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精选6篇)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1篇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即自然人)
公民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按照法人设立的目的和活动内容,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社会组织,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国家、合伙企业、分公司、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之外、可支配的、有经济价值)、行为、智力成果。
▲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①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②180天: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③4年: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即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①合伙人的人数不同;②合伙人的责任不同;③合伙人的同业竞争规定不同;④合伙人的财产继承规定不同;⑤退伙入伙的规定不同;⑥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及出资要求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要求 ①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应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出资者必须以自己所有的货币出资;货币(外方出资的货币须为可兑换的外币)须按照缴款当日我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或外币。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30%。
实物作价出资:合营各方须以自己所有并未设担保物权的实物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不得低于取得该类土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剩余的年限。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必须是合营企业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③出资期限
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
注册资本:≤$5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 注册资本:$50万<X≤$10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半内;
注册资本:$100万<X≤$30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注册资本:$300万<X≤$100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
注册资本:>$1000万,全部出资缴齐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条件:在中国境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审批:设立合作企业由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3、登记: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的分类
1、根据股东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信用标准,分为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地位、声望等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以资本结合为信用基础,如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结合作为对外交往的信用基础,如两合公司)
3、根据组织管辖关系,分为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分支机构行使管辖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5、根据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股东的权利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一定的资本份额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财产权
2)出资(股权)转让权
公司登记以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转让股权。3)分红权和公司增资优先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查阅、复制权
5)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6)股东临时会议召集权 7)股东代表诉讼权 8)请求撤销权 9)解散公司申请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也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②出资金额:
(股东出资可一次缴清,也可分期缴纳;采取分期缴纳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按出资比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另有规定除外。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除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还要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制订的章程需要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通过,方能认定为全体股东的认可。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多数)等都为要约邀请。而拍卖、招标等行为则为要约。
1、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即意思表示中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数量、质量、运输方式、日期等,且内容确定;具备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但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以下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条件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变更;实质性的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作出变更,该回复不属于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法定情形,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权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而没有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合同担保
1、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为保证人。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项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履行,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责任形式
1、采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
3、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按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5、支付定金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
▲商标法
1、商标的分类
①根据商标标记的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组合商标; ②根据商标使用、服务的对象,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③根据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用途,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④根据商标的信誉程度,分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2、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时间为10年,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专利法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包括新颖性、美观性和实用性。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仲裁原则;公平、合理、及时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可以依据《仲裁法》解决的纠纷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地域管辖
1、协议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3、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2篇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 答:(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
(4)法律关系的变更、产生和消灭 第二章 宪法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
答: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答;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目的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 刑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致使犯罪未达既遂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2)相对付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下列8种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这是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2)必须是危险正发生,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条件(4)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5)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6)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7)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 我国刑法规定了那些刑罚的种类? 答:
1、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第五章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答:(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3)正当防卫(4)紧急避险(5)受害人的同意 人格权包括哪些?
答:(1)身体权(2)生命权(3)健康权(4)自由权(5)隐私权(6)姓名权和名称权(7)肖像权(8)名誉权(9)荣誉权 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答:(1)产品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医疗损害责任(4)环境污染责任(5)高度危险责任(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7)物件损害责任(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9)受雇人致人损害责任 特殊诉讼时效的使用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四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第六章 婚姻法
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时,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再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实际上也构成重婚。关于结婚条件,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导致婚姻无效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章 继承法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额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不再分先后次序。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标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4)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那些遗嘱形式?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第九章 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案例)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普通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案例)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符合下列条件:(1)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协议为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2)全体合伙人均同意某合伙人退伙
(3)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章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如下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对子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贵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P211 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行新股? 答: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方形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亏啊及报告无虚假记载 第十一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管理者: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活着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对哪些行为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发生下列3项中的行为时,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行为无效后将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是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3)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无效行为的撤销。(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破产债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破产债权应当具备这样的条件
(1)破产案件受理前有效成立的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但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债权应当是具有金钱价值或者可以用金钱价值估算的债权(3)破产债权必须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债权(4)破产债权必须是进行了债权申请的债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破产财产应当先拨付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依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普通破产人欠款的除前向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第十二章 合同法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以及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
3、承诺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5、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规定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认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答:(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责任 第十三章 担保法
抵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哪些人不能作保证人?
