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秩序范文(精选12篇)
市场竞争秩序 第1篇
然而, 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国有企业为执政基础的理念、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始终处于左顾右盼、进一步、退两步的境地, 而且国有经济/企业在特别保护和行政垄断下, 强势扩张, 日益壮大, 再加上其本身的性质和特征, 也逐渐从一种适应市场的力量而变成左右市场和扭曲市场的力量, 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结果, 目前的经济结构失衡就是证明;而且扭曲了利益激励机制, 分配不公就与此有关;同时也扭曲了市场经济赖以立足的产权基础, 以至到现在, 中国的市场已经变成一个由国有企业和官僚资本控制和垄断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 国有经济/企业与民营经济/企业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民营经济/企业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际仍然处于辅助和补充、甚至是异已的地位, 不仅受到国有经济/企业的压迫和盘剥 (国有企业控制了资源要素和上游产业) , 而且受到官员的限制和要挟, 同时受到社会的歧视, 因而为了生存和发展, 民营企业的行为也逐渐扭曲了, 不少企业和资本与官员和权力合谋, 既向政府寻租, 又通过利益输送寻求公权力的保护, 从市场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变成了市场制度的寄生虫和异已力量。这是相当可悲的, 也是令人担忧的。
笔者的上述看法不仅有着理论上的依据, 而且有着实际情况的支持, 理论的依据需要专门写文章论述, 其实也是人人都心里明白的道理, 而实践的支持有了一个最新的证据。日前, 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指数——广东与浙江省报告》 (以下简称《指数》) 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资料。
与目前发布的一些其他评价指数不同, 《指数》的调查和计算有自己的理论基础, 这就是德国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欧肯在《经济政策的原则》中提出的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框架。这一竞争秩序包括七大构成原则:一是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 二是私人产权, 三是开放市场, 四是契约自由, 五是承担责任, 六是币值稳定, 七是经济政策稳定性。这七项原则不取决于某个国家的个别形势和特殊国情, 而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和共同标准。中国既然选择了建立市场经济制度, 那么, 也就不能置于这些原则之外, 中国特色并不能成为否定和改变这些基本原则的理据。因此, 按照这个理论框架和衡量标准来评价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应当说是恰当的和有效的。
正因为评价的理论基础明确合理, 调查问卷的设计也比较恰当。总指数包括的七大方面指数和34个分项指标, 其中有18项主观指标, 11项客观指标, 5项主、客观混合指标。虽然某些指标的设置和解释还有可改进之处, 如行政垄断的4个方面的解释 (市场垄断、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强制交易、滥用行政垄断企业优势行为) 就值得推敲, 通货膨胀率也不如企业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更为直接和恰当, 还可以考虑在每个方面指标中设计大致相当的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 分别计算和综合计算相关指数, 以便比较和分析。但总体来看, 这些指标基本上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方方面面。
调查首先在广东和浙江两省进行。它们既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 也是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省份, 这里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是清楚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两省的发展后来居上, 不仅成为改革开放的前哨和先锋, 而且成为市场秩序相对较好的地方, 显示了民营经济与市场的亲和力和优势, 因而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是, 调查所得的结果却让人高兴不起来。接着要对其他省份进行调查评估, 情况更不乐观。
两省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总指数得分都不高。如果以6分为及格分数线, 广东是5.39分, 浙江是5.83分, 两省都不及格。七项分指数中, 两省都只有币值稳定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两项超过6分, 广东有4个方面指数在5分以下:政治秩序4.62、法治保障4.63、开放市场4.81和金融自由4.84;浙江有两个在5分以下:政治秩序4.41和法治保障4.84。至于34个指标中, 广东超过6分的有11项, 23项在6分以下;浙江超过6分的有15项, 19项在6分以下。这就是发达地区的现实, 全国的情况肯定在此之下。
在两省报告中, 关于政策环境和法律保证方面, 得分不尽人意, 两项合计的11个指标中, 都有3个得分在3分以下, 4分以下占一半左右。如果再加上私有产权保护分指数中得分较低的非正式费用支付、税收政策、宏观政策扰动和企业补贴, 就可以看出, 造成市场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是公权力所为。其实, 一些答问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一点。例如, 当问及民营企业对公权力的依附时, 认为很大和较大的, 广东占80%, 浙江占84%, 认为不依附的分别只占3%和8%。认为有必要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都达到100%, 而参与政治的目的, 回答寻求权利保障和政治安全的分别占69%和63%。不用多费笔墨, 问题的关键所在比较清楚, 政策结论也就不难给出。
改善民营经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就是改善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这不是发几个文件, 开几个会就能解决的。
首先, 这意味着执政治国理念的转变。如果仍然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那么, 就是赋予国有经济/企业以特殊的市场地位。这样一来, 民营经济/企业就永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就永远建立不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也就永远走不出“猪肥即宰”的套路。在这样的理念和方针下, 过去的两个非公36条已经失败, 现在的混合所有制、PPP也解决不了问题, 这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其实, 既然民营企业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超过了国有企业, 那么, 到底什么是执政的经济基础难道还不清楚吗?到底是谁吃谁的饭, 谁砸谁的锅呢?
其次, 约束政府、约束官员、约束公权力, 使其不能越界行为, 更不能胡作非为。这不是口号, 也不能靠政府和官员自己约束自己, 除非太阳从西面出来, 你看到过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公权力是靠自己约束的?而我们却迷信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其实, 公权力的本性是自我膨胀, 不断地越界扩张。因此, 根本的出路还要靠分权制衡, 靠制度约束, 靠社会和媒体的独立监督。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 政府实施一些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是必要的, 但是, 这类政策的实施不应以针对和限制民营经济/企业为手段, 而应当以促进和保护民营经济/企业为目标。鉴于国有经济/企业的性质, 凡以此为由关停的民营企业, 应当用相应的国有股份来补偿。
再次, 重新修改有关法律, 去掉恶法, 实施良法, 让司法真正独立, 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利器。别的不说, 现行刑法虽经几次修改, 确有一些进步, 如, 无罪推定, 废除一些经济案件的死刑判决等, 但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深厚色彩, 很多罪行都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转化过来的, 如, 非法经营罪就是从投机倒把罪变过来的, 寻衅滋事罪就是从反革命罪演化而来的。很多罪名就是为了保护国有经济的垄断而特设的, 如非法集资罪、金融诈骗罪等。这都是一些没有明确界限的口袋罪。一个明显的证明是, 在这样的刑法之下, 不知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倒下, 有多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被剥夺, 甚至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家破人亡?如果公布出来, 可能是一个吓人的数字, 难怪两省有38%的民营企业家希望或者准备移民国外, 而且企业规模越大, 经营者身价越高, 移民的倾向越强烈。这可以说给执政者敲响了制度的警钟。如果我们真想以法治国, 真想改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那么, 就应当从甄别和平反其中的冤假错案做起。然而事情并不如此。就以顾雏军案为例, 在多方面的压力下, 广东高院不得不受理此案。然而, 受理归受理, 重审归重审, 受理两年多, 却不予审理, 一推再推, 一拖再拖, 我们的法律居然为此没有设立时间界限, 永远拖下去也不为过, 更不违法。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 岂不荒唐可笑!
