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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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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6篇)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烟草商业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成本,降低费用,堵塞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每年纳入预算范围、有偿取得各类物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烟叶种植各种配套物资;复烤企业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燃料;防灾救灾物资;信息化软件;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劳保用品、福利性实物、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

劳务、租赁、聘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法律顾问、财产保险等服务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方式

第五条 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 中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烟草商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财„2005‟20号)的规定,列入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商品。列入省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省公司统一组织采购;列入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市公司统一组织采购;未列入省、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单位按程序分散采购。

物资采购按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

(一)单项或批量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各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10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

(二)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5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三)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单项或批量低于1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有唯一的供应商;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对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的,经本单位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上一级物资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招标中介机构代理企业采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二)招标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被停业整顿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三)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1/3以上的人员接受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的业务培训;

(四)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 职称以上的经济、技术、法律专业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以上,且具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

(五)具有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招标投标业务资料库及完成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代理业务的能力。

第七条 招标中介机构必须由企业监察、审计、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考察,根据采购业务量的大小,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2至3家。在进行采购前,由监督部门参加在预先选定的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每年对招标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

第八条 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采购项目的类别分别经本单位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预算范围。未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在具体实施时,按照以下办法由相应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批准实施:省公司、市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县分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以上标准但超过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局长(经理)批准;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条 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对拟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局长(经理)办公会、局长(经理)、主管领导决定,并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性质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承办部门要按照公告、发布招标书、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需要委托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由相关承办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后报局长(经理)办公会确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中介机构按法定程序代理采购活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督办。

第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企业要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各小组由承办部门牵头,由纪检、审计、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以后,承办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接洽,拟定合同文本,经单位法规部 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后,履行合同流转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廉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内容严格进行供货质量的验收把关,监督检查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实物的管理与台帐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严格按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货款支付和审批实行全省统一格式(格式附后)。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

第十八条 各承办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供应 商管理档案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供应物资范围、资质、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内容。

对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末对供应商质量、服务、信誉、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其是否准入。

第六章 物资采购监督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对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示。实行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采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将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资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未实行招标,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实施后将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主要监督内容:

(一)实行招标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评分标准是否设臵合理、充分细化;评标委 员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是否与确定的中标人一致。

(二)实行招标以外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的方式相符;是否按有关要求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供应商的确定是否合理;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单位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资采购工作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委托招标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企业在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外部监督,确保物资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组织的物资采购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邀请外部监督。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采购人员与潜在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举报监督,并对举报内容认真进行核查落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七章 物资采购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必须分类建立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物资采购档案应包括反映物资采购制度、决策、运作、监督等环节及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参加投标或报价,但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物资采购档案要做到目录清晰、页码连续、装订整齐、整理规范,内容真实、全面、完整。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中,违反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单位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如应招标而不招标的;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 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未按规定实施的;

(二)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事务的;

(三)以暗示、授意、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影响项目招标、采购正常进行的,以行政权力指定、强令、干预招标、影响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或者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招标、采购事宜的;

(四)设定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等手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漏未公开的招标相关信息或者泄露标底的;在谈判中,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的;

(八)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的;

(九)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并收受钱物,接受 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宴请或参与其他消费活动、报销个人费用的,或者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十)与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发现招标中介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其代理资格;造成企业损失的,通过诉讼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实施过程中未按企业研究的意见进行采购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责成其改正,并完善档案资料;遗失、提前销毁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每年3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上物资采购情况依照本办法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 省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办公室。省公司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3。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烟草商业所有单位。本办法由省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2008‟57号文)同时废止。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物资采购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服务、控制和监督职能,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国烟审[2009]401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经济业务相关的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烟机零配件和非烟用物资等采购业务。

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物资采购从立项开始,至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服务和控制,对采购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的评价和监督。

第三条 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除工程建设和宣传促销项目外的物质采购审计,均适用于本办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审计适用《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宣传促销物资采购审计适用烟草行业宣传促销内部审计的有关办法。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烟草行业各级审计部门根据《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起点介入、过程监督、重点突出”的原则,对物资采购业务必须开展程序性审计,在此基础上可选择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实质性抽查审计。

程序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实地观察、穿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对物资采购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根据重要性原则对物资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供应商资质认证、价格确定、合同管理和验收付款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实质性抽查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按照重要性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采购业务,对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单位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交物资采购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全年采购情况进行概述;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过程管理及效果进行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条 行业各级单位要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赋予审计人员对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程审计监督权;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报审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相关业务部门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建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反馈落实情况。第七条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章 程序性审计

