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1篇
【提 要】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应遵守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诚信用税是用税人履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义务和享有的一种权力。前者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后者利国利民。诚信纳税与诚信纳用税相辅相成。
【关键词】诚信;纳税;用税
诚信是全社会都应有的社会道德。不仅个人、企业需要讲诚信,政府同样也讲诚信。三角恋是青年人谈恋爱不讲诚信,三角债是企业之间不讲诚信,而随意花纳税的钱是政府用税不诚信。正是不讲诚信,社会出现不诚信的道德危机。一旦诚信危机,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受到影响。限于篇幅,本文只就纳税人诚信纳税和政府用税也要讲诚信谈点个人看法。
一、诚信纳税与诚信用税的基本内涵
所谓诚信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及时地履行税收给付义务的一种经济活动。它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的程度,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所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这是个人和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诚信。如果这些纳税人失信,政府没有基本的收益,它如何履行其众多的职责呢?也只有纳税人诚信纳税,社会才会有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诚信纳税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纳税人群体中产生并影响着各行为主体。它既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纳税人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成合作关系。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诚信用税就是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义务。与诚信纳税一样,政府也必须诚信用税。随意花纳税人的钱,不讲诚信,政府就会失信于民。象政府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豆腐工程,不得民心。没有诚信用税,难以有诚信纳税。诚信纳税与诚信用税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关系在税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或者说是把诚信规范落实到履行纳税和用税的权力和义务上。纳税人有权力要求用税人诚信用税,用税人也有权力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他们彼此都有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二、诚信纳税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因为它本身就是竞争经济。这种竞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序的竞争,即要求各经济行为主体公平地、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出现不公平,市场经济就不是公平竞争的经济了。市场经济通过将一切市场行为纳入法律体系来确保其正常秩序,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即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因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而公平竞争的环境都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特别需要政府运用其职能来创造与安排。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一切无从谈起。于是,提倡诚信纳税,以财力保障政府职能的行使,这就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经济保证。那些不诚信纳税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诚信纳税还可以使个人与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防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那些不能诚信纳税的市场主体,往往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環境,从而有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偷税漏税,个体获益,那么全社会遭殃。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收,难以履行其各方面的职责,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会受到损伤。由此全社会秩序混乱,大家都觉得很不公平。从这一点来说,诚信纳税本身就可以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否则,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市场经济不是人们所需要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
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都应依法、依规纳税。无论纳税时间、金额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这是他们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政府不同于个人或企业的地方是什么?相比较个人与企业,政府拥有特权。除了要遵守基本的规范外,它要求纳税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凡是不诚信纳税的纳税人,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说,不诚信的纳税人不诚信纳税,都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尽管他们可能因不诚信而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迟早都会受到影响。经济学上有个原理,叫做成本收益。不诚信的纳税人收益大于成本,但一旦被发现,也许会变得收益小于成本。他们或被罚款,或被告示而失去荣誉,或被坐监,甚至被砍头。可见,诚信纳税之重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
三、诚信用税利国利民
根据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向全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以保证他们能安居乐业。而作为回报,由公众以纳税的形式去补偿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没有纳税人的纳税补偿,政府则无从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易是一种互利的交易。它们各取所需。良好的交易关系维系他们之间的长期和谐共处。政府与公众各取所需,彼此共存。政府是公众的政府,公众是政府的公众,谁也高不开谁。
1.诚信用税利国
一个诚信用税的政府深得公众的拥护。他们相信政府花钱都是为他们办事的。诚信用税提出了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于是,政府号召公众做什么,他们都会积极地参与。公众通过纳税来支付因享受这种公共产品而应付的成本费用。要政府履行众多的职能,必须要有纳税人提供的充裕财力。没有这样的财力,良好的社会秩序是谈何容易的。诚信纳税则是保证国家财源茂盛的基础。诚信用税利国,让政府、公众建立起彼此信任。所以,纳税人就更乐意于多交税了。他们交税是让政府给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
2.诚信用税利民
政府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诚信用税,如提供强大而稳固的国防,优质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治安,完备的公共设施和优美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全体公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公平、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这就是搞好民生建设。如果政府诚信用税,其纳税人都相信政府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纳税人就更愿意多交税。政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使其日益富足。人们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会更拥护他们的政府。反之,则政府难以保证社会稳定,人民难以得到美好生活。可见诚信用税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诚信用税利国利民。
四、诚信纳税与诚信纳用税相辅相成
诚信纳税与诚信用税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诚信纳税可以促进诚信用税;另一方面,诚信用税也可以促进诚信纳税。那种割开二者关系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讲诚信纳税而不讲诚信用税,可能纳税人不一定诚信纳税。既讲诚信纳税又讲诚信用税,纳税人更相信政府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政府。只讲诚信用税,不讲诚信纳税,政府可能收不到其履行职责的最低税收,也就是不能提供其履行职责的财力保证。政府诚信用税了,纳税人可能会更加诚信纳税。纳税人诚信纳税了,政府可能更诚信用税。
