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程序范文(精选11篇)
申请审批程序 第1篇
申请审批程序
1、采购审批程序:
各区域申购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根据工作需求填写申请表,报店长审批后交至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采购;
2、出库审批程序:
各区域需要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签字后报店长审批,签字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3、报废程序:
各区域因自然损坏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检查落实后填写单据签字后报店长审批,签字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4、非正常营业单据:
作废单,退单,免唱单,先注明原因当班楼面经理签字确认,交至店长审批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5、打折单据,由打折本人签字确认
6、入职程序:
当班经理向入职员工解说入职程序,公司概况,薪资标准,福利待遇,岗位职责及公司制度,入职员工填写好入职申请表,核实并确认入职信息完善无误,再由店长面试审核,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7、离职程序:
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方可办理正常离职程序,需提前10天填写离职申请,由当班经理核实离职信息完善无误后将离职申请交至店长再次审核离职信息及离职原因,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8、请假程序:
需请假员工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三天以下的假交于当班经理核实后签字,再交至店长审批,三天以上的假由总经理审批
9、奖惩程序:
当班经理对奖罚的员工填写好奖惩单签字确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再由店长签字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申请审批程序 第2篇
一.加班申请流程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加班,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核,生产经理确认后,于当天下午16:30分交人事部汇总存档,逾时不交者,需交总经理签批后再交人事部;超出周加班目标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2.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休息日申请加班,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下周内某天补回休息一天,如不能够补回,则将加班时间纳入周加班目标内.
3.加班申请部门,必须有在加班单上注明生产数量,以便部门主管认真核算加班人数及时数后上报上级审批。
4.组长应接照加班申请中所申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若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实际下班时间计算工时;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除非事后得到总经理有效核准,否则,将按照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工时.
5.严禁无故加班,弄虚作假,人事部将核对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全厂通告批评。
二.加班审批制度
1.公司生产旺季为每年5-8月份及11月-2月,生产部:旺季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65小时以内,周日必须安排休息;尾部:旺季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72小时以内,每月休息二天.
2.生产淡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为60小时;尾部:淡季每周工作时间为65小时,周3.4.日必须休息. 生产订单临时增加时,相关联的部门要申请增加周工作时间,交总经理审批,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仓库每周的加班时数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 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2小时,周六只能加班4小时(可采用轮休),如有特殊情况要超时加班, 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
收发的加班时数一定要严格控制,晚上加班时数比当组/部门的加班时数少1小时,星期六尽可能只加5小时,且星期天不安排加班.
清洁工: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6小时,周六工作3小时.
未安排加班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无效加班,非申请加班人员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影响他6.7.8.人工作.不安排生手车位及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以提高工作效率.
9.申请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即刻下班,不得无故拖班;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主管要电话报告总经理,同意后事后申请补签更改加班申请单.
10.各部门当日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当天16:30分前报给人事部备存,人事部安排核查员工加班实际情况,逢周二,周四将考勤有异常的资料公布于通告栏,11.各部门每周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并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管理层各部门每周五定期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任务,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及时沟通,协商合理处理工作问题.
