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精选11篇)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1篇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 xxxxx xxx xxx xx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六、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x550).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XX年十月二十日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2篇
㈠ 废旧物资主要指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各种积压、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半成品、专用工装、夹具、模具、外购件、产成品等,具体包括:
1、产品已废型、淘汰,今后不再生产的各种存货;
2、已无使用价值的各种存货;
3、已超过保存期的各种存货;
4、长期积压、性能破坏并且无法修复的各种存货;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锌屑、铝屑、废油、各种包装物;
6、其它无法。,放上标识签,并建立台帐。每月定期通知生产制造部回收。回收时,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各分厂派人与生产制造部共同进行清点、过秤、装车,并在磅单上签字认可,生产制造部将结果上台账。
㈡ 生产制造部建立废旧物资的增加、减少、结存台帐记录,并编制汇总表,每月将上月汇总表报送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各一份。
㈢ 废旧物资价格的确定,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结合市场情况提出建议销售价,经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该价格将随市场收购价格随时进行调整。
㈣ 采购部按照竞价原则提出废旧物资收购方建议名单(收购方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回收工业废旧物资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书),经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确认所选的收购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最终确定收购方并签订合同。公司每年只在年初(或年末)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
1、生产制造部向采购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理报告,采购部收到生产制造部的报告后5日内组织处理,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需销售的产成品废品必须进行拆卸,不允许整件销售。
3、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按生产制造部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秤,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在公司内部过秤;不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物资,一律在指定的电子地秤上过秤。过秤时,生产制造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秤和监督整个处理过程。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3篇
关键词:废旧物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废旧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品,如下脚料、边角余料、废旧的报刊、杂志、停止使用、报废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根据不同废旧物资以及不同企业,其税务与会计处理不同,特别是近年来关于废旧物资销售的税收政策变动较多,所以很容易混淆。
一、废旧物资销售单位不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即旧货经营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自行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的增值税处理
(一)废旧物资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如下特定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计缴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销售价格÷(1+3%)×2%:(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发生简易办法计缴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3)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注意: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因自身原因未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己使用后以废旧物资出售的,不能适用“按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因为财税[2009]9号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仅限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对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区分时间。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如果是“营改增”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可以适用简易方法征收;否则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废旧物资。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外的废旧物资,如下脚料、边角余料、原辅材料,如属于税率为13%农业初级产品的,销售时仍可按13%税率计缴税额。对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除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物资,应当按照17%而不是6%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废旧物资销售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销售价格÷(1+3%)×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销售价格÷(1+3%)×3%。
三、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一)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可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企业销售的是增值税转型之前(即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其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依简易方法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广东某企业,该设备2008年10月1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原价为468 000元(含增值税),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2011年出售时正好使用了3年,若2011年的售价为421 2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相关增值税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时:
累计折旧=468 000÷10×3=140 400(元)
2011年出售时是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纳增值税=421 200÷(1+4%)×4%×50%=8 100(元)
假设该设备是2009年2月购入,2012年使用正好3年后出售,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则相关增值税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468 000÷(1+17%)=400 000(元)
累计折旧=400 000÷10×3=120 000(元)
出售时应纳增值税=421 200÷(1+17%)×17%=61 200(元)
假设该设备是2008年10月1日购入,2014年10月31日(使用正好6年后)出售,假设若2011年的售价为210 600元(含增值税),其他条件不变。则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时:
累计折旧=468 000÷10×6=280 800(元)
出售时应纳增值税=210 600÷(1+3%)×2%=4 089(元)
收到销售价款时:
(二)企业销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旧物资
企业销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旧物资,比如下脚料、边角余料、废旧的报刊杂志、报废的原辅材料等,销售时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科目等。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等。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4]57号.