第八条 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评价。取得或编制采购业务流程图并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梳理物资采购的业务流程,对企业建立的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预算及计划管理、采购方式、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流程健全性进行评价。第九条 各环节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评价。抽取一定数量的采购业务按照各业务环节对其内控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重点关注采购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立项、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等),是否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第十条 采购业务后评估的评价。检查业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完成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议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业务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对其采购业务后评估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物资采购申购环节、采购实施环节、合同签订环节、验收环节和付款结算环节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十二条 申购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符合预算审批程序。是否按审批权限经采购领导机构、办公会、董事会的批准。申购、审批、执行职责是否按规定相互分离,相互牵制。

(二)审计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经过技术、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业部门确认。

(三)审计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符合生产经营计划,是否按计划需求量结合实际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是否在资金预算总额内安排计划外的采购。

(四)审计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是否执行行业及企业管理规定。专卖品卷烟材料的采购计划是否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是否分类别采用不同采购流程;采购计划的调整是否经过合规审批;烟机专用零备件采购是否均在交易监管网中进行。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是否通过资质认证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认证和管理。

(二)审计采购方式的确定与采购对象的金额及特性是否相适应,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是否将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是否符合供应商不足三家、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涉及行业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的有关情形;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是否与有关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招标实施过程审计。

1.《招标文件》的制订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人为设立了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是否以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是否规定了参与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邀请招标方式是否通过招标管理部门审批,邀请招标的对象是否符合采购管理规定,从供应商管理库中挑选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公告报名结束后集体评选;信誉、资质、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条件的投标人是否不少于三家。

3.采购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报名、领取标书、投标等时间节点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是否达到充分公开的效果。

4.评标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评分细则设定是否科学,资格、商务、性能三部分分值设定是否合理。

5.招标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进行公示。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竞争性谈判过程审计。

1.谈判流程的制订和审批是否合规;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竞争性谈判采购对象是否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质。

3.谈判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数量及结构;谈判小组成员是否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展开谈判,所有供应商谈判次数是否均等。

4.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过程审计。1.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调研、测算和集体商议。

2.是否组成谈判小组集中进行价格谈判,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业主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六)询价过程审计。

审查价格信息来源渠道的可靠性、价格构成内容的全面性、可比性和价格信息的充分性。

(七)价格确定过程审计。

价格评议小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价格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谈判或审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是否予以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授权;对方签约单位是否具备签约资格、供货资质、履约能力。

(二)合同文本是否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是否遵循前期立项、招标、谈判、比价的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方的经济利益,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对物资采购项目、数量和质量、采购价款、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履约期限、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与合同相关的过程记录和档案资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真实可靠;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是否经过集体商议或审核。第十五条 验收环节的过程审计。

是否按制度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按合同进行数量、质量、供货时间等综合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是否向管理机构报告,同时由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付款结算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条件支付货款,供货单位、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名称是否“四统一”。

(二)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中标人之前,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进行审核检查,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退回质保金前,还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三)物资采购业务规模或金额超过预算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四)是否按制度规定,按“一项一卷”序时整理装订采购过程资料。

第五章 实质性抽查审计 第十七条 抽查审计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并经单位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批准;组织审计力量,成立审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拟订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法、要求;下发审计通知,通知被审单位或部门,告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列出要求提供资料的清单。

第十八条 样本的抽取由审计部门确定。样本须主要来源于重点物资采购项目和关键风险控制点。抽样比例要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样本要具有代表性,要兼顾不同品种(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不同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不同采购层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十九条 抽查审计要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通过现场询问、直接观察、测试、盘点和检查文件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条 采购业务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对物资采购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并向审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物资采购的内控制度;采购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总结资料;采购部门内部工作会议记录;物资采购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物资采购预算明细及批复;招标采购文件审批资料;采购项目清单、供应商选定、价格确定的依据以及审批过程记录和文件;合同订立申报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报价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单、入库单、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验收手续;存货收发存记录,存货盘点记录,存货报废和处置记录;仓库、使用部门对于质量问题的反馈记录及其采购部门的处理记录;物资采购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结算资料;与招标代理机构、受托审计机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网上交易信息数据等。第二十一条 抽查审计主要内容:

(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1.是否建立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预算及计划管理、采购方式、招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2.单位和部门的分工与授权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

(二)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1.是否分别成立了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并明确物资采购领导机构、计划管理、采购执行部门和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职能职责;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职责。