申请审批程序 第3篇
电子政务作为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一部分, 通过这几年的稳步展开, 已经逐步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 扩大信息公开,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推进政务协同, 提高了行政效率, 改善了公共服务, 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金关、金卡、金税等工程成效显著, 金盾、金审等工程进展顺利。本文主要就通信建设资质申请审批信息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进行分析。
2 系统需求与架构分析
2.1 业务需求
该系统, 是一套基于Internet/Intranet网络技术, 采用先进的B/S三层体系结构, 结合政府部门对外管理和服务的业务流程, 采用了结构化组件的方式, 具有结构灵活、能自主定义、功能齐全、跨平台等突出特点的新型工作平台。是实施电子政务提供服务的应用软件系统。
该系统能够打破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 中请/审批子系统将政府机构管理和服务职能, 由传统手工、纸面、封闭的运作方式转换为自动、电子、开放的方式, 在网络上加以实现。极大地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增大决策的透明度。该系统提供的丰富的流程定制工其, 可以迅速的搭建起面向具体业务的办公环境, 以及方便的增减和修改已定的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 快速有效的处理政府的审批、审核、登记、核准等业务, 并且能够实现多项业务、多个部门的联合办公, 实现政府网上审批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交换。特别是在传统业务模式中难以实现的串联和并联审批的业务可以方便的在网上得以实现。
通信建设企业的办事人员可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密码修改、项目网上申报、审批、表格下载、查询相应审批情况、使用一套报表等一系列工作, 完成网上申报事项;通过该系统“一站式”全套服务, 缩减了业务处理环节。而部、省级管理工作人员也可以基于该平台完成审批、超时、催办、自动回复、驳回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2 系统架构
本系统由五大功能模块组成:公共信息管理模块;系统管理维护模块;资质管理模块;企业信息管理模块;系统扩展接口模块。
1) 公共信息管理模块:公共信息管理模块是Inte rne t网络上的一个应用系统, 这部分主要包括系统网站相关功能, 包括:信息发布和浏览:主要包括办公指南、建管处介绍、快递信息、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新闻、企业动向、办公流程、通知公告等信息;资质等级标准查询:供系统用户查询资质等级标准, 包括施工类和监理类资质标准;企业资质查询:主要是提供给系统用户、业主单位和个人查询企业资质相关信息;网上凋查:网上调查提高调查效率和反馈速度。系统可支持同时对多个问题进行调查, 并提供对调查问题的同答进行统计和分析功能;意见箱管理:企业和建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一种沟通途径, 通过它企业可以随时对建管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问题解答:包括问题的收集、分类管理、解答和处理等。载文档管理:包括文档的组织、上传、下载途径。2) 系统管理维护模块:系统管理维护模块主要是系统管理员用, 用来设置、设定系统的参数, 管理和维护系统最基本的数据。主要功能包括:用户及权限管理;工作流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发布管理;其它系统维护;文档管理;基础数据管理等等。3) 资质管理模块:包括企业资质的网上申请、审批、年审、动态管理、变更、备案、资质证书管理和相关资质申请审批工作处理情况的查询以及资质标准和等级的管理等。4) 企业和个人信息管理模块:企业和个人信息管理模块主要是对企业信息的维护, 包括企业相关信息的输入、输出、修改、删除、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其中人员管理还包括人员的调离、年龄控制等信息。5) 系统扩展接口模块:系统扩展接口用于本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此接口保证了通信管理局的管理系统与其他部门已有或待建信息化系统的无缝链接;提供与通信管理局工作处理有往来的协作单位的信息接口。
3 系统总体设计探讨
1) 硬件设施层。硬件设施层就是软件的运行环境。
2) 数据访问层。数据访问层由数据资源和数据处理服务两个子层构成。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分为内外网两套物理隔离的系统, 因此数据资源也分为内网数据资源和外网数据资源, 内网数据库采用集中模式, 即在部中心存放通信规划、建设市场和行业统汁的所有数据信息, 由部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各省通信管理局不存放数据。外网数据资源是内网数据资源的子集, 也采用集中模式;通过移动存储设备进行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同步。
3) 数据交换机制。为了保证数据资源层的准确及时的安全交换, 系统将提供数据交换的机制, 保证各个分布数据源之间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交换包括:数据导入导出、数据上传、数据交换异常处理。
a.数据导入导出:数据导出功能支持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对于自动导入导出, 用户可以设置导出时间闻隔和导出位置, 系统自动执行导出操作。自动导入导出能够傲到定时将数据导出到临时的文件夹下, 这样可以减少系统管理员对数据库的手工操作, 可以减轻工作量并更好的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一致性。b.数据上传:数据文件上传采用http协议, 因为企业用户申请附件很多, 而且大部分是扫描的图像文件, 通过网页提交往往因超时或网络发生问题而失败, 所以, 必须设计一种支持断点续传的文件上传机制, 使企业用户能够方便可靠的实现申请材料的提交。c.数据交换异常处理:当数据导入导出或传输过程中出现问题, 系统必须能够提供解决办法, 以保证数据交换的顺利进行。系统主要可以提供如下几种解决方法:根据应用需求建立完备的交换制度, 操作人员严格按制度执行, 系统记录交换日志, 提供事故责任追踪功能;系统提供一定级别的事务回滚或断点恢复功能, 对于错误的操作可以根据设置参数、时间戳、交换日志以及状态备份数据等进行合理的回退至特定断点。
4 结语
最近几年的资质申请和审批系统的全方位建设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大规模的网络建设将告一段落, “重硬轻软”的现象正在逐步转变, 面向服务、规模应用将成为今后几年中资质申请和审批系统的发展趋势。从信息产业部到各省市通信管理局, 都普遍资质申请和审批系统的企业服务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功能, 建立了宣传和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政府门户网站, 拥有了比较好的硬件基础, 这些都在政务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怀明, 高国伟, 王延章等.基于公众服务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模型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2004.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申请主体小解 第4篇
关键词:担保物权;程序;抵押
我国《担保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担保物权人无法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对担保物权的公力救济途径作了以下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修改了《担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则,这一修改明确了直接申请拍卖、变卖和提起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物权法》意在降低担保物权的实行成本。但具体实施办法,程序法并没有跟进。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权提出申请的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担保物权人”,其应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那么是否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都可以作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
(1)从法条依据上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因此抵押权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是毫无疑问的。至于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物权法通篇没有提到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请求权利,仅在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质权人和留置权人可以申請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因为物权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因此不能从民事诉讼法的“担保物权人”是推定所有担保物权人均能作为申请人,既然物权法没有规定,那么就不能赋予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作为申请人的资格。[1]
