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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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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精选8篇)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1篇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一、快哉,《水浒》

《水浒传》是一部尚武之书,武艺高超身强力壮的英雄好汉个个形象鲜明值得崇拜,那些除暴安良的故事引人入胜。这部书虽然被有些人咒骂为“诲盗”之作,其实政治颇为正确,书中的英雄不光武力超强,也经得起正义标准的粗略检视。当然,要是依据法律标准来衡量,这些人动辄手起刀落,哪个不是以武乱禁之人?

鲁智深是一个令人大感快哉的英雄,出家前是略府提辖,俗名是“鲁达”。鲁达一看就是个军官模样,按照《水浒传》中的描写:生得面圆耳大,鼻直口方,一脸络腮胡,身长八尺,腰阔膀圆,性情凶暴焦躁,好打抱不平。出场结识天下豪杰,结识了便喝酒。喝酒的时候,听得隔壁阁子里有人哽哽咽咽啼哭,唤来一问,原来是名叫翠莲的一个十八九岁的妇人,随父母从东京来到渭州,母亲病故,父女两人流落在此。当地财主镇关西郑大官人强媒硬保,要她作妾,写了三千贯文书,需钱实契,要了她的身体,未及三个月,被郑家大娘子赶打出来,还责成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却来追讨。父亲懦弱,和有钱有势的郑家争执不过,父女两个只好酒楼卖唱。鲁达一问方知那绰号镇关西的郑大官人就是状元桥下杀猪卖肉的郑屠。鲁达给了父女两人十五两银子做盘缠回东京,回到住处,气闷得晚饭也不吃,气愤愤睡了。鲁达是个粗中有细的人,次日一大早,便照顾翠莲父女上路。店小二阻拦,还被他叉开五指,脸上打了一掌,打得口中吐血,再复一拳,打下两颗门牙。两个时辰后鲁达径投状元桥来,寻得郑屠,拳脚教训,这是书中一段妙文,把教训镇关西的过程写得有声有色,令人叹为观止。不料下手太重,郑屠不经打,竟死了,鲁达自思“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因考虑到“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便逃离而去。

拳打镇关西是一个令人大呼畅快的故事,令人畅快是因为郑屠作为一个恶霸,欺凌弱小,可恶至极。君不见书中鲁达听了翠莲父女的遭遇抑制不住愤怒,其实读者读书至此又有谁不义愤填膺?在《水浒传》的社会里,有钱有势可以称霸一方,无钱无势被他人压扁。法律与司法无法为体弱力薄之人伸张正义,当法律与司法不能维护好弱小者权利的时候,就只能靠见义勇为之士的拳头了。

从法律角度看,鲁达打死郑屠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重案。死了人,死者家中“老少邻人径来州衙告状”,司法程序便循序启动起来:府尹升厅接了状子,亲自到经略府通报情况,然后差人到鲁达住处拿人,哪个还见得到人影?只好将房主人并邻居监下,又点了仵作对尸首再三检验,还发布海捕文书悬赏通缉鲁达,逼得逃亡中的鲁达剃除头发,削去髭须,做了僧人,继续展开轰轰烈烈的打斗人生。

读者在鲁达被海捕缉拿之时,都为他捏一把汗,当他寻得活路,摆脱了司法的纠缠和刑罚的阴影,大家都为之欣慰。这原因是啥?当司法暗昧、刑罚严酷之时,对待用拳头实现正义的英雄好汉,每个人心中都存了几分反法制之心。

误入白虎堂:这南衙开封府是高太尉家的 林冲误入白虎堂和雪夜上梁山的故事脍炙人口,因京剧《野猪林》和电影《林冲》以及《水浒传》电视剧几乎家喻户晓。

与电影、电视剧中林冲的形象不同的是,《水浒传》中对于林冲形象的描述是“豹头环眼,燕颔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林冲娘子相貌如何,《水浒传》中并无描摹,读者全凭想象或者依京剧影视剧来确认。

高衙内是社会各色人中一个恶的典型,是太尉高俅的义子,“那厮在东京倚势豪强,专一爱淫垢人家妻女。京师人惧怕他权势,谁敢与他争口,叫他做花花太岁。”这路货一见林娘子,又不知对方何人,怎肯放过?自然是纠缠不休。林冲闻讯赶过来,才解了围,但已将祸根埋下。

这高衙内有几分像少年版的西门庆,身边总围着些帮闲人物。高衙内见了林冲娘子,心中好生着迷,被林冲冲散,怏怏不乐。回到府中过了三两日,竟然还是纳闷自焦,没撩没乱。帮闲人物中有个叫干鸟头富安的,猜着心事,又出坏主意,让高衙内次日勾结虞侯陆谦引开林冲,乘机骗来林娘子再行调戏。高衙内依计而行,不料又被林冲破了局,弄得狼狈跳窗逃跑。高衙内经此一惊,欲心未遂,精神憔悴,恹恹病倒。高俅闻听此事,听了陆谦和富安的毒计,派人诱导林冲买一把宝刀,又借邀看宝刀之名,骗林冲误闯白虎堂。

林冲遭陷害,直接来自高俅的算计,这位太尉权势正炽,林冲被其节制,自然对其有所惧惮。英雄好汉为了向朝廷尽忠的名分和过正常安稳的生活,不得不向恶势力低头。即使如此,仍然免不了遭人坑害,更显高俅之可恶,无以复加。

人为制造的冤案,要么源于恶人的诬告,要么来自权力的腐败专横,要么就是两者的结合。当政治腐败之时,冤狱必多。高俅本是一个市井小人,得志之后便把官威做足,成为人见人惧的佞臣。林冲误入白虎堂后,高俅本来喝令左右拿下林冲要斩,闻听林冲喊冤申辩,意识到“这厮不服断遣”,转念“解去开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水浒传》里的司法不受信赖,原因之一是司法对于高俅这样的权势是不敢以公正的审判加以抗制的。

好在衙门不好,未必衙门中人个个都不好。偏是开封府里有个掌管文书档案的小吏孙定“为人最鲠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唤做孙佛儿。”他明知此事冤枉了林冲,向府尹禀明,要府尹周全林冲。府尹心里明白此案是上级领导有批示的案子,定要定林冲“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的死罪,哪里周全得了林冲?接下来的一段对话十分精彩:

“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胡说!”