市场竞争秩序 第2篇
永城市工商局
今年以来,在商丘市工商局和永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业资料市场整顿、打击商业欺诈和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查处了有关大案要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不断推进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繁荣与稳定。截止11月中旬,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2400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802起,其中,立案278 起,案值385万元,罚没款1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2万元。
1.()强化食品溯源监管,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1.建章立制,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我局通过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有关制度,把住食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购货票等相关证件的商品,全面要拒绝进货、进场。同时,为了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户(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要求分局、各工商所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建立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的达到8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户企业亮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食品监管初步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2、实行食品安全溯源监管“一卡通”制度。“一卡通”又称为流通环节重要商品入市备案证,是对已经备案审查通过的食品供货商批发食品发放的商品索证审验卡,卡上记载着该类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并录入电子台账。审验卡就是食品的身份证,实行“一品一卡”、“卡随货行”,能有效保证食品“来有影、去有踪”。“一卡通”除了将商品的所有信息都记录在卡片上,还将所有的准入信息录入电子台账,一旦发现从这里出去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很快就能追查到“问题食品”的具体来源,有助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处。我局首先帮助市工商联组织辖区食品供应商成立了食品行业商会。供应商在向零售商供货前,先将供货品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到食品商会自律协会备案,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供货商备案表及销货清单后,方可向零售商供货。零售商在接货前,负责查验供应商所供食品是否在协会备案,对无备案的供应商及供应品种应当拒绝接货。工商部门在监管中查验经营者“一表一单一帐”,发现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无通过协会备案进行销售的,工商部门依据《特别规定》予以查处,从而达到“把好源头、查清末端、打击假冒、保证安全”的良好效果。目前,我市食品商会印制的600 本“两项制度销货清单”已经下发到食品供货商手中,“一卡通”制度也随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已有78家供货商的 341种产品通过了备案,还有30余家食品供货商正在积极准备备案材料。打开我局食品备案系统,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近期的质检报告等信息情况一目了然。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采取“一表一单一帐式”的方法进行溯源,通过供应商备案、零售商查验、工商所监管,从而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的三道屏障。哪个环节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一竿子”查到底,使食品“来有影,去有踪”,从而达到“源头防控,严格准入,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目的。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1)加强日常的巡查,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一是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是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是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是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是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工商所每星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我市的消费特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依托12315网络,建立食品消费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今年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1人次,车辆56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21多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7户,查获私宰肉370公斤,劣质酒类、饮料854瓶,劣质奶制品65公斤,过期变质的饼干、糖果等食品一大批。(3)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检测工作。利用商丘的食品快速检测车和食品快速检测箱,定期不定期地对我市的上市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豆制品吊白块等项目12批次40多个品种,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25公斤、含吊白块豆制品18公斤,甲醛超标水产品16公斤。二是定期检测。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商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每月制定食品检测计划。如今年7月份是检测饮料类,主要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蛋白质等。通过有重点、步骤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并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三是专项检测。今年7月我局配合质监部门对我市的桶装水进行了抽检,这次抽检共抽取了3家厂家生产的4个品种的桶装水,经检测,4个品种的桶装水全部合格。
(二)强化农资质量监管,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了加强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我局把农资商品管理作为“关口前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给农资经营户发放了统一的进销货台账登记薄、“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工商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为保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到实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农资经营户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经济户口管理资料中,建立对农资产品经营的全程监管机制。我们还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其中,A类企业258 家,B类企业174 家,C类企业12 家,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不同重点的监管。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经营行为。我局结合永城市的实际情况,把“红盾护农”行动分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三夏”、“打假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在专项行
动中,以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为依托,以市局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为主力,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质量抽检,切实维护农民的生产安全。全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抽检各类农资商品87个品种,不合格的为27个。截至今年11月中旬,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445户,检查农资市场2个,查处无照经营5户,查处农资案件52起。涉案40多万元。其中查获假冒伪劣化肥347吨,假冒伪劣农药120公斤,假冒种子870公斤。
三是开展农业资料经营放心店评选活动。今年共推荐市级农业资料经营放心店5家,县级农业资料经营放心店29家,全市逐渐建立了较为安全的农资经营网络。
(三)强化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监管,全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反不正当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以食品、药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三假”,即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已立案的一批医药购销中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加快了查处工作进度。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收缴罚没款30万元,其中虚假宣传案件2件,假冒他人商标、外包装、企业名称、认证标志案件2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1件。按照法规,对我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了能及时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局成立了清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我们还对“清仓价”、“跳楼价”等误导宣传、虚假打折等欺诈性广告行为进行认真整治,责令拆掉此类宣传广告85条,对有关业主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我局还深入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以监管拍卖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劳动力等市场的合同监管。今年,共检查了合同72份,金额800多万元,调解合同纠纷3起,暂未发现有合同欺诈行为。
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按照商丘工商局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建立“合同帮扶”企业活动。同时,为了使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召开了全市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动员大会,发放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制定发布“诚信兴商的”公益广告10多条,在媒体上发表以宣传“诚信兴商”为内容的稿件12篇,营造了诚信兴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直销行政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加强直销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和“金字塔”形式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及其下属网点严格行政监管,共发放宣传资料份6000多份,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我局还会同公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重点监管,对以往有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出租屋、旅店进行定期不定其的复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市场竞争秩序 第3篇
坚持公平执法
《经济》:今年反垄断调查无论是被查处企业规模、数量还是处罚力度都是前所未有,这是为什么?怎么界定市场价格与垄断价格?如何处罚?
许昆林:我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反垄断执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也陆续查处和公布了一些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调查处理了茅台、五粮液、乳粉生产企业及上海黄金饰品等价格垄断案,这是我们执法机构进行执法的一部分。由于这几起案件涉及的行业和领域都是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执法很好地宣传了《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的理念,对企业垄断行为也形成了有效威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举报、经营者主动报告,还是执法机构发现线索,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存在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我们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都会进行调查,这是我们执法机构的职责所在。
关于如何确定处罚金额,《反垄断法》赋予了执法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规定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可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但同时规定了确定具体罚款数额考虑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对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样规定了条件是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也就是说,《反垄断法》关于案件处理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任意的,而是约束性的。罚款数额不是在上一年度销售额1%到10%之间简单、任意地进行选择,而是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在执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案件以及同一案件的不同经营者,在处理结果上有所区别,依据的是不同违法主体的情况不同,是以事实为基础做出的裁量。
《经济》:今年反垄断调查对象中外资企业较多,外间传闻“反垄断主要针对外资”,使得外资企业人心惶惶,那么在反垄断中外资会被区别对待吗?
许昆林:我们已经调查处理的有些案件确实涉及了外资企业,但不能据此认为反垄断针对外资企业。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我们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对所有的市场主体同等对待,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我们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已经调查处理的对象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涉及6家境外企业,美国、欧盟、韩国等先后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我国作为液晶面板的最大消费国,作为执法机构有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今年年初,我们调查处理了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两家都是知名的国有企业。最近的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涉案企业有外资企业,也有国内企业,在处理上,对某些企业免除处罚,对某些企业的处罚轻重有所区别,主要是各企业违法情况不同,而不是出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的考虑,处理结果也体现了这一点:处罚最重的是一家国内企业,免除处罚的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我们过去几年的执法案例很好地说明了我们执法不针对任何特定的市场主体。
做好宣传 提高公众知情权
《经济》:既然反垄断是为公众谋利益,那么怎么提高公众的知情权?
许昆林:执法的透明和规范是我们坚持的原则。《反垄断法》规定,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做出处理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布。我们一直认为执法本身就是对《反垄断法》最好的宣传,因此,我们坚持将查处的案件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公开案件信息的形式包括发布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刊发答记者问等。公布案件的内容一般包括调查的过程、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全面的信息。关于执法规范性,《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的程序和规范,我们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规范执法。今后,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执法透明和规范的相关机制,也欢迎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经济》:我们知道,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也在搞“反垄断”工作,请问这些部门是如何协调分工的?有没有职能重复的地方?如果存在职能重复应怎么处理?
许昆林: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是明确的,我们负责与价格相关的垄断行为的查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除价格外的垄断行为查处。商务部负责的部分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我们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执法实践中会有一定的交叉,这是由垄断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实践中,一个具体的垄断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价格和数量控制、市场分割等非价格因素,两家都可以进行调查处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了协调机制,对于存在执法交叉的案件,明确了先发现先查处的原则,从几年的实际执法看,这一机制是比较顺畅的,可以说,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执法领域交叉的问题。
难点在取证 重点在“公益”
《经济》:反垄断工作难点在哪里?如何突破?
许昆林: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时间不长,仍处在初始阶段,而且反垄断执法的对象一般都是大企业,应当说,每一起案件的调查处理都会遇到各种困难。
从几年来的执法看,案件查处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获取充分的证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一般都比较隐蔽,而且被调查的经营者也会有意识地规避甚至阻挠调查,如何获得证据并查实价格垄断行为是案件查处的关键。
反垄断案件的调查,获得证据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二是经营者为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动向执法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据;三是执法机构调查获取的证据。《反垄断法》赋予执法机构的调查职权包括:对经营者营业场所及其他场所进行检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查阅、复制有关协议、单证、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在执法实践中,上述3种获取证据的不同方式往往同时存在,但其中最主要、最经常的方式还是执法机构通过调查获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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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查处反垄断案件的困难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克服困难的关键还在我们自身。“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我们执法机构来说尤为重要,只要我们秉公执法,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我们就有信心,就有力量,就能克服执法中遇到的困难。
但是,我认为,目前反垄断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对反垄断普遍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有的经营者的行为明显违反《反垄断法》而不自知,反而对反垄断调查不理解甚至进行阻扰;社会公众普遍将反垄断简单地理解为反对大企业,认为我们该反的不去反,实际上《反垄断法》反对的是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反对大企业。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持续开展,《反垄断法》宣传的深入,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例的曝光,执法环境都会得到不断改善,也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理解和支持反垄断工作。
《经济》:这样“密集”的反垄断调查工作是否要持续?下一步反垄断的重点在哪些领域?未来工作规划是什么?
