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1篇
车险核保 赵霞
摘要:自从中国加入WTO历经十二年时间,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因保险主体的增多和主体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国家放开交强险承保的政策限制,财产险公司间的竞争日趋加剧,特别是2013年的竞争,更是显得激烈且难以应对。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业务经营不进则退。财产险公司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经营,保持优势。我围绕财产险公司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怎样的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应对今后多变的市场发展进行了思考,并从管理模式、服务品质、营销策略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浅显的探讨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方法。 关键词
竞争力
管理
人才
营销
服务
入世以来,中国的财产保险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 688.24 亿元增长到2013的约3126.7亿元(根据2013年1-6月保费收入统计估算),增长率约为 %。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数量已从2001年的20家发展到2013年的 家(其中中资 家,外资 家)。入世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保险主体的增多,使得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背后影射出竞争的形势更加严峻。如何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
1 而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这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经营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竞争策略探讨
截止2013年9月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平安财产保险三家公司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8.6%,其中:人保财产保险公司36.7%(2001年73.91%);平安财产保险公司18.3%(2001年9.71%);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13.6%(2001年12.43%),从这组数字反映出我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平稳。
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代步工具需求日益强烈,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10年全国私人汽车保有量为5938.71万辆,保有量增长29.81%,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的比重为76.21%,比2009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汽车已成为当前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必需品,特别是私人汽车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寻求快速发展,突破现状的出路,因此对车险业务的争夺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焦点。在主体众多,监管措施严格的现状下,保险公司只有从内部管理模式转变和对人才培养方面采取新的策略,才能为争取更加有利的市场地位打好基础。
(一)管理模式的竞争:深化管理模式改革,降低运营成本策略。
目前财产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导型管理模式。所谓指导型管理模式,是指总公司主要针对各分公司
2 进行经营目标、经营策略、业绩考核等方面的指导和规范;各分公司再根据总公司的目标、策略、考核等对下辖中支公司进行指导和规范,而对其实际的运营过程主要由各分公司、中支公司结合当地市场情况独立运作。第二类是集权型管理模式。所谓集权型管理模式,是指总公司除了对各分公司、中支公司进行经营目标、经营策略、业绩考核等方面的指导和规范外,对其具体的实际运作过程进行要求和高度的控制性管理。
以上两种管理模式各有自己的优点:
1、指导型管理模式,充分的放权给各分公司、中支公司,使其能更加灵活的适应本地市场的变化和适应市场需求。
2、集权型的管理模式,能够使公司更加容易的走上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及低成本运营的管理模式。
1.低成本策略。所谓低成本策略就是通过建立具有规模经济的组织,通过积累生产经验和其他措施,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在同行业中的低成本优势,然后采取低价格策略。目前,我司在全国拥有 40 家分公司,2200余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包括万余名销售代表在内的直销团队。庞大的规模使我司完全有条件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来实现低成本的运营策略。
在目前商业车险新产品即将出台,各地限购政策持续,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提高,维修成本和增值服务成本的上升和单均保费不断下降的矛盾,以及赔付成本的负面影响等市场不利因素影响
3 下,我司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实行了多方面的措施。
一是以车险风险分类体系为基础,围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管理要求,推进车险承保技术由车辆个体管理向客户风险组合管理转型,从而起到对客户赔付情况进行分类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分散业务集中定价降低成本。
二是以承保运营体系改革为契机,搭建常态化沟通管理平台。总公司筹备中的运营中心加大承保、理赔等环节的集约化管理。山东分公司内部进行了承保流程优化改革。合规、合理、科学地对整个承保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去雍留简,提高承保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以上措施大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借当前集团公司企业转型为契机,以承保引擎系统技术创新为机遇,完善承保系统业务功能,扩大智能化核保决策平台试点范围,增强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降低人力成本,继续保持我司车险的专业技术竞争优势。
四是继续提高分公司的精细化承保监控能力,加强对分公司以下机构承保流程的细节管控,完善业务监督机制,降低风险成本。
五是继续完善分公司多渠道、多维度的车险业务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动态承保策略,有效平衡车险业务规模发展和品质改善之间的矛盾,提高经营质量,降低经营成本。
2.品牌服务差别化策略。所谓品牌服务差别化策略就是创造本企业服务的“独有”的特性,使之与同行业其他产品相比具
4 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对本企业的产品更感兴趣,产生依赖,消除价格的可比性,从而产生强大的竞争力量。如何形成我司“独有”的品牌服务呢?什么是我们“独有”的品牌服务呢?我认为,可以从服务和营销入手。标准而专业的服务会让我们成为“正规军”,适当的营销使“CPIC”成为可以“信赖”的品牌。
(二)人才培养的竞争: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培养,留住人才,让企业走的更稳更远。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从2001年的20家增加为2013年的57家,而且还在成立新的公司。保险主体数量的急速扩张带来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专业人员数量短期内的有限性形成了突出的矛盾。这个矛盾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二是企业高级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因此,企业要在竞争中最终取得胜利,必须改革自己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方法,在管好人、留住人上下功夫。
提高公司内部员工的满意度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应将提升员工满意度作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一是培养和激励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在雇佣人员时应选择拥有良好生活态度的人,同时注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将优秀的人才放在对维护顾客关系极为关键的工作岗位。二是要关心其自身价值的实现,培养其对公司、对个人发展的信心。三是应加强职工培训,使员工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与客户接触时有充分的自信。四是要给予一线服务人员充分的自由来为客
5 户提供服务,同时对其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适当的奖励和频繁的赞赏也能起到激励员工的效果。激励和奖励必须能够刺激一线人员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顾客的问题。这就要求公司对一线员工的正确行为能做到恰如其分的奖励和赞赏。在奖励方面,主要是要与业绩挂钩,以业绩论报酬。而赞赏的目的在于精神鼓励,形成员工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核保队伍专业化建设,搭建核保人员绩效管理平台,对核保队伍实施常态化的绩效管理,对出单、初审、核保等岗位实行专业能力考核,达到提升核保队伍人均产能和增强执行能力的标准。
二、竞争手段的探讨
基于以上竞争策略的分析,我认为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主要是从二个方面,即营销策略的竞争, 服务品质的竞争。
(一)营销策略的竞争:让“CPIC”成为可“信赖”的品牌
如何提升自身品牌的可“信赖”感呢?
