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1篇
关注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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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批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青海公安机关根据甘肃省提供的线索,协助质监部门对东垣乳制品厂问题奶粉进行了查封。警方查明,在这家乳制品厂发现的这批约38吨问题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8月下旬,河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又被查出百余吨三聚氰胺奶粉,此次查处的问题奶粉,是继2009年底多起三聚氰胺“还魂”事件之后,仅仅时隔半年发生的又一波恶劣食品安全事件。一度被禁绝销毁的问题奶粉原料频频在社会上“借尸还魂”,不断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
材料一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时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为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全文公布标准文本、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挂图、编写标准问答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公众和媒体认识乳品安全标准的积极意义,正确理解乳品标准的具体内容。我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材料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材料四 2010年11月,有媒体报道,植物奶油中反式脂肪酸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植物奶油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蛋糕和饼干等焙烤食品中广泛使用,顿时,植物奶油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氢化油,又被叫做“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随着烘焙食物中对“植物奶油”的大量使用,研究人员发现了它对健康的危害,如提高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增加患冠心病的危险,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健康,增加2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并导致妇女不孕。
材料五 2010年9月27日下午,西安工商部门在北二环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发现,市场上那种又白个又大的生姜被硫磺熏过。“熏过的生姜外观漂亮,主要是卖相好。”据商贩讲,用硫磺熏制生姜的历史由来已久,很多蔬菜市场的生姜经营户都在出售“硫磺姜”。
材料六 2010年5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出市面上热销的紫砂煲,其紫砂内胆不含紫砂,只是普通陶土加化工原料染色而成。自2000年国家对已近枯竭的宜兴紫砂矿封禁后,紫砂制品价格陡升,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市面上不少紫砂制品原料换成了类似紫砂泥的陶土。这些几元到几十元的陶土内胆,经过厂家加工包装,成了“天然养生”的紫砂煲,以每个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材料七 2011年2月1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迎接“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天津市质监局再次向社会公布全系统投诉电话。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该局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打假系列活动,产销假货将被曝光。
材料八 2011年2月23日保监会发文《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考点链接
1、请你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几条建议,言之有理即可。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加大检查监督管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合格产品;销售者应诚信经营,杜绝假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执法部门与制假售假行为作斗争。
2.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
(1)原因:在经济活动中,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
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这些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3.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1)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对商品信息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选择适当的消费行为。(2)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包括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3)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4)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相关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有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你认为如何才能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1)国家: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德治国。(2)政府: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3)社会:广泛宣传消费者权利保护知识,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开展“产品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4)经营者: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经营不合格的产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诚信经营。(5)明星:要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公众的信任,代言品牌要慎重,要有调查、论证、选择,依法代言,不代言不合格的产品;增强自身的道德素质,远离诱惑。(6)消费者个人: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相关的知识,积极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等。
5、你认为作为合格的消费者应具备哪些消费知识?[ZK)]
看商标、看生产日期、看保质期、看产品质量;或从理性消费的具体做法、绿色消费的具体做法等方面答出也可。(符合题意,言之有理,任意答出两点即可得分)
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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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10年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播出,十年十位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
材料二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首份《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材料三 2011年1月9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会上强调,要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材料四 2011年1月6日,腾讯新闻网报道:2011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一年,从这一年开始,我们将更加注重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立法质量的切实提高,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2011年值得我们特别期待的是,实施多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有望启动全面修改,相信中国立法机关将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方面,迈出不同寻常的重要步伐。
材料五 2011年1月20日羊城晚报讯:近日,省委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摘要如下: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材料六 2011年元宵节,节日喜庆的鞭炮声响彻河南省邓州市城区、乡镇,而曾经身为这片土地父母官的董平玲,却要在监狱里聆听大墙铁网外的鞭炮声董平玲原是邓州市副市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董平玲不服判决上诉,前不久,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材料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 考点链接
1.法律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是什么?
(1)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只对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
3.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能否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4怎样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文明执法。(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5)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6)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7)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我们青少年应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
(1)认真学法,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2)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6.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各级贪污高官,这表明了什么?
(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我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各级贪污高官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我们有何启示?