许昆林:《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执法工作一直都在积极推进。因为今年以来连续查处公布了几个颇有影响的案件,社会各方面才更加深入、广泛地关注反垄断执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创新,才能保持经济活力,才能使广大消费者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我国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因此,以保护市场竞争为使命的反垄断执法尤为重要,可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反垄断执法将持续有力地开展和推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可以说,《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部关注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执法中,我们始终注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执法实践证明,通过及时有效地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最终将惠及广大的消费者。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有效的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回应社会对反垄断的期待。
几年来,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涉及液晶面板、酒类、奶粉、手机制造、建材、航空、电信、日化、保险、医药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同时,我们一直关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可能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由于这些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国家经济发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我们过去几年的执法体现了这种关注,今后我们执法仍然会重点关注这些领域。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一直在我们执法机构的关注视野之内,如果有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举报,或者我们发现了涉嫌垄断行为的线索,我们都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各种媒体大量报道了我国市场上进口汽车价格偏高,希望对此开展反垄断调查。如果汽车生产、销售领域存在《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垄断行为,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今后,希望通过反垄断执法,进一步宣传《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的理念,培育良好的竞争文化,进而促进创新,保持经济活力。
市场竞争秩序 第4篇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商品以及服务的方式存在已久, 广告业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成为重要的行业。广告作为大众了解商品的便捷渠道, 其形式与内容丰富, 取材多样, 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窗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水平的提升, 更是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的巨大改变。在庞大的广告市场中, 虚假广告因其社会危害大、防范困难成为危害公民生活的顽疾。虚假广告的实施者在主观上通过对广告内容、形式的变化对消费者进行不同程度的欺骗、诱拐, 最终获取高额利润。本文将虚假广告定义为:广告活动中的参与者利用商品和服务的不实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信息, 2014年, 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2.67万件, 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的4.06%, 虚假广告的存在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已然产生了严重影响。
2 虚假广告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
目前, 我国《广告法》针对虚假广告的概念并未给出明确的描述, 相应的《虚假广告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未有出台, 现有法律的模糊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造成虚假广告难以根治;虚假广告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虚假广告的参与者通过虚假广告本身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 是虚假广告不断上升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虚假广告参与者监管上的不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广告行业的自律较差是虚假广告得以长期存在的推手;虚假广告的存在与我国诚信经商、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背道而驰, 与社会道德相悖。虚假广告造成相当数量的消费者经济、精神上的损失, 破坏了行业内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挑战了社会公德, 打破了行业发展的自然规则, 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1 对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文化与社会道德相互影响。虚假广告对于道德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于特定群体的负面影响, 比如, 针对未成年儿童群体的一些增高产品、益脑产品、补钙产品等通过夸大功效的手段, 作出不实宣传, 造成儿童以及家长跟风购买, 却对身体产生伤害;一些儿童玩具产品夸张的宣传更是膨胀儿童的虚荣心, 对儿童进行错误引导, 做出不良的示范。虚假广告对于道德的影响其次表现在对于商业道德的冲击上, 虚假广告所传递的是不真实的产品以及服务信息, 与广告的真实性相悖, 更是与社会道德中的诚信相悖。虚假广告对于道德的影响再次表现在对不良社会风气的引领上, 虚假广告利用消费者对于理想的生活水平的追求夸大宣传, 造成消费者的盲目跟风, 潜移默化的影响了社会大众的价值观;虚假广告对于道德的影响最后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上, 对于一些动物, 如象牙制品的广告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态, 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平衡。
2.2 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虚假广告对于消费者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虚假广告通常选择隐瞒、或者夸大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等途径来诱导消费者, 尤其是在互联网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 增加了消费者对于产品真实信息了解的难度;其次, 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虚假广告进行的产品交易服务往往伴随着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 作为虚假广告的发出者掌握最真实的产品信息, 而消费者却仅仅掌握自己能力范围之内有限的产品信息;再次, 对于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侵害, 虚假广告尤其是涉及医药、食品等领域的广告往往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 频发的假奶粉事件、假牛奶事件、假减肥药事件等都说明虚假广告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3 对行业秩序的破坏
虚假广告在给消费者带来直接、间接的损失外, 也对广告行业其他正当经营的同行、整个行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侵害。虚假广告破坏行业的真实性原则, 通过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等进行宣传, 致使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盲目选择, 以致消费者无法购买其他厂家的产品。市场经济活动的其他参加者、企业、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由于虚假广告犯罪的恶劣影响, 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 广告产出比降低, 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率[1]。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环境下, 巨大的经济利益会驱使正当经营的经营者流向虚假广告领域, 造成整个行业的虚假跟风, 致使消费者对整个广告产业产生怀疑, 造成整个行业的整体失信。
3 预防发布虚假广告的意义
通过虚假广告的预防, 将虚假广告扼杀在摇篮之中, 减轻虚假广告的社会后果, 是开展预防控制活动的目的。在虚假广告向社会发布之前进行遏制, 是预防的重点, 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产生治理效果, 达到源头控制的目的。在产生阶段开始有效预防, 把好首要关口, 对于打击虚假广告至关重要, 并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治理成本。对虚假广告加以预防其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3.1 有利于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控制
对虚假广告采取事先预防控制, 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虚假内容进行肃清, 对不实信息的传播进行源头遏制, 还可以对整个行业环境进行优化, 提升行业广告的质量、层次, 增强消费者对于行业内广告的可信度, 提高广告的真实性。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实现控制, 扼杀虚假广告的成长空间, 使整个广告行业的宣传受广大的消费者监督, 受相关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督, 不断促进虚假广告的清零化, 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
3.2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虚假广告加以防范, 可以优化广告行业的竞争环境, 有效规避和减少广告商家的不当行为, 营造公平竞争的平台, 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减轻消费者对于广告的担忧, 有效发挥广告作为产品以及服务宣传媒介的作用。预防虚假广告, 让消费者对于广告内容知情, 放心选择广告产品, 享受广告服务, 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有利于虚假广告的后续治理
预防虚假广告, 可以减轻对虚假广告后期治理的负担, 维护法律和道德的尊严, 更好的进行后续的监督防控, 减轻对于虚假广告的打击成本, 为采取后续的整治措施节省时间, 创建虚假广告的治理平台, 降低后续治理的难度。与此同时, 在期初对于虚假广告进行预防, 可以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更好的调节治理的时间进度、把握治理的节奏, 优化治理资源的配置, 为治理虚假广告的长效机制建立提供经验与时间准备, 从而在最小的成本下达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 使广告行业良性发展。
4 虚假广告的防范对策分析
4.1 加快建立治理虚假广告的法律体系建设
从法律角度治理虚假广告, 是防范虚假广告的根本。首先, 完善虚假广告治理的立法工作, 严密的法律体系建设使虚假广告商家在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时望而生畏, 致使违反犯罪分子没有机会创造、发布虚假广告。但目前, 我国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尚未出台对于参与虚假广告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治理措施以及量刑依据, 尚未建立虚假广告的预先审查机制和监督控制机制, 法律体系上的不完善, 无法给予治理虚假广告的权威性依据, 无法从全局的角度对整个治理局面进行统一的协调控制。《广告法》应把加强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加以规范, 应把暂扣、收缴、冻结账户、清除虚假广告等行政强制措施和手段在《广告法》中加以肯定出台相关的虚假广告整治条例、专项法规, 建立健全治理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于虚假广告的防范提出了权威性的依据[2]。
4.2 加快建立虚假广告审查监督体系
建立虚假广告审查监督体系可以更加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虚假广告的治理, 提高虚假广告的防范力度。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虚假广告创作的排查, 发现任何主体有虚假广告动向的及时查处。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不同标准的广告发布准入制度, 对于关系消费者人生财产安全的广告和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公益性广告, 工商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立严密的广告发布程序, 全方位、多角度、分责任进行监督, 核准好广告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有效性, 防止不法分子发布的虚假广告流向社会, 危害社会大众。对于普通的产品或服务广告, 要求经营单位加强自审, 提高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消费者作为虚假广告的直接受害者, 应当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积极应对虚假广告, 对虚假广告进行举报揭发, 正当经营的厂商作为间接受害者, 应该积极监督虚假广告的从业者, 建立健全行业的自律自查制度, 建立社会公众对虚假广告的监督举报机制, 加强虚假广告的信息披露, 要求政府以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日常经济活动, 促使信息优势方向信息劣势方强制披露有关私有信息, 以便使社会上的公共信息得到满足, 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3]。加快建立虚假广告的审查监督体系, 对于从宏观角度把握治理虚假广告的进程, 全面防控虚假广告的产生、流入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3 加强广告行业道德体系建设
广告行业道德建设对于杜绝虚假广告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德作用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影响着社会大众, 加强对广告行业从业者和广告厂商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于提升我国的广告质量, 防范虚假广告有着深远影响。有些媒体受利益驱使, 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刊发内容不实或夸大其词的广告, 误导消费者, 如近年来在媒体上狂轰滥炸的药品、保健品广告等[4]。政府要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风气, 加强对新闻媒体人的职业素养教育, 把好广告输出的关口, 严防新闻媒体人的道德失范, 对于违反《广告法》的不当行为应予以严厉制止, 用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来引导广告行业道德建设, 达到抑制虚假广告传播的目的。
5 结语
本文在通过虚假广告现象的分析, 理清虚假广告对于社会的危害, 探讨防范虚假广告对于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从治理虚假广告的法律体系建设、虚假广告审查监督体系建设、广告行业道德体系建设3个角度对防范虚假广告提出建议, 对预防、监管、审查虚假广告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黄婷婷.虚假广告罪的现实困境与出路[J].学理论, 2014 (29) .
