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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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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精选6篇)

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第1篇

浅谈如何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税收工作各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这些风险,仅靠教育、觉悟、自律约束是很难完全奏效的。因此,税务机关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科学、有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控制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预防腐败。

一、税务机关内控机制的基本含义

“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内部控制一般理解为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这个概念已经从企业管理延伸到其他领域,从理论上讲,现在内控机制可以定义为实现组织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对内部各类工作流程和事项进行全过程监控的一种管理机制。内控机制,就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通过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其有效管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防范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亦即税务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加强“两权”有效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统一监控平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简并税收工作流程,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办事程序化、监控实时化、追究及时化,体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功能,确保“两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管理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目标。

二、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能够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剖析最近几年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一些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备、工作规程不完善、分权制约不到位的问题。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广大的税务干部时刻面临着执法风险。因此,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内控机制建设,能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二)能够确实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效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有助于整合完善税务机关现有制度规范,解决当前内部监督中存在的监督不及时、不全面和监控不力的问题。现行税务系统内部监督虽然大都已成体系,但往往未能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实行实时监控,大多数问题是通过事后检查考核才发现。建立内控机制,就是将监督覆盖到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通过建立内控机制,把权力运行的过程、工作执行的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发挥事中监督的保护效果,实现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日常化,推动税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能够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由于税务工作专业性强、制度性较强,因而本身具有一定的自我规范性。在实践中,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在“两权”监督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为内控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提升层次,全面整合、修订、充实、完善各项制度,构建全面覆盖、关联制约、协调互动、科学管用的管理机制,实现税务机关各项制度的整合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制度防腐水平。同时,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进行内部环境建设、开展风险评估、实施控制活动等措施,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各部门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从根本上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

三、当前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机关个别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控就是找别部门的麻烦或被别部门找麻烦,既不愿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又不愿意被内部控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理解内控意义所在,认为内控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事情或是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未能在工作中发挥好内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均努力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显示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的风险隐患明显存在,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与监督机制不对称等几个方面:

(一)级别的不对称

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二)人员的不对称

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信息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政策法规科和监察室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县(区)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监察室的人员为2-3名,而一般县(区)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两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

(三)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防范理念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好坏的有力保障。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到党组的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防范措施能切实有效解决问题。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加强日常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理念,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税收执法风险和行业管理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和警示教育室,把廉政文化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的契合点,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教育人、引导人。比如设立荣誉室,让干部门在工作中感受到先进的力量,唾弃不廉的思潮,使不廉的思想止于萌芽。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看守所等,使干部们时刻绷紧廉政弦。

(二)完善岗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

按照岗位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定岗、定职、定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守其序。具体而言,要把每一个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职务风险、工作纪律等内容通过详细的岗位手册固定下来,让每一名干部对自己工作的各个方面了然于胸。落实责任是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核心。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有机结合。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作直接负责。其次要强化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最后要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事项、工作规程、考核标准、过错责任等,把内控的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要通过分解权力,形成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在程序上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制衡和流程制约,降低随意性,防范廉政风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息传递,提升预警能力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严格内控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税务机关各部门要把内部机制运行的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领导和每个岗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规定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检查及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内控机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负有组织协调、责任追究和查处责任。机关各相关部门负有配合、支持责任。根据税务机关的岗责体系,按照“岗位设定、执法责任、考核评议、过错追究”的要求,规范税收执法各个环节的行为,要具体明确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应作为、不应作为及作为不当的责任界定。当出现过错、违纪、违法等情况,由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处理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绩效扣分、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第2篇

防范基层税收征管工作风险

地方税务基层征收管理工作,既是为国家财政组织收入,也是体现国家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职能。税款征收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平原则在基层征管一线体现,所以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工作中存在受贿、渎职风险相当严峻。怎样有效防范基层受贿、渎职风险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进行探索的课题。

一、基层执法风险现状。

成立税务局至今,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发生了不少显性的贪污、挪用和窃取税款案件,在税款征收和纳税人管理环节还有隐性的受贿和渎职风险。深入进行剖析这些显性案件和隐性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㈠ 贪污、挪用、窃取税款案件。