(1)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侵蚀。(3)我们
青少年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守
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等行为时,要勇敢地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5.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频频将社会的关注点聚焦到我国能否依法行政,能否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上来。针对这些情况,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对2004年建设法治政府以来取得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加以推广,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意见》规定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7个方面的任务,并围绕这些任务的落实规定了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何重要意义?(至少三个方面)
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我来自XX市检察院,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点滴小事折射公平正义》。大家都知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的开展,抓学习提高知识,组织讨论提高思想境界、抓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抓服务树立执法形象,成为我们工作中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做为XX市检察院的一分子,我真实地感受到这场教育活动给我院带来的清徐之风。全体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几件小事一一闪现在我眼前。检察长有了压力感。我院检察长张建均同志今年45岁,自95年起先后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工作到目前可算一位老政法了,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为提高干警素质,院里启动了“每周一课”工程,即“领导当老师,干警做学生”,每周五学习日,由班子成
二、第三代被隔离共达1000人,消息传来,整个XX陷入了恐慌之中。在此危急时刻,按市委指令,我院立即成立了以张建均检察长为组长的5人办案组,于5月12日上午对此案展开初期调查,深入到XX市中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区、民兵训练基地隔离区及XX市中医院进行调查。张检亲自对主要涉案人赵志坤和李树通进行讯问,因为天热,身穿厚厚防护服,眼戴防护镜,隔离室又没有桌椅,讯问和记录都是站着进行,不一会儿,他们头上就滴下汗来,眼罩上也集满了湿气,但这丝毫没影响他们办案的情绪,为把案件办细,办好,办扎实,他们坚持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不放过每个细节。就这样,从上午8点一直到下午4点。结束后,又根据掌握的新情况分头到中医院及防设站等处找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固定有关证据。等他们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单位办案点,已是晚上12点多。可是,特殊时期,他们劳累一天后吃上的不是丰盛可口的饭菜,而是一碗开水冲泡的方便面和一块面包,不能回家回单位在舒适的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而只能几个人蜷缩在办案的囚车上凑和一宿了事。第二天又投入到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在办案组干警夜以继日,不辞辛苦的工作下,仅用了2天时间就提取物证、书证50余份,讯问、询问相关人员27人,很快查清了此案,并于5月17日对XX市中医院原院长赵志坤,原副院长李树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中医院护士乔小兰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决定逮捕,并在电视台予以通报,消息传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制假贩假法不容。非典突袭,万民惶恐,急急寻求预防救护的办法,随着中央电视台防非典处方的公布,我市中草药价格一路飚升。然而,少数黑心商人不是抓住商机靠勤奋致富,却瞄准了制售假药这样一条黑路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违反了公平诚信的交易法则,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此,我们坚持八个字“严厉打击,绝不手软”。XX市观音堂村邵新民非法在自己家中生产中药材淡豆豉1600公斤,价值4.8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我院就先行派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负责人共同提前介入此案,事先掌握第一手情况,并适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公安移送我院批捕后,仅用一个小时就做出了批捕决定。5月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办案干警加班加点阅卷提审写起诉书,仅4小时就起诉到法院,最后被告人被从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8000元。
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3篇
无论是西方法律还是东方法律, 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及其价值涵义有着不同的解释, 但是在本质属性上都是一致的, 即公平正义是一种应然之法则, 它是作为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理想, 是人类活动的价值目标, 也是解释评判人类行为的一种价值标准, 因此就具有了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在法治国家里, 司法作为解决社会争议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必然要对人们的社会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因而司法是否公正, 也就关系到公平正义是否能够实现。首先, 司法活动有了公平正义价值作指导, 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规制国家权力, 同时在形式上也可实现资源的公正分配;其次, 法律可以震慑犯罪, 保障公平正义的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使公民对法律产生最大的信任, 使整个社会形成必然的信念:即任何人都无权超越法律, 其行为都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民主法治的国家里, 对人们的行为评判, 唯有法律才是最终的、最有权威的价值标准;第三, 公平正义的客观存在使失衡的法律天平重新回归平衡, 从而使整个社会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崇拜和服从法律, 并在社会生活中树立起法律的最高权威。由此可见, 法律的神圣权威不是来自它的强制力, 而是来自它自身所固有的基本价值观念公平正义。
在法治国家里, 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社会是把起点平等, 程序公正作为自由选择的前提, 以此为契机, 抽象层面的呼唤普世价值和人类正义落实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的努力完善正义与效率的施政策略。因此, 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 只有开始保证维护正义的相关机构行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才能进一步确保效率的完善, 公众利益的完善。
二、效率是现代社会赋予法治社会新的历史使命
效率是公平正义赖以维持的根基, 公平正义是效率实现的最佳保证。公平正义是将真理付诸行动宣言书。在社会机制不断更新的今天, 我们无法确保效率的实施全部辅以无瑕疵的公平正义, 然而我们却可以用效率的产生去完善诸多社会行为中的公平正义。人们社会行为的出发点是基于将自身利益与效率放在最大化中进行考量的, 只有将效率与公平正义在社会活动中设于一个基础考量点与最低底线, 才能达到一种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平衡状态。
公平正义与效率作为法律赖以运行的双翼, 其最佳平衡点是二者统筹兼顾, 不可割裂开来作为独立体而过度增殖。效率是所有法律活动能否达到其预期目标的基础要素, 在有限的范畴内它追求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并加以有效利用, 促使法律活动在现有制度体系中得以最高效的完善。而公平正义则是让法律秉承保护弱者的理念。当社会中某一弱势群体对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控时, 效率辅以公平与正义的分配将对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进行界定与重新分配, 使之达到收益最大化。
三、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结合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永恒的追求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这一法律谚语非常恰当地表明了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公平正义传统的内涵并不包括效率, 但随着公平正义内涵的丰富, 实现公平正义所付出的“成本”对公平正义的影响逐渐凸显, 从而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当公平正义被耽搁了也就等于公平正义被剥夺了。
通常情况下向法律寻求援助的人是希望法律机构在合理时间范畴内高效的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可以轻而易举将一个人早已紧绷的神经、一个不堪重负的家庭、一个艰难生存的企业拖垮。当事人总希望寻求的法律的援助尽快提出基于合理恰当而又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提起诉讼的原告方期待每一场判决的早日生效。我们常常会经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调查进度过缓, 结案周期被无端任意延长, 在此期间相关联的重要证据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殆尽, 然后调查机构再由于证据不足将案件搁置, 以此进入诸如此类的循环。即使受相关时限的制约, 但类似低效率的司法裁判过程所带来的最终裁判结果很有可能出现偏差和错误。裁判过程过度冗长会使时效证据受到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因此不难看出, 低效率的诉讼过程是无法确保公平正义在裁判过程中得以充分实现。它不仅意味着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高效的利用更意味着作为公众其最基本的权利得不到正视。
