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通知范文(精选18篇)
车辆报废通知 第1篇
________车主: 通知
车牌号:________,营运证号________。该车是______年_____月入户车辆,现已达到报废年限。根据公司关于报废车辆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特提前通知车辆及时降级退出危险品运输或报废车辆并完善相关手续。
重庆云友物流有限公司年月日
车辆报废通知 第2篇
潮府办〔2004〕5号关于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了“5.20”、“4.4”、“4.28”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事故车辆都是报废和非法改装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这类车辆上路行驶、营运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部分报废车辆没有按规定进行回收拆解,继续上路行驶,事故隐患仍难以彻底根治。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环节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潮州经济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报废和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00〕31号)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废车辆能按规定回收拆解,杜绝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报废车辆。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车交售给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拆解,对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拆解。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堵截,发现无牌无证、报废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扣留,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集中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贩卖报废车辆行为。各级公安、经贸、工商、交通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对私自拆解、贩卖报废车辆及其零配件或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报废通知 第3篇
为做好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 组织做好本地区2015年度相关项目申请、初审、汇总上报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扶优扶强。 优先选取主题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 示范作用强以及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前几批试点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是突出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 “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节能减排和甩挂运输跨区域试点项目以及对安全、环境、能源等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是竞争择优。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四是公开、公平、公正。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交通运输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审核下达资金。
二、申报范围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主要包括绿色交通省、绿色交通城市、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项目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
主要包括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符合甩挂运输发展方向的试点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各省发展实际并能有效促进道路货运高效绿色发展的自选主题性试点项目。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 000千克(含12 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 (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 000千克 (含10 000千克)且小于12 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 000千克 (含12 000千克 ) 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 ( 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 000千克 (含10 000千克 )且小于12 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 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绿色公路、港口、交通装备项目由省级公路、港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绿色交通省(城市)项目由省级(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需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省(城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资金支持本项目;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水平测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发布了相关发展专项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符合相关条件。
(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题性试点项目应具备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及开展甩挂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等。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
由老旧汽车车主通过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绿色交通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3)、绿色交通项目实施方案。 申请绿色交通省(城市、港口)的, 还应提供绿色交通(节能减排)发展专项规划;申请绿色交通省(城市)的,还应提供省(城市)人民政府创建承诺书等;申请绿色交通城市的,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申请绿色交通装备项目的,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2014年底天然气营运车船统计数据等相关材料。
(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申请书(见附件4),实施方案、合同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见附件5),各甩挂运输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甲级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甩挂运输站场建设 (改造) 投资项目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等 。 具体详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厅运字[2012] 106号)。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
《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 (附件6, 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1.项目申请及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结果由交通运输部报财政部审核。
2.项目验收 。 项目实施期结束 ,完成考核目标和任务后,经实施单位申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委托项目管理中心组织考核验收。
(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
1.项目申请 。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 , 应当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31日期间, 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或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 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项目审核。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 汇总数据等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六、其他要求
(一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新增支持绿色交通省项目不超过3个, 绿色交通城市项目不超过10个 ,绿色公路项目不超过8个 ,绿色港口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绿色交通省项目中,资金支持的子项目合计不超过12个。 对于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港口)三类项目,各省报送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已经获批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区域性项目的省或城市不再申请其它绿色交通项目。
第四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支持各省主题性项目不超过2个,各主题性项目中包含的甩挂运输项目合计不超过4个。
跨省域联合开展的公路甩挂运输主题性试点项目的, 由牵头省申请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 报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各参与省份配合完成本区域内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盖章。
