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管理办法(精选8篇)
精神文明管理办法 第1篇
###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按照《黄龙县“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促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新时期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实践证明,“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已经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工作抓手,在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已经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三条
“十星级文明户”是农户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群众评价好,由乡镇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范围是,全县具有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行政村。
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工作作为本 1
地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章 标准
第六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标准
(一)勤劳致富星: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有可靠的致富项目,经济收入稳定,年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本村平均水平,并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
(二)环境卫生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外整洁卫生,房屋四周无垃圾、无污物;积极按要求修建卫生厕所,参加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环保意识强,庭院有绿化,自觉节约生产生活资料。
(三)诚实信用星:家庭成员诚实、守信,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四)家庭美德星:遵守公共秩序,履行社会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行为;无恋爱、婚姻上的不道德行为,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现象;谈吐文雅,行为端庄。
(五)学用科技星:有科技意识,注重学科技、用科技,积权参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带头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六)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无欺
行霸市、打架斗殴等行为,无偷盗、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户内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七)计划生育星: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积极倡导婚育新风,无早婚、私婚,早育、私育现象。
(八)兴文重教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学龄儿童无辍学;有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生活,家庭人均藏书10册以上;积极参加社会文体活动,远离黄赌毒。
(九)团结和睦星: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家风民主;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扶助老弱病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吵架骂人行为。
(十)身心健康星: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无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婚事新办、丧事从简;不搞宗派活动,不搞家族势力,不拉帮结派,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村为单位,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步,户主自评。各户对照评定标准,自评申报。
第二步,互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对情况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第三步,终评。由村两委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定星,张榜
公布,建立台账。
第四步,挂牌、授星。乡镇党委、政府对评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备案建档,张榜公示后,统一挂牌授星。
第八条
评选要严格规范三个环节,即:农户认星、小组评星、两委定星;实行村民小组、村两委会、乡镇党委和政府三榜定星制度;每年终,村两委会按照星级文明家庭标准严格把关审查。对确实达到标准的户,由村两委会向乡镇申报给予加星;对不能认真履行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摘星、摘牌,并给予教育、指导、帮扶。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深入开展农村文化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进行新时期创业精神的教育。第十条
引导农民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主要抓市场经济的普及,增强农民的竞争意识;抓好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科技意识;抓好勤劳致富典型的 推广,增强农民的发展意识。
第十一条
多方面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群众文化活动;抓好各项硬件设施建设;抓好农民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二条
把“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到农村,要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要组织集中教育活动,解决突出问题,要动员农民群众建设村镇文明环境。
第十三条
以争创“十星级文明户” 活动为龙头,要不断提高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水平。
第十四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瓦发(2010)13号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支部:
《###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精神文明管理办法 第2篇
(试行)
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是城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创建文明县城的重要载体,对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着力构建文明泸水、和谐泸水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明小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城市化建设需要,依靠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达到“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社区服务全面,邻里关系和睦,文化生活丰富”的先进居民区,是居民小区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条 创建文明楼院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区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 文明家庭是指以家庭为主体,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家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生活质量、协调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共建家庭文明的活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健康向上,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城郊农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文明小区创建标准:
一、环境整洁优美
1.小区道路平坦、畅通、整洁,基本上全部硬化; 2.绿化标准高,覆盖率超过25%,无占绿、侵绿现象; 3.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箱设施齐全,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养鸽符合卫生要求,消除公共场所“脏、乱、差”;
4.无“六乱”,即无污染源,无违章搭建,无乱贴乱画,无乱堆杂物,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摊点等各种违章现象。
二、社会安定团结
1.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
2.安全防范(防火防盗)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队伍、有网络,职责明确,工作经常化;
3.减少民事纠纷,调解、帮教成功率高;
4.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有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5.制教育开展好,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强;
6.群众对创建“平安小区”活动知晓率达70%以上,治安状况满意率保持在80%以上。