我认为品牌的营销,首先是亲合力的营销。要体现公司的责任感,即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客户的责任感,这样才能让广大客户对保险公司产生信赖感,这种“信赖感”是提高客户忠诚度的重要因素。例如,可以将公司为公益事业进行的各种捐赠活动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客户,并加注因客户对公司的支持才有了对社会献爱心的能力,无形中让客户也体验到这样的义举形式也有客户的功劳,让客户也了解到这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6 客户对公司产生亲合力,相信也是用营销争取到客户的最佳方式。
其次,突出品牌的视觉营销。例如,不仅理赔人员要使用喷涂“CPIC”标志的车辆,统一穿着带有“CPIC”标志的服装,配带工牌。对直接与客户进行业务接触一线服务人员,都应要求车体有“CPIC”标志,统一标志的服装,配带工牌。统一着装,标准化的理赔服务会让客户产生庄重感、正式感,长久的视觉营销,让客户感到:为他服务的理赔人员是专业而可靠的“正规军”,从细微处体验到与之接触的公司员工是专业人员,公司也是可以“信赖”的公司。
(二)服务品质的竞争:让我们的服务成为可“信赖”的服务,成为公司品牌建设的有力保障。
财产保险公司究其本质是金融服务行业。服务客户,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是其责任和使命。因此,打好“服务”这张牌是取得社会“信赖”,保户“信赖”的第一法宝。如何打好“服务”这张牌呢?我认为:应当从对外服务要求的人性化、专业化;对内服务要求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两个方面入手。
1. 对外服务要求人性化、专业化。
对客户的服务:一是承保时与客户的沟通。客户经理应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选择全面、合理的承保险种,并根据需要增加补充条款。要切身为客户的要求考虑,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设计承保方案,确定险种组合,使
7 客户能享受到充分必要的风险保障。二是理赔服务时,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要及时赔付,另一方面要努力为客户减轻损失提供方便。三是为客户提供更贴心的增值服务,让客户真正体验到公司对客户的关心和体贴。如:疑难案件的无偿援助,协助解决客户车辆发生事故后与第三方产生的法律纠纷、人伤调解等问题,公司可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医疗专家指导、协助调解等工作,以及客户就保险理赔的所有疑惑问题,解决客户后顾之忧的同时,也树立了公司的服务品牌。
通过网络全方位、多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无论你在何处,都会有专职客服人员为你提供专业、标准的保险咨询服务。向客户提供灾害天气提醒、防灾防损、夏季车辆保养、冬季车辆养护以及与车辆、车险有关的时事消息、增值服务等各类资讯信息。通过增值短信,体现公司关怀。
2. 对内服务要求标准化和制度化
只有过硬的硬件和软件配套支持,才能更完善地为客户服务。
一是以提升渠道综合承保管理能力为目标,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承保策略,落实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协议沟通,助力渠道业务健康发展。二是对现行承保系统的流程改造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进而提高整体效率。三是优化批单批改流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二级机构内的跨区域批改作业。四是对现行的各种服务措施要监管到位,通过对客户回访,定期跟踪调查,做到重
8 服务、重落实,避免因个别人的不良言行造成公司品牌质量的下降。
以上,仅是个人的不成熟观点,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浅谈财产保险服务管理》作者张淑华
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2篇
摘要:为推动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对财产保险的特点进行研究,提出财产保险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保险;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增长
引言:
现阶段,我国环渤海和长三角等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区域经济的全方面发展,依赖于各项因素的大力推动,同时,各个区域经济发展具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联系。最近几年来,我国的保险业正在快速发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保险业占据重要地位,为了推动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本文重点探讨财产保险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内容如下。
1背景分析
保险业的全方面发展,对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经济角度来分析,保险具备金融的一般功能,可以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使得现有的社会资源得到良好的配置。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保险具备良好的风险保障与经济补偿功能,能够确保社会稳步发展,提升社会消费水平,故保险对区域经济的增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1]。
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运行环境越来越复杂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為了进一步满足区域经济的健康、绿色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财产保险的重要作用,例如,保险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具备良好的风险管控与财产损失补偿功能,同时,财产保险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功能,这些功能的有效体现,可以更好的满足区域经济平稳增长需求,所以说,保险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稳定作用。
2财产保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1理论分析
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保险市场化长度逐渐提升,保险机制不断创新,有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财产保险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结合经济运行特点可以得知,在实际运行期间通常会面临很多的风险,如果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一系列损失,经济主体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正常运行秩序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财产保险能够分散潜在的风险,对经济主体的稳定运行起到良好支撑作用[2]。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是众多社会企业的有机组合,本文主要从单个的社会角度来分析财产保险的重要作用,并逐渐引申到全社会企业,从理论角度来分析财产是怎样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结合社会经营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能够得知,企业通常会选择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实施社会生产,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比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社会企业通常会对原有的生产计划进行调整,进而更好的提升预期收益。从经济理论角度来分析,此种方式属于风险规避,若社会生产期间存在损失的可能,则企业不会达到最优产量,使得社会的总产值处于次优的状态。在财产保险制度的全面支持下,社会企业可直接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有效转移自身的风险,并采取预期收益最大化生产方案。在此期间,社会的总产量会达到最佳状态。通俗来讲,在财产保险机制的全面支持下,社会企业可以顺利开展多项在没有保险制度下不能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的中投资量,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增长。
2.2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稳定经济发展
保险最基本功能为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保险公司来讲,通过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向可能会遭受同一种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如果出现合同规定的各类风险事故,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此种机制主要是将极少数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分担到多数人的身上,进而实现风险分散目标,体现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与经济补偿功能,让投保家庭与企业在遭受合同规定的各项风险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而更好的降低受灾家庭或者企业所承受的经济损失。针对财产保险来讲,如果投保家庭遭受合同规定的各项风险,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进一步减少经济损失,可以更快的恢复到正常生活中。针对社会企业而言,遭受到合同规定风险之后,通过直接向保险公司获取经济补偿,能够重新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各项资料与材料,确保企业生产可以顺利开展,有效满足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需求[3]。
