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精选8篇)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1篇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市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期,敖汉旗路政大队严格落实,对大队路政执法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升路政执法的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敖汉旗路政大队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人员如下:
组 长:张树利 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袁建军 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郝恩远 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成 员:
杜长琴 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
刘士坡 路政管理大队业务股长
陈超勋 贝子府路政中队队长
李 祥 四家子路政中队队长
王云峰 下洼路政中队队长
程 利 四道湾子路政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业务督察股,办公室主任由杜长琴兼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治超 文明执法
为保障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敖汉旗路政路政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治超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我队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端正,没有不文明、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 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培训,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3.保障执法队伍的严肃性 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廉政学习。严格管理,杜绝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行为,严禁私放或关照人情车关系车,严杀说情风,有效的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卸货不到位,对超限车辆存在只罚款不卸货现象。
3.存在人情车、关系车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我队及时的提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
1.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增强服务意识。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队的执法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路政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3.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治超力度
着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依托治超检测站,围绕治超目标任务,建立键全了《廉政建设制度》、《票据管理费用收缴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依托路政执法大队,实行了路政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积极探索并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治超工作力度。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2篇
根据××市院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方案,按照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部署,遵照党组安排,结合我科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此项整改工
作。
我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地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高检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整体要求,以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认真学习文件,领会内容实质,仔细对照检查,从以下四个方面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在执法当中,没有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行为与现象,从未办理过关系案、人情案,从未私自接受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吃请、钱物,没有吃拿卡要、泄露案情的行为。
二、在文明执法方面,因为我科的职能原因,经常接触在押人员,执法文明与否,直接影响着在押人员对检察机关的印象,所以我科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尊重人权,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从没有违规违法办案,在我科的积极工作下确保在本市环节以下案件均能依法按时正常诉讼,唯独存在问题是:中院环节有个别案件未能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造成的原因一是邮寄时间上有出入,二是上诉案件中院需经立案庭审后,将案件移交相应的庭室,就无形中延长了审判期限。
三、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监所部门作为一个监督部门,时刻牢记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该管的事立即管,对该查的事马上查,从不拖沓马虎、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等情况,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僵化思想,不注重调查研究。
四、在执法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发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执法精神,注重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做到监督不代替、到位不越位,防止滥用检察职权滥监督,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但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就监督而监督的问题。
综合以上自查问题上的情况制定下列整改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整改思路是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科学的执法观、正确的人权观,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从知识中获取力量,作到“打铁先要自身硬”,通过丰富知识,逐项消灭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工作中着力加强公正执法的力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合理的监督观,解决好监督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做到敢监督、善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效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是在执法作风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坚决不越权办案,违法办案,彻底杜绝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切实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廉洁自律,正确处理情与法、钱与法的关系。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3篇
去年12月10日起, 交通运输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对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十类问题”和“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项一项查, 一项一项改。为保证整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公路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同时派出三个工作组赴各地暗访和检查。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 公路“三乱”反弹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道路运输环境明显改善。
冯正霖强调, 在肯定前一阶段总体工作成效的同时, 要认真审视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切实提高对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认识, 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加快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专项整改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法治超工作力度,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一是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督促各地公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对第一阶段问题排查与整改工作情况“回头看”, 没有真正覆盖到每一个基层执法单位、每一名执法人员的都要“回炉”。
二是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加快完善公路执法体制机制。要切实落实公路执法工作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 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科学定编定岗定员, 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 切实开展执法队伍整顿,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是要认真总结经验, 深化长效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上路执法管理制度、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执法“六公示”制度、公路执法监管责任制、公路执法督导检查制度和公路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四是要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加强依法治超工作。加快推广重点货物运输源头监管和运政人员巡查管理制度, 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模式, 加快优化超限检测站点布局, 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和公路执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李建波主持会议。李建波要求, 各地要切实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治超站点和一线执法人员, 引导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要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 坚决查处公路执法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对违反“五个严禁”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零容忍”,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对在公路治超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疏忽懈怠,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要启动问责机制,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会上, 河南、湖北、安徽、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地区专项整改工作的情况。
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第4篇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同时重点介绍了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而适应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保证公路运行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内容;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前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公路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其发展管理过程中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加强公路的路政管理,使公路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对现代交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1.1 路政管理的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路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使公路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加强路政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公路运行的秩序,还能够起到整顿公路路容的作用。
1.2 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路产。所谓路产,就是公路以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路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造成危害的行为。
