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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未遂事故报告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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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未遂事故报告(精选12篇)

变压器未遂事故报告 第1篇

加油站站未遂事故报告 所在零售

加油站站名

片区

徽州区加油站

情况简述:2008年07月12日16:20时,在岩寺老车站红绿灯处(地方),发生营业款遭抢劫未遂。

事件经过:2008年07月12日下午16时,徽州区站收银员吕某像往常一样,在加油站营业室整理好当天加油营业款,连同昨夜的加油款,及发卡点的充值款七万贰千元一起放进包内,准备去银行交款。出发是16:10分,当收银员吕某行驶至岩寺老车站红绿灯处(已过红绿灯,向工行方向行进),突然,一辆摩托车飞快从对面冲来,没等吕某反映过来,自己身上背着的钱包就被人强拉了一下, 幸好吕某身上的钱包是挎肩背的,未被拉脱,此时吕某发现情况不对,大喊了一声,可疑人见未得成,马上就骑车逃脱了„..此次营业款遭抢劫未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屯溪片区 黄山公司 主管单位 发生日期 地点20080712 缴款路中 日期080725 吕文 发生 报告 报告人

当时所采取的措施:使用挎肩背包。

解决建议:建议公司安排银行上门收款为最佳

加油站负责人意见(签名):请求市公司安排银行上门收款为最佳消除安全隐患。

汪云武

2008 年7月 15日

片区经理(ME)意见(签名):请市公司安排银行上门收款,近期缴款必须两人以上。季新建

2008年7月 18日

主管部门意见(签名):报财务部门,争取上门收款,另外要求缴款必须两人同行,尽量由男员工陪同。周长森

2008 年7月18 日

事后采取措施及部门跟踪情况:缴款落实两人同行,希望公司尽快解决上门收款。

加油站未遂事故报告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20080702

所在零售

加油站站名

片区

主管单位

发生日期

地点

日期 2008-07-国庆路加油站

情况简述:7月19日站内正在进行形象站改造施工,运送施工材料的司机进入加油站后佩戴安全帽,正在罩棚上工作的施工人员不慎将工具包打翻,工具掉下,但未砸到人。

当时所采取的措施:管理人员发现有外来人员进站及时提醒佩戴安全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的发生。

解决建议:站内现场监管人员要加强站内巡视工作,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

加油站站长意见(签名):

加强站内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坚持巡视工作。

程龙军2008 年 07月 06日 片区经理(ME)意见(签名):

停业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站,对于必须进站的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杜绝产生对加油站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苏修福

2008 年 07 月 22 日 主管部门意见(签名): 陶福海

2008年07月 22 日

事后采取措施及部门跟踪情况:加强加油站形改站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将这一案例在全区域加油站进行公示。

北片区

淮南公司

7月09日

加油区

09

宋晖

发生

报告

报告人

加油站未遂事故报告

报告编号:2008070

3所在零售

加油站站名

片区

金陵加油站

东片区

宣城公司 主管单位

发生日期

发生 地点

报告

报告人

日期

2008.05.29 油罐区6.19 杨双宝

情况简述: 2008年5月29日10:20时,一辆大货车开进我站加柴油,当时因本站加柴油时间将要结束,所以该车辆加油较急,排队加油将要到他时,我站员工何玉芬突然发现该车辆超高,可能会碰撞我站的罩棚顶部的形象标志.那将会造成很大损失, 何玉芬大声要求车辆停止进站,但该驾驶员说:“差不多!”仍将车辆往里开。这时站长和另一名员工贺云也急忙上前制止,说:“绝对不能进站,防止出现碰撞事故。”最后驾驶员自己下车看看,确实不能过去,只好慢慢倒出加油站,从而避免了一个可能发生的事故。没有给本站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

当时所采取的措施:

1、及时发现和谢绝该车辆进入加油站。

2、做好不能灌装塑料壶等非车辆油箱容器的解释工作。

3、帮助指引到罩棚高度够的兄弟加油站去加注柴油。解决建议: 张贴安全限高标识。

加油站站长意见(签名): 员工做好引车到位工作,正确判断车辆高度。08 年06 月19 日

片区经理(ME)意见(签名):

1、对罩棚面向加油站进出口方向,在罩棚立柱上醒目位置分别张贴安全限高警示标识。

2、对经常到站加油的车身较高的车辆要特别注意,防止因装载货物忽视了安全高度。

3、加强现场管理,敦促和引导员工做好规范化服务,特别是引车到位等。

4、资源非特殊期间,对车身较高不能进站加油的车辆,要提供方便油桶帮助客户加好油。

08 年06 月30日 主管部门意见(签名):

在张贴安全限高标识的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尤其是在引车到位的过程中要注意车辆本身的高度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柳宏斌