答:(1)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意外,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法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时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答:《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押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庄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十四章 商标法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标志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有(1)注册商标专有权(2)注册商标转让权(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4)请求保护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义务(1)应当标明注册标记(2)应当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3)必须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4)应依法缴纳有关费用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十五章 专利法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其保护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专利人的权利有(1)专利实施权(2)专利转让权(3)专利许可权(4)标记权(5)获得收益权(6)请求保护权
专利人的义务有(1)缴纳年费的义务(2)接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的义务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 答:《专利法》规定,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2)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3)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与仲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所作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直接向债务人发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依法独立仲裁的原则(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协议管辖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5)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协议应具有哪些内容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3篇
一、浅析高中数学日记的记录方法
“数学日记”并不要求学生要记录得过于花哨或者是过多文字,不需要像语言类学科那样长篇幅的讲解和总结,数学日记的记录通常是解题思想、解题方法,是自我总结.
( 一) 总结归纳法
教师要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掌握程度,以及当堂数学课的重点难点进行自我归纳和自我分析. 例如在记录解多元问题这一课的相关日记时,有一位同学记录得就很贴切.
解多元问题可以尝试的方法:
1消元法.
2基本不等式解法.
3利用线性规划.
4分子分母同除法.
例:已知正数a,b,c符合5c - 3a≤b≤4c - 0,clnb≥0 +clnc,则b a的取值范围是多少?
并配有解法,这样的数学日记记录方法就是最高效且最聪明的记录方法,一方面言简意赅,另一方面多种方法并记,有利于分类且配有例题,在再次查看笔记时思路畅通.
( 二) 错题整理法
如题,错题整理法即为学生结合自己在日常做题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的错题收集. 这一点实施起来随机性比较大,教师要加以督促和要求,要求学生在做完一套卷子之后将自己错的题集中到数学日记上. 另外,教师还要要求学生每天花几分钟时间对于当天的错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利用空闲时间看看之前的错题整理,用以达到加深学生对于数学知识点的记忆,不再次犯错的目的.
高中数学日记的记录方法即为以上两种,一为总结归纳法,适用于新知识的接触以及记录;二为错题整理法,适合当教师讲解习题时的记录. 前者要求学生每天坚持记录,对数学有一个督促和保证;后者要求学生随机性不定时地将自己的薄弱环节记录下来.
二、数学日记在高中期末复习中的有效应用探析
上文中笔者提供了两种数学日记的记录方法,本部分结合数学日记的记录方法,笔者将明确高中生记录的数学日记在期末复习中的重要作用.
( 一) 数学日记可以起到激励作用
数学日记除了是将自己的数学薄弱环节记录下来外,更重要的还是自己与内心的一种交流,学生可以通过数学日记看见自己的数学的弱点在哪里,在不断地回看过程中,学生会明白自己还有很多的不清楚与不理解,这样长此以往地回看,学生会不断地反思自己,并在这些弱点上多下工夫. 长此以往持续到期末,学生会在错题的激励下,不断完善自己,到期末时定会厚积薄发,通过回看数学日记取得一个好成绩.
( 二) 数学日记能够让学生及时反思,提高记忆力
每到期末的时候,高中生的学习任务就特别繁重,一方面学生要应对各个科目的更多知识点、习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温习从前学过的知识. 数学在所有学科中难度最大,复习起来最让学生头疼. 但如果学生能够按照上文中提到的两点进行数学日记的记录,学生们翻看起来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作用.
在期末复习的时候,学生们及时地反思,将之前归纳的数学方法温习一遍,再将之前积累的错题重新计算一遍,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将整本书的数学知识点串联起来. 在数学日记的引导下,原本复杂的数学复习会更加的有思路,有方法,有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所以说,数学日记能够让学生及时反思出自己的不足之处,提高复习效率和数学方面的记忆力.