②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
③维持秩序。主要体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以及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权。
④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等。
2、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交叉,矛盾突出
我国公路的路政管理已有了十几年的管理经验,已形成了较完善及科学的管理体制,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及先进的管理体制,路政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也是困绕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高速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发展。
另外,从全国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来看,通过地方立法,公路路政管理较普通公路路政管理在职责上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这就导致了公路路政与交通安全管理各自的职责产生了交叉。而因为利益的驱使,公安交警部门对本应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危及交通安全的事不去加强管理,但对车辆排障有偿的服务,对车辆及司机的违章罚款及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等却抢着去干,司乘人员怨声极大,矛盾突出。
2.2 路政管理机构内部执法不统一,执法力度不够
公路路政执法不统一表现在:目前,自上而下并沒有对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路政执法的内容与职责全国也没有完全统一。导致了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环境与执法威信受到了极大影响,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执法的依据缺乏,路政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而且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淡薄,这就导致路政管理执法力度不够。我国公路经过二十几年的迅猛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其发展速度却很难和公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所以,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与健全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2.3 执法队伍建设质量不高,执法装备不完善
执法队伍建设质量的好坏,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的执法工作的力度与水平。执法队伍建设关键是对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行动和执法素质的管理与建设。但在现实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性质的单调及管理上的不完善,尤其是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致使路政执法队伍管理难度加大。执法人员在作风、纪律、行动上产生涣散、不思进取,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另外,由于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查车辆,现代化的勘测设备与通讯设备、各种警告、指示及引导标志等。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地方执法装备不完善,给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导致了执法力度跟不上。
3、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
鉴于公路路政管理在公路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且目前我国的路政管理水平已经相对滞后于公路建设和发生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必要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
3.1 要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人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主体,只有加强了人员的管理,才能落实好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基于路政管理的重要性,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路政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路政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其中关于路产和路权的界定和管理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所以,在工作人员的选拔阶段,要认真的考量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础知识。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对于路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的培训,使其正确认识路政管理工作,明确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端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任务。要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路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坚持以维护路产路权为中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努力打造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执法队伍。
3.2 加强路政管理结构的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的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内部管理机制的确立能够使路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使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有据可依,因为良好的内部秩序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所以,路政管理机构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落实制度,不仅有利于事故追查,还可以起到严肃工作纪律的作用。此外,还要进一步抓好路政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路政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从而做到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同时,管理人员要组织路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定期进行闭卷考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3.3 应加大路政巡查工作治理力度和频率,不断提高巡查质量,营造良好公路通行环境
路政巡查是发现路政问题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在巡查的过程中,路政工作人员可以对一些妨害公路运行安全的人员和现象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大的事故。另外,在路政巡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能够通过实地考察,制定更加合理的路政管理措施和方案。所以,加大路政巡查工作的力度和频率,可以有效的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4、结束语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打造一支阳光廉洁、风清气正的交通公路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推动公路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重点
(一)对问题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要重点围绕前期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确保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漏掉,实现执法整改的全覆盖。重点对照是否存在以下十个问题: 1.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8.随意提高或降低路政、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凡以上“十个问题”排查没有真正覆盖到每一名执法人员的,都要重新“回炉”,认真补课,确保问题排查无隐瞒、无遗漏。对排查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对群众反映以及相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并确保100%销号。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分局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分局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建立健全七项基本制度,并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公路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健全和落实上路执法管理制度,监督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五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杜绝违规上路执法;三是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制度,实现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与处罚结果的对应统一,并制作处罚案卷卷宗,做到有据可查;四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六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机制和当事人权利,推行阳光执法;五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监管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强化公路执法监管责任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六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执法行为;七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受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以上七项基本制度还没有健全和落实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确保在“回头看”活动中落实到位。
(三)对全面加强依法治路工作进行“回头看”。要结合“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单位路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强化公路路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制度上保障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经费和机构编制,坚决杜绝趋利执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较多路段的上路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路政执法人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工作,强化对路政执法和路政巡查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监控,及时查处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2016年5月1日至6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
(一)5月1日至1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路政科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前期开展的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5月11日至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分局领导要指导、督促路政人员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5月21日至31日为检查督导阶段。路政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对照“十类问题”和“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逐项抓好排查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查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100%销号。
(四)6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完善阶段。路政科要对“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健全和落实“七项基本制度”,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分局。分局将全面总结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路政科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迅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分局领导是本单位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强化监管。分局领导对路政科执法要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将督导、暗访工作贯穿“回头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回头看”活动开展不力、顶风违纪的人员,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要以开展“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健全完善“分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路政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长效整改机制,推进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6篇