(二)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绿色交通省项目:2015年3月31日; 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港口)、绿色交通装备项目:2015年3月16日。
第四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2015年4月30日。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申请验收项目:2015年3月16日。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清算表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三)有关文件及附件请登录交通运输部及项目管理中心、商务部网站下载。
附件:1.绿色交通省(城市、公路、港口)项目申请书
2.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项目申请书
3.绿色交通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
4.公路甩挂运输主题性试点项目申请书
5.公路甩挂运输主题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如何办理机动车辆报废登记手续 第4篇
近来有农机户、专业户、农民联户及农机经营组织询问,机动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办理机动车辆报废登记手续的问题,现根据国家公安部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强制报废:1.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大客车70万公里,其他车辆55万公里。2.使用年限。载重汽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大客车14年,其他车辆13年。虽未超过以上使用年限,但二次大修技术状况下降,已无修复价值的也在报废之列。3.汽车经过长期使用,虽经检修更换零部件,但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仍超出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费用为新车价格50%以上的。5.车型老旧,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或国产非定型杂牌车,已无配件来源,技术状况低劣,又不宜修复的。6.排污量、噪音都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以上车辆除按规定强制报废外,国家还定期颁发报废车型目录,又车辆因自然磨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已无修理价值或规定淘汰的车型以及因故不允许继续行驶的车辆,都应办理报废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报废车辆,必须持单位(乡镇)介绍信,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填《机动车报废更新技术鉴定、回收、优惠凭证》。2.经审查同意报废时,收缴号牌及行驶证。3.办完车辆报废手续后,在注册登记册中予以注销。车辆档案保存适当时间后,作废销毁。4.已经报废的车辆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送交废旧物资部门处理。报废的车辆不准变卖、改型、转籍以及重新办理申领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车辆报废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我单位的报废车一辆交给中介方(乙方)到车辆报废公司作报废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报废车交予乙方报废,甲方收取报废车
款XXX元(大写XXX元整)。
二、乙方将车辆拖出报废,其间的安全责任全部由
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将报废车开出去修好后再使用,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手印:乙方代表签字盖手印:
在场人签字: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车辆报废请示格式 第6篇
XXXXXXXXX。
请审批! 申请人(或单位):(签字盖章)
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第7篇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公对账户银行开户许可原件和复印件,加上盖公章。
5、如果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费的,需要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车辆提前报销补助申请流程
1.交报废车,符合条件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填报表格,车主办好报废手续后再去填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3.等钱入账,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信息的审核。车主拿到回执就可以回家等待联合审核结果以及资金入账。
二、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1.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2.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昆明市车辆报废执行新规 第8篇
《昆明市机动车报废销毁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要求:凡在昆明市注册登记的民用汽车, 营运 (非出租) 载客汽车使用年限达10年的;微型普通客车使用年限达15年的;20座以上 (含20座) 出租汽车使用年限达8年的;轻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达10年的;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达6年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7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10年;旅游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 检验合格后延长使用年限达5年的;以上九种车达到此标准的应予以报废。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如继续使用, 应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向车管部门申请, 检验合格后才可延长使用年限。私家车、单位公务用车等轿车属小型普通客车, 报废年限可达20年。达到10年后, 车辆安全检测由两年一检改为一年一检, 满20年后如继续使用, 每半年就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 才给安检标志, 允许上路行驶。《规定》还要求,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人员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进行安检的, 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并注销机动车档案;机动车所有人对正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和注销登记的, 车管部门在10年内对该机动车所有人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
车辆报废通知 第9篇
袁斌受伤后,因医疗费花费巨大没钱继续治疗,于全也因为家庭拮据,拿不出钱来赔偿。2008年3月2日,袁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全、小波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法院最后认定小波将报废车辆转让给他人使用,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应按30%过错赔偿袁斌27000元。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得到赔偿款后,袁斌继续进行治疗。后经鉴定部门鉴定,袁斌因该次事故共构成两个十级伤残。2012年11月4日,袁斌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于全和小波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万元。
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小波和小波连带赔偿原告20万元,小波赔偿其中50%,10万元。双方接受判决没有上诉。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讓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所以,法院的判决时恰当的。
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第10篇
为了规范车辆报废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消除隐患,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2012年12号),公司特制定《车辆强制报废规定》。
一、强制报废标准:
1、车辆使用年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2、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等级评定达不到国家安全检测一级标准的;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受损严重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以上任何一项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报废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二、强制报废流程:
1、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及时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
2、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报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工作要求:
1、公司车辆管理科要对临近报废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并认真记录做好维护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报废车辆情况说明 第11篇
报废车辆情况说明
小型汽车,车牌号码:川V07054,车辆型号:GHK7071,车辆识别代号:LKEEC51A41J00769,发动机号:EN07407996,车辆类型:微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02-03-28。该车于2010年已停止使用,该车将该破烂解体的机动车卖给收废品的,该车的行驶证、登记证、牌照一并丢失,先申请报废处理。
