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事务办(精选8篇)
车辆管理-事务办 第1篇
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厅〔2007〕14号)精神,省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机关工作需要,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厅〔2007〕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中的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省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直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3、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是指省直机关所使用的省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调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和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赠予的各种型号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旅行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经营性用车。第二章 配备标准
4、正省级干部的专车,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的相对固定用车,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5、省直机关其他公务用轿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第三章 编制核定
6、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
(1)省级干部的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按每人1辆定编。离退休省级干部(含享受副省级乘车待遇)自愿选择车公里包干用车办法的,按皖行综字〔1998〕47号文件规定执行。(2)在职厅局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5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配1辆定编。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厅局级干部的,视具体情况另行核定。调任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督查组、省政府咨询委、省委巡视组等机关工作的厅局级干部,纳入其本人工资关系所在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机关的公务用车,按“三定”方案人员编制,每15人定编1辆;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按“三定”方案人员编制,每20人定编1辆。(4)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用车,按单位离退休干部实有数,50人以下原则上配备1辆面包车(其中厅级离退休干部超过10人的,可增配1辆小汽车);50人以上的可配备1辆小汽车1辆面包车(其中厅级离退休干部超过20人的,可增配1辆面包车);超过100人的,视具体情况另行核定。
(5)警务、机要、消防、救护、抢险、工程、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7、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按人员编制数,25人以下原则上定编1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每增加25人,增加编制1辆。部门管理副厅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按厅级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加以核定。
8、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上述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省直各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并核发“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卡”(以下简称编制卡)。“编制卡”作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报废、车辆使用经费供给和车辆注册登记、转户变更等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的重要凭证。
9、省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是车辆配备的基本依据,对暂时车辆缺编的单位,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安排配备。
10、对现有超编小汽车设立“临时编制”,一次性使用。列入临时编制的小汽车经批准办理变更、报废处置手续后,临时编制同时注销。临时编制小汽车使用的燃料、维修、保险等经费由单位自理,财政不予供给。
11、省直机关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赠予或中央调拨的小汽车,应及时提供证明材料,持本单位“编制卡”,到省管局办理车辆入编手续。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如有空缺,受赠或调拨车辆可顶替空缺编制,无空缺的则列入临时编制。第四章 购置审批程序
12、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实行单位申请、集中审批、政府采购,统一分配。
13、省直机关凡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购置车辆的,均须向省管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管局初审汇总、省财政厅根据财力状况审核后,共同报省政府审批。
14、需要使用中央财政划拨经费、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购置车辆的,购置审批程序按第13条的规定,由省管局、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购车资金来源、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价格等情况审查核实后,纳入省政府集中审批管理范围。
15、省级领导因人事、岗位变动需要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省管局提出申请。
16、省直机关购车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对其中的轿车,必须严格按照配备标准采购。
17、新车采购后,由省管局、省财政厅统一分配给各单位。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省管局出具的《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予以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第五章 处置审批程序
18、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遵循厉行节约、统一审批、统一调拨、公开拍卖的原则。公务用车无论配置途径与购置经费来源,均属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台帐管理,各使用单位无权自行调拨,或作转让、变卖等任何涉及车辆产权变动的处理。
19、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含临时编制车辆)的处置,必须填写《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报省管局审核确认,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20、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经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由使用单位送交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报废回收,报废残值上缴省财政。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由省管局、省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办理转户手续,拍卖所得上缴省财政。车辆公开拍卖、报废处置涉及的评估机构、拍卖公司、物资回收公司由省管局、省财政厅采取竞标办法,择优选择。
