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及财政资金收支二条线改革精神,单位与职工涉及到工资奖金发放、经费报销一律不得支付现金,所有工资奖金发放统一打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上,单位对职工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打入个人公务卡上,为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公务卡的办理:
一、办理个人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1、单位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
2、部分返聘人员;
二、需准备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公务卡申请表;
三、个人公务卡的优惠政策
1、终身免年费;
2、非透支部分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3、非透支部分存款在全国任何ATM取款免手续费;
4、透支额度在15万元(以申请人收入水平及信用记录为参考),免息期25天~56天(账单日为每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出账单日次月19日。例如1月26日至2月25日之间的消费,出账单日为2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3月19日)。
5、消费、还款及近期特约商户优惠活动短信提醒;
6、可以参加江苏银行普通信用卡的所有优惠活动(积分换购、餐厅就餐打折等活动)。
四、统一办卡时间及相关事项
1、个人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科室统一收取截止2013年1月10日送至财务科。
2、江苏银行统一上门服务,时间定于2013年1月14日至16日;
3、个人公务卡会以挂号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本人,用卡前需通过拨打申请时填写的本人电话激活卡片,并自行设置密码。
五、其他事项
1、实施个人公务卡后,单位对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无公务卡的不得报销经费。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及财政资金收支二条线改革精神,单位与职工涉及到工资奖金发放、经费报销一律不得支付现金,所有工资奖金发放统一打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上,单位对职工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打入个人公务卡上,为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公务卡的办理:
一、办理个人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1、单位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
2、部分返聘人员;
二、需准备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公务卡申请表;
三、个人公务卡的优惠政策
1、终身免年费;
2、非透支部分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3、非透支部分存款在全国任何ATM取款免手续费;
4、透支额度在15万元(以申请人收入水平及信用记录为参考),免息期25天~56天(账单日为每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出账单日次月19日。例如1月26日至2月25日之间的消费,出账单日为2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3月19日)。
5、消费、还款及近期特约商户优惠活动短信提醒;
6、可以参加江苏银行普通信用卡的所有优惠活动(积分换购、餐厅就餐打折等活动)。
四、统一办卡时间及相关事项
1、个人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科室统一收取截止2013年1月10日送至财务科。
2、江苏银行统一上门服务,时间定于2013年1月14日至16日;
3、个人公务卡会以挂号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本人,用卡前需通过拨打申请时填写的本人电话激活卡片,并自行设置密码。
五、其他事项
1、实施个人公务卡后,单位对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无公务卡的不得报销经费。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结算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规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现金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第二章 公务卡申请
第三条 公务卡是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免息期。
第四条 公务卡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职工。申请人应主动提出申办公务卡需求,并直接与发卡银行签订申请协议,原则上发卡银行应与单位国库集中账户开立行一致。财务部门有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选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务卡开支范围
第六条 公务卡开支范围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零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开支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公务卡结算目录执行,并随之调整。
第七条 凡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八条 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
第九条 凡属公务卡开支范围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经手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由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按照审批权限向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
第十二条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于15日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在外地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刷卡消费凭条信息,查询并核对公务消费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公务卡结算台账,记录消费日期、开支项目、报销数额、结算日期等信息,并由结算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如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而延误还款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临近还款日,持卡人对应还款而尚未还款的公务消费,有义务及时告知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 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协助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第二十条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第二十二条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公务卡。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