08年7月3日 事后采取措施及部门跟踪情况: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危害。

变压器未遂事故报告 第2篇

1.1 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发生和未遂事故情况,以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及预防措施,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施行细则。

1.2 本施行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过程。2 事故分类

2.1 凡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统称为员工伤亡事故。

2.2 为适应事故之间严重程度的区别、明确各方管理权限的界定、便于记录和汇报,事故具体称谓又可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伤害程度进行分类。

2.2.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为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2.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为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

2.3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需要,对员工伤亡事故可以采用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负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伤害平均严重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组织统计编报与统计分析工作。

2.4 重大未遂事故:指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隐患,如不采取防止措施,有可能随时突发伤亡事故的事件;或者事故虽已发生,未造成职工伤亡,但在经济上已构成较大损失尚末达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者。事故报告

3.1 发生重大事故、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的部门,必须在三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领导成员和安技部门。

3.2 发生轻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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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3.3 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必须在8小时内向安技部门、保卫部门提交快速报告表。

3.4 公司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领导部门。

3.5 凡属伤亡事故停工在8小时(含)以上的,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限于48小时内上报安技部门。事故调查分析

4.1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规定组织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4.2 调查组构成

4.2.1 对轻伤、重伤事故,由领导成员或由其指定安技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工会成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2 对重大死亡事故,必须遵循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上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2.4.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3 现场处理

4.3.1 事故发生后,须首先救护受伤害者,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4.3.2 切实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4.3.3 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或改变局部状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及测绘工作。

4.4 物证、村料搜集与调查

4.4.1 完整搜集见证物,包括破损零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其所在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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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4.4.2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并予编号,登记在册。

4.4.3 所有物件须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4.4 健康有危害的物件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4.4.5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搜集与调查:

a 发个事故的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地点、时间;

b 受害者和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年龄、工种及支付工资形式;

c 受害者和肇事者实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 出事当天,受害音和肇事者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 受害者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4.4.6 事故发生有关事实材料的搜集与调查:

a 事故发中前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及工、器具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 所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对其作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 c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现状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 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状况; f 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健康历史情况及现状; g 其它可能导致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4.7 证人材料搜集:应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旁证材料,对证人提供的书面或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4.4.8 现场摄影取证:

a 取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b 采摄可能被清除或被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伤痕、火灾引起的损害以及下落物体的空间等;

c 拍摄事故现场全貌;

d 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整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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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4.4.9 绘制事故图,应当运用形象直观的形式编绘图示;明晰标定事故调查中所必须了解的信息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4.5.事故的分析步骤、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 4.5.1.分析步骤:

a 整理和阅读调查、取证材料;

b 按照“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分类组织对应分析;

c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d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e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4.5.2 原因分析

4.5.2.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b.人的不安全行为。

4.5.2.2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包括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b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 劳动组织不合理;

d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完整;

f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 其它。

4.5.2.3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引伸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5.3 责任分析

4.5.3.1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5.3.2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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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要责任者。

4.5.3.3 依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7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轻伤、重伤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技部门有权提出并经报请公司领导层同意的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请上级劳动部门处理。重伤以上事故的意见分歧,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上级事故调查组组织处理。以上情况的处理过程.都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规定时限。

4.8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9 重大未遂事故应参照以上规定要求,组织调查分析,拟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

5.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治措施建议,属轻伤、重伤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领导成员或由其指定安技部门全面负责,并责成事故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属重大死亡事故的,由公司领导层统一研究决定和部署实施。

5.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领导部门遵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在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必须严格按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子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对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于依法处理。

5.5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重大未遂事故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各类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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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5.6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6 应尽职责

6.1 公司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公司实际现状,经常组织“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不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作出有效决策,确保生产安全。

6.2 公司领导应当组织与部署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全员法制观念预防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以及强迫命令、瞎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要严肃处理”;“对于负有刑事责任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惩处”。

6.3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负伤者(肇事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领导成员。当事部门和安技部门领导应立即临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善后,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6.4 公司领导成员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5 发生事故必须依从“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没确定责任不放过”的要求,以及按照确定的改进措施,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由部门领导亲自动手,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限期实现整改,并记录齐全、记好台帐。整改完成后间撰写书面报告,提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6.6 安技部门应当组织员工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的拟定和统计编报以及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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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事故(上) 第3篇

事故/事件经过

某年7月11日, 在某建筑施工现场, 工人正在进行围墙砌筑施工, 临时使用的操作平台不符合标准。一种采用砖块支撑未经固定, 没有围护, 另外一种高度超过4m, 采用简易的木架支撑, 没有执行登高作业的规定, 没有围护措施, 没有搭建脚手架, 也没有系安全带, 同时一端有重物, 存在翻倒风险。

原因分析

1.不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没有采用防护措施。

2.没有认识到自制木制梯子和平台存在安全风险。

3.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纠正和预防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尤其是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按标准搭建操作平台或脚手架。