( 三) 回看数学日记,及时概括,可以有利于期末的重点概括
数学日记是学生对于数学知识的总结概括,这一整个过程要求学生筛选信息、提取重点、概括难点. 这样的一系列过程也是学生数学思维形成的过程. 在复习的同时,学生更能够将自己的数学思维再次细化,能够及时地形成一个数学链,将期末的重点概括得更加系统.
这就是高中生数学日记的作用,不但能够起到激励学生不断学习数学取得进步的作用,还能够让学生及时反思,提高记忆力,最重要的是回看数学日记,及时概括,可以有利于期末的重点概括.
结束语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4篇
一、利用概念图,进行核心概念的构建
根据核心概念的划分依据,《分子与细胞》模块的核心概念,可从教材中提炼出以下6个核心概念。如下图
从上图可看出,整个模块不断的在进行细胞概念的修正完善。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在对于真原核生物种类区分及相同特征上有很多误区,为便于学生理解这一核心概念,教学过程中,笔者采用整体框架概念图模式进行真原核生物的教学(真原核生物框架图)。并让学生利用概念图方式找出两者之间的异同点,最后学生总结(如下图1):
真原核生物框架图
二、利用概念图,帮助学生区分易混淆的知识点,构建准确的知识框架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核酸相关知识点的情境问题解决存在很大问题,于是便采用概念图法使学生厘清DNA和RNA的联系和区别(如图)。
三、利用概念图,帮助学生整合、巩固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知识迁移、归纳的能力
必修1的生物学知识概括起来有几个特点:多、繁、杂,记忆的东西多同时又无规律可循,而这类非结构性的知识越多,学生越容易混乱,所以,利用概念图的方式将不同章节知识点整合、迁移,提升学生总结归纳知识的能力。例如,我给出元素框架图,要求学生补充不同元素对应必修1所学所有化合物时,学生开始学习将看似不同的知识点进行规律性总结,让学习变得更简单些,总结如右图:
四、利用概念图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复习备考效率
利用生物学概念图,完成新旧知识的衔接,让学生明白旧知识和新知识的关联,从而温故知新,复习已有知识,理解新知识。例如对“蛋白质”知识的重组构建时要引领学生对“氨基酸、肽、蛋白质”基本概念进行重新加工,辨析“概念之间相互联系”。在此基础上,以教材为蓝本重新建构“蛋白质分子的概念图。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5篇
《大学语文》练习题
第一页
1.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共 305 篇。
2.《诗经》原名《诗》或“诗三百”,汉以后始称《诗经》。
3.《诗经》分为_风、雅、颂_三部分,其划分依据是 音乐。
4.《诗经》的表现手法主要有 赋_,比,兴_三种。
5.《诗经》以四 言为主,结构上多用重章叠句,情致回环往复。
6.《采薇》选自《 诗经 · 小雅 》,是一位_戍边兵士在返乡途中所作的诗。追述 征戍时的苦况,反映了西周时代的戍卒生活。
7.《采薇》一诗以 采薇 起兴,其中“薇亦作止 ”,到“薇亦柔止”,再到“薇亦刚止”表现时间的变化。
8.《楚辞》是战国时代以屈原为代表的楚人在楚地民歌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新 诗体,又指汉代刘向汇集屈原、宋玉的作品及汉代人模拟之作而成的一部 诗歌总集。
9.《 诗经》和《楚辞 》并称“风骚”,分别开创了我国古代诗歌的 现实主义 传统和 浪漫主义 传统。
10.司马迁认为“离骚”二字的含义为遭遇忧愁。
11.《论语》主要记载 孔子及其弟子 的言行,由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编纂而成,是先秦时代最能代表儒家思想的一部 语录体散文集。
12.《学而》是《论语》的第 一 篇,取第一章孔子话的前两个字 为篇名。
13.孔子的思想核心是“ 仁”。
14.《逍遥游》是《庄子》中的第一篇,它比较集中地表现了庄子追求绝对自由的思想。
15.《逍遥游》认为大至高飞九万里的鹏,小至蜩与学鸠,都是 有所待而不自由的,只有 无所待而游于无穷,达到无己、无功、无名的境界才是绝对自由,即逍遥游。
16.《逍遥游》善于用 寓言 说理,把所要表达的思想寄托于生动的形象中。
17.《逍遥游》中包含以下成语的句子是:“姑射神人”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尘垢秕糠” “是其尘垢粃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断发文身”“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18.出自《逍遥游》的成语除以上所列外还有(至少4个)鹏程万里、扶摇直上、越俎代庖、大有径庭 等。
19.《逍遥游》中“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这两个比喻表达的意思是满足于自己的生活而别无所求。“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惠子用大樗树来比喻 无用之材。“不龟手之药”寓言表达的意思是 “小用”不如“大用。
