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制史考点(精选10篇)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1篇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如下的特点:
(1) 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有共同的过失。共同危险行为人只是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使他人权利处于危险之中,并且最终导致对他人的损害。在此,如果存在共同故意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若存在单独故意则构成一般侵权行为。
(3)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即共同危险行为有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处于遭受损害的可能性的境地。
(4) 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5)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准确判明谁为实际的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的损害结果只是由共同行为人中的某人行为所致,但又不能确定谁为加害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都产生了损害结果,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而是共同加害行为。
(6) 共同危险行为虽然不能确定准确的加害人,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可分性,他们的共同过失将其行为连接成一个整体,共同成为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之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该免责事由,学理上曾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必须证明实际侵权人才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免责。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纳了后一种观点,其理由在于行为人全部免责的情况甚为罕见,法律规则不能建立在偶然性上。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2篇
一、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
(1) 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 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 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3篇
司考民事诉讼法基础考点:地域管辖。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概念: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标准:诉讼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间的联系。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含义: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促使原告审慎行使诉权,避免被告受滥诉危险,避免被告不便利、不应诉、不配合执行判决,故提起诉讼者先处不便之境)。
(二)原则规定:
1.公民:先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则经常居住地。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先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则注册登记地、被告所在地。
(三)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
民诉法:
http:///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法意见: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付方式)。未实际履行则为被告所在地
(二)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三)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付款地。法律 教育 网
(四)铁、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
(五)侵权行为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
http:///(六)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七)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4篇
离司法考试还有30多天时间了,我想各位考友现在正处在一个精神和体力的极限状态,尤其是那些一边工作一边备考的朋友,每天的复习时间只有下班后和周末时间,复习的强度的是可以想象的。这个时候也是很多考友容易彷徨、恐惧的时候,当时我们班上的一个同学在后期复习的过程中,老是对行政法的一些问题搞不明白,多次嚎啕大哭,骂该死的行政法,还有同学因为司考模拟测试成绩屡次不能达到合格线,心里越来越感到不安、直至想放弃„„其实大家都知道,越是到后期复习,越是关键,现在如果自己放弃或者懈怠,等于以前努力付诸东流,所以作为一个司考过来人,我觉得后期复习,心态相当重要,拿现在最流行的话,就是不抛弃、不放弃,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一定竭尽全力,司考拼得就是意志和体力,胜利永远属于那些坚持到最后的人。也许,若干年后,当你回忆起复习司考的过程,你会发现这是一次多么宝贵的人生历练。
言归正传,司考在后期到底应该怎样复习啦?以下就是我和同学的一些经验体会,一起和各位考友分享。(顺便说下,我和几个哥们都是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分数在420以上,由于我们当时备考的时候经常在一起交流司考经验,所以以下写的东西也算是群众智慧。)
一、首先我觉得各位考友现在应该回归真题。
不管各位考友的复习计划是怎样的,后期仔细研读真题实在是太必要了。张能宝的那种分科的真题是很不错的,做第一遍真题的时候,一边做,一边看一下这些真题分别对应教材中的那些知识点的,尤其是那些多选题、不定项题目,每个题目都是会延伸出很多知识点,对一些比较典型、自己反复错的题目要用红笔把它标注出来;看第二遍的时候,可以把直接就看红笔已经标注出来的题目,其他题目就不必要看了,必要的时候,可以查查教材,巩固一下知识点,同时准备好一个笔记本把真题中的易错点、难记点记下来;第三遍就可以直接看笔记本啦,不需要看真题啦,把笔记本上记的知识点记住就行啦。这样复习真题的时间就越来越短,最后浓缩为一个薄薄的笔记本,直到最后把笔记本扔掉。大家在做真题时候会发现,每年司考都会有很多重复的考点和重复的考题,通过研读真题,你会发现司法考试到底是在考什么?怎么考?了解出题人的思路,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方法。当然,习惯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做真题的考生一定要利用好里面的错题记录功能。(相关:在线司法考试真题[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二、其次要说说第四卷的准备。
第四卷题目类型是固定的,分为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首先看简单题如何准备,一般而言,司考简答题大部分都是热点问题,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想在这些问题上获得高分,就需要大家关注一下国家在法治方面的政策,该记的记、该背的背,一般记住一些原则和概念就行啦,然后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加上一些法言法语。案例分析题,现在难度似乎比以前要小些,以前就是给你个案例,然后就是让你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现在是把问题分成小问题让你回答,难度自然有所降低,但是要在案例分析上拿到应得的分数就要注意啦,以下的基本步骤大家可以参考下: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最后说说论述题,论述题是大头,大家都喜欢在上面长篇大论,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顺便说一下,一个临时抱佛脚可以快速提高论述题的方法,大家如果仔细研究真题的话,就会发现司考论述的命题特点,一般用的理论无非都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所以最好能把这些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能背下来,尤其是行政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其他法不是很好出论述题),例如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把这些原则的大概意思记下来,然后到考场上出现了论述题,就可以用上述理论往里面套,因为肚子里面已经有一些货(背下的东西),然后再加上自己的东西和对论述题材料的理解,即使遇到时间紧张或者对题目拿不准的情况,有了上述的法言法语和足够的字数,阅卷人一看,觉得不错,一般都能达到中等以上的分数。
除此之外,记住几句一些名人名言也是必要的,比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等,还有一些法学名家的名言警句,我记得当时考前背了贺卫方老师的关于普法的名句:“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法规汗牛充栋,别说普通百姓,就是每天断案的法官,也很难将所有的法律、法规悉数装在脑子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普法最当紧是“普”什么?是“普”具体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普”法治的观念和法的精神;是一本一本地让人们去啃法律、法规汇编,将其中的法条烂熟于心,还是让人们知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该怎样通过理性的法律的方式讨回公道,以避免采用过激的方式甚至违法的方式使自己陷入更大的不幸和被动。我认为,普法最应该做的、最当紧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启动公民的“权利意识”,启动公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让人们知道,有了冤情该通过什么渠道寻求救济、该到哪里去讨公道。”