2.根据全年实际购进和耗用的结果,评价采购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审批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审批决策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3.业务部门是否对进货时点和批次进行经济性管理,是否存在超储积压存货。

(三)物资采购实施程序的规范性。1.是否严格执行合同。是否超合同付款、超进度付款;付款是否经过申请、审批;付款是否提前或滞后、付款不实和违规结算;是否追究了违约责任;是否存在须签订合同而没有签订合同的采购事项。

2.是否严格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是否建立了质量信息反馈渠道,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审查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是否查明了原因,有无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审查对逾期未交货者,有无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审查对大型或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有无取得供货商合同的验收证明,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必要的质保内容;验收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由相关技术员及质检员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依据;实际到货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一致,是否与样品一致;审查物资验收是否严格,有无存在由于验收不严造成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合格物资入库等问题。

3.是否加强采购付款管理。是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管理,及时清收往来账款;是否挪用采购资金;是否及时取得合规发票;是否按确定的付款方式付给指定的收款人。4.是否存在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5.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

6.物资采购专项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了整改落实,是否建立了相关记录。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物资采购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托中介机构及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提交其所在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企业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3篇

一、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相关法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或不到位。

比如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 或所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是否与所签合同内容不一致, 或当事人资信实力不真实, 为企业今后经营管理活动埋下隐患。

2.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严谨、不规范、无针对性, 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不严肃、随意性, 比如未规定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违约责任、奖励办法, 造成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3. 合同价款依据无体现, 招标、中标程序及资料亟待进一步规范。

对于通过邀请招标、谈判等形式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无制作标的, 招标书、答疑、合同等文本资料相互不衔接等。

4. 合同约定不清晰、计算标准及其确定方法不够具体、准确。

如技术措施费和审计费用等多项内容, 由于费率、项目计取的不具体、不准确, 无最高限额, 将会导致合同签订漏洞, 造成经济损失。

5. 合同风险责任条款不明确。

如变更, 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规定不具体, 责任划分不明确等, 导致合同风险的不确定、不可控、无承担, 从而可能引起合同纠纷。

6.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违约和索赔等条款缺失。

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晰、不确定、不严密, 导致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加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无明确约定, 从而造成加大的经济、法律纠纷。

二、合同审计应确定的依据、方法及工作重点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制度。

2. 方法:

审阅法、询问法、观察法、源头审计法、外环审计法、计算、分析性复核等。

3. 流程:

4. 合同审计阶段要点

(1) 对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

(1) 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 所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是否与所签合同内容一致。

(2) 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原则上签订各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鼓励采用国家颁布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2) 对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

(1) 合同标的是否明确, 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

(2) 核实标的数量, 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 言辞有无含糊其辞。

(3) 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经过计算复核, 数据是否准确具体、合理合规。

(4)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是否可行、是否准确。

(5) 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且明确具体。

(6) 根据法律规定和各类经济合同性质要求的其他必备条款、专业条款等是否明确, 是否合理有效。

(3) 审查合同的严密性

(1) 购销物品名称应署全称, 注明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级和包装标准等有关信息。

(2) 合同约定应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3) 产品数量, 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

(4)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规定。

(5) 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

(6) 结算方式, 执行合同规定和办理手续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7) 违约责任, 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 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4) 审查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1) 审查合同效益程度, 满足公司需要, 符合公司利益。

(2) 审查当事人资信实力是否真实, 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 需要担保的事项, 是否确定了可行的担保方式, 担保措施是否完备。

三、采购合同的主要风险点

2012年, 合同审计提出意见建议、运用频率、潜在风险等如下表所示:

通过合同审计研究、实践的开展, 抓住了企业风险控制关键点, 针对关键风险点堵塞了合同管理漏洞、有效规避了企业风险, 并通过企业审计监督办法的制定执行, 形成了合同管理的常态监督机制, 体现了内部审计对企业风险控制关键点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体现了内部审计价值。

综上所述, 内部审计以其自身的特点和其独特的优势, 通过对企业风险控制关键点的审计研究, 通过合同审计的开展, 及时发现并解释企业当前存在的风险及隐患, 并提出相应的强化控制、规避风险的意见及建议,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率及效果, 进而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价值。

参考文献

[1]朱锦余.经济合同审计研究[J].四川会计.2001 (2)

[2]赵宜永.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探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6 (6)

[3]沈中友.加强事前合同审核,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市场.2007 (35)

[4]范碧亭.关于高校开展合同审计的实践及探索[J].管理学家.2012 (2)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4篇