“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孙定这番话击中要害,府尹听了有所触动,遂依孙定建议,最后定个“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四十,刺配远恶军州。这个定罪对于林冲来说当然还是冤枉,但毕竟保住了性命;滕府尹虽然意识到开封府并不是高太尉家的,但也得罪不起高太尉,只好做了个“留有余地”的判决敷衍了事。林冲发配,负责押送的是董超、薛霸两位公人,两位暗中得了陆谦送的十两银子,一路上恶行恶状,极尽虐待之能事,在野猪林下手要结果了林冲性命,幸好鲁智深一路暗中护送,才使这场谋杀未能得逞。不过,在后来的卢俊义案件里,这二位公差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双双成了燕青箭下的死鬼。对于董超、薛霸这种只要给钱可以胡作非为的官差,聂绀弩先生有一首诗说得甚妙:

解罢林冲又解卢,英雄天下尽归吾。

谁家旅店无开水,何处山林不野猪。

鲁达慈悲齐幸免,燕青义愤乃骈诛。

佶京俅贯江山里,超霸二公可少乎!

这后两句真是妙语,我看《茶馆》里总是双双出现,简直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灰大褂,就常常联想起那《水浒传》中的董超、薛霸。

林冲总算到了发配地,陆谦等人还不放过,又带了几个人前来烧了林冲看守的草料场,意在烧死林冲,烧不死也可嫁祸于他。不料当日大雪,草料场林冲住处的屋顶被雪压塌,林冲移居一座古庙,躲过死劫,不得不大开杀戒,将陆谦一干人在这世上灭了。提着枪,只顾走,冒着风雪连夜奔去梁山。

二、司法的悲剧

林冲雪夜上梁山是《水浒传》中最美的场景,但这背后却是一段英雄的苍凉与辛酸。本来独立、中立的司法可以避免的悲剧,在《水浒传》的世界里如同有着定数,要发生就必定发生,那司法无论是朝廷的还是高太尉的,真的就有那么大的区别吗?

武大郎谋杀案: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

西门庆与潘金莲合谋下毒鸩杀了武大,应了长期流传的一个经验:“奸近杀”——有了外遇奸情可就与杀人不远了。

人不幸长成武大那样,实在是造化捉弄人,即使在那个不重男色的时代也已经吃尽了亏。不幸的是,这个相貌过分自谦的武大还娶了个如花似玉、淫心正炽的浑家,真是上天错点了鸳鸯谱。

武松与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虽然模样不像同胞兄弟,那感情却处处呈现血浓于水。武大是善良之人,靠卖炊饼谋生,养活自己,也养活家人,老实本分,他的遇害,真令人一洒同情之泪。

武大郎谋杀案,作案手法大胆而鲁莽,鸩杀的死亡征象昭然若揭。西门庆收买何九叔,将何九叔置于凶险的境地,何九叔一见武大的尸首,大喊一声望后便倒,假装中了恶,也足够惊心动魄。何九叔在入殓现场藏匿了武大两块酥黑骨头,连西门庆给的贿买他的银子一起收好,只等着武松回来不可避免的一场祸事,夹缝中求生存的日子真是忐忑不安。

武松回来,惊闻哥哥暴亡,悲痛之余,开始了事实真相的调查和外围证据的搜证,很快取得进展。武松起初想通过官府解决此事,并不想用打虎之手杀人,这是守法之人的自然选择——解决公权力实现正义,但事与愿违,虽然到县衙告状,并提供何九叔和郓哥为人证、骨殖和银子为物证,然而由于知县与属吏“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自然“这件事难以理问”。司法腐败造成民众诉诸司法的权利打了水漂儿,社会能不日益暴戾化乎!

既然公权力走不通,只好自力救济,武松杀嫂的戏码就隆重上演了。西门庆、潘金莲、王婆子本来罪有应得,死不足惜。官府的腐败却将一个打虎英雄见义勇为好市民逼成杀人凶犯,这才令人扼腕。

权力腐败何处没有?武松刺配孟州时,蒋门神设计陷害武松,孟州知府也是得赃枉法,拟定了武松罪名,断了二十脊板,将其改配恩州,而两个押解的公人又受蒋门神收买,途中设计杀害武松,直逼得武松再次以杀虎之手杀人。

在武松刺配的故事里,最奇的当数杀威棒,孟州的管营相公称之为“太祖武德皇帝旧制”,凡是初到配军,都须打上一百以杀威。然而,此棒只要“有人情的书信,并使用的银两,取在手头,少刻差拨到来,便可送与他,若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若没人情送与他时,端的狼狈”,而且此地尚有两样可怖的私刑对付新到的配军,一是把两碗干黄仓米饭让配军吃了,趁饱将其带到土牢里,用绳索捆翻,裹了席子,塞住七窍,颠倒着竖在墙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性命;二是把人捆了,用一个布袋盛满黄沙,压在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是死的。偏偏武松“不达时务”,令差拨大怒,惹得众囚徒纷纷猜测“必然害你(武松)性命”;又偏偏小管营施恩有求于武松,暗示武松称病,以便“寄下他这顿杀威棒”,倒把太祖武德皇帝的旧制送了人情。

如此暴虐的“法制”,如此贪腐的司法,难怪要制造出如此众多的反法制人物与故事。

读《水浒传》,很容易联想到这样一个法理学问题:面对不合理的法制,是应该盲目地遵从,还是暂且遵从,同时循着合法途径去改革,抑或立即反抗,来抵制、破坏这个法制?对于这个问题,法理学家们纷争不已,似乎并无达成一致意见的迹象。鲁智深、林冲、武松、李逵不是法理学家,他们的禅杖、花枪、尖刀、板斧都是不假思索的。

清朝列《水浒传》为禁书,有深意存焉。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2篇

林冲名列三十六员天罡星之中、绰号“豹子头”。这个绰号是怎么来的?在《水浒传》第七回写道,林冲生得“豹头环眼,燕颔虎须,八尺长短身材。”喏,这不就出来了,应林冲的长相。然而,一个绰号光应了他的长相可不行,豹子是什么?猛兽啊!连虎见了它都要退让三舍,也正应了林冲八十万禁军教头的身份,又同时体现了林冲武艺的高强。

同时,豹子有极强的韧性。林冲正应了这点。刚开始时,不论上面如何陷害他,他都逆来顺受,自己一个人扛着。但,无论是什么,都有自己的底线。面对三番五次的迫害,林冲身上的豹性爆发了,现出了豹类的凶猛,连夜上山。

而豹子更喜欢独来独往。自打梁山英雄聚在一起后,林冲的身影少见了,打仗的时候不在,好像只能在聚义堂里见着他,但见着他时,他又沉默少言,令人难以捉摸。

但他和豹子一样敏捷。每当梁山人马大败,宋江只身而逃,对方穷追不舍,眼见宋江即被抓住时,林冲出现了。他的出现是那么的及时,以至于对方吓了一跳这是哪里来的天兵神将!

