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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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6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是入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禁止上岗。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周围的洞口、安全网、脚手架探头板、高压线路等进行仔细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施工。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出于好奇在生产区域东游西逛,上窜下跳,乱**摸电器和机械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正确使用“三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在无可靠防护的情况下,必须系安全带,操作移动式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五、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因职工自己违章及酒后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六、各工种应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操作执行。

注:①凡进厂工人查无责任书,对项目经理以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善论处。

②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工人、项目经理各执一份,另一份宝公司存档备查,本责任书签章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

甲方:_____

乙方:基础施工队组

为确保基础工程的安全生产,搞好基础工程的质量进度,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经项目经理部与基础施工队组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名称:钦州学院14#、15#学生公寓楼及学生食堂工程

二、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中挖土、钢筋绑扎、安装模板、砼浇捣、拆除模板、基础回填土的安全生产。

三、要求:无任何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发生。

四、施工期间: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按各种施工操作程序和安全程序进行施工。地下作业时,应互相保护,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则。

五、奖罚措施:①若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则扣除人工费的15%~30%。②若无任何事故,则奖励人民币200元。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责任书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下达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

一、履行四个必须

1、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全面负责本班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2、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不合格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严把工序安全质量关。

3、必须限额用料,限额领料,严格按定额使用材料,降低物质消耗。大料不小用,长料不短用,机械设备、工具按操作规程使用。

4、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责任制,施工中各种图纸、文件、资料、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等齐全、真实、完好,及时归档。

二、每天做好九项工作

1、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不推给工长。

2、布置安排当天工作时要讲安全、质量注意事项,要有记录。

3、主动找工长,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责任区料具等现场管理问题。

4、班组组成员参加工长组织的施工技术、工艺、质量交底,组织班组成员认真进行自检、互检,参加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资料,对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5、指导作业工人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好安全帽。

6、组织班组成员内部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小组成员操作技术水平,不对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不得使用,并有向班组组长及上级领导报告的责任。

7、组织班组成员认真看图,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承包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负责。

8、当天使用材料要做到工完场清,用不完的材料应收回原处,当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清扫干净,按规定保养,当天使用的工具应清扫干净收回库房。

9、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以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提高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对小组成员违章操作、粗制滥造,有责任令其停工、返工的权利。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得擅自处理,隐瞒不报,否则负全部责任。

三、对于项目经理及各施工班组,其安全责任如下:

1.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工程顺利进行。

2.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工地对本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将严格考评。做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责任制贯彻不严,没有认真落实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各班组的工作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辞退的权利。

5.各班组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出质量事故,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超过自己处理权限的立即报工长处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上报工长)不得超过10分钟。

6.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当天工完场清,责任区材料堆放一头齐,环境安全整洁。

7.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游烟;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电箱附近应保持无障碍物,同时禁止私拉电线。

9.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并保持消防器材附近无障碍物。

10.无机械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11.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13.各施工人员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施工工期拖延的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14.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50岁以上和18岁以下、体弱多病、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痢病、高度近视眼等禁忌病人从事工地范围的作业。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该施工人员负责。

21.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赔偿材料费、返工费。

22.各级管理人员对作业层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文件,因违反科学管理或因签发文件自身存在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按职位共同承担材料费、返工费的赔偿。

本协议书仅壹份,由我方存留,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成为止。

公司代表: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现场安全责任状>>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

二、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活动,规范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区进行破坏活动。

3、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五、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福州__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施工项目:

第三条 签订时间:有效期限20__年06月至20__年06月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进场施工单。进场施工人员应挂牌施工。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工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臵。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站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5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浅谈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第3篇

1、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低, 不按照安全操作规则进行施工, 且不注重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其二,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秩序较为混乱, 管理难以控制;其三, 在施工过程中, 相关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不合格, 或者因为资金投入不足, 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 造成安全事故;其四, 因为勘察工作、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不到位, 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是频繁的, 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频率是可以进行有效控制与预防的, 主要的预防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要树立安全施工的意识, 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安全档案;其次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相关建筑市场与准入, 严厉打击惩罚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三, 加强施工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证他们拥有专业的施工技术与较高的职业道德, 为建筑安全施工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二、建筑安全事故中法律责任相关问题

