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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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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须知(精选15篇)

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第1篇

参加养老保险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新技术产业证书,上年104表(劳动工资年报)及复印件。2与社保中心签订参加养老保险协议,并领取各种表格。

表 一:企业信息库,初次办理填写写出。

表 二:职工信息库,新参统人员及无电脑转移单的人员填写。

表 三:有过缴费记录且无电脑号的人员填写,并将其“红本”中的缴贯记录抄录在表三上。

表 四:补缴情况表,企业应从职工调入企业时开始缴费。

表 五:表四的汇总。(交两张)

月报表:每月交一张

二、交表时间

月报表于当月20日之前交至社保中心。

补缴表及新参统企业在每月10-20日办理。

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外埠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需出示三证:户口本原件(需城镇户口),用工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时间自1998年7月开始执行。

且企业需另出示以下证明和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证明。

(2)“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四、缴纳方式

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一次性以支标或现金的形式补缴至当前日期,并于次月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月报表。月报表采取从银行托收方式缴纳。

五、月报表于当月20日之前交至社保中心,一式两份。

补缴表及新参统企业在每月5-18日办理。

注:

1、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月台票均工资(保留整数)。

2、缴费金额保留小数。

参加失业保险须知

一、新加入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历年的统计报表中劳动工资情况表(即104表)、及复印件; 4招用本市农民工的企业,出具由劳动部门核准用本市农民工的花名册及复印件;5招用外埠城镇或外埠农民工的企业,须出示外埠务工人员就业证;

6单位公章。

二、参统范围

1本市行政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要求档案在本单位或个人存当人员)

2本市农民工(要求见第一部分第4条)

3外埠城镇人员及外埠家民工(要求见第一部分第5条)

三、参统时间:(失业保险费缴纳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

1、1994年6月以前成立的企业从1994年6月起补缴。

2、1994年6月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3、如果有本市农民工和外埠农民工参统最早参统时间为99年6月

4、如果有外埠城镇职工参统的,最早参统时间为99年11月

四、报表时间:

1、新参统企业请于每月10-20日前来办理报表事宜

2、已参统企业请于每月10-20日前来报送次月月报

五、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1。有104报表:

1994.61999。10;企业按上104表中职工年工资总额×1%

1999.11起:企业按上104表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人数×缴费月数×1。5%

2.无104报表:

1994.6—1999。10:企业按上社会月平均工资 ×缴费人数×缴费月数×1% 1999.11起:企业按上社会月平均工资历 缴费人数× 缴费月数×1。5%

个人缴纳:1。有104报表:

1994.6—1999。10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

1999.11起:个人按上社会月平均工资历 缴费人数不清 缴费月数×0。5%

六、报表需知;

新参统企业初次办理需填写下列表:

A《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采集表》交社保中心1份

B《失业保险补缴情况明细表》交社保中心1份

C《北京市中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交社保中心2份

D《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纲人员花名册》

按人员类别填写:

本市城镇人员:填写1份本市农民工:填写2份

外埠城镇人员:填写2份外埠农民工:填写2份

2已参统的企业如有人员增减变动,请于每月10-20日报送次月月报表二张(上托收); 企业如没有人员变动,可不再报表; 如有人员变动,企业不按时报表的,我中心将按上次月报数据进行托收,如有问题,后果由企业自负。

3表中数字、金额一律四舍五入到元。

4所有报表需加盖公章。

参加大病医疗统筹须知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在京国有、集体、军队驻京企业及外省在京企业以外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核准:

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5%月缴费,其它经济类型企业按6%缴费。

个人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上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费。

三、缴费时间:

1998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均要从1998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补缴,并从办理的次月起可报销大病医疗费。

四、企业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初次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上工资年报表(104表):

3、企业与定点医院签定的协议书(一式三份)(50人以上的企业可签定市属,区属、部

队各一家; 50从以下一步企业可签定市属,区属各一家);

4、企业与社保中心签定《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书》(一式二份):

5、填写,《大病统筹核定表》(一式二份):

6、填写大病医疗统筹人员花明册(一式二份):

7、企业和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

五、方式和核定时间:

缴费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核工业定时间为每年4月份集中核定,核定周期为当年4 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