当然,以上只是我本人对林冲“豹子头”绰号的个人看法,如你有疑问,请告诉我,咱们一起来分析探讨。

作者|十九中七(10)班 刘家衡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3篇

一、解读《水浒传》中宋代的法律文化

《水浒传》在文史学者的眼中, 其实已不仅仅是一部文学作品, 更是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政治小说, 而且在《水浒传》中, 多写的是英雄传奇、农民起义以及强盗叛乱的内容, 将中国的法律文化很好地体现出来。《水浒传》是一部包含诸多公案故事的优秀作品, 他对我国法律文化进行深层意义上的解读。《水浒传》所描述的, 不仅是一幅皇朝更替的景象, 更是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 社会法律的局限以及漏洞, 真实无遗地展现出来。就以水浒传中的某些人物为例, 在《水浒传》中多是替天行道的人物故事, 梁山好汉与大宋为敌, 在大嘴吃肉的行情壮志之时, 作为法律的审判者, 用自己的力量去审判黑暗腐败的司法统治, 《水浒传》充满我国法律的意识形态, 梁山好汉在行侠仗义之间“替天行道”, 但是其政治主张的“不反皇帝”, 由于其实际的行动有所违背, 《水浒传》揭示的是中国法制, 展示了政治统治与法律是不可脱节的, 以及中国法律中的局限性。《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被认为是强盗, 最后被朝廷招安, 故事揭露的是北宋末期政治与司法的黑暗, 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 《水浒传》中梁山好汉的壮举, 不仅对社会法律进行批判, 更是讽刺宋代法律文化的局限性, 并不能实现对人民的良好统治, 将当时社会的法律文化真实地展现出来。

二、《水浒传》展现出的宋代法律文化特点

《水浒传》中的故事足以凸显出我国的法律文化, 其中各阶级的众生相足以证实法律的特点。《水浒传》中梁山好汉以自我为中心, 不仅被法律所逼迫, 更是用自己的拳头去伸张正义, 为民除害, 深刻反映出当时人们生活的现状。以下我们就来介绍从《水浒传》中看到的法律文化特点。

1《.水浒传》中的替天行道。宋代法律中, 皇帝是拥有直接执行力的人, 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在小说《水浒传》曾不止一次地说起替天行道, 这也是中国法律文化中, 人们赋予法律的最高期许, 认为法律是替天说话, 会给人们主张正义, 也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天道循环”原理。比如在《水浒传》的“林冲水寨大拼火, 晁盖梁山小夺泊”中, 就把火并思维举动看做替天行道, 认为替天行道就是法律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国家法律不做, 那么梁山好汉就以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这些都在证明, 中国法律文化中, 不管是对政治的统治、农耕、治天下都是秉承替天行道的思想。然而谁是天, 只有皇帝才有这样的最高地位, 宋江不能“替天行道”, 但是他依然是顺应天意, 这就体现出法律中的矛盾, 既然是错的, 却依然要错下去, 宋朝皇廷任由朝政腐败下去, 使人民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就是在这样的法律之下, 才出现一大批好汉拔刀相助, 救人民出水火, 这些都是当时的法律所做不到的。

2《.水浒传》中体现的宋代谋反罪。以在《水浒传》中的某些人为例, 梁山好汉的行为在法律角度讲就是谋反罪, 不仅有刑事罪还有政治罪。在梁山聚义的前后, 梁山首领宋江, 在水浒人物中宋江的孝、忠、义不仅是崇高道德的代表, 他还有谋反之行, 宋江虽然时时把“忠君”挂在嘴上, 但其私底下又做着“反叛”勾当, 在《水浒传》中三十九回, 宋江就在得阳楼酒后吐真言, 不仅有“自幼曾攻经史, 长成亦有权谋”之句, 说的是他有谋略, 更有“他时若遂凌云志, 敢笑黄巢不丈夫”。意指他有黄巢的反叛之心。梁山好汉以“悲剧”收场, 不仅是宋朝对谋反罪的终极批判, 更是其不能容忍自己的统治受到威胁, 所以要不惜一切代价给予破坏。

3.对当时社会法律结构的体现。在《水浒传》中,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 庙堂之上的君王统治与人民生活相距甚远, 不仅不能很好地了解人们的生活现状, 而且其下层还会曲解圣意, 因此也就造就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结构。《水浒传》中, 对于法律特权的分配不仅有有秩、里正、粮长、啬夫、保甲等这些“半官半民”的成员, 就如史进的父亲就承当里正的职位, 还有就是晁盖在自己的阶层中, 不仅可以“独霸”郸城县东溪村, 还能充任保正之职, 就如《水浒传》第十八回东溪村:晁盖“独霸”村坊, 有庄客十多人。《水浒传》将中国法律中的结构展现出来, 也就是在这样的法律结构之下, 造成法律管理混乱的局面, 使宋朝的法律统治陷入局限, 不能为民伸张正义, 从而冤案错案的发生更是加速了王朝统治的灭亡。

4.社会法律的不公平。在《水浒传》中宋代的法律, 往往存在一些弊端, 多有人民远离害怕法律的描写, 比如《水浒传》中武大被害之后, 众邻舍只敢偷偷议论, 但是不敢站出来检举西门庆, 人们不仅害怕武松又怕西门庆, 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 也就造成法律无法公平执行。还有就是《水浒传》中, 人们害怕出来伸张正义就被贱人残害, 因此就一直纵容法律的不公平现象存在。《水浒传》中法律文化在故事中展现出来, 人民在那样的环境下不懂得以法律来维护自己, 从而被恶势力欺压;然而也就是在那样的社会法律文化之下, 更是造就越来越多的黑暗政治, 平添世道混乱众而背寡。在中国法律的“庙堂”权力上, 官吏的黑暗统治之下, 社会的安定必将被混乱打破, 反映出中国社会真实的法律观念。在《水浒传》中鲁达拳打镇关西以及七星智取生辰纲等故事, 不仅是对现实的讽刺, 更是扬善而斥恶的民众观念。《水浒传》举世皆恶者恶之, 举世皆誉者誉之, 将法律道义的对与错真实地展现出来, 供后人评论。