20.“之人也,之德也,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这句话是对“神人”的一种描述,其境界可用文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即“神人无功”
21.鲁迅先生称颂《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
22.《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其传记部分主要集中在 本纪、世家、列传 三部分中。其中传记数量最多的是 列传。
23.《项羽本纪》除了泛写外,特写主要选取项羽一生中的重大事件 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 等 来突出其主要性格特征。
24.《项羽本纪》“垓下之围”中,作者主要描写了 霸王别姬、东城快战 和“乌江自刎”三个场面,各突出了项羽 英雄末路多情而无奈的复杂心境、恃勇自负以及知耻重义 等性格特点。
25.《项羽本纪》中项羽认为自己失败的原因是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司马迁认为项羽失败的原因有放逐义帝而自立;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欲以力征经营天下等。
26.赋是介于诗歌 和 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
27.王粲在“建安七子”中成就最高,被誉为 “七子之冠冕”,与曹植 并称“曹王”,其《登楼赋》是 抒情小赋的代表作品。
28.《登楼赋》中作者以 钟仪楚奏、庄舄越饮和 尼夫困陈三个典故传达去国思乡之愁情;以匏瓜徒悬 和井渫莫食 两个典故表现怀才不遇、壮志未酬的悲愤。
29.《登楼赋》中景物描写与感情抒发契合巧妙,文中配合怀土之思,主观虚撰之景(因情造景)的句子有路逶迤而修迥兮,川既漾而济深。
30.魏晋南北朝志人小说的代表作是南朝宋刘义庆的《世说新语》。
31.《世说新语》的在写人方面的特点是简洁传神。
32.出自《过江诸人》的成语有 新亭对泣、楚囚相对。
33.《石崇与王恺争豪》一则故事中,其主要细节是以铁如意击碎珊瑚树。
34.昔我往矣,杨柳依依_;今我来思,_雨雪霏霏_。行道迟迟,_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35.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36.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37.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38.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39.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_不亦君子乎?”
40.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41.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42.子曰:“君子 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43.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44.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45.华实蔽野,黍稷盈畴。虽信美而非吾土兮,曾何足以少留。
46.人情同于怀土兮,岂穷达而异心。
47.王子猷„„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夜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
第二页
1.从体裁上看,高适《燕歌行》属于古体;王维《终南山》属于五律;李白《登金陵凤凰台》属于七律。
2.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题目使用的是乐府旧题,统摄全篇的中心意象是 月。
3.在唐代诗坛上,作品融诗、画于一体,风格清新淡雅的唐代诗人是 王维;诗歌创格调沉郁顿挫的诗人是 杜甫 ;李白诗歌的主导风格是飘逸自然;白居易存诗数量之多,为唐人之冠。
4.高适《燕歌行》曰“至今犹忆李将军”,“李将军是指李广。
5.王维《终南山》中运用了 夸张、对偶 等修辞手法来描绘景物。前三联分别从远眺、近望、俯瞰等视角,描绘了终南山的景象。
6.杜甫的诗作深刻反映了唐王朝由盛转衰过程中的社会风貌和时代苦难,被后人誉为“诗史”。
7.杜甫的《秋兴》组诗共八 首,不但悲自然之秋,更是悲人生之秋和国运衰落之秋,充溢着身世之感和家国之思。
8.白居易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稹一起倡导了新乐府 运动。
9.在艺术上,白居易诗以平易晓畅著称,在当时就流布很广。
10.王维诗歌各体兼工,以五言律绝、最为出色;李白诗作体裁以古体、绝句见长;杜甫各体皆长,五古、七律成就尤高;李商隐诗歌各体皆工,尤以七律最为突出。