六报表时间:如有人员增减变化需进行变更的或新办理企业,需在本月10——20日办理,社保中心将在次月托收,无人员变动的企业,中心将根据核定表、劳动合同。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须知

一、特种治疗审批:医院在建议使用权用特种治疗及超千元的单项检查前,需填写

《三特审批表》,并经社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二、转诊审批:医院提出转达诊,需填写〈大病医疗统筹转诊审批表〉,并经社保

中心批准,方可转院,否则不予报销(紧急抢救除外)。

三、报销医疗费需出示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人(医疗卡)、(身份证);

2《大病医疗统基金拨付审批表》(一份):

3门诊患者应出具:诊断证明、处方(需划价)及费用收据 :

4住院病人应出具:诊断证、各项费用明细单及收据,特种检查,特种治疗的(审批表);

5紧急抢救的应有详细的医院抢救证明;

6转院治疗的应有转院证明;

7骨折患者企业要出具证明:

四、大病报销日:每周三接审单子,并解答报销中的有关问题。

五、报销时限:职工患病治疗费终结后,企业主管部门一个月内到社保中心办理报

销手续的审批。

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缴费核准:

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企业以上全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行业差别费率确定缴纳标准,按月缴纳工作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凡于2000年4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均需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补缴,2000年4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这日起开始缴费,并从办理的次月起可进行工伤赔付。

四、企业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初次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上工资年报表(104表)及复印件;

3、企业与社保中心签定《北京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一式二份);

4、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5、填写《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一式二份);

6、填写参加工伤统筹人员花明册(一式二份);

7、未办理大病统筹的企业参照大病统筹的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医院;

五、缴费方式和核定时间:

缴费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核定时间为每年3月份集中核定,核定周期为当年4月份至次

年的3月份。

六、报表时间

如有人员增减变化需进行变更的或新办理企业,需在本月10-20日办理,社保中心将在次月托收;无人员变动的企业,中心将根据上次月报进行托收。

变更时出示:人员花名册、医疗卡、人员变更表、本次核定及上次核定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费报销须知

1、申报人的《大病医疗卡》、《身份证》、《工伤证》(如死亡的需有相关证明)及2、3、4、5、6、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本的核定表、上月月报表、企业参统人员花名册;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两份)、《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 门诊患者应出具:诊断证明、处方(需划价)费用收据; 住院病人应出具:诊断证明、各项费用明细单及收据,各种检查、治疗的费用收据及明细表; 企业根据以上材料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四份)、〈北京市企业

劳动者工作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一式四份);

注意事项:

1、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

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就近进行急救,但康复性治疗必须需在定点医院

进行治疗;如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需经社保机构批准,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于支付。

工伤认定联系电话:6232111

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第2篇

一、申请证书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企业),带齐有关申请资料,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五楼502室,提交《网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申请书》申请报名。

第二步,申请报名完后,把余下的申请资料提交到505室,进行网上办理业务CA证书的申请,并缴纳CA证书费用。

第三步,单位(企业)完成提交网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后,自申请的当天起十个工作日后,我们将通知单位(企业)前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五楼505室,领取制作好的网上办理业务CA证书。

二、申请证书所需资料:

1、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的表格下载区,下载请书(附表1),该表打开后的名称是《网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申请书》。数量一份,必须填写、盖章。

2、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的表格下载区,下载字证书申请表,该表打开后的名称是《机构(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数量三份,必须填写、盖章,包括责任书也要求签名和盖单位公章。

3、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的表格下载区,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该表打开后的名称是《自然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数量三份,必须填写、盖章,包括责任书也要求签名和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单位(企业),如是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如是企业,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其他请参见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 用户须知。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CA证书单位代码变更,该情况适用于如单位(企业)同属于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多个单位编号且需要全部开通使用,则可以申请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多个“自然人数字证书”,然后提交CA证书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变更,这样就可以实现同属于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多个单位编号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业务。CA证书注册变更所需资料:

1、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的表格下载区,下载书注册申请表,该表打开后的名称是《CA证书注册申请表》。数量一份,必须填写、盖章。

2、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的表格下载区,下载书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该表打开后的名称是《CA证书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数量一份,必须填写、盖章。

3、申请单位(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单位(企业),如是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如是企业,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说明:

1、单位(企业)可选择只申请“机构数字证书”,《自然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就不用提交。而选择申请“机构数字证书”和“自然人数字证书”,则要提交上面要求的有关资料。

2、一个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单位编号使用,如单位(企业)同属于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多

个单位编号且需要全部开通使用,则可以申请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多个“自然人数字证书”,然后提交CA证书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变更,这样就可以实现同属于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多个单位编号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业务。如不属于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要重新申请机构数字证书。(注意此项说明)

3、证书的收费标准:

a)尚未办理任何数字证书业务单位,办理一个机构证书和一个自然人证书,交纳证书

介质及服务费500元;

b)尚为办理任何数字证书业务单位,只办理一个机构证书,交纳证书介质及服务费

450元;

c)已办理过机构证书的单位,只办理一个自然人证书,交纳证书介质及服务费280

元;

d)如已办理过机构和自然人证书,但需开通两个证书办理网上参保业务功能,则交纳

服务费250+80=330元;

e)如只开通机构证书的网上参保功能,则交纳服务费250元;

按照劳动法,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而且社保五险合一,不能只办理一项。若是你单位所有员工均是广州市城镇户口的,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就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单位第一次为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先在辖区社保管理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需要资料与流程——

1、《登记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登记证复印件;

4、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读取器的地方不要照片,要二代身份证原件)。

回答人的补充2009-12-08 14:301、广州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复印件,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有办失业证的要提供失业证原件。

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第3篇

北方某市市政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有2000多名员工,建设公司于2004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市政府颁布的文件要求,为本企业全体员工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平均月缴费15万左右。在建设公司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前,已有部分工伤职工是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建设公司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相应补缴了部分费用,原由企业管理的工伤人员也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中。截至2015年6月,建设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共计1890多万元。11年来,建设公司一直如期、规范地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随着人员增减变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9月3日,建设公司新招用了5名职工,并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9月14日上午9时10分,新招用职工麻某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建设公司于当日上午10时9分,以网上申报的方式,为麻某等新招用的职工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麻某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9月28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麻某为因工死亡,并向建设公司发送工伤认定决定书。其后,死亡职工麻某的家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因接到先死亡而后办理参保手续的情况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麻某与其他4名职工是发生事故当月新招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均未给新招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手续。经核实,麻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因此认定麻某为因工死亡的结论无误。但是,对于是否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上出现了意见分歧。

争议焦点

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设公司虽未及时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但并未超过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也未超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在当月26日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的工作要求。因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种意见认为: 《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职工死亡后,该民事权利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丧失了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虽然用人单位是在法律规定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麻某工伤事故发生在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后,这种为已死去的人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没有法律依据。况且用人单位是发生工伤事故后1时内即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规避工伤保险责任的意图明显。因此,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评析

一、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其宗旨表明,工伤保险具有既要对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给予保障,又要分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风险负担的双面功能。对于用人单位已按法律规定行使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且不存在逾期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过失,就有享受工伤保险权益的权利。

二、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法范畴,社会法的规则与民事法律规则有所不同,因此不适宜用民事法律的规定来解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作为社会法范畴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同于民商法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制度上的比较来看地,摒弃商业保险的保险空档期正是工伤保险的优势之一。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这不仅仅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缴费上的区别,更主要是体现在用人单位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主体责任,从而涉及到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规则和制度基础。其中,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的原则”,即使用人单位对发生的工伤没有责任或过错,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费用责任的制度设计,理论上是要通过给与用人单位相应的责任豁免予以平衡或利益交换,实现对工伤人员充分的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因此,摒弃商业保险空档期正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设计使然。

三、工伤保险由商业保险等演变而来,带有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的某些特性。团体险是一种承保方式,是保险人按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团体险是用集体的选择来代替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其手续简便,一张保险单就可承保集体中的所有成员。遗撼的是,目前在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上,因反欺诈的任务繁重,工伤保险参保方面的优势特性并未发挥出来,但工伤保险具有的特性不能忽视。

四、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某种意义上,是给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期间的一种责任豁免权。客观上显现出工伤保险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而存在的重要意义。

五、按现行政策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的,在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将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充分体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包容性。按此逻辑,对于有一贯良好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的,且是在法规规定允许期限内未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而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视为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包括了该工伤职工。这样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更能调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更能显现工伤保险制度的优势功能。