我国人口众多,每天都在发生各类各样的灾害与事故,每天因为发生灾害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主要体现在灾害赔偿方面,可以帮助人们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快速完成灾害重建与恢复工作。自2015年到2021年,我国保险金的赔付额迅猛增长。财产保险的主要作用也体现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之后,在灾后的重建与恢复工作当中占据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具备一定的溢出效应,比如,保险能够让风险规避者更加大胆购买一系列的大额消费品,比如房产与汽车等,在拉动社会消费增长的同时,推动国家经济健康增长。
针对我国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可以得知,由于保险险种的不断创新,各项技术也越来越完善,在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持下,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人们对财产保险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通过加强风险防范,可以明显减小新技术所带来的部分风险。结合科技新技术的应用现状可以得知,因为新技术的不断发明,引发的风险种类不断增多,风险类型也越来越多,风险复杂程度逐渐增加,保险作为处理风险的专业机构,具备多种风险管理方法,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层面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满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需求[4]。比如,保险公司通过开展高新技术转让保险,能够推动各项高新技术更好的进入到技术市场,因为有保险保障,社会企业能够更好的采取高线技术,不但能够促进高新技术的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所以说,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可以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
3结语:
综上,本文通过对财产保险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合理的分析,能够更好的满足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需求,故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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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3篇
企业财产保险
营销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保险
财产保险综合保险
财产保险一切险
财产险营销行业、单位:
1、 行政单位、事业团体单位 :各党政机关、各局、办、委、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中专、鄂东职院、黄冈职院、黄冈师院等) 、医院(市医院、各县、乡镇医院等)
联系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2、 企业:
水厂、天燃气(房屋、管道、加气站财产等设备)、烟草、盐业、电信、移动、联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及各类企业
营销途径: 贷款银行、税务、主管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领导;对新招商引资企业,可以从招商局入手,从项目签约、立项开始跟踪。
机器损坏保险:
单位:工业、商业企业
计算机保险
单位: 行政、事业、企业等
现金保险
单位:
1、银行
2、安泰武装押运公司
3、石油公司(保加油站现金)
4、收费站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单位:
1、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
2、各企事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
营销途径:主管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领导;建委安监站、交通局、公路局 贷款银行、税务、;对新招商引资企业,可以从招商局入手,从项目签约、立项开始跟踪。
安装工程一切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船运公司
船舶保险一切险楚江物流等公司
船舶建造保险华海船厂等
公众责任保险
商场、宾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营业场所等,可联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商场、宾馆、网吧、门店等,消防、公安、文化局、电信、 校(园)方责任保险学校中小学校每人年保费5元,中专、高中等以上7元,
1、 由学校统一投保,列入学校公办经费,国库集中支付
2、 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投保(鄂教体艺(2008)11号
3、 全市中小学人数89。8万人,高中、中职
24。46万人,
旅行社责任保险
全市旅行社90家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过错(年保费约300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矿山、化工厂、烟花批发等
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选一。
湖北省规定工伤死亡赔偿62万元/人,
年保费:300万
主管单位:安全管理局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场、金融场所、网吧等
公安、消防、文化局
保额保费
100万2000元
200万4000元
电梯责任保险
物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运管处、各营业客车队、客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主管单位:卫生监督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重点单位:
1、企业工人
2、押运公司
3、城管、环卫职工、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学者对保险业这一内蒙古金融重要元素整体研究较少,了解内蒙古保险行业发展现状,预测内蒙古保险业未来状态,对内蒙古金融业乃至经济增长有其重要意义。利用内蒙古保监会和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搜集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方法分析内蒙古保险业整体现况、分类险种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状况以及与全国保险业数据进行对比,并且使用灰色预测模型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数据并对模型方法进行对比,发现并得出: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保险结构有待改善;经过预测内蒙古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500亿大关、2019年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突破200亿。
【关键词】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
1.引言
1.1 背景
保险业是内蒙古金融行业的支柱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内蒙古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80年原保费收入98万发展到2015年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26%,保险公司数量也有大量的增加,而且保险险种也由原来简单的几种发展成为更加细分、更加明确事故、更加人性的多险种、多模式、多样式的业务方式。
2010年之前,国内还有很多学者在整体上研究内蒙古保险行业的状态,但是之后大多数的学者在具体分类方面研究内蒙古保险业,出现比较多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整体的把控内蒙古保险行业的发展,本文在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下载2006-2015年全年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法掌握发展现状,利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内蒙古保险行业未来的收入与支出。
1.2 模型与方法
1.2.1 灰色预测模型。
灰色预测模型是基于灰色模型理论建立的一种方法。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研究少数据、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的新方法。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社会、经济、农业、工业、生态、生物等许多系统,是按照研究对象所属的领域和范围命名的,而灰色系统确是按颜色命名的。