一是贪污税款,主要是税收征管人员手工开具完税证,在征收现金税款时采取完税证头大尾小,直接对税款进行贪污。二是挪用税款,税收征管人员大量领取征收凭证,在征收税款后利用手中征收凭证较多的有利条件,采取少缴税款的方式滚动积压税款在手中,在此过程中将税款挪作其它私人用途。三是窃取税款,税收征管人员在挪用税款的过程中

携款潜逃,甚至某县局的征管人员在收到一笔大额税款时直接携款潜逃。

以上这三类现象在实行计算机开具完税凭证,不再现金征收大额税款,并规范了税款解缴以后基本绝迹,税款由此损失的风险也在降低。

㈡ 受贿风险。

经调查,现有部分税务所的税收征管模式仍是采用以前的税收专管员模式,依旧是一个专管员管理一个片区或一税务所中指定行业的一人负责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专管员一个人对所管片区或行业进行负责制,就是通常所讲的专管员权力大于税务所长,税务所长权力大于局长。纳税人从开业时的基础信息调查、税收定额核定及调整建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变动信息采集、以及对纳税进行的巡查等工作均由一个税收专管员完成。是否按要求进行采集、巡查和汇报就完全由该专管员说了算,有例外的情况就是税务所长插手管理的时候。

专管员的管理模式导致了税收专管员有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部分不法纳税人也乐得以小赙大,向税收专管员行贿以换取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利益,也就增大了税收管理人员的受贿风险。

笔者曾亲历一个事件,某税务所A专管员负责一个片区内新开业户、临时经营户(包括电子游戏店)以及烧烤店等

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经笔者亲自查访该片区,长期经营的电子游戏店不下十户,于是问A对电子游戏店是否进行了税款的征收以及管理,A非常流利的回答该片区有多少户,全部按期征收了税款,管理怎样严格等。结果是笔者到该所会计处调阅了该所近半年的征收和解库凭证,均无任何电子游戏店、烧烤店的税收征收和缴库纪录。

㈢ 渎职风险。

随着税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渎职的概念也越来越明晰,内容也越来越广泛。我这里要谈的是人员能力原因造成的渎职。

税务管理人员也是资源。地税系统人员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税务机关工作岗位的设臵和人员安排没能作到人尽其用,合理配臵征管资源。

笔者曾遇到征管员B性格比较懦弱,税务所由于人手的原因在分工时又将某一片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安排由B进行,B在征管工作中,每年年终评比时档案也比较齐全完整,B也是理所当然的是连年优秀。结果是,笔者带队进行巡查时发现B所负责片区的漏管率相当高,特别是房产税以及商业户纳税人的漏管率相当的高。通过与B进行沟通后,究其原因竟是营业税纳税人有购买发票需求,较易接受税务管理。但对商业户纳税人和房产税纳税人B就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管理,又不敢向上级分管所长或所长汇报,只有把管好的纳税户资料充实完整交差了事。这种因人员能力原因导致国家税款受到损失的情况在多数税务机关都存在,税务执法人员的渎职风险加大。

二、受贿、渎职风险的形成因素分析。

㈠是干部职工思想意识形态上没有认真对待。虽然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很多要求有规定,但是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上不力,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上注重于形式多一些。

㈡是现有的对基层税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有欠缺。现有的考评工作无论是考评干部个人还是考评税务机关本身都是以抽查为主,查出一个问题扣分多少,从这种考评方式看来考评者本身的想法就可以决定被考评者的考评结果。

税务所或税收管理员工作量越大的被查出问题的机率也就越大,查出的问题会越多,一税务所或税收管理员有10000个工作量,二税务所或管理员有1000个工作量,在现有考评制度下都被检查出10个应扣分的工作问题,结果是一、二税务所或管理员考评的得分情况相同,现有考评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实际工作成绩,导致很多工作金玉其外,都将面上的工作做得很好。