21、省级干部更换下来的车辆,调出本省的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实行车公里包干办法的离、退休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和已故省级干部原使用的车辆,以及机构改革中撤销单位的公务用车,由省管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实有车辆情况统一调拨。车辆调拨由省管局出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由调入和调出单位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2、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在办理报废、调拨过户等变更手续时,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凭《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注册凭证》,按规定办理。
23、省级领导在任同一职级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其他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2年,12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5万公里,可以申请更新。
24、厅局级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任职单位使用。第六章 使用管理
25、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26、省直机关接受国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捐赠的车辆,单位应按照赠予组织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7、实行车公里包干办法的离退休省级干部的服务用车,由单位从机关现有车辆中调剂安排,实行有偿服务。除省级干部的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外,省直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和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车辆应由机关有关部门统一调度使用,不允许将其变为专车或变相专车。
28、省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费用核算制度,认真执行《省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年报》制度。
29、加强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修理费、燃油费支出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30、公务用车的保险、修理和加油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定点厂商,实行政府采购。
31、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交通事故发生。
32、省直各单位车辆禁止挂二级机构户头,杜绝二级机构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机关户头,严禁私车公挂。现有挂户车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第七章 监督管理
33、对违反本规定的各单位公务用车,省、市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核发牌照和办理过户手续,省财政部门停止保险、维修和使用等经费供给。
34、各单位不得超编或超标准购车,现有小汽车未达到最高配备标准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车辆。
35、严禁各单位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购置、更新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更换车辆。
36、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处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擅自报废、转让、转移、藏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7、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38、省、市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车辆户籍管理,依据省管局和财政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户变更、报废手续。第八章 附 则
39、本细则由省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4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车管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车辆管理-事务办 第2篇
一、婚姻登记日益规范
初步统计,全省年婚姻登记77万多对,其中结婚66万多对,离婚11万多对。所做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以集中登记为主、设点登记为辅的登记体制。二是进一步深化了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构编制、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23个单位被民政部评为“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至此全省有9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3位同志被评为“贡献突出个人”。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年审考核制度。全省746名婚姻登记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并通过了年审考核。四是在联网在线登记的基础上,进行了软件升级,开展网上投诉、咨询、下载表格等多项服务。五是指导各地规范了婚姻档案管理,建立了档案室,安排了专职人员,进行了历史档案的补录工作。六是开展了婚姻法颁布60周年的纪念活动,有5篇论文获得民政部的奖励。
二、流浪救助有序开展
全省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3.9万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工作有:一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制定了规划,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严格筛选,申报了16个救助管理站参加全国的评选活动。二是加强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争取了中央1055万元,厅里又拿出了680万元彩票公益金,对9个未保中心、17个救助管理站进行新(改、扩)建。对“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我省支持的21个救助机构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督查,专门召开了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到进展缓慢的单位现场办公,责令没有开工的单位限期开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12个项目已交付使用,9个项目年底全部可以竣工,在全国是走在前面的。三是认真安排部署和开展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我省从上海、广州接回流浪乞讨人员200多人次,上海和广州民政部门分别给我们发来了感谢信,民政部对我省12个救助机构和1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表彰。四是初步建立了救助应急机制,开展了街头救助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初步形成了站内救助、临时设点救助、流动救助车街头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分别下发了做好炎热气候和寒冬时节的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真情化救助,人性化服务。五是圆满完成了民政部和国际移民组织10月份联合在长沙召开的“救助站管理和对拐卖受害者直接援助研讨会”的协调配合工作;六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参与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行动,摸清了底子,为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打下了基础。