建筑安全事故中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其中主要相关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以及相关的免责条件等, 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1、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主体

所谓的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在整个建筑活动过程中,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法人与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 在法律责任中, 其所称的主体不仅仅包括自然人, 还包括法人, 其中自然人主要是指参与建筑建设的具体人员,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 而法人基本与自然相对应, 主要包括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 引起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很多, 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一样, 有时候是单一主体, 有时候是多方主体, 而多个共同责任主体是事故法律责任主体的主要形式。

2、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归责基本原则

2.1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主要是指当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以后, 该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具体来说, 在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 在进行安全事故责任分配过程中, 必须以责任自负为根本, 严格区分事故的责任者和非责任者之间的界限, 坚持让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应人员为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不是去追究引发事故责任人的近亲家属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责任。

2.2责任与损害结果相适应原则

要适用责任与损害的结果相适应的原则, 这条原则指的是在出现建筑工程事故的过程中, 相关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其承担责任的轻重必须与其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损害结果来相互适应。一般出现了建筑工程的事故损害之后, 结果往往会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的一个方面是人员出现伤亡;另一方面是财产出现损失。所以, 在建筑工程事故过程中, 对于人员出现的伤亡和财产出现的损失的多少, 是法官来判断相关责任者法律责任轻重的一个标准之一。

2.3经济赔偿原则

在法律中经济赔偿原则的意思是在出现建筑工程事故的时候, 相关责任者从经济的角度上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必要的赔偿, 这其中就包括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相应赔偿。在发生建筑工程事故之后, 一般会导致受害者出现人身伤亡和一些财产上的巨大损失, 这就让受害者遭受了两个方面的打击, 一个是经济上的, 一个是精神上的。所以, 在进行建筑工程事故责任承担判定的过程中, 受害者一般会在法院提出一些关于经济赔偿的请求, 对于这些请求, 法律也是比较支持的。

3、建筑安全事故中的免责条件

建筑安全事故中的免责条件主要是指在发生建筑工程事故以后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但是因为存在某些特定的条件, 造成可以对这些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予以免除的条件。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是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主要是一些当事人没有能力去预见、或者即使预见了也没有能力去避免或者一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 比如说发生了地震、火山和战争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下, 当事人可以不负责任。第二是破坏事故。在建筑工程的范畴中, 破坏事故一般指的是一些行为人蓄意希望或者放任一些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其是一种故意犯罪的行为, 或者有相关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比如说挟私报复、泄愤陷害等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建筑物的相关设计单位还有施工单位、质监的单位是是可以免责的。第三就是超过使用期限。每一个建筑物都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 如果超出这个使用期限, 建筑物在其结构或者性能上出现问题, 导致建筑物倒塌的情况的, 相关的单位都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三、实例分析

1、案例概况

某工程项目, 由某公司A总承包建设发电厂主厂房与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其中江西某建设公司B分包承建其中的钢煤斗的相关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江西某建设公司B的一名施工人员C负责楼面物品的传递工作, 而另外D、E、F三位施工人员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的焊接安装工作。在施工过程中, 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的焊接安装工作的三名员工皆未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且在具体的安装焊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因为操作不当, 其中一名员工从钢板上不慎坠落D, 坠落过程中砸到另外两位员工E和F, 导致两死一伤。

2、事故法律责任分配

首先, 因为三位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焊接安装工作的施工人员D、E、F未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且在具体的安装焊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而造成此次事故, 故需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其次, 江西某建设公司B由于疏忽管理导致施工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 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三, 江西某建设公司B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因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相关规章制度, 故需承担领导责任。其四, 某建设公司A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未尽到管理义务, 故A与其相关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分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其五, 该地区建设监理公司与总监理分别负有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工程行业是现代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也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 其施工安全严重影响着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安全管理, 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其中必须要细分整个建设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具体法律责任要点, 针对各个不同的故事原由, 严格依法作出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绝对不能单纯地以工伤程序进行了结案, 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研究, 提高各方面的安全控制的意识和力度。

参考文献

[1]王颖, 胡双启, 池致超, 刘丽丽, 李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的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 (07) .

[2]卢永琴.建筑企业的安全法律责任分析[J].建筑安全, 2014 (09) :4-6.