【摘 要】随着烟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工程、物资、服务等各品类采购项目金额逐步加大、内容日趋增多、支出不断攀升。对烟草商业企业现有“工程”、“物资”、“服务”这3个采购环节进行分析,均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若有不规范的行为发生,除国有资产的流失意外,还会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坏行业整体形象。因此,烟草这一特殊行业,采购领域的规范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开源节流的重要环节。本文对烟草商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度比较高、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采购领域规范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采购;规范

宝鸡烟草商业企业近年来,采购管理方面日趋规范,过程控制得到强化,对采购规范管理机制、制度、规程、模板、监管等方面建设作了积极有效探索,解决了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使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平稳推进。

一、存在的问题

1.员工对规范意识的认知度差

2010年,国家局下发了《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规定》,2013年出台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这两项制度,为实现烟草商业企业采购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规范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部分员工认为增加项目程序规范管理内容,会导致各业务部门工作量的增加,为追求短暂的效率,在思想上把严格规范抛在脑后;部分员工认为规范采购与己无关,对涉及到采购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学习理解不深、把握不够,某些相关业务人员,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掌握不准确,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

宝鸡市公司从2010年开始,先后健全完善了全市系统《投资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招投标管理细则(试行)》《三项工作管委会议事规则》《采购项目“一项一卷”管理办法》、《定点供应商库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但与国家局在新形势下的要求和标准相比,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具体业务规定还不明确。实体性制度有了,但是在程序性制度上,如具体到采购的每个环节的规范步骤、流程还未建立标准模板。同时,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职能“三转”后,退出对采业务的监管和问责,那么,由谁来牵头负责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在制度中还未明确。

3.采购计划的前瞻性不高

采购需求计划是企业进行项目规范控制的基础和依据。此计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后续工程、烟站建设,烟叶生产、收购,物流分拣、配送,管理咨询、维保服务,办公效率等方面工作规范操作的成败,是事前预防的关键所在。随着行业对采购规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没有一份未雨绸缪的计划,一方面没有给采购留有足够的招标时间;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大量的盲目采购、库存积压、生产经营配比失衡等不规范现象发生。

二、解决的对策

1.加强宣贯,转变观念,切实提高规范意识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正确的思想认识是基础。首先,加大对严格规范在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下的宣贯力度,全员从思想上清醒的认识到采购领域严格规范管理,是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不仅影响到企业今后可持续健康发展,更是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生命的关爱。其次,丰富宣贯形式,确保全面提升采购规范管理思想意识。一是宣贯人员有针对性。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相关业务人员对行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意见》精神的宣贯培训,强化了对严格规范政策理解。二是宣贯内容有实用性。专题开展《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强化了对采购工作程序指导。三是宣贯力度全覆盖。编制印发《规范工作应知应会手册》,提升了全员对政策、制度的认知水平。四是宣贯方式有创新性。宝鸡市烟草公司以文化为引领,在全市系统大力开展“规范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全员答题;查找我身边的采购管理漏洞合理化建议;开展规范文化思想大讨论;举办全市系统以“全员共创 规范宝烟”为主题的“宝烟杯”采购规范工作知识竞赛;组织规范伴我行演讲和辩论赛,有效提升了全员采购规范管理思想意识。五是制定《规范管理培训工作的规定》,搭建市局内网规范管理专题网页平台,每年定期组织全市系统规范管理业务人员,对最新采购政策规定、制度流程、业务技能和案例研讨四位一体进行专题培训。

2.健全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优化程序流程

结合问题导向,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基础上,我们从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工作规则,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监管实效,提高执行力度入手,对近年涉及到采购规范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进行“查改补建”,持续优化采购工作流程,经过几年时间构建了一套科学、有效、实用,操作性强的采购规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修订了管委会决策机构及制度。先后印发宝鸡市烟草公司《关于调整“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事一卷”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健全了采购办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成立了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制定《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细化采购办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规范采购办必须公开的事项。三是建立了采购管理工作基本制度。向全市系统印发了《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制定采购流程图,优化不同采购方式的工作流程。四是完善了采购项目配套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招标投标法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先后完善健全了市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与评价规定》;《内部评标成员库及评标成员管理办法》;《定点供应商库及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成交供应商管理办法》。每年均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定点供应商名录。五是细化了采购方式标准。对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细化“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标准,提升采购方式选择的精准性,防治自由裁量。