三、设施配套齐全
1.生活设施,如水、电、卫等配套;
2.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室、健身器械等具备;
3.社会服务设施,如菜场、商店、邮电、交通、医疗保健等齐全。
四、群众生活方便
1.社区服务网络健全,便民服务到位,做到经常化,使居民日常小事不出小区;
2.服务工作做到舒心、称心、放心;
3.关心军烈属、孤寡老人,助残帮困送温暖,志愿者队伍健全,活动正常,定期服务有制度。
五、文化生活丰富
1.建有宣传墙报,积极宣传“双创”意义、内容和居民需要注意、改进的问题。
2.有固定的和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场所;
3.经常性开展小区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社区教育有场所、有规划、有师资,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5.积极宣传小区内好人好事,提倡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居民生活质量高;
6.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好事实事。
六、社会风气良好
1.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2.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开展好儿女、好婆媳、新风户、五好家庭、文明楼组创建活动;
3.杜绝赌博,禁止传播反动、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 4.计划生育合格率达标,领证率100%,提倡优生优育。
七、组织领导有力
1.建立文明小区创建领导班子,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2.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3.经费有保障,设立小区专项建设基金; 4.创建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第六条 文明楼院创建标准:
一、环境整洁优美、院内实现“四化”标准,即:绿化、美化、硬化、净化,无卫生死角。
二、院内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排水通畅。
三、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袋装化,无粪便、污水冒溢。
四、有自行车(摩托车)棚,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整齐。
五、各项制度健全,有居民文明公约。
六、居民讲究卫生,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说脏话、粗话,不乱贴乱画,不乱扔杂物,不乱搭乱建。
七、群众治保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八、开展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九、无封建迷信活动现象。
十、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建有宣传墙报,积极宣传“双创”工作和楼院内好人好事。邻里团结,和睦相处,风气良好,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的评选活动。
十一、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好事实事。
十二、积极开展卫生达标活动,消灭“四害”达到规定标准,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
十三、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无赌博现象。
第七条 文明家庭创建标准:
一、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严格遵守文明公约、公民道德等规范。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志愿者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助人为乐,扶贫济困。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强自立,奉献社会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2.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诚信从业,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当先进。
三、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敬老爱幼,邻里团结
1.建立平等、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助。
2.尊敬长辈,赡养老人,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邻里以诚相待,文明礼貌,邻里之间多关心、多帮助、多体谅,和睦相处。
四、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优生优育
1.倡导文明科学、男女平等观念,坚决摒弃封建的家庭观,反对邪教,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生活方式。
2.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不健康活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3.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五、勤俭持家,健康消费,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1.树立勤俭节约、科学治家、合理消费的理念,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争当节约型家庭。
2.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参与美化家园、保护环境建设。
3.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室内布局合理,家居环境优美。城区阳台有绿化,农村家园要美化。
第三章
评选、命名、表彰
第八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评选工作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
第十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管理实行届期制,每届2年,届满重新申报命名。
第十一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出现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被一票否决的问题,则取消其申报、评选、命名资格。
第十一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评选、考核实行层级上报制。
1、申报。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参照评选、考核标准,凡认为达到文明社区居委会标准的,经过自评,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申报。由乡镇党委组织初评后,向县文明办提出推荐意见。
2、初评。县文明办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议。
3、评定。由县文明办报县文明委最后审定。
4、命名表彰。经县委批准后,以县文明委的名义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县级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精神文明管理办法 第3篇
1 加大宣传力度
语言的魅力是强大的, 在众多的活动中都需要依靠强大的人力资源来进行。在进行社区精神卫生管理时, 不论是对家属还是患者都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精神病在现代生活中屡见不鲜,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已经出现了精神病的症状而不自知, 最后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所以在进行社区精神卫生建设时要积极指导人们正确认识精神病, 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向其宣传有关精神病的知识, 批判旧的认识观念, 减轻精神压力, 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及家庭护理[2]。指导家属如何观察患者服药之后的副反应, 并为其保管好药品, 预防患者一次吞服大量的精神药物, 导致中毒。指导家属收藏好家中的危险物品, 防止患者自杀、伤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以防患者损害。
2 自我减压预防精神病发生
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 人们的精神每天都处于紧张状态, 为了预防精神病的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时刻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 在工作中要学会自我排遣, 多看一些愉快性的电视节目, 放松心情, 工作之余去参加一些涉外活动, 及时呼吸新鲜空气, 这些都是预防精神病积极有效方法[3]。
3 组织管理