㈢是责任追究不严。有的单位领导一味的做好人,对下属出了问题,怕影响单位荣誉不进行责任追究,该由纪检监察立案的不采取立案措施,该调离涉及税款岗位的不调离。

我州地税某局有一起携税款潜逃案的涉案人员之前曾报丢失过大量完税证及发票,主管领导只对其进行罚款了事,没有调其离开该岗位。某局两起贪污税款的人在之前都在税款上出过问题,但均未对这两人进行行政处理或处分。责任追究不严让当事人侥幸心理严重彭胀,再次向国家税款伸手。

㈣是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税收专管员制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产物,一个人管理一方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早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的要求。

㈤是执行力建设薄弱。很多税务机构着重于完成面上的工作任务,忽略了内部执行力的建设,导致工作任务交待下去下面执行结果不得而知。

三、探索完善地税内控机制,防范风险于未然。

㈠是着力加强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干部职工个人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的提高培训。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地位、利益观,基层执法人员树立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抓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各项制度不在停留于形式上。

㈡是对现有的考评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科学完善的对基层、对个人的工作考评制度,使考评结果充分体现工作成绩,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通过考评促进管理,解决管理员漏管严重却隐瞒实际工作问题的情况。

㈢是改变保护干部型心态,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保护干部不是对出了问题的人进行坦护,是对出了问题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该立案的立案,该调离的调离,让干部职工明白犯错的后果。斩断伸国家税款的手。

㈣是以上线工作为契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管理方法,将一专管员就是一方诸候的管理方式改变为透明的流水线工作流程,使征收、管理、检查和巡查分离,使管理工作环节相扣,防范税收管理人员收人情税、以税谋私,全面公开私营个体业户税收定额核定及调整情况,以及房产税纳税情况,促进地税机关依法征税,维护国家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第3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信息化,体系研究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内控机制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 何谓内控机制信息化? 笔者认为内控机制信息化就是在税收工作中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 执法过程的薄弱点和突出问题的易发点, 全面排查和评估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 借助信息化手段, 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税务系统抓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把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用科技为制度笼子上锁,进一步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系统内部进行“自我革命”,形成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强税收的严密监督体系,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一、税务系统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 “两覆盖”就是内控机制不仅要覆盖总局、省局而且要覆盖市局、县局,不仅要覆盖税收执法全过程而且要覆盖行政管理各领域。 “两优化”就是要优化流程制度, 优化税收业务软件内控功能。 “两提升”就是提升内控监管能力, 提升内控整体效能, 促进廉洁从税和依法治税,助力税收现代化早日实现。 就“两覆盖”而论,目前基本达到了覆盖总局、省局而且覆盖市局、县局,对税收执法全过程也基本覆盖, 基本建成税收执法内部控制信息化雏形,但是对行政 管理权领域 的覆盖几乎为 零, 对行政管理权领域的内控建设研究才刚刚起步。 究其原因,一是各地区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进展不一, 虽然有的单位已经把行政管理逐步纳入信息化, 比如公文处理、NOTES即时邮件、 人事考勤、财务核算等,但是使用的软件平台数据库结构不同, 很难统一内控数据标准。 二是地税系统财务经费下放到地方政府后, 有的单位已经取消核算,成为地方财政的报账单位,有的单位属于零余额会计单位, 财务数据内控平台不统一。 目前状况下,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亟待研究,税务系统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更是难点。

二、税务系统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初步想法

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的核心是行政管理权监督, 重点是对人、 财、物权监督。 围绕单位内部控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的使用等 内容进行监 督, 将内控机制的最初关口尽量前移到权力行使的起点, 贯彻 “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思想,对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过程管理、监控和制约,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和不规范行为的产生、发展和蔓延。 结合目前行政管理信息化利用程度, 选择便于内控机制信息化监控的部分指标, 定位点在于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暂时不能涉及具体事项办理过程。 以后随着行政管理信息化领域和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 逐步实现对行政管理权全过程进行信息化内控。结合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内容,便于纳入信息化内控的要求, 建议初步确定以下五大类指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一)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的目标。 一是合法合规,决策有程序,执行有依据,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二是保证运转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以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落脚点, 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实现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二)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的方法。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和应用信息化程度, 采取数据库提取数据分析和期初录入数据、 实地查看书面记录相结合的办法, 对行政管理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三)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的指标体系。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指标体系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一是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内部决策和不相容岗位登记等2个指标, 对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相容岗位登记,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 在内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是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重点关注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6个指标。