3.生产现场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标准要求的培训、作业过程的审核和监督,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挖掘作业时土方坍塌

事故/事件经过

2010年的一天, 某站挖掘施工过程中, 施工方未严格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且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甲方输气工及运行工程师先后两次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工作, 施工人员未予理会, HSE工程师继续与施工方管理人员联系。在联系过程中, 由于土质松软, 挖出泥土没有及时清理至管沟边沿1m以外, 发生沟壁泥土坍塌 (此时管沟深度为1m左右) , 坍塌泥土埋至沟内作业人员膝盖部位。

原因分析

1.没有严格执行挖掘作业安全规定, 挖出泥土未及时清理至沟沿1m以外。

2.施工地土质较为疏松, 沟壁没有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支撑防护。

3.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

纠正和预防措施

1.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对施工人员重新培训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考核合格后复工。

2.现场甲乙双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督, 发现违章立即停工整改。

3.严格落实挖掘作业标准, 如挖出物及时清理至沟沿1m外, 且堆积高度小于1.5m, 坡度小于45度。

4.对土质松散处的坑壁进行放坡或做相应的支撑。

链接

挖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危作业标准, 对坑壁作有效支撑, 挖出物要及时按标准要求清理 (离坑沿1m以外, 高度低于1.5m, 坡度小于45度)

危险的穿越

事故/事件经过

2009年5月22日, 某承包商员工在运行着的火车前, 扛着钢管穿越铁路。右图为承包商员工穿越铁路运送钢管的场景。

原因分析

1.承包商员工未严格遵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在铁路旁施工, 施工方和负责单位未识别风险。

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4.施工作业区域未与铁路隔离。

纠正和预防措施

1.属地主管组织承包商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

2.承包商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4.施工作业现场和铁路之间设隔离墙。

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 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八)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应重视未遂事故的统计管理 第4篇

对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事故的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性,可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就这一点来说,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的统计同样重要。

未遂事故必然造成已遂事故

从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是人、物和环境三个因素的偶合。例如,1987年10月30日鞍钢矿建公司在炼铁厂11号高炉热风炉拆除施工中,由于作业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从14米高处向下扔钢板,将正在地面行走的一名职工头部击中致死。像这类事故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屡见不鲜。就高处落物事故来讲,假若有10次可能这10次都伤不着人,也可能只有1次伤人,九次伤不着人,然而正是这多次未伤人的未遂事故才导致了伤人的已遂事故。

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无明显界限

事故的出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有无伤害这只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其本质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上面所举的扔钢板砸死人的例子,如果受害者早几步或者晚几步通过危险区,都不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落物对人所构成的威胁依然是存在的。因此,我们说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之间是没有明显界限的。

抓未遂事故统计是对一切危险做出判断和评价的依据

抓好未遂事故的统计管理,对未遂事故认真分析,才能发现更多的事故隐患,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如果说某一作业危险性、事故频率高,其中就包括发生过多起未遂事故,如果忽视未遂事故统计,所得到的结论也是片面的。因此,抓未遂事故统计是对一切潜在危险做正确判断和评价的依据。

抓好未遂事故的统计管理

一般伤亡事故统计仅限于出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对那些更多的、重复出现的未遂事故的统计尚无明确规定。随着企业建立OSHMS和领导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出现的未遂事故逐步重视起来,逐渐把发生的未遂事故当做已遂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考核。然而有一些单位仍忽视未遂事故,给抓好未遂事故的统计管理带来了困难,怎么解决这一难题呢?

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业中把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分析、处理、上报,应作为一项制度,对那些积极主动上报未遂事故,并能抓住未遂事故不放,当做已遂事故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较好的单位在安全评比考核中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使职工人人都关心未遂事故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任何一起未遂事故都地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使每一位职工都能从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出发,积极主动地上报任何未遂事故。

HSE未遂事故案例 第5篇

7月24日晚23:47分,贵州坪东加油站内加油车辆很少,一辆车号为闽A52473的皮卡车驶入该站加油,司机把车直接开到3#柴油机旁,未等加油员来服务,下车就顺手把加油IC卡放入卡槽里准备加油。坪东加油站站长凭借多年的经验,从车辆的外观和发动机声音发现这辆车是汽油发动机,不能加注柴油。站长立即上前询问司机该车是汽油车还是柴油车,该驾驶员说车是向朋友借的,为了赶时间,希望能快些给他加油,否则就会误了他的事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是汽油车不能加柴油的问题。在站长耐心的解释下,经过和车主联系才确认了该车为汽油车,避免了一起错加油品事故。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对车辆不熟悉引发的油品质量未遂事故。而由于加油站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基本功的训练,没有因为驾驶员的马虎和粗心带来更大的麻烦,也避免了一起质量事故,嬴得了客户的信赖。作为中石化的服务窗口,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练好服务基本功,也是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有效方法。