三、从《水浒传》引发出对法律文化的反思

从《水浒传》中的宋代法律, 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法律文化, 往往是统治者将法律作为维护自己政权的工具, 这固然没错, 但是没有设置好相应的法律政策, 以至于一些人徇私枉法, 并没有将法律作为正义的宣判, 空有虚名。从《水浒传》中体现的我国法律文化, 不仅有儒家思想与我国法律的冲突,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情大于法, 因此人会因情徇私, 然而法律在此的公平性就不能得以实现。在高逑为自己的儿子徇私舞弊之时, 就将人们对法律的期待消失殆尽, 法律不能维护人们的生活权利, 因此也就造就了梁山上好汉的起义。《水浒传》中对古代人民生活的描述真实且合理, 书中揭露了上层统治者的真面目, 将中国法律中的缺陷展露无疑。

《水浒传》真实反映了我国古代下层社会人民的生活现状, 有助于当人们发掘、提炼古代法律文化, 解读古人的法律生活。对于宋代法律在《水浒传》中, 通过一则一则的故事为我们介绍了古人的生活, 而且还将宋代的司法程序为我们真实地展现出来, 生动地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生活现状, 将不同阶层在当时法律之下的生活艰辛表现出来, 形成了当时独特的法律文化。

在《水浒传》中, 不仅可以体现出宋代当时法律文化的特征, 法律不仅是统治者镇压反动势力的武器, 更是扼杀人之天性的利器, 虽说法不容情, 但是在罪恶的执法过程中, 将人们的生活逼上绝路, 这也就造就了英雄好汉齐上梁山, 在君权集中的法律制度之下, 形成了与人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从《水浒传》所体现出的中国法律文化中, 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中的局限性, 不仅限制了我国法律体制的进步, 更是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协调的矛盾, 应该给与改革创新才行。

在我国法律中, 封建统治下并不能对各阶层实现平等对待之时, 法律就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因此对于当代我国的法律文化, 应该以古铭今, 认识到法律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重要性, 实现法律伸张正义的本质。而且, 在我国当今的法律文化中, 还可以借鉴西方法律中的精髓, 好好规划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 理性地对待我国的法律文化, 实现我国法律文化与法律文化的转型。

由上可知, 从《水浒传》中所体现的宋代法律文化特点, 不仅对我国几千年来法律文化的再现, 更是揭露了社会的丑恶嘴脸, 表面上是以儒家治国, 实际上却是靠着阴谋诡计以及严酷刑罚来维持其残暴的统治。纵观《水浒传》中的宋代法律文化, 我们应该以古为鉴, 意义上的法治文明, 我们要古为今用、取长补短, 消除历史的局限性, 大力弘扬我国先进的法律文化建设。

摘要:《水浒传》中不仅可以揭示出中国法制与权力的复杂性, 还能很好地体现出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文化, 以下本篇就从《水浒传》来探讨宋代的法律文化特点。

关键词:中国法律文化,《水浒传》,思想观念,法律与文学

参考文献

[1]王少华.论《水浒传》的遮掩性意蕴[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9, (6)

[2]庆彦.《水浒传》在明清时期的禁毁与传播[M].水浒争鸣 (第十二辑) , 2010,

[3]顾珩.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M].法制与社会, 2011 (34)

[4]王林华.从《水浒传》析中国法律文化特征[M].湖南大学, 2011 (。6)

从《水浒传》看江湖文化 第4篇

《水浒传》是中国最早的通俗长篇小说之一,所探讨的是一个古代文学问题,但是,水浒问题也是非常当代的问题。鲁迅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经讲过,现在人们还喜欢阅读《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是因为社会上还有“三国气”和“水浒气”。什么是“三国气”和“水浒气”呢?考察鲁迅先生的意思,就是指“流氓气”。“流氓”这个词,现在有明确的贬义,而且内涵和外延都不很清晰,为了减少争议,我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指出,是“游民气”,或说游民性格和游民意识,也就是今天我所要讲的“江湖气”。因为社会上还有江湖气,所以这些小说和由它们改编的戏曲和电视剧一些情节和情绪还能挑动许多观众内心的隐秘情结,因而受到较为广泛的欢迎。

一、江湖:游民生活的空间

我们经常说的江湖有三个意义。第一是大自然中的江湖。江湖作为一个词在先秦就已经出现,最初的意义就是指江河湖海。这是最原始的意义。第二是文人士大夫的江湖。这个江湖偏重其人文意义,是文人士大夫逃避名利的隐居之所。如果在争名夺利的斗争中,或者失败了,或者厌倦了,他便全身而退,向往一个安静的所在,这个所在往往被称为江湖。第三是游民的江湖,也是现在经常活跃在口头的江湖。这种江湖充满了刀光剑影、阴谋诡计和你死我活的斗争。

《水浒传》中第二十八回十字坡的黑店老板张青、孙二娘在请武松吃饭的时候,这三个人就说:“江湖上好汉的勾当,却是杀人放火的事”,两个押送武松的公差听得都惊呆了,只是下拜。武松还安慰他们说“我等江湖上好汉们说话,你休要吃惊,我们并不肯害为善的人。”大家想一想,在那个宋代,衙门里的公差什么坏事没有见过?什么坏事没有干过?什么丑恶的事没有听说过?这就是连公差听了都感到恐惧的“江湖”。

这种“江湖”最早出现在南宋及南宋以后“水浒”系列(指以写宋江集团故事为主的众多文学作品)和《水浒传》中,在这些文学作品之前还没有人大量这样使用过这个词。此前那些文艺作品中所提到的“江湖”往往是文人士大夫的江湖,或者是原本意义上的江湖。明确地把江湖看成是好汉杀人放火、争夺利益的地方,应该说是始自《水浒传》。

这种江湖是干什么的呢?它是游民觅食求生的场所,游民脱离了宗法网络、一无所有,他们为最基本需求——生存而奔走奋斗。他们空手练空拳,全凭个人心智、力量和勇气、胆量以求生存、安全和发展。因此,这个江湖没有了士大夫江湖的与世无争的气度,这里不仅要“争”,而且在“争”的时候没有了主流社会中的“争”所应该遵守的规则。游民的江湖是被主流社会打压的隐性社会。主流社会是显性社会,由统治者与士农工商构成,主流社会的人们按照统治者所确定的规则公开活动。江湖是不为主流社会的人们所知的隐性社会,它通行的是另外一种游戏规则。江湖人员的构成大多被统治者视为异类甚至匪类,它的规则又与统治者所允许的规则大相径庭,因此它被主流社会打压与排斥就是极其自然的了,自然江湖也就处在潜伏和半潜伏状态。