3.守住源头,把好决策关,加强采购计划规范管理

一是为加强采购计划规范管理,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和《采购项目定额标准》,规范采购计划的提报和决策程序,防止不按程序随意调整项目、变更采购方式。二是采购计划严格遵照“三关三审”要求落实。建立了《四级采购目录》,其中一级目录3个,二级目录12个,三级目录51个,四级目录301个,确保采购项目全覆盖。确定了预算科目、组织形式、拟采购方式及集中管理部门等序列内容。要求各单位、部门以《四级采购目录》标准编制采购计划,经需求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初审,集中采购部门复审,采购办及廉政监督组会审通过后,提请管委会审定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再由管委会价格审核组对项目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提报预算委员会审定预算的程序要求,管委会最终审议确定全年采购计划。三是对工程类项目规定了要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做出可行性分析评估报告;对大宗物资、服务类项目采购,由需求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市场调研考察,充分了解掌握并综合分析相关信息,为申报计划科学性、有效性提供依据。四是在采购计划审定中,我们充分发挥管委会作用,对需管委会决策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形成会议决议,印发会议纪要,确保了采购计划项目科学、民主、规范、公开决策。

4.加强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确保重点环节监管到位

一是制定了市公司《规范采购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在采购项目程序规定范围内的每一事项启动之时,相应的监管职能部门就必须及时跟进,在计划、预算、招标、签约执行、验收入库、审计决算、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供应商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全过程跟踪,监管到位。二是确定了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采购项目监督小组由规范管理部门牵头,财务、审计、法规、监察、采购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采购规范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监督部门的职能监督,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及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形成内部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实现运作、监督、考评的有效制衡。三是明确了采购规范管理工作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备案审查监督、过程监督、现场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等。建立《规范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将采购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规范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四是成立重大项目专项监督小组,对全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单项预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和单项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专项监督。五是按照《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同采购业务深度融合的保障机制建设要求,建立了采购《公开目录》,制定了《采购管理职工代表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直接参与对招标活动监督,并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对公开招标进行全程全面及时公开、节点公示,畅通广大职工对采购招标工作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渠道,提高干部职工民主监督意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六是组织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和定点供应商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测量和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落实定点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

烟草商业企业采购领域规范管理工作是大势所趋和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将伴随企业改革发展的全程,既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规范管理正是通过对采购规则和操作流程的厘清与固化,塑造统一的工作机制,将毫无规矩可言的“潜规则”,转换成干部职工熟悉了解、广泛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明规则”,实现采购管理决策程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考核定量化、奖惩有据化、控制过程化,确保企业形象的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凌成兴. 贯彻发展新理念 再上卷烟新水平努力实现烟草行业“十三五”良好开局-在201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上的报告(摘登)[N].东方烟草报,2016-1-15.

[2]李正平,朱蕾.烟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湖南烟草,2013(2):44-45.

某市烟草商业预算管理的思考 第5篇

“>某市烟草商业预算管理的思考2010-06-29 18:35:3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某市烟草商业预算管理的思考某市烟草商业预算管理的思考(2)

摘 要: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曾经说过:“预算不是一场数字游戏,而是围绕战略目标的设立而进行思考的过程。” 自2001年我国烟草商业导入预算管理机制以来,该方法已成为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本文针对xx烟草商业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全面预算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注重预算的编制质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与调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使预算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烟草商业 预算管理 思考

预算管理是企业在科学的市场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程序,对企业未来的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安排。近年来,xx烟草积极探索适合烟草商业实际的预算管理运作模式,在预算管理上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单一预算向全面预算的转变,对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预算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运行中凸显的一些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亟待解决的几个薄弱环节

1.编制时间比较滞后,运行时效相对较低。

虽说我市每年从10月份便着手安排部署次年的预算编制工作,但由于作为战略层的投资中心没能及时确定预算总目标,预算编制工作实际上要到次年的元月份才正式开始。我市烟草系统下辖9个县级营销部,经过“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编制流程的多次反复,整个预算编制工作历时长达半年之久。待全部预算审批、下达完毕,时间已到4月份,迟则到5月份才能完成,上半年的预算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部分可控费用,超进度开支现象特别严重,给下半年的预算执行带来巨大压力,编制时效“成本”过高。

2.预算分解偏离实际,方法不尽科学合理。

一是预算指标分解中历史业绩权重较大。在下达各县营销部销售预算指标、效益预算指标时,没有完全按照省烟草局推行的“因素分配法”进行,历史因素所占权重仍然较大。对某些指标没有设立一个“公允值”,习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市保持统一的增长幅度,对上年预算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持续实行“鞭打快牛”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的积极性。

