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所需材料(精选4篇)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所需材料 第1篇
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 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 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所需材料 第2篇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拟申报XXXXX有限公司网站,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更新产品信息和公司最新资讯,方便互联网用户浏览。现提出申请,请予以审核同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所需材料 第3篇
首先什么是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那么怎样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呢?条件是什么呢?
一、办理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二、准备材料内容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三、变更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所需材料 第4篇
专项工作总结
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自7月26日起启动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的专项行动,现在将专项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研讨会,会上明确了这次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行为;加大对互联网上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就医购药。我局决定把这次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纳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范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时效。
二、围绕工作目标、落实工作部署
截至11月22日,我局出动执法车辆51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03家次,医疗机构 206家次,联合乡、办事处对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巡查7次,巡查城乡街道15次,开展宣传2次,悬挂横幅7条。另外,我局还派员对本地电视台、网站进行监测,主动出击寻找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的行为线索,着重寻找收售假劣药品的线索。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现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药品广告以及进行非法药品交易等行为。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局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对此次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更加充分的认识,坚持不懈的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其次在工作中要把握关键、抓住重点,把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的用药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把监管薄弱的农村和偏远乡镇作为整治重点。我局降继续努力做好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争取在今年12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交一份满意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