当时考试时候,直接就把这句话用上了,后来从我自己第四卷的成绩来看,论述题分数应该不错的。
三、关于后期教材、模拟题及新增考点
后期时间是比较紧张的,不可能全部把教材再看一遍,只能有选择的看。现在教材很多,大家可以看看万国或者众合的教材,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必须要仔细看,查缺补漏,因为这可是司考的重头戏,商经看看法条就行啦,商经里面的公司法一定要注意的,这是商法里面的重中之重,建议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不同点做一个表进行对比记忆。至于三国法,有时间的话,可以浏览一下课本,不要花费太多的时间,从历年来看,三国法的变化不大,主要还是是真题为主,搞懂真题中的那些知识点就行啦。
最后再说说模拟题,现在市场上的模拟题很多,粗制滥造的也很多,所以选择很重要,真题不要做太多,两套就足矣,可以放在考前两周内做,当时我买的是万国的模拟真题,效果还行,碰上大概有10分左右的原题,除此之外,万国红腰带模拟题也是可以考虑的,里面有些题目可能比真题难些,但是题目很有技术含量。还有学法网司考模拟考场里面的题,因为是在线限时的且在考试后有成绩排名,所以对考前找考场的那种感觉非常有用。不管怎样,对于模拟题来说,不要超过两套,一定最好在与正式考试相同的时间做模拟题,找找考试的感觉,然后仔细对照答案,寻找自己的薄弱环节,争取能及时弥补。假如模考的成绩不是很理想,也不要灰心,记住这只是模考,不是正式的考试成绩,找出那些错误的题目并掌握相关知识点,认认真真准备考试,其他都不要多想,一定要坚持到最后。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5篇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及重要考点总结
作者:学法网会员 kaqiqi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合一以后,纵观2002—2010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
一、综合分析九年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可以发现六个特点:
1、刑诉法涉及的知识点同其他科目比起来变化不大,既不偏也不难,在司法考试大纲中都有所体现。
2、刑诉法对基本法条的直接考查仍是试题的重点,这类题目是最容易得分的。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一半以上都是对法律条文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较少见。
3、刑事诉讼法更侧重于应用性、操作性方面的考查,部分知识点考得非常细。总体看,刑诉法部分对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的考查的分值也占到了将近一半,有的题目考得很细。
4、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相比,刑事诉讼法的分值虽然较高,但却不难,易得高分。许多考生反馈,卷二能否及格,比较有把握的是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法的答案很容易确定,刑法、行政法则相对较难。
5、刑诉法的知识点重复率较高,有些试题甚至原封不动重复出现。
6、刑诉法试题特别注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新的决定以及高法、高检新的司法解释的考查。这部分题目只要注意到新的规定就可以直接得分。
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1、从应考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分值占考分较高,并且相对较容易,所以,考生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尽可能地获得全部的考分。刑诉法是程序法,它规定的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考试的重点是如何操作它,即如何运用刑诉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大部分题目是对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法条的直接考查,这种类型的题目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没有任何的拐弯和进一步引申,只要掌握条文就能选对答案,不需要考生根据基本理论知识对法条进行再一次运用。尤其对于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抓住了这些基本东西就能使自己理论功底差的缺陷得以弥补。
2、从刑事诉讼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的角度看,考生应当注意对常考点的掌握。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大纲设定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在法律作出较大的修改之前,是不会出现更多重点的。许多考生总试图发现新的更多的重点,钻研许多偏题、怪题,并且准备了一些理论问题,结果一参加考试,发现所考的内容仍和往年接近。自己煞费苦心的准备基本都未考到。从刑事诉讼法的自身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几乎全部是对法律条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很少涉及,所以,要注意对常考点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的掌握。
3、司法考试中刑诉法考题中难度大一点的题目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比以前更具体、更细微。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不能只看重点,其他不管;也不能只顾全面,而忽略重点。从历年的考题可以看出,高法的司法解释比高检的司法解释考到的要多一些,近年则增加了对高检司法解释的测试内容。对于高检的司法解释重点应放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关系方面的法条上。
学法网
2、刑诉在线测试http://bbs.xuefa.com/testlist-14-1.html
3、董坤:刑诉司考复习复习法条为主 多做真题http://
4、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考生应掌握常考点http://
5、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以法条为根本 多做真题http://
6、司考刑诉复习法 主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条http://
7、从刑诉真题谈司考命题特征及策略http://
8、司考预热阶段刑诉复习方法 要以法条为主http://
9、正确看待刑诉理论性及综合性增强趋势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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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6篇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增考点: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法条:无变化
二、宪法
新增考点:删除“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法条:无
三、经济法
新增考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23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改)
四、国际法
新增考点: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
法条:无变化
五、国际私法
新增考点:无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13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 2013年4月7日公布 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11号
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
检察官的等级
删除考点“律师执业限制性规定”
删除考点“律师收费规范”
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刑法
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日公布 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12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13年10月23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发〔2013〕12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6日公布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11日公布 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5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3年4月23日公布 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号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5日公布 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18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17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3〕15号
八、刑事诉讼法
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3年10月9日)法发〔2013〕11号