论废旧物资处理的税务筹划 第4篇
什么是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的总称。他们经过各种挑选后和处理后最终成为了废弃物品。根据我国的税法有关规定,销售废旧物资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加工废弃物品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5月1日起,公布了《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废旧物资的企业及销售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是根据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的10%进行税额计算。
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
在现在企业中,很多生产企业利用很多废物做为原材料。通常来源有两种,一种是自行收购,第二种是从公司收购,而自行收购的价格都会低于从公司收购的价格,但是,从公司收购的废旧物品的质量会好于自行收购的废弃物品的价格。但是他们的增值税又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这就要求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和收购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税务筹划的方法。
旧物资处理的税务筹划方法
由于很多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材料有一部分都是来自于自己收购的废旧塑料,所以,当财务会计在一段时间进行增值税统计的时候竟发现税负率是十分高的。这导致企业盈利空间小,难以得到很好地发展和生存,为了以后能够更好的使得企业发展,企业不得不开始了学习相关税收政策,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生产企业对经营业务进行了重新的调整,使增值税税负率有了大大的降低,企业的盈利开始明显增加。
(一)企业如何优化计算增值税
当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应采取怎样的收购方式价格进行收购呢。首先,计算出自行收购的价格和税前利润。将采购公司价格和税前利润利润计算出,假设其他税额不存在,但是产品的销售价格算出来。所以公式就是,税前利润=销售价格(含税)一原料采购价格(含税)一应交增值税=销售价格(含税)一原料采购价格(含税)一(销项一进项)不考虑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通过以上结论得知,当自行采购的价格多于废旧物资工资时的价格时,就应该从废旧公司购买。
(二)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的要求
企业申请退税时,需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某些部门备案,并且提供相关的手续。而主管部门审核后就会进行相关的等级。企业还要提供对于报关废品的仓库地址和加工场地的土地的相关手续等。通过审核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度和销售情况的所有资料都需要提供。对于报废船舶拆解企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政策。
(三)免税废旧物资格审查的条件
对于免税废旧物的资格条件首先必须符合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经营场所,而且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相关证明。而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开具的证明不能有涂改,内容必须真实。回收时单位对于废旧物资要按照几类分别核算,而且必须有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记录每一笔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并且在每笔的销售业务记账凭证上附有各种详细的凭证。
结论
本文通过对于废旧物资处理的研究和税务有关问题的研究,发现只要相关小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寻找自己适合的发展方向,有效的去运用增值税免税这一点,并减少负债率,就能为企业带来新的盈利机遇,使企业的利润增长明显,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增值赋税,解决了从而解决了原来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不能抵扣税款的难题等。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在回收物品和出售物品的过程中,很难避免的会出现的很多问题,但是首先必须把遵循国家法律这点摆在第一位,只要遵守法律,并合理的去规划税务问题,企业就会很好的发展起来的。
(作者单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6篇
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
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
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9.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15.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16.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17.废旧管道、管件、法兰、金属型材的回收再利用。18.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二)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2.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3.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经检测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
(一)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需经压力试验合格,有检验报告书方能入库。
(二)各类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方可入库。
(三)其他的各类修旧利废设备及备件以修复后要提交技术参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确定。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由机电供应科牵头认定。
五、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测算
外委维修或自行修复的设备、零部件经验收使用合格后,单项修旧利废工作经济效益测算:
修旧利废的价值=(市价*80%—修理费—残值)×修复零件使用寿命 /新零件寿命。
(其中修理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及与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工作程序
(一)修旧利废项目的立项
各队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检修更换下来(或者库存时间较长的)的零部件、设备、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的部份登记造册,报机电供应科审核,机电供应科领导审核后即可立项。
(二)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1.机电供应科接到修旧利废申请报告后,核实库存量,结合预计发生的修理费用来安排实施时间。2.涉及“B”、“C”类设备的修旧利废机电供应科组织实施。3.涉及“A”类设备的修旧利废由机电供应科编制方案,报公司机电部批准后实施。
4.修旧利废项目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证并随货同行。由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入库管理,建立修旧利废的成品台帐,优先使用。