二是季度预算的分解过于简单化。费用预算分解也与销售预算一样,以前两年各季度实际发生数所占全年比重作

为权数进行分解,没有考虑某些费用发生的特殊性,导致部分项目季度预算严重超支。

3.执行过程“盲目服从”,预算调整“弹性”过大。

一是对市场的变化反应迟钝。在执行过程中,当受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内部体制改革和经营方向调整等因素影响,预算基础发生变化时,有的预算责任主体仍在“严格”按照预算运作,“纸上谈兵”,缺乏应变能力。

二是预算调整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预算调整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根据预算调整原则进行。对预算执行中的偏差,预算管理委员会没有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预算责任主体没有自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是盲目地要求要追加预算指标。

4.成为考核唯一手段,上下“博弈”愈演愈烈。

预算管理过程中,只强调上下级的

垂直命令与控制,把预算执行结果作为唯一的考核考评指标,重结果、轻过程,忽略了对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各责任中心为了得到较低的业绩评价标准,有意提供虚假的预算数据风险,在上报预算时讨价还价,大大地留下余地,实行“宽打窄用”。有的则为了防止来年被“鞭打快牛”,虚报、用尽当年的预算指标。这些“对策”,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使业绩考核失去了公平性。

二、问题的成因及分析

上述问题综合起来,集中表现在预算目标确立、预算体系构建、预算过程控制和预算考评机制等四个环节存在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不够”:

1.预算目标定位不够准。

一方面将预算与企业“十一•五”战略目标等同起来,定位过高。虽说预算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配合的战略保障体系,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等同。“十一•五”规划的时间跨度有五年,侧重于企业中、长期目标战略的实施,主要涉及

外部环境中长期趋势的变化,以及企业如何对此作出反映;而预算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关注的是中、短期特定目标任务的完成,主要涉及企业内部运作。因此,公司战略是预算管理的目标导向,引导预算目标的确定;预算目标则是战略目标在本期内的财务具体化,为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烟草商业企业质量目标管理 第6篇

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薛金山

(山东菏泽市长江东路16号 274000)

摘要:烟草行业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继“三个突出”和“五项基础”之后,提出了“五化”要求,接着又重点强调了“争创一流的体系建设和目标管理”,对质量目标的管理更加重视、思路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主阵地,若想充分发挥质量目标在体系建设中的导向引领作用,应如何进行质量目标管理?值得我们去深入地研究和探索。笔者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拟就当前质量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借以抛砖引玉,请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商业企业;目标管理;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管理综述

1.1 理论基础

1.1.1 管理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组织,管理也就产生了,管理是人类各项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活动之一。不同时代的许多管理学家对管理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都没有脱离管理的实质: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创造性活动。任何一个组织的存在都有其目的性,即组织目标,否则组织就不会存续,从管理的实质可以看出一切管理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

1.1.2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所著《管理的实践》中提出的重要管理思想。德鲁克认为目标统领工作,任何组织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一定的目标,并通过上下互通进行逐级分解和落实,形成一个纵向一致、横向平衡的目标体系,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和人员围绕这些目标进行自我控制地开展工作,促进各级目标的顺利达成,以此来保证组织总目标的实现。

1.1.3 质量目标

“3.2.5质量目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这是《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对质量目标的定义,“注1”、“注2”又对质量目标的制定做了进一步解释。

1.1.4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对质量管理的定义是“3.2.8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在“注”中特别指出这种指挥和控制活动包括制定“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等,“3.2.9质量策划: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1.1.5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是“3.2.3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1.2 文件要求 1.2.1 标准要求

质量目标管理是ISO9000族标准自身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与质量目标直接关联的条款有“2.3、2.5、2.6、2.8.3、2.9、2.11、3.2.2、3.2.4、3.2.5、3.2.8、3.2.9”等,“2.5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一对质量目标进行了阐述;《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2008)中直接提到质量目标的条款有“4.2.1、5.1、5.4.1、5.4.2、5.6.1、6.2.2、7.1、8.5.1”等,“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这是“5.4.1质量目标”条款的内容,对质量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诠释。ISO9000族标准中还有未明确提出而包含质量目标的诸多条款,对质量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1.2.2 行业要求

随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质量目标的导向引领作用愈发明显,行业对体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措施越来越具体,对质量目标管理的要求也愈加明确。在《烟草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南》中对质量目标的管理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按照广义的“大质量”理念指出了“提高要求”;11年和12年相继提出了“体系目标化”、“坚持一流的质量目标引领”等更高的要求;在国家局最近下发的《一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标准》中,“一流的质量目标引领”占据了30分的考核权重,更加凸显了质量目标管理的重要性。