综上所述:对于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全体职工规范、持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新招用的职工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期限内未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应按照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形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包括少报参保人数、中断参保缴费的情况)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应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包括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

当然这种政策安排会对工伤保险反欺诈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但工伤保险制度将日趋完善,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的保障。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投保须知 第4篇

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种作物保险,667平方米(1亩)保费1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市、区)财政承担不低于15%,投保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不高于20%。

能繁母猪保险: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每头6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市、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奶牛保险:奶牛保险金额按照市场价值40%、50%、60%的比例确定,每头奶牛保险金额4000~8000元,平均每头奶牛保险费360元左右,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30%。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办黑龙江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应对。

(二)运作方式

由阳光公司承办,以村、屯为单位,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下,统一宣传保险政策,集中投保,统一填写投保明细表,投保人本人交纳保险费并签字确认。统一进行投保公示,出险后及时报案,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灾情现场查勘和测产定损,组织村、屯统一进行理赔款公示,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由公司通过银行卡、折兑现理赔款。

(三)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第5篇

一、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协议医疗机构名单以每年年初公布的为准。

●需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门诊治疗者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处方、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治疗者需提供用药及治疗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医疗终结证明或出院证明;做过CT、X射线、B超等检查项目的,须提供报告单原件;伤残等级为1一10级的工伤职工,需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职工因工死亡,需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工伤认定通知书》、《死亡证明书》、有供养遗属的需要本人档案及供养遗属相关证明材料;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受工伤需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医疗费;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办理时间:每月15-20日

三、其它审批事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企业可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到我局工伤科办理《昆明市参统企业工伤职工就医记账证明》。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并填写《昆明市企业工伤转诊、赴外地医疗申报审批表》,经我局工伤科审核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因工伤确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需填写《昆明市企业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目录外药品使用申报审批表》,报我局工伤科审核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经常或长期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已超过政策规定的治疗期时,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治疗意见,并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长期门诊审批表》,经我局工伤科审核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时,持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复发证明及《昆明市企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报告书》,报我局工伤科审核。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需持昆明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结论,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经我局工伤科审核后,报昆明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流动就业的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1-4级伤残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其工伤长期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西山区社保局工伤科

工伤保险2013办理须知 第6篇

1、在群共享下载“2013年职工办证数据包”解压后,找到本单位的数据,用报盘打开,对于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人员,在报盘系统中“是否已办理工伤保险”的栏位下选择“已办理”,如果整个单位都需参加,则可选择“全部办理工伤”,部分人员参加则按前面所说,单个选择“已办理”。(注:与医疗保险数据一次填报,办理时一并用U盘拷贝过来一次性导入系统)。

2、2012年已参保工伤但未交齐当年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需补齐全才可办理2013工伤保险。

以下是2012已交参保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名单:

艾城水管站、艾城小学、艾城政府(社保所、财政所、计生所)、安监局监察大队、八角岭垦殖场、八角岭卫生院、白槎卫生院、博物馆、城管大队、电影公司、福利院、附坝林场、工人文化宫、恒丰卫生院、恒丰小学、湖东小学、环境保护局、后勤服务中心、劳就局、立新小学、立新中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局(招标办、规划办)、江上政府(财政所、社保所、计生所、文广站)、江上中学、交通局、九合政府(社保所、计生所、财政所)、九合中学、军山中学、马口小学、马口政府(财政所、社保所、计生所、广播站)、梅棠财政所、梅棠小学、梅棠卫生院、梅棠中学、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契税征管所、人武部、三角小学、三角中学、三溪桥政府(计生所、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社保所)、滩溪财政所、滩溪计生服务所、滩溪社保所、特殊学校、体育局、图书馆、涂埠水管站、涂埠政府(社保所、计生所、财政所、社区)、卫生监督所、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吴城卫生院、吴城小学、吴城政府(社保所、计生所、水管站、财政所)、县委(接待处、后勤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城小学、新城幼儿园、行政服务中心、职工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燕坊政府(社保所、财政所、计生所)、燕山小学、永丰垦殖场、永丰小学、永修鄱阳湖工程建设项目部、云山小学、云山中学。