诚信纳税了,政府才有可能为民办事。政府就是花钱办事,主要是为老百姓办事。政府所花的钱从哪儿来呢?只有取之于民才能用之于民。诚信用税了,人们才拥护政府多收税,因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做是将人们的税收聚集起来,政府办一些大事,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
西方国家只讲诚信纳税而不讲诚信用税,这是得不到纳税人所认可的。它们的用税往往都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我国既讲诚信纳税又讲诚信用税,深得纳税人的拥护。政府之所以得到纳税人的拥护,就在于纳税人既要诚信纳税、政府也要诚信用税。政府用诚信用税深得纳税人拥护,他们则更诚信纳税。于是,政府就有了更多的财力帮纳税人办事,如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所以,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诚信纳税与诚信纳用税都是相辅相成的。
作者简介:
江泽晟(2000—),女,汉族,四川泸州市,南京市第29中学校,研究宏观经济。
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2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该认定的不认定 将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
新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未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3篇
现在我们讲到民主抉择,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在税收领域的贯彻,对财税立法来说,越来越征求基层税务局以及纳税人的参考意见,因为执法者要依据国家的立法,立法又分广义立法和狭义立法,广义立法,就是由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制定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所以需要广泛征集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2005年10月27号,中国召开第一个财税法的立法听证会,讨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多少合适。当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800元,现在我们新的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全国人大在5月31号之前就向全社会征集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见,这些做法都体现了反映出民主抉择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们民众的基本权利,对立法方面施加一定影响,从而使新的法律出台对我们纳税人有利。
税法立法原则:实际出发原则、公平效率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纳税人要充分利用这些原则,向有权利制定法律的机关施加一定的立法的影响。
3.规避立法层次风险: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与批复。这是目前我们国家财税法的几个级次。前面已提到过,对于税收法律来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资格制定,而法规只有国务院层面的机构才有资格制定,政策、通知和批复则由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依照我国法律,高一级次法律统领低一级次法律,低一级次法律服从高一级次法律;若二者发生冲突,低一级次法律必须服从高一级次法律。
4.影响税收立法途径:中介游说;立法寻助;主动哭诉。
5.影响税收立法方法:主动援外压力与被动调整经营。
【案例导入】
海南新世通制药厂的生产线进项税是否抵扣风险规避
(关于增值税转型)
通过此案例来反映企业如何通过被动调整经营的方法来规避税收立法风险。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确立的。当时在分税制设立的同时引进了增值税。当时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世界范围内按照对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抵扣分为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里面包含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是生产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当年折旧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是收入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包含的进项税,当年能全部抵扣,是消费型。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纳税人最有利,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最不利。我们国家当时选择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与1994年我国的高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当时高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就是来自于固定资产过大的投资规模。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度,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变相加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增值税制度与国际惯例越来越不相符,同时考虑到目前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要求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型的呼声很高。
当时,海南新世通制药厂需要更换一条生产线,购买这条生产线需要1 000万美元(不含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1 00017%=170(万美元),进项税不能抵扣,就意味着170万美元现金流的损失,对企业非常不利。因为不知道增值税改革什么时候完成。企业为了规避税收立法纳税风险,就应该采用被动调整经营的方法。比如今天采购物资,进项税不能抵扣;明天税制改革了,就可能损失了170万美元。在这种模糊的环境下,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虽然影响不了法律,但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经营来适应法律环境。
【案例分析】
(1)首先了解企业性质,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及三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从国外采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是何种类型没关系。因为此案的企业是内资企业,所以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
(2)此时政策不明朗,非要现在更换生产线吗?产品在海南销售良好,但生产能力跟不上,所以要及时更换生产线。
【建议】
(1)通过大修理来控制生产能力,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值,不超过固定资产原来整体价值的49%,同时延长现有设备使用年限两年以上,属于大修理。大修理采购的零配件,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企业所得税十分有利。
(2)采取经营租赁。
(3)委托加工,满足销售需要,主动调整经营。
2004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表文件: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率先在东三省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新采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实际本质上,国家想通过转型作为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东三省工业复兴。可以委托东三省的企业,采购自己所需设备,然后经营、租赁到海口实用,那么这时候进项税可以抵扣。
北京高尔夫协会的立法寻助
高尔夫协会向税务局打报告:高尔夫属于体育运动,不能按照娱乐业20%征收营业税,而应按照文化体育业3%的标准来征税。
【案例解析】
以量化指标来衡量纳税能力:收入、财富、消费。调查发现:高尔夫属于高收入阶层奢侈运动,应该按照20%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应熟悉国家已存在的法律,以及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对自身产生的不良影响要熟知,规避税收立法引起的纳税风险。
二、规避税收执法引起的纳税风险
【案例导入】
海航西安民生百货购物卡执法风险规避
2003年底,经西安国税局检查,该商场发现税收上有问题购物卡。当初卖出购物卡500张,每张10 000元,有500万购物卡的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西安国税局检查要求补缴增值税,税务总监不理解,问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所有的税种当中,都有一个重要的时间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劳务已经提供。