1.2.3 企业要求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绝大多数编制了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目标管理控制程序等文件,对本企业的质量目标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描述和详细规定,从质量目标的属性、范围、制定、调整、发布、测量、分析、改进等实际操作层面也做了统一要求,旨在充分发挥质量目标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

从以上的综述不难看出,在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质量目标管理是目标管理理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充分运用。2 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质量目标管理现状

毋庸置疑,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都非常重视质量目标的管理,对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测量、分析、考评等过程管理日趋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层级清晰的质量目标体系和长效控制机制。这是大家都能清清楚楚地看得到的,在质量目标管理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但就笔者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在质量目标管理上或多或少地也有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量轻质”。一些企业的质量目标不是少,而是多而繁,数量是有了,质量却没了。有的公司级质量目标少则20余个,多则30余个,甚者40余个;二级单位、部门的质量目标数量可能更多;岗位质量目标的数量也不差。试想一下,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看到40余个质量目标,会不会眼花缭乱?工作的重心和方向在哪?每个管理者可能分管若干个部门,关注如此多的下属部门质量目标是需要花费很多精力的,每个岗位工作的重心和努力的方向也会错乱的。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应主次分明、抓大放小,否则,胡子眉毛一把抓,肯定会分散精力、影响管理成效。况且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质量目标更应该突出“质量”,不应以数量取胜。

二是“重建轻管”。建立质量目标仅是质量目标管理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质量目标后续管理。大多数企业对建立质量目标体系的要求落实很到位,形成了层级清晰的金字塔形质量目标体系,但对质量目标管理的系统性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部门仅仅把质量目标当做一项质量管理任务来完成,忽视了通过质量目标管理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只是机械地重复着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测量、分析、报送,保留相关记录以待检查,而对质量目标完成或未完成缺乏分析深度或措施力度,有时甚至出现数据打架、措施无效等现象。质量目标管理跟不上,其导向引领作用就难以发挥。

三是“重形轻实”。通过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宣贯和体系的运行,大家多数对质量目标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但部分人员对质量目标管理的实质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制定的质量目标存在重复遗漏、错乱繁杂、主次不分、脱离实际、难以测量、矛盾冲突等现象。比如卷烟销量、单箱销售额、卷烟销售收入和卷烟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公司级质量目标同时建立这三项或四项的话,就有重复的内容;有的把一些不恰当的工作指标列入了质量目标,从社会学、管理学、法理学上来说也是不适宜的;有的设置了一些公共通用的质量目标,诸如安全、教育、文件执行、计划生育、顾客满意度等,所有的部门或岗位都建立这些目标并进行控制,理由可能是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人对这些质量目标都有责任,有些可能还是一票否决的内容,这样一来,增加了部门或岗位的质量目标数量,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有责任的就是必须建立的质量目标吗?

以上的问题只是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当前质量目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一个简要概括,并不一定在某个企业同时或大量存在,也可能还有一些其他问题没有被发现或指出。

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质量目标管理建议和措施3.1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全员认知

对全员进行质量目标管理知识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认知的过程,即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过程,通过对质量目标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使大家对质量目标管理的实质内涵和目的意义理解更加深刻、透彻,对质量目标管理的过程认识更加清晰、明确,运用“5W1H”分析法加强全员对质量目标管理的认知。Why:为什么实施质量目标管理;What,什么是质量目标;Where,在哪些方面建立质量目标;When,什么时间制定分解、测量分析质量目标;Who,由谁管理质量目标;How,如何管理质量目标。可以说这是有效实施质量目标管理的基础,建立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不是目的,而应使其成为工作的激励和方向。质量目标管理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者在质量目标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其本身也是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3.2 抓好制定分解,健全目标体系

3.2.1 质量目标制定原则

a)明确性。质量目标应是清晰准确的,包括其内容、数值、测量周期、管理责任等,要能为工作指出明确的努力方向,而不是含糊不清、难以理解的。b)度量性。无论质量目标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都应是可以用某种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标准尺度进行测量比较的,对定性的目标要尽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量化,以便于度量。

c)可行性。质量目标应立足实际,经努力可以实现的,具有激励性和挑战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分析现状和趋势有实现的可能,二是必须经过一定的努力才可以达到。质量目标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导致其激励功能的丧失。

d)相关性。质量目标与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应是相关的,在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遵循“二八定律”,不宜面面俱到。“责任”不等同于“职责”,有责任的不一定全是本层级要建立的质量目标。

e)一致性。质量目标应与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业务分工相一致,质量目标的层级越高越宏观、抽象、粗略,层级越低越微观、具体、细化,上层级对下层级指向明确,下层级对上层级支撑明显,确保纵向一致、横向平衡、整体协调。

f)稳定性。在一定的期限内,质量目标的范围和数量要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宜朝三暮