2016年 月 日
车辆报废制度 第12篇
为了更好的贯彻行业对下线客运班车的管理,确保客运班车正常营运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一个营运周期到期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二、车辆到期当天,安技科负责与集团公司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三、分公司首先将客运班车上的营运设施取下,收回车辆营运证件和车辆其它行驶证件。
四、分公司安技科负责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车管所得车辆注销证明等证件,并交回集团公司安技处。
车辆报废通知 第13篇
会议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高延莉副会长主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龙少海致辞。他说:接收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废车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将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的相关规定。这项工作已经开展3年,组织全国相关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按照北交所下达的交接计划,不负重托,圆满的完成了接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有关单位的肯定和支持。下一步协会还将依据接收单位的建议和要求,积极配合北交所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中心曹扬总经理介绍了北交所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的交易活动及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情况。北京产权交易所受托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每年处置资产非常大,涉及面非常广,既有经济利益问题,又有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做好报废汽车及废旧资源的处理工作,感谢大家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秉承双方签约内容,做好接收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工作。
北交所项目部经理刘洋作了近3年的接收工作总结。自2013年开始,北交所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合作,由协会负责在各地择优选拔车辆报废解体服务企业,与北交所3方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有百余家签署了这个协议,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接收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的服务网络。3年来,与协会及各企业处置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500多台,参与处置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车辆的解体企业,遍布广东、海南、江苏、浙江、山西、陕西、青海、新疆、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20多个省份。近70多家拆解企业参与了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拆解处置工作,解体车型有:轿车、越野车、货车、警车、摩托车,涉及各种车型。今后,我们依然严格按照接收处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操作,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实时跟踪,及时调整我们销售价格。
会上,广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郭启志总经理、陕西省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郝晓钢总经理分别结合自身单位情况,作了承接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机动车辆服务工作的经验介绍。
会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项目技术部杨玥总监向参会企业介绍了“再生+”网络信息平台的情况。此平台的理念以“创新”为核心,利用互联网,帮助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完成转型和升级,完成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深度挖掘报废汽车价值最大化,组织完善产业链标准化。实现报废汽车拆解厂、汽车维修厂、汽配经销商、再制造企业和个人用户之间的多方共赢,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打造报废汽车全产业链循环生态系统。其中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平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再生+”电子商务平台、智慧拆解工业4.0大数据系统,并以精细化拆解、精益制造、标准化认证、大宗仓储物流整合、产业链金融服务为辅助,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
会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信评部吴映峰主任就协会信评工作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信用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受商务部、国资委信用办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开展信评工作一年多来,完成两批评审工作,评审出AAA企业?20家、AA企业1家,第三批正在评审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信用评价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会议期间,北交所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中心曹杨总经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龙少海会长分别代表本单位与10家参会企业代表签订了下一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解体服务协议书。协会汽车部主任仇宜山宣读了接收中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废车辆企业名单,北交所领导曹杨总经理、刘洋经理;协会领导龙少海会长、高延莉副会长兼秘书长为接收企业颁发了证书。
4月13日,还召开了部分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专题会议,40多位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主持了会议。
高延莉副会长兼秘书长首先介绍了近期国家政策情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协会近期的工作。她认为,当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形势非常严峻,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07)号令(征求意见稿)》有望近期出台,对行业准入条件会提出更高要求。所以需要团结一心,攥成拳头,行业发展才有前途,才能立足。她还通报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团体标准试行管理办法,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市场需求,以及近期协会围绕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做的几件大事。一是组建标准制定专家组,起草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二是“再生+”网络信息平台建立,我们致力于打造报废汽车全产业链循环生态系统,发布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动态等信息发布。通过移动端对二维码扫描,使行业清晰地了解整车、零部件、报废材料库存信息和存量情况,动态管理进销存。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会上,与会专家针对如何摆脱行业面临的困难;组建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标准委员会;发布团体标准试行方案;对建立“再生+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和“再生+拆解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如何构建省级协会端管理平台;对编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如何定位、发展目标、今后任务;决定继续开展授予第四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达标企业、示范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荣誉牌匾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同意尽快制定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打出我们的品牌。加快“再生+”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与政府信息对接起来,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编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应着重突出我们行业发展新特点,着重抓住行业发展新定位。
会上,大家还就企业发展、税收、零部件的处理、标准准入、价格、数据统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同时,希望国家协会承担起责任,支持地方协会工作,加强相互交流和沟通。
车辆报废报告 第14篇
公司领导、公司物资设备部:
Xxx项目于2001年购置项目用车——桑塔纳2000一辆,车号xxxxxx。该车从自购置之日起,先后用于公司xxxx、xxx、xxx、xxx、xxxx等项目办公使用。目前,因该车确实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现申请报废,原因有四: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造成项目经济开支较大;
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颤抖及在行驶中调节变速系统困难经常脱离档位容易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车底盘变速箱漏油经多次维修更换封油阀无效,仍然漏油,已无法修理,尤其是车辆在初步启动行驶时,车底盘经常性发生刺耳异响,经多方检查,无法查明异响原因,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