[3]高德强.浅谈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教学管理, 2016 (04) :117-118.

[4]苗慧君.论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 (01) :312+116.

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 第4篇

摘 要:纵观近五年的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评委会对建筑师解决社会迫切问题及社会责任感的注重趋势甚为明显。结合该时间段内获奖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的理念、设计手法,对他们社会责任感的品质进行逐一解读,归纳出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所具有的共同点,并针对国内当前的创作环境中如何提升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社会责任感;普利兹克奖;建筑实践

一、概述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中的个体为建立美好社会而自觉承担责任的观念”。[1]建筑师的社会角色除了帮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还需思考建筑实践对推动公益活动、改善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社会意义。建筑不仅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与时代背景、社会意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影响力的建筑作品更是建筑师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产物。正因为建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也倍加重要。

普利兹克奖在建筑界的影响力与权威性毋庸置疑,该奖自1979年设立以来,每年评选一届,目前共颁发给41位建筑师。这些建筑师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和背景下引领建筑创作的潮流,例如菲利浦·约翰逊、奥斯卡·尼迈耶、贝聿铭、丹下健三等皆出生于20世纪早期,他们对于现代主义建筑思想与原则都有自己的理解,并加以修正和扩展,促成国际主义建筑风格的多元化发展。安藤忠雄、伦佐·皮亚诺、雷姆·库哈斯、扎哈·哈迪德、让·努维尔等是出生于二战后且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比较活跃的建筑师。与之前的获奖者相比,他们的建筑思想更加强调与社会时代的结合、建筑的社会性和可持续性。从普利兹克奖历届获奖建筑师来看,虽然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影响因素不同,且风格迥异、个性鲜明,但该奖设立目的旨在表彰—位或多位当代建筑师在作品中所表现出的才智、想象力和责任感等优秀品质,以及他们通过建筑对人文科学和建筑环境所做出的持久而杰出的贡献。[2]纵观近五年的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评委会对建筑师解决社会迫切问题及社会责任感的注重趋势甚为明显。

二、获奖建筑师社会责任感解读

从2012获得普利兹克奖的中国建筑师王澍到伊东丰雄、坂茂、弗雷·奥托,再到今年的获奖者智利建筑师亚历杭德罗·阿拉维纳,他们除了在建筑设计与建造技巧方面的创新,都以自身独特的方式方法从各个方面诠释着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

(一)王澍——对于传统文化回归与传承的责任感

在2012年获奖建筑师王澍的评语中提道:“因为中国当今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引发一场关于建筑应当基于传统还是只应面向未来的讨论。正如所有伟大的建筑一样,王澍的作品能够超越争论,并演化成扎根于其历史背景、永不过时甚至具世界性的建筑。”[2]王澍的作品不仅让我们反思中国现代建筑发展历程,同时也回应了传统的建筑语言如何应用到当代的建筑设计中去。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项目中,王澍将园林空间概念、传统的审美融入到现代建筑当中。而钱江时代项目旨在将中国传统民居中的庭院空间引入到高层住宅建筑中,试图为邻里之间提供公共交流的空间,这正是他对于传统文化回归与传承的责任感的最好体现(图1)。

(二)伊东丰雄——注重建筑与社会、人、环境的关系

荣获2013年普利兹克奖的日本建筑师伊东丰雄说:“……到21世纪,人、建筑都需要与自然环境建立一种连续性,不仅是节能的,还是生态的,能与社会相协调的”[3],他的设计理念具体体现在:1.建筑的临时性。由于日本地震相对较为频繁,探求建筑的临时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伊东的建筑通常利用简单环保的结构、灵活的结构支撑体系来适应市场需求多元、变化迅速的特点;2.功能的模糊性。它是指同一个建筑空间可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4]。例如,岐阜县冥想之森殡仪馆葬礼大厅中多处流线型灰空间的设计,在满足特定人群使用的同时,市民也可以在此举行活动(图2)。3.建筑与自然的融合性。在仙台媒体中心案例中,建筑师打破了框架结构建筑的均质性,以不规则的配置方式形成螺旋状的细铁柱。这样的管柱贯通地板,也具备了设备系统,电梯和阶梯,并从屋顶采光和通风(图3),实现了建筑空间与自然的融合以及能量、信息的交换。