四、朝令夕改,否则大家会对努力的方向感到无所适从。质量目标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与其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不是矛盾对立的,适当时依据流程进行调整也是必要的。

3.2.2 质量目标制定流程 3.2.2.1 公司级质量目标的制定公司级质量目标是对本企业质量方针的具体化展开,处于质量目标体系金字塔形结构的顶层。按照以上六项原则和上级的要求,在企业质量方针的指引下,综合分析判断企业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从企业经营性指标、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战略层面建立质量目标,数量不宜太多,建议10个左右。若把企业看作是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巨轮,那么质量目标就是船头,目标过多就像是船头宽大,会给巨轮的前进带来较大的阻力。同样每个下属单位、部门或岗位的质量目标也应注重“质量”,目标过多导致的结果很可能和没有目标相差无几,这是在质量目标制定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个问题。

3.2.2.2 质量目标的层级展开

质量目标的层级展开是质量目标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把公司级质量目标按照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岗位分工进行纵横分解,然后各层级结合工作实际,按照“3.2.1质量目标制定原则”拟定本层级的质量目标并上报审批,通过这种“自下而上”和“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来共同确定各层级的质量目标。

3.2.3 质量目标体系的形成

通过公司级质量目标制定及其层级展开,使得企业各层级都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目标,形成了整体完善的金字塔形企业质量目标体系(如下图),县区单位自成相对独立的三级目标树。

目标体系的构建是质量目标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质量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本文“1.2 文件要求”提及的相关文件中都对质量目标管理工作做了重点阐述,特别是“1.2.2 行业要求”,是我们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目标体系应当遵循的规范和指南。各个企业对质量目标体系的建立都有一套成熟的方式方法,比如应用平衡计分卡(BSC)或关键业绩指标(KPI)等管理工具,多数企业在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有的以“自下而上”为主,有的以“自下而上”为主,有的二者并重,采取哪种模式并不重要,关键是要保障质量目标体系的有效性。

3.3 重视测量分析,突出结果应用

能否有效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健全目标体系是前提,测量分析和结果应用是关键。按照规定的周期或内审、评审的需要对质量目标进行测量分析,是质量目标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与设定目标的比较,掌握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判断资源调整的需求,总结经验或查找不足,以便继续发挥优势或采取纠正措施,这是结果在反馈过程方面的重要应用。

结果应用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对质量目标进行绩效考核。这一点有不同的声音,赞成者和反对者都有各自的缘由。笔者认为是否考核或如何考核,应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来进行,企业的管理模式、制度习惯、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等方面对质量目标管理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况且绩效考核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

3.4 强化过程管理,注重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管理是起于目标制定止于目标达成的一个过程,关注结果也要重视过程,过程方法本身也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理论。麦肯锡公司有这样一句名言:“把握好过程,结果是必然的。”质量目标建立后并非完全依靠自我而放任不管,适时的监控也是非常必要的,要借助日常检查、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体系自评等管理活动,按照“PDCA”方法加强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调整、测量、考评等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也包括质量目标本身的持续改进,如目标体系的完善、导向引领作用的发挥、测量方式方法的优化、目标水平的提升、管理手段的进步等。

质量目标管理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在目标制定过程必须鼓励全员参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和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的提升,对质量目标的达成也很有积极的影响;目标体系的建立和控制是质量目标管理的基础,应保证目标体系的协调统一、纵向一致、横向平衡;测量分析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果应用要考虑企业实际,以促进工作整体绩效提升为目的;质量目标管理应以结果为导向,以过程为保障,甚至说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每一个过程都应是一个增值的过程。

结语:目标管理思想是建立在麦格雷尔“Y”理论基础之上的,这种乐观的人性假设在企业并不一定完全具备,因此目标管理的效果有好有差,人们对目标管理看法不一,同样对质量管理也是褒贬不一,但二者对现代企业管理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对管理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管理思想、理念或方法产生,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任何一种管理其本身都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局限性,都会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找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理论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只有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求真务实,扬长避短,灵活运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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