在司法机关履行裁判职能时, 公平正义永远是诉讼活动中永恒不变的价值追求和核心目标。单纯的一味追求效率, 短时间内进行结案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 因此不能盲目追求效率。如果说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古老价值命题, 那么效率则是时代赋予它的新的使命,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缺一不可的关系。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各类资源都十分有限, 所以必须考虑诉讼的效率价值。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或抛弃公平正义的价值, 恰恰相反, 它是为古老的公正价值补充时代的精神, 使永恒的公平正义焕发崭新的生机!
摘要:公平正义是法律诉讼和司法活动的永恒追求, 也是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活动的核心目标。法律效率是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 同时法律效率又为公平正义的价值补充了时代的精神, 使永恒的法律主题“公平正义”焕发勃勃的生机。
关键词:公平正义,价值效率
参考文献
[1] 夏文斌.公平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建构[J].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5 (02) .
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4篇
第二,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农民工进城务工后普遍面临着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过长、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不全、合法权益屡被侵犯等不公平待遇,并享受不到城市人的权利,如落户、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
第三,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不均衡,群体事件多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的无法实现,凭借势力和权力行事的情况经常发生。司法的软弱会助纣为虐,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和市场职能缺陷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使得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高收入者少数而偏低收入者占绝大数的现象。
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公平与正义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去努力。
第一,实现公平正义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
第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
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5篇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
共同努力的工程。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能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应成为衡量党和政府各级组织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
就经济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政府的财政应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国正在规划实施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开发中西部的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得到财政上的切实支持和保障。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总之,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应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和维护公平,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实现。
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范文第6篇
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从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到进一步推开社区矫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把司法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
顶层设计 总体谋划
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新规正式实施,要求此类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说:“这个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可以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为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中央政法机关频繁出台规范性文件令人印象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的推出,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
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密集出台。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各级法院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多项制度。
把涉法涉诉信访这块难啃的“硬骨头”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司法权威。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一项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的改革,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扎实推进 攻坚克难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
5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位涉诉上访农民,在当地基层法院视频室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直接对话。这次对话跨越万水千山,也标志着涉诉信访人可用法院远程视频系统“面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各级政法机关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积极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萧山出租车劫杀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成为政法机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真实写照。
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
书公开制度,黑龙江、上海等地相继启动改革试点;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国家全面推开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据司法部统计,截至今年2月,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13.8万人,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达70.9万人。
每一项具体改革任务的扎实推进,就距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进一步。中央政法委负责人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抓好每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体制保障。”积极探索 稳妥前行
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如何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怎样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改革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还有很多改革难题有待破解。“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这是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中提到的改革试点。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2月成立,诸多创新将为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该区法院将对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以及审判、人事、政务管理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改革。该区检察院也进行综合改革,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努力建设创新型检察院。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关键在于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内去行政化、外去地方化”两个核心问题。一些法院、检察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改革新路。深圳市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改革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要从司法职业特点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