工作要求:

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细心细致,是我们搞好服务的必要前提,基本功的训练是提升服务水平的保证,只有在平时强化基本功的训练和学习,注重知识的积累,处理问题才能充满自信,迎刃而解,才能避免因为“马虎”、“粗心”造成事故。

2.未遂事故之油站火情

案例经过:09年2月23日9点40分,贵F36066号柴油车进入甘棠加油站加油。在驶进4号加油岛5米处突然起火燃烧(系该车燃油管磨穿所致)。当班班长梁先发、加油员赵光祥发现火情后,立即关闭加油机,停止加油,拦住着火车辆,并大声呼救。同时,梁先发、赵光祥、刘贵建、张建等在站员工在站长的带领下立即赶赴现场,使用3#、4#灭火器进行灭火。高玉仙、张敏两人关闭站内电源后,立即对站内加油车辆及人员进行疏散,展开现场警戒。由于加油站平时预案演练到位,在短短几分钟内,即9点45分,着火车辆火灾被扑

灭,加油站扑灭火灾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清理现场,站长刘显军电话报告片区ME。

危害分析:1.如果当班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发现车辆着火险情。那么,着火车辆驶到4号加油岛时发生爆燃,将引燃4号加油机,将导致加油站发生更为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2.如果员工没有进行灭火作战的演练,在突发火情面前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延误灭火的有利时机,致使初期火灾扩大,后果不堪设想。

经验教训:一是加油站员工要具备高度责任心和强烈的安全意识,随时关注站内外发生的情况,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置;二是要加强日常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只有平日多用功,应急状态下才能熟练、正确的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加强日常检查,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应急情况下能派上用场。3.加油站卸油闪火未遂事故

事件发生经过:

2009年7月24日9时45分,某加油站站长卸油监护时发现,所进14000升93号汽油已卸油40分钟尚未卸完,卸油管线油品流速很慢并伴有油气回流罐车现象,认为储油罐内油气压力大,造成卸油慢,为使油品尽快卸尽,于是便打开一次油气回收快速接口闷盖,这时急速的油气从快速接口处喷出并出现闪火,站长和计量员立即用石棉被进行覆盖,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整个过程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事件原因分析:

该加油站于2009年5月份新形象改造营业,并试点安装了OPW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因运油罐车没有改造接收油气,致使一次油气回系统未启用。当天运油罐车卸油时,加之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真空泵损坏停用,加油站油罐压力真空阀的通气量无法满足卸油时产生的大量油气排除,致使油气在加油站储油罐内积聚形成一定正压,这是造成事件的根本原因;卸油监护人员接卸油过程中打开一次油气回收管线快速接口闷盖是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设计、设备供应及安装部门,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现状技术交底不够,并且加油站员工未得到油气回收系统操作培训是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

此次事件反映出,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够,在生产工艺存在缺陷时,使用部门没有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油站开业前未按规定开展人员培训,使用人员对新工艺新设备了解和掌握不足。同时反映出各级管理人员对基层上报的问题,没有认真及时研究解决。

整改防范措施:

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第6篇

1、是为了统计事故起数,发生事故情况,记录因防护措施不得当而有些重大未遂

事故

2、为了预防事故,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3、便于上级领导检查事故的控制情况。

4、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记录使用要求:

(1)该记录本主要记录本工地开工以来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重

大事故苗头)。

(2)要填写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3)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要详细的记录,并写明处理结果。

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第7篇

2月6日11时00分左右,某加油站隔壁汽车修理厂突发起火,烟气滚滚,当班加油员第一时间发现后,大声呼救,安全员立即切断加油站电源,站长报火警并向片区经理汇报,帐管员将加油站现场加油车辆疏散,拉起警戒绳。片区经理向零管部、安全部门汇报并组织员工使用灭火毯包裹住操作井,在距离修理厂最近处设置35KG推车准备扑救并通知就近加油站站长前来增援。当地消防部门赶到后及时将修理厂火灾熄灭,未造成我方损失。

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第8篇

承运商运油船到某油库装运500吨97#汽油。运油船停靠油库码头后,接好输油皮龙、静电接地线,于10时开始装油。10时40分,油库码头巡检人员发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面有少量油花,立即要求当班发油员及2名船员一起对油船四周进行检查,发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下有油泡冒出,判断油船可能渗漏,决定停止装油并向油库领导汇报,计量员随即停泵、关闭阀门,码头巡检人员同时用消油剂向水面油花喷洒进行了消油处理。油库主任赶到现场后,看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面又出现油花,并发现仍有油泡冒出,立即决定将船上汽油全部回罐。油品全部回罐后,经对船体周边观察,无油泡继续冒出,随即要求油船离开码头赴船坞检修。