2.重大决策内部控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 》(中发 [2005]3号) 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指标体系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等。 一是年度工作计划 (或规划), 涉及本级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减免税事项, 对企业审批类减免税进行党组集体研究。 按照简政放权和权力下放的要求, 企业对于备案类减免只要在申报环节自行申报即可享受政策优惠不纳入党组集体研究范围。三是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四是答复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是否集体研究,是否及时答复。 五是资产损失核销,对实际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永久性且无恢复可能的事实损失,进行财务核销申报、 审核认定和账务处理等工作,内控机制点在于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经过党组集体研究以及党组研究情况。 六是重大资产处置, 包括出售资产、置换资产、出租资产等行为,汽车、房屋不受金额限制,其余单项资产金额在参数标准金额万元以上。

3.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内部控制。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国税党字[2000]83号)要求,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主要是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职务任免和升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以及编制管理的监督。 防止人事工作中的失职失察以及违反规定进入、 违反程序提拔干部等问题的发生。 目前税务部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录用都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税务系统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内部控制暂时没有实质性意义。 职务任免和升降很难纳入信息化软件管理。 目前状况下指标体系暂时包括:公职人员护照备案、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干部教育培训、单位编制登记等指标。 一是公职人员护照备案,对公职人员护照进行备案,并与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核对数据, 是否备案齐全。 二是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及时办理请销假。 三是干部教育培训, 集体外出脱产培训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预算编制和教育效果是否可行。 四是单位编制登记, 是否超编制安排人员以及差异原因。

4.重大项目安排内部控制 。 凡属于重大项目安排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 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 并存档备查。指标体系包括基建工程、 服装制作、票证印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交通工具购买等。

5.大额资金使用内部控制。 财、物管理实行管事权与管财权分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是属于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集体研究的决定审批执行。指标体系包括:重大捐赠赞助登记,大额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超标、违规支付“三代”手续费。 其中公务用车超标指标既要对用车总量超标进行控制,又要对单车配备超标控制。违规支付“三代”手续费指标要求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税务系统行政管理权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信息化应用进程。 利用“制度+科技”管人、 管事、管税、管风险,实现风险源头防控、纠错提前介入、操作全程留痕,过错适时追究,打造完整责任链条。对新开发的软件要设置内控节点, 实施风险防控。对现有的软件进行内控改造, 增设风险点,完善风险指标体系。把行使行政管理权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及要求固化在信息技术中, 镶嵌到软件中,建立起人机结合控权的新机制。

(二)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无论是行政管 理部门还是税 收业务部 门,在制定制度、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体现完备的内控制约机制, 保证建章立制、 办理事项的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由内控的“参与者”转变为“责任者”。 二是明确监督主体,纪检监察部门回归监督职能本位, 对行政管理部门、税收业务部门的制度设计、业务流程的内控措施进行审查, 对具体业务办理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 由内控的“操办者”转变为“监督者”。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构建 第4篇

【关键词】大型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构建

伴随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我国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下,我国各行各业都得以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也逐日出现。因此,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为了使其企业能够得以良好的运营与发展,对其内部税务管理机制进行良构建显得十分重要。伴随时代的快速发展与变迁,随之不断改变的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也逐渐受到了相关人士的广泛重视,并且当前阶段我国大型企业所进行监测的相关税务内容也变得日益繁多复杂化。因此,对我国大型企业而言,只有对其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进行良好的构建,并对其相关问题加以细致的监管与控制,才能使其企业得以良好而顺利的发展。