一般说来,江湖不是有形的组织,只是一种松散的存在,然而江湖中确有有形的组织,这种有形组织也是秘密的,譬如秘密会社、帮会,另外,各种各样的武装团伙、绿林山头等等也都是有形组织。如《水浒传》中梁山泊、二龙山、少华山、清风山、对影山等就是有形的,可是游民奔走觅求生活之路却是一个无形的江湖。宋代往后,越是靠近现代,这种有形的秘密组织的类型就越多。但是江湖所涵盖的远远不止这些。这些都是从事非法活动的游民,江湖中还有一种从事合法活动的游民,比如说评书的、唱戏的、走江湖卖药看病的郎中,他们并不干非法活动,而且他们的服务往往还是生活在主流社会中的人们所必需的。但在统治者眼里,这些游走江湖的人绝非良民,也是必须提防的异类,有时甚至通过监督或制定严厉法律,把他们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明初的洪武时期。

从总体来说,江湖是无形的,但是江湖人能感觉到它的存在。我们从《水浒传》中也看到江湖确实存在。我下面列举几个例子。比如说,林冲发配到了沧州,在一个酒店里,酒店主人向他介绍说俺这村中有一个大财主,姓柴,名进,此间称作“柴大官人”,江湖上都唤作“小旋风”。“江湖上都唤作小旋风”这句话值得注意,“小旋风”是柴进的一个绰号,我想柴进跟主流社会往来的时候,向达官贵人、文人学士递名帖的时候,绝不会写上“小旋风”三个字,因为这“小旋风”三个字只是属于“江湖”的。从这里看出江湖确实是有的,江湖上的宋江见到柴进要称小旋风,晁盖、王伦这些人见到柴进,或柴进见到他们,也都可以用小旋风这个绰号沟通交流。然而在主流社会绝对不行,而且主流社会的人们视有这类绰号的人物为匪类,是被打压的。统治者要想打压某人,也往往要给他起一个江湖绰号。清风寨的知寨刘高一心陷害宋江,抓住宋江之后,宋江自称张三,是个良民,到这里来是做买卖的。而刘高想把他断成盗贼,于是在给宋江做档案时,把他称为“郓城虎张三”。有了绰号,一看就是江湖上的人,而江湖人就离土匪不远了。

江湖上他们互相联系还有一种秘密语,这就是江湖黑话。江湖黑话在《水浒传》中已经初露端倪,但不是很多。到了明朝,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一直到清代,黑话、秘密语呈现出泛滥状态。光是天地会的会内“海底”中所记载的秘密语有数千条之多。《水浒传》中还不算多。比如下拜叫“剪拂”( 因为“拜”的发音近于“败”,在江湖人看来不吉利),跌坐在地下他叫“塔蹲”等等。

这是江湖黑话。只有江湖人用,用于内部沟通。二十多年来,由于宽松,人们也厌倦了“文革”中革命话语的贫乏,在语言上好奇,便从通俗小说和社会下层流行的一些江湖黑话、秘密语中吸收词汇,如“大腕”、“大款”、“走穴”之类的江湖黑话成为十分流行的词语。很多外国青年习中国语言时,与江湖艺人接触比较多,认为这些才是流行于中国民间的活语言,很是认真地学了许多,他们辛辛苦苦到中国来学习中国语言,结果学了一嘴流氓话走,还自以为是得到了中国语言的精粹。江湖上还有自己的舆论和道德评价。这种例子很多,大家读《水浒传》就经常看到。梁山好汉经常说到,不能干某件事,否则要吃江湖好汉笑话。这就是属于江湖舆论。江湖有自己的道德评价和价值标准,与主流社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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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还有自己的信息渠道,有了事情很快就会在江湖人中传扬开来。例如林冲上了梁山之后受到王伦的排挤打压,这件事江湖上很早就知道了。我在一篇文章中说,好像江湖也有自己的媒体似的,一些事情传播得非常快,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江湖是江湖人也是游民生活的空间,而游民流动性非常频繁,所以有点事情、有点消息传播得特别快。从诸多方面来看,我们可以确知,江湖并不是虚拟出来的,不是艺术家的创造,而是在生活中现实存在的。

二、江湖因江湖人而存在

如果有人非得问江湖到底是什么,到底在哪里,我就说江湖在城镇,也在乡村,在热闹的繁华的市井,也在荒寒闭塞的山野,在四通八达的道途,也在湖光缥缈的湖海。也就是说哪里有江湖人的身影,有江湖人在那里为生活而奋斗,哪里就有江湖。

《水浒传》中许多地方写到了江湖,如东京桑家瓦子里有说话人在那里演说《三国志平话》,郓城县的勾栏里有白秀英到那里去演唱诸宫调,渭州街头有打虎将李忠在那里打把势卖艺,揭阳镇上有病大虫薛永在那里耍枪弄棒以博衣食。这些地方因为有了江湖人的奋斗便成为了江湖。从空间上来说,市井、乡村、道路、湖海都可以是江湖,也都可以不是江湖,关键在它是不是江湖人活动的场所。

什么是江湖人呢?是不是生活在城镇的下层民众,我们经常称之为市井细民的呢?我说不是,更不是蜷曲在乡村的宗法农民。其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江湖人是流动的,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基本上是不流动的。评书艺人中流传着一首描写他们生活和心态的开场诗《西江月》中说:“一块醒木为业,扇子一把生涯。江河湖海便为家,方丈风涛不怕。”从这个江湖艺人自述词《西江月》的上半阕就可以看出来,江湖人是“处处无家处处家”的。而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是不流动的,不会听了书、看了戏,就跟着江湖艺人走了,也可能有,但那只是极个别的追星族。

在宗法社会中,大多数人(主要是农民)是稳定地生活在他所在的土地上的。但能够流动起来的却并不只是被迫脱序(脱离主流社会秩序)的游民,还有士人和商人。自春秋战国以来,士人流动便成为经常的现象,并有“游士”群体的形成。后来国家统一局面形成,士人虽然不能像春秋战国时期那样流动了,但是他们要出仕做官,就要游学、游宦。作为预备官吏的文人士大夫是统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统治者靠他们来统治中国。中国总的说来,统一还是历史的主流。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了流动起来的文人士大夫。游宦制度,不仅在政治上保证了国家统一,而且促进了各地区、各民族文化的融合,文人士大夫们把文化从先进地区带到落后地区。在文化传播过程中,游宦的文人士大夫起了决定作用。古代考核官吏的指标中,教化是很重要的一项,一些负责任的官吏一般都要抓文化教育,这就必然导致当地社会文化习俗的变化,一些野蛮的原始遗留必然被逐渐淘汰,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多有记载。所以说,文人士大夫的流动不可能把他们打造成江湖人,更不会构成颠覆主流社会的“江湖”。