(2)从法律实践来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所以会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于抵押权虽然是优先权,往往也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不动产(船舶、航天器是动产,本处均以不动产处理)的占有没有发生转移,而且要办理不动房产变更登记的话还需要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因此,要抵押权人自行拍卖、变卖那就几乎不能实现。而如果需要通过诉讼的方法确认抵押权,就不能体现担保物权的优越性,虽然最终也能实现债权,但是过程冗长,与立法的初衷——便捷、效率——相悖。转到出质、留置的情形,因为标的物是动产,并且是由担保物权人直接占有的,虽然当事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留置物的义务,但实际上该动产甚至有被使用的可能,以至于物权法在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即为避免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而赋予出质人请求权。可见,质权人、留置权人在实践中的地位是相当于抵押人的,因为他们的实际占有而获得了优势地位,所以法律并不需要介入。私法领域,公权力应当最小限度的介入,只有在当事人无力维护自身权利时,公权力才予以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之设定,是以保障担保物权优先性为初衷,赋予权利相对人公力救济的权利,本质上是平衡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在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本身处于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不需要再赋予他们公力救济的权利。
“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的范围,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出质人”和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是法定的了。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有权人?
(1)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三类申请主体外,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另外,我国的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中规定的船舶抵押权人、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都归属于抵押权,符合物权法的设定范围,因此也可以作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
(2)需要提及是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有权提起代位权的债权人,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该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是代位行使债权的权利,并未限制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是必由之路,可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行之后,既然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抵押权人可以依其抵押权迳行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债权,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够代为行使其申请权来实现债权呢?笔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究其根本还是债权的延伸,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来源于担保物权,债权人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跳过代位权诉讼程序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权。但是,在经过代位权诉讼之后,如果债权人获得了直接向次债务人的债权,那么此时其身份就相当于债务人,虽然不具有抵押权人的身份,但是由于抵押权是建立在对次债务的担保之上,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但是该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仅在次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之间发生,在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之间没有优先性。综上,抵押权人的债权人可依据代位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前提是以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了次债权,并且对于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所得没有优先权。
参考文献:
[1]高圣平.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法学.2008年2月版本
[2]秦炳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受理与审查.山东审判.2013年10月版
作者简介:
低保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5篇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3)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居委会调查评议。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经办机构接到城市居民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 申请、审批程序是:
1、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
料进行审批。救助金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批程序是: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以便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四)农村五保申请、审批程序
五保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人员名单在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则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发放《五保供养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五)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日内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
(市、区)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GSP认证申请审批程序 第6篇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
三、审批条件: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药品批发、零售及零售连锁的企业。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州、市食药监局提交GSP认证材料,州、市药监局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后决定是否发放《药品GSP认证证书》。
五、审批时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初审机构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内日完成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5+3+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10+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决定是否发给《药品GSP认证证书》。
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四)拟担任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协议;
(五)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协议;
(六)公司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七)公司经营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八)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十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其他需说明情况:提交材料一式四份并附软盘。GSP认证申请书可由国家局网站下载,网址:,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收费事项:云发改收费[2004]1122号