2.伴随着货物或者劳务的风险已经转移,这时纳税义务才算发生,也就是会计核算里的一个重要概念权责发生制。为什么实行权责发生制而非现收现付制。因为在市场经济交易总量过程中,赊销情况很多,如果不强调权责发生制,国家税收损失会很大。2008年国家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强调,本法以权责发生制为主。民生百货售出500张购物卡,有500万的收入。但并不是说500张卡值500万,而是卡里体现的消费能力是500万,实际上货物还在商场,也就是说货物的所有权根本没有转移,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
执法依据,商场可以不执行补缴。西安民生百货销售方式是预收货款,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时候。
南京南车集团的设计费是否代扣国外企业营业税执法风险的规避
2009年4月,南车集团承担业务,委托法国地铁公司设计地铁项目,设计费6 000万元,南京地税局要求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6 0005.5%=330(万)。到底该不该缴税,缴纳什么税?有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4篇
为了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内容、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审核要求等,向纳税人提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要点,供纳税人在填报前准备、填报过程的自我审核时使用。
一、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居民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申报所属年度内的最后(月)季度(即12月份或第四季度)未进行(月)季申报,应先至税务机关作相关税务处理后才能进行年度申报。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一主表和十二附表(附表十二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类型选择。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如为查账征收,选择A类申报表,如为核定征收,则选择B类申报表。如果年度中间变更征收方式,按税务征管系统中鉴定的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的有效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四、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间的关系。申报表附表一至附表六是主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主表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一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二级附表”。
五、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一、
二、十二选择规则。
1、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纳税人行业不属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2、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且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行业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3、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类型为“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纳税人填报。
4、附表十二《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适用于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填报;表八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表九适用于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居民企业填报。
该报告表部分项目金额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六、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填报顺序、项目及逻辑关系的自我审核。为进一步完善新申报表的填报,我省对新申报表的相关逻辑关系和填报口径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熟悉年度纳税申报的内容、程序、填报方法。填报后要重点审核主附表相关项目的填报顺序是否无误、表内栏目和表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设臵了表内栏目和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功能,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要按提示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进一步确认,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正确的,系统不能发送申报。
七、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有关项目的确认。纳税人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要确认减免税优惠项目、财产损失等是否已向税务机关备案或已获税务机关批准,填报数据、项目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税务征管系统内企业的减免税备案(或审批)信息对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项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比对,比对不正确不能通过申报。
1、如需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相关减免税项目,在申报前要确认是否已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或已或税务机关批准,只有备案或审批的项目,才能申报时填写,否则不能填报。纳税人需要申报但尚未向税务机关备案或获得批准的,在年度申报前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好相关手续。
2、小型微利企业在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时,按照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的条件,结合表中第
45、
46、47行的填报数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以及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自行核实申报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纳税人填报所属年度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批准才能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项目(如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必须在申报前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
4、纳税人填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时,要确认以前各年度盈利(亏损)金额和可结转弥补的亏损余额与税务机关核准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会有提示信息,应与税务机关核实修正后再填报。
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刺激经济计划的具体落实,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政府对相关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也逐渐加大。由于施工企业项目涉及范围较广,缴纳的税种较多,因此具有较为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特点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以期能使施工企业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管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难点;解决方案
一、纳税筹划定义
我国当前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对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地区的企业,税负不同。这些不同点的存在,成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管理时可以优化的多项选择。一般来说,将仅仅包括节税的税收筹划管理称为狭义方面的税收筹划管理;将节税、避税以及税负转嫁这三方面包括在内的税收筹划管理称为广义的税收筹划管理。但是在税收筹划管理的实务操作中,节税以及避税是难以严格地划分的,所以狭义的税收筹划管理以及广义的税收筹划管理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区别。在纳税筹划管理之中,所有选择以及安排都必须围绕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规划统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实现施工企业所有者的财富最大化这样的经济目标以及承担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保证社会的利益的社会性目标这样两个部分。