三、殡葬管理稳步推进
车辆管理-事务办 第3篇
一、高职院校传统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现状分析
传统的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 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高职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组织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1) 管理观念存在偏差。高职院校传统学生事务重管理, 轻教育。高职院校中许多部门往往以学生管理者的身份自居, 而认为教育学生是教师和辅导员的事情, 把学生视为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客体。纵观各高职院校机构设置体制中, 具有管理学生职能的部门很多, 而履行学生教育的部门则少之又少。管理手段的过多运用, 致使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充分发展, 创造能力得不到充分锻炼, 学生习惯于接受管理, 而自我教育、自我设计和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落后。2) 运行制度缺失。为了使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大学生管理制度, 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 建立起了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体系。在各种教育评估中, 也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状况列为重要的评估指标, 以此推动高职院校的学生工作。但反思这些制度, 基本都是针对学生本身和管理工作者的一些务虚的制度,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各种问题, 更没有能够帮助大学生解决理想、信念和做人等本质问题。而关于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方面的规范, 如《执业准入资格制度》、《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守则》等制度依然缺乏, 导致管理制度整体落后, 随意性较大, 其效果自然大打折扣。3) 管理方法不当。在高职院校以往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 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方法不当。我国许多高职院校沿用类似于西方老式替代父母制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 管理方法简单生硬。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过分依赖的主从关系。反映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 就是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追求学生共性的培养, 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对学生的要求千篇一律, 力求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管住”学生, 管得过细, “一竿子插到底”, 强调一个声音, 一个步调, 追求一种风格, 一种色彩。这种封闭式教育管理模式虽能强化学生有序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校园秩序, 但这种管理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制约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4) 管理环境不协调。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搞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需要学校系统内部各要素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 也就是说需要高职院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才能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否则, 仅靠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 不可能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搞好的, 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教职员工认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是学生工作人员的事情, 缺乏育人意识, 对学生的思想行为更是不闻不问。学生事务管理环境中存在诸多不协调。5) 管理人员素质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着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轻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的状况, 使得这支队伍建设水平严重滞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的数量严重不足。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与学生的比额在1∶200以内,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才能有足够的精力精心为每位学生提供各项服务, 但各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数量实际上远未达到这个比例。
二、“发展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探索
通过对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新型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发现, 发展型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适应我国高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方向, 应将加以深入研究和推广。
中国应当参与管理世界事务 第4篇
皮埃尔·雅凯(PierreJacquet),法国发展局(AFD)首席经济师,经济学界知名人士。
《费加罗报》:经济学界为在法国Aix-elq—Provence举行的第六次经济会议选择的主题是“世界稀缺资源”。您所忧虑的足什么?
皮埃尔·雅凯:除了当前令人精疲力竭疲于应付的石油危机之外,世界上还有许许多多涉及到稀缺性的问题和危机。有两种由稀缺性引起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来进行解决。首先,如何避免为获取稀缺资源而进行的无序竞争。其次,如何合作生产世界公有财富,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比如环境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与流行病疫作斗争。
稀缺性并不一定强调一种在世界水平上的短缺,而常常是指资源分配很大的不平衡。比如说水,在全球范围总体来说并不缺乏,然而在有些非常需要水的地方,它却不可企及,无法利用。
《费加罗报》:人们应该如何更好的应对这种现象?
皮埃尔·雅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稀缺并不是物理学意义上数量的问题,而是供求行为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由市场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的。人们可能因而认为,市场调节会处理好稀缺性问题,但市场是通过市场断裂,商品过剩的方式来实现调节,这种方式的代价可能是很昂贵的。了解这一点,就可能制定合适的能源政策,让市场调节更加平稳光滑。
《费加罗报》:那么必须怎么做呢?
皮埃尔·雅凯在没有市场时,税收和规章就可以将这种价值体现出来。有时候价值甚至应该被构造出来,比如说,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费加罗报》:当前这种世界事务管理在您看来是否充分?
皮埃尔·雅凯:当前的世界事务管理机构既不能应对各国集体行动的挑战,也不能实施国际公共事务政策以维护公用物品的生产,比如水和空气。
《费加罗报》:某些资源的稀缺迫使中国瞄向非洲。这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是件好事么?