一、当前阶段我国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1.内控机制有待完善

就当前阶段我国的众多大型企业而言,其税务管理工作中仍然普遍存在着相应的不足之处。因此,大型企业多想使其自身运营风险得以有效降低,就需要对其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正视,并通过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对其加以改正与完善,从而才能使其企业得以良好的运营,使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基本的保障[1]。而通常情况下,若想对相关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与解决,首先所应当关注的当属其内控机制有待完善的相关问题。就当前我国部分大型企业的内控机制而言,其监督管理流程通常呈现出上不完整的状态,其内部监管工作通常呈现出不全面的状态,并且其对于税务风险所进行的相关预测工作也呈现出不科学的状态。同时,由于其内部监管部门的缺乏以及内部设计智能的缺失,导致其企业的内控机构并不具备对相关税务风险进行及时预防的能力,综上不良状况,都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2.内容机制建设力度有待提升

当前阶段我国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其自身进行建设与运营时,没有对其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予以相应的关注力度,从而使其企业未来发展的全面性部署受到了相应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我国大型企业领导层并没有税务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从而其通常会将其工作重心与关注重点安放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速度之上,而没有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相关税务风险进行关注与了解,进而导致大型企业的内控机制普遍呈现出建设力度不足的状况,使其企业对于提升资本收回的全方面考量受到严重的相关影响。

二、使大型企业内控机制相关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相关对策

1.使大型企业内控机制得以有效完善

若想使我国大型企业当前阶段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相关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首先要做的便是使其内控机制得以良好的改进与完善,从而使大型企业相关部门能够以更加科学专业的监管模式,以及更加恰当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其内部税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从而使企业能够得以更加良好的发展。首先,若想使大型企业的内控机制得以良好的改进与完善,就需要相关企业结合其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对其内部的税务风险监管部门进行独立的建立,从而使其企业税务风险能够得到更加科学专业与有效的预防。其次,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对其企业内部税务监管流程进行完整的设计,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内部税务问题进行严格准确的复查,从而使其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能够得以有效的预防,使其企业能够在更加安全的运营环境中得以快速发展。

2.使大型企业内控机制得以良好建设

着眼于我国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其通常会呈现出复杂而庞大的体系特点。因此,当大型企业在对其内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进行相关建设时,应当对其投以更大的建设力度,并对其建设过程设置相对较高的提升目标,从而使其内控机制得以良好建设的同时,其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能得以良好的避免,进而使其企业的发展需求得以良好的满足。

3.使大型企业税务机关的作用得以有效加强

若想使大型企业税务机关的作用得以有效加强,首先要做的便是结合其企业自身实际运营特点,也恰当与专业的相关税务风险管理手段对其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从而使其企业内控机制受到良好的积极影响,使其内控机制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得以有效提升,进而使其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能力得以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企业税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与适当的参考,从而使其企业内控机制能够对其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良好的控制,使其企业内控机制对于税务风险的预估能力得以显著提升,使其企业得以获取更加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若想使我国大型企业在当前阶段得以更加良好的运营与发展,便需要使相关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得以良好的建设与有效的完善,从而使其能够对企业所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及时的发现与避免,使其企业发展需求得以良好的满足,并使其企业能够对自身运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进而使其企业能够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使其企业能够得以更加良好的运营与更加广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峰.略沦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构建与测评[J].税务研究,2015(07):86-90.

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第5篇

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以下简称“两权”)监督制约,强化源头治理,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转有效、操作性强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内涵及理解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含义

所谓内控机制,就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通过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其有效管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防范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亦即税务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加强“两权”有效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统一监控平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简并税收工作流程,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办事程序化、监控实时化、追究及时化,体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功能,确保“两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管理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目标。

(二)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围绕“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这一总体要求,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内控机制的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只有一级对一级负责,才能确保各项内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监控、突出重点的原则。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力求全面,只有不遗漏、不留死角,才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其控制内容应涉及到税务系统的 各个部门开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应紧密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在全面监控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内控制约。

三是依法内控、公开透明的原则。内控制约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实施内控制约,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都应向干部职工公开,把权力运行整个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控之下。

四是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建立内控机制时,应根据各个岗位的业务性质和人员素质要求,相应地赋予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实现职、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使每个事权项目、权责依据、运转规程、违规责任、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明确权限,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从内控主体看,内部控制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按照内控的要求,岗位职能的设置应当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二是业务线条自上而下的监控管理。在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线条中,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有管理职责,其中包括有业务管理职责和廉政内控管理职责,即“一岗两责”。三是专门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的监控管理。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设置了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专司监督职能的部门,是内控工作的牵头单位。