GM(1,1) 预测模型是最常用的一种灰色动态预测模型,其建模原理是:设有一组所需要预测的指标的原始序列X(0)=(X(0)1、X(0)2、···、X(0)n), 对原始数列进行一次累加生成处理,得新数列X(1)=(X(1)1、X(1)2、···、X(1)n)。
设X(1)满足一阶微分方程
其中,a、u 为辨识参数,a为发展系数,u为灰色作用量。辨别参数通过最小二乘法拟合得到
其中,数据矩阵:
由此得到预测模型:
2.内蒙古保险业现状分析
2.1 内蒙古保险总收入与总支出
2007年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统计,因此,本文描述与分析时不引用2006年数据。
通过保险业总收入与总支出状况折线图(图2.1),不难发现,原保费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由2007年97.75增加到2015年的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8%,2011年保费收入出现增长的最低点(7%),这可能是由于80后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力,经濟形势出现严峻态势,而且房价在2010年前后迅速上涨,且青年需要置办房产等家庭固定投资,造成了保费收入2010年之后短期的低增长状态;原保险赔付支出在2007年到2015年期间逐年增加,从32.22增长到124.54亿元,但增长率由下降的趋势。经过计算发现,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赔付支出费用占总保费收入33%左右。
2.2 内蒙古保险业结构分析
2.2.1 内蒙古保险业总结构。
2015年内蒙古保险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人身保险,占保费总收入的62.25%,而保费赔付支出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其占总保费赔付支出的60.67%。这种状况是由于所有人对人身保障存在较大的重视,而对财产保险的重视程度相对较轻,特别是普通民众的态度更加淡薄;人身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相对较低,因此保费支出是较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财产损失是在现实生活常见的损失灾害,比如火灾、失窃、损害等等都造成财产的损失,因此财产赔付占比较高。由此可见,整体的内蒙古保险行业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2 内蒙古财产保险结构。
由于相关网站和数据年鉴中都没公布细分险种后的保险水平,因此本文研究财产险和人身险时使用2015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在2014年内蒙古财产保险金额占比最大两个险种分别是机动车辆险(占37.17%)和企业财产险(35.19%),两个险种之和占财产保险的70%以上;保证保险和家庭财产险是2014年财产保险中占比最小的两个险种,由于家庭数量庞大、信用等保证需求随着时间增加越来越多,这表明该两种险种在内蒙古地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财产保险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3 内蒙古人身保险结构。
人寿保险依然是2014年内蒙古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比为85.27%,健康保险占比排名第二(12.35%),意外伤害保险占比最低(2.38%)。表明大众依然对人寿保险认可度非常强,但是对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认可度或者关注度非常小,这是内蒙古人身保险之后发展中增长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3.内蒙古保险业实证分析
3.1 内蒙古保险灰色预测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预测软件GM,用2007-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和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数据对内蒙古保险业总体预测。
将原始数据进行GM(1,1)建模,获得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的预测时间响应序列分别为:
其中, 表示保费收入的预测值, 表示保费赔付支出的预测值。
利用时间响应序列公式,获得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模拟值结果如表2和表3。
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的相对平均误差分别是4.573%和3.258%,模拟值与实际值误差相对较小。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预测模型精度:
该模型的精度较高,可进行预报和预测。又根据灰色预测模型原理可知:a被称为发展系数,反映了灰色系统发展态势的大小。当-a<0.3时,所建立的灰色模型可以用于长期预测;当0.3<-a<0.5时,所建立的模型适于中短期预测;当0.5<-a<1时,模型不能进行直接预测,需要改进模型后在进行预测,比如DGM模型;当-a>1时,模型不能进行任何预测。本文在建立灰色预测模型后获得保费收入模型发展系数-a=0.13,保费赔付支出发展系数-a=0.14,都小于0.3,因此模型可以进行长期预测,由于本文涉及灰色预测与指数平滑法对比,且指数平滑法适于短期预测,因此本文预测2016-2019年保险情况,结果如表4(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预测值)。
4 .结论
4.1 内蒙古保险业未来趋势
经上述论述,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下,但保费收入增长率较高的年份,保费赔付支出增长率相对较低,保费赔付支出较高的年份保费收入增长相对较低,保费收入基本上是保费赔付支出的3倍,并且可以发现2018年内蒙古保费收入将突破500亿大关,保费赔付支出也将在2019年突破200亿大关。
4.2 内蒙古保险业建议
促使保险市场更加规范,险种随需求增加日益增多。
第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内蒙古各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吸收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内蒙古保监会需要不斷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群众和企业保险权益。
第二,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结构优化和经营渠道结构的完善。在产品结构方面,保险公司致力于开发价值含量高,适应市场不同类型需求的保险产品,使险种多元化,满足客户需求。在经营渠道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充分利用相关行业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
第三,保险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更加体现保险作为一种服务业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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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5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辽民一终字第001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润德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诉人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集团)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八局四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八局大连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1日作出(2013)大民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润德集团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润德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润德集团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八局四公司因与案外人大连新中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保公司)、中国烟草辽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八局四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将润德集团合法拍卖购得的原烟草公司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号天成大厦9层至17层房屋查封。为此,润德集团在多次异议未果的情况下,为及时装修改造天成大厦并获得销售许可,避免损失扩大,不得不提供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1层建筑面积5587.6平方米房屋及12层548平方米非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替换天成大厦的查封。一审法院于2010年1月14日查封了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2层房屋,然后才解除了天成大厦9层至17层房屋的查封。