[2]赵素欣.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22 (17) :304-305.
[3]李学稳.对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制[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9 (4) :3-6.
市场秩序评价研究 第5篇
市场秩序评价研究
对市场秩序的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设计了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市场秩序本身的特点,选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作为对市场秩序进行评价的主要方法;通过对某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的`实地评价,验证了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作 者:刘希珍 刘金兰 王鸿磊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刊 名: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年,卷(期):5(1)分类号:F035.4关键词:市场秩序 模糊评价 层次分析
规范秩序 净化市场 第6篇
近年来,吉林省种子市场蓬勃发展,形成了品种全、质量高、服务好的良好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进种子的发展,提升全省种业品牌的影响力,促进自有知识产权品种崛起,推进农民增收,吉林省乃至全国12家种子企业联合举办中国长春名优品牌种子展销会。展销会以直销的展销方式,致力建立种子企业自有知识产权品种交易的良好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崭新平台,鼓励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名优新品种的推广力度。同时,培育东北三省乃至全国最大的玉米种子真品店、精品店、品牌店,打造受农民欢迎的种子市场。
为推进吉林省种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该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王云福要求各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一要尊重法律,守法经营。要做到证照齐全,不许无证经营;要经营品种真实、质量合格、标签合法、包装规范、来源清楚的种子,不准经营侵权套牌种子、假冒伪劣种子、未审先推种子、来源不清种子、标签不合法的种子和散装及无标签的种子;要建立健全标准的种子经营档案,实行来源、去向可追溯。二要规范标签,诚信经营。种子包装和标签必须经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一经发现包装标签不合格的种子,要停止销售、强制下架,责令整改;拒绝整改的,种子强制退出市场;继续销售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三要接受监督,抵制假冒。虚心接受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拒绝检查,不阻挠执法,不逃避监管。坚决做到不制假、不贩假、不售假、不虚假宣传。四要严厉打击,净化市场。各地要严查重点品种、严查重点区域和集中交易市场、严查重点企业和经营门店、严查制售假劣种子大案要案件。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企业和经销商要积极揭发检举种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种子案件的查處工作。
开幕式上,松原市利民种业公司代表参会企业向社会和农民朋友承诺:加大种业科技投入,提高为农民、农业服务的能力;不侵权、不售假,确保种子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农民利益。
市场竞争秩序 第7篇
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行业内的正常经营秩序, 让竞争规则失范, 让企业领导不是把主要精力花在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营销手段上, 而是需要千方百计去寻找关系资源、去消除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除去精力不说, 还要花去巨大的人力物力。
随着企业的竞争不断加剧、企业竞争手段的不断趋同, 缺乏实力的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下去了。未来农机行业的集中度将更高、竞争将更加白热化。这种条件下, 像工程机械领域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那样纠缠“死磕”的现象, 农机行业已经上演现实版的前奏。
那么, 国内农机企业应该靠什么去与同行竞争呢?要靠产品、靠服务、靠品牌, 靠企业的综合运营管理能力。企业需力争在设计、采购、制造到最终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做到行业最好, 与公司战略价值链伙伴共同构建企业的系统竞争力。众所周知, 像约翰迪尔、久保田这类全球领先的农机企业和国内少数优秀农机企业, 在发展理念、人员素质、产品与服务、资金实力 (包括融资能力) 、零部件采购、渠道运营、文化塑造、公益形象等各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方面都做得较好。公司不仅依靠某一方面领先, 更需依靠综合实力取胜。对于企业运营来说, 有任何一块短板都会影响企业的综合表现。
须知, 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身处其中的每个企业都有利, 而这需要身处该行业的每个企业的共同努力。现称低速汽车的农用运输车行业是个显著的例子, 2004年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 该行业遭遇空前打击, 此后一直处于不死不活的状态, 很多企业要么死了, 要么向其他领域 (如商用车) 转型, 目前活得不错的仅剩时风和五征这两家企业, 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用车行业一片鼎盛、规模企业多达十来家相比, 委实让人唏嘘。
加强农机市场监管规范农机市场秩序 第8篇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据调查,目前泸州市1/3以上农村家庭拥有小型农业机械,农机经营、维修网点不断增加,有的农机经营、维修网点人员依法经营观念淡薄,在经营过程中时有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危害购机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此,泸州市及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将农机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各区县年终目标考核,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经费和人员,推动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广泛宣传,目标明确
“3.15”期间,在全市开展了以“放心农机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古蔺县农机局根据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编写了农机质量安全宣传资料,纳溪区农机局抽调科技人员和执法人员上门为农机户维修机具,宣传法律法规。
3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针对当前农村使用广泛的青饲料切碎机泸州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市、区县农机部门围绕农机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生产技术条件鉴定意见书、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是否有效、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转让证书和证章等情况,对辖区内的农机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就产品质量、使用安全、售后服务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4 找准问题,扎实推进
通过对农机市场的清理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经营点经营“三无”产品的现象突出;二是部分维修点设备、设施简陋,维修质量不高,维修从业人员无从业资质;三是一些经营点和维修点无技术合格证。针对这些问题,泸州市各级农机部门联合工商、质监部门主动上门向农机经营、维修企业主宣传农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三无”产品的经营户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理经营合格证的经营户补办经营合格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农机维修企业严格执行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开业条件,认真审核务农机维修点的场地、设备、设施、检测仪器、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把好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关。
5 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如何通过反腐重建市场秩序? 第9篇
多愁善感的人们会联想到“327国债”事件头面人物的下场。1995年28岁的魏东、29岁的袁宝璟、30岁的刘汉经“327国债”一役成为金融大鳄,以后魏东自杀,袁、刘被判处死刑,34岁的周正毅日后被判刑,苟全性命。
笔者有两次碰到参与“327国债”事件的投资者,除了回忆当时的惊心动魄之外,他们无不如临深渊,之所以能够平安生活到现在,或者彻底转型,或者在国字号机构中谨小慎微地生活,对于再次在市场翻云覆雨已经毫无兴趣。灯下闲谈时,他们有略微的矜持,更有无数不堪回首。
中国需要重新建立市场秩序,否则不仅对于升斗小民不公,就是一时巨鳄也是市场中的软脚蟹,最后回归虚无,既保护不了自己,也保护不了家人。
当我们回顾“327国债”市场,如白头宫女般摇头感慨世事无常,感慨财富夺命,就陷入了思考能力上与制度上的双重无能。经历了市场经济30年洗礼的国家,感慨绝不应该仅仅停留于财富的危害,停留在星座生辰的好坏,而应该对于财富的聚敛之路、财富的保护之路有更加明确的认知。
目前的反腐可以视为重建市场秩序的努力,反腐的深度可以作为衡量以往市场歪曲程度的坐标。如果不是反腐,普通人无法得知某些官员在寻租过程中如何轻松获得上百亿资产,更无法了解权钱色之间如何结成利益铁网。
没有秩序的重建,没有规则的透明,人们将津津乐道于各种各样不可琢磨的传闻,并信以为真,事实上很多传闻确实成为了真相。
以最近热闹的安邦保险集团而论,人们之所以津津乐道,琢磨不透的扩张速度、想象空间巨大的人际网络功不可没。仅以其旗下的安邦人寿为例,扩张速度令人瞠目。根据北京工商披露的信息,安邦人寿创立于2010年6月,初始资本37.9亿元;2014年5月,就在安邦保险迅猛发展开始后不久,安邦人寿开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7.9亿元增加117.9亿元;不到一年时间,安邦人寿通过股东输血直接增资190亿元,目前其注册资本金高达307.9亿元。
曾经有大型银行业界的人士告知,只要有安邦的通道单子,其他的单子一概靠后,先满足安邦的需要。这一私下交流的消息未经证实,但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安邦保险在其他金融业者心目中巨大的能量,人们似乎相信,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这家公司的扩张步伐。
莫名其妙的流言如果一再发生,说明一个社会的信息通道、秩序规则与思考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异变,如果一个社会处于前现代的闭塞阶段,不可能建立相对公平的市场秩序。