5.各使用单位要填写修旧利废旧物资《修旧利废物资使用质量跟踪表》作好运行时间统计。
6.机电供应科每月汇总本单位修旧利废经济效益报表。
七、工作职责
(一)修旧利废管理机构组成:
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人员由机电供应科、机修队、各队组机电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1.负责编制、修订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制定修旧利废考核指标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并负责提出修旧利废外委维修的联系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表格(包括《修旧利废备件物资申报表》、《修旧利废备件物资验收表》、《修旧利废物资使用质量跟踪表》、《修旧利废物资价值统计台帐》。
3.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4.编制月度修旧利废工作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5.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各单位的修旧利废工作台帐。汇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与分管领导。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30-50%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负责提出修旧利废的控制指标,8.物资修复后经机电供应科等相关单位验收后,负责各单位修旧利废工作的评比与质量评定工作,并提出奖罚建议。
9.负责对本单位需要修旧利废的设备、备件、材料进行归集分类,并负责保管、使用和质量跟踪、统计等工作。
(三)修旧利废管理方式:
1.人员设施归机电供应科统一管理,并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督指导以及修旧利废的统计等具体工作。
2.机电工业科设备资源全公司共享使用,机修队必须第一时间完成生产抢修、检修、急用加工任务。以修旧利废为日常工作重点,力所能及地制作部分小部件。
3.涉及到两单位之间需要修复、加工零部件时,各队组出具委托加工(修复)单,机电供应科确认,由机修队负责加工。各队组之间要相互协作完成设备、备件的修复、加工等任务。
(四)修旧利废管理的职责范围
1.负责各单位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配件、材料的修复、报废、鉴定等工作。
2.负责修旧物品、报废物品的分类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3.负责设备抢修时急用零部件的修复、加工的审批工作。4.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5.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报废物资统一交由机电供应科管理。
八、考核奖罚
(一)奖励
1.对于集团公司内部自行开展的修旧利废工作,按测算后的经济效益的10%提成奖励实施单位。实施完成兑现2%,安装使用兑现3%,质保期结束兑现5%。
2.对部分物资的回收,矿给予回收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木料一般为原值的20%;铁制品可复用的按原值的10%,不可复用的按废铁处理,每吨按500元给予奖励。回收奖励由设备科和财务科统一办理。3.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修旧比较困难或修复有一定风险的设备、备件,可在修旧前说明修理方案,节约价值,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奖励申请,由机电供应科认可后,报请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处罚
1.对于价值(市价)较高、具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不及时组织维修或管理不善导致没有修复价值或丢失的,对该单位扣罚该零部件原值10%的薪金。2.对于有条件实施而没有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的单位每月扣罚其单位薪金2000~5000元。
3.凡列入必修目录的设备、备件,若机修队无能力修理的,必须在15天内,报告处理意见。旧件超过15天未安排修理,按设备、备件价值的1%-3%给予使用维护单位处罚。
(三)考核
1.修旧利废工作季度考核,半年兑现。
2.修旧利废节约,暂按各厂备件消耗总金额的5%进行考核。伴随管理的不断细化,以后适时逐步提高考核定额。
3.各单位每月28日将本单位修旧利废项目及考核情况汇总列表报机电供应科。
修旧利废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成本考核,配合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实施,提倡各车间加大修旧利废力度,节约维修成本。特对车间维修电机,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管件法兰等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电机类
各电机烧坏(除本公司不能维修外)一律送机修车间维修,维修材料由机修统一计划,报机电供应科统一购买;电机维修材料一律由机修队经分管部门审核签字后领用。用于电机维修的材料费用计入机修车间维修费用(非机修车间分管的电机,如:风扇、潜水泵、工具类等电机计入设备所属部门)。漆包线领用需将旧铜线退库后,仓库保管员按旧铜线的105%考虑余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发放。
电机维修定额:电机维修完毕由送修部门向机修车间出具领用手续,其维修费用(含材料和工时费)纳入设备分管部门的生产维修费用中。机修车间按(电机原值-维修材料费)×20%的维修定额费核定。
二、阀门类
各车间损坏废换的阀门,本部门不能维修的,可以送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维修所需材料由机修车间负责领用,费用纳入机修车间维修费。维修完成(配件齐全、防腐翻新)并经送修单位见证试压合格,由机修贴上维修合格标识,机修车间、送修单位、机电供应科三方共同签字完成交接手续,送修车间按程序从保管处领用,并按阀门原价的30%作价入库。及时将其录入供应物资管理系统内,并须注明是维修件。
三、管件法兰类
机修车间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对废料场的管件法兰进行切割修复,修复后经检验合格,在机电供应科签字确认后按原价的30%入库。
管件法兰维修定额:按入库价的30%对机修车间核定维修定额。
四、电气、运输设备类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绞车等运输设备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如果无法修复,需经有关单位检验,确定报废。机修车间从报废后的设备、电机中拆卸出可用的零部件以再利用。
五、机修车间对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维修、修旧利废活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例如金加工、卷管、剪板等),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
六、鼓励各车间自主创新,修旧利废,小改小革,并做好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作为评选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7篇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销售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司效益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旧物资的范围:
本办法的废旧物资包括:①、报废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废旧钢铁、余料、残次废料。②、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③、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的更换材料。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铁屑、包装物等。⑤其它废旧物资。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