游商虽然不能跟游宦相比,但商人作为“四民”之一,他们流动的经商活动,在歧视商人的古代中国,不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有力支持,但是也不会受到特别打压。个别朝代对商人有些打压现象,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关。如汉初、晋初都有“贱商令”,汉初不允许商人穿丝乘车,晋初下令,商人要穿两样鞋子,一只黑,一只白。这种情况毕竟比较少, 最根本的在于商人通过流动去追逐比农民、手工业者高得多的收入。流动满足商人对财富的追求,他不会冒着生命的危险和主流社会对着干。所以说商人不会大量地流入江湖。绝大多数游民还是由破产的宗法农民构成,他们才是江湖的主体。

三、《水浒传》是江湖人的百科全书

《水浒传》是江湖的百科全书,江湖艺人通过《水浒传》的故事第一次把江湖生活展示给读者和听众,使得后世读者第一次得知宋代已经有了新的含义的江湖的存在。“水浒”的故事还把宋代江湖人的生活奋斗和理想展示给读者看,把他们的成功与失败展示给读者看,因此研究《水浒传》最应该关注的就是江湖。没有江湖游民的出现,就不会有“水浒”的故事。前面说过江湖是因为江湖人而存在,《水浒传》就是描写了宋代及作者所生活时代的江湖,我认为《水浒传》小说产生于明代中叶靠前期一点,所以说书中所写的江湖生活也包括了明初的江湖。

《水浒传》小说及相关的戏曲说唱等文艺形式,在中国下层社会里普及了江湖知识。《水浒传》不仅反映了江湖人的生活,而且被江湖人奉为圭臬。作者用生动的故事形象,说明了当时佞幸专权、武官受压、吏人没有出路、正义不能伸张,展示了官场的腐败、社会的黑暗,从而肯定了梁山好汉的聚义造反的合理性。这是在中国思想史上和文化史上没有出现过的事情。在此之前,所有的文字著作中没有出现过正面歌颂敢于抗上、敢于武装造反的例子。作为社会主流的思想意识——儒家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孔子就反对犯上作乱,其他思想意识学派如道家、佛家也都是主张人们应该各安其位的。像《水浒传》正面歌颂这种游民造反的文艺作品是不多见的,基本上可说没有。

《水浒传》还通过它所创造的话语影响受众。书中许多话语成为流行语,活跃在后世人们的口头,甚至成为人们认识社会和行为的指导。例如“好汉”这个词唐代就有,可是那时多指读书人,而《水浒传》中专指的是绿林英雄。这种词义被后世人们普遍接受。《水浒传》之后,人们便称那些勇武有力、敢于作奸犯科又稍有点义气的人为“好汉”。过去我们碰上劫道的,你不知道怎么称呼他为好,现在就可称之为“好汉爷”了。又如拦路抢劫、入户偷盗,总觉得不是什么好事情。有了《水浒传》的智取生辰纲的故事,人们知道“不义之财,取之无碍”这个短语,而且在《水浒传》的语境中这句话是正确的。于是,凡劫人财者,无不以此为说。这“不义之财”是谁定的?反正由强取者定,实际上它就成为“强盗逻辑”。其他如“聚义”、“江湖”、“招安”、“上梁山”、“逼上梁山”、“替天行道”、“成瓮吃酒,大块吃肉”等等,它们既反映了游民的思想意识,也表达了他们的向往。

《水浒传》中的江湖是丰富而生动的,在其受众中有极广泛的影响。鲁迅所说的我们的社会有“水浒气”、“三国气”,这固然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社会存在,不能否认《水浒传》的广泛传播也是其原因之一。清代学者钱大昕在《正俗》中说,“三教之外,还有一教”, 那就是“小说教”。极言小说对于民众思想影响之大。现在也是如此。因此通俗艺术的作家们更应有社会责任感,更要慎重。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5篇

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与现代中国社会的法观念不能作完全的对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法观念实际上包含着相当于传统中国社会的礼和法两大方面的观念。本文主要涉及的是有关传统中国社会的法的观念的内容。长期以来,思想界习惯于从整体上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法观念的差异关注不多,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有关古代中国法制史或法律思想史的史料中能反映社会各阶层不同法观念的史料很少,研究者也较少在这方面发掘。我认为,研究一个社会的法观念,不能仅仅研究这个社会某一阶层(如统治阶层)的法的观念(即使这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法观念),而应该研究该社会中各个阶层对于法的种种观念。为此,我们的研究素材也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正史史料和法律文献,而应该扩宽视野,开拓更广阔的研究途径。本文尝试对《水浒传》作新的解读,以《水浒传》所描写的形形色色的案狱故事为素材,分析探讨其中所反映出的传统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法观念。

为便于探讨,本文结合《水浒传》所描写的内容的具体实际,将古代中国社会划分为统治阶层(上层)、执法阶层(中层)和民众阶层(下层)。上层的统治阶层包括皇帝和自宰相、太尉至地方军政长官的具有决策大权的高官集团。中层的执法阶层指从中央(朝廷)到地方(州县)的各级中层官僚佐属。他们虽无决策之权,但负责执行决策者的决策和执行法律,具有执法权。下层的民众阶层则是指上述两个阶层之外的所有被统治的`民众。这三个阶层对于法有着种种不同的观念和态度。

一、统治阶层-法为我用

《水浒传》描写的故事发生于北宋徽宗朝。宋法承继唐法。《唐律》之所以会被宋朝统治者承袭而稍变成为《宋刑统》,主要原因在于《唐律》是彻底维护以皇帝为首的上层统治者权益的。这是古代中国社会既定法律历朝历代迭相承继而较少变更的根本所在。从古代中国法律的根上说,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为上层统治者利益服务,为其所用。

在古代中国社会,皇帝具有当然的立法权。皇帝金口玉言,说话就是圣旨。圣旨编录即成法令,是当朝以及子孙朝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皇帝不仅法为其用,而且其言即法。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皇权超越法权,不仅在皇帝自己的意识中视为当然,而且在古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观念中也都认为是当然的,合乎天理的。《水浒传》中,描写皇帝口含天宪任意用法的内容虽然不多,但宋徽宗任意地将一个地痞无赖(高俅)安排担任殿帅府太尉一事①[1],足以说明皇帝超越法律之上的任意作为。

