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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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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精选5篇)

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第1篇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贫困生励志教育,营造一个和谐、积极的校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展开“励志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推荐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确保推荐质量,我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特制定以下评选推荐程序:

1、领导重视

2012年12月20日,教学服务中心成立“励志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落实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王文昭 丁锐

长: 李林杰 梁建斌

副组长:刘莉、马阳光、张浩、白伟涛、石凤丽、王林如、任会杰

2、积极动员,自愿申报。教学服务中心现有助学岗位人数199人。2011年12月21日,由教学服务中心李林杰,通知各个勤工助学在岗同学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励志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及励志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并鼓励各位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评选。志愿申请人对着“励志先进个人”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认真准备申请书、以第三人称写的个人先进事迹。所有勤工助学的同学认真写一份自己勤工助学的心得体会。

3、审核确定。2011年12月31号,由评定推荐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评选推荐方案。最终对申请的同学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评定,参考勤工助学工作心得体会给予初步评选,根据民意选举确定候选人,最后通过,进一步了解情况,最终确定上报名单为: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励志先进个人”为:刘莉、和波、王文华、张浩、王林如、任会杰、段玉兰、孙晓婷

4、公示。评定结束后,我们队评选结果进行为期1天的公示。至此,我系2011-2012学年度“励志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领导的组织下,在广大学生的支持和监督下圆满完成。

后附:选举记录(一号楼、二号楼、实验楼)

教学服务中心

2012年1月5日

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评选会议记录

一号教学楼按照教学服务中心“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于2012年元月3日晚上召开管理员大会,会议上评选本次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教学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石凤丽列席了会议全过程。

一号教学楼教室管理员共36人,34人出席会议并参与了投票选举,2人弃权,当场由石凤丽唱票,朱山山计票,黄绘敏监票。最后刘莉和王文杰同学分别获得21票和10票的结果成为此次的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程序合法合理,选举结果有效。

新区一号教学楼管理室 2012年元月3日

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评选会议记录

实验楼按照教学服务中心“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于2012年元月3日晚上召开管理员大会,会议上评选本次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教学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石凤丽列席了会议全过程。

实验楼教室管理员共32人,26人出席会议并参与了投票选举,当场由石凤丽唱票,张涛计票。最后张浩和刘昌南同学分别获得20票和8票的结果成为此次的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程序合法合理,选举结果有效。

新区实验楼管理室 2012年元月3日

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评选会议记录

二号楼按照教学服务中心“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于2012年元月3日晚上召开管理员大会,会议上评选本次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教学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白伟涛列席了会议全过程。

实验楼教室管理员共56人,56人出席会议并参与了投票选举,当场由石凤丽唱票,马阳光计票。最后和波、马阳光、王文华同学分别获得33票、23票、28票的结果成为此次的励志先进个人候选人。程序合法合理,选举结果有效。

新区二号楼管理室 2012年元月3日

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第2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业主和投标商服务,积极参加中心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并能较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在招投标服务活动中拒收服务对象钱物,拒吃请,自觉抵制招投标行业当中的不正之风。为本地区、本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做出贡献。

3、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无违纪行为。努力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在本单位有较高的威信。

xx中心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3篇

(试行)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促进全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xx中心学校开展学期“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参评对象为中心学校及所属各小学校、幼儿园的在岗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条近三年来获得过同级奖项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连续推荐上报同级或同类先进,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

二、必备条件

第三条 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个人十项信用承诺”和“xxx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等有关规定;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充分展现出

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广泛赢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近两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显著;达到《xxx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符合相关要求。

三、具体条件

第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态度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足,热爱学生,精心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培养,圆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期教学成绩(期中和期末)在本镇同级同类学科中居中上水平,得到社会和家长广泛认可,满意度90%以上。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注重个人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主动参加教育培训,不断获取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

4.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模式,在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工作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5.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至少有一年以上毕业班任职经历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工作学校)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第四条 模范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清晰,模范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班主任职责,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教育规律,热爱尊重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现象。协调能力强,能充分发挥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纽带作用。

3.积极参加各类班主任培训,研究和探索班主任工作的发展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凸显科学性、创造性和艺术性。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师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满意度90%以上。

4.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或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学校的各项活动评比中成绩突出。

5.有连续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目前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工作学校)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第五条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奉献精神强。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教学方面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学校管理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谋划策,做出积极贡献。

5.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主动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兼课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工作,每学年深入课堂听课40节以上。

6.校(园)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表率作用突出,教职员工公信度高。

7.依法规范办学,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办学机制,校(园)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8.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校(园)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社会、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第六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大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富有成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谨治教,关爱学生,注重学生特长培养,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尊重学生人格,无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生引导转化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作风正派;集体荣誉感强,堪为师生楷模和表率。

4.廉洁从教,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背师德行为。自觉抵制社会歪风邪气,勇于同不良行为和风气作斗争,其行为及模范事迹生动感人,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家长、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5.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刻苦学习教育理论,教学基本功扎实,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曾获过校级表彰奖励。