小学事务办工作总结 第5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事务办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学的工作即将过去,静心梳理本学期的工作,自感尽心尽力,却仍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总务工作虽不直接参与教学,但所做的一切细琐、繁杂的工作都是学校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责任心和事业心,从严要求自己,尽心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提高优质服务意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经使用效能;加强校园管理,呈现环境美化;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突击工作做到团结协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务工作任务重,人手缺,面对这一困难,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后勤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师生的大力协助,我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认识岗位迎挑战:
事务管理岗位,可说是看似没有事,手里却有几件事,心里想着更多的事,面对经常变化的工作,无论大小事务对我而言都是一份新的挑战和自我的成长。不允许自己再被动的接受,需要主动地参与每项工作,要把它们做到实处,用心去做好每一件事。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力求身体力行、凡事让领导和教师满意成为我工作的信条和宗旨。
(一)服务为先抓常规。
后勤工作琐碎、繁多,涉及面广,日常工作包括了食堂、卫生、基建、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因此,我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管理及服务,事务本身也是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师生服好务。
1、认真计划落实常态
后勤管理作为一项服务型的工作,要求我们凡事想在先,凡事要考虑周全,这样才能在最快的时间里为教师、学生、家长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以往的工作,我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做好有序有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如下:消防大队对我校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完成消防改造方案,订于7月进行改造;完成每月的食堂调查、功能的月常规调查和安全常规检查并上报,完成新扩建楼的设备采购,完成xxxx年暑期小型维修计划,并完成各项改造方案和改造施工图,在九月份开学后给全体师生焕燃一新的教学环境;完成xxxx年校舍安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对学生选择安全出行的交通工具进行宣传,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完善区固定资产的登记及完善工作,定期对功能室和班级进行财产安全检查等。
2、积极主动协同工作
学校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后勤的参与,为了确保学校有序的开展,我们都积极主动的参加每一项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多项工作:家长开放日、招生工作、六一活动、洁净校园、档案验收工作、各类比赛、会议、区、市级教研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财务管理求真务实。
学校的财务管理关系到学校和教师的根本利益。平时的工作中,更是谨小慎微,不敢有半点马虎,更不敢有半点差错。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持按计划行事,合理使用资金,坚持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原则,用好学校每一分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重大的资金使用上,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讨论,并向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工作是繁杂而紧张的,并且很多是幕后的,它需要的是沉稳、无声与清醒。主要工作如下:完成了xxxx年教绩效工资的统计核查;完成规范收费、自查工作,确保规范有效的完成学校收费任务;接收区财产验收;做好校园改建工程的申报、协商、审价、监督、验收工作;做好学校设备的清点、申报工作。
三、严格管理抓常规
(一)校固定资产工作
在校产管理上,按规定的管理制度执行,除了切实做好教学的物资供应外,还要为教学提供良好的设施,更要管好、用好这些设施,精心安排,合理调配,确保各室用物及时到位。同时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重视对校园的巡视,对弃置的.用物及时收拾存放,发现损坏的用物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维修。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对校产进行了登记工作,并定期对校产进行清理与核对,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清查与资料上报。加大校舍校产的定期及日常的检查力度。
(二)安全卫生工作
1、整改校园,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主管,分管领导主抓,安全员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我们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首先让大家树立“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使大家深知:“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没有安全就什么也没有了”,细想起来,安全问题是非常可怕的。防火、防电、防盗、交通安全等防范意识做到了常宣传、常教育、常检查、常汇报、常演练。开展观看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自防、自救和逃生的演练,全校集体安全教育,消除了安全隐患。(2)建立完整的安全规章制度
2、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排查
本学期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排查,防患于未然,增加灭火器材、消防管等消防设备。
(三)食堂工作管理
1、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证安全饮食。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等环节按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设计规范、严格操作,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2、平时我们积极听取教师对食堂的意见及建议,积极和食堂联系想方设法让大家吃的放心、吃的舒心。
3、落实常规检查,严禁售买和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健康。