办理养老保险手册须知 第7篇

一、办理时间:

每月3日至25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一概不予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1寸彩照1张;

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职工人员增加名册);

4、补办手册需到社险打印个人缴费记载单。

养老保险办理退保 第8篇

解读1办理要花多久?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l 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 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资金如何转移?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是否能够退保?今后参保不得退

办理社会保险保险登记证须知1 第9篇

需提交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与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4、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5、独立法人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A、外商投资企业请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外国、港澳台和外商驻京办事处请同时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C、非法人企业及驻京分支机构请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及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委托授权书;

6、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分别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以及上级单位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

7、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上级单位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9、军队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军区级)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性质的证明;

10、单位公章;

11、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份)。

注:

1、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规格,加盖公章);

2、委托授权书格式: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其为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授权书、总公司及分公司材料均需加盖总公司及分的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及提交材料均需预留2.5cm空白区域(A4规格,纵向左侧)。

关于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办法调整的有关事项(新户版)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6号)的精神,为保证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尽快领到社保卡,同时也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从2010年10月份起,将对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进行调整与补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在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需向参保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只需体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即可,《居民身份证》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复印要求清晰且无描改及遮盖,每张A4纸上只复印一人,不得使用热敏纸以及其他规格或再次利用的纸张)。

(二)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的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具体要求:白底彩照,穿深色衣服;戴眼镜不能反光;照片没有划痕、折痕或钢印;不得使用打印照片。)

(三)粘贴证件要求:

1、《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将身份证放在A4纸中心,身份证的长与A4纸的宽平行。(如图1)

2、复印后再与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背对背粘贴,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中指定位置。(如图2)

二、从2010年10月1日起,社保中心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统一为新参保人员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限内就医。

三、2010年9月及以前中断参保且未完成个人基础信息再次核对与采集的参保人员,2010年10月以后续保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农业户籍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类别由本市/外埠农民工(1%)变更为城镇、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12%)的,在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时,还应提交打印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新参保人员要求粘贴证件复印件和照片,《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报送社保中心。

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第10篇

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程序,现作如下通知:

一、办理退保的主要范围:

1、参加了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

2、参加了城镇超龄养老保险的人员;

3、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的人员。

二、办理退保手续应提供的依据:

1、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凭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的通知书或与社保所签订的协议书、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2、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凭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通知书或与社保所签订的协议书、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3、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的,凭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增减人员花名册或接续卡、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以上退保范围的原农村养老保险人员,持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及有关依据,到万州区社会保障大厅30号窗口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须知范文 第11篇

注意事项:

1、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支付待遇的,由单位在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业务。

2、由单位填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16-25日向参保的社保机构申报,节假日不顺延。

4、参保职工须到依照国家规定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说明出院说明、发票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不得涂改。

5、以上所有表格凡需经办人、审核人、单位签章的应当印章完整。

6、咨询电话:0871-7896317

以上各项业务在参保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尽事宜按政策规定办理。以上规定遇国家及省、市出台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晋宁县社会保险局

失业保险的7个须知(续) 第12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有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记,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案例:1990年,老赵41岁时,因连续旷工15天被除名。老赵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24个月的保险金,可刚领了6个月,正赶上一家企业招用车工,被招了进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老赵所在企业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政府关闭,老赵因此失业。这次,经办机构给老赵核定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认为,他应该领取24个月加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的要求合理吗?

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第13篇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时间

1、社保补贴对象:

(1)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2、本次申请补贴时限为: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为期6个月。

3、申请接收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 10月12日(逾期概不接收申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本年度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九龙坡区灵活就业证明表》;

3、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交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居住地址)

4、个体工商户雇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劳务用工协议;

5、个体工商户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雇工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在华夏银行缴费的,除提供本人缴费银行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缴费明细单);

7、社保卡复印件。

8、《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核定表》或《医疗保险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9、《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报表》;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转移至九龙坡区各村、居才予接收申请。

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第14篇

一、单位新增人员由于受核定业务区或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核定的,请单位及时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登记表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备案。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进入工伤医疗协议医院救治,用人单位在7日内向所属社保机构备案,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职工出院并经工伤认定后相关费用经审核后由社保支付。