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9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7号
十、民法
新增考点: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考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改为“商标权的限制”
驰名商标的宣传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司考及法律职业资讯随身带,让在司考及法律职业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十一、商法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5日公布 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13〕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1日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2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31日公布 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4号
十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新增考点: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7篇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 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是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的根本原因。
(3)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加以调整。
(4)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5)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三/18)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8篇
外国法制史司考常考及重要知识点总结
来源:万国学校
卷一考察科目较多,偏重记忆,总体考察的难度不大。但是有些学科的考察面会超出学员复习的范围。本文特整理了外国法制史中会涉及到的重要知识点,以列表的形式、提纲的形式予以汇总,特点是简约、易记忆。这份文档可以作为卷一法制史学习的补充材料,希望能对广大学员的备考有所裨益。
一、罗马法
(一)立法
1、《十二表法》:
(1)内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地位: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2、《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1)《查士丁尼法典》(历代罗马皇帝敕令的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具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2)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3、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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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
(1)按照适用范围,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①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和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渊源包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裁判官告示、法学家的解释。
②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相互之间,内容是所有权和债权,渊源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查士丁尼将市民法和万民法统一起来。
(2)按照调整对象,分为公法和私法——最早由乌尔比安提出:
①公法:宗教祭祀、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
②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
(3)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的内容,将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分为长官法(罗马高级官吏所发布的告示、命令,多为私法。)和市民法。
5、罗马法复兴:
(1)以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学说汇纂》为标志。
(2)注释法学派(波伦亚大学)、评论法学派(14世纪,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
(3)商品经济发展,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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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后世的影响:形成民法法系,也叫罗马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
二、英国
(一)立法
1、普通法
(1)12世纪
(2)判例法、遵循先例、令状制、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1)15世纪
(2)判例法;重内容、轻形式;诉讼程序灵活简便;既不要令状,也不陪审;发展出信托、禁令等新的权利救济方法;受罗马法影响;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3)17世纪初,确立衡平法优先;1875年司法改革,消除并立
3、制定法
(1)1215年的《大宪章》
(2)可以调整、修改判例法
(3)欧盟法、国会立法(最重要)、委托立法。
(二)司法制度
1、诉讼制度
(1)陪审制
①裁决事实
②不许上诉,法官认为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
(2)对抗制(辩论制)
(3)律师制度
①出庭律师:在任何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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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事务律师:在低级法院出庭
近代以来,不再泾渭分明。
2、司法机构
(1)高级法院(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
(2)低级法院
注意,英国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上议院。由大法官、前任大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
三、美国
(一)立法
1787年宪法,1791年权利法案
(二)司法制度
1、诉讼制度
(1)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①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②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违宪的;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无效。
(2)4个首创:司法审查制、立法司法的双轨制、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
(3)美国法的特点: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法律体系庞杂。封建因素少。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司法机构
(1)联邦(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
(2)州(州最高法院、州地区法院、治安法院)
四、法国
(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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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破仑六法体系(民法、商法、刑法、民诉、刑诉、宪法)
2、宪法
(二)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兼采控告制和纠问制
五、德国
(一)立法 1、1220年习惯法汇编《萨克森法典》,1532年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2、俾斯麦七法体系(比法国多一个《法院组织法》),“潘德克顿”学派
3、魏玛共和国时期:经济立法、社会立法为先导
4、法西斯专政时期:种族主义、恐怖主义
5、二战后:1949年《基本法》
6、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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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 第9篇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必背”的科目,本文为大家总结了中国法制史唐宋到清代的法制,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永徽律疏》——礼法统一的法典。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2、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保辜。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1、唐律中的五刑
(1)笞刑:
(2)杖刑:
(3)徒刑:
(4)流刑:
(5)死刑:
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
(4)化外人原则。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1、唐律的特点:礼法合一、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3、唐律的域外影响
二、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宋刑统》与编敕
1、《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2、编敕。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神宗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
(二)刑罚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三)契约与婚姻法规。
1、契约立法。
其一,债的发生。
其二,买卖契约。
其三,租赁契约
其四,租佃契约。
其五,典卖契约。
其六,借贷契约。
2、婚姻法规:
(1)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婚龄、血缘、州县官员
(2)离婚:仍然实行唐“七出”与“三不去”,但有少许变通。
3、继承。
(1)宋代除沿袭以往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2)绝户财产继承办法: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3)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3/4+1/4)
b.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1/3+1/3+1/3)
(四)四等人:
1、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蒙汉异法:
3、元代有烧埋银制度。
三、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
(2)《明大诰》。
大诰的特征:
a.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b.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d.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2.清代律例的编纂
(1)《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2)清代的例
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a.条例。
b.则例。
c.事例。
d.成例。
3、明清会典
(1)《大明会典》。
(2)《大清会典》。
(二)罪名、刑罚与刑罚原则
1、奸党罪与充军刑
2、从重从新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1)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1)大理寺
(2)刑部与审刑院
(3)御史台
(4)唐代的“三司推事”
(5)唐宋地方司法机关
2、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诸皇帝裁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
(4)地方司法机关。
3、明朝的司法管辖制度
4、廷杖与厂卫。
(1)廷杖。
(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
(二)诉讼制度。
1、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2)刑讯方法。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4)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2、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与证据勘验制度。
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1)明代的会审制度
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
②朝审。
③大审。
(2)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1)秋审。
(2)朝审。
司考法制史考点 第10篇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履行说法错误的是()。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B.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C.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D.无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3、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A.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收取费用
B.可以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 C.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D.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维持原批准
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A.实缴的出资额 B.认缴的出资额
C.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大一个 D.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小一个
6、下列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B.安全生产费用可不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C.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D.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
9、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 B.参与重大决策 C.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D.选择管理者
10、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的事项 A.工伤保险 B.社会保险 C.工伤社会保险 D.失业保险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使用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使用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
14、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制度。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15、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说法错误的是()。A.应当强化职工的主体责任
B.应当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C.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D.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A.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B.责令限期改正
C.直接予以行政罚款 D.直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8、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9、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 B.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C.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D.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下面有关全民守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全民守法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B多元参与、释放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C而多元参与的前提是依法参与,只有形成全民守法的局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才有可能。D缺乏守法意识、无视法律权威无法形成积极有效的多元参与,相反只会形成混乱。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公司的成立日期为()。A.申请注册登记之日 B.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注册资本缴纳完毕之日 D.注册资本认缴之日
23、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情形?()
A.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B.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C.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D.以上均正确