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第9篇

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加油站加完油准备离站时,启动瞬间发动机突然起火。加油场地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呼喊,启动车辆起火应急预案,并疏导站内其它车辆出站。正在加油作业的两名加油员听到喊声后,与随即赶到的两名加油员(正在站内休息)一起用5kg干粉灭火器对起火车辆进行扑救。由于车辆引擎盖无法打开,3个灭火器用尽后,火情仍未得到控制,当班班长见此情况立即带领加油员一同将起火车辆推至加油站出站口,进行了第二次扑救。在第二次扑救中,三名员工就势躺在车辆引擎下方,从三个方向由下向上进行喷射灭火,大约2分钟后,火被完全扑灭。

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第10篇

5月中旬,某加油站正进行施工改造作业。5月16日,工艺改造结束,在抽出埋地油罐注水过程中,承包商施工人员发现潜水泵出现故障,由于在地面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决定入罐检查(97#汽油罐,此前已注水浸泡10天),由一名施工人员在腰间系安全绳,利用铝梯下入油罐,由另两名施工人员在地面牵拉安全绳保护。

在入罐检查过程中,进入油罐施工人员顺着铝梯刚下到一半,就出现晕厥现象并滑到罐底。地面两名施工人员见状立即呼喊油站值班人员,众人合力将其拉出罐外,此时进罐人员已处于半昏迷状态。加油站员工立即拨打110、120报警,经医院抢救处理,进罐人员脱离危险、康复。

变压器未遂事故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

认 定 标 准(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2 第一节 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2 第二节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6 第三章 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9 第四章 认定与执行..............................11 第五章 附则....................................12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

认 定 标 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便于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与绩效考核,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各类事故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从严监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托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

第三条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根据影响安全的程度或影响生产的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身未遂事故根据对人身危害的程度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

第二章

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第一节

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

第五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h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h或采区停工72h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岩)量50T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2h以上的;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面被淹的或采掘面停工停产96h以上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30m2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20m以上的;

10.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20m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1.煤矿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计划外停风30min以上的;

12.煤矿总回风巷道(包括石门、总回风巷、回风井、风硐)垮塌、致使矿山或采区通风量降低30%以上且达30min以上的;

13.提升设备卡罐8h以上的;

14.提升设备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5.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216.主排水、主压风系统中断24小时以上的; 17.压风机风缸、风包、风管爆炸或着火的; 18.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在10min内没有扑灭的;

19.煤矿全矿井停电30min以上的;

20.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中断30min以上的; 2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或发现有堵塞甲烷传感器现象的;

22.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23.露天开采发生滑坡造成生产中断72h以上的; 24.基建施工单位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h以上的。

第六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3~8h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h或采区停工24 ~72h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岩)量达到10~50T的;

4.矿井采掘头面瓦斯浓度达1.0%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0min以上的;5.同一个采掘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2次以上的;

6.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工作面停工停产24~96h的;

8.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火影响正常采掘活动8h以上的;

9.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风10~30min的; 10.采掘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排放瓦斯的; 11.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20m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10m2以上的;

12.其他巷道冒顶长度在5m以上的;

13.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m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4.全矿井停电10min以上的; 15.提升设备卡罐达4~8h的; 16.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

17.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止运行20min以上的;

18.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超过10min的;

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0.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1.地面煤仓内、外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的; 22.采掘区域防突抽采评价达标,而在采掘过程中一个月内出现5班次以上局部防突校检不合格的;

223.非煤矿山老空区垮塌造成车辆或设备陷入的; 24.露天开采滑坡造成生产中断48h以上或滑坡面积达200m2以上的;

25.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h的。

第七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min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未在8h内调准的;

3.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4.采掘头面意外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

5.采掘区域防突抽采评价达标,而在采掘过程中10天内出现3班次以上局部防突校检不合格的;

6.矿山企业雨季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裂缝或回填矿井有流入井下现象的;

7.雷雨季节地面变配电或用电设备被雷击毁的; 8.非煤矿山老空区意外垮塌的; 9.露天开采发生意外滑坡的;

10.其它未列入矿山一、二级范围的非伤亡事故。

第二节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八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的; 2.化工生产厂全厂停电30min以上的; 3.化工厂发生爆炸的;

4.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生产系统停车48h以上的;

5.企业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0m以上的;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

7.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50~100万元的;

8.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48h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或全厂中断供电24h以上的;

9.生产厂或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的; 10.建筑施工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

11.正在施工的厂(库)房等建筑,垮塌面积50 m2以上的或正在使用的厂房垮塌面积100m2以上的;

12.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溃坝的;

13.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超过500Kg以上的; 14.6KV以上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5.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24h以上的;

16.自管的管道被外界挖断或雨水、河水冲断影响安全生产或居民生活48h以上的;

17.其他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九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3~50万元的; 2.化工生产厂全厂停电5min以上的;