2012年12月4日,经本院(2012)辽民一终字第146号终审判决,驳回八局四公司的诉讼请求,确定了八局四公司保全是错误的。2013年1月9日,一审法院解除了对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2层房屋的查封,从2010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共计查封了1090天。在此期间,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润德集团房屋不能出租获得收益,同时因为查封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空闲了将近3年的时间,造成润德集团重大经济损失。直至房屋解封后,才于2013年4月将上述房屋的第四层出租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证券营业部,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2.1元,远低于同类地段正常租金价格标准。另,八局大连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2008年4月25日、2009年9月14日三次向一审法院出具书面《担保书》对八局四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明确声明如因被担保人的申请造成被申请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八局四公司保全错误所造成的润德集团经济损失,八局大连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润德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八局四公司赔偿润德集团租金损失20,013,062元(司法鉴定结论最终确定的租金损失)及相应利息(自2010年1月14日起至上述租金损失全部支付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请求判令八局大连公司对上述润德集团租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局四公司辩称,不同意润德集团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润德集团的诉讼请求。另案的案外人润德集团提出请求赔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假使八局四公司保全错误,有权提起损害之诉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人,而不是润德集团;案涉标的物被查封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裁定,并不是八局四公司申请法院查封润德集团的房屋,造成损失也应当走国家赔偿程序,针对法院作出的查封裁定,八局四公司也曾提出异议,但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对润德集团主张其以合法拍卖天成大厦取得所有权一事八局四公司不知情,八局四公司申请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完全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申请的权利,主观上并无损害润德集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保全润德集团的房屋与否取决于法院的判断,且法院在办理查封时有审批手续,八局四公司申请保全是2007年11月14日,润德集团是2009年4月16日取得土地所有权,所以八局四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八局四公司与新中保公司和烟草公司的案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受理,本案应中止审理;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为八局四公司申请保全的是烟草公司的财产,不存在侵权事实;同时查封润德集团的财产是活封,如果润德集团想出租可以正常写申请,导致空闲是自身原因,与八局四公司无关。综上,请求驳回润德集团的诉讼请求。
八局大连公司的答辩意见同八局四公司的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3日,润德集团通过拍卖购得案外人烟草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号天成大厦9层至17层房屋,但未变更所有权登记。2007年11月14日八局四公司因与案外人新中保公司、烟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八局四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将润德集团已拍卖购得的烟草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号天成大厦9层至17层房屋查封。八局大连公司为八局四公司提供保全担保。2009年4月16日,润德集团取得天成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后润德集团于2009年12月8日向一审法院提出查封保全异议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12月23日自愿提供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1层建筑面积5587.6平方米房屋及12层548平方米非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替换天成大厦的查封。对此,八局四公司致函一审法院不同意润德集团以自己的财产替换查封。后一审法院依职权于2010年1月14日查封了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2层房屋,然后解除了天成大厦9至17层房屋的查封。2012年2月22日一审法院作出(2010)大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驳回八局四公司的诉讼请求。八局四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2013年1月9日,本院作出(2012)辽民一终字第146号终审判决,驳回八局四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月9日,一审法院解除了对润德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2层房屋的查封。对润德大厦查封裁定及其协助执行通知均未载明禁止使用出租收益。同时,润德集团在润德大厦查封期间,未向一审法院提出该房屋出租受限的申请。2013年7月26日,润德集团申请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44号润德大厦1至7层、9至11层建筑面积5587.6平方米房屋及12层548平方米非住宅房屋的出租金额进行鉴定,计算期间从2010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9日止,共计1090天。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大连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润德集团申请上述鉴定内容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结论租金总额为20,013,062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本案涉及的诉争财产保全行为发生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修订前,根据修订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八局四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案件,目前最终生效判决是八局四公司败诉的结果,其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认定不当;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亦属于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首先润德集团以润德大厦未能出租造成房租损失的证据不足,虽然鉴定意见确定了租金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数额,但润德集团并未能证明润德大厦实际闲置的期间。其次,润德大厦系润德集团主动申请作为解封天成大厦查封的担保,对润德大厦的查封裁定及其执行材料均未对其禁止使用出租收益,该查封只是对物权流转作出限制,作为润德大厦的占有权利人仍有权出租收益;且其提供担保后直到查封解除期间,润德集团亦未证明其向法院主张过出租受限情况,故润德集团诉请的房屋租金损失与八局四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另外,八局四公司对润德集团主动申请以润德大厦作为解封天成大厦的担保,已提出过异议,润德集团主张查封房屋的租金损失,亦与八局四公司的保全申请查封天成大厦及其诉讼最终败诉的事实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基于润德集团诉请八局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故八局大连公司作为八局四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担保方,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润德集团请求判令八局四公司、八局大连公司承担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判决如下:驳回润德集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866元,由润德集团承担。