随着精神病患者的与日增多, 我国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积极的防护措施, 有的省市和地区在领导的支持下, 由所属卫生行政、公安和民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多部门的协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 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做到预防与治疗相结合, 院内与院外相结合, 并大力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的宣传教育。以我国大中城市为例, 当前社区精神患者的组织管理方法为三级管理制, 即市级、区县级和基层。这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建立起来的精神卫生保健、群防、群治的组织网络[4]。它有利于开展精神卫生保健工作, 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家庭病床随访, 促进康复, 为患者咨询及时解决问题等。这是我国精神医学发展的方向, 前景广阔。3.1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责全面掌握本地人口学基本资料, 其中包括户籍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不在数、户在人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参加区县或市里组织的各种学习, 及时提高自身医术;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行社区精神患者信息化管理;新发现的患者要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及时为患者登记并纳入统一管理行列, 开设精神科门诊, 为精神患者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 为患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3.2与精神患者交往的技巧与精神患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避免直接与患者的目光对视, 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 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 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 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多做言语的安抚, 以减少患者的恐惧, 向其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 可予以身体约束, 及时与公安或上级卫生部门联系。
4 加强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在现实中的重要性
4.1 进一步抑制了精神病患者的病发率
由于国家更多部门对精神文明的高度关注, 人们对精神文明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从而减少了精神病患者的数量, 使人们健康快乐的生活。
4.2 使更多的人在快乐、健康的环境下生活
更多的认识了精神病, 对精神卫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人们不仅学会了如何预防精神病, 还学会了如何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 使更多的人健康快乐的生活。
4.3 加强人们的防护意识
社区精神卫生的大力提倡并实施, 使更多的人明白了精神卫生的重要性, 增加了人们对精神病的预防与治疗意识, 为人们的幸福生活上了一道保险。
5 结束语
精神卫生不容小觑, 特别是社区精神卫生这个与大家更贴近的群体, 所以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大力提倡精神文明, 并且积极参与, 为了将来幸福生活也为了家庭的和睦。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治疗精神疾病, 消除症状, 更重要的是应用精神病学、社会心理学等理论技术在一定区域生活的人群中进行, 为国家的安定团结做出了极大贡献[5]。
摘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是对社区所有居民经行预防宣传、家庭医疗、危机干预、康复指导和社会适应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目的是提高该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生活压力也在与日俱增, 更多的年轻人为了生活不得不承受更多的生活压力, 所以在精神上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所以精神卫生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精神卫生,精神卫生管理,精神压力
参考文献
[1]俞婕.浅谈精神病社区管理的体会[J].当代医学, 2009 (36) .
[2]徐燕, 陈勇.医院-社区一体化精神卫生服务的效果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 2008 (05) .
[3]姚鲲鹏, 张庭辉.我国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研究综述[J].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版) , 2011 (11) .
[4]张翔, 黄凌谊, 田峰.心理卫生在残疾预防中的作用与探索[J].中国民康医学, 2010 (19) .
精神文明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一、精神文明创建与人力资源管理
(一)精神文明创建。多年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的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被高层所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涵盖范围广、延续时间长,自80年代初以“五讲四美三热爱”开始,逐渐演变为目前包含文明城市争创、文明村镇建设、文明单位评选、好人评选等形式的活动,其明显特征是群众参与性强,实现了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践证明,扎实有效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利于改善提升社会风气,维护公序良俗,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三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意义更为重大。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这一学科起源于国外,在我国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是研究在特定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运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却很少拓展到群众性活动群体当中,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参与数量多、次数频,亟待人力资源知识理论的职称与指导,以更好推进该项活动的推进。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清。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位置和作用,没有主动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方式来管理活动开展,形成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人力资源管理脱节的情况。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日新月异,而另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创建这一特定领域内,活动的组织管理推进,仍然停留在多年的老套路上,表现为简单的活动文案策划、老套的评先选优、依托政府资源的组织发动,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理论、方法没有被有效的吸收采用。
(二)缺乏培训。群众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力量,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只有激发其内在力量才能源源不断推动活动的开展。但在现实中,群众往往被设定为简单的参与者,而没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特别是对一些积极分子,往往只是简单的开会布置任务,而缺少系统全面的培训,群众自身力量激发不足,致使创建活动的持续力、吸引力缺少后劲和内在活力。
(三)理念滞后。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已经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发展到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上来,但是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并没有注意到,大部分决策者还没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人力资源管理,仍然沿用老套的选人用人机制,缺少科学严谨的评选标准,而政府运作机制强调稳定性,又进一步固化了这种传统做法,制约了理念的更新。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人本管理。要强化对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认识理解,认识其重要性,这是解决存在问题的第一步。管理者要改变既有的陈旧认识,充分认识到人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围绕人力资源的挖掘开发,积极主动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推动现有管理机制的变革,适应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创建需求。同时,作为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的各级文明办,要第一线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优化管理模式。人力资源规划主要涉及到人力资源的需求分析、岗位分析、人力资源利用、人力资源供给途径等。虽然其理论和实践主要是在企业内部展开,但人力资源的理念同样适用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群众群体。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单位和个人视同为企业内部的部门和员工,制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避免单一的行政手段推动方式。特别是对单位的各类文明称号评选要着重体现出竞争性,不能只评不摘一劳永逸,要通过内部竞争调动起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应根据阶段目标的不同,促动不同单位间不同形式的合作,形成更大合力。对于普通参与者、先模典型、志愿者等个体,要优化挑战管理方式、激励方式,使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够不断激发人、鼓励人,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能动性,挖掘潜能,充分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更好的凝聚精神文明建设的合力。