四、加强反思,再上台阶
事务办2009年工作总结 第6篇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在镇属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切实抓好救灾救济和优抚工作,加强基层组织为重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协调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保障了我镇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将本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我办始终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全面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救灾救济、农村特困救助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办法管理和发放,准确及时地把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或灾欠户手中。在发放救济款物时,我办积极下村调查核实,将具体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获批后发放。止11月底共发放救灾救济款3.25万元,共救济261户1015人(次);发放救济粮1.402万公斤,共救济308户1095人次;确保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一年来没有发生外出逃荒、饿死等非正常情况,确保了我镇农村社会次序的稳定。
二、积极做好拥军优抚工作。首先,我办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资金到位、超作规范、统计准确、工作扎实、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社会认可、群众同意”的总体要求。努力抓好“三属”慰问和优抚定补的发放工作;年初对在镇军属、病烈属、伤残军人等进行了慰问,积极配合镇武装部抓好征兵工作;和镇财政、信用社积极对接,按时足额将我镇优抚对象的定补金发放到位。
三、加强对低保和五保及社救对象的管理。一年来,我办经常走访全镇五保、低保、社救对象(共走访158户613人次),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并为部分低保对象增补,对符合条件和超标的进行了及时调整,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八、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我办积极贯彻新条例,严格依法办事,止11月23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43对,离婚登记14对。
九、其他工作。包村、计生等工作均按时完成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任务。
一年来,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尤其是民政工作)规范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如工作中有主动性不够、事务多而顾此失彼、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督促不够等,我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尽最大力量搞好本镇民政工作。
落点社会事务办
民政事务管理 第7篇
概况 救助救灾、社会福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突出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双拥模范城”等十多项称号。全年市地方财安排民政事业费88 299.2万元,上级补助民政事业费30 043.3万元,合计118 342.5万元,人均排民政事业费约151.84元。
民政重点基建项目建设 温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楼开工建设,其子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展顺利。
双拥工作 温州市街道国防教育中心、双拥广场、双拥楼幢、爱民固边模范村等特色军民结对共建活动载体得到省双拥办高度评价。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节日慰问驻温部队,送科技文化进军营,民营企业优先接收安置军嫂就业,成为社会化拥军典范。“八一”前夕,温州市第四次蝉联“浙江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洞头县获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市烈士纪念馆全年接待人数15万人次。
优抚工作 2010年,温州市有重点优抚对象14 609名、义务兵家属6939名。全市发放优待抚恤金22 852万元,比上年增加317万元。在医疗保障上,资助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予以补助。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 597人,发放慰问金1084万元;补助困难优抚对象6555人,支付各类临时困难补助854万元。建成市级、县(市、区)级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并向乡镇、社区延伸。
军休安置 接收冬季退役士兵3448人,其中转业士官152人。建立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制度,给予退役士兵每人一次性安置补助金3000元,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此后将在3000元的基数上,每年递增300元,逐步达到当地上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年全市对2487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746万元。市区200余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计算机应用、烹饪、电工、物业管理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率98.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约2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7.36万元。全年市军供站接待路温部队57批次6000多人次。
低保救助 新增低保对象9065人,退出9022人,年末在册低保对象77 299户132 703人。全年支出低保资金2.19亿元,比上年增加1259万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额分别是275元和136.4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0元和23元。全年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合计3239.78万元。
社会医疗救助 筹集医疗救助资金6601.72万元,人均筹集额8元。全市全年享受医疗救助人数19 816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084.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2 363人,支出住院救助6433.9万元;门诊救助7453人,支出门诊救助650.4万元。