此外,《水浒传》描写皇帝以外的上层统治者的“法为我用”的所作所为的内容较多。这些上层统治者的“法为我用”,又有几种类型。

1、违我即犯法

对于皇帝来说,“违我即犯法”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而对于并非皇帝的上层官员,应该说,从法、礼或理的角度讲,他们都不应该产生出违我即犯法的观念来。但事实上,许多上层统治者都有这种“违我即犯法”的观念,并自认为天经地义。如,洪太尉出于好奇,要求龙虎山上清宫的监宫真人把“八九代祖师誓不敢开”的伏魔殿打开。真人不肯,洪即“指着众人说道:你等不开与我看,回到朝廷,先奏你们众道士阻挡宣诏,违别圣旨,不令我见天师的罪犯;后奏你等私设此殿,假称锁镇魔王,煽惑军民百姓,把你都追了度牒,刺配远恶军州受苦!”真人等惧怕他的权势,不得不揭封皮开殿门。[2]又如,高俅新任殿帅府太尉,“所有一应合属公吏、衙将、都军、临军马步人等,尽来参拜,”唯有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未来参拜,高俅即认定他是“抗拒官府”,下令抓来治罪。[3]

2、以法网人

以法网人指利用自己的权势设计将异己者诱入法网,置之死地。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高俅诱陷林冲一案。高俅用陆谦、富安之计,以比刀为名,诱骗林冲带刀误闯白虎节堂,使林冲陷入法网无法自拔。[4]

3、越法用人

高俅之任太尉自然是皇帝超越法规,任意用人的结果。在这方面,皇帝以外的上层统治者也是任意而为的。虽然象高俅任其堂兄弟高廉为高唐州知府,蔡京任其子蔡九为江州知府、其婿梁中书为大名府知府之类,还很难断定就是越法用人,但梁中书之突击提拔杨志,则明显是出于私自利益考虑的越法用人。杨志以“斗杀人命罪”被判刑充军,来到河北大名府,是一名服刑罪犯(配军)。但大名府知府梁中书因与杨志是旧相识,不仅不要他服刑,留他做自己的随从,而且突击提拔他担任管军提辖使的军职。[5]

二、执法阶层-法与义、权、利相杂

古代中国社会的执法阶层是个队伍庞大、结构复杂的阶层。由于政刑不分,行政官员兼任司法工作,而专司执法的人员又大都职卑权小

从跨文化视野看语用失误 第6篇

从跨文化视野看语用失误

语用失误是异文化冲突的.常见现象.本文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列举大量语用失误的案例.分析了跨文化交际中语用失误的种种原因,以期在注重语言知识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交际失当和交际误解,从而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

作 者:郑雪 ZHENG Xue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外语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刊 名: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8 “”(5) 分类号:H313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   语用失误   语用学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7篇

从阐释学的视野融合理论看翻译研究

阐释学的视野融合原则可以帮助译者更好地进行翻译研究,尤其是处于各国文化交流如此频繁的.当今社会.从该理论来看,译者视野和作者视野永远无法完全融合,因此文化过滤现象无可避免.就翻译而言,这种过滤现象从语言形式、文化意象等各方面都很容易得到印证.

作 者:李黎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刊 名:科教文汇英文刊名: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年,卷(期):2007“”(33)分类号:H059关键词:语言 文化 视野融合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第8篇

和其他朝代相比, 北宋的政治制度是相当复杂的。从地域上来讲, 北宋政权虽然建立, 但当时在南方和北方, 还存在着南唐、吴越、漳泉、南汉、后蜀、北汉等八九个割据政权。在北宋内部还有不少节度使, 他们割据一方, 既有土地, 又有人民、甲兵和财赋。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 统治者制定出一整套以集中政权、财权、兵权等制度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二府制”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 即设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中书门下”是宰相办公的地方, 又称“政事堂”, 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 平时简称“中书”。北宋初年,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简称“同平章事”) 为宰相, 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 这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文学家、政治家范仲淹就曾任参知政事, 《水浒传》第一回亦提到。所以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 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 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 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 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元丰改制后, 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 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 为次相”。撤销中书门下, 恢复唐初三省制度, 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 从不授人。这时, 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消, 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 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北宋徽宗时期, 蔡京先后四次任相, 共达十七年之久, 并自称“太师”, 太师多为大官的加衔, 无实际的职权。蔡京在任上大肆贪污, 搜刮民脂民膏。《宋史奸臣传二》记载:“京既贵而贪益甚, 已受仆射奉, 复创取司空寄禄钱, 如粟、豆、柴薪与傔从粮赐如故, 时皆折支, 亦悉从真给, 但入熟状奏行, 帝不知也。”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 但这种称号只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 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产生于唐朝, 分为左、右内枢密使, 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 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 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 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 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 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代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共掌文、武大权, 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

宋初, 循五代之制, 置枢密院, 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 号为“二府”。

《通考职官考四》记载:

唐末, 诸司使皆内臣领之, 枢密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 改用士人, 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 以宰相专主文事, 参知政事佐之, 枢密使专主武事, 副使佐之。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 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 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 (署) 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 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 副职有时用武人, 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极不正常。南宋王明清在《挥麈录后录》谈道:“枢密使每朝奏事, 与中书先后上, 所言两不相知, 以故多成疑贰。”明确指出这种互相牵制所造成的贻误军国大政的弊端。

《水浒传》中另一位奸臣童贯出身宦官, 《宋史宦官列传三》说:“ (童贯) 状魁梧, 伟观视, 颐下生须十数, 皮骨劲如铁, 不类阉人。”从外表上看童贯阳刚之气十足, 不像是宦官, 这可能和他年近二十岁才净身有关。徽宗政和元年 (公元1111年) 童贯领枢密院, 从此手握重兵, 位列三公, 因此童贯也是中国历史上掌控军权最大的宦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在中央机构的“二府制”中, 宰相主持政事, 枢密使掌兵, 一旦奸臣当道, 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权倾朝野蔡京和童贯狼狈为奸, 国家必然是一片混乱。

二、高俅与“三衙”

《水浒传》中“四大奸臣”的官职, 对高俅和杨戬的描写与史实有一定出入, 杨戬在《水浒传》中笔墨最少, 为人却最是心狠手辣, 宋江、卢俊义便是被他献计鸩死的。历史上杨戬也曾在徽宗财政危机时献计, 创办了“公田所”, 将所有权不明确的土地全部纳为政府所有, 用一种变着法子搜刮民间良田的方式来减轻财政危机。《宣和遗事》介绍, 徽宗生性风流, 和东京名妓李师师勾搭上, 据说就是杨戬在中间拉的皮条。杨戬在《宋史》中还专门有列传, 据《宋史宦官列传三》记载:

(戬) 自崇宁后, 日有宠, 知入内内侍省。立明堂, 铸鼎鼐、起大晟府、龙德宫, 皆为提举。政和四年, 拜彰化军节度使历镇安、清海、镇东三镇, 由检校少保至太傅宣和三年, 戩死, 赠太师、吴国公。