3.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生产系统停车4~48h的;

4.化工生产系统检修后,不按规定试压或不验收就投入运行,在48h内再次出现故障而停车的;

5.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1~50万元的;

6.企业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100~500m的;

7.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8~48h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或全厂中断供电4~24h的;

8.生产厂车间天车运行中,被吊物件脱钩坠落的; 9.机加工过程中造成加工件飞出的; 10.汽车吊在起重过程中造成翻车的; 11.建筑企业脚手架有垮塌现象的;

12.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厂房垮塌面积20~50m2的; 13.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漫坝而未造成溃坝的; 14.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50~500Kg的; 15.380V~6KV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6.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6~24h的;

17.自管的管道被外界挖断或雨水、河水冲断影响安全生产或居民生活12~48h的;

18.自管铁路、火车发生追尾或道口撞物的; 19.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半年内发生3人次醉驾的。

第十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 2.化工生产厂出现晃电引起系统停车的; 3.化工生产系统无计划停车的;

4.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的; 5.单位自管火车、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发生醉驾的; 6.其它未列入一、二级范围的非伤亡事故。

第三章

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1.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有3个以上人员的;

2.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超过3人的; 3.采掘工作面个别人员未撤出而实施放炮的; 4.运人系统、车辆行驶中人车颠覆或跑车或无级绳连续100m脱槽的;

5.立(斜)井(坡)提升人员绞车在运行中突然失电或出现紧急刹车的;

6.矿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不能实现停电的或达1%以上仍有人在超限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7.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管道、设备的清理或检修,其内、外部对人有害的物质未清理达标,而冒险进入的;

8.化工等行业,在人能到达的所有地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现象的;

9.登高2m以上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10.其他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醉酒入井、醉酒操作设备、仪器、控制台、化验、巡检、检修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登高作业票证未经安全检查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并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4.化工产品生产、存储、使用区域动火作业票不经安全检查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并有安全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5.未列入第十一条范围的其他未遂事故。

第四章

认定与执行

第十三条 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等级的认定权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认定。

第十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非伤亡事故或人身未遂事故后,必须在1h内逐级报告到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

一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未遂事故由成员企业、直属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三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由设有安监部门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组的组成一般应由安监部门牵头、工会、监察(纪委)、分管业务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1.煤业公司对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处理不认真的;

2.集团所属公司对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未遂故事调查处理不认真的或没有在60天内结案的;

3.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4.集团公司认为应当升级调查处理的。

第十九条 非伤亡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从调查之日起60天内结案。必要时,经上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0天。

第二十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死亡事故认定。

第二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事故统计时,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按二级非伤亡事故统计;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按三级非伤亡事故统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未列入上述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上述《认定标准》中,凡数字后有“以上”的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认定标准》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

西安KV变压器烧毁事故调查报告 第12篇

一、事故根本情况 (一)事故前运行方法 陕西电网全网负荷为 1264 万千瓦,西安地区负荷 331 万千瓦,各控制断面潮流均满足稳定限额要求。

330 千伏南郊变主接线为 3/2 接线,共 6 回 330 千伏出线,3 台容量为 240 兆伏安的主变(#1、#2、#3 主变),110 千伏主接线为双母线带旁母接线。共址建立的 110 千伏韦曲变有两台 50 兆伏安主变(#4、#5 主变)及一台 31.5 兆伏安移动车载变(#6 主变),其中#4、#5 主变接于南郊变 110 千伏母线,#6 主变接于南郊变 110 千伏旁母,#6 主变 10 千伏母线与#4、#5 主变 10 千伏母线无电气连接。

330 千伏南郊变#1、#2、#3 主变负荷分别为 11 万千瓦、11 万千瓦、10 万千瓦,110 千伏韦曲变#4、#5、#6 主变负荷分别为 1.5 万千瓦、1.5 万千瓦、1.2 万千瓦。

(二)事故产生经过 月 18 日 0 时 25 分,西安市长安区凤栖路与北长安街十字路口(距 330 千伏南郊变约 700 米)电缆沟道井口产生爆炸;随即,110千伏韦曲变#4、#5 主变及 330 千伏南郊变#3 主变相继起火;约 2 分钟后,330 千伏南郊变 6 回出线(南寨 I,南柞 I、II,南上 I、II、南城I)相继跳闸。

(三)事故处理历程 0 时 28 分,陕西电网调治自动化系统相继推出 330 千伏南寨 I,南柞 I、II,南上 I、II、南城 I 线妨碍告警信息,同时监控系统报出上述线路跳闸信息。