孔飞力的著述《叫魂》显示了大约246年前清朝乾隆时期的暗流。看似人口经济处于盛世花团锦簇,整体社会生活被“叫魂”搅得天昏地暗,从浙江德清蔓延到十几个省,平民相信叫魂将威胁到他们的生命,而统治者相信叫魂妖术中附带的剪发诉求将威胁到这个游牧民族的统治基础,民众与官僚们攻击的矛头对准四处游荡的底层人士和尚、道士、工匠等,无论民众的私刑还是官僚们的大堂公刑,对操纵妖术叫魂的惩罚都是,死刑。
通过叫魂,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生态;通过叫魂,我们可以了解这个社会的运作逻辑;通过叫魂,我们可以理解愚昧的社会是如何与时代脱节。
理性,要靠智慧、规则来建立,反腐显示的规则扭曲程度表明,这样的市场是不可能靠理性取胜,而只能靠权、色或者聪明头脑提前获得的内幕消息取胜。如果不重新建立起码公平的市场规则,中国将轮回到200多年前的叫魂时代,以传言与疯狂建立人性财富根基。
这不是危言耸听。笔者曾经问过参与民间高利贷投资者,答案就是,所有的投资都一样,最后得到厚利靠的是运气,投资者知道高利贷的风险,往往不相信高利贷风险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哪能那么巧呢”,而社会上其他金融骗术的盛行,似乎突破了风险与收益的理论边界,加剧了赌博式的投资心态。
股市同样如此,长期形成的赌博文化、内幕文化、权贵文化积淀使得股市在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更成为财富转移的工具。以“327国债”事件中的周正毅来说,名列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旗下有四家上市公司,上海商贸控股和上海地产控股在香港上市,英雄股份和海鸟发展在上海上市。周正毅大多数的业务都在上海,包括农业、房地产、高速公路、贸易以及金融。从周正毅人们会联想到其他公司。
重建市场秩序时,会发现很多矛盾、千头万绪,国企改革牵涉到利益分配制度改革。财政改革牵扯到税收改革,但无论如何,建立起码的制度性的透明机制,以及从政府开始建立信用机制是最必要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国家,没有政府信用,就不可能有民间信用;没有政府信息透明,不可能有民间财富透明。
回过头来看,“327国债”中的巨鳄有着聪明的经商头脑,有着疯狂的进取意识,建立市场秩序树立安全边界,既保护了普通公民,也能保护社会精英。
政企联手整顿肥料市场秩序 第10篇
肥料市场管理现状不如人意
1. 肥料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肥料品种很多, 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中, 我们认为配方肥料、贴牌肥料、假冒进口肥料、复合硼肥、复合叶面肥等是肥料管理的重点。配方肥料是国家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指定的产品, 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实施效果、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项目长效机制的建立。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 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贴。”自2005年以来, 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测土配方施肥作出明确指示, 作为一项农业技术措施, 中央一号文件如此重视, 既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绝后的, 充分说明这项工作不同寻常, 十分重要。2009年项目覆盖了黄冈市11个县、市、区和市直, 实现了完全意义的全覆盖, 去年湖北省农业厅下达黄冈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55万亩, 较上年增加110万亩。按每亩用量100斤计算, 年需配方肥50万吨, 接近全市总用肥量的一半, 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贴牌肥料既是管理重点也是难点, 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很普遍、数量多, 小型肥料企业没贴牌的为数不多, 大家都在贴, 一般三、两个, 多的四、五个;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它游离于农业部门执法依据之外, 而且极易以假乱真、鱼目混珠, 袋标上分不清是不是贴牌产品, 不知道真正的生产商是谁, 按袋标上的地址寄不去邮件, 按袋标上的号码打不进电话, 给肥料管理造成混乱、增加难度。进口肥料过去是一方净土, 而今也被污染, 因为其价位高、利润大, 农民深信不疑, 还可规避地方监管, 近几年摹仿假冒特别严重, 主要是进口复合肥、钾肥和硼肥。复合硼肥和复合叶面肥五花八门、品种繁多, 产品名称及袋标有意含糊不清或夸大其辞, 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和欺骗性, 而且摆在店面的数量不多、案值很小, 不花大力气追根溯源很难实施处罚, 即使处罚了也伤及不到皮毛。
2.肥料管理工作遇到的困境
第一, 农资消费风险依然存在, 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没有完全消除。主要表现是未审先售种子遍布市场, 水稻、棉花未审定品种市场占有率均在45%以上, 为农业生产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绝大多数肥料、农药没有抽检, 一些有效成份不达标肥料和添加违禁成份农药给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和消费者健康安全留下了隐患。
第二, 执法为民理念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为钱执法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执法人员工资、工作经费供给得不到保障, 因此, 管理中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现象, 即重执法创收轻护农增收, 重市场监管轻执法服务, 重被动处罚轻主动预防, 重标签规范轻质量抽检。有的县市按品种数量收取“市场准入费”, 有的以培训名义收取“宣传费”, 有的按收费指标分摊处罚任务, 有的直接按经营规模收取“管理费”, 执法违法, 助长了违法经营风气。
第三, 农业执法不够规范, 办案质量呈现下滑趋势。有的案件文书材料不够齐全、规范;有的案件办理虎头蛇尾, 只要当事人交了罚金就算结了案;有的案件处罚比较随意, 到位额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 该没收的产品不没收或者没收产品没有交待去向。
这些问题既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又挫伤了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积极性, 既扰乱了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又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保障力度不到位等外部原因, 也有农业部门自身服务观念不够强、执法水平不够高、工作作风不够实、管理制度不够硬、律已要求不够严等内部原因。但根本原因是主观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今年,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资打假工作就是要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因此, 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增强农资打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 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扎实开展2010年农资打假活动, 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政企须通力协作真诚服务三农
2010年3月2日, 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 3月4日, 湖北省农业厅又召开了水稻种子供应及监管暨春季农资打假视频会议, 对春季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今年全市农资打假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 以维护“三农”利益为宗旨, 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主线, 以打击坑农害农活动为抓手,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全面开展农资打假活动, 确保实现“三不四有五满意”目标。即: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经营条件有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监管能力有明显进步、执法形象有明显提升;让企业满意、经营户满意、农民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要实现这个目标, 必须要落实五个创新:
1. 创新法制宣传新方式
农村劳动力转移后, 留守务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 提高种田农民的科技水平、法制水平和维权能力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也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我们要针对农民关注的农资消费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 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着力创新宣传方式, 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农业普法活动, 营造良好的农资打假环境。要求法制宣传做到“八有”, 即:墙上有公告, 电视有画面, 街道有标语, 报纸有专栏, 集市有展览, 消费有手册, 咨询有途径, 投诉有回复。湖北祥云集团公司业务人员长期接受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以此规范业务人员的行为, 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
2. 创新市场监管新思路
农业部门自从确立农资市场管理主体地位以来, 年年开展农资打假活动, 但违法经营屡禁不止、坑农活动屡打不绝。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原因是思想保守、工作思路陈旧, 不能及时适应市场新变化。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资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 农资打假只是实现科学监管的手段之一, 要想从根本上净化农资市场, 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必须创新监管思路, 实现三个转变, 树立三个新观念, 建立三项长效管理机制。
(1) 要转变被动打假为主的做法, 树立主动防范与市场打假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意识, 建立事前防范机制。要求各地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 建立农资经营资质许可与审查制、新品种试验示范与委托经营备案制、产品登记与备案制、产品质量抽检制、未审 (登记) 产品劝退制和缺陷产品召回制, 新产品要实行审查入市、留样备查, 在农资市场筑起一道防止违法经营的防火墙。
(2) 转变突击打假为主的做法, 树立综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规范管理意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营门店, 都必须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 建立经营档案和经营台帐, 做到产品来源去向有记载、销售有票据。