一套科学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涵盖上述三个层面。基于此,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合理的分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纵向分权,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二是横向分权,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明晰的岗责。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是规范的流程。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完备的制度。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是有力的保障。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内控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2000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努力形成执法有据、操作有序、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2004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的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规范,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并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2006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政和执法行为的内控监督进行了明确。2007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实践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2008年,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密切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在内控上的协调配合。2009年,在税务系统机构改革中,在已有纪检监察、巡视检查两个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督察内审部门,专司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为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税务系统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内控制度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提高税务工作质效、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意识不强。一方面,机关内部存在个别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控就是找别部门的麻烦或被别部门找麻烦,既不愿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又不愿意被内部控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理解内控意义所在,认为内控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事情或是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未能在工作发挥好内控作用。

二是内部控制建设未成体系。虽然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就内控制订了大量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的制订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制度间相互脱节或重复,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监控体系。

三是内部控制监管效果仍不理想。虽然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均努力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显示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的风险隐患明显存在,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难点

一是把握授权的度。相对于分权就是集权。集权的优点是一人负责,决策迅速,效率比较高,缺点是极易成为贿赂焦点,有堕落腐败的危险。适度分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相互制约。税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 于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保证其决策的权威性,又要保证其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一环;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的权力授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授权过大,权力会失去控制,失去控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同时,如果分权过细,一些简单的事项(如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一般纳税人认定等)要经过多级单位、多个环节或若干工作人员才能处理,审核审批的层次太多,这些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并且上级亦未必能真实、充分了解情况来做出正确的审批决定。因此,合理授权的度是建设内部控制的突出难点之一。

二是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关键两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即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受控程度。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三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各级税务系统内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十分宽裕,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让税务人员行使“两权”如工厂工人的流水线操作。但是,仅国税税收执法而言,涉及80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税收执法贯穿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四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任何严密的规章制度都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在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是可靠的、尽责的。如果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是不可靠的、不尽责的,所有制度仅是“纸度”。当前,税务系统内各种规章制度不谓不多、不谓不严格,但是不执行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税务系统内暴露的违法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五是提高人员的素质。要建设好内控机制离不开人员素质的提高。当前,税务队伍中的人员成份多元化,其中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扎实的税收知识和业务技能。尤其是基层税务队伍中,总体年龄偏大,“后学历”者居多,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与税收工作的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设想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上下、内外、左右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涉及到不少工作内容的调整甚至是变革。当前,应当以找准“两权”运行中的风险点为切入点,从系统、全局的角度整合已有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设。

(一)强化内控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让干部熟悉税务管理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及不按程序办事的后果,促使干部不断提高“两权”行使的责任感。同时,强化税务管理理念。税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思想,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这是开展各项税收工作的指针,也是税务人员的工作理念,更是开展内控活动的根本依据。要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模式,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

当前,我国税收法制体系仍不完善,难以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真正规范、有序地开展,也严重制约着内控活动的质效。要对“两权”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个别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和行政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两权”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和行政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特别要充分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并注重操作性和稳定性,让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

(三)加强内控管理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风险

内控制度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内控制度的落实,如同任何制度的执行都需要监督检查一样,没有监督检查,再好的制约机制也无法发挥作用,流于形式。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不仅要监督检查“两权”行使情况,更要监督检查每个业务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两权”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两权”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由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部门实施,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两权”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执法监控难于实施。为保障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正常运行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落实专门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对各个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监控职责,建立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梳理部门各项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环节的业务权力和操作规程,建立原始业务操作台账,以备监督检查;三是确定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环节点,或关键点、风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再延伸检查其他环节;四是监督检查机构也要实行内控制约机制,适度分权,相互制约。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内控机制落到实处

当前,税务系统在落实责任追究上明显相对弱化。一是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完善。一方面,部分责任追究措施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一概追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等,看起来规定详细周到,实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以往制订的追究办法未能及时对应《公务员法》作相应完善修改。如,1995年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再有2005年税务总局出台的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的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因此,要对以往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清理,着重从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从而在实践中真正做到责任追究,起到教育震慑的作用,使对权力的运用和相应的监督制约形成平衡。