(三)坂茂——以创新的结构与材料应对自然灾害

对于坂茂来说,社会责任意味着使用一些建筑材料,像纸管、集装箱、竹子、织物、纸板、再生纸纤维等非传统建筑材料,挖掘它们的各种潜力与结构的可能性。这些材料不仅容易得到,而且便宜,可以循环使用。坂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华林小学救助建筑项目中,采用了6m的纸管框架跨度、外径240mm的纵横纸管通过木构结点连接,利用可调金属拉杆、拉结铆钉等工业成品构件的连接调节功能,形成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伸展度的结构体系,成为一种连接方便、操作维护简易、可装卸回收的装配式建筑(图4)[5]。而在2011年新西兰教堂重建项目中,他同样用纸管材料搭建出整体为A字形的框架结构,最终建成了一个具有高硬度且环保的临时性建筑,为当地的居民树立了另一种精神上的旗帜。坂茂建筑实践的成功之处在于以人道主义援助援建为创作起点,融合了结构建造与材料方面革新的理念,并且最终使作品具有较强的设计感。

(四)弗雷·奥托——终生以用最少的资源、最合理的结构构建世界为目标

2015年普利兹克奖得主弗雷·奥托通过对轻型结构的不断探索,为建筑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实现形式,同时也为“所有人尤其是底层民众”打造建筑的“天堂”。从1967年蒙特利尔博览会上的西德展厅(图5)、1972年慕尼黑奥林匹克公园、1975年的德国曼海姆的多功能厅(图6),到2000年的汉诺威世博会日本馆,奥托不断对轻型建筑结构进行探索与实践,被认为是同时代中最具有人文精神的建筑师。奥托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对仿生建筑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整体”的观点[6]。他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建造的是和自然界共生的社会。因此奥托始终致力于使用最少物料和能量的方式来包围和覆盖空间,希望通过建筑来建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五)亚历杭德罗·阿拉维纳——关注社会保障性住房,奉献大众

阿拉维纳的卓越之处在于过去十多年中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系列探索与尝试。在智利最北部的伊基克的金塔蒙罗伊社会住宅项目中,由于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限制,为了节约建筑成本,阿拉维纳和他的团队提出了“半成品住宅”的创意。即为每个家庭建造一半的住宅,然后他们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对住房加以后续完善(图7),同样在2010年完成的墨西哥蒙特雷住宅项目中(图8),建筑师只完成了住宅最重要的40平方米,包括浴室、厨房、楼梯和分隔墙的部分,其他的空间住户可通过自助式扩建达到76平方米的中等收入标准。这也充分体现了建筑师在设计中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7],他将建筑实践与为所有人争取更好城市环境的社会责任相融合,赋予建筑师职业全新的维度。

三、建筑实践中关注的共同点

(一)注重建筑的临时性

建筑作为人类历史文明延续的载体,一直以来都在追求它的永恒性,但这几位建筑师注重的临时性也很好地满足了公众对建筑的“特殊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弗雷·奥托的轻型建筑具有一种“临时性”,即组装迅速、可适应性与调节性。这样的结构可以在不需要的时候方便地进行拆除。坂茂追求的临时性体现于建筑在灾难中的过渡性。在建造救灾避难所时,常利用取材方便、方便安装拆卸的硬纸管。伊东丰雄认为建筑的存在时间是临时的,他以一种动态的空间观为“后都市”中的人创造着适应时代的新的建筑语汇[8]。

(二)关注社会普通大众生活

尊重不同人群、关注普通大众生活,并改善其居住环境,是建筑师应该具有的设计情怀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面对现代生活模式的冲击,王澍在其垂直住宅中引入了邻里共享空间,试图唤回被遗忘的传统邻里关系;面对大量涌入城市的社会低收入人群,阿拉维纳思考的是如何能从建筑师的角度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而且实现中产阶层生活标准;奥托则以自己在轻型结构和新型材料方面不断地创新,向世人宣示包容与平等这一信念;而如何为自然灾害的受难者建立庇护场所,促进他们精神的恢复是坂茂善意的初衷。这些建筑师都通过自己不断地创新实践和探索,显示出对社会普通群体的关怀。