(3) 转变单纯打假为主的做法, 树立农资打假与扶优引导相结合的打扶并举意识, 建立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机制。对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建立经营档案, 及时记录违法行为, 按照违法行为的多少、违法性质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 将经营者划分为三类, 并采取不同的奖惩方法进行监管。对于始终能够坚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 划为一类企业, 以奖励、扶持为主, 可以授予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经营门店) 称号;对于违法行为较少且性质较轻的, 划为二类企业, 以正面引导为主, 签订经营承诺书;对于经常发生违法行为, 或近几年发生过严重坑农害农事件的, 划为三类企业, 以查处打击为主, 进行重点盯防、重点监管。从而形成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竞赛热潮, 引导农资市场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湖北祥云集团一直视质量为生命, 始终坚持“祥云万里, 质量取胜;追求卓越, 真诚守信”的质量方针, 长期向全体干群灌输“质量在我手中, 用户在我心中”的思想理念, 以此作为我们工作的行为指南。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工艺质量管理, 公司现有工艺质量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的专职岗位人员83人, 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200多人, 落实“三达标”、“四不准”要求, 并建立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具备先进的质量检测机构, 完全能够保证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用途上的要求。
3. 创新打假护农新举措
近几年, 农资市场违法经营呈现出隐蔽性、流动性、持续性、顽固性特征, 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挑战, 我们认为必须创新打假新措施、新方法。重点是把好三关。
(1) 严守法定标准, 把好市场准入关。
春耕时节, 既是农资经销旺季, 也是违法活动多发期, 各地要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落实八查、八禁。即:一查经营执照、种子 (生产) 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严禁无证经营;二查包装标签内容, 严禁经营无标签或标签残缺不全的产品;三查产品质量, 严禁制假售劣;四查产品批准 (审定) 文号、登记证、检疫证、品种权证, 严禁经营未经审定、登记、授权等非法产品;五查生产日期、保质期, 严禁销售过期失效或涂改日期产品;六查经营档案、经营台帐, 严禁销售来源不明产品;七查种子委托经营和肥料代理生产协议, 严禁越权生产、经营;八查宣传广告, 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
(2) 严查违法经营, 把好经营秩序关。
在整治农资市场活动中要注意突出四个重点:第一, 突出重点整治地区, 对违法经营多发地区、市场监管薄弱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第二, 突出重点监管对象, 对违法活动多发企业、信用评价三类企业和批发户、经营大户进行重点盯防。第三, 突出重点农资品种, 对重点农资品种进行重点抽检、重点监管。第四, 突出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制假售劣行为。肥料市场重点整治复混 (合) 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生物肥、微肥。农药市场重点整治假冒 (伪造) 登记证、擅自修改产品说明书、变更使用对象和添加违禁成份等违法经营。
(3) 严打制假售劣, 把好产品质量关。
质量不达标产品是农业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其他管理工作做得再好, 只要不抽检产品质量, 安全隐患就永远无法排除。肥料市场重点为复混 (合) 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生物肥、微肥和配方肥料, 检查面要覆盖到所有生产企业的产品。通过质量抽检, 及早发现劣质产品,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劣行为, 要严厉查处;重大坑农害农案件, 要按照“五个不放过”要求一查到底, 决不手软, 提高法律威慑力, 切实遏制违法经营的上升势头。同时, 还要呈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备案, 取得各方配合和支持。
4. 创新执法服务新途径
拓宽思路、转变作风、延伸服务链条, 创新服务新途径, 实行三个结合。
(1) 事前公告与事后维权相结合, 大力推行农资市场风险预警制。
一方面, 要坚持主导品种公告制, 引导群众选购放心安全产品, 想方设法提高公告效果, 真正成为农民选购放心农资的“指南针”。另一方面, 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未审定 (登记) 品种的曝光力度, 降低农资产品消费风险。
(2) 市场管理与执法服务相结合, 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咨询答复、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农资纠纷调解、公开承诺等便民制度, 为农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投诉电话要保持畅通、有人值守, 对群众举报、投诉必须做到有诉必复、件件有回音, 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真正把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为民解难、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尤其要做好农资纠纷调解工作, 把它当作维护群众利益、稳定农村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 再穷、再困难, 也要一如既往地主动承担鉴定任务和费用, 积极帮助农民索赔, 减少生产损失, 树立农业部门的服务形象。3, 农业执法与业务推广相结合, 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要鼓励经营者销售新型优质、高效、节能、安全、合格新产品, 要充分利用国家各项农业工程和项目最新成果, 指导农民群众掌握新产品使用技术, 切实提高优质农资覆盖率、使用率、产出率。
5. 创新和谐执法新关系
建立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农资经营秩序, 需要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参与和配合, 营造理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环境, 更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支持。
加强市场监管理必须措施到位
1.克服短期行为, 坚持国家质量标准, 提高优质产品市场占有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没有质量保证、单靠价格闯市场的产品, 短期内可能会赢得一定的市场, 但终究会被市场淘汰。这种作法只会把企业推向绝境。国外企业产品在我国市场能够长驱直入、畅通无阻, 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质量可靠。
2.克服从众心理, 坚持诚信优质服务, 创建诚信品牌、特色品牌。
目前, 我国农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但国内产品大多数是大路货, 品质不高, 服务也比较大众化, 没有品牌特色, 企业之间的竞争基本上是价格战、促销战, 竞争力不是很强, 竞争空间也有限, 是一种低级竞争, 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其实, 企业要占领市场, 有很多合法空间可以拓展。如在产品品质方面, 可以上档次、求品位, 以质取胜;在销售服务方面, 可以将服务延伸到农户, 把产品与服务捆绑起来销售, 创出自己的服务新路子、品牌新特色, 以信誉赢得市场。湖北祥云集团公司在产品包装袋中投入“使用说明书”“质量承诺信誉卡”, 建立客户全国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用户在使用产品中遇到的问题, 保证顾客的投诉及咨询能够得到百分之百的答复。并且制定定期走访用户计划, 对用户所关心的质量性能, 市场行情, 产品的生产和储存情况, 信息反馈都做有详细的走访记录。通过售前宣传, 售中试验, 售后调查以及电话, 传真, 用户满意度的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各种信息, 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顾客满意度不断的提高, 我们集团公司的信誉度得到不断的加强, 我们的市场不断的拓展与壮大。
3.克服侥幸心理, 坚持守法经营, 与农业部门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
作为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大家要切记, 假冒伪劣产品肯定是要受到查处打击的, 不要心存侥幸, 认为搞一两批假劣产品不一定查得到, 万一查到也能用钱买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即使个别地方个别部门没查处, 还有其他部门可以查处, 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监督,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看广大消费者认不认可。因此, 必须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赢得市场, 我们的事业才能做大做强。
(1) 打劣扶优并举。
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或不规范的配方肥料、假冒进口肥料、不规范的贴牌肥料、无证或证照不全、养分含量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紧追不放, 一查到底, 决不手软。同时要大力宣传、扶持发展配方肥料、农业部门主推肥料以及历次市场抽检合格的肥料产品。不能胡子头毛一把抓, 黄牛三百水牛也三百, 更不能对优质合格产品给予歧视, 骨头缝里去挑刺。
(2) 上下联动横向联合。
假劣肥料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多为隐性、不直观, 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多, 领导注视程度不高, 目前处罚手段弱、罚款额度小、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 处罚形成不了威慑力, 往往是屡犯屡罚、屡罚屡犯, 从而加大了肥料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因此, 单靠哪一级的力量来实现肥料市场的根本净化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上下联动、横向联合,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县级要认认真真地切实搞好日常监管工作, 并积极配合市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市级原则上不与县级争案源、抢市场。
(3) 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过去我们习惯在春耕和秋播用肥高峰期开展两次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它的正面影响是积极的, 保证了春耕和秋播用肥安全。但也有其负面影响, 往往是风头一过, 水货就上来了。因此, 2008年农业部增加了夏季百日行动, 这样把全年整个生产季节都串起来了, 基本没留缝隙, 很有必要。要求县级一定要坚持夏季百日行动, 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4) 加强对经销商的法制宣传培训与教育。
强化队伍建设 规范市场秩序 第11篇