八、办理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九、联系人及方式:文彬 0871-8892537
城乡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第7篇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坚持以个人解决为主,以政府救助为辅,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坚持循序渐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
1、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
2、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3、城镇下岗困难职工、无固定职业人员和无稳定收入的低保收入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
4、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
5、脑中风急性期;
6、肝硬化;
7、消化道出血;
8、急性重症胰腺炎;
9、各类重大手术病症等;
10、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确定的其他病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一下材料:
(1)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及病例首页等复件;(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医保的报销补助凭证;(3)患者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4)患者近期1寸照片一张;(5)医疗救助申请一份。
2、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在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县民政局。
申请审批程序 第8篇
参考文献
[1]杨惠基;《听证程序概论》, 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朱新力;《外国行政法律强制制度》,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国大幅调整在签证申请程序 第9篇
这些调整包括,自2003年3月3日起,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和在中国的4个领事馆将不直接接受有关签证的咨询和进行非移民类签证申请面谈预约,这些事务过渡给在中国的签证话务中心。签证话务中心将改进对签证申请人的服务,包括为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的联系通道和准确及时的签证手续信息。打电话者将可获得有关各种非移民或移民签证种类以及申请程序方面的信息。新手续规定:打电话的人需付少许费用以得到话务中心的服务。最初费用大概是54元人民币,可通话12分钟。所有时间超过12分钟的电话,需再付54元以获得另一个12分钟时段的通话。如果这12分钟用不完,下次还可继续使用。致电人可使用信用卡、借记卡、银行汇票及邮政汇款方法付费。具体通过3条途径: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借记卡的号码在电话上输入以启动所需服务;银行汇票和邮政汇款——申请人可将任意一种形式的汇款寄往话务中心,10天后可打电话至话务中心以获得服务;使馆正在与中信银行商讨另一种付费选择,即申请人可直接从中信银行购买话务中心电话卡。话务中心的电话号码将于2004年3月2日对外公布。
美国使馆特别强调,非移民签证的面谈时间将不再以直接打电话给美国使馆或各领事馆的方式来预约。
另一项调整是在未来几个月的时间内,美国驻华使馆及各领事馆将对大部分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的申请人进行指纹扫描。据称,领事官员在与签证申请人面谈时,申请人在窗口只需将两个食指放在一个小的扫描器上,其食指即被电子扫描。扫描不需印油。申请人如拒绝提供指纹,他的申请将以“申请不完整”而被拒签。
下列申请人可免除指纹扫描:14岁以下儿童,79岁以上老人,A—l,A一2,G一1,G一2,G一3,G—4,c一2和c一3种签证申请人(通常这些人员为外国政府官员因公赴美,政府代表赴国际组织公干,或者这些人员经美国过境),以及去美国紧急治病无法前来进行指纹扫描的个人。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审批程序 第10篇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 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5号);
6.《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
7.《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整改、公示时间)。申请条件:本行政区域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申请审批由省局受理。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工艺流程图;
11.经办人授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2: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省药品认证中心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 标准:
1.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医疗
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查验;
2.从省检查员库中选派检查员2-3人进行现场查验。岗位责任人:省药品认证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现场查验2-3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和相关《细则》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2.现场查验由省药品认证中心组织,设区市局药监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3.现场核查完成后,应出具核查意见,连同全部资料转送省药品认证中心经办人员; 4.省药品认证中心审查完后,应出具审查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连同全部资料(含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报告)送省局医疗器械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1.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查验记录和查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审查不合格项整改报告; 3.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确认现场查验记录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勘察现场;
2.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一并交复核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一并交复核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核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4.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处分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根据审核人员的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与复审意见一并呈核定人员。
3.对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和审核人员意见一并呈核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定 标准:
1.对复核意见进行确认;
2.签署核定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查;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将申请资料一并转交医疗器械处审核人员上网公示;
3.对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不同意的,申请材料退转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同意的,申请材料转交省局医疗器械审核人员上网公示。时限:2个工作日
六、公示
拟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不计入审批时限)。
1.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出现对公示企业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人员意见一并呈送分管局长;
2.公示中有问题的,组织复查,根据核查结果重新结论。
七、审定
标准:
1.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2.签署审定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核定人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查;