(三)健全培养机制。要把培养人作为重要任务,把培养作为开发人力资源的最重要手段。培养要分层次展开,一方面是在组织领导部门,强化对管理者的理念更新,注入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是对参与群众的培训,涉及面更广、实施时间更长,需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计划。这种培训过程,要积极借鉴吸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熟做法,如绩效考核、平衡计分卡等。对于考核结果,要积极进行运用,包括评先选优、提拔使用、交流学习等,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提升人力资源的配置水平,激发人力资源的活力。
四、结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很不完善,制约着进一步地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科学、专业、高效的运作模式,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展开一系列地研究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侯汶佳.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1(06).
[2]于庆升.浅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1(22).
[3]管来华.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思考[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1(04).
精神文明实施办法 第5篇
2008-8-25 兵团文明办
兵团级文明单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文明单位建设水平,推动兵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结合兵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级文明单位是新疆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已具备兵团级文明单位标准,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兵团发挥示范作用单位综合性最高荣幸誉称号。
第三条
兵团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坚持 “三贴近”,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进步。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兵团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单位内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科室)、文明生态小康连队、文明社区、“十星级”文明户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建成率达50%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积极开展兵地共建、拥军优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各种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兵团精神,高度重视对各族职工群众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开展生动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科教文卫发展,基础设施完善。重视智力投资,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进步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率达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基”验收达标。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视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各类科教文卫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实行领导干部民主选举,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单位全体人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人员参与邪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安全生产达标。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公共卫生设施齐全,内务管理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公害化处理,环境整洁优美。绿化工作达到师(市)先进标准。环保设施基本完善、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农牧团场符合兵团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可持续发展要求,小城镇建设已具规模,生产、生活环境良好。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均收入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师(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廉洁高效、依法行政,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比较满意。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师(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章
创
建
第五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要根据兵团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创建规划和目标,由党员大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要教育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增强创建文明单位的意识,了解单位创建规划、目标和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了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创建文明单位要坚持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经常性的、富有成效的活动,要着重抓好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重视文化阵地建设和环境建设,单位在内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评选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学科(系)、文明生态小康连队、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楼院,“十星级”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创建细胞工程活动,努力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着力提高职工素质。
第四章
评
选
第八条
文明单位分三级:兵团级文明单位、师级文明单位、团级文明单位。兵团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师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师文明委推荐,报兵团文明委验收、命名;师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团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团场文明委推荐,师文明委验收、命名;团级文明单位的产生,由单位向团场文明委申报,团场文明委验收、命名。
兵团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按照自检申报,逐级推荐、上级验收、提前公示(时间为七天),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由单位自愿申报,师文明委审核推荐,报兵团文明委验收命名。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经济效益差,处亏损状态(不包括国家扶贫团场和边境贫困团场);
2、内部创建率不足50%;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
4、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合格;
5、安全生产不达标;
6、计划生育率不达标;
第九条
评选范围:(1)凡是获得师级文明单位两年以上,符合 “兵团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兵团级文明单位。(2)凡是获得师级文明单位称号,持续减亏增效的边境贫困农牧团场,也可申报兵团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不限定时间。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的命名实行届时制,每届期限为三年。届满后,单位必须重新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由命名机关验收合格后重新命名。特殊情况下,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可对基层单位直接验收命名。第十二条
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各行业、系统及部门内部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其荣誉称号由本行业、系统及部门审批命名,荣誉称号可使用文明班组、文明派出所、青年文明号、文明医院等具体称号,不得使用“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四条
各系统、各单位推荐给国家各部委、各大系统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应从兵团级文明单位中产生,推荐时要事先征求兵团、师文明办的意见,并将受表彰情况及时通报文明办。兵团驻自治区19个城市的单位,必须参加兵团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同时也可参加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时,须经师文明办同意。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表彰兵团级文明单位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被命名为兵团级文明单位的,由兵团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兵团级文明单位》牌匾和证书。