0 时 29 分,陕西省调通知省查验公司摆设人员立即查找妨碍。

0 时 38 分,330 千伏南郊变现场人员确认全站失压,站用电失去,开关无法操纵。

0 时 40 分,西安地调报告省调,110 千伏锦业路变、文体变、瓦胡同变、长安西变、韦曲变、兰川变、葛牌变、尧柏变(用户变)共 8座 110 千伏变电站失压。

0 时 55 分-1 时 58 分,西安地调陆续将除韦曲变外的 7 座失压变电站倒至其他 330 千伏变电站供电。韦曲变所供 12000 户用户陆续转带规复,至 12 时,除 700 户不具备转带条件外的,其他全部规复。时 20 分,站内明火全部扑灭,陕西省调要求现场拉开所有失压开关,并查抄站内一二次设备情况。时 55 分,经查抄确认,110 千伏韦曲变#4、#5 主变烧损,330千伏南郊变#3 主变烧损,#1、#2 主变喷油,均暂时无法规复。时 18 分,330 千伏南郊变#1、#2、#3 主变妨碍断绝。时 34 分-9 时 26 分,南郊变 330 千伏 6 回出线及 330 千伏 I、II 母规复正常运行方法。

(四)应急及抢修情况 0 时 35 分,西安市长安区消防大队赶到现场,1 时 20 分,站内明火全部扑灭。1 时 25 分,陕西省公司主要领导到达事故现场。2 时 30分,西安市主要领导到达现场。2 时 46 分,陕西公司值班室向国网总值班室报送信息。3 时 30 分,陕西公司向国网安质部报送停电情况。1时 16 分、1 时 52 分,陕西公司、西安公司值班室分别向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

陕西省公司创建了现场抢修指挥部和专业事情组,调集抢修人员、试验设备和物资,开展抢修规复事情。18 日 14 时,烧损的 110 千伏韦曲#5 变拆除。17 时 59 分,通过临时搭接 110 千伏引线,规复韦曲#6 变。19 日 11 时 40 分,由西安中特变压器厂连夜改装的新变压器运抵现场,并在#5 变底子就位,目前正在进行注油静置,预计 6 月 20日中午投运。110 千伏韦曲变#4 主变筹划 6 月 25 日完成调换投运。330 千伏南郊变#3 变 7 月底前完成调换投运,#1、#2 变待进一步查抄诊断后确定规复方案。

二、事故损失及影响 1.负荷损失 事故造成 330 千伏南郊变及 110 千伏韦曲变、锦业路变、文体变、瓦胡同变、长安西变、兰川变、葛牌变、尧柏变(用户变)8 座 110 千

伏变电站失压,共计损失负荷 24.3 万千瓦,占西安地区总负荷的7.34%;停电用户 8.65 万户,占西安地区总用户数的 4.32%。

2.设备损失 (1)330 千伏南郊变 #1、#2 变喷油; #3 变烧损; #3 变 330 千伏避雷器损坏; #3 变 35 千伏开关 C 相触头烧损; 35 千伏母线烧毁; 110 千伏Ⅰ母管型母线受妨碍影响断裂,1104 开关与刀闸两相引线断裂、1135 南山Ⅰ隔断Ⅱ母刀闸与开干系接引线三相断裂,南山Ⅰ隔断Ⅰ母刀闸 B 相瓷瓶断裂,其余两相有差别水平损伤。

(2)110 千伏韦曲变 #4、#5 变烧损; 35 千伏Ⅱ母 YH 及刀闸、韦里Ⅱ、韦里Ⅲ开关及刀闸受损。

(3)10 千伏配网 10 千伏县城线#1 电缆分支箱受损。

3.社会影响 凤栖路与北长安街十字路口西南角电缆井盖和相邻的通信井盖受爆炸气浪冲开,造成邻近商铺约 6平方米门窗受损,四周 5 台车辆差别水平受损。

三、事故原因阐发

(一)妨碍生长时序 事故中,330 千伏南郊变、110 千伏韦曲变掩护及妨碍录波器等二次设备均未行动。通过调阅南郊变线路对侧相关变电站掩护行动信息及妨碍录波数据,判定本次事故历程中妨碍生长时序为:18 日 0 时 25分 10 秒,韦曲变 35 千伏韦里 III 线产生妨碍;27 秒后,妨碍生长至110 千伏系统;132 秒后,妨碍继承生长至南郊变 330 千伏系统;0 时27 分 25 秒妨碍切除,连续时间共计 2 分 15 秒。

(二)电缆妨碍阐发 妨碍电缆沟道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凤栖路,型号为 1m×0.8m 砖混结构,内敷 9 条电缆,其中 35 千伏 3 条,分别为韦里 I、韦里 II 和韦里III(韦里 II、韦里 III 为用户资产),10 千伏 6 条(均为用户资产)。

事故后,排查发明 110 千伏韦曲变 35 千伏韦里 III 隔断烧损严重,其敷设沟道在凤栖路与北长安街十字路口西南角路面沉降,柏油层损毁,沟道内壁断裂严重,有明显着火陈迹。开挖后确认韦里 III 电缆中间头爆裂,爆裂的电缆中间头位于十字路口以西约 100 米。