减灾抗灾 遭受洪涝和低温冷冻灾害的受灾人口累计66.2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681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2.35千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915公顷;因灾倒塌住房109间,损坏房屋2451间;直接经济损失2.46亿元。民政部门下拨救灾资金50.96万元,下拨救灾物资折款76万元,用于解决灾民基本生活保障。2010年新增避灾安置场所27个,面积180.09万平方米,安置58.7万人。年末,全市已挂牌使用避灾安置场所2140个。苍南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项目”。苍南县灵溪镇玉龙社区、苍南县龙港镇江浦社区、瑞安市玉海街道云江社区、瑞安市玉海街道东丰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7月,温州市赴杭州参加浙江赛区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获浙江赛区第一名。
“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 2010年,温州市农村五保对象1127人,集中供养1127人,集中供养率为100%;城镇三无人员6521人,集中供养6311人,集中供养率为96.8%,供养标准均达到省定要求。改扩、新建敬老院(福利院)15所。
社会福利救助 2010年,温州市建成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0个,农村养老服务星光之家550个,新增社会福利床位1900张。启动居家养老“990”一键通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市精神病院接收门诊治疗35 139人次,住院治疗3203人次,其中救助流浪精神病人314人次,910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得到医中医疗救助。全市4所儿童福利机构全年收容弃婴171名,年末在院儿童人数计553人,全年有37名儿童被家庭领养,其中有18名儿童被国外家庭领养,排名全省第一。78名孤儿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得到手术康复;32名贫困家庭的儿童得到“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接受康复训练。全年全市救助城市生活无着人员7636名,其中省外6853人。市救助管理站救助3982人,占全市救助人数的52.1%,其中未成年人365人。
民间组织管理 2010年,温州市开展第二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30家社会组织参评,评出AAAAA级社会组织11家、AAAA级社会组织12家、AAA级社会组织7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开展全市新社会组织“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100余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同全市有关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全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63个,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4204个,其中社会团体17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26个。社会团体中,市本级455个,县(市、区)13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市本级191个,县(市、区)2235个。
婚姻登记管理 2010年,温州市办理结婚登记95 884对,离婚登记12 543对,补发婚姻证件21 272本,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87 262份。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严格婚姻档案管理。首次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乐清市、瑞安市、鹿城区、瓯海区和苍南县等婚姻登记处等被评为温州市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
收养登记管理 2010年,温州市办理收养登记562件(其中华侨收养5件),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殡葬改革 2010年,温州市火化遗体4.45万具,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全市治理“三沿五区”私坟约1.41万座,治理率73.3%。全市有经营性公墓22座,可投入使用公益性墓地282座,公益性墓地覆盖行政村比率88.8%。鹿城区11个街道、瓯海区景山街道和新桥街道、乐清市乐成镇等地丧事集中办理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瑞安市投资1200多万元建成现代化守灵大厅,从9月20日起,在瑞安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丧葬陋俗治理工作向亲情化服务型管理转变,推行“殡仪服务进社区”,先后在主城区南门、南浦、蒲鞋市等3个街道设立殡仪便民服务站,全程引导丧户文明办丧。全市各地相继出台殡葬惠民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洞头县率先出台城乡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埋单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满意度87%。
福利生产管理 2010年,温州市有福利企业194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1.41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19.08亿元,工业增加值13.48亿元,实现利润2.01亿元。全市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1524.50元,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月人均投保额493.64元,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100%。全市福利企业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4 336个,其中安置残疾职工5375人,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为37.49%。全年福利企业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总额527万元。
蓬勃兴起的涉外事务管理 第8篇
涉外事务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将外交学、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相交叉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