三、昆明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铁路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43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中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解放军478医院(空军医院)、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职工医院、昆明长城医院、昆明西仪医院、昆明同仁医院、昆明骨科医院、解放军533医院(盘龙区定点医院)。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每月1-10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工伤医疗费申报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的«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一

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

(3)门诊治疗: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用药处方其中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有关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

(4)住院治疗:用药及治疗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原件、检查报告单、入院和出院医疗诊断证明和出院证。

(三)其它待遇申报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伤残待遇的:1-10级的工伤职工应提供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

(2)享受工亡待遇的:单位需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书»;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街道办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有效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在校学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3)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

享受以上任何一项待遇时,另外提供«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4)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获得的待遇或第三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资料;门诊治疗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

五、工伤医疗有关规定:

1、旧伤复发。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填报«旧伤复发治疗报告书»,经工伤定点医院提出诊疗建议,报社保机构审批后,进入工伤医疗协议医院治疗。

2、办理长期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职业病。

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工伤职工在治疗中,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填报«特殊检查、治疗申报审批表»,由工伤定点医院提出检查治疗意见,报经社保机构审批后,可以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七、目录外用药。工伤职工用药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由自己承担费用。

八、特殊材料。工伤职工使用国产特殊材料,由工伤基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使用进口特殊材料,工伤基金支付80%。

九、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须由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到指定的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工伤职工需要更换辅助器具的,填报«辅助器具更换申请表»,报社保机构审批。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

盘龙区企业办理养老保险须知 第15篇

一、业务范围

凡经营地址在盘龙区辖区的企业,均可在本科办理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核定。有雇工并需购买养老、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也在本科办理。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1、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该职工或雇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各项收入总和)为缴费基数,如果该职(雇)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以: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得数为本年最低缴费基数(例:2011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50元,即2515×60% = 1509元,1509元即为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反之,高于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以: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得数为本年最高缴费基数。

2、费率

养老保险:单位20 %(系社会统筹金),个人8 %;

工伤保险:单位0.5—2.0%;

生育保险:单位0.9 %。

三、办理时间1、1—10日办理:离退休待遇审核、离退休人员病故申报及余额结算、基金转移等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每月16—25日办理:单位首次参保核定、已参保单位职工当年基数核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核定。

四、单位首次参保:

⑴ 提供单位参保申请书;

⑵ 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⑶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⑷ 提供劳动合同登及鉴证名册复印件(法人无须签合同,员工的合同及其登记表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盖章认可,鉴定地址:盘龙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窗口咨询电话:3146267);

⑸ 填写《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简称表一);

⑹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⑺ 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跨省转移的请咨询工作人员);

⑻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本局综合科,咨询电话:6349756。

2、人员增减核定

⑴ 人员增加(新增、转入)

① 提供鉴定过的劳动合同及鉴证名册复印件,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省外转入的,请咨询工作人员);

②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⑵ 人员减少(员工离开企业后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① 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②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3、人员转移(转出)

⑴ 转区外单位:即将转入的单位编码、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指有手册的); ⑵ 转自谋职业:提供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指有手册的)。

⑶ 跨省转出:(另有须知)。

4、退费(仅限于帐户重复、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等)

⑴ 帐户重复退费需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帐户重复依据及复印件; ⑵ 退费金额:个人缴纳部份及利息;

⑶ 该业务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款项一律退到单位,再由单位退给个人。

五、其他

⑴ 为防止表格填写遗漏而往返,请带公章来办理社保业务;

⑵ 养老保险无论是单位购买或是个人购买、无论是本地购买或是异地购买,均不可以重复购买,若有重复购买的,重复部份只能退个人缴费部份(即:缴费基数×8%部份);

⑶ 新参保人员和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均从合同的起用时间购买或续买(新参保的法人需从企业成立时间购买),我处不予补缴合同起用之前中断的部分;

⑷ 大龄参保问题:若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延伸缴费年限1—5年,直至达到15年为止方能享受养老金,在参保时需附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⑸ 职工缴费基数每年都需根据云南省上一年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我局每年从1月初(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开始对企业参保职工本年的缴费基数重新审核,未审核的,则不能继续参保;

⑹ 单位参保后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将被强行停保; ⑺ 本科室咨询电话:6349751。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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