刘安生局长年轻有为。只身从安庆市来到宿松县,每日超负荷工作着,双休日基本没有休息过,每月也只能回家一二次。母亲生病住院,孩子上小学无人照看,自已身体单薄,多次带病工作,然而他从没有退缩。他说,宿松县工商局底子薄,负担重,遗留问题多,还有300多万元的债务,就连办公楼都是租的。我们要做的事太多了,根本没有时间休息。
刘安生告诉记者,第一季度开局良好,围绕工商执法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一直是工商局主抓的重中之重。一是集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把执法工作与落实优化环境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广泛征求意见,主动的接受监督。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律、财务、WTO等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十五规划”,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到目前,宿松县工商局公务员中有55人达到大专文化,占总人数的48%。三是按照“四化”标准,选好工商所长,并按“德、能、勤、绩”实行淘汰制。初任所长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不称职者坚决取消任命。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加大打假力度。抓好“三个一批”,即整治一批批发市场,查处一批制假大要案,树立一批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示范市场。二是继续开展食品、农资、汽配、装饰装修材料、通讯器材、医药、化妆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打假,建立打假长效机制。5月份先后查处大批假冒伪劣口罩和84消毒液等防非典用品。同时加强棉花、蚕茧、成品油等商品市场的管理,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三是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坚决查处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的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打击欺骗性有奖销售、变相巨奖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电力、保险、铁路、邮政等垄断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和烟草、化肥、酒类等行业的滥用行政权力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抓好“扫黄”、“打非”,清理整顿文化市场。2003年第一季度立案数是去年全年案件数的总和。
建立诚信体系,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继续推行“经济户口”管理,依法规范登记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注册资金审计,进一步完善企业属地管理与登记机关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建设,全面实施首办责任制,试行“一审一核”制度。二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方式进行改革;支持科技型、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等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强化商标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生产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实行名牌战略、广告战略,促进注册商标发展,积极培育“仙田大米、黄湖牌大闸蟹、柳溪玉叶茶”等驰名商品。
亚当·斯密的市场道德秩序论 第12篇
一、市场道德秩序论的含义和内在结构
道德秩序是由一系列道德规则维系的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有效的道德秩序是个体对共同的价值观念的认同,反映社会经济生活的内在要求,能够适应甚至引导个体的观念意志和行为惯习,实现个人与社会意愿的弥合。 反之,无效的道德秩序也称之为道德失序或道德无序,它呈现的是不同群体间的道德观念纷争,难以有效地整合个体与社会间的道德认知。 在亚当·斯密那里,市场道德秩序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之中,在此理想化的状态之中,每个企业遵守的是相互之间普遍认同的基本道德准则, 政府只作为一个 “公正的旁观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就市场经济而言,有效的道德秩序是市场法则、一般准则和随市场应运而生的道德观念的结合, 并以国民素养的培育为保证。 自由是市场经济倡导的首要理念,传统意义上的自由主要侧重于人的精神自由,而市场语境中的自由不仅包括人格的自由,更注重人的行为活动的自由。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是自由理念在市场经济中的真实表现。自由竞争意味着破除垄断壁垒,让市场主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里比拼。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契约是公众意志凝结的结果,对每个参与者而言,契约不仅是其经营成果的有效保障,更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精神防火墙。
市场经济兴起之初,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 市场经济将人类带进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中,使人的生存境遇和生存根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 在传统社会,人们坚信绝对价值准则具有客观普遍性,但是现代社会的变化翻天覆地,人类价值判断之间的不断冲突使人们从独断论中惊醒。 如果某种思想只能局限于研究一些与逻辑有关的命题,而将关乎人类生活的情感、道德和信仰问题拒之门外,那么它就不能指导人类生活。 14世纪末期,伴随着封建制度的趋于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形成。 文艺复兴是现代欧洲的一次全民思想启蒙运动,人道主义是文艺复兴的精神支柱和思想主题,它是关于人性、人的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的思想态度和理论,强调以人为本和个体的自由发展。 进入18世纪,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哲学家认识到必须重视市场主体权利,使个体能够自由进出市场,自由地进行竞争。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 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 ”[1](P253)在斯密那里,自由不仅是公平竞争的基本前提,更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一个人有权利保护他的身体不受损害,而且在没有正当理由剥夺自由的情况下有权利保护他的自由不受侵犯,这是毫无疑问的。 ”[2](P35)在斯密看来, 自由竞争能够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 ”[1](P199)
亚当·斯密认为, 市场道德秩序确立的前提是道德关注的目标从“至善”转向“人性”。 人性问题是斯密经济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人性不仅具有人的类本质的特征,更是现实的、历史的。 在他看来,市场经济确立的前提是对人的利己心的认同,正是个体利益结成的无形之手构成了国民经济的调控机制, 从而使人尽其材、物尽其用、组织得以高效运行。 也就是说,道德原则只有置于人的现实的生存实践基础上去理解才能获得自己的实践根基,从而赋予生存实践以深刻的道德内涵;人的现实需要只有在合乎道德的物质生产实践中才能得以满足,而这种合乎道德的理想化生产实践应该以满足社会以及每一成员的需要为目的。 斯密认为市场道德秩序还须以国民素养培育为根本立足点。 他指出,中世纪的教育是以人性压抑和消磨智能为代价的,“天国只有由忏悔、 禁欲或者修道僧的苦行和自卑才可跨进;一个人单凭慷慨、宽大、活泼的行动,是不能进入天国的。 ”[1](P330)“一个人不能适当使用人的智能, 假如说是可耻的话,那就比怯懦者还要可耻。 那是人性中更重要部分的残废和畸形。 ”[1](P345)斯密认为国民教育不仅能使个体受益,更会促使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健康发育,而国家正是国民教育的最大受益者。 他说:“人民受教育愈多,愈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迷惑。 加之,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知礼节,更守秩序。 ”[1](P345)为此,斯密强调要保护教师的待遇,他对教师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倍感失望,哀叹“教师原来是社会上最受尊敬的人,现在却成为最卑贱、最可轻侮的人了。 ”[1](P322)
二、市场道德秩序论的基本原则
“德福一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秩序行之有效的关键。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个人在空间上、经济上、精神上都超出了原有的所属关系界限, 现代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分化引出各种新的生命感受和心理感受,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在现代性中被重新设定。 在现代性语境中,道德对人生的意义固然重要,幸福对人生的意义也不容漠视。 在斯密看来,一个有效的道德秩序不仅能够进行善的价值引导和精神塑造,还应从道德制度安排上确保人们通过正当手段获取自身福利和效用的可能性,使社会的善指向德福一致。 斯密批驳了古代道德观的伪善,“在古代的道德哲学中,人生的各种义务,都被视为是为了人生的幸福与至善。 但是,当教授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单是为了神学的时候,人生的各义务,却被视为主要是为了来生的幸福。 ”[1](P330)古代的道德学说甚至宣称,“死没有什么也不可能有什么罪恶;如果他们的处境在某些时候过于艰难,以致他们不能恒久地忍受,那么,办法就在身边,大门敞开着,他们可以愉快地毫无畏惧地离开。 ”[3](P373)与之相反,斯密坚持认为“民生”是社会进步繁荣的标志,生活境遇的改善是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 “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 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 ”[4](P67)而且斯密认为,诚然道德观念有历史的传承,但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总是会孕育着新的道德准则。 “不论在哪个时代和哪个国家, 人们总会相互注意性格、意向及行动,总会共同同意,规定并确认关于人们生活行动的许多高尚规则及准则。 ”[1](P327)在他看来,市场经济首要的原则是财产权的确立,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保障。 斯密认为正义的内容是对人身、财产或名誉的保护。 他说,“一个仅仅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的人,确实只具有一丁点实际优点。 然而,他却履行了特别称为正义的全部法规,并做了地位同他相等的人们可能适当地强迫他去做、 或者他们因为他不去做而可能给予惩罚的一切事情。 ”[3](P100)在斯密那里,“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所谓个人权利或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3](P103)这是因为斯密主张作为物权的财产权是人的固有权利,也是个体层面实现德福一致的物质基础。