我国涉外事务管理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及对外交往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网络信息的进步,涉外事务管理由原来的临时性、小范围、后台服务性工作,发展成为现在的设有常设机构、专职人员的专业性工作;由语言翻译、迎来送往、礼宾服务等局部事项,发展到协助处理、直接参与涉外事务的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设想、设计、可行性研究、立项、谈判、协商、签订合同,项目的组织、指挥、实施等,涉外事务管理者已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核心幕僚,甚或亲自指挥。外事人员工作由简单的服务性工作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由后台走到了前台,涉外事务工作范围更加宽广,涉及到国家间、政府间的外交事务;对外经济、贸易等交往事务;国际间的企业购并、合作、合资、独资事务;对外科技、文化、宣传等交流事务;国际大型活动的承办事务;这就要求涉外从业人员在具备了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的条件下,需要掌握涉外事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的涉外事务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规程,懂得基本的公关交际技能,交往技巧,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成为领导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和优秀高层管理者。
一、涉外一般指国外、境外
涉外事务是指国家、地方、部门涉及与国外、境外政府、组织和个人跨国跨境交往、交流事务的总称。涉外事务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涉外事务通常是指国家间的外交事务、对外联络;单位组织间的对外交流、交往。广义的涉外事务则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外国政府、组织、机构、外国企业、团体、外宾、华侨所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旅游等一切交涉、交际、交流交换等活动。
涉外事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人员、动植物、货物、资金的跨境通关事务的管理;国际企业境内外设立及管理;国际文化交流、对外宣传、国际赛事、国际会展、国际会议等大型涉外活动的申办、承办等事务的管理;档案、礼宾、谈判、文书、翻译等行政管理内容。
涉外事务管理主体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国家管理层面,包括国家政府及各级机关、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利益进行的涉外事务管理。如公安部、外交部、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局、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商务委、文化部对相关的组织、个人等的涉外事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其二是单位组织层面,包括各类组织单位对自身涉外事务进行的管理。如外宾来访、内宾出访的出入境手续办理、接待、翻译、行程安排;会晤、会议、谈判的举行等行政、礼宾等。
涉外事务管理特征:1、涉及面广泛;2、政策性强;3、事态的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4、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
二、涉外事务管理职能:
1、服务职能。国家政府服务于涉外相关事务的单位组织;单位组织及涉外管理人员服务于部门、领导和人员。
2、组织协调职能。涉外事务是一项综合性事务,需要上下协调、内外协调。如协助办理出入境事项,组织安排接待外事活动。
三、涉外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涉外事务活动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对外表态口径要统一。不论哪个单位的涉外事务工作,都是国家外交事务的一个组成部门,都是国家外交政策、外交关系的体现。因此,各单位处理涉外事务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方针、政策、规定、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务业务,完成各项涉外事务任务。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各搞一套。对没有把握的事,要及时向涉外管理部门请示、报告,以免出现差错。
2、弹性灵活原则。
在对外交流、交往中,可能会随时出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需要冷静而灵活的处理方式和富有弹性的政策把握,来应对突发事件,使之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相适应。
3、平等相待原则。
在涉外事务工作中,应体现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不强加于人。既要反对卑躬屈膝,又要反对任何大国沙文主义的表现。
4、内外有别原则。
在涉外事务活动中,礼仪和生活照料应尽量热情周到,但也不要过分讲排场,铺张浪费。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做好礼宾安排,跨境通关服务等,对外该说的话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说,内外有别,重礼仪,重实效。
四、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随着涉外事务活动空前活跃,各单位组织纷纷在内部建立了对外交流专职部门,如:涉外事务办公室、涉外事务处、外事处,涉外事务科、国际交流部、企业国际事务部等专职管理机构,成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能部门。
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涉外事务办公室(处、科)的基本职责:
1、代表本单位维护其主权、安全和利益,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单位高层领导与外国高层领导的外交往来事务,贯彻执行本单位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与本单位有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与本单位有关的国际商务伙伴和竞争对手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情况,及时做出报告,为制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礼宾方面的具体工作,提示领导应注意的诸如习俗、禁忌、爱好、喜好,外宾的个人背景等。
3、按照本单位总体外事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4、负责本单位对外交往活动中有关合同、协议的谈判工作,协助筹备洽谈事务的文件起草、撰写、整理、归档等行政工作。
5、负责协助办理本单位与涉外司法、法律有关的案件事项,负责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准备等。
6、负责本单位对外礼仪、典礼事务、礼宾事宜,组织迎来送往的礼宾工作:包括外宾的吃、住、行等日程行程安排;统筹安排会晤、会议、参观等活动的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7、负责协调办理人员、货物、资金、商品、动植物等进出境的手续办理。
8、负责协调本单位驻中国外国人员或外国组织工作的衔接等事宜。
9、负责衔接对外的宣传报道等事项。
1 0、负责本单位重要涉外事务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1 1、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