润德集团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是:润德集团案涉房屋被查封事实清楚;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案涉房屋不能出租并获得租金收益;润德集团的租金收益已经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结论证明损失情况。八局四公司在明知天成大厦已经由润德集团竞买所得的情况下,继续查封案涉房屋,给润德集团造成损失;查封是依八局四公司申请进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八局四公司承担;八局四公司称其与烟草公司的案件已申请再审,但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6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八局四公司的再审申请。此外,将被查封财产由天成大厦变更为润德大厦减少了八局四公司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且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因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综上,一审判决关于八局四公司保全申请错误的认定正确,但其他方面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润德集团损失事实清楚、法律依据确凿,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应予撤销,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属实。
另查明,2007年11月5日,北京力天大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刊登于《大连日报》的《天成大厦拍卖公告》载明: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大连市新开路78号豫园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号的天成大厦(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附属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该建筑目前主体结构及外装修已基本完成。
2007年11月19日,润德集团与拍卖公司签订《大连市拍卖成交确认书》,润德集团购买天成大厦的成交价为2.21亿元。
2010年1月15日,八局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天成大厦被查封房屋的紧急致函》,不同意解除对天成大厦的查封,并提出该公司对天成大厦依法应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解除查封则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3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申字第16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八局四公司对本院(2012)辽民一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在八局四公司与新中保公司、烟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八局四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以及润德集团的申请,查封了润德集团所有的润德大厦,八局四公司在该诉讼中败诉,润德集团要求八局四公司赔偿润德大厦在被查封期间的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八局大连公司承诺为八局四公司提出的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润德集团要求八局大连公司就八局四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八局四公司在其提起的要求新中保公司和烟草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据八局四公司的申请,对其施工建设的天成大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八局四公司提出的该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八局四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其诉讼请求未得到
一、二审人民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了其对该案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八局四公司在该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的申请错误,其应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该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润德大厦被人民法院查封,客观上影响了润德集团对外出租,影响了其财产权利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1号,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润德集团以润德大厦替换了人民法院对天成大厦的查封,在八局四公司的诉讼请求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后,作为案外人的润德集团要求八局四公司,以及作为该诉讼保全担保人的八局大连公司连带赔偿因申请诉讼保全错误而造成的润德大厦的损失,于法有据。《解释》中未对申请人应赔偿案外人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作出限制性规定,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提出的,在自愿、明知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解释》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八局四公司主张,润德大厦在被查封期间处于装修状态,且未通过消防验收。即使八局四公司所主张的这一情况确实存在,在润德大厦的权利不受限制时,是可以消除的。八局四公司提出的润德大厦在被查封期间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润德集团要求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承担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予支持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八局四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润德大厦被查封的1090天期间的租金进行评估,总额为20,013,062元。八局四公司申请的诉前保全造成了润德集团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确定八局四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应考虑如下因素:第一,润德大厦被人民法院查封系因润德集团的主动申请。八局四公司申请查封由其施工建设的天成大厦,润德集团则主张其为了减少损失,才以润德大厦替换人民法院对天成大厦的查封。润德集团系通过公开拍卖程序以2.21亿元的价格购得的还是在建工程的天成大厦,但在拍卖之后,天成大厦却依八局四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查封。为完成天成大厦的后期建设、取得权属证书,以使天成大厦投入使用,进而在投入2.21亿元,甚至更多的财产之后在天成大厦取得收益,润德集团主动提出以润德大厦替换人民法院对天成大厦的查封。而八局四公司是天成大厦的建设单位,在人民法院以润德大厦替换对天成大厦的查封后,八局四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人民法院解除对天成大厦的查封将会影响其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第二,润德集团从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润德大厦的出租申请。虽然建设部和大连市的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人民法院查封润德大厦后,并未禁止该大厦对外出租,润德集团欲出租润德大厦可以向查封该大厦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润德集团怠于行使这一权利,其对润德大厦在被查封期间的损失亦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房屋租赁的市场风险。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润德大厦查封期间的租金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润德大厦1-7层、9-11层及12层房屋,1090天的租金20,013,062元。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一定或然性,即使润德大厦未被人民法院查封,或该大厦的对外出租权利没有受限,该大厦自2009年12月被查封起,能否一直处于出租状态,该大厦被查封的房屋,能否全部处于出租状态,租金标准能否与评估结论中的租金标准一致,均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综合以上因素,八局四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确定为一审期间鉴定部门对润德大厦被查封期间的租金的评估结论20,013,062元的60%较为适宜,即12,007,837元。