我局在路政执法工作中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路政队伍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是一支群众信的过,战斗力强的执法队伍。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以人为本,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我局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从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入手,狠抓队伍建设和公路‚三乱‛的整治,一是抓岗位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举办了在岗路政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二是实行文明执法三级考评(即组织、职工代表、社会群众考评),建立路政员个人档案,考评意见作为考核依据归档,末位淘汰。
二、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抓好路政执法责任的分解工作,落实路政员定路段、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及包线、包片、包段、包块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将路政执法事项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做到责权明确。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等七项工作制度。对执法过错及时调查、依法追究责任,使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特别是在路政员中实行禁酒令,禁止工作日喝酒;并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与单位签订倡廉承诺书。为保证执法责任得以落实,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我们强化了评议考核,在分析总结近几年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基础上,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标准,考核方式得到进一步更新,实行各分局、各路政大队、各路政员自评与市局检查考核相结合,单位內部考评与开展社会评议相结合进行考核。极大提高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今年1-6月份共查处路政案件103 起,依法收取赔(补)偿费达 30余万元,全部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专户储存。
三、开展‚三项教育‛、实践‚有困难找路政‛社会承诺。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我们积极在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力提高了路政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杜绝了公路‚三乱‛行为。尤其是全市路政以南丰路政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积极实践‚有困难找路政‛社会承诺,倡导‚换位思考‛,向社会开展‚假如我是司机‛、‚假如我是违章者‛换位扶助活动,不断推出上门服务,现埸办公的便民措施。今年广昌公路分局路政管理在继续推广‚5+2‛无假日巡路、许可审批及事故处理制度上,进一步加大联合力度,推出内外‚1+1‛各谐共创平安路,同时我局要求各分局借鉴其先进的工作方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全市路政在扶危解困、做好人好事的事迹多次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并获得国家、省、市、县授予的多项荣誉,全市各路政大队均获‘青年文明号’这一光荣称号。我们将戒骄戒躁,自我加压,一如既往地为公路事业,为抚州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通防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第7篇
为保证矿井持续的安全生产,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认真吸取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通防专业治理。根据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传真电文《关于开展通防专项检查的通知》新矿传真【2014】257号文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副经理安田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于8月9日对公司井下进行了通防专业的专项检查,重点强调了对防尘方面、通风方面、瓦斯方面及防灭火方面的检查。
一、整改要求:
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11条(详见安全检查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副经理安田召开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专题会议,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验收的原则,要求全部按期整改完成。
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660水平石门150皮带机头处无消防锨。(责任单位:综掘一区
责任人:张龙毅)
整改措施:按要求配齐灭火设施。(已完成)
2、存在问题:11采区变电所底板干燥,需洒水。(责任单位:综掘一区
责任人:张龙毅)
整改措施:定期洒水冲刷。(已完成)
3、存在问题:21105回风联络巷顶过21-1辅运巷处底板淤泥需冲刷。(责任单位:综掘二区
责任人:李成)
整改措施:及时清理淤泥。(已完成)
4、存在问题:21105回风顺槽3#贯眼以上30m处防尘水管接头处漏水严重。(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接头及时更换。(已完成)
5、存在问题:21105回风顺槽防尘管路需将φ10连接软管更换为φ25连接软管保证回风顺槽防尘管路供水压力符合要求。(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及时更换,保证供水压力。(已完成)
6、存在问题:21105回风顺槽临时变电所缺一灭火器,变压器及开关上卫生面貌差,需清理。(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按要求配齐灭火设施,及时清理卫生。(已完成)
7、存在问题:21-1煤层2#变电所卫生面貌差,需清理;防火铁锨悬挂处损坏需修缮。(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及时清理卫生。(已完成)
8、存在问题:23-2煤层主运大巷1#、2#联络巷巷道底板干燥,需冲刷。(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定期洒水冲刷。(已完成)
9、存在问题:+753m水平通道风门间需防尘;且一处水管截门漏水,需处理。(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定期洒水冲刷,漏水处截门及时处理。(已完成)
10、存在问题:23-2煤层回风大巷上段需冲刷。(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定期洒水冲刷。(已完成)
11、存在问题:05运输石门125皮带机头处一个灭火器失效,需及时更换。(责任单位:综合工区
责任人:崔汉东)
整改措施:按要求配齐灭火设施。
公路路政执法专项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 第8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函〔**〕1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
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加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年12月10日开始,至**年3月1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年12月21日至**年1月10日):一是认真查找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l.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市局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3806383(工作日),3806325(非工作日及夜间);
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212079;
公路建设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806302;
市运管处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305179。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请于**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局监察室;
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年3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
(篇二)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1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公路治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包括高速公路交警检查点,下同)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下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治阶段(10月18日前)。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部并进行整治。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19日-12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联合督导、组织各区县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在联合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区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7日前分别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报送形式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落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鲁交体法〔**〕19号)要求,为一线治超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执法津贴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五)
结合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我局深化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两客一危”企业。配合市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工作。三是加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熟悉“两客一危”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应急机制,督促企业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应急处置。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交运输行业。配合市局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加强公交驾驶员培训,提高公交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交站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三)水上运输。坚决打击非法渡运,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渡口上下船通道畅通。要加强港口、码头的检查力度,按照全市非法码头的整治要求扎实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码头违法经营行为。
(四)农村公路桥梁。要以全区农村公路示范县(区)为契机,全面排查区管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涯、长下坡、急转弯道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道路运输市场。要依法查处城区及校园周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乱点乱象进行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成品油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和公路路面治超专项整治,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交通在建工程。要加强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问题,预防火灾、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工程机械、发生垮塌及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经营业主,要求企业、经营业主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强化“隐患问题不整治就是事故”的意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安全生产监管走形势,不深入,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局机关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内容,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一律依法严格执法;
要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罚的坚决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创新检查方式。局属各单位要主动联系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邀请上级参与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实行对表检查,细化分解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