宋廷以朝臣出任知州、知府, 所封节度使一般不赴本州府治理政事。杨戬受封的三镇节度使更多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 礼遇优厚。后官至太傅, 位列三公之一, 正一品位。《水浒传》前期杨戬没有出现, 在徽宗朝晚年梁山泊势力鼎盛时期, 宦官杨戬才粉墨登场, 官拜太尉兼枢密院副使, 《宋史》中并无此记载。

《水浒传》对高俅的描写最多, 刻画也最深刻。其勾结奸佞, 培植党羽, 组织军队多次进剿梁山, 梁山招安后还设计陷害宋江等人。《水浒传》第二回, 徽宗抬举高俅做殿帅府太尉, 掌控国家正规军禁军, 80万禁军教头王进、林冲都是他的下属, 身为制使的杨志也是他的部下, 而且高俅能节制10个节度使征讨梁山, 似乎高俅的殿帅府是实际掌控统兵权的。但宋史中并无殿帅府这一建制, 当然也不存在殿帅府太尉一职了。宋代“太尉”乃是宋代对武将和统兵文官的尊称。

高俅在历史上实有其人, 但是史书上对这个人记载不详。《宋史》中没有高俅传记。王明清的《挥麈后录卷七》记载:

高俅者, 本东坡先生小史, 草札颇工值王在园中蹴踘, 俅候报之际, 睥睨不已, 王呼来前询曰:“汝亦解此技邪?”俅曰:“能之。”漫令对蹴。遂惬王之意, 大喜逾月, 王登宝位。上俊宠之, 数年间建节, 循至使相, 遍历三衙者二十年。镇殿前司职事, 自俅始也。

史上高俅的官职应该是三衙中的殿前司的都指挥使。三衙是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 三衙是指殿前都指挥使司 (殿前司) ,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马军司) 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步军司) 。五代后梁开始设置侍卫亲军, 后晋时成为皇帝亲兵的总称。后周另设殿前司, 扩充其军力, 形成与侍卫亲军司对峙的“两司”。北宋初期, 又将侍卫亲军司分成马军司和步军司, 形成三衙, 互不统属。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 作为三衙统兵官。三衙管辖全国的禁军, 侍卫马、步军司还在名义上管辖各地的厢军。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 实行以文制武。“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 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 而无发兵之权。三衙又各统一部分兵力, 以便互相制约, 其目的是为提高和巩固皇权, 防止兵变。

杨志在东京做过殿司制使官, 制使在宋代是殿前司所属下级军职, 级别要高于林冲。书中写道:杨志丢失了花石纲之后, 挑了一担钱物, 想带回东京去枢密院打点关系。事实上三衙和枢密院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杨志作为三衙系统的军官, 是高俅的手下, 枢密院无任命权。《水浒传》中丑郡马宣赞任衙门防御使保义, 归侍卫步军司统领。

施耐庵在书中虽然改了高俅的官号, 权力却没有变, 羞辱王进, 诬陷林冲, 逼走杨志, 三人皆因为受高俅管制这才忍气吞声。四大奸臣沆瀣一气, 把持朝政, 成为大宋王朝的一种悲哀, 这种怪异现象是北宋末年朝纲腐败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三、三司与三省六部

在《水浒传》中, “三省六部”的官员几乎没有被提到, 这也反映出三省六部在宋朝时期逐渐被边缘化的事实。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 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 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 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三省包括门下省 (又称“左省”) 、中书省 (又称“右省”) 、尚书省 (又称“都省”) , 门下省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 但很少委任, 实际上有名无职, 另外又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 实际上也有名无职, 另外又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尚书省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 但从不委任, 实际上另派诸司三品以上者获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神宗改革官制后, 门下省专司审议, 中书省专司取旨出令, 尚书省总辖六部。但自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左右仆射 (宰相) 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 便不再和本省的职事有关了。

北宋设立的三司使是“三省六部”职权遭到削弱的重要原因。宋初沿旧制, 三司总理财政, 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 号称“计省”, 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 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宋太宗时, 罢三司使, 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 又罢三使, 重设三司使一员, 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宋史职官志》的记载:“盐铁司掌天下山泽之货, 关市、河渠、军器之事, 以资邦国之用度支司掌天下财赋之数, 每岁均其有无, 制其出入, 以计邦国之用户部司掌天下户口、赋税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 以供邦国之用。”

三司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分割宰相的财权, 但严重分化了户部和工部的职能。三司总管全国财政, 户部几乎无所职掌, 委派“判户部事”一员, 接受各地土贡, 至时陈列于殿廷。工部宋初仅设“判工部事”一员, 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 工部职权很少。由于枢密院的设立, 兵部只委任“判兵部事”一员, 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 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 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六部接近闲置, 机构过分臃肿, 行政极为效率低下。直到元丰改制撤销三司制度, 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 主管本部事务, 六部职能才趋于正常。但北宋的三省六部官员始终不在政治权利的中心位置。

四、结语

《水浒传》作为一部文学名著, 内容包罗万象。生活在明朝的施耐庵创作一部以宋朝为历史背景的作品, 其中有些官职出现错误在所难免, 这并不能磨灭《水浒传》在史学上贡献, 从文学作品中看历史, 也是研究历史的重要途径。宋朝官职制度的几大特点:中央集权、重文轻武, 职权分散, 内重外轻, 在《水浒传》中体现得很明显。如果不对北宋的中央官制有所了解, 就很难真正了解水浒文化。历史有其特殊性、变异性与传统性, 必须从多种角度去分析总结, 才能让文学名著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摘要:《水浒传》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反映农民起义的长篇小说, 生动地描写了梁山一百单八将从起义到兴盛再到最终失败的全过程。以“四大奸臣”为代表的统治阶级, 曾作为北宋文官武将的一分子而存在, 小说中出现的官号更是数不胜数, 有些名称类似, 实则千差万别。这也反映了北宋中央集权强化, 官僚机构庞大, 官吏人数众多的特点。因此北宋时期中央官制的建立与演变, 实际上反映了北宋不同于以往朝代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模式。本文对《水浒传》中“四大奸臣”的官制进行考证, 总结其形成的特点, 从而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分析北宋历史。

关键词:小说《水浒传》,四大奸臣,北宋,中央官制

参考文献

[1]祝丰年.宋代官吏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11.

[2]丁永林.水浒印象[M].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 2006.9.

[3]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M].北京:三联书店, 2006.9.

[4]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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