关于润德集团提出的八局四公司及八局大连公司还应承担润德大厦被查封期间租金相应利息的诉讼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及《解释》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或相关案外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润德集团主张其因润德大厦被查封而遭受了该大厦的租金损失,申请该诉讼保全及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润德集团所主张的该租金的利息,则不属于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应当赔偿的损失。润德集团要求八局四公司和八局大连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赔偿其自2010年1月14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租金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民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润德集团有限公司租金损失12,007,837元;
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就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润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8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66元,合计283,732元,润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3,492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170,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潘志斌 审 判 员
赵碧涛 代理审判员
郝 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禹
(案例摘自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zgcpwsw/ln/ms/201411/t20141117_4154436.htm)
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1号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分析范文第6篇
1.1 保险市场缺乏适度竞争, 垄断格局依旧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 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河北省主要产险公司已达到19家, 但是只有人保、平安、太保及中华联合这四家财产保险公司存在较强实力, 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并且在经营费用支出上明显低于排在后面的中小保险公司, 经营费用率 (经营费用合计/已赚保费合计) 都在40%以下, 而人保财险更是以32.7%的费用率成为费用控制的排头兵, 而且在管理水平上居于国内财险公司的领先地位, 而其他个别公司在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上存在缺陷。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 并充分说明河北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 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 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1.2 险种结构不合理, 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 我省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占主导地位, 二者相加一般占80%左右, 险种结构失衡问题比较严重。这主要是由于认识不到位, 适销险种少造成的。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量。河北省多数产险公司都是分公司建制, 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 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 导致产品雷同, 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从供给方来看:险种单一, 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竞争加剧, 违规竞争现象日趋严重;内部管理混乱, 会计核算, 账户管理有漏洞, 内部控制薄弱;资金运用方式单一, 影响支付能力等这些因素始终制约着我省产险市场的有效供给状况。
1.3 无序竞争致使产险费率下降, 降低了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
目前, 我省财产保险虽有发展, 但是就整个保险业来说, 产险业务的发展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相对较缓, 产险业务已提前进入低增长时期。从总体来看, 没有完善的监管系统, 使得无序竞争现象愈演愈烈从而致使产险费率下降, 降低了产险市场总保费的增长速度。而我省产险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都还不够成熟, 市场竞争就主要集中在价格竞争上, 如果运用得当, 企业和消费者都受益, 但是在不够成熟的市场中也能演变为恶性价格竞争, 使得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从供给方来看:供给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是影响产险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保险供给产品老化, 落后于市场需求, 从而使消费主体不断减少, 保费收入降低, 阻碍了产险业务的增长。供给主体的内部经营机制不能适应产险发展的需要, 主体本身的潜在能量尚未完全发挥。供给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 保险服务升级缓慢。从需求方来看:适应我国经济通货紧缩状态, 对产险市场的需求带来了重要影响。消费群体风险预期变低, 预期的损失也偏低, 从而使保费收入减少。产险公司大多转向行业自保或转移风险。消费群体投保方向也发生了变化, 只投保风险大和经常遭受损失的项目, 投保选择理性化。因此, 尽管产险业务量仍保持增长, 但产险市场总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却逐渐趋缓。
1.4 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
一方面, 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 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 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 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20年的停办, 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 而河北省虽然地理位置良好, 经济发展水平较好, 但是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参差不齐, 缺乏实践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人才, 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 (2005-2009) 整理得出
1.5 保险中介机构发育迟缓, 制约了承保面的进一步扩大
在国外产险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 产险市场的迅速发展依赖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 由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产险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50%~60%, 而我省的保险代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具有经济厉害关系或行政管理权力的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兼职代理人上, 代理人所提供的业务量仅占总业务量的20%左右。我省保险中介机构发育迟缓, 制约了产险业务承保面的扩大, 直接导致产险业务量下降, 在总体上也影响了产险业务量的增长速度。
1.6“两核”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两核”是指核保与核赔。保险人需要确定是否接受一份保单的投保申请, 并且在接受投保人申请的同时, 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基础, 这个过程就被称为“核保”。核赔是审核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理赔资料是否符合保险理赔要求。核保与核赔环节是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控制最主要的环节之一。核保是业务经营的入口关核赔是业务经营的出口关。“两核”不能把好关, 对理赔工作起到阻碍, 引起赔付率居高不下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从核保方面来看, 具体面临的风险有:缺乏精算所需要的准确规范的基础数据和熟练的精算技术与精算师, 对于费率及自留额等的厘定往往由管理人员凭经验决定, 容易造成误区;人为因素影响较重;缺乏可靠的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评估系统对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较差;缺乏整体发展战略反馈评估体系, 对核保中心贯彻规定影响较大;核保人员素质不高, 利用职业之便绕过核保环节的做法时有发生。
从核赔方面来看, 具体面临的风险有:因条款不严谨和实务不规范产生的诉讼或仲裁;保险公司缺乏对虚假的案件调查的权威和手段, 致使案件数量和金额都急剧上升;理赔定损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与理赔实践想结合的人才, 时查勘定损不够科学, 金额过低使得保户不满而导致案件的中断;理赔系统不全面, 不完善, 理赔服务不到位, 责任心不够强, 人员素质不够高;内部理赔管理不够规范, 理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对自己的保户或有现实关系的保户偏袒, 并对有些保户的虚假报案事实得过且过的现象屡见不鲜。