本文所指纳税筹划管理是狭义的定义,也就是施工企业在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施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事项进行预先的筹划管理,在诸多的纳税相关方案中,选择出可以让施工企业的整体税收的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并且最终可以使企业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达到施工企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一目的。
二、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施工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是承包、提供相应建筑、安装等劳务服务,与此同时还会有总分包以及承揽等等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纳税环节当中,都会有一定的筹划空间。所以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管理的时候,必须考虑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实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目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施工企业不重视纳税筹划管理
施工企业领导层在从企业整体层面进行营运和决策时,往往会忽略掉纳税筹划管理这种优化方式。其管理者没有完全认识到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可以为施工企业带来的大量隐性及显性的优势资源,认为征税是国家单方面、强制型的征收行为,无法筹划、变通。这导致施工企业领导缺乏纳税筹划意识,使企业整体税负较高,利润不能达到最大化,削弱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2.施工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预测
施工企业往往在经营行为发生时才发现税收上有可调节空间,而此时该项经济业务的纳税义务已告确立,此时已经无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样就错失了税务筹划的最佳时机,使企业丧失了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来提高经济收益的机会。
3.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限制
施工企业业务范围较广,难度较高,财务人员自身知识水平较低,只关注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同时看到在筹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对纳税筹划技术及方法也无法深入掌握,有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税务筹划,反而加大企业风险。
三、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建议
1.对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施工企业应对于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相应的识别、评估,从而能对纳税筹划管理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完善,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风险机制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成功率。施工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管理风险的控制,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
施工企业必须及时、系统的学习税收政策,准确地理解以及把握我国税收政策的相应内涵,及时地关注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全面地把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规律,这是施工企业规避纳税筹划管理风险的关键所在。
(2)要选择专业性的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项目可以是由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承担,也可以将其委托给外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虽然由施工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管理可以进一步节约方案的设计成本,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专业知识限制,这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设计不出能够满足企业需求的最优筹划方案。而委托给外部的中介机构来承担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尽管成本较高,但这可以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纳税筹划及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对施工企业筹划方案的控制、实施进行全程性的跟踪以及评估,可以使施工企业适时对筹划不足加以改进以及修正。
2.对营业税筹划方面的建议
(1)在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中做好纳税筹划
如果企业既有销售自方货物又有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企业应当考虑分开纳税,即销售自方货物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要考虑去办理具备设行政部门批准的筑施工(安装)资质,同时签订合同时应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这样就可以达到分开纳税的目的减轻税负。
(2)在建筑业营业税与服务业营业税之间做好筹划
当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量不多时,会考虑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这时就要慎重考虑是签劳务分包合同还是机械租赁合同。因为劳务分包合同与机械租赁合同税率是不同的。
(3)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时做好纳税筹划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其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协调业务,则其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纳税,因此对于那些由其他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本企业仅收取一定中介费或管理费的工程项目,应使总承包商直接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转包或分包合同,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所收取中介费或管理费的适用税率,減轻税负。
(4)在營业税纳税时间上做好筹划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一般是按照合同签订中规定的时间,结算价款时交税,因此应在合同签订中注意时间性。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成本。
3.对所得税筹划方面的建议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来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延迟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同是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利用集团优势来进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税率低或亏损的子公司来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及利润弥补亏损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
(3)利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国家税务局规定,预缴少缴部分不作为偷税行为。因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缴所得税,减少资金提前支付,节约资金时间成本。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纳税筹划培训工作
税务会计师应对经济、财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变化趋势有良好的判断、把握能力。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相关的行业政策反应敏感,熟悉我国企业运营中的各种业务流程,并且具有大局意识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施工企业可通过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增加税务会计师的相关培训,增加其对外交流机会,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等措施,