第十六条
获得各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牌匾。兵团驻自治区19个城市的单位,被分别命名为自治区和兵团级“文明单位”的,可在单位门前同时悬挂两块牌匾。
第十七条
兵团级文明单位,可从命名的第一个年度起,每年发给在册职工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具体标准由推荐师掌握。被取消(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从当年起取消该项奖金。
奖金来源:企业单位的奖金计入成本,事业单位从经费结余或自有资金中支出,行政单位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师级文明单位和团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各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领取。第十九条
对连续三届保持兵团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由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成绩突出的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记功、晋级和其它表彰。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具体指导,定期督查,狠抓落实。
第二十一条
文明单位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兵团级文明单位委托所在师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创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规划、申报表格;有关创建工作的各种文件,检查、复查考核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创建活动图文记载资料及创建活动大事记、奖惩记录和评比命名等资料。
(二)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掌握、检查创建规划的落实和各项工作及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评比表彰和推荐先进,督促后进。
(四)按照兵团级文明单位标准和本单位创建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单位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组织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它部门、地区间的共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兵团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届内实行动态管理。各师文明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向兵团文明办上报复查报告。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其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兵团文明办。
第二十四条
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分别由相应命名机关行使。撤销各级文明单位的程序是:由负责管理的一级机关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机关,经文明委调查核实后,由命名机关做出撒销决定。如需要同时撤销兵、师、团三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要从最低一级开始,逐级撤销其荣誉称号。特殊情况下,兵团文明委可直接做出撤销兵团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兵团级文明单位称号的,不得参加下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二十六条
文明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逐级上报,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并及时上报命名机关。
第七章
共
建
第二十七条
兵地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厂校共建以及区域共建、系统共建、街道共建、民族团结等多种精神文明共建活动,都是创建文明单位的有效形式。共建各方要成立共建领导小组,制定共建规划,落实共建措施。要坚持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科学文化联教、公益事业联办、环境卫生联搞、经济工作联抓,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
第八章
附
件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第6篇
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一、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文明系统和文明示范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工个人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科室考评办法研究扣多少分。
(三)奖惩办法:
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
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精神文明奖。~
2、五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精神文明奖;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5分。(四)几项具体规定
1、五个考核项目中除全社大会和全社性公益活动由人事科直接考核外,其它均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每月5日前向人事科报送1份上月考核情况表。人事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考核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每个职工的考评情况。未建立考核登记制度的单位,均视为未考评。凡未考评的单位或虽有登记制度,但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奖。
2、单位确因服务需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业务单位因值班、休班,职能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
三、奖惩措施
(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精神文明将增加10%:
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
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精神文明奖:
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黄、赌、毒行为者;
3、酗酒闹事者;
4、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
5、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企业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
2、从办公楼及家属楼上向下泼水、扔杂物者;
3、带小孩上班、串岗者;
4、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
5、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
四、监督机制
(一)建立双重考核登记制度,除各单位考核登记外,人事科也要对有关考核内容作随机考核登记。
(二)对各单位出勤情况,人事科要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时,除人事科负责同志参加外,要有一名领导和至少一位其它科室领导参加。
(三)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监督。
五、附则
(一)凡符合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条件,且5项评分在
95~100分之间,又无出现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 第7篇
为了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文明委《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的设立和奖励范围。
在学校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期间,学校设立省级文明单位奖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范围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年评定一次,年底以院、部、处为单位发放。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范围为学校教职工生和各个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表彰,特殊情况随时表彰。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职工,可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7、当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尽力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
1、完全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条件。
2、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之处。