(五)建立内控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内控机制建设状况

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第6篇

裴 毓 2010年7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省局机关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在2009年和2010年的两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都对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把内控机制建设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求在各省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进。省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在2月份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7月6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同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省局机关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省局机关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部署,尽快推行到位。今天动员大会之后,省局机关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将全面铺开。下面,我就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税收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出现的新问题,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最新要求。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来,全省国税系统按照总局和省局党组的部署,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然而,如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税收工作结合更为紧密,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载体。在新形势下,省局做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是进一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能够有效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举措。目前,随着国税工作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一些制度已经不能覆盖所有的工作环节。盲点的出现,势必影响或减弱制度的执行力。实践证明,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就是坚持“立”“行”并重,从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的违规处罚性制度等方面入手,清理整合制度,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不断健全处室内控制度体系。尤其要强化制度落实的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有效防范国税系统廉政风险的迫切需要。剖析最近几年我省国税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一些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备、工作规程不完善、分权制约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广大的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因此,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使权力的运行和行为的实施始终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中,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在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这也是对国税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监督制约措施得力了,就能使干部不掉队、不犯错、不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近年来,省局机关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以服务税收、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为主题,着力提升干部能力和素质,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有了明显改进。但必须看到,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与建设和谐国税的使命比、与基层干部群众和纳税人的期待比,一些处室和个别干部在能力作风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深入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打造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群众满意的干部团队的有力抓手。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增强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程序意识,使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人员、每个工作环节都能按程序和时限规范办事,及时高效率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按制度办事,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政策执行准确无误、税收执法客观公正、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省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变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内控机制建设的推行和落实工作。

二、扎实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处室要把握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一系列精神,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和 “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努力形成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部门权力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青海国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青海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把握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制约,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初步建立起符合青海国税工作实际的,责任明晰、制度完备、流程规范、制约有力、监督到位的部门内控机制。

(三)落实推行步骤。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讲求实效的思路,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抓好宣传动员是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起始阶段,是搞好推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前段时间,省局监察室已着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印发执行。今天召开省局机关动员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大会后,省局机关将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处室学习讨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掌握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必要性的认识,切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中。这项工作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是规范流程阶段。规范流程是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关键阶段。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定岗定责。各处室要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处室设置及主要职责》进行定岗、定职、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二是梳理职权。各处室和每个干部要对本部门和所在岗位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税收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等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范围,列出所在岗位的“职权清单”。三是编制流程。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操作标准、监督制约环节等内容,编制出工作流程图。这项工作要求在8月15日前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是风险排查阶段。风险排查是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主要阶段。省局机关每个干部职工要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特点,围绕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工作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综合评查。各处室负责人作为风险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和各岗位人员对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中的风险进行排查。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要逐一登记,归类汇总,进一步提出强化监督的防控措施,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把风险排查、分析、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在修改、补充、完善和审定后,将部门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编印成内控文本,下发各处室。这项工作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是整合制度阶段。各处室要根据风险排查情况,重点围绕加强对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以及对处室重大业务的监控等方面,清理整合制度,不断健全处室内控制度体系。这项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

第五阶段是检查总结阶段。检查总结是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收官阶段。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查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进行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自我评价、公开测评、民意调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处室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跟踪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这项工作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三、确保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推行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是我省国税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不是务虚、不是摆花架子,更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出于国税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的一项长期性工作。省局机关各处室一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统筹推进,强化督导,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省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机关各个部门要切实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个支部也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融入到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党组已将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内控机制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进一步完善领导、部门、个人“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做到层层分工与责任落实。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联络员,并将名单于7月20日前报监察室。三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内控机制建设既要有整体规划,还要明确阶段性的要求和工作时限、目标。同时要明确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项,把内控机制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别落实到每个部门、各个岗位。

四是要严格监督检查。部门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工作不落实。要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组织点评等办法,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凡发现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遗漏重要事项、查找风险点不到位、规避内控机制实行体外循环等行为,以及工作迟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影响工作进程的,都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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