11.被苏轼誉为“文起八代之衰”的唐代散文家是韩愈。
12.唐代散文家韩愈与柳宗元齐名,同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13.《张中丞传后叙》在行文上最大的特点是前半部分的议论和后半部分的记叙 紧密结合。
14.柳永是北宋第一个专力填词的作家,他创制了大量的慢词,推动了词体的发展。在题材上柳永尤长于抒写 羁旅行役,艺术上以铺叙 见长。
15.《东坡乐府》中“乐府”指词;《稼轩长短句》中“长短句”指词。
16.辛弃疾是南宋豪放词派的主要代表。
17.张岱的文学创作以小品文见长。
18.盛唐边塞诗派的代表作家有并称“高岑”的高适与岑参;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作家有并称“王孟”的王维与孟浩然;李白与杜甫被称为中国诗歌史上雄视今古的“双子星座”;在中唐诗坛;中唐新乐府诗派的代表作家是并称元白的元稹和白居易;晚唐的李商隐 与杜牧合称“小李杜”。在词史上苏轼与辛弃疾并称“苏辛”;李清照与辛弃疾合称济南二安。
19.王维字摩诘;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字子美,因曾任左拾遗、检校工部员外郎,后世又称杜拾遗、杜工部;白居易字乐天,晚号香山居士;李商隐字义山;韩愈字退之,卒谥“文”,故后世称韩文公;柳永官终屯田员外郎,故世称柳屯田;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卒谥文忠;李清照号易安居士;辛弃疾字幼安,号稼轩;张岱号陶庵。
20.写出下列作家的诗词文集:
王维《王右丞集》;李白《李太白集》;白居易 《白氏长庆集》;柳永《乐章集》;李清照《漱玉词》。
21.写出下列诗词文集的作者:《高常侍集》高适;《杜少陵集》杜甫 ;《昌黎先生集》韩愈;《陶庵梦忆》张岱。
22.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谁家今夜扁舟子,何处相思明月楼。/此时相望不相闻,愿逐月华流照君。鸿雁长飞光不度,鱼龙潜越水成文。
23.白云回望合,青霭入看无。分野中峰变,阴晴众壑殊。
24.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
25.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
三山半落青山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26.江间波浪接天涌,塞上风云接地阴。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
27.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春风桃李花开日,秋雨梧桐叶落时。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28.来是空言去绝踪,月斜楼上五更钟。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未浓。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
29.六朝文物草连空,天淡云闲今古同。鸟去鸟来山色里,人歌人哭水声中。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
30.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惟有长江水,无语东流。/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叹年来踪迹,何事苦淹留?
31.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32.生怕离怀别苦,多少事,欲说还休。新来瘦,非干病酒,不是悲秋。
财经应用文期末复习 第6篇
蔡元培
作者简介
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民主主义革命家和教育家。曾数度赴德国和法国留学考察,研究哲学、文学、美学、心理学和文化史,为他致力于改革封建教育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历任教育总长、北大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为发展新文化教育事业,建立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毛泽东誉其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有《蔡元培全集》。
层次结构
1.知难而上,就任北大校长
2.多管齐下,改革高校教育
3.保护学生,辞去北大校长
4.教授治校,平衡学科差距
5.男女平等,倡导均衡发展
问1: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有哪些新的理念和举措?试举例说明。
1.改革学生观念,“抱定宗旨”“大学学生,当以研究学术为天职,不当以大学为升官发财之阶梯。”
2、在聘请教员上,“思想自由,兼容并包”
3、男女同校,注重美育
4、对他人支持的学生运动持其他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