第七条 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能力,积极乐观,紧跟时代步伐,具有创新精神,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分别从事各个年级段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效突出,获得过校级(工作学校)及以上表彰。本校教师、家长、学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

1.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师德师风规定的;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6.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开办各类培训班和其它经商行为的;

7.有违反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票否决的其它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由各校(园)推荐上报。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在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投票选举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在推荐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测评:所有先进个人必须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测评;

五、结果运用

第十条 “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的获奖情况记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工资晋升、绩效考核以及推荐区级各种优秀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尊师重教、弘扬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xx中心学校

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志愿者的工作热情,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凝聚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志愿者队伍,树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展示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引领志愿者精神时尚,完善我院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比细则

第二条 评奖范围

1、评选表彰的范围为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

2、集体参评对象为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属各服务队、服务班组。

3、个人参评对象为苏大附一院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以及为志愿服务的开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评先设置

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两大项。

第四条 评选项目、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评选标准

(1)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2)服务期间团队成员工作认真负责,团结一致;

(3)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实施医院开展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志愿服务队或服务班组每年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活动达3人以上或累计服务时间达48小时以上。

2、评选比例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不超过医院志愿者集体组织总数的50%;

(二)苏大附一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志愿者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遵守医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4)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

(5)每年至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次或服务时间累计24小时以上;

(6)在重大活动或指令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

2、评选比例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医院志愿者总数的15%。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本着广泛评比、个人评比与团队评比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及集体,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各个奖项。

(二)评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

(三)凡符合个人奖项评选条件的,参选人需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参选优秀集体奖项的需填写相应集体奖项申请表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个人奖项由所在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班组初审并提交申报表,由评选委员会复核;集体奖项由各志愿服务集体自愿报名申报,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做出评选。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医院将为获奖个人、集体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二)医院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第七条 评选机构

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院团委委员、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委员会会长组成,负责制订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条件、评选原则、办法及总体方案。医院“博习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团队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阶段

评选委员会对照标准及先进比例,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先进名单。

(三)表彰阶段

院团委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集中表彰。

第三章 附则

教学服务中心评选“励志先进个人”评定报告 第5篇

关于开展2009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杭志工委[2010]1号

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志工办、团委、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市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工)委,市属各志愿服务组织:

近年来,我市各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党政中心,立足群众所需,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节庆赛会、绿色环保、法律援助、敬老助残、社区建设、扶贫帮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为志愿服务工作营造更为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和市领导2009年12月4日调研视察志愿服务工作精神,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决定开展2009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并在2010年3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集体设市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10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3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20个,“示范社区志愿服务站”30个,其中市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在“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推荐单位中择优评出。个人设市级“杰出志愿者”10名、“优秀志愿者”100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20名,其中市级“杰出志愿者”在“优秀志愿者”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出。另外,还对历年“功勋志愿者”(服务时间2000小时以上)进行统一评定。

市志工委成员单位先进由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择优推荐,各区、县(市)先进统一由所在区、县(市)志工办、团委和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择优推荐,市属局(公司)先进统一由团市委青工部择优推荐,市属学校先进统一由团市委学校部择优推荐,各地、各系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重点依据当各地、各系统的志工委、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次数、志愿者参与人数、服务总时数等进行分配。各奖项由市志工办在认真审核评选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其中,“杰出志愿服务集体”、“杰出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牵头成立专家评审组,经集中评审产生。

二、推荐条件

“杭州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参评条件为:成立1年以上,在阵地建设、志愿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的社会覆盖面、志愿者的动员面、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志愿服务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志愿服务集体。

“杭州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评条件为: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创新性,经过近几年实践证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富有地域特点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志愿服务项目。

“杭州市示范社区志愿服务站”参评条件为:社区志愿服务站拥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有1-2名以上“志工”协助工作,定期举办各类社区便民志愿服务活动。

“杭州市优秀志愿者”参评条件为:能严格遵守杭州市志愿服务相关章程和制度,热爱志愿服务事业,从事志愿服务1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推动本地区、本组织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评价较高。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参评条件为: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2年以上;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扎实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

“杭州市功勋志愿者”参评条件为: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以上。(以往已获得者不再参与推荐评定)

三、表彰奖励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或奖牌,同时给予各获奖集体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志愿服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是志愿服务基本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引导激励更多社会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精心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层层动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和严格把关的原则,切实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把真正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组织、个人和项目推荐上来。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地、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分级分层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引导更多群众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中来,不断深化我市志愿服务工作。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推荐的志愿服务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报送,并对所推荐的各类优秀集体、个人、项目排序(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参评集体、个人及项目的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2、3、4、5、6、7,1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同时附志愿服务活动照片1-2张。推荐登记表须参评集体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经各区、县(市)志工办、团委和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审定盖章。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庄丽、盛晓晶,电话:87030636,传真:87034595,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狮虎桥路8号8楼,邮编:310006,电子邮件:hzva05@126.com(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下载: 1、2009杭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杭州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推荐登记表

3、杭州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荐登记表

4、杭州市示范社区志愿服务站推荐登记表

5、杭州市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6、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7、杭州市功勋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杭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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