①、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工业物料、生活垃圾等、进行规整分类,分别存放指定地方或废旧物资仓库,对需要入库的废旧物资,负责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②、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质的现场回收,办理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质提出处置方案。
2、财务部
①、主要建立废旧物质核算台账,办理固定物资报废手续审批,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货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3、供销部
①、根据上报的废旧物资进行销售处理,将销售物资的货款交财务部。
4、设备保全部
①、负责对废旧物资鉴定、外委、内修的验证。
5、行政后勤部
①、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内容:
1.废旧物资的回收及管理
1.1、废旧物资是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维修、大修及日常经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残余价值的各种废旧设备,配件,原材物料和工业、生活垃圾等;
1.2、各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办公室产生的废旧办公物资,由行政人资部负责管理;报废的库存材料,由物料库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1.3、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生产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仓库要核对数量,落实存放地点并监督分类存放与管理情况;
1.4、生产部负责根据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整洁有序“三原则”划出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地点(无利用及销售价值的工业及生活垃圾一律存放到指定的垃圾场所或填埋),加以分类存放;生产部统一指定堆放场地的,应按要求存入指定场地;
1.5、有价值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产生部门(车间)要如实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并由生产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签字。
1.6、行政人资部需监督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2.废旧物资处理
2.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外的一般废旧物资一律进行销售处理,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销售处理。销售工作进行前,由生产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组织研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公司供销部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废旧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废旧物资的销售; 金额较高的大宗废旧物资,如车辆、废旧设备或配件、轮胎、各种成型或替换下的有色金属材质的物品等。供销部要组织销售处理。
2.3 一般废旧物资处理方式:
2.3.1 由公司行政人资部发出公告,将报价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置。2.3.2 买方每次提货、过磅,均应财务、仓库人员同时在场,装车完毕后买方到财务处付款,财务开具收款凭证,行政人资部出具出门证,无出门证则门卫不得放行。
2.3.3收货单位或个人每次提货,均应凭采购部出具的提货函到指定废旧物资存放出(仓库)进行计量装车、现场清理、办理出库手续,本过程须财务、仓管人员同时在场,财务会计在确认款项已收后需在出库单上签名或盖章,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2.3.4公司各车间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或擅自处置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并通报批评。
2.4.一般废旧物资的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生产部确认可以处置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购销部执行→生产部、行资部现场监督清点废旧物资签字认可→行资部开具出入证→进行物资拉运。
3、生活垃圾的处理 3.1.可回收垃圾
3.1.1、纸类、金属、玻璃、铁屑,由供销部协调变卖处理。3.2、不可回收垃圾
3.2.1、食品垃圾或其它生活垃圾,每天由外委单位运装出去,门卫保安人员要监管运行情况。
3.2.2、焚烧(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放到燃烧点进行焚烧。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人资部监督执行。
重庆帆禄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8篇
近日, 昆明最大的二手高档商品综合交易市场普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开工建设。
据了解, 普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是昆明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的6个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之一。项目选址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 总占地87亩, 主要包括了综合办公楼、仓储配送区、二手高档商品交易、二手高档汽车交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绿化率达36%。
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3亿元, 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竣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二手高档商品交易及再生资源博览、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 并力争成为昆明市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样板工程。据悉, 该回收处理中心预计年交易额可达6亿元。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9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包括废旧设备、废旧材料等)的管理与利用,根据公司废旧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存放分散等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
1、公司设备动力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废旧设备的报废标准,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处理。
2、公司财务部门资产会计负责对报废资产的帐务处理,参与对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存放的检查,参与对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处理。