3、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半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发生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未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
4、当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全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2、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受到治安处罚的。
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5、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6、当年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认定,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分管领导当全年、主要领导当半年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
1、单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给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严重损害,危及学校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
2、单位因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知整改后,又被重新曝光或又发生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单位卫生状况差,当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
第八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的确定。
1、省级文明单位奖奖励的确定:
每年年底,各单位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或检查、考核的情况,提出省级文明单位奖的奖励意见。
2、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的确定:
每逢双年份年底,由各单位申报,特殊情况随时申报,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五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精神文明管理办法 第8篇
一、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基本概述
科学精神与人们精神是人类在不断的社会实践、认识与改造自然等过程中形成的两种非常珍贵的精神, 它们代表着一类观念、方法和价值观。这两种精神体现着科学探索和人文研究的精髓, 能够有效的展现科学和人文活动的内在意义。
(一) 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指人类在从事科学活动时建立的科学知识、思想、方法综合一体化的思想观念、态度等。科学精神以物为尺度, 把客观世界作为探索对象, 不断探索世界的真相;它重视理性的因素, 逻辑、数学、实验等理性手段常常被用来证实自然中的各种现象;科学探索是没有限制的。可以说, 科学精神不断推动着人类进行科学探索, 也正是在科学精神的高度指引下, 人类才能不断取得科学技术上的进步, 逐步迈向科技化的时代。
(二) 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的文化实践活动中, 在对自我认识、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建立的可以体现人的文化价值理念和主体性的社会意识。人文精神是人类整体文化所展现的最本质的精神, 它可以被称之为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精髓。与科学精神相对比, 人文精神更加侧重非理性的因素, 其特征为以人为本, 追求善和美;重视人的精神对与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的影响。概括来讲, 人文精神尊崇人的价值, 关注人的精神世界, 向往人生的真理, 彰显社会精神支柱和文化昌盛的重要性。
二、高校管理中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结合的必然性
我国社会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期。知识经济时代我们不仅要追求经济的发展, 还要追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包括人类的思想、道德、文化水平等。高校管理中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是必然趋势, 它体现了高校管理指导思想的水准。这种管理模式下, 高校以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大学生为主要目的, 教学生知识、正确的思想观念、社会生存准则等, 这也是对当代高校教学新使命的体现。长久以来, 我国的高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广泛存在着重视科学教育忽视人文教育的情况, 人文精神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分离导致高校人文教育环节薄弱的现状直接对高校的学科化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教师的教学质量等产生不利的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文精神的正确引导, 也无法离开科学化的手段和技术, 针对我国高校教育的这种现状,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是高校管理的必然走向。
三、高校管理中树立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结合理念的实践
我国高校教育长期存在的重科学轻人文的教育氛围, 从各个方面都和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结合的理念相违背, 因此高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融合的教育理念。
(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高校要实现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的融合, 需要重视全体协调性, 跨学科综合解决问题, 以培养出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为教育目的。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 高校应当实现专业教学和人文教学的有机融合, 将教授学生专业知识、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造力与培养学生的人格等相结合, 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通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结合, 能够为培养出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水平、正确思想观念的学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教育应当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的观念
高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因此高校教育应当首先明确“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在高校教育中, 教师应当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更加具有创造性。另外, 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水平, 教师是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的群体。高校管理应当建立“以教师为中心”的管理导向, 增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从而确保教学质量。
(三) 注重学术教育, 建立和谐校园环境
现代高校应当围绕教学展开研究, 这样可以使得教学水平得以提升, 教学目的也更加明确, 同时教学也能够为研究项目的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影响学术教育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高校的师资水平。人们可以通过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 对其进行综合衡量, 教师的专业素质也直接影响着学校、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现代高校除了要注重学术教育, 还应当为学生、教师提供一个适宜于教学、培养人才的环境, 可以将之成为校园文化。在良好的校园文化的陶冶下, 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更加容易形成。高校应当加强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融合, 通过举办一些科学、文化、艺术等相关的论坛、比赛等鼓励学生参与, 使得学生在参加这些实践活动的同时, 不仅可以扩大他们的知识面, 锻炼能力, 还可以有效的提高他们自身的文化修养等。此外, 高校还可以通过与志愿者协会、校外科技园、博览会等校外组织单位相结合, 让学生积极参与服务社会, 提高其人文素养。
摘要:追求规范化和效益性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特征, 这同时也象征着高校管理理念必须实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融合。本文从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基本概述、高校管理中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结合的必然性, 以及如何实践这种管理理念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高效管理,人文精神,科学精神
参考文献
[1]程跟锁, 李朝阳.试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结合”的高校管理理念[J].高等教育研究, 2006 (06) .
[2]张家明.论培养大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重要意义[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