三、从购置之日起(2001年~2010年),使用年限已满10年,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年限;
四、车辆行驶里程57万公里,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公里数;
综合以上几四点,现上报公司申请报废,望公司给予批示为谢。
车辆报废协议 第15篇
委托方(甲方):贵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接收方(乙方):贵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做好我市公车改革报废车辆的切割工作,经领导同意和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协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 部报废车辆给乙方切割,报废车辆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报废车辆,切割后,今后如有争议,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所有报废车辆在切割时进行拍照,拍照后照片送给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必须到报废车辆停放地点进行拖车,拖车费用自负。
3、切割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工工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4、在切割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5、根据市领导的决定,报废车辆残值收入按200元/辆,由报废单位直接缴入财政国库。
6、车辆报废切割期间报废单位不能弄虚作假,今后如发现报废车辆在路上行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并要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车辆报废证明 第16篇
车牌号为:冀ED699
品牌型号为:昌骅HCH9401CXY
车架号为:LA99TW1D575HCH291
本车在20xx年3月份因行驶翻入沟内,损坏严重,应经没有维修价值,只能被作为废铁变卖。
特此申请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xx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报废通知 第17篇
当前, 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 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环境污染。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 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 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 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 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 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 要责令限期整改, 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 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督促企业完善制度, 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他营运车辆;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 严格程序、堵塞漏洞, 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
公安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 对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要依法严厉查处,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 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要依法严惩, 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一经查实, 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 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 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 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 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车辆, 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 要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坚决予以查处, 并将其法人代表 (经营者)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 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 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 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同时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 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要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要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四) 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强化监管措施, 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加快推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 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同时, 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途径, 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2年9月)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 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 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2年10月~2013年1月) 。
各地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 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予以督促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
(三) 督查总结阶段 (2013年2月) 。
各地对照整治目标, 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查, 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整治责任。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保障, 督促落实整治任务,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 加强部门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抓紧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 及时通报信息, 强化协作配合关系, 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密切配合, 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 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加强舆论宣传, 强化社会监督。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 跟踪报道大案要案, 及时公布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的企业名单, 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 综合报道阶段性整治情况。同时,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发动社会监督, 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沟通情况。
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第18篇
1.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签字盖章)
2. 经办人或理代人身份相关证明
3. 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4.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前后牌、机动车登记证
业务部仓储部 :
将报废车拖运到本公司拆解场过磅、交接入库
行政服务部
1. 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 代办车管所车籍注销手续
3. 代办提前报废车辆补贴手续
业务部财务部
代送车主或单位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和残值款
其他车辆报废标准
1. 营运性车辆(指出租车、大客车、微型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
2. 营运性车辆转为非营运性车辆或非营运性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3. 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年;
4.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
5. 载货车辆(微型货车除外)使用年限10年;
6. 不能继续使用或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求报废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
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第99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3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smarttags"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四、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