税务筹划工作受客观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情况等因素影响,不能盲目进行,必须在客观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其相关人员还应充分掌握税务筹划的技巧,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效能,以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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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纳税演讲稿范文第6篇
摘 要: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新的增值税政策下,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对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和發展至关重要。着眼于各种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纳税人和纳税申报表,并探讨小型和微型企业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微企业
1 小微企业生存现状及两种纳税人身份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贡献了我国80%的就业机会,约占专利发明权的70%,占GDP的60%以上,并占我国的50%以上税收。但是,由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限制,绝大多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例如融资困难,管理混乱,负担沉重,信息服务滞后以及发展模式不完善,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它还限制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为了支持小型和微型公司的发展,在去年降低增值税率之后,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目前,原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税率为16%,现已降低至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已调整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注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被允许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最大年销售额,税率,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发票开具方法,进项税额扣除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成为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
2 纳税人身份
根据纳税人的商业规模和会计的健全性,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司和业务单位。其独特之处在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由销项税抵销。
认证标准:对于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公司或业务单位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和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创建账簿的同时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作为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特殊规定:(1) 纳税人一旦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成为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应在一定时期内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咨询期的管理。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3%,9%,6%,0%等。须缴纳13%税率的行业包括销售,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劳动力,商品进口以及提供有形的个人财产租赁服务。征收9%税率的行业包括农产品,居民的日常需求(如自来水,天然气等),视听产品,纸张和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和运输。适用6%税率的行业是服务行业中的现代服务业(有形个人财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于0%税率的行业是进出口商品等;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征收税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减税法可抵扣的当期已批准的进项税(在此期间,一般纳税人指导是上个月通过交叉比较的进项税) 。
2.2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稳健,纳税申报表中不能向税务部门报告完整的税收信息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他们无法收集和使用特殊增值税账单或扣除进项税。但是,对于一些认真履行其税收义务的公司,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批准后帮助它们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般开具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3%,在特殊情况下为5%)。一般而言,征收率为3%。在特殊情况下,3%减2%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公司安排的某些固定资产。对于某些房地产相关项目,也适用5%减去1.5%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税法计算方法,即应缴增值税额是销售额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的乘积,不能扣除进项税额。
2.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
首先,两个纳税身份年度增值税销售要求不同。年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是一个节点,且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会计核算良好,并且能够提供完整的与税收有关的信息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小规模纳税人不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公司,一般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其次,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一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较多采用简单计税方法。
在两个纳税报表之间,发票的使用也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票面税额为票面价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除外)应纳税,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以供自愿使用。票面税额是票面金额×征收率。
3 现行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3.1 小型增值税免征额10万元
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1年12月末,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月销售额在1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
3.2 最低公司税负担为5%
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小型和微型企业将实施交错的减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25%计入;超过100万人民币部分,但不超过300万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税率为20%。
3.3 将限制扩展到小型和小型营利性公司
与2018年相比,总资产从最初的工业公司增加到了3000万,其他公司增加到1000万且少于5000万;员工人数从工业公司的100名和其他公司的80名增加到不足300名;应纳税所得额从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以下。
3.4 征收六种小规模税收,两项费用减免50%
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增值税纳税人在50%的税率范围内将减少“六税两费”。同时,它可以与其他优惠税收政策结合使用。
4 纳税人身份选择方法
4.1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是指当实际纳税人扣除率大于无差异的收支平衡点扣除率时,建议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若小于,最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以制造公司为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买卖增值税税率是相同的。
假设X是扣减率,S是不含税的销售额,P是不含税的可扣除成本。可以知道,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为1-(S-P)/S,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S×(1-X)×6%,而应纳增值税额为小规模纳税人为S×3%。