“诚信守法”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原则。 亚当·斯密认为,尽管市场经济带来了若干不良现象,但却培育了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等商业精神。 他说,“由于契约而产生的办理某事的义务,是基于由于诺言而产生的合理期望。 ”[2](P149)“一旦商业在一个国家里兴盛起来,它便带来了重诺言守时间的习惯。 ”[2](P260)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必须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 十分勤勉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他必须吃苦耐劳,面对危险坚定不移,在痛苦中毫不动摇。 他必须通过事业的艰难和重要,以及对事业的良好判断,通过经营事业所需要的刻苦和不懈的勤奋努力,来使公众看到这些才能。 ”[3](P66)更难能可贵的是, 斯密在肯定专业分工进步作用的同时,已经意识到了劳动分工可能造成专业化者对其专业领域之外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由于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因此他极力推崇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并以法治基础建设来巩固市场诚信体系。 斯密认为,法律是维护秩序正义的一般准则, 守法是人类社会普遍的观念。 “直到很晚的时候,人们才想到这种体系,才对法律本身进行讨论而不计任何国家的特殊制度。 ”[2](P26)在斯密那里,法律的制定是人类智慧和聪明的最大结果,法律可以防止和惩戒损害行为,使人民安居乐业,平安地享受劳动果实。 假以设想,在稀缺性经济特征普遍存在的竞争社会,如果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巧取豪夺将会取代自由交换,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营将无从谈起。 在斯密看来,“虽然没有仁慈之心, 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 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 ”[3](P109)
“容忍失败”是现代社会市场道德秩序的必要原则。 能否正确看待失败是一个国家及其国民理性精神的真实体现,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经济向人们宣示的是:唯有充分竞争才是人类社会永不衰竭的前进动力。 有竞争必然就有失败,市场主体不论是成功还是失败,实际上都是对“谁都有权利依靠公平竞争赢得成功”的公正理念的维护。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同情”、“怜悯”、“宽容”等道德品质时,以大量的篇幅谈及了“容忍失败”的问题,他告诫人们要以相同的眼光看待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的高尚行为,指出“那些不依我们的行为而定的结果,不应减少我们该得到的尊敬。 ”[3](P134)“卓越的品德和才干并不会产生同卓越的业绩一样的效果,即使是对承认这种卓越品德和才干的人也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3](P123)因为在他看来,评判事情的首要因素是动机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才是赞同与不赞同的原始根源的本原。 斯密提出:“某一行为所可能受到的不管什么样的赞扬或责备, 首先是针对产生这个行为的内心意图或感情的;其次是针对这种感情所引起的身体外部的行为或动作的;最后是针对这个行为所实际产生的或好或坏的后果的。 ”[3](P114)显然在斯密那里美德是居于首要地位的,他谈到,“撇开优点和美德,说值得我们尊敬的仅仅是财富和地位,这几乎是对高尚的道德甚至是对美好语言的一种亵渎。 ”[3](P73)在斯密看来,处于最大不幸之中而能控制自己悲伤的人应该得到最大的钦佩,而诸事顺遂依然能控制自己快乐的人也应该得到赞扬。 “智慧、 谨慎和高尚的行为,首先是最有可能保障人们在各项事业中获得成功的行为;其次,虽然行为会遭到失败,但内心并不是没有得到什么安慰。 具有美德的人仍然可能自我赞赏,自得其乐,并且不管事情是否如此糟糕,他可能还会感到一切都很平静、安宁和和谐。 ”[3](P372)换言之,良好的道德秩序必定是胜者的成绩和荣耀与败者的权益和尊严都能得到“善待”的秩序;反之,一个不能容忍失败的道德秩序必定是缺乏仁慈的。
三、市场道德秩序论的现实意义
市场道德秩序有助于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本质上是客观的, 没有任何参与者能够决定其他参与者该以怎样的条件享有商品。 而垄断则是特定的市场主体对某种产品或服务拥有足够的控制权。 垄断有政策性、技术型、私人串谋三种类型,亚当·斯密最为反对的是私人串谋的垄断。 斯密在批驳卡特尔组织时说,同一行业的人聚在一起,不是为了策划某种不利于公众的阴谋,就是采用某种欺诈手段抬高物价。 亚当· 斯密认为,“公司长久独占,其结果将无异于对全国其他人民加以不合理的负担。 这负担有二种。 第一, 听人民自由贸易,有关货物的价格必廉,行使独占, 这些货物的价格必贵。 第二,对大多数人民可能是便于经营、利于经营的一种事业,现在人民弄得不能染指。 ”[1](P315)斯密指出垄断造成了社会的不公,“独占给唯一阶级带来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妨害国家的一般利益。 ”[1](P184)而且垄断还阻碍了市场的效率,垄断公司依靠资源和市场的独占控制着某些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使得市场自发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必然或多或少地紊乱这自然而又最有利的资本分配”,[1](P200)从而造成了“市场失灵”。 在斯密看来,“虽然垄断从前曾增进了国家的利益, 但就现今来说,对于国家是不利的。 一个国家的财富在于价廉而量多的社会劳动产品,而垄断的结果使每一个东西的价格变得昂贵。 ”[2](P148)而且“这种异常的利润和异常的浪费,都得由本国购买者支付。 ”[1](P201)因此,斯密强调垄断公司异常高的商业利润率不但不会增加国民的财富,相反还滋生了个别公司“怠慢”、“浪费”、“穷奢极侈”的风气,严重败坏了社会的消费习气和生活方式。
市场道德秩序可以提高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提倡自由充分竞争。 斯密认为,如果市场是自由的,便能够实现平等的分工;反之,不平等的分工就会造成“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工作的轻重……负担社会最艰难劳动的人,所得的利益反而最少。 ”[2](P179)“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 ”[1](P320)如果竞争是充分的,必定加深了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降低了产品成本,创造了丰富的消费品,从而增加了国民财富。 斯密以扣针的生产为例,指出在分工之前,制造一只扣针就得花一年的时间,通过专业分工,“一个人一天能够毫不吃力地制造二千只扣针。 ”[2](P180)在他看来,促进市场合理分工的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之中,这只“看不见的手” 能够自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至于竞争环境中出现的不同职业间的报酬差异, 除去垄断的因素,则是由工作的难易、洁净、尊卑和稳定性决定的,随着同一职业内部的充分竞争,行业的成本和利润将会改观。 斯密认为,市场道德秩序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流通、交易成本,真正意义上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显然,在斯密那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唯有市场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运行状况,实现人、财、物的最有效配置。
市场道德秩序能够促进思维活动,提升原发创造能力。 人类思想观念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阐述、 选择、消除既存思想以及“顿悟”新思想的过程,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全新的社会生活方式,正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和工作方式改变着人的精神结构。 原发创造性来源于主体的“深层自我”或“无意识心理”, 其外在表现是灵感“顿悟”或科学直觉。 原发创造者往往拥有孩童般的自由开放的心态和异常活跃的直觉能力。 原发创造性实质上是被后天因素遮蔽了的人的先天特性,能够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来培育和开发。 在斯密看来,促使原发创造者智慧火花的正是自由、包容的市场环境。 他认为简单的、封闭的职业环境限制了人的智能的发展,使人没有超乎寻常的“大巧大智”。 “他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因为他永远不会碰到困难。 ”[1](P339)在斯密看来,市场竞争给个体以压力的同时, 也极大地开拓了人的知识视野, 实质上促进了个体能力的养成。 他认为,通常情况下,“每个人几乎都在做或能够做人人所做或能做的一切,每个人也具有相当程度的知识、技巧和发明才能,但没有一个人具有很大程度的知识、技巧和发明才能。 ”[1](P340)相反,在文明社会,社会全体的职业种类不可胜数,可以提供无限的研究对象。 这会促使“观察者不断运用心思,比较着、组合着,从而使他的智能,变得异常敏锐,异常广泛。 ”[1](P340)在他看来,“无拘无束的竞争所激起的竞争心,更使此才能达到极高的完善程度。 ”[1](P337)斯密进一步指出, “一切机械的改良,决不是全由机械使用者发明。 有许多改良,是出自专门机械制造师的智巧;还有一些改良,是出自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智能。 哲学家或思想家的任务,不在于制造任何实物,而在于观察一切事物,所以他们常常能够结合利用各种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极不类似的物力。 ”[1](P10)
总之,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经济发展为前提的, 亚当·斯密的市场道德秩序论顺应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迎合了现代经济条件下现实个体的人性诉求,赋予了市场伦理以新的意蕴,深入思索了现代境遇下道德与幸福之于人生的意义。 斯密的学说成为其后数百年市场经济理论的蓝本,在经济伦理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难能可贵的是,斯密在市场经济兴起之初就洞察到市场具有不可低估的破坏力。 在市场交换等观念无孔不入的洪流面前, 他树立了法治和人性两道壁垒, 力图以公正、仁慈、同情、宽容等美德来消融市场规则的冷漠。 一方面斯密相信:“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 ”[3](P5)另一方面,斯密又清醒地认识到公正、平等的契约关系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 他说,“如果没有对这些一般准则的尊重,……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地把尊重那些重要的行为准则铭记在心,人类社会就会崩溃。 ”[3](P199)显然,在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的特定历史时期,斯密的市场道德秩序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融合了自然准则与人之德性,其道德本质是良心与正义。
摘要:市场道德秩序论是亚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的灵魂,它适合于市场经济,是道德观念、市场法则和一般准则的自发融合,并以国民素养培育为保证。德福一致、诚信守法、容忍失败是市场道德秩序论的基本原则。市场的道德秩序不仅是市场经济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还是原发创新性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