综上判定,韦里 III 电缆中间头爆炸为妨碍起始点,同时沟道内存在可燃气体,引发闪爆。该妨碍电缆型号为 ZRYJV22-35kV-3*240,2009 年投运。

(三)直流系统失压阐发 1.站用直流系统根本情况

330 千伏南郊变与 110 千伏韦曲变共用一套直流系统。南郊变#1、#2 站用电源分别取自韦曲变 10 千伏Ⅰ段和Ⅱ段母线,#0 站用电源取自 35 千伏韦杜线。

330 千伏南郊变原站用直流系统采取“两电两充”模式。生产厂家为西安派恩电气责任有限公司,1999 年投运,蓄电池(沈阳东北)容量2*300AH-108节;改革设备生产厂家为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蓄电池(江苏双登)容量 2*500AH-104 节。

2.直流系统改革情况 凭据国网公司批复筹划,陕西公司组织实施 330 千伏南郊变综自、直流系统改革工程,设计中标单位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施工中标单位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监理中标单位西北电建监理公司。4 月 29 日完成直流 I 段母线改革,6 月 1 日开始改革直流Ⅱ段母线,6 月 17 日完成两面充电屏和两组蓄电池安装投运。

3.直流母线失电阐发:

(1)站用交换失压原因。由于 330 千伏南郊变(110 千伏韦曲变)站外 35 千伏韦里 III 线妨碍,韦曲变 35 千伏、10 千伏母线电压低落,#1、#2、#0 站用变低压侧脱扣跳闸,直流系统失去交换电源。

(2)直流系统失电原因。改革调换后的两组新蓄电池未与直流母线导通,未导通原因为该两组蓄电池至两段母线之间的刀闸在断开位置(该刀闸原用于均/浮充方法转换,改革过渡期用于新蓄电池连接直流母线),充电屏交换电源失去后,造成直流母线失压。

(3)监控系统未报警原因。蓄电池和直流母线未导通,监控系统未报警,原因为直流系统改革后,有 4 块充电(整流)模块接至直流母线,正常运行时由站用交换通过充电模块向直流母线供电。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起因是 35 千伏韦里 III 电缆中间头爆炸,同时电缆沟道内存在可燃气体,产生闪爆。事故主要原因是 330 千伏南郊变#1、#2、#0 站用变因低压脱扣全部失电,蓄电池未正常联接在直流母线,全站掩护及控制回路失去直流电源,造成妨碍越级。

四、袒露问题 1.现场改革组织不力。330 千伏南郊变直流系统改革准备事情不充实,现场勘察不细致,施工过渡方案不完善,施工、监理、运行、厂家等相关单位职责不明确,风险阐发不到位,宁静步伐不完善。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协调配合不敷,新投设备验收把关不严,运行注意事项未交代清楚。

2.直流专业治理单薄。站用直流技能监督不到位,直流屏改革调换后,未进行蓄电池连续供电试验,未实时发明蓄电池脱离直流母线的重大隐患。未组织运行人员对新投设备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未实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

3.配电电缆需要清理范例。公司资产电缆与用户资产电缆同沟敷设,运维职责不清,日常维护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设备康健状况偏低。

4.应急联动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陈诉不敷实时,内部协调不敷顺畅,舆情应对和用户相同解释事情不敷到位,事故初期社会民众回声较大。

五、整改步伐和发起 1.陕西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导,认真开展事故反思,对各项制度、规定、步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改造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单薄环节,逐一制定防备步伐和整改筹划,果断堵塞宁静漏洞,切实增强宁静生产治理,凭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有关情况实时报国度电网公司。

2.立即开展直流系统专项隐患排查,特别要针对各电压品级变电站直流系统改革工程,全面排查整治组织治理、施工方案、现场作业中的宁静隐患和单薄环节,果断防备直流等二次系统设备问题导致事故扩大。针对本次事故可能对接地网、二次电缆、电缆屏蔽层等造成的隐性损伤,全面进行检测,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增强变电站改革施工宁静治理,严格落实施工改革项目各方宁静责任制,严格施工方案的体例、审查、批准和执行,做好施工宁静技能交底。严把投产验收关,防备设备验收缺项漏项,杜绝改革工程遗留宁静隐患。增强新设备技能培训,实时修订完善现场运行规程,确保切合实际,满足现场运行要求。

4.增强配网设备治理,尤其要对用户资产的设备,增强专业指导,督促严格执行国度相关技能标准范例,防备用户设备妨碍影响电网宁静运行。

5.针对本次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后评估,举一反三,采取步伐,全面增强应急实战能力建立,全面提升信息报送实时性、舆情应对针对性、社会联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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