2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C.从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D.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5、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A.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B.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不得撤离作业场所 C.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D.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6、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7、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A.资产受益权 B.债权
C.重大决策权 D.选择管理者权
28、下列表述中与全民守法精神相符的是()。A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思维 B有一些人利用“特权”违背法律行事
C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D公民积极主张和捍卫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
29、全民守法首先是遵守宪法,总书记()时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A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B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C2013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D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0、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情形?()
A.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B.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C.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D.以上均正确
31、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法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C.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D.检查及处理情况可不记录在案
32、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C.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D.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3、公务人员应当带头学法、守法,()明确指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A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C《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4、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D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不在全民守法的范围内。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法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C.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D.检查及处理情况可不记录在案
37、下列有关全民守法内涵表述错误的是()。A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全民守法是实现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C全民守法是全体人民基于内心信仰而积极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社会状态 D全民守法仅仅体现为行为上遵守法律
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使用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39、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A.公司责任有限 B.股东责任有限 C.董事责任有限 D.职工责任有限 40、“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是总书记在()时的发言。
A2012年12月31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B2012年12月4日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
C2012年11月29日,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 D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
41、下列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全民守法建设中的作用认识正确的是()。A吸收中华民主传统文化精华中的法治基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形成。B封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不符,应当摒弃。C专制集权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不能学习。
D古代社会十分落后,文化思维与现代是难以合拍。
42、下列那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A.尚未被设立质权
B.公司章程约定可以转让
C.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D.以上均正确
43、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安全部门负责人 D.所有出资人
4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C.从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D.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5、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D.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4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A.实缴的出资额 B.认缴的出资额 C.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大一个 D.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小一个
47、下列有关全民守法内涵表述错误的是()。A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全民守法是实现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C全民守法是全体人民基于内心信仰而积极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社会状态 D全民守法仅仅体现为行为上遵守法律
48、公司的成立日期为()。A.申请注册登记之日 B.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注册资本缴纳完毕之日 D.注册资本认缴之日
49、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C.从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D.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0、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
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5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制度。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52、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说法错误的是()。A.应当强化职工的主体责任
B.应当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C.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D.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打击违法犯罪
5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政府部门 B.建设单位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行业组织
56、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D.规划管理
57、下面说法中不在全民守法范围中的是()。A“杀人偿命”等同态复仇的传统观念 B国家法律
C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 D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必须遵守宪法
58、《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打击违法犯罪
59、下列有关全民守法内涵表述错误的是()。A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全民守法是实现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C全民守法是全体人民基于内心信仰而积极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社会状态 D全民守法仅仅体现为行为上遵守法律 6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