(三)强调公众的参与性

建筑事业最终还是为公众服务,只有他们才真正理解自己的需求。因此,公众参与某种意义上给予他们控制自己生活的权力,建筑师所需要做的就是唤醒每个人潜在的创造力。亚历杭德罗·阿拉维纳的“半成品住宅”,留一部分空间给使用者自己完成的方法就扩展了传统建筑学的范畴。坂茂除采用纸管非常规的工业化定型产品,还与当地灾民、学生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志愿者合作建造救灾设施,加上快捷、简便的构造方法满足灾后高效快捷的安置需要,同时扩大了公益影响力,提升公众社会责任感。

四、思考

中国的建筑师正置身于空前的建设时代,而目前大多数国内设计师还是追随社会风尚,做应景设计。面对以利益为驱动的开发商,缺乏坚定自身社会责任和权利的立场。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期待回归。因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专注的匠人精神

匠人精神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专注。所谓专注,不仅意味着痴迷的、精益求精的匠人一心想把事情做好,而且还意味着他或她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有一些客观的价值[9]。把一件事情做好,与欲望,甚至个人回报无关。在当下喧嚣、浮躁的社会环境中,建筑师应多一些纯粹,少一些急功近利。

(二)建筑文化的普及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秦佑国教授面向全校开设建筑文化理解课程,强调建筑专业教育的要求不只是专业知识的传授,更是传播文化和智慧的[10]。建筑作为文化的载体,需要建筑师把自己当成传播者,才能让建筑所蕴含的价值深入人心。

(三) 建筑师角色的扩展

建筑不仅是建筑师个人的作品,还是多方协调、融合、最终达到共赢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建筑师的角色不仅局限于为开发者服务,还要与政治家、律师、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等各种社会角色接洽,让专才变成通才。

参考文献:

[1]谢军.责任论[D].北京师范大学,2004:32-38.

[2]http://www.pritzkerprize.cn/purposes.

[3]顾孟潮.伊东丰雄的建筑哲学观与建筑风格[J].华中建筑,2013,(09): 33-36.

[4]盛建荣.不老的大师——从伊东丰雄的作品特点探究其生态思想[J].华中建筑,2012,(07).

[5]邱建,邓敬,殷荭.地震灾区纸管建筑研究——坂茂在汶川与芦山的设计[J].建筑学报,2014,(12): 50-55.

[6]李忠东.弗雷·奥托:不否认自己是理想主义者[J].世界文化,2015,(09): 10-12.

[7]http://www.archcy.com/focus/Alejandro%20Aravena/e87010178881752f.

[8]徐杨.表层内外——伊东丰雄的建筑及其建筑观[J].华中建筑,2007,(25): 201-203.

[9]理查德·桑内特.新资本主义的文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154-155.

[10]戴秋思.职业伦理视野下建筑师的社会责任[J].高等建筑教育,2012,(08).

作者简介:

来二孩,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学硕士。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5篇

目 标 责 任 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以及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精神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完成以下责任目标。

一、安全目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项目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 1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五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

— 3 — 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 4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 — 6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承诺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一般重,轻伤事故的发生,当意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二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 — 8 安监站监督计划与程序

1、接受在建设市场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后,办公室承转分管领导批准由监督科室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联系,确定首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相关事项。

2、首次例会主要内容为:①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②勘察现场是否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下达书面监督检查建议、意见,要求参建各方签收。

3、监管项目(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建筑施工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签认),限期整改。

4、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消号制度,由监理、建设单位将企业整改处理情况签注复查意见,不达规范、标准要求不得施工,确认整改合格后书面报安监站备案。

5、所监管项目均需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创建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以利评定,竣工后核定备案,达标工地由安监站报告住建委发放样板(优良、合格)工地等级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企业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我站建议主管部门视情节对其载入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处罚,在年检、考核晋升企业级别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方面延期或降低资格等处理。

7、参建各方可随时与安监站或安监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互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提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共同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的平稳、安全、科学发展。

8、开展和迎接好春季、冬季及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参与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每年一次的市级应急演练活动。

9、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6篇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凡在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交付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我镇建管中心汇报。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保障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最少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严格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五、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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