3、公司各物资使用或存放部门指定一名废旧物资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废旧物资进行验证、分类、整理、保管,提出处置意见。
4、公司供应部门仓库负责对各单位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验证、分类、整理、保管,提出处置意见。
5、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废旧物资的鉴定,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存放、处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设备动力部门牵头,供应、财务、技术、监察等部门业务知识较强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废旧设备的退库、验收、鉴定与处置
1、各单位不用的或因故障需要修理的旧设备需退库时应向设备动力部门通报,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资产管理会计到现场验证。现场判定完好的设备,由设备动力部门开具退库单,使用单位将设备退回供应部门仓库。
2、现场判定经修理功能性能能恢复的设备,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经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开具退库单,使用单位将修复后的设备移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
3、设备动力部门经初步判断已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组织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后(经鉴定小组鉴定,属于可进行维修设备按上述情况处理),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处理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供应部门废旧设备仓库,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作让售废旧物资处理。
4、供应部门仓库接收废旧设备都应当开具入库单,并注明某单位退回。
第五条废旧材料的退库、验收、鉴定与处置、1、退回仓库的材料若是可以再使用的,为旧材料;退回材料若是不可再使用的,为废材料。各单位退回的废旧材料由供应部门仓库负责验证、分类、整理、贮存保管。
2、对能作为旧料处理的,由仓管员或保管员负责接收入库登记,开具旧材料退库验收单,计量入帐,并注明某单位退回。
3、各单位退回的废材料,由仓管员或保管员负责接收,做好入库登记,开具废材料入库验收单,计量入帐,分类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向设备动力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供应部门负责向鉴定小组提出鉴定申请,由鉴定小组鉴定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4、各单位对本单位已不使用的比较贵重的如铜条、铜线等废旧材料必须及时退回供应部门仓库保管。
第六条供应部门仓库接收废旧物资的入库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仓库、设备动力各保管一联。
第七条对大型的退回供应部门仓库有困难的废旧设备、废旧材料,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动力部门报告,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可留在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第八条旧设备、旧材料的领用及奖罚
各单位领料时,仓库有旧设备、旧材料的原则上先领用旧设备、旧材料,违反该规定给予使用部门开具新材料出库单的,一经查实,按50元/次对发料人员进行处罚。
公司鼓励节约,对收旧利废成效显著的经鉴定小组确定后可按利用价值的10%—50%给予物质奖励,对修旧利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将专门进行表彰,并给予200—2000元的物质奖励。
????对保管单位是否奖励?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让售
1、公司废旧物资在明确内部不能使用后,可由设备动力部门牵头,组织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参与共同对外让售。在让售前须报分管设备动力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同意(让售价值超过5万元的废旧物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2、原则上还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不能当废旧材料处理,需要当废旧材料处理时要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3、出让价值超过5000元的废旧物资,原则上须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参与竟标,并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为防止串标,竟标时应当设立最低价,最低价由设备动力、财务、监察审计人员共同在竟标会前临时决定,所有竟标人出价均低于最低价的为无效竟标。
4、出让价值超过5000元的废旧物资,无法邀请三家以上竟标方时,可采用商务谈判方式确定购买方,商务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
5、出让价值低于5000元的废旧物资,有条件的也要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参与竟标,并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中标。条件不具备的可由设备动力、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共同确定。
6、确定废旧物资购买方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填写废旧物资让售表(购买人、公司参与人员须在让售表上签字),经领导签批后,由购买人持让售表原件(原件交财务入帐,设备动力部门留复印件)到财务部门出纳处缴款,再凭缴款收据和让售表复印件(两项缺一不可)到保卫科办理出矿手续。须过磅的,过磅时还需财务、监察人员监督(过磅单原件交财务入帐,设备动力部门留复印件)。
7、密封竟价和商务谈判让售废旧物资过程必须有文字记录,经参与人签字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废旧物资让售后的帐务处理
1、公司让售废旧物资,只能由财务部门出纳收取让售款,其他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收取让售款;出纳收取让售款后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入公司财务帐。对方需要正式发票的事先应落实清楚,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由财务部门开具。
2、处理废旧物资涉及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财务部门资产会计应及时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3、处理仓库存放的废旧物资,仓库必须有出库记录。
第十一条奖惩
1、应及时交仓库保管的废旧物资,因责任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废旧物资被盗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处造成损失0.5—2倍的罚款
2、仓库对使用部门退回的废旧物资必须无条件接收,如属仓库不接收造成废旧物资被盗等损失的给予供应部门责任人员处造成损失0.5—2倍的罚款。
3、在让售废旧物资过程中,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相互监督。如工作人员徇私情弄虚作假或收受购买方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除按公司《行政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可