1.7 车险赔付率高且理赔方式不够完善
车险赔付率较高和车险理赔方式不完善是车险赔付率存在的风险漏洞。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来我省车险保费收入稳定增长且稳中有升。但是相对而来的是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见表1所示。
2 进一步推进河北省产险市场发展对策
现阶段, 我们已发现我省产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针对我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面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2.1 完善对我省财产保险营销问题的再次认识, 积极推进产险营销
财产保险营销不是对市场营销或是寿险营销的简单模仿, 它的存在有其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财产保险营销的前提条件;保险买方市场的形成是财产保险营销的直接原因;创新是财产保险营销的推动力量。产险业要想进一步发展, 必须特别重视产险的营销, 把市场营销作为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使各地都讲究营销, 重视营销, 通过培养高素质的营销专业人才, 来不断强化产险营销在整个业务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对于产险营销的发展空间当前人们普遍认为, 产险没有寿险发展潜力大, 相对于寿险广阔的发展前景来看, 产险的前景似乎显得较为暗淡。尽管产险存在着财产实际价值 (进而在保险金额上) , 超额保险下的惩罚性措施等方面的限制, 使得产险发展会有困难, 但是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日益完善, 保险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各界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 这是一种必然趋势。据统计资料显示, 2008年, 河北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84.2亿元, 比上一年度增长33.3%, 而寿险增长33.7%, 由此可见,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快, 我省财产保险营销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2.2 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由于我省的保险中介尚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 要提高保险中介全面参与保险交易活动的能力, 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贴身的保险服务。要沿着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来发展保险中介体系。通过客观理性的分析, 制定出保险中介的发展规划, 并认清其过程是曲折的, 不要急于求成, 要做一个长期的规划。在保险中介模式选择上, 产险应采取代理人为主体, 经纪人与公估人并重的中介模式。建立保险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制度, 对保险中介的资信评级, 可由具有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
2.3 大力开发新险种和对老险种进行改造, 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运用新的观念, 科学策划, 准确定位制定新型发展方向。加入WTO以后, 各产险公司更要与时俱进, 积极推进产品研发机制的创新, 尽快建立保险超市。其中新险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一是为农业及自然灾害风险提高保障;二是要大力开发各类责任保险产品, 如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三是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 为我国的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加强巨灾风险管理, 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及相关险种。加强银保合作力度, 合作开发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金融新产品, 建立泛保险的合资服务机构, 利用银行广阔的分支网络、电讯系统和其他渠道, 综合开展金融咨询服务、项目经营管理、资金投资等业务, 从而使产险产品成为一种广义上的金融投资工具。实行银行与保险的联网, 从银行代销产品到开发带有保障储蓄型产品和带有银行产品特点的保险产品。
2.4 加强对保险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在此, 引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玉泉的一段话, 他说“保险业的发展, 必须建立人才战略, 拓宽人才培养的渠道, 建设高素质的、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第一, 就是要注意培养人才的宏观思维和国际视野。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国内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竞争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保险从业人员, 尤其是经营管理人才, 思维层次要高, 眼界要开拓, “眼界决定境界, 思路界定出路”, 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规律, 尽快的把保险业做大做强。第二, 要充分利用和借助高校的综合资源, 加强保险公司和高校的合作, 解决当前保险教育中保险行业与教育行业联系不够紧密, 保险人才培养与保险市场需求联系不是很紧密, 保险教材和保险教育联系不够紧密的突出问题。第三, 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 实施人才兴业发展战略, 运用现有的各种机会与渠道加强对保险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2.5 加强保险市场监管, 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完善对保险资金运用和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 努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作用, 促进行业自律约束, 加强同业间的协作和配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企业内控, 社会监督, 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 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 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6 车险赔付方式要与国际接轨
目前, 国内车险费率厘定已从最初的从车因素逐渐向国际化 (即向从车、从人因素靠近) , 费率厘定以及车险服务措施均预示着车险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的国际化必将加快。具体做法是:完善客户信息, 加强客户分析;理赔代表一站式服务;加快人才国际化。由于车险理赔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国外保险经营公司具备了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 国内保险公司除了尽快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外, 可考虑引进部分国际化人才, 作为车险经营的规划、管理顾问, 以加快国内车险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信息技术、新技术的运用;服务创新, 服务创新是车险经营永恒的主题。在具体的理赔中, 应加大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如与汽车服务商合作, 建立全国性的事故救援、车辆修理体系, 与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合作, 为客户提供高层次、多方位的延伸服务。
摘要:2009年我省生产总值增长迅速, 使我省产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 主体不断增多, 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尽管我省产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 但是, 无论是与其他地区的产险发展水平相比, 还是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内在需要相比, 我省产险市场发展仍显滞后。财险市场暴露出寡头垄断竞争、险种结构不合理、无序竞争导致的产险费率下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中介机构发育迟缓、车险赔付率高且理赔方式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暴露出来。此论文针对我省产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和对策进行较具体的阐明论述, 对我省今后产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险种结构,保费收入,赔付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