发展建立的理念;晚上郑老师还与PT师针对脑瘫儿童典型个案一起制定了加强康复训练的方案。3月4日郑毓君老师到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引导式教育工作。检查了示教所用的教具、观看了康复团队工作流程、脑瘫儿童整理训练情况,认真分析引导式教育康复团队在开展教学实践和实习带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团队成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设计安排示教方案;为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儿童康复项目”第二期引导式教育基础课程培训班”的承办工作奠定了基础。4月22日郑老师来到广西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进行引导式教育技术指导。观摩了脑瘫儿童的引导式教育课堂、与教师和家长一起对课堂情况进行点评,非常详细的讲解了引导员和家长的分工与配合方法,半天的现场培训及指导解决了工作人员和家长对脑瘫孩子的`训练中的一些困惑,使家长不但在康复知识上受益颇丰,而且对小孩的康复前景也更加有信心。4月23日郑老师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听取林墨菊院长及儿保科康复病区黄任秀主任进行项目工作的汇报;参观了康复病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了引导式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肯定了引导式教育工作好的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1、引导式教育课活动内容设计丰富、新颖、有创意,孩子们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很高,课堂气氛很活跃。  2、引导员能根据不同能力的孩子在操作训练中设计不同的目标要求。3、注重对孩子随机奖励,鼓励孩子坚持做好每个流程。4、引导员的诱发技巧较高,能用巧妙的引导语诱发孩子主动参与活动。5、建议在上课前后建立穿脱鞋子等常规练习,加强重复训练。6、建议加强节律性意向训练,编排合适的自控口令,将节律与意识有机结合,通过口令调节随意动作和行为。7、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贯穿整个康复训练过程中。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郑老师的建议认真制定了下一步引导式教育课教学工作计划:  1、充分利用病房生活区对孩子进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如:进食、如厕、梳洗、穿衣、鞋、袜。2、加强家长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家长学校,让家长建立从小让孩子主动学习,不依赖成人,让家长之间成为孩子的引导员。3、以孩子为核心,各康复人员如PT师、OT师、ST师和幼教工作者加强整合,发挥团队精神,集体参与到引导式教育教学课堂,共同成为孩子的引导员。4、让生活自理部分渗透到日常课程中,让孩子每天都能主动参与生活自理训练。   二、助残日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为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知晓度,预防残疾,促进健康,共建残疾儿童康复“绿色通道”,促进残疾儿童“无障碍”地融入社会生活,5月12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结合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携手北京市丰台区残联、卫生、妇幼保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了“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大型主题公益宣传活动。中国残联副主席马廷慧、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曹跃进、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曹丽敏、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沙澄深,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吕仕杰,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残联、(街)乡卫生、民政、村(居)委会等以及右外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26个区属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40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内容以残疾儿童才艺展示、展板宣传、专家咨询服务、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和康复读物等形式积极宣传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大力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育龄夫妇健康教育,做好孕期保健;推广脑损伤高危儿监测及早期干预,帮助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提高劳动保护、交通安全意识,减少致残事故发生;推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进家庭;宣传社区温馨家园的康复服务品牌。活动分别在丰台区文化馆、丰台区佑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二区社区温馨家园、丰台区花乡草桥恋日家园文化广场三个分会场同时举行。本次活动充分展示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维权、生活照顾、文体活动、社会融合等方面得到的关心、支持和殷实的服务,整个活动洋溢着关爱、融合、欢乐的气氛。健康报、社会报等媒体和电视台对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三、举办“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引导式教育基础课程第二期技术人员培训班按照项目工作安排5月24日至6月13日在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举办如期“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儿童康复及预防”项目第二期技术人员引导式教育基础课程培训班。来自全国17个康复机构的40余名康复专业人员参加了本期培训。香港复康会、香港卫生署中九龙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香港展能艺术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11名专家为本期培训班授课。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是第一批开展长江新里程计划脑瘫项目的单位。在引导式教育的学习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不仅参加项目组织的培训,还自行联系到香港和内地一些单位学习引导式教育,潜心学习、研究改进康复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引导式教育模式和实际康复工作结合起来,得到家长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残联的有力支持。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作为引导式教育培训实习基地,为本期培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好的基础。按照项目工作要求,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均来自2009年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项目的任务机构。他们中有治疗师18名,医务人员9名,特教老师5名,管理人员18名,大多有医学背景并在单位从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最少2年以上。本期培训班共21天,根据学员特点分三周按照理论授课,课堂观摩、实习操作三种进度进行不同内容、程度、形式的授课。通过本次培训,为学员们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通过集体生活、集中培训,使大家互相认识、互相交流,增进了友谊,加深了感情。学员们还自发创建了QQ群、MSN群,给今后工作创设一种超越时空的现代交流平台。很多学员反映,通过与同仁的交流心得,开阔了思路,借鉴到了经验,为今后回到自身岗位更好的从事脑瘫儿童康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支撑。50余名学员,21天紧张、高效、团结、活泼的学习,使学员们对脑瘫儿童康复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领会,增强了理论修养,增强了团队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更加强了做好脑瘫儿童康复工作的信心。学员们表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要学有所用,为脑瘫儿童的康复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四、组织编写残疾预防系列普及读物1.组织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一线专业人员,编写了《智力障碍的预防与早期干预》、《听力、语言障碍的预防与早期干预》两本普及读物,已完成最后的审稿定稿,将进行后期制作,争取9月份正式出版。2.我们与协和医院著名的儿童早期教育专家鲍秀兰教授合作,出版(0岁一l周岁)脑损伤高危儿童早期干预指导图书,并配套指导光碟《0-1岁婴儿科学健身法》、《0-2岁婴幼儿运动落后与姿势异常家庭科学康复法》两盘。同时由鲍教授新编一本《早产儿和高危儿预防智力低下和脑瘫宣传手册》,以指导各任务机构开展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鲍教授的多的的研究结果证明,脑损伤高危儿在0-1岁给予一定的刺激干预,绝大多数可以不发生脑瘫;0-2岁有运动落后与姿势异常的幼儿经过家庭科学康复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残疾程度,甚至可以接近正常儿童。0-2岁脑损伤幼儿的早期干预可以真正减少残疾的发生,这种方法的宣传普及有重要的价值。五、配发2009年引导式教育训练器具经过对已经开展项目机构的电话回访、实地考察调研,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调整了今年引导式教育训练器具配发的种类与规格,保质保量的为2009年新开展此项目任务的黑龙江、江西、湖北、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重庆、广东、厦门市、四川、江苏等12个脑瘫儿童康复机构配发了木条台、扶手、梯背架、木箱凳、PT凳共5种引导式教育设备,每套55件,共660件。按照合同规定厂家对所售产品提供一年内免费调换和终身维修服务,保证了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六、问题数据库问题多:5月份的培训中,我们专题安排数据库的培训,但许多机构在之后尝试登录都未成功。此前任务机构也普遍反映不能录入数据,或录入后查不到本机构人员名单。指导中心已经从管理员中添加了的任务省机构名称,但从基本情况表中找不到这些机构,经常出现乱码,应尽快设法解决。七、下半年主要工作1.完成 “0-2岁脑损伤高危儿早期干预”残疾预防读物及光盘制作发放2.举办北京康复论坛(10月28-29日)脑瘫儿童康复分论坛学术交流活动3.在东莞举办第三期引导式教育基础课程培训班4.在浙江举办第二期引导式教育管理培训班 社会服务指导中心二00九年8月3日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4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4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3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