对责任人按造成实际损失的1—3倍处以罚款。
4、公司对保护废旧物资避免被盗等有贡献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5、公司为鼓励各基层单位及时将费旧物资收集归库,按单位分别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待处理时,按处理费用总价的5%—15%对收集单位给予奖励,地表回收的奖励5%;井下回收的奖励15%。
废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10篇
盘及其他需要处理的废品等。
对破碎机房及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规划,做到废旧物资分类保管。
2、型材分厂
(1)、负责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及清理工作,按废旧物资标准规范分类后送到破碎房或废旧物资堆场,派专人与破碎房保管员现场称重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2)、分厂统计员及时做好废品统计工作,并定期与供应部进行核对,确保双方帐帐相符。
(3)、及时安排人员配合供应处做好废品出售过程的计量复核工作。
(4)、根据破碎料的库存情况,安排好破碎料的回收再利用,用于型材生产。
3、生产品质部门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型材及市场部退回型材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
(2)、负责对破碎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对破碎料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对回收再利用影响型材质量的破碎料具有否决权。
(3)、负责对过筛后的落地粉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是否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生产管材或混合清洗料),为供应部门采取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4、设备保全部门
(1)、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手续,供应部门在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时,负责提供报废批准手续。
(2)、负责备品备件报废的鉴定工作,对不具备修复价值
的备件,办理报废手续。
5、财务部门
(1)、配合供应部门做好废旧物资出售的招议标或价格谈判工作,并根据招议标结果做好废旧物资出售的审核结算工作。
(2)、协助供应部门做好和母公司废旧物资调拨的定价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每月与供应部门核对生产类废旧物产、销、存情况及销售情况,并不定期组织盘点抽查。
6、销售部门
根据《型材退换货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流程,负责办理市场部或外库型材退回的相关手续。
求的各类废旧物资可以拒绝签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后再办理入库;并负责对破碎机房及废品库房进行规划,对各类废旧物资分类保管。
5、母子公司破碎料调拨的质量要求按照海型供[2006]20号文件办理。
的,不再确定具体中标单位,只明确处理基准价格,以利于现场清理需要。
2、零星废旧物资出售采取季度定价原则,由供应部负责组织市场调研,根据客户报价情况,参考当前废旧物资处理价格,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确定处理价格,并报财务、总经办等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审批,作为该季度的执行基准价。
3、招议标底价由小组成员根据市场行情共同确定,采取现场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成员现场讨论后会签确定中标单位;采取议标方式定价的,由供应部门负责做好现场会谈记录,议标小组成员会签后存档备查。供应部负责根据议标情况,整理专题汇报材料,经议标小组成员会签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4、根据招议标结果,供应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购协议,细化违约责任和服务质量条款,强化提货进度要求,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11篇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1、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毁损、虽无使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如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饲料袋、包装物等物品。
2、副产品:指生产自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能作为主产品销售的产品。具体为:种鸡场、商品鸡场所产生的鸡粪、死淘鸡等;孵化场所产生的毛蛋、中死蛋、鲜次蛋等;加工厂所产生的鸡毛、鸡血、鸡肠等下脚料。
二、回收、保管
(一)废旧物资
1、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具备实物形态的物资,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2、生产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进行计量,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
3、生产单位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账(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使用单位对能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原则上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需委托外单位进行维修的,按程序报批。修复后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
5、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台账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后的核销情况。
(二)、副产品
1、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副产品、下脚料等。
2、生产单位要对所产生的副产品进行收集、统计、保管储藏,及时向供应部上报数量、重量。
三、处理
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副产品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应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或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生产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对外销售。
2、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废旧物资、副产品实际存量,应及时向供应部部通报,使其尽快变现,减轻库存压力。
3、供应部将全部销售货款,交公司财务部入账。公司对处理废旧物资收入按金额的20—30%返还给生产单位,作为各单位费用补助使用,生产单位做好台账记录。
4、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
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2、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变卖废旧物资,对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参与人员按变卖价值所得3-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