2.同意核定人员意见的,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将申请资料一并转交审核人员; 3.对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核定人员意见的,与核定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不同意的,申请材料退转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同意的,将申请材料和审定意见一并呈送省局局长。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审批 标准:
1.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2.签署审批意见,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岗位责任人:省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人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查; 2.同意审定人意见的,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3.对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定人员意见的,与审定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不同意的,申请材料退转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同意的,申请材料由省局医疗器械处审核人员转至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九、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审核、复审、核定、审定、审批人员在《业务工作流程单》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和加盖的省局
印章准确无误;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相关内容一致;
6.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7.归档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省局印章,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随卷归档;填写《业务工作流程单》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中心定期将已办结的材料用袋子或文件夹装好,移交给医疗器械处立卷归档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时限:5个工作日
十、送达 标准:
1.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要求申请人在《抄告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在《抄告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工程建设申请审批程序通用版 第11篇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项目计划书
1、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初步确立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项目功能和资金来源等,然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2、分别邀请教育局发规科和市规划局的领导到建设单位实地调研,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教育局分别向发改委和规划局发函。
3、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委托专门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向环评部门提供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单位周边环境简图等。(2)委托环评部门制作《项目环评报告》。(3)领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
(二)编制可行性报告
1、建设单位向编制机构提供建设单位申请、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等
2、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原因及项目基本情况
4、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局)和单位土地证件
5、环保部门发放的项目环评审批表
(三)项目立项
1、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平、立、剖图
2、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
3、建设单位资信证明
4、可行性报告
5、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
6、发改委工程管理科和社会科分别发放工程投资计划文件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工程报建(建委)
1、教育局关于工程项目的文件
2、发改委的立项文件
3、该项目的基本概况说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委托规划和设计
1、通过招标确定地质勘察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先签合同),并要求地质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并将报告送审图单位审核合格,提供给设计单位参考。
2、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签订合同)。
(1)设计平、立、剖图,交规划局建管科审核合格(2)设计施工图
3、窗口办理申请《规划许可证》手续(1)规划局晒2张图交建管科
(2)建设单位申请及教育局向规划局发函文件(3)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4)建设单位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和规划平面图和效果图等)(6)建设单位平面规划图(7)人防办办理人防手续
(8)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准许证手续(9)地震局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手续
(10)规划局办理文物勘探、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手续
(11)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
(12)领取规划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设计施工图送审图办进行审验,合格后发放《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发包
1、通过财政局采购科办理监理单位招标采购,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2、通过财政局采购科办理施工单位招标采购,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开工前期准备
1、委托施工单位代替甲方办理安全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3、施工场地的隔离,安全提醒标志到位
4、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三通一平”条件(水电路通和场地平整)
(二)正式开工
1、安全方面
(1)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进场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
(2)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防止学生进入工地,避免事故发生
2、在规划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工程放线,确定楼房的准确位置。
3、工程项目开挖地基。
4、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的地槽验收、基础验收、钢筋验收和主体验收。
5、建设单位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掌握建筑使用材料的送检报告情况和植筋拉拔实验和回弹实验情况。
6、将设计变更和工程进度及时上报教育局。
7、发现工程进度中出现钢筋标号和其它材料不合格,或者施工程序不规范时,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8、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到财政局为施工单位办理支款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由质监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质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等进行主体验收,主体验收合格,新出具《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才能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文件做好变更预算,连同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和设计施工图纸等送交财政局资产评审科,做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评审科出具评审报告
3、建设单位将监理材料和施工材料等文件交新乡市建筑档案馆管理
(二)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项目、保修时间以及保修责任和保修费用等
2、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