当纳税人的一般税率为6%时,使用上述方法计算X=50%。因此,当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实际抵扣率大于50%时,应选择纳税人的一般身份。当实际的纳税人扣除率低于50%时,建议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身份。
4.2 毛利率判别方法
假设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销售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可抵扣购买金额为P,相应的购置税率为T2(假定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T3,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纳税计算方法。
毛利率=(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的销售可抵扣的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S-P)/S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购进增值税税率=S*T1-P*T2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S*T3
令两个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相等,可得毛利率=(S-P)/S=1-(T1-T3)/T2。同时,将增值税税率13%、9%、6%和征收率3%分别代入上式得出两类纳税人纳税均衡点下的毛利率(表1)。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和销项税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为3%,则毛利率为23.08% ,两者的税负相同。此时,可以选择两种类型的纳税人身份。如果毛利率低于23.08%,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因此选择一般纳税人是有利的。相反,应该考虑小规模的纳税人。同理可得,当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和销项税为其它时,也可得出类似结论。
此方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与增值税新政策下的不同税率有关。如果企业经营模式特殊或者企业适用于其它纳税优惠政策,也可结合具体情况谨慎选择。
5 案例研究
通过对南京的许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地考察,以有限责任公司A,B和C为例对纳税人的州选择进行了比较分析。
5.1 公司简介
A公司是一家最初成立并处于发展初期的公司。它的年度销售增值税为5.2万元,并且其会计情况并不健全。
B公司是处于发展成熟阶段的公司。年度增值税营业额为342.7万元,不含税可抵扣税额为287.5万元。公司会计核算良好,可以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
C公司也处于成熟阶段。它具有可靠的会计核算,可以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年销售增值税额为412.6万,不含税可抵扣税额为300.4万元。会计核算合理,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
5.2 分析和比较
公司A处于公司发展的早期阶段。会计制度不完善,年度应税销售额相对较低。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为有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开展业务的优势如下:(1)记账报税较为简单。对于甲公司不完善的会计制度,可以采用税收征管和定期配额征管以及季度税收报告的形式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减少公司的劳力和物力并节省公司资源。 (2)纳税申报所需缴纳税金较少。对于甲公司最低的年度应税销售额,选择这样的纳税人身份对该公司的所得收益还是很友好的。(3)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近年来为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公司A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红利”,这对公司的收入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多很大好处。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税收负担,而且消耗了公司的内部资源,不利于甲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综上,A公司最适宜选择的纳税人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
B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因此收支平衡毛利率为23.08%。
毛利率判别法:毛利率=(S-P)/S=(342.7-287.5)/287.5=19.2%<23.08%
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342.7×3%=10.281万元
若选择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342.7×13%-287.5×13%=7.176万元
两者增值税税负相同,因此,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该公司基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优势有如下几点:(1)应纳增值税额较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下更低。根据计算数据可见,该纳税身份对于B公司可以进行税款抵扣以此减少纳税金额,获取更多销售利润;(2)更好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有一定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形象,引领企业发展更进一步;(3)提高企业竞争力。很多公司业务往来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所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对于B公司经营业务往来更有优势。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B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下有所局限,不能够满足该公司的财务需求,对B公司稳定发展毫无裨益。综上,B公司最适宜的纳税身份是一般纳税人。
C公司两种纳税人适用税率与B公司相同。
毛利率=(S-P)/S=(412.6-300.4)/300.4=37.35%>23.08%
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412.6×3%=12.378万元
若选择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412.6×13%-300.4×13%=14.586万元
因此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C公司基本条件与B公司相同,但根据毛利率判别法的数据显示该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具有优势。该公司基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优势有如下几点:(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计征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而这种方式可以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节税。有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C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应纳增值税比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要低,因而可以得到更多收益;(2)一般纳税人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申请抵扣,而小微企业的合作对象,如采购进货方,大多数也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可以用于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只能得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发票,因此会增加企业的实际税务负担。
C公司在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时需缴纳更多的增值税,且不能行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部分特权,因而认为C公司更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6 结束语
综上,小微企业在进行纳税身份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同时,还要注意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负,比如纳税人身份转化需要付出的成本,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转换后导致的收入和成本的增加或减少等。由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可再转换身份,因此,小微企业在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身份